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6月30日
Waltzing Matilda
喜歡這首歌很久了,但直到今天我才知道,原來 "Waltzing Matilda" 的典故來自澳洲民謠;而且這兩個字的原意跟華爾滋和馬提爾達小姐都完全沒有關係... 。在當時的澳洲方言中,Matilda 指的是四處流浪的人身上掛著的大袋子 (看起來頗像是古時候所謂的 "舖蓋",也就是說全身家當就醬,捲一捲就可以帶著跑的意思... )。而 ' Walzing' 原文來自德文,意思是憑著小技巧到處打工。
兩個字合在一起,就是一面到處打工,一面流浪的意思。
而在澳洲那邊, " Waltzing Matilda" 的原歌裏還說了一個故事,大意是:
有一個一面流浪一面打工的人 (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到,這跟所謂的流浪者之歌的追求,或著吉普賽的那種浪漫是完全無關的;說穿了,流浪是迫不得已,而打工糊口才是王道),在荒郊野外的河灣邊打算過夜。他一面打點,一面哼著歌。這時候身邊跑來一頭羊,他就把它抓住,烤來吃了。後來,附近屯墾區的農夫 (有家的人) 帶著警察來抓他,因為羊不但被"偷"了,還被吃了。不管是歐洲、澳洲、俄羅斯、中國... 每一個地方的民間故事跟小說都是一樣的:在中古時代,偷竊可不是件小罪!被抓到的小偷不然就是被石頭砸死,不然就是被吊死。不用說別的,只要跟格林童話兩相比較,伊斯蘭的律法其實溫和多了。
他被包圍了。眼見跑不掉,羊也確實吃下肚了。於是,這位打工仔一面邊還唱著歌,一面跳進河裏,死了。據說,他的鬼魂從此就在河灣徘徊,只要經過,就會聽到他唱著:" You'll come a-Waltzing Matilda, with me ..."
Wasted and wounded, it ain't what the moon did
Got what I paid for now
See ya tomorrow, hey Frank can I borrow
A couple of bucks from you?
To go waltzing Matilda, waltzing Matilda
You'll go a waltzing Matilda with me
I'm an innocent victim of a blinded alley
And tired of all these soldiers here
No one speaks English and everything's broken
And my Stacys are soaking wet
To go waltzing Matilda, waltzing Matilda
You'll go a waltzing Matilda with me
Now the dogs are barking and the taxi cab's parking
A lot they can do for me
I begged you to stab me, you tore my shirt open
And I'm down on my knees tonight
Old Bushmill's I staggered, you buried the dagger
Your silhouette window light
To go waltzing Matilda, waltzing Matilda
You'll go a waltzing Matilda with me
Now I lost my Saint Christopher now that I've kissed her
And the one-armed bandit knows
And the maverick Chinaman and the cold-blooded signs
And the girls down by the strip-tease shows
Go, waltzing Matilda, waltzing Matilda
You'll go a waltzing Matilda with me
No, I don't want your sympathy
The fugitives say that the streets aren't for dreaming now
Manslaughter dragnets and the ghosts that sell memories
They want a piece of the action anyhow
Go, waltzing Matilda, waltzing Matilda
You'll go a waltzing Matilda with me
And you can ask any sailor and the keys from the jailor
And the old men in wheelchairs know
That Matilda's the defendant, she killed about a hundred
And she follows wherever you may go
Waltzing Matilda, waltzing Matilda
You'll go a waltzing Matilda with me
And it's a battered old suitcase to a hotel someplace
And a wound that will never heal
No prima donna, the perfume is on
An old shirt that is stained with blood and whiskey
And goodnight to the street sweepers
The night watchman flame keepers and goodnight to Matilda too
Tom Traubert's Blues (Four Sheets to the Wind In Copenhagen) / Tom Waits / Small Changes / 1976
Tom Waits 的歌喜歡用典故,一堆雙關語;但那股氣息是永遠揮之不去的。典故可以讓歌的意思更加悠遠,可以玩的元素更加豐富;但是創意這種東西絕不能玩過頭,只能像是蛋糕上的糖霜,點綴一下讓人會心一笑可也,但缺少了裡面的那個揮之不去的氣味,蛋糕就不成蛋糕,歌就不成一首歌,人也不成為一個完整的人。
這就是為什麼我喜歡 Tom Waits。就算一輩子都搞不清楚這首歌的意思,但是當他的聲音響起,他想要傳遞的就這樣簡簡單單的現身了,成為存在了,成為不用多問的一個他了...
我前一段所謂的 "點綴性的",創意的,讓人會心一笑的... 的東西有一個附加的好處,就是可以傳達一些附加的、特定的訊息,而且透過各種元素的排列,只傳達給 對這個附加的東西產生共鳴的那些特定的人。接受到這個創意而附加的訊息的人,從中感受到的不僅是會心一笑的默契,常常還因為這種經驗 (唉唉,常常,都只是看似如此而已啦) 的排他性,而得以在獲取歸屬感的同時,還隨之附贈了優越心。
每一個看似凝聚的小團體裡面,都帶著一小塊優越感,這優越感甚至超越了歸屬感,成為歸屬感唯一得以成形的前提。
我想,這就是這個年代讓我有點惶惑的另一個原因;"創意" 不是件壞事,但是太過氾濫的結果將不只是事物的本質被異化,連人的本質都將被異化;而這並不是來自經濟跟歷史,而是來自最簡單的訊息傳遞。
我又扯遠了。呵呵。
今天剛好是我成為打工族滿半年的日子。這樣說有點矯情,因為我一不用流浪,二來尚且衣食無缺。但是這幾句話在今天聽來,對我來說,就是格外的閃爍而且詩意 :
" ... The fugitives say that the streets aren't for dreaming now
Manslaughter dragnets and the ghosts that sell memories
They want a piece of the action anyhow... "
尤其是那句: '... 兜售回憶的鬼魂 (不過短短四個英文單字...)
以及
' 不管怎樣,他們就是要參一腳... '
哼哼哼...
哈哈哈...
啊?
我聽得到你的疲累,正如同你的驕傲、愉悅跟自由。在感到開心跟驕傲的同時,我也聽得見悔恨、焦躁跟依然沒有 那條 出路可言的無望。不過,反正,唉呀;不就這樣?
人生,不過就是到了魚肚白的時分,尚且還能用 尚且還稱得上是自己 的聲音,輕輕的說聲:晚安,掃街的人;晚安,巡夜的人;晚安,我的舖蓋,我的馬提爾達...
兩個字合在一起,就是一面到處打工,一面流浪的意思。
而在澳洲那邊, " Waltzing Matilda" 的原歌裏還說了一個故事,大意是:
有一個一面流浪一面打工的人 (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到,這跟所謂的流浪者之歌的追求,或著吉普賽的那種浪漫是完全無關的;說穿了,流浪是迫不得已,而打工糊口才是王道),在荒郊野外的河灣邊打算過夜。他一面打點,一面哼著歌。這時候身邊跑來一頭羊,他就把它抓住,烤來吃了。後來,附近屯墾區的農夫 (有家的人) 帶著警察來抓他,因為羊不但被"偷"了,還被吃了。不管是歐洲、澳洲、俄羅斯、中國... 每一個地方的民間故事跟小說都是一樣的:在中古時代,偷竊可不是件小罪!被抓到的小偷不然就是被石頭砸死,不然就是被吊死。不用說別的,只要跟格林童話兩相比較,伊斯蘭的律法其實溫和多了。
他被包圍了。眼見跑不掉,羊也確實吃下肚了。於是,這位打工仔一面邊還唱著歌,一面跳進河裏,死了。據說,他的鬼魂從此就在河灣徘徊,只要經過,就會聽到他唱著:" You'll come a-Waltzing Matilda, with me ..."
Wasted and wounded, it ain't what the moon did
Got what I paid for now
See ya tomorrow, hey Frank can I borrow
A couple of bucks from you?
To go waltzing Matilda, waltzing Matilda
You'll go a waltzing Matilda with me
I'm an innocent victim of a blinded alley
And tired of all these soldiers here
No one speaks English and everything's broken
And my Stacys are soaking wet
To go waltzing Matilda, waltzing Matilda
You'll go a waltzing Matilda with me
Now the dogs are barking and the taxi cab's parking
A lot they can do for me
I begged you to stab me, you tore my shirt open
And I'm down on my knees tonight
Old Bushmill's I staggered, you buried the dagger
Your silhouette window light
To go waltzing Matilda, waltzing Matilda
You'll go a waltzing Matilda with me
Now I lost my Saint Christopher now that I've kissed her
And the one-armed bandit knows
And the maverick Chinaman and the cold-blooded signs
And the girls down by the strip-tease shows
Go, waltzing Matilda, waltzing Matilda
You'll go a waltzing Matilda with me
No, I don't want your sympathy
The fugitives say that the streets aren't for dreaming now
Manslaughter dragnets and the ghosts that sell memories
They want a piece of the action anyhow
Go, waltzing Matilda, waltzing Matilda
You'll go a waltzing Matilda with me
And you can ask any sailor and the keys from the jailor
And the old men in wheelchairs know
That Matilda's the defendant, she killed about a hundred
And she follows wherever you may go
Waltzing Matilda, waltzing Matilda
You'll go a waltzing Matilda with me
And it's a battered old suitcase to a hotel someplace
And a wound that will never heal
No prima donna, the perfume is on
An old shirt that is stained with blood and whiskey
And goodnight to the street sweepers
The night watchman flame keepers and goodnight to Matilda too
Tom Traubert's Blues (Four Sheets to the Wind In Copenhagen) / Tom Waits / Small Changes / 1976
Tom Waits 的歌喜歡用典故,一堆雙關語;但那股氣息是永遠揮之不去的。典故可以讓歌的意思更加悠遠,可以玩的元素更加豐富;但是創意這種東西絕不能玩過頭,只能像是蛋糕上的糖霜,點綴一下讓人會心一笑可也,但缺少了裡面的那個揮之不去的氣味,蛋糕就不成蛋糕,歌就不成一首歌,人也不成為一個完整的人。
這就是為什麼我喜歡 Tom Waits。就算一輩子都搞不清楚這首歌的意思,但是當他的聲音響起,他想要傳遞的就這樣簡簡單單的現身了,成為存在了,成為不用多問的一個他了...
我前一段所謂的 "點綴性的",創意的,讓人會心一笑的... 的東西有一個附加的好處,就是可以傳達一些附加的、特定的訊息,而且透過各種元素的排列,只傳達給 對這個附加的東西產生共鳴的那些特定的人。接受到這個創意而附加的訊息的人,從中感受到的不僅是會心一笑的默契,常常還因為這種經驗 (唉唉,常常,都只是看似如此而已啦) 的排他性,而得以在獲取歸屬感的同時,還隨之附贈了優越心。
每一個看似凝聚的小團體裡面,都帶著一小塊優越感,這優越感甚至超越了歸屬感,成為歸屬感唯一得以成形的前提。
我想,這就是這個年代讓我有點惶惑的另一個原因;"創意" 不是件壞事,但是太過氾濫的結果將不只是事物的本質被異化,連人的本質都將被異化;而這並不是來自經濟跟歷史,而是來自最簡單的訊息傳遞。
我又扯遠了。呵呵。
今天剛好是我成為打工族滿半年的日子。這樣說有點矯情,因為我一不用流浪,二來尚且衣食無缺。但是這幾句話在今天聽來,對我來說,就是格外的閃爍而且詩意 :
" ... The fugitives say that the streets aren't for dreaming now
Manslaughter dragnets and the ghosts that sell memories
They want a piece of the action anyhow... "
尤其是那句: '... 兜售回憶的鬼魂 (不過短短四個英文單字...)
以及
' 不管怎樣,他們就是要參一腳... '
哼哼哼...
哈哈哈...
啊?
我聽得到你的疲累,正如同你的驕傲、愉悅跟自由。在感到開心跟驕傲的同時,我也聽得見悔恨、焦躁跟依然沒有 那條 出路可言的無望。不過,反正,唉呀;不就這樣?
人生,不過就是到了魚肚白的時分,尚且還能用 尚且還稱得上是自己 的聲音,輕輕的說聲:晚安,掃街的人;晚安,巡夜的人;晚安,我的舖蓋,我的馬提爾達...
2009年06月12日
平靜的理由
Youtube 的欄位告訴我 Arthur Grumiaux 所拉的這個版本錄音於1961年,跟我手上 CD 的描述是一樣的。在諸多以 "夏康" 之名大大有名的巴哈的無伴奏小提琴 ( Partita No.2 in D minor, BWV 1004) 的版本裏面,我非常喜歡 Arthur Grumiaux 所拉的這個版本。
"夏康" 這首曲子是如此的巨大而美麗,不需要細細去聽,也不需要對"古典音樂" 這個標誌抱有任何附加的幻想、傳承或價值,也一定會為之風靡。坦白說,我就是被這首曲子給嚇到,從而開啟我的巴哈崇拜的。範例就在這裡:當我聽到它而被嚇的渾身發抖的時候,我完全不知道這是巴哈,不知道拉的是誰,但我就是不由自主的發起抖來...
原曲長達21分鐘,這裡只有開頭的6分多鐘。
Youtube 上有連結,請自行點選,因為他不是今天的主角。
在上面那一段裏面,我說的興致盎然,口沫橫飛;如果想要的話我可以就巴哈這個題目說上整整十篇,一篇比一篇長;一但碰到讓我們心神激昂的人事物,我們適如其份的激昂了起來,並似乎就以此感到充實,感到期望,感到滿足。並且不知不覺的,沒有明說,但暗自引之為目標,引之為追尋,引之為意義...
真的是這樣嗎?
不。不是。但也不是說他不是啦...
應該這樣說:巨大而鮮豔,激昂而高聳... 這些 當然是我的方向。但是這樣,是不夠的。這不單純是那種 "絢爛 / 平靜" 的法鼓山似的勸世二分法則,而是作為 " 我",作為一個人在此在之中,不可分割卻又表象殊異的填充之物。
在專輯的後面,拉完所有的巴哈無伴奏小提琴的曲子之後,他們放了這首曲子進來。它才是今天的主角。
這種感覺沒有辦法說明。沒有辦法闡述。沒有辦法論證。
我很難向你形容我為何喜歡它,或是如何的喜歡它...
於是,我終於明瞭:關於平靜,已經不再有理由可言。"追尋" 是一個虛幻的概念,他沒有資格跟意義和本質同起同坐。意義是沒有辦法追尋的,正如平靜一般。追尋而來的平靜只是一個畫面,一個對照,一個主觀的印象;這跟追尋而來的名聲,追尋而來的豪宅,追尋而來的成就... 難道不是一樣的本質嗎?
不過,我在這裡偷渡了一個很不嚴謹的 "追尋"。又或著,我所謂的追尋只是一個不斷對自己發問的狀態,就只是輕輕的,但不停歇的按下上面的 play ...
這正是平靜的理由:他不需要。
我們,都不需要。
2009年06月8日
為什麼是Led Zeppelin ?
小弟聽過的音樂不多。最近,聽搖滾樂的頻率也逐漸被別的東西瓜分。但是如果問我:你最喜歡的音樂是什麼?我還是毫不猶豫的說:搖滾樂。
通常,百分之80的人到這裡就會說聲:"喔",然後默默地轉移這個話題,他們是不聽搖滾樂的人,那也很好。有百分之10 的人會很興奮的說:"上次我本來想去聽聯合公園..." 或是開始問我喜歡蘇打綠還是五月天。到這裡,我會默默地轉移這段對話,轉頭尋找最近的出口或藉口。
也有那另外百分之10 的人會問:啊。那你都喜歡聽 哪種團(歌)?
這個問題其實很難回答,因為搖滾樂是一個複雜而涵蓋很廣的流行音樂類型。而且,所有的分類譬如什麼前衛搖滾啦、老搖滾啦、另類搖滾云云的,總是令我感到一陣暈眩;大抵還是因為從行銷部門那邊飄來的那股裝熊氣味。所以,對我來說,另一種有默契的問法是:最近都聽些什麼團(歌)?
這可不大妙。於是,我就會扭扭捏捏的說:"ㄟ...沒有啦... (因為最近都在聽巴哈)"... 。但是如果他問的是:你最喜歡哪個團?我就終於可以鬆一口氣,既興奮又簡單的說:Led Zeppelin 啊!
為什麼?絕~對不是因為歌詞... (而這跟這個部落格之前的風格正好相反)...。 一但講到 Led Zeppelin,就讓我們把什麼追尋心境之類的碗糕放到一邊吧。但是,直接說 "我就是喜歡啊" 對文字來說是件很無聊的事情。除非你們都對 "我" 有興趣,告訴你們 "我" 喜歡誰才會變成有意義。但我們都應該醒悟,對 (被) 一個 "人" 有足以維持、無可辯駁的興趣,只不過是一場揉雜著荷爾蒙的氣味、自卑跟自戀的辨證,以及對著一片虛空放聲大叫以為這就是追尋的大夢罷了。
於是,文字如果要獲得它值得存在的意義的話 (每個既存的東西都不必然擁有值得存在的意義),我就必須找到一個根據。一個原因。一個一以貫之,可以獨立於我之外;一個向我自己也足以解釋為什麼我是如此的概念。唯有如此,一段屬於出自於 "我" 的文字,才有可能拋棄掉源自於 "我" 這個東西的虛幻氣息,而超越為不但既存而有實質意義的文字。
阿,果然越扯越遠了,這是這個部落格的風格沒錯...
對不起,我就要回來了。
在最上面那一首 Good Times Bad Times 裏面已經很清楚,但還沒有這一首 Custard Pie 那麼清楚... 兩首個的共同點 (不是淫穢喔) 就在那強烈的樂句 (Riff) 。
是的,廢話了半天,如果有人真的問我:為什麼喜歡搖滾樂?我會簡單的說:我喜歡簡單的Riff。
Riff 會不斷反覆,又不斷變化;不斷地拋出去,又在很短的時間裏不斷地回來。Riff 可以很複雜,也可以很簡單,譬如在Custard Pie 這邊,一個 Riff 就只有一個小節,一個和弦;但它就是這麼有力量,一出來你就知道:阿,就是他!他會一路陪你走到最後!不論是 solo 還是前奏,背後你都聽得到它,而它是這麼的美妙,只要它一出來,我的腳就忍不住想動,頭就忍不住會點,臉上忍不住想笑...
Riff 也可以搞得很 fancy,譬如這首 Kashmir。
通常搖滾樂的基本結構是主歌 - 副歌的交替,而中間的樂器(通常是吉他) solo 的背景都是主歌或副歌的 riff ,所以也只是某一段的主或副歌的重復。簡單來說,就是麥克風換個人,由吉他來唱那一段歌就對了。Kashmir 的 Riff 是用電子合成器做的,但 riff 依然聽的清清楚楚,而且短小精幹,一如以往。雖然整首歌搞的漏漏長,但仔細聽還是可以聽得出來,它不過就是兩段 riff 的組合。一段是主歌的 riff,另一段是副歌的。
對我來說,Led Zepelin 應該是最認真做 riff 的搖滾樂團了。
粗略切分的話,可以把Led Zeppelin 的錄音室歌曲分成 Led Zeppelin IV (1971) 之前跟之後。之前他們的歌裡的傳統搖滾味道很重,直到大大有名的 Led Zeppelin IV 他們開始最一些新的嘗試,但在那張專輯裡面,他們的嘗試還是很雜亂的;什麼都變,什麼都試試看。
從這張 Houses of the Holy (1973) 專輯以降,他們的嘗試就開始聚焦在Riff 上了。有些讓歌本身變得堪稱怪異,譬如 The Song Remains the Same 或是更晚的 Achilles' Last Stand;但是正因如此,所有的Led Zepelin 裏面,我最喜歡的一首歌其實一直是這首短短的 Dancing Days。我把它當作一個標誌 (也因為Riff 本身好聽啦) :在過去的歌裏,雖然 riff 是重要且迴旋的,主唱跟吉他的旋律線還是一首歌裏最鮮明的東西。但是在這首歌裏,Riff 搖身一變成為最醒目的主角,連音量都被推到最前面去了!
Rolling Stones 對搖滾樂來說有開拓性的意義,他們的 riff 一直保有一種簡單而質樸,讓人很快就想搖頭晃腦起來的有趣味道。但聽一整張下來,我常常會覺得很膩。有些團以吉他英雄聞名,但 riff 走來走去永遠千篇一律。這也是為什麼我永遠聽不習慣90年代以降不論是 Oasis 還是 Linkin Park 這一類的團,只因為他們 的歌裡沒有 riff,或說只有很無聊的riff 。有些團氣勢令人折服,有些團歌詞寫的超有味道 (譬如sex pistols 呵呵),有些團因為某人就是這麼有魅力,有些團是文化現象的象徵..
但是,正因為問題是 "我最喜歡的搖滾樂團是誰?" ,答案就必定是 Led Zeppelin。如果接著要回答 "為什麼?" ,那麼,就因為他們的 Riff ,只因為他們的 Riff 啊...
且讓我用這首 Trampled Underfoot 來結尾一下吧。這首歌的 Riff 說不上美妙,但絕對是力量的代表作。打從一開始,每一個音像是一顆一顆的冰雹,砸在身上,一路砸到最後。 對 Led Zeppelin 來說,Jon Bonham 的鼓絕對是最重要的一個樂器。(在這首歌裏,bass 的搭配也是美妙的很,只是我相信那是在錄音室裏弄出來的)。只有他才能把每個鼓點打得這麼沉重而輕巧,有力又清晰。我想,這也是為什麼在他死了之後,不論 Jimmy Page 跟 Robert Plant 合作多少次,都沒辦法重現 Led Zeppelin 時期的那種感動。
對一個搖滾樂團來說,鼓手絕對是最重要的一個人。就是永遠在最後面的,被自己的小鼓大鼓跟一堆 cymbal 遮住的那個傢伙。當然,前提是想做的是心目中的那種,真正的搖滾樂呀...
通常,百分之80的人到這裡就會說聲:"喔",然後默默地轉移這個話題,他們是不聽搖滾樂的人,那也很好。有百分之10 的人會很興奮的說:"上次我本來想去聽聯合公園..." 或是開始問我喜歡蘇打綠還是五月天。到這裡,我會默默地轉移這段對話,轉頭尋找最近的出口或藉口。
也有那另外百分之10 的人會問:啊。那你都喜歡聽 哪種團(歌)?
這個問題其實很難回答,因為搖滾樂是一個複雜而涵蓋很廣的流行音樂類型。而且,所有的分類譬如什麼前衛搖滾啦、老搖滾啦、另類搖滾云云的,總是令我感到一陣暈眩;大抵還是因為從行銷部門那邊飄來的那股裝熊氣味。所以,對我來說,另一種有默契的問法是:最近都聽些什麼團(歌)?
這可不大妙。於是,我就會扭扭捏捏的說:"ㄟ...沒有啦... (因為最近都在聽巴哈)"... 。但是如果他問的是:你最喜歡哪個團?我就終於可以鬆一口氣,既興奮又簡單的說:Led Zeppelin 啊!
為什麼?絕~對不是因為歌詞... (而這跟這個部落格之前的風格正好相反)...。 一但講到 Led Zeppelin,就讓我們把什麼追尋心境之類的碗糕放到一邊吧。但是,直接說 "我就是喜歡啊" 對文字來說是件很無聊的事情。除非你們都對 "我" 有興趣,告訴你們 "我" 喜歡誰才會變成有意義。但我們都應該醒悟,對 (被) 一個 "人" 有足以維持、無可辯駁的興趣,只不過是一場揉雜著荷爾蒙的氣味、自卑跟自戀的辨證,以及對著一片虛空放聲大叫以為這就是追尋的大夢罷了。
於是,文字如果要獲得它值得存在的意義的話 (每個既存的東西都不必然擁有值得存在的意義),我就必須找到一個根據。一個原因。一個一以貫之,可以獨立於我之外;一個向我自己也足以解釋為什麼我是如此的概念。唯有如此,一段屬於出自於 "我" 的文字,才有可能拋棄掉源自於 "我" 這個東西的虛幻氣息,而超越為不但既存而有實質意義的文字。
阿,果然越扯越遠了,這是這個部落格的風格沒錯...
對不起,我就要回來了。
在最上面那一首 Good Times Bad Times 裏面已經很清楚,但還沒有這一首 Custard Pie 那麼清楚... 兩首個的共同點 (不是淫穢喔) 就在那強烈的樂句 (Riff) 。
是的,廢話了半天,如果有人真的問我:為什麼喜歡搖滾樂?我會簡單的說:我喜歡簡單的Riff。
Riff 會不斷反覆,又不斷變化;不斷地拋出去,又在很短的時間裏不斷地回來。Riff 可以很複雜,也可以很簡單,譬如在Custard Pie 這邊,一個 Riff 就只有一個小節,一個和弦;但它就是這麼有力量,一出來你就知道:阿,就是他!他會一路陪你走到最後!不論是 solo 還是前奏,背後你都聽得到它,而它是這麼的美妙,只要它一出來,我的腳就忍不住想動,頭就忍不住會點,臉上忍不住想笑...
Riff 也可以搞得很 fancy,譬如這首 Kashmir。
通常搖滾樂的基本結構是主歌 - 副歌的交替,而中間的樂器(通常是吉他) solo 的背景都是主歌或副歌的 riff ,所以也只是某一段的主或副歌的重復。簡單來說,就是麥克風換個人,由吉他來唱那一段歌就對了。Kashmir 的 Riff 是用電子合成器做的,但 riff 依然聽的清清楚楚,而且短小精幹,一如以往。雖然整首歌搞的漏漏長,但仔細聽還是可以聽得出來,它不過就是兩段 riff 的組合。一段是主歌的 riff,另一段是副歌的。
對我來說,Led Zepelin 應該是最認真做 riff 的搖滾樂團了。
粗略切分的話,可以把Led Zeppelin 的錄音室歌曲分成 Led Zeppelin IV (1971) 之前跟之後。之前他們的歌裡的傳統搖滾味道很重,直到大大有名的 Led Zeppelin IV 他們開始最一些新的嘗試,但在那張專輯裡面,他們的嘗試還是很雜亂的;什麼都變,什麼都試試看。
從這張 Houses of the Holy (1973) 專輯以降,他們的嘗試就開始聚焦在Riff 上了。有些讓歌本身變得堪稱怪異,譬如 The Song Remains the Same 或是更晚的 Achilles' Last Stand;但是正因如此,所有的Led Zepelin 裏面,我最喜歡的一首歌其實一直是這首短短的 Dancing Days。我把它當作一個標誌 (也因為Riff 本身好聽啦) :在過去的歌裏,雖然 riff 是重要且迴旋的,主唱跟吉他的旋律線還是一首歌裏最鮮明的東西。但是在這首歌裏,Riff 搖身一變成為最醒目的主角,連音量都被推到最前面去了!
Rolling Stones 對搖滾樂來說有開拓性的意義,他們的 riff 一直保有一種簡單而質樸,讓人很快就想搖頭晃腦起來的有趣味道。但聽一整張下來,我常常會覺得很膩。有些團以吉他英雄聞名,但 riff 走來走去永遠千篇一律。這也是為什麼我永遠聽不習慣90年代以降不論是 Oasis 還是 Linkin Park 這一類的團,只因為他們 的歌裡沒有 riff,或說只有很無聊的riff 。有些團氣勢令人折服,有些團歌詞寫的超有味道 (譬如sex pistols 呵呵),有些團因為某人就是這麼有魅力,有些團是文化現象的象徵..
但是,正因為問題是 "我最喜歡的搖滾樂團是誰?" ,答案就必定是 Led Zeppelin。如果接著要回答 "為什麼?" ,那麼,就因為他們的 Riff ,只因為他們的 Riff 啊...
且讓我用這首 Trampled Underfoot 來結尾一下吧。這首歌的 Riff 說不上美妙,但絕對是力量的代表作。打從一開始,每一個音像是一顆一顆的冰雹,砸在身上,一路砸到最後。 對 Led Zeppelin 來說,Jon Bonham 的鼓絕對是最重要的一個樂器。(在這首歌裏,bass 的搭配也是美妙的很,只是我相信那是在錄音室裏弄出來的)。只有他才能把每個鼓點打得這麼沉重而輕巧,有力又清晰。我想,這也是為什麼在他死了之後,不論 Jimmy Page 跟 Robert Plant 合作多少次,都沒辦法重現 Led Zeppelin 時期的那種感動。
對一個搖滾樂團來說,鼓手絕對是最重要的一個人。就是永遠在最後面的,被自己的小鼓大鼓跟一堆 cymbal 遮住的那個傢伙。當然,前提是想做的是心目中的那種,真正的搖滾樂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