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27,2006
夜間行車燃燈的重要
夜間開車(包括腳踏車)要“燃亮燈光”的規定,從慢車起直到汽車都要遵守規定,不從規定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慢車未在夜間燃亮燈光者,處六十元罰鍰或施一至二小時之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另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二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二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銀元,即三倍於新台幣)。
腳踏車不使用燈光(夜間)要罰,由來已久,(起碼有五十年之悠久歷史),而慢車色括「人力行駛車輛」和「獸力行駛車輛(如牛車、馬車)」。
慢車暨汽車夜間時要依規定“燃亮燈光”。當年立法時,一定是為了交通安全,怕它看不見“前途”而肇事,或慢車因烏鴉鴉的一塊,恐怕其他車輛看不見它而“追相撞”,故訂罰責。
不過,風水輪流轉,現代之車輛不燃燈而需受罰者,獸力車固然仍是唯恐未燃燈光而被撞肇生事故,汽車則是怕未燃燈而對撞之故。汽車夜間燃燈十分重要,除了防止自已擦撞他人外,同時亦防他人因已之昏暗而撞到自我,而且,以往是恐怕車燈太昏黃而肇事,現代則是唯恐部分汽車燈光太強《HID放電式頭燈,白光強度為傳統式鹵素頭燈的五倍,照射威力驚人,有人因被HID放電式頭燈照射得受不了其“眩光”而出差錯,故近已有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汽車頭燈列入汽車檢驗項目(其安裝照射角度,強度…等)。》
道安規則雖有規定汽車夜晚要使用,然而道路上夜間行車有許許多多未開燈毫不自覺的“夜車”,(色括自已也曾經短暫式如此),另訂另篇專題探討這些夜行車,還有其駕駛人男女性別大有差別。只在此提醒最近修正的汽車使用安全規則:同方向道路前一百公尺內若有車輛行駛,本車應切近燈而行;同樣地,若夜間對方有來車在一百公尺內,本車亦應切近燈而行。至於腳踏車,警察已“不屑”把它當成“慢車”,所以約四十年前警察埋伏抓未開燈腳踏車的鏡頭已不復再見,倒是,騎用腳踏車諸君(尤其愛雙載,一人騎車,另人腳站後面輪軸上者)夜晚要注意多按裝反光器、閃光器…等,以策安全,命和安全都是自已的,不是嗎?
慢車暨汽車夜間時要依規定“燃亮燈光”。當年立法時,一定是為了交通安全,怕它看不見“前途”而肇事,或慢車因烏鴉鴉的一塊,恐怕其他車輛看不見它而“追相撞”,故訂罰責。
不過,風水輪流轉,現代之車輛不燃燈而需受罰者,獸力車固然仍是唯恐未燃燈光而被撞肇生事故,汽車則是怕未燃燈而對撞之故。汽車夜間燃燈十分重要,除了防止自已擦撞他人外,同時亦防他人因已之昏暗而撞到自我,而且,以往是恐怕車燈太昏黃而肇事,現代則是唯恐部分汽車燈光太強《HID放電式頭燈,白光強度為傳統式鹵素頭燈的五倍,照射威力驚人,有人因被HID放電式頭燈照射得受不了其“眩光”而出差錯,故近已有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汽車頭燈列入汽車檢驗項目(其安裝照射角度,強度…等)。》
道安規則雖有規定汽車夜晚要使用,然而道路上夜間行車有許許多多未開燈毫不自覺的“夜車”,(色括自已也曾經短暫式如此),另訂另篇專題探討這些夜行車,還有其駕駛人男女性別大有差別。只在此提醒最近修正的汽車使用安全規則:同方向道路前一百公尺內若有車輛行駛,本車應切近燈而行;同樣地,若夜間對方有來車在一百公尺內,本車亦應切近燈而行。至於腳踏車,警察已“不屑”把它當成“慢車”,所以約四十年前警察埋伏抓未開燈腳踏車的鏡頭已不復再見,倒是,騎用腳踏車諸君(尤其愛雙載,一人騎車,另人腳站後面輪軸上者)夜晚要注意多按裝反光器、閃光器…等,以策安全,命和安全都是自已的,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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