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4,2008

行政院社會福利委員會青少年事務促進專案小組第二次會議情形

行政院社會福利委員會青少年事務促進專案小組第二次會議
會議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三日 上午九時三十分
會議地點:行政院第一會議室

報告事項 第二案 編號-10

葉大華委員提到,建教合作勞動契約應確實落實,以確保建教合作生的權益遭受影響。

報告案 第一案

  1. 教育目標應著重把愛滋患者與愛滋感染者之間的區別,正確的之是教給大家。
  2. 將來預防的預算應該要大於治療的預算,加強衛生教育的宣導。

報告案 第三案

1.衛生單位於第三點的學生方面提到,除了重視學生的網路沉迷現象,其視力健康狀況,也需重視關心。

2.(1)青諮小組劉育瑄提到,除了硬性規範與限制青少年的網路使用方  式外,也應該多將重心放置於校園中的學生輔導單位,原因在於有相當多的青少年並不知道如何脫離網路世界,或不知道如此的病態使用網路是需要改變的,故校園應該加強協助學生在心理方面調適對網際網路的需求,此需求可藉由專業的心理輔導來引導至對的、有益身心健康的方向。

 (2)杏陵醫學基金會人員回應到,之前曾有調查與研究網路成隱性的問題,這也是未來校園應該重視的部分……。

報告案 第四案

  1. 青諮小組代表陳柏叡提到,應將第三十九頁的「校園煙害防制」改為「校園菸害防制」

討論案

  1. 應已公文函的方式向各級學系宣導「建立青少年政策參與及諮詢機制」。
  2. 鼓勵將青少年政策參與及諮詢機制常設(態)化。
  3. 可由內政部將「建立青少年政策參與及諮詢機制」納入社會福利。
  4. 「建立青少年政策參與及諮詢機制」可參考青年國是會議的方式來進行。

附錄三

  1. 青年諮詢代表趙悅伶提到,關於第六十七頁原住民族委員會對於「中央統籌分配」表達自身同儕經驗,高中有些原住民籍生享有不錯的家境,應嚴格控管身分與家境的過濾,更保障其它非原住民生的權利。
  2. 應集中國小教育,影響至青少年發展的中等教育。
  3. 青年諮詢代表蔡詠興反應第七十二頁少年權益宣導的內政部補助,竟從六千多降至六百,內政部反應為資料缺失,少打一個零。

Posted by youthpower at 樂多Roodo! │17:58 │回應(0)引用(0)行政院青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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