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25,2006

公告--請勿擅自轉載本版文章

以前,曾經發生過這樣的事情。

筆者有一個朋友,是寫小說的。

我倆相識已有數年,因此筆者偶爾會看看這位朋友的作品,並寫寫個人的心得感想。

 某天,筆者在某作者的網站上,看到了自己所寫的心得。 而且一字不改,改掉的,是作者的姓名。

 碰巧的是,那個網站正好在舉行寫感想送贈書比賽。 筆者不動聲色,實則對此行為分外憤怒,故分兩方面進行反制動作。

 一是告知網站主人,二是告誡私自轉貼者,並言明將訴諸法律行為。

最後在轉文者的道歉下,事情安然落幕。

 發這則公告的原因呢,是因為近來又發生了一樁相似事件。

筆者開此網誌,主要是針對筆者一些閒暇時所做的事情或嗜好,做些點滴記錄的彙整。

但不代表,有人可以自本網誌上,於未經筆者同意,便擅自轉載本網誌上的文字。 筆者是個很懶的人,頂不喜歡處理這些瑣碎的事情。

但因為事情再度發生,因而不得不再發出公告。

請各位讀者(或觀眾?),不管覺得筆者寫得好不好,筆者所撰的所有文章,皆請僅在本網誌觀賞,請勿轉載至其他公開網站及任何留言版。

本網誌雖不屬任何營利性質的商業網站,但筆者對於自己所寫下的一字一句,為示負責,並不願將未經修潤,還有未經筆者同意的文章散發出去。 也希望每個瀏覽本網誌的人能給予筆者相對性的尊重。

畢竟寫網誌是種抒發,若是因此造成筆者的心理負擔,可也就是壞事一樁了。 筆者喜歡做很多的事,包括寫網誌,雖然速度慢,但總還是一直一直在進行著。

 也還望大家尊重筆者一點點的小空間,別擅自轉貼他人的心血結晶,好不? 總歸,還是老話一句。

『本網誌裡的任何文章,未經作者同意,請勿予以轉載。』

非常感謝您。


Posted by yenyuu at 樂多Roodo! │23:41 │回應(9)引用(0)本版公告
樂多分類:文字創作 工具:編輯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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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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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嗯~剛上春美歌劇團的網站就看到你的大作

我平時只是沈默的觀看者,幾乎不在留言版做任何的評論

至於有人轉貼你的文章,我覺得此舉並不甚妥

因為藝術是主觀的,很難有絕對的標準,愛與不愛都有

個人相的價值觀。

我平時不太愛做網誌或公開寫評論,就是怕別人轉

貼或引起爭議,心理會覺得怪不舒服!

在戲棚下曾待快一年,倒學會蠻多事..變得低調、簡單

許多事不作喧嘩,倒也平靜不少。

我相信有你在劇團公開要求切勿轉載,戲友們應該會注意

不太敢過度越舉。
Posted by 遊戲人 at March 26,2006 00:10
感謝您。

筆者本身之前所處的工作環境,對於轉載文章這個部份,向來是以比較保守的標準看待。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藉由此事亦能讓筆者與觀者學習相互尊重的重要性。

也希望類似如此的事件,還是希望不要發生較好。

再度感謝您。
Posted by yuu at March 26,2006 20:02
版主真是對不起
前不久一位朋友傳給我看您的觀戲心得
我忝為編劇之一,就把這轉知劇團參考
............
冒犯得罪之處請海涵
一切或都因我而起ㄅ
Posted by 枝上啼 at March 26,2006 20:55
沒關係的。

這件事原是小事一件,是筆者過度激動了。

也請枝上啼小姐切莫掛意,本篇感想是因筆者對看戲的觀感而撰。

筆者比較自私,不太希望自己私人的一些想法造成他人困擾。

有機會還是希望枝上啼小姐時常蒞臨本版,就筆者所言做各方面的交流。

若有發言不當之處,也請枝上啼小姐與貴團海涵。

感謝您。
Posted by yuu at March 26,2006 23:36
其實你站上放了這個Creative Commons的宣告就已經足夠了,任何不得將你的創作在未經授之下:未標註原作姓名轉載、使用於商業或改作。

CC Taiwan
http://creativecommons.org.tw/
Posted by jas at March 27,2006 09:51
多謝ㄌ
妳不介意我就比較舒坦一些
否則老覺得對不起春美那邊無心的朋友
然後也對不起妳

妳的散文可真耐讀
只是.....
這種心情多的人比較想不開ㄟ
.
我是這麼想的
.
Posted by 枝上啼 at March 27,2006 18:17
無所謂想得開想不開,畢竟每個人認定的標準都有所不同。

其實也只是純粹是為了自身的自由創作要一個公道罷了。

感謝您的建議,以後筆者會試著調整心態。

心情記事多,能令人佇足細讀的故事,也就跟著多了。

不是嗎?
Posted by yuu at March 27,2006 20:52
.
妳誤會了啦

我說〝比較想不開〞那意思是說
個性「比較執著」,超有底線的
可以「善」了,但不可以「不」了
因為我也是很那個樣的臭脾氣
和河洛到現在我還是一腦子唉怨
.
Posted by 枝上啼 at March 27,2006 21:10
抱歉,筆者偶爾會想歪。

是啊,對任何執著的事可以「善」了,但不能「不」了。

其實追根究底,筆者需要的,是一個交代,而不是莫名奇妙的含糊了事。

筆者對於自身執著,但不明不白便要終了的事情,向來就是近乎偏執的執著。

不管事情最後如何作結,筆者僅希望自己不會後悔,至少筆者也曾為這樣的心情,發表出筆者自身的意見,而非放著事情不管,就此石沉大海。

至於您與河洛之間的事,筆者只能說,事情已塵埃落定,再說些什麼,不也顯得多餘嗎?

傷害終究是因人而生,而非命中註定。

僅能在此勸您,放寬心胸過日子,等待時機,舉筆再寫出令人驚豔之作,才是對自己最好的安慰。

人最大的失敗不是在於跌倒,而是遺憾。

跌倒了,你會學著站起來。

遺憾,卻是一輩子都彌補不了的傷。

與君共勉之。
Posted by yuu at March 27,2006 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