2008年09月4日
論(被)認同 之二
到目前為止,我都只針對 "我" 跟 "他方" 彼此的關係思考。所有屬於"我" 以外的,都被我塞到 "他方"、"世界"、"外面"... 這些集體名字裡面。我沒有嘗試去釐清他們之間的異同,因為那只是為了跟 "我" 相對,為了從"不是這個、不是那個..." 來反推 "我" 。由此可見,到目前為止,啊哈,都是極其自我的玩意...
但是,外界並不是一團醬糊。如果我繼續忽略它,我就會陷入自溺的漩渦。
但分析外界的種種,又不能陷入分類學的思緒,像是動物學或是診斷學那樣,因為那只是位了實用或食用的目的,對我來說,則沒有意義可言。也就是說,分析他方,我必須保持這樣的方向:這些分成小塊小塊的外界,最後又怎麼回應到我身上?我,又是如何認識這些區塊,然後再一一納入"我" 之中?
所以,畢竟還是要從(被)認同談起。
直覺來說,我想,(被)認同的本質是: 一段自我跟外界一面彼此相互連結,一面彼此擷取意義的過程。 不,這還不夠,這裡面還少了一個要素:(被) 認同不是我跟單純的他方的連結;這個他方不但要跟我連結、不但要賦予我意義 (或是被我賦予意義),它還必須是一個人的集體。
一群人,跟我。
這是(被)認同的要素。
經過了20多天,我的思緒已經走到了這裡:
我的自戀不是情緒的波濤,而是"我"的確立。
不過,我的確立只是存在而已;如果它無法被賦予意義,我將無法獲得平靜。
我的平靜將來自於我的追尋。
從我的追尋所產生的價值、意義將來自過程,而不是任何一個可被言說的目的。
但是,沒有目的,就不會有過程。
為了選取目的,我必須回到本質來思考,不然就會一頭陷入空轉;
陷入並不壞,反正迷迷糊糊也可以滿足,但是我知道人都是會死去的;
我想,我的時間,並不算太多。
而我無法忍受到了沒有時間的時候,才驚覺我所做過的一切,原來都是這麼沒有意義...
這只不過是框架,距離30天我只剩下一個禮拜不到了。
所謂的追尋,裏面到底是什麼碗糕?
雖然不情願,我想我還是不能再逃避下去。我不得不想下去。
我要追尋意義,而意義的產生方式,只有 兩種可能:一是與他方連結並產生意義,在第二段我們已經說過,這就是 (被) 認同。另一個則是完全的相信自己,從全然的自戀中產生只對自己有意義的意義...
不,我一點都不想那樣做。那很無聊,好嗎?那跟嗑藥麻醉自己,完全沒有兩樣。
所以,我必須承認:我寫文字是必須被看到的。我思考的時候,必須用一個特定的語言,同時警覺到我某一段思路跟某人有相近的氣味。當看到某一(群)人跟我相近的時候,我感到高興;而我必須持續伸出觸角找尋。差別只在於找尋的饑渴程度、放在心上的重量、動作的幅度大小,但我不可能停止找尋。所以,我也不可能停止觀察並回饋我的位置,跟某一個群體不斷的比對;白話一點說的話,我不可能完全不在意我在別人眼中的樣子,不可能不在意他們心中因我而起,不管有說還是沒說的話語。
我必須知道我的位置,而這個位置只能來自於我回饋給某一群體的訊息。像聲納跟雷達一樣,我們不斷的發出電波,接收反射;也同時接收群體中每一個個體所發出來,千變萬化的波形...
然後,有些人還會為這個他心目中所倒映出的群體取一個名字。這名字也許是台灣,也許是日本;也許是自由,也許是興都教;也許是XX公園的土風舞社,也許是義工的背心,也許是老搖滾,也許是一個樂句...
不!到這個地步,就過頭了!
我剛剛試著論證 "(被)認同是獲取意義不可或缺的方式",但是,僅此而已!雖然這個過程需要一個群體,但我並沒有說這個群體需要有一個堅定的樣貌,更別提命名。有一個堅定樣貌的群體,只會是你的幻覺,只會是相溽以沫,只會是永恆紛爭跟悲傷的開端...
但是,外界並不是一團醬糊。如果我繼續忽略它,我就會陷入自溺的漩渦。
但分析外界的種種,又不能陷入分類學的思緒,像是動物學或是診斷學那樣,因為那只是位了實用或食用的目的,對我來說,則沒有意義可言。也就是說,分析他方,我必須保持這樣的方向:這些分成小塊小塊的外界,最後又怎麼回應到我身上?我,又是如何認識這些區塊,然後再一一納入"我" 之中?
所以,畢竟還是要從(被)認同談起。
直覺來說,我想,(被)認同的本質是: 一段自我跟外界一面彼此相互連結,一面彼此擷取意義的過程。 不,這還不夠,這裡面還少了一個要素:(被) 認同不是我跟單純的他方的連結;這個他方不但要跟我連結、不但要賦予我意義 (或是被我賦予意義),它還必須是一個人的集體。
一群人,跟我。
這是(被)認同的要素。
經過了20多天,我的思緒已經走到了這裡:
我的自戀不是情緒的波濤,而是"我"的確立。
不過,我的確立只是存在而已;如果它無法被賦予意義,我將無法獲得平靜。
我的平靜將來自於我的追尋。
從我的追尋所產生的價值、意義將來自過程,而不是任何一個可被言說的目的。
但是,沒有目的,就不會有過程。
為了選取目的,我必須回到本質來思考,不然就會一頭陷入空轉;
陷入並不壞,反正迷迷糊糊也可以滿足,但是我知道人都是會死去的;
我想,我的時間,並不算太多。
而我無法忍受到了沒有時間的時候,才驚覺我所做過的一切,原來都是這麼沒有意義...
這只不過是框架,距離30天我只剩下一個禮拜不到了。
所謂的追尋,裏面到底是什麼碗糕?
雖然不情願,我想我還是不能再逃避下去。我不得不想下去。
我要追尋意義,而意義的產生方式,只有 兩種可能:一是與他方連結並產生意義,在第二段我們已經說過,這就是 (被) 認同。另一個則是完全的相信自己,從全然的自戀中產生只對自己有意義的意義...
不,我一點都不想那樣做。那很無聊,好嗎?那跟嗑藥麻醉自己,完全沒有兩樣。
所以,我必須承認:我寫文字是必須被看到的。我思考的時候,必須用一個特定的語言,同時警覺到我某一段思路跟某人有相近的氣味。當看到某一(群)人跟我相近的時候,我感到高興;而我必須持續伸出觸角找尋。差別只在於找尋的饑渴程度、放在心上的重量、動作的幅度大小,但我不可能停止找尋。所以,我也不可能停止觀察並回饋我的位置,跟某一個群體不斷的比對;白話一點說的話,我不可能完全不在意我在別人眼中的樣子,不可能不在意他們心中因我而起,不管有說還是沒說的話語。
我必須知道我的位置,而這個位置只能來自於我回饋給某一群體的訊息。像聲納跟雷達一樣,我們不斷的發出電波,接收反射;也同時接收群體中每一個個體所發出來,千變萬化的波形...
然後,有些人還會為這個他心目中所倒映出的群體取一個名字。這名字也許是台灣,也許是日本;也許是自由,也許是興都教;也許是XX公園的土風舞社,也許是義工的背心,也許是老搖滾,也許是一個樂句...
不!到這個地步,就過頭了!
我剛剛試著論證 "(被)認同是獲取意義不可或缺的方式",但是,僅此而已!雖然這個過程需要一個群體,但我並沒有說這個群體需要有一個堅定的樣貌,更別提命名。有一個堅定樣貌的群體,只會是你的幻覺,只會是相溽以沫,只會是永恆紛爭跟悲傷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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