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7,2009

對勞委會公告新版勞工颱風假要點的回應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新聞稿2009/6/19  


颱風將至,勞委會研議半年  勞工生命安全竟還得仰賴雇主良知?!


為德不卒!悲劇還要重演幾次才能換來真正保障?

去年929日,正當薔蜜颱風襲台,台中一名19歲董姓同學在29日凌晨下班騎車返家途中,被因強風所吹落電纜線勾勒頸部不幸死亡。根據氣象局資料,此時正值颱風壟罩全台,瞬間最大陣風達11級風,但在超商工作的董同學,卻必須在此刻冒著狂風暴雨下班回家。就在悲劇發生前一週,聯盟才為爭取勞工颱風假權益二度前往勞委會抗議,勞委會一貫消極的行政不作為,成了奪走寶貴性命的間接兇手。為此,聯盟去年10月初三度前往勞委會抗議,要求勞委會必須為此負責,立即研議勞工颱風假時相關政策規定。

打工族一條命 卻只換來曖昧不明的政策規畫

事件至今已逾半年,眼看又將進入今年颱風季,在近日才終於看見勞委會對外宣佈修訂「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根據部分媒體報導,勞委會似乎已於此要點中;賦予民營企業勞工在颱風期間,若縣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勞工可以不出勤的權利。

但當我們仔細檢視詳讀勞委會此一要點後才發現:當我們仔細檢視詳讀勞委會此一要點後才驚覺:勞委會根本僅是透過曖昧不明的字眼來重新包裝過去的說法與做法,完全沒有真正解決勞工颱風假問題企圖。遺憾與憤怒的是,一條寶貴的性命,研議了六個月的時間;倒頭來勞委會竟然還是只將勞工生命安全寄託於資方/雇主的良知!?

研擬要點即便上路 勞工生命安全仍然風雨飄搖

雖然,勞委會在研擬要點中提及:天然災害發生,勞工工作所在地經轄區首長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勞工因而未出勤時,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部分媒體將此解讀為勞工將享有颱風假權利。但我們要提醒:這樣的說法事實上與勞委會過去面對颱風假的立場與主張並無差別。(我們可以透過下方的新舊辦法比較中詳細對照)
 
表一、勞委會颱風假新舊版本比較表

 

舊版本現行版本
到班標準勞工因為颱風的關係(例如淹水、路斷等安全因素)無法到勤,可選擇不出勤。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可不出勤。
例外情況建議勞資雙方平時即約定颱風來臨時的出勤準則,以兼顧勞工安全、企業營運與公眾利益。但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
處理原則勞工如因颱風因素無法到工,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以事假處理。因天災致未出勤,非可歸責於勞工,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工資計算勞工未出勤,雇主得不發給當日工資,出勤則給予當日工資。勞工因天災致未出勤,「宜」不扣發工資。對於出勤者,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加給勞工工資。
整理: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委劉侑學


最關鍵的是,要點中第四點中明訂「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此一立場根本與勞委會過去面對颱風假時說法無異。也就是,勞委會仍舊將勞工颱風天出勤與否的決定權,推給了勞資雙方協議!而在目前超低工會組織率以及職場勞資權力嚴重失衡的現實下,等於再度將颱風天是否上班的決定權拱手交給了資方。所謂的勞資雙方事前約定的合意的機制,於是再度成了勞委會逃避與推卸責任的擋箭牌。

此外,勞委會此一要點對勞工颱風天出勤資方工資發放的行政指導「用字遣詞」上操作之模伶兩可所刻意預留下的灰色地帶則更是一絕!要點中第七條規定「勞工因前點所定之情形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

此前要點還裝模作樣表示出勤與否「由勞雇雙方事前約定」,這一條中則已露出馬腳表明「應雇主要求而出勤」,顯然勞委會也心知肚明,最後結果必定是雇主單方面要求勞工出勤;而勞工出於經濟上、管理上壓力被迫出勤。如此就算了,勞委會在面對唯一有可能讓雇主因成本因素;重新考量要求勞工颱風天出勤決定的工資加倍發放設計,所選擇的用詞竟是毫無拘束力的「」加給工資。

縱使勞委會趕在今年第一個可能侵台的颱風蓮花來臨前公告這套「貌似改良過」要點,然而我們敢斷定台灣多數打工族/勞工在颱風天底下的生命安全仍舊是風雨飄搖,依舊必須乞求資方/雇主的良知。說穿了,從勞委會對事關人身安全的颱風採取的立場中可見,勞委會想要做一個「關心勞工的形象」,表面上是幫勞方喊話,增添勞工的權益,實際上卻只是放任、乞求雇主良心給員工放假,而不做任何積極的管制。

當勞工團體去年在勞委會前廣場吶喊:難道非得要等到發生悲劇,才能換來官方重視勞工安危時;事隔半年,我們發現的竟然是,即便發生了悲劇,卻依然換不來真正能夠保障勞工的規範與制度!

以確保生命安全為最高原則 九五聯盟提出完整版政策修正規畫

我們認為:關於勞工颱風假的一切政策規劃與設計,均須以確保勞工生命安全為最高原則,因此針對勞委會此一要點內容,我們除了對勞委會此次修訂的要點表達遺憾與並提出警告之外,更在與許多學者勞工共同討論之後,提出屬於我們勞工版本完整的颱風假訴求與規畫(如下圖之流程判準)。


我們主張:颱風來臨時,只要地方縣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勞工就沒有到班的義務;而除非產業特性屬民生公共服務或雇主得以證明有特殊必要性非維持運作不可時,再以特例方式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請備查,經申請通過後,雇主才得以依勞工意願請求勞工到班,勞工若不到,雇主宜給薪(或得不給薪),然而倘若勞工願意配合雇主之要求到班,則雇主則必須給予勞工當日兩倍工資以為補償。
 
在這裡颱風中勞工到班的生命安全至少有兩層把關機制,第一,除非雇主得以證明非維持經營不可而經主管機關同意,第二,就是兩倍工資設計的意義,並不在於增加勞工在颱風天出勤的收入,而是透過增加經營成本的方式再一次提醒雇主:慎重考量是否必要在颱風天中讓勞工冒險前來工作的必要性。我們認為唯有透過這樣一套判斷流程與機制的設計,才有可能真正地達到保障颱風天中勞工生命安全的最終目的。
 
我們嚴肅要求勞委會收回目前所研擬對勞工實質保障卻根本無效的要點辦法,立即將勞工版本的颱風假訴求與規畫納入政策規劃與執行的參考準則,否則聯盟將號召打工族與勞工,對勞委會一再漠視勞工生命安全持續抗議,直到爭取到真正可以保障勞工的颱風假規範那一天為止。


Posted by youthlabor95 at 樂多Roodo! │16:48 │回應(3)引用(0)台灣勞動權利溫度計
樂多分類:新聞評論 共同主題:勞工議題 工具:編輯本文
標籤: 勞委會, 勞基法,颱風假
Ads by Roodo!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9397709
回應文章

http://www.doctor-chih.com/"> 寫得很棒!繼續加油!

Posted by ID at August 6,2009 19:47

麥當勞他並沒給我們兩倍薪資ㄋ
Posted by 小寶 at August 8,2009 10:09

若公司硬性規定員工簽署"同意颱風假以事假論之;若不出勤則須扣除(當日薪資+全勤/30+交通/30)"
雖然縣市政府有公告;但若公司生產有需,仍需出勤;縣市政府所公告將不具效益"
請問此份文件具有法律效益嗎?
3Q
Posted by nini at August 19,2009 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