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6月8日
為什麼是Led Zeppelin ?
小弟聽過的音樂不多。最近,聽搖滾樂的頻率也逐漸被別的東西瓜分。但是如果問我:你最喜歡的音樂是什麼?我還是毫不猶豫的說:搖滾樂。
通常,百分之80的人到這裡就會說聲:"喔",然後默默地轉移這個話題,他們是不聽搖滾樂的人,那也很好。有百分之10 的人會很興奮的說:"上次我本來想去聽聯合公園..." 或是開始問我喜歡蘇打綠還是五月天。到這裡,我會默默地轉移這段對話,轉頭尋找最近的出口或藉口。
也有那另外百分之10 的人會問:啊。那你都喜歡聽 哪種團(歌)?
這個問題其實很難回答,因為搖滾樂是一個複雜而涵蓋很廣的流行音樂類型。而且,所有的分類譬如什麼前衛搖滾啦、老搖滾啦、另類搖滾云云的,總是令我感到一陣暈眩;大抵還是因為從行銷部門那邊飄來的那股裝熊氣味。所以,對我來說,另一種有默契的問法是:最近都聽些什麼團(歌)?
這可不大妙。於是,我就會扭扭捏捏的說:"ㄟ...沒有啦... (因為最近都在聽巴哈)"... 。但是如果他問的是:你最喜歡哪個團?我就終於可以鬆一口氣,既興奮又簡單的說:Led Zeppelin 啊!
為什麼?絕~對不是因為歌詞... (而這跟這個部落格之前的風格正好相反)...。 一但講到 Led Zeppelin,就讓我們把什麼追尋心境之類的碗糕放到一邊吧。但是,直接說 "我就是喜歡啊" 對文字來說是件很無聊的事情。除非你們都對 "我" 有興趣,告訴你們 "我" 喜歡誰才會變成有意義。但我們都應該醒悟,對 (被) 一個 "人" 有足以維持、無可辯駁的興趣,只不過是一場揉雜著荷爾蒙的氣味、自卑跟自戀的辨證,以及對著一片虛空放聲大叫以為這就是追尋的大夢罷了。
於是,文字如果要獲得它值得存在的意義的話 (每個既存的東西都不必然擁有值得存在的意義),我就必須找到一個根據。一個原因。一個一以貫之,可以獨立於我之外;一個向我自己也足以解釋為什麼我是如此的概念。唯有如此,一段屬於出自於 "我" 的文字,才有可能拋棄掉源自於 "我" 這個東西的虛幻氣息,而超越為不但既存而有實質意義的文字。
阿,果然越扯越遠了,這是這個部落格的風格沒錯...
對不起,我就要回來了。
在最上面那一首 Good Times Bad Times 裏面已經很清楚,但還沒有這一首 Custard Pie 那麼清楚... 兩首個的共同點 (不是淫穢喔) 就在那強烈的樂句 (Riff) 。
是的,廢話了半天,如果有人真的問我:為什麼喜歡搖滾樂?我會簡單的說:我喜歡簡單的Riff。
Riff 會不斷反覆,又不斷變化;不斷地拋出去,又在很短的時間裏不斷地回來。Riff 可以很複雜,也可以很簡單,譬如在Custard Pie 這邊,一個 Riff 就只有一個小節,一個和弦;但它就是這麼有力量,一出來你就知道:阿,就是他!他會一路陪你走到最後!不論是 solo 還是前奏,背後你都聽得到它,而它是這麼的美妙,只要它一出來,我的腳就忍不住想動,頭就忍不住會點,臉上忍不住想笑...
Riff 也可以搞得很 fancy,譬如這首 Kashmir。
通常搖滾樂的基本結構是主歌 - 副歌的交替,而中間的樂器(通常是吉他) solo 的背景都是主歌或副歌的 riff ,所以也只是某一段的主或副歌的重復。簡單來說,就是麥克風換個人,由吉他來唱那一段歌就對了。Kashmir 的 Riff 是用電子合成器做的,但 riff 依然聽的清清楚楚,而且短小精幹,一如以往。雖然整首歌搞的漏漏長,但仔細聽還是可以聽得出來,它不過就是兩段 riff 的組合。一段是主歌的 riff,另一段是副歌的。
對我來說,Led Zepelin 應該是最認真做 riff 的搖滾樂團了。
粗略切分的話,可以把Led Zeppelin 的錄音室歌曲分成 Led Zeppelin IV (1971) 之前跟之後。之前他們的歌裡的傳統搖滾味道很重,直到大大有名的 Led Zeppelin IV 他們開始最一些新的嘗試,但在那張專輯裡面,他們的嘗試還是很雜亂的;什麼都變,什麼都試試看。
從這張 Houses of the Holy (1973) 專輯以降,他們的嘗試就開始聚焦在Riff 上了。有些讓歌本身變得堪稱怪異,譬如 The Song Remains the Same 或是更晚的 Achilles' Last Stand;但是正因如此,所有的Led Zepelin 裏面,我最喜歡的一首歌其實一直是這首短短的 Dancing Days。我把它當作一個標誌 (也因為Riff 本身好聽啦) :在過去的歌裏,雖然 riff 是重要且迴旋的,主唱跟吉他的旋律線還是一首歌裏最鮮明的東西。但是在這首歌裏,Riff 搖身一變成為最醒目的主角,連音量都被推到最前面去了!
Rolling Stones 對搖滾樂來說有開拓性的意義,他們的 riff 一直保有一種簡單而質樸,讓人很快就想搖頭晃腦起來的有趣味道。但聽一整張下來,我常常會覺得很膩。有些團以吉他英雄聞名,但 riff 走來走去永遠千篇一律。這也是為什麼我永遠聽不習慣90年代以降不論是 Oasis 還是 Linkin Park 這一類的團,只因為他們 的歌裡沒有 riff,或說只有很無聊的riff 。有些團氣勢令人折服,有些團歌詞寫的超有味道 (譬如sex pistols 呵呵),有些團因為某人就是這麼有魅力,有些團是文化現象的象徵..
但是,正因為問題是 "我最喜歡的搖滾樂團是誰?" ,答案就必定是 Led Zeppelin。如果接著要回答 "為什麼?" ,那麼,就因為他們的 Riff ,只因為他們的 Riff 啊...
且讓我用這首 Trampled Underfoot 來結尾一下吧。這首歌的 Riff 說不上美妙,但絕對是力量的代表作。打從一開始,每一個音像是一顆一顆的冰雹,砸在身上,一路砸到最後。 對 Led Zeppelin 來說,Jon Bonham 的鼓絕對是最重要的一個樂器。(在這首歌裏,bass 的搭配也是美妙的很,只是我相信那是在錄音室裏弄出來的)。只有他才能把每個鼓點打得這麼沉重而輕巧,有力又清晰。我想,這也是為什麼在他死了之後,不論 Jimmy Page 跟 Robert Plant 合作多少次,都沒辦法重現 Led Zeppelin 時期的那種感動。
對一個搖滾樂團來說,鼓手絕對是最重要的一個人。就是永遠在最後面的,被自己的小鼓大鼓跟一堆 cymbal 遮住的那個傢伙。當然,前提是想做的是心目中的那種,真正的搖滾樂呀...
通常,百分之80的人到這裡就會說聲:"喔",然後默默地轉移這個話題,他們是不聽搖滾樂的人,那也很好。有百分之10 的人會很興奮的說:"上次我本來想去聽聯合公園..." 或是開始問我喜歡蘇打綠還是五月天。到這裡,我會默默地轉移這段對話,轉頭尋找最近的出口或藉口。
也有那另外百分之10 的人會問:啊。那你都喜歡聽 哪種團(歌)?
這個問題其實很難回答,因為搖滾樂是一個複雜而涵蓋很廣的流行音樂類型。而且,所有的分類譬如什麼前衛搖滾啦、老搖滾啦、另類搖滾云云的,總是令我感到一陣暈眩;大抵還是因為從行銷部門那邊飄來的那股裝熊氣味。所以,對我來說,另一種有默契的問法是:最近都聽些什麼團(歌)?
這可不大妙。於是,我就會扭扭捏捏的說:"ㄟ...沒有啦... (因為最近都在聽巴哈)"... 。但是如果他問的是:你最喜歡哪個團?我就終於可以鬆一口氣,既興奮又簡單的說:Led Zeppelin 啊!
為什麼?絕~對不是因為歌詞... (而這跟這個部落格之前的風格正好相反)...。 一但講到 Led Zeppelin,就讓我們把什麼追尋心境之類的碗糕放到一邊吧。但是,直接說 "我就是喜歡啊" 對文字來說是件很無聊的事情。除非你們都對 "我" 有興趣,告訴你們 "我" 喜歡誰才會變成有意義。但我們都應該醒悟,對 (被) 一個 "人" 有足以維持、無可辯駁的興趣,只不過是一場揉雜著荷爾蒙的氣味、自卑跟自戀的辨證,以及對著一片虛空放聲大叫以為這就是追尋的大夢罷了。
於是,文字如果要獲得它值得存在的意義的話 (每個既存的東西都不必然擁有值得存在的意義),我就必須找到一個根據。一個原因。一個一以貫之,可以獨立於我之外;一個向我自己也足以解釋為什麼我是如此的概念。唯有如此,一段屬於出自於 "我" 的文字,才有可能拋棄掉源自於 "我" 這個東西的虛幻氣息,而超越為不但既存而有實質意義的文字。
阿,果然越扯越遠了,這是這個部落格的風格沒錯...
對不起,我就要回來了。
在最上面那一首 Good Times Bad Times 裏面已經很清楚,但還沒有這一首 Custard Pie 那麼清楚... 兩首個的共同點 (不是淫穢喔) 就在那強烈的樂句 (Riff) 。
是的,廢話了半天,如果有人真的問我:為什麼喜歡搖滾樂?我會簡單的說:我喜歡簡單的Riff。
Riff 會不斷反覆,又不斷變化;不斷地拋出去,又在很短的時間裏不斷地回來。Riff 可以很複雜,也可以很簡單,譬如在Custard Pie 這邊,一個 Riff 就只有一個小節,一個和弦;但它就是這麼有力量,一出來你就知道:阿,就是他!他會一路陪你走到最後!不論是 solo 還是前奏,背後你都聽得到它,而它是這麼的美妙,只要它一出來,我的腳就忍不住想動,頭就忍不住會點,臉上忍不住想笑...
Riff 也可以搞得很 fancy,譬如這首 Kashmir。
通常搖滾樂的基本結構是主歌 - 副歌的交替,而中間的樂器(通常是吉他) solo 的背景都是主歌或副歌的 riff ,所以也只是某一段的主或副歌的重復。簡單來說,就是麥克風換個人,由吉他來唱那一段歌就對了。Kashmir 的 Riff 是用電子合成器做的,但 riff 依然聽的清清楚楚,而且短小精幹,一如以往。雖然整首歌搞的漏漏長,但仔細聽還是可以聽得出來,它不過就是兩段 riff 的組合。一段是主歌的 riff,另一段是副歌的。
對我來說,Led Zepelin 應該是最認真做 riff 的搖滾樂團了。
粗略切分的話,可以把Led Zeppelin 的錄音室歌曲分成 Led Zeppelin IV (1971) 之前跟之後。之前他們的歌裡的傳統搖滾味道很重,直到大大有名的 Led Zeppelin IV 他們開始最一些新的嘗試,但在那張專輯裡面,他們的嘗試還是很雜亂的;什麼都變,什麼都試試看。
從這張 Houses of the Holy (1973) 專輯以降,他們的嘗試就開始聚焦在Riff 上了。有些讓歌本身變得堪稱怪異,譬如 The Song Remains the Same 或是更晚的 Achilles' Last Stand;但是正因如此,所有的Led Zepelin 裏面,我最喜歡的一首歌其實一直是這首短短的 Dancing Days。我把它當作一個標誌 (也因為Riff 本身好聽啦) :在過去的歌裏,雖然 riff 是重要且迴旋的,主唱跟吉他的旋律線還是一首歌裏最鮮明的東西。但是在這首歌裏,Riff 搖身一變成為最醒目的主角,連音量都被推到最前面去了!
Rolling Stones 對搖滾樂來說有開拓性的意義,他們的 riff 一直保有一種簡單而質樸,讓人很快就想搖頭晃腦起來的有趣味道。但聽一整張下來,我常常會覺得很膩。有些團以吉他英雄聞名,但 riff 走來走去永遠千篇一律。這也是為什麼我永遠聽不習慣90年代以降不論是 Oasis 還是 Linkin Park 這一類的團,只因為他們 的歌裡沒有 riff,或說只有很無聊的riff 。有些團氣勢令人折服,有些團歌詞寫的超有味道 (譬如sex pistols 呵呵),有些團因為某人就是這麼有魅力,有些團是文化現象的象徵..
但是,正因為問題是 "我最喜歡的搖滾樂團是誰?" ,答案就必定是 Led Zeppelin。如果接著要回答 "為什麼?" ,那麼,就因為他們的 Riff ,只因為他們的 Riff 啊...
且讓我用這首 Trampled Underfoot 來結尾一下吧。這首歌的 Riff 說不上美妙,但絕對是力量的代表作。打從一開始,每一個音像是一顆一顆的冰雹,砸在身上,一路砸到最後。 對 Led Zeppelin 來說,Jon Bonham 的鼓絕對是最重要的一個樂器。(在這首歌裏,bass 的搭配也是美妙的很,只是我相信那是在錄音室裏弄出來的)。只有他才能把每個鼓點打得這麼沉重而輕巧,有力又清晰。我想,這也是為什麼在他死了之後,不論 Jimmy Page 跟 Robert Plant 合作多少次,都沒辦法重現 Led Zeppelin 時期的那種感動。
對一個搖滾樂團來說,鼓手絕對是最重要的一個人。就是永遠在最後面的,被自己的小鼓大鼓跟一堆 cymbal 遮住的那個傢伙。當然,前提是想做的是心目中的那種,真正的搖滾樂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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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Led Zeppelin!!!!! (尖叫)
不過我家人對這音樂非常反感 XD
Posted by Markakis
at 2009年07月11日 02:04

我覺得你對IV評論很中肯XD 大家都說IV怎樣好怎樣好, 不過我覺得扣掉Stairway to heaven和rock and roll好像沒什麼特別的, 他們中後期像是House of holy和Physical Graffiti才是他們最好的專輯XD. 早期重搖風的I II也都不錯. IV感覺就是四不像XD
我覺得我最喜歡他們的地方在於他們是用靈魂創作, 簡單音樂就能深深打入內心.
btw Bonham是我最愛的鼓手! 鼓技不炫不過非常有power!
Posted by Markakis
at 2009年07月11日 02:14
家人... 是阿公嗎?
嗯,對上了年紀的人來說,他們的鼓點確實重了點 XD
對IV來說,我也很同意你的看法。我最喜歡的專輯也是 Houses of the Holy。不過你倒是提醒我一件很有趣的事情:總是在這種青黃不接的時候,整張專輯凌亂的時候,反而容易迸出超讚的單曲呢。
譬如就solo的編曲美妙度來說,Stairway to Heaven的那一段會成為經典中的經典,不是沒有道理的!我也曾經感到它似乎太精雕細琢,但是不可否認的是,靠,那真的是很美妙很美妙呀...
順帶一提,Misty Mountaih Hop 我也很喜歡呢!
Posted by 咕嚕
at 2009年07月12日 10:17

我姐離我的喇叭最近, 所以每次抱怨大多是他 XD
Stairway to heaven的棒也不用多說, 不過我覺得solo精雕細琢應該用在Pink Floyd的Comfortably Numb更合適些, Stairway to heaven還沒那麼嚴重.
不過有時候很不爽很多人只知道這首歌就以為知道Led Zeppelin這樂團, 和Hotel California一樣道理.
btw, 回應內文第二段, 我以前我兩個直屬學弟都說有聽西洋, 問他們聽什麼, 結果答案多半是聯合公園, 這實在很......
Posted by Markakis
at 2009年07月13日 00:17
我的老毛病又犯了。看到你寫 "...知道 Led Zeppelin 這個樂團.",我不禁又開始恍恍惚惚的想:所謂的知道,又是什麼意思呢?...
網路上逛到一篇有趣的文章,Markakis (嗯,你的名字有典故的嗎?) 看來也是 Led Zeppelin 的迷,也許會有興趣: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arthistory/3/1302321153/20080123162149/
譬如這樣的Jimmy Page,也算是一種知道。對吧?
只是...
Posted by 咕嚕
at 2009年07月15日 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