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4,2008

青少年政策白皮書(綱領)行動計畫-保護主軸97年度重點工作第一次檢討會議

青少年政策白皮書(綱領)行動計畫-保護主軸97年度重點工作第一次檢討會議
開會時間:2008年3月28日0930
開會地點: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8樓第二會議室
青諮出席者:陳柏叡

青諮出席者:陳柏叡

提案討論
第一案:96年青少年保護-青春賺按辦理情形暨評鑑辦法檢討案
本案目前就是內政部警政署跟教育部在互推,希望能夠輪半暑假執行的青春專案,不過最後無疾而終,兩個人私底下打過再來。

在評鑑項目部分,警政署有「加強查察兒少性交易」,但又排除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29條,這邊其實我不懂,他說不排除會有釣魚的問題。

查緝取締違法場所部分,亦排除兒少法第28、29條,現在賣藥的人多是成年人,所以對於未成年的毒品犯罪嫌疑人,希望不納入評分。但在我個人的堅持之下,仍做保留。

教育部評鑑部分,對學生校外會及學務人員參與聯合巡察成果有無紀錄可查部分,會顯示出常態性的每日、平時(白天吸煙、深夜遊蕩)、深夜(留置不當場所)的數據。

交通部部分,原本要排除在評鑑評分,但是飆車問題仍非常嚴重,故而希望交通部研擬一套制度得以對飆車問題進行評分。

第2案:青少年政策白皮書(綱領)行動計畫-保護主軸97年度重點工作檢討案

本案為年度三次修正會議之第一次,新增三案,分別是內政部家暴委員會辦理加強網路交友之性侵害防治宣導,法務部辦理全國青少年被害調查,內政部兒童局辦理全國少年意向調查,內政部兒童局未婚懷孕服務方案。

當中針對11-2加強校園性侵害預防宣導及本次新增之加強網路交友之性侵害防治宣導提出詢問,但這兩案已確定併案辦理。11-2計畫辦理之宣傳方式,透過捷運月台PDP電視、西門町六號出口戶外大型電視強、電影院、公車BEETV託播廣告,但問題是,上述媒體都只在「台北」,所以外縣市的孩子不是孩子?根本無法接受到訊息,應重新調整,以線上遊戲之聊天室為主要廣告途徑。同時,應將預算經費匡列清楚,不應只載明「於年度預算內編列支應」。

12-4辦理中小學生優良課外讀物推介活動,指出購買讀物經費不足,即使新聞局推薦,教育單位沒錢購買。此外同時衍伸出,民間企業很想捐書,但不知買什麼書,將提供書單給民間做贈書參考書單之用。
前-保-1人權教育課程納入反欺凌及尊重等主題,希望能加入青諮小組、青少年代表在課綱修訂時的意見表述機會。

重11-5未成年懷孕少女服務,希望與113專線連結,以擴大效益。

重10-5法務部推展少年兒童暑期活動預防犯罪實施計畫,雨中10-2總動員式參與預防犯罪-辦理預防少年兒童犯罪方案,兩岸名稱雖雷同但內涵不同,前者為青春專案之一支,後者為法舞步保護司早期既有之常態例行性計畫,用以在保護、教務輔導、偏差行為、特殊境遇轉介、觀護、矯治、更生等完整系統。但上述兩計畫仍應匡列預算,目前未列出。

散會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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