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13,2009

第六堂課 「童謠殺人的守則」

  太陽電視台發生的那起震驚社會的驚悚連續殺人事件,最終還是一樣被我的名推理推向破解的那一刻。但是,瞭解案件的大家應該懷抱著疑問吧。擁有名偵探名號,頭腦清晰(再加上英俊瀟灑、神出鬼沒、帥氣逼人)的我所參與其中的案件,為什麼需要花這麼多時間才能破案?事實上,有個不能被知道理由,那個理由跟「童謠殺人的守則」有密切的關係。所以,這次要上課的主題,就是讓身為名偵探的我苦惱不已,跟童謠殺人有關的守則。

  這回使用的「童謠殺人」,也可以被稱為「選擇性殺人」或「數數歌殺人」,很久以前是由偵探小說女王阿嘉莎‧克莉絲蒂(Agatha Christie),用「鵝媽媽童謠(mother goose)」當作主題曲,發表「然後,一個也不剩」等等向世界放送的名作。在日本,出現很多用童謠或俳句當作背景的推理小說,我和眾多名偵探們都很抗拒這類數量眾多的困難案件。
  不過,大部分的犯人,為什麼要花這些力氣去配合呢?大概是「為了讓復仇對象感到「恐懼」或「為了偽裝犯案順序」這類最常見的可能理由,非常缺乏現實感。這是處於推理小說的世界才成立,作者為了讓讀者感到驚悚的特別服務而已吧。
  但是,這次案件發生的時候,我們這些名偵探面對了一直以來的重大問題。推理小說中,「當童謠殺人開始之後,犯人到最後一個被害者被害之前,都不能被抓到」存在著這樣不變的守則。也就是說,名偵探在事件告一段落之前,無法發揮推理能力介入,必須等到犯罪行為全部完成之後。
  這次,在這個嚴格的守則之下,我被迫採取痛苦的立場。而且,第三代社長所做的太陽電視台童謠總共有十段。到了第四段或第五段,還有一段路要走才能湊到十段…。可惡!第三代社長那個傢伙!那麼漫長,只能在角落畫圈圈等待的我,不是會被認為「無能的垃圾偵探」嗎?好不容易,全國放送的電視台要大大的宣傳我的活躍的說,這樣一來太浪費了吧!我這次,寧願承受汙名,從今天起,絕對不會讓這樣的悲劇反覆上演,趕緊訂定「童謠的歌詞只能做五段」這樣的法律或條例,這樣應該可以吧…!?
  反正,最後的最後,跟往常一樣發揮我名偵探的實力,將案件華麗的破解了。「存在著該遵循的守則,也該有打破的」…吧。經過這次事件,我又留下了非常精采的名言。所以大家,看在這個名言的份上,從現在開始,不管是到太陽電視台或我的偵探事務所,寄送抗議電子郵件、傳真、信件、香蕉皮或廚餘的事情,拜託克制一下好不好…!?


註:轉自BBS日劇板~翻譯板友:fishee

Posted by yungoa at 樂多Roodo! │16:30 │回應(0)引用(0)名探偵‧天下一大五郎講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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