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1,2008

搬鐵架

終於還是搬上來了。

   

在生活工場買了兩個拍賣出清的組合鐵架,
因為臨時回台北,就由大樓警衛代收。

總共三件,有點大和重。
結果本來可以撒個嬌請伯伯幫忙搬,
但又第三次看到停車位被他們的機車佔用,
忍不住走過去說了一頓,
害得後來想請人幫忙卻開不了口,
只能硬撐著自己搬。

我不懂為什麼一直要停我的車位,
我沒車,車位常是空的沒錯,
但旁邊明明也有其他的空車位啊?
難道是車位選得位置太好?還是人卑言輕呢?

其實只要打聲招呼,我也可以讓他們暫停,
但連一聲招呼也沒打,就這樣任意使用,
晚上我看到的情況就已經三次了,那白天又如何呢?
如果真需要公務車位,他們就應該直接向大樓管委會去反映啊?

覺得自己很孬的是,又想到以後都還是互相進出都常會遇到,
不想得罪他們,只好再好言地對他們說他們要停沒關係,但外面的人不能停。
一位警衛伯伯說他會幫忙注意,但表情好像還是一付皮笑肉不笑的樣子。

一個人笨手笨腳用菜藍車把組合鐵架一件件從地下室搬到七樓,
中間連人帶貨還被電梯門夾住,嗚,如果他們從監視器看一定在偷笑吧。

雖然也不是真的有多辛苦,但搬好之後,坐下來突然就覺得有點脆弱。

唉,像高木直子說的,一個人住大概總是會碰到這樣的時候吧,
才第二年,看這本書感觸又更深了。

遠親真是不如近鄰啊,
想想早知道就該裝可愛請隔壁同樣獨住的兄弟一起幫忙搬才對,
既然碰到面都會打招呼,
這點舉手之勞應該是會肯的吧,也不必搞得這樣天怒人怨了。




Posted by ysw0620 at 樂多Roodo! │14:26 │回應(27)引用(0)蝸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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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新居落成
不錯啊
搬家真的蠻累的
台北鄰居
沒事都不會打招呼的
所以還是靠自己

有車位真好
Posted by 小王子 at September 1,2008 17:04
勇敢一點囉~不要不開心,不對的人不是你..

自己搬好,至少沒欠人家人情...

該說的說得對,下次還是要多注意一下你的車位...
需要付管理費嗎?
車位是你買來的,管理費是你在付的,沒有人有權力使用它...
台灣人經常為了自己便利而影響到他人權益,甚至不自知,還理直氣壯,
造成的結果就是,你影響我,我影響他,然後大家都不愉快...
或許下回開會,你直接反應需要公共車位,以免大家權利受損...
Posted by waye at September 1,2008 20:59
WAYE~~~~~(涙奔,一整個哭倒懷裡)

嗚嗚,謝謝妳。*_*

因為剛從彰化回來,就有帶相機,沒想到沒拍成風車就變成拍這個了。
嗚嗚,相機是我的好朋友~~

妳說得對,車位是媽媽辛苦買給我的,管理費和貸款也是我每個月省吃儉用付的,看到這樣不告而取,感覺就像被偷了一樣。

下次開會我要提出來這件事,不再息事寧人了。

很多人都愛佔小便宜,像大樓開會明明決議了冷氣不得安裝在外牆,有一定的位置裝設,以免影響外觀和結構(釘洞可能會破壞防水),偏偏就還是有住戶不管三七廿一照做,直到管委會一狀告到縣政府,法院來函下令限期恢復原狀,否則處以罰緩才肯當作一回事。

小王子,現在還感覺不到有車位的那麼好,剛才組裝鐵架,組得快崩潰了,發覺自己完全沒有天份。結論是,我再也不要亂買組裝家俱了啦~~

決定先放棄,星期天有睡飽再來慢慢對付它...~"~
Posted by ysw at September 1,2008 21:43

現在的人呀..唉.

要壯起力量,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但只要不公不義,就要勇敢挺起胸膛唷.
想想,家人朋友是那麼疼愛著自己,
說什麼也不能讓其他人欺負自己嘛.
Posted by NANCY at September 2,2008 09:03

你說的那些住戶和停你車位的人就像我家的可愛車友。
超愛拗贈品衣服和一堆貼紙,標準的愛佔便宜心態。
他們心裏想:別人可以拿,為什麼我沒有?
他們認為這些爭取是理直氣壯的,於是不斷越界。
可是明明妳才是那個該理直氣壯的人。:)

禮拜天的聚會回家還發生一段小插曲,我買東西買太開心,結果不夠錢坐公車回家。但是臉皮很厚,而且常常犯迷糊,於是又化險為夷(呼,感謝那陌生人阿姨呀)。
隔天隨口和媽媽提,她立刻取笑說老是欠人人情。
然後心裏os:我這個該死的大嘴巴,早知道就不說了。= ="
Posted by serenechou at September 2,2008 11:06
哎啊啊

可以請管理伯伯幫你注意一下
就說...

伯伯
不知道放在我車位的東西
是不是有人忘了

可不可以請你幫我留意一下...

我一個人住外面時
也覺得自己好像女超人

什麼都自己來
男朋友好像還沒自己能幹
(但不能在他們面前表現出來...裝得好難啊)
Posted by JEROCCA at September 2,2008 19:31
我想你需要的只是尊重,不然讓別人停個車,並不會對你的權益有任何損傷,其實到可以不必太執著被人偷偷借用了。

如果真想宣示自己的主權,那就放個車位出租的牌子吧!
Posted by stillone at September 2,2008 21:24
照片不錯
可見還是組合完成
恭喜

http://beatleswang.blogspot.com/2008/09/blog-post.html
請看一下
Posted by 小王子 at September 2,2008 22:40
今天下班跑去生活工場再去請店員教我怎麼組裝,結果回來就裝好了,哈哈!

嗯,stillone,如果是偶而的借用或是有事先通知,我當然沒問題。

但很多時候,或許大家都覺得給人方便是人情味而無所謂,但事實上漸漸就養成了沒有公德心,給你方便你當隨便的態度。

既然我每個月都交了車位的管理費和清潔費,而守衛的職責是代為看管,那麼為什麼現在會變成這樣不安心呢?我覺得問題不在於小不小氣,而是在於公務車輛到底應該如何停放吧。這不關乎我個人,也是住戶和守衛共同的事情。

NANCY,我現在不氣了,也不怕了,我只想解決問題。

serenechou,我有位朋友也是很會"精打細算"。對我來說是想拿就拿,對她而言卻是該拿就拿。

我碰過幾次別人向我借公車零錢,也曾在車上向人借過呢。雖然現在社會上騙子很多,但也是有很多好心的人啊。

Jerocca,唉,我講話不會轉彎。

呵呵,反正都寫出來了,也不必裝了,以後大概想裝也不行了。

小王子,哈,你在啊。謝謝你,我把它寄給爸爸看。

ps.剛剛發現BJ的這首歌還蠻符合的呢。
Posted by ysw at September 2,2008 22:58
剛才上網找到了台大醫院巴金森中心,8/28正好剛成立巴金森之友會,把訊息告訴爸媽,希望爸爸能走出來,和其他病友們彼此互相打氣、復建。

有其他人的陪伴,爸爸比較不會孤單,對媽媽的依賴也會少一點,媽媽心裡的壓力也會輕一點吧。

台大巴金森中心
http://www.pdcenterntuh.org.tw/index.htm
Posted by ysw at September 3,2008 11:36
Posted by 小王子 at September 3,2008 16:33
但有人"有聽沒到"
下回買杯珍奶給伯伯

甜一下
也許有用

不然就得向住戶管理反映囉
不然要停時

難道每次都要自己去移車吶...
Posted by JEROCCA at September 3,2008 20:21
我怕我自己在半路上就把珍奶喝完了,哈。
Posted by ysw at September 3,2008 22:39
>> 但事實上漸漸就養成了沒有公德心,給你方便你當隨便的態度。
有這麼嚴重嗎?

不知道實際的狀況是怎樣?如果他不製造髒亂,下班後就走,你也沒車要停,我實在不覺得值得影響你的心情。

當做給人方便,日行一善不是很快樂的事嗎?

不然就嘴巴甜一點,假裝不知道那些是他們的摩托車,請伯伯幫忙注意你的停車位別被人佔用了,這樣總是比起妳去直接說對方來的好啊。

找個對大家都舒服的解決方式,不僅對你自己好,也是一種慈悲。
Posted by stillone at September 4,2008 15:35
嗯,這的確是另一種見解。

這幾天想過在管委會議上要怎麼表達這件事。我並不想去針對人,我只會提出希望管委會能規劃出公務車的車位,不要像現在這樣隨處停,有佔用的不悅,又可能有一直要移車的不便。

我覺得很難指望每個人都是聖人,如果有一天我的車位不能停了,那下一個車位主人會有一樣的看法嗎?事情感覺仍然沒有解決。所以才希望仍有個明確的規範,再來講所謂法理之外的人情彈性吧。
Posted by ysw at September 4,2008 22:28

我挺喜歡stillone的看法
不傷人不傷己不懊惱不氣憤
就像河水留過大石頭
繞個彎
風景一樣美麗
Posted by YJ at September 5,2008 04:15
是啊,史蒂姐可是位得道高僧呢。(這樣就有嘴甜了吧,哈)

我的個性實在是不太靈巧可愛啊~Orz
現在只希望不要變成殘暴成性,至於那樣菩薩心腸,恐怕還不敢肖想啊~

再提出一個想法喔~(路人:妳真的很愛辯耶!)

如果今天我們是開車的人,同樣的情況,我們會選擇就近停在人家門口,心想應該沒關係吧;還是會寧願多走幾步,停到比較遠的停車場去呢?

一件小事情,聽到許多不同的聲音,感覺很有趣呢。^^
Posted by ysw at September 5,2008 09:43

看著stillone的留言,在回家的路上我也想著這個問題。
如果今天換做是我的車位被人停了,我會怎麼處理呢?
還是傾向希望對方告知吧,或是轉告伯伯。畢竟沒有人希望花錢的是自己,而享受權益的卻是別人吧。

而如果是開車的話,我想我會選後者。因為如果我家門口被停車,我會很不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嘛(我好像也吃了史蒂姐的口水,噗)

PS.YSW,的確呢。:)
Posted by serenechou at September 5,2008 10:25
其實,這大概就是「擁有」的原罪吧!因為這是「我的」,「你們」不能侵犯。

如果你有開車,對方的臨時停放造成你的不便,那恐怕就另當別論。不過還是可以用同樣的方式,轉個彎來讓對方知道。

其實,說穿了只是對方剛好停在你的車位上,恰巧被你發現了。如果這個停放和離開的過程,在你回到家之前就已經結束,你根本不會知道,也不會有不舒服的心情,更不用說你的權益受到了什麼損害。

只是你就是看到了,你覺得不受到尊重罷了,跟權益是否受損一點也沒關係。我很想說,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

管委會該怎麼解決公務車停放的問題,這是另一回事,也無法與你的心情放在一起談。

如果有其他的選擇,只是需要多走幾步路,那何不讓大家都舒服呢!別人怎麼做我們是不知道也管不著,但是能有機會常為別人著想,其實是件開心又幸福的事。

看到有些朋友認同,心裡很安慰,因為本來是打算當烏鴉的心情來說這些話的。人家說理直氣要柔,我還是習慣說從慈悲出發。
Posted by stillone at September 5,2008 14:49
我尊重認同stillone觀點的意見,那感覺像是充滿慈悲和愛的殉道者,或者悠然自得的魔法師所為。

但,目前的我並不是那樣的人,我的身影向「鬥士」靠近,這是我與那些意見衝突之處。

我沒有開車,但我的家人朋友有,有時來我家的其他人可能也有。對我來說,對他人私有物的不尊重,就是對於別人權益的踐踏,而這和對方到底知不知道,有沒有看見,個人修養如何,知道後心情會怎麼反應都無關。

我仍允許自己發怒、沮喪、不完美,因為我相信這是必經之路。當碰到接納的理解時,感到真實的溫暖,而或許不驕傲,才能繼續把功課做完。

已所不欲,勿施於人。
人施已不欲於己時,又該如何?

就見人見智了。
Posted by ysw at September 5,2008 15:42
我是希望同時也在學習,如果能不起煩惱,那就毋須費心解決問題。
Posted by stillone at September 5,2008 21:25
嗯,我明白,大家都是為我好,關心我才願意花心思和時間寫這些話讓我知道。

我會繼續學習的,謝謝你,stillone。
Posted by ysw at September 6,2008 00:35

哈哈,我少打又打錯好幾個字。真是誤會!

我是期盼自己,同時自己也在學習,如果能不起煩惱,那就毋須費心解決問題。
Posted by stillone at September 6,2008 02:13
呃,不過那也沒關係啦。^^
Posted by ysw at September 6,2008 10:14
今天打開信箱,收到一張針對保全人員的"社區管理服務問卷調查表"。

所以不必等開會時提出來,直接把意見寫在問卷裡,投進管委信箱就可以了。

最後困擾居然是這樣被解決的,小神奇。
Posted by ysw at September 11,2008 22:01

這也代表我們原本以為很嚴重、影響我們情緒的大事,其實沒那麼嚴重,只是芝麻綠豆大的小事罷了。:)
Posted by serenechou at September 12,2008 10:15
嗯,但也有可能變得比我們想像得更大。Who knows?

接納當下的真實情緒,便不是解決,而是陪伴了。
Posted by ysw at September 12,2008 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