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10,2007

教育部「大專院校服務學習方案執行情形會議」出席報告

教育部大專院校服務學習方案執行情形會議概述:

會議地點:教育部215會議室
會議主席:教育部呂次長
會議時間:2007/10/08 14:30

1.其實這一次會議主要在檢視第一次會議決議的執行情形


說明:
壹、第一次會議曾決議高教司應於今年六月底前完成 ”獎勵大專院校推廣服務學習課程與教材之辦法”以供九月份新的服務學習課程上路作準備。

貳、高教司報告此計畫已研議完畢, 目前待10/26經費審議委員會召開時討論。

參、電算中心及訓委會應儘速完成”服務學習手冊”及”服務學習專屬網站”的編寫與架設。

肆、高教司目前將大學校務評鑑納入”學生參與校外之社會服務情況與成效”之指標(但經過查證,這屬於常年的業務,並非新的設計,因此高教司的做法跟沒做一樣,屬於敷衍的做法)

裁示:
壹、此計畫本將於六月份結束研議,應於八月份之經費審議委員會討論審議,以便提供經費讓大專院校可以在新學習開設更多服務學習課程,高教司目前的政策研擬延宕。

貳、高教司應在近期儘快將研議結果提報經費審議委員會儘速審議,以便政策順利推動。

參、電算中心應配合訓委會10月底完成編寫之”服務學習研習手冊”製作服務學習專屬網站。

肆、應收及下一學年各大專院校開設”服務學習相關課程” 的調查統計表,並同時儘快應研擬將”服務學習的課程”納入大學評鑑指標。(非只有”學生參與校外之社會服務情況與成效”)

伍、應調查服務學習相關課程之師資名單,儘快安排教師參加有關"服務學習"的研習及活動。

2.另有提案討論部分貳則,其一是希望教育部各處室對於”大專院校服務學習方案”,逐項檢討執行現況與問題或困難。

裁示:
各處室應積極辦理相關會議之決議,並發函大專院校宣導辦理服務學習課程, 但後續應調查學校辦理之情形。此外,有關師資培訓相關研習活動及評鑑指標的部分,各單位應配合會議相關決議辦理。

3.其二有關社教司建請免列此計畫有關”組織運作、課程規劃、師資培訓”的主政單位,另本案關於”通識教育的教育評鑑”部份,納入顧問室意見,並增列顧問室為主辦單位。

裁示:
壹、社教司認空中大學推廣服務學習有其難度與極限,但又因社區大學為服務學習相當重要的媒介,因此裁示社交司仍列服務學習之主政機關單位,並配合在未來增加社區大學的補助經費加強其推廣服務學習課程的意願。

貳、將”服務學習課程”不但納入大專院校之”通識教育評鑑”,並同時研擬將其納入未來”大專院校校務評驗”的重點評鑑項目。

參、吸收中原大學經驗,將教師的專業課程(如資訊相關)納入服務學習之教學內容,讓學術與服務之課程可以合一,增進學生社區參與及專業知能。

肆、吸收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at Chapel Hill 經驗,將鼓勵更多的大學專業老師了解其專也可以結合服務學習的課程,並增強教師之服務學習知能,鼓勵廣設服務學習的通識課程,鼓勵學生上課,並研擬將”服務學習”納入學校通識課程項目的可能性,如此可以鼓勵教師以及學生多多參與服務學習活動,以其專業知能投入社區服務工作,加強學校與社區之間的連結與互動。



散會15:40

會議整理:Andy

(青諮小組出席代表:陳柏叡.利佳儒.張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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