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11,2009

大愛相挺、派遣退散 一人一信聲援慈濟醫院清潔工!

大愛相挺、派遣退散
一人一信聲援慈濟醫院清潔工!

今年(2009年)2月中旬,受雇於「威合股份有限公司」,被派遣至台北縣新店慈濟醫院擔任清潔人員的林先生(20歲)在與管理階層發生口語摩擦後被強迫簽署「自願離職書」,遭受違法解雇。事後,因不滿管理人員濫行職權、損害工作權益,林先生與青年勞動九五聯盟聯絡,希望我們協助他爭取資遣費、預告工資等勞工法定應有權益。


然而,與林先生接觸後,我們發現:在新店慈濟醫院,被派遣的清潔人員每月底薪僅約12000元,加上為數不等的津貼後才勉強高於法定最低工資17280元(有些月份甚至還不到)。此外,清潔人員每日工作8小時以上,月休卻僅有4天;換算下來,每人平均時薪竟不到新台幣84元!調閱林先生的勞保投保紀錄,威合公司亦未足額納保,而是低報投保薪資為最低級距11100元。以上種種,均見威合公司違反法令、剝削勞工,且不見慈濟醫院善盡身為要派單位應有的監督管理之責。


事情不止於此。林先生遭違法解雇後不久,管理階層便開始對他也在新店慈濟醫院擔任清潔人員的母親(趙麗英)找麻煩:先是4月10日臨時要求林媽媽於當晚下班時間出席會議;隔天,再以「未出席會議」為由於院內張貼公告,對其罰款300元。事後,林媽媽因為不服罰款,於4月13日向管理人員詢問罰款事由,其便立刻以「不符管束」、「工作效力不彰」、「開會未到」等理由指示林媽媽「不用再來工作」,並要求簽署自願離職書。4月15日,林媽媽在拒絕簽署自願離職書後至慈濟醫院上班,卻被主管告知「你是自願離開,這裡已經沒有你的工作了」。臨時要求員工於下班時間出席會議而無加班費已有違公道,公司竟還以此為名罰款並強迫「自願離職」;威合諸多惡劣行徑除未依法給付加班費(《勞動基準法》第24條),還包括違法剋扣薪資(第26條)、違法解雇並蓄意規避資遣費(第17條)及預告工資(第16條)。


2009年5月19日,九五聯盟召開記者會
,披露林與母親遭威合有限公司違法解雇以及新店慈濟醫院外包清潔人員之惡劣勞動條件。然而,威合公司非但未因惡劣行徑見諸媒體而有任何反省,北區營運中心處長竟陳嬿宇還堂而皇之表示「清潔業本來就沒有國定假日」。至於公司於記者會後表示「低報投保薪資,是電腦作業疏失,公司清查後會將勞退提撥差額歸還給林先生」;直至現在,威合仍未與林先生有任何聯絡,足見威合只是敷衍媒體、欺騙大眾,從未打算履行身為雇主的最基本責任。


事件中,除了派遣公司各項無恥、惡劣的剝削勞工行徑外;同樣讓我們不滿的,是身為真正使用清潔人員勞力之要派單位,慈濟醫院竟始終對醫院中辛勤打掃、維護環境整潔的清潔人員不聞不問;以「對於清潔人員林先生之遭遇表感不捨,醫院將協助進一步了解事件經過,以維護勞工權益」答覆記者質問後,慈濟醫院亦未與林先生及其母親有任何聯繫。慈濟做為在台灣乃至全球享有極為卓越聲譽之大型慈善團體,旗下醫療事業竟如此蔑視院內清潔工之工作權益;對照醫院「人本醫療」、「尊重生命」之宗旨,除令人極度感到諷刺,更是對「人間佛教」精神的最大污衊!


事實上,林與林媽媽的遭遇絕非個案。不獨慈濟醫院與威合,在九五聯盟協助勞工的經驗裡,清潔業始終是一個勞動條件低落、勞工遭受剝削嚴重的產業。2008年1月,我們便曾與政大學生社團(種子社)合作,抗議政大校方放任派遣公司(金都建築物管理維護有限公司)剝削雇用之清潔人員,要求改善勞動條件並直接聘僱。事實擺明,派遣勞動的就業型態非但不能解決失業問題,反而讓勞工處於要派企業壓低勞務採購成本、仲介中間抽取佣金的雙重剝削之下。如今,「派遣勞動」已經成為貧窮、不穩定就業的同義詞,衍生出難以收拾的社會成本;因而,針對慈濟醫院清潔人員的個案,九五聯盟對慈濟提出以下嚴正要求:

  1. 記者會後「威合股份有限公司」承諾「歸還員工短缺之勞健保費、勞退金」至今仍未兌現,已成空頭支票;並且,雇主未對兩人遭短少之薪資、資遣費、加班費等權益補償有任何回應。慈濟醫院應監督承包清潔業務單位,要求「威合股份有限公司」如實計算短少之勞健保、工資、加班費,並儘速清還予趙小姐及林先生二人。
  2. 做為關懷人性的領航員,慈濟醫院應要求威合公司支付其雇用清潔人員最少新台幣23,870元之「維生薪資」(living wage)。按本國《社會救助法》,此數字是一名勞工達到「有尊嚴」的生活水平之最低標準;[1]身為道德表率、價值標竿,慈濟理應負起維護勞工權益之領導責任,才符合「人間佛教」精神。
  3. 慈濟應立即全面檢討旗下包括醫院在內所有事業之人力政策,評估外包、派遣等勞動彈性化舉措是否造成勞工權益受損後公諸輿論;並於必要時停止外包、派遣政策,改採直接雇用,以防基層勞工遭惡質派遣公司乘隙剝削。

若您同意以上訴求,懇請您於此點選「一人一信聲援慈濟醫院清潔工」,複製信件標題及內容至發信介面。我們需要您的聲援與相挺,務求發揮每一份微小卻關鍵的力量,表達對壓榨勞工之惡質派遣公司與不聞不問要派單位的不滿,共同為爭取勞動者的尊嚴努力。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敬上




[1]. 依據《社會救助法》,每戶「最低生活費」為各地家庭平均消費支出之60%。按行政院主計處公布數據,2007 年全台平均每戶人數為3.38人,每戶就業人數平均為1.5人,每戶消費支出平均716,094元。若以每戶每月消費支出之60%為最低生活費,再以1.5人為每戶就業人數,則每人每月至少需賺取新台幣23,870元以維持全家生活所需。

「維生薪資」之確切計算方式如下︰「716,094元(台灣各家庭全年平均消費)×60%(法定家庭年度最低生活費)÷1.5人(每一家庭平均就業人數)÷12個月=23870元」。


Posted by youthlabor95 at 樂多Roodo! │16:58 │回應(5)引用(0)我們如何幫助青年弱勢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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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除了一人一信聲援行動外,希望當事人及貴聯盟也能尋求司法途徑懲治非法!日前已有司法判例,但這也只是點,仍然不夠再多一些才可能喚起企業良心…現代的企業似乎什麼都不缺…就只缺良心…毒奶…毒油…

台灣加油~

健保薪資低報 詐欺罪判刑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家大樓管理公司鄭姓負責人,為了要節省開銷,將員工薪資以高報低來投保全民健保及勞保,遭法官以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五月、緩刑兩年。

鄭姓女子在台中市開設大樓管理公司,依法為員工投保全民健保及勞保,但由於這兩項保險是依員工薪資所得計算繳費多寡,且企業老闆必須負擔一定比率,因此她將多位員工的薪資以高報低,減少支出。

部分員工認為鄭女的作法將會造成他們的損失,比如在職業災害發生之後,其保險金的計算是以投保薪資為依據,對員工相當不利,因此集體向健保局及勞保局提出檢舉,鄭女因此被移送法辦。

法官審理時發現,鄭女所經營的公司內,其員工薪水在兩萬四千到三萬七千元不等,卻只以一萬六千五百到一萬九千兩百元投保,足以損害勞保局、健保局及其員工的權益,已構成詐欺罪。

但法官也考量到鄭女在審理期間不但坦承犯行,並補足缺繳金額,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依詐欺罪判刑五個月、緩刑兩年。
Posted by hugh at July 12,2009 23:15

老實說,我認養過非洲兒同,捐錢給門諾過,就是不會想捐錢給慈濟,看過他們太多募款場合簡直是在作秀
Posted by Aaron at July 16,2009 20:08
細看此文與相關連結文章,慈濟要了解要聯繫也是針對訂契約的威合公司,由勞委會來執法也確實比較合法妥當,否則一家醫院跟著你們青年九五聯盟開記者會搞抗爭抗議是要幹什麼,任何一家醫院來做這種事都很奇怪,何況慈濟醫院不能因為它是慈濟開的醫院就仗勢越權,所以慈濟醫院的處理方式合情合理,反而是九五聯盟,從<大愛在哪裡? 新店慈濟醫院清潔人員勞動條件全部違法(這篇文章我也有留言)>一路下來盡是拿慈濟來下手,同家公司同樣事件也發生在台大醫院、衛生署桃園醫院、台積電、國泰世華銀行等等,怎不說台大醫院.台積電也有社會責任,而衛生署桃園醫院根本就是政府開的,以青年九五聯盟的邏輯豈不更該被你們抓出來當做<代表>。本人和慈濟醫院沒什麼交情也沒什感情,只是看到太多大小團體想要訴求什麼事就先拉慈濟出來嘩眾取寵再說,類似作法實在很不可取。諸位"青年"想要熱心為社會做點事當然好,不過耍這種小聰明小手段就不好囉,你們自己如果繼續這樣嚴以律人寬以待己,難保你們自己不會成為在精神或金錢上剝削別人的黑心個人或企業雇主。
Posted by Peter123 at September 19,2009 16:33
我要投訴二林..統一超商源益門市...剝削離職員工的血汗錢..明明說好月薪18000包含800的全勤獎金..卻又胡言亂語說是17280元包含800全勤..整整差很多...問他為什麼會跟當初講的完全不同....竟理直氣壯的說怎麼算.看他高興...這樣的一種店長太無法無天了.......現有的員工有一位的薪水休息6天卻只能領到15000多元..這樣合理嗎?每天得提早10分上班.下班也要晚最少10分...新來得員工3個月內不加入健保種種不合理的惡質超商老闆...請替可憐的勞工要回該有的血汗錢吧!
Posted by JOJO at September 20,2009 20:49

To JOJO:

您的留言同「受理申訴辦法」處留言,回覆亦請見「受理申訴辦法」。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October 2,2009 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