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7,2009
【權益觀測站】雇主勞保薪資以高報低遭法院以詐欺罪判刑
【權益觀測站】雇主勞健保薪資低報 法院以詐欺罪判刑
引自 自由時報2009/06/28報導 【判決書全文】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家大樓管理公司鄭姓負責人,為了要節省開銷,將員工薪資以高報低來投保全民健保及勞保,遭法官以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五月、緩刑兩年。鄭姓女子在台中市開設大樓管理公司,依法為員工投保全民健保及勞保,但由於這兩項保險是依員工薪資所得計算繳費多寡,且企業老闆必須負擔一定比率,因此她將多位員工的薪資以高報低,減少支出。部分員工認為鄭女的作法將會造成他們的損失,比如在職業災害發生之後,其保險金的計算是以投保薪資為依據,對員工相當不利,因此集體向健保局及勞保局提出檢舉,鄭女因此被移送法辦。
October 7,2008
可不可以預扣工資?老闆扣薪怎麼辦?
可不可以預扣工資?老闆扣薪怎麼辦?
對於打工族來說,最常遇見的爭議問題就是老闆私訂許多工作規則,若有違反規定的時候通常就是扣錢,例如照片就是85度C瑞芳店的扣款明細,林林總總近百項的罰款項目,其中最為誇張的即是外送若沒有戴安全帽被開單,老闆要再扣五百元的罰款,這些基本上都是違法的。
而在便利商店工作的打工族最常遇到的就是未下架過期雜誌或麵包、便當,而遭到老闆扣錢或要求買回過期商品,而金額就從當月的薪水扣除,也就是拿到的薪水已經不是全薪。
勞基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若打工族有任何被扣款的情況發生時,將可前往地檢署按鈴申告,由檢察官對雇主提起公訴,追究犯罪行為。九五聯盟在此呼籲老闆,如果打工族有因工作上的不小心如弄壞店內器具等,請依法律途徑或向當地勞工局申請協調,抑或是經由勞工同意賠償,才符合法律之規定,任何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的行為皆是違法並帶有刑責,提醒雇主勿以身試法。再次提醒打工族的朋友,在面試時就必須將勞動條件與內容討論清楚,且建議以書面契約代替口頭約定。同時,要求雇主應依法給予打卡記錄、薪資單與工作規則(請按月完整保存),倘若未來發生勞資爭議時,可方便舉證以捍衛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