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19,2009 14:06

大愛在哪裡? 新店慈濟醫院清潔人員勞動條件全部違法!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新聞稿20090519】

慈濟醫院logo 大愛
在哪裡?

新店慈濟醫院清潔人員勞動條件全部違法!

『人本醫療』、『尊重生命』本是慈濟醫院的宗旨,但作為慈濟醫院的外包清潔人員受到的對待卻是『非法解雇』、『任意扣薪』、『低於基本工資』、『超時工作』……等等明顯違法、違背慈濟宗旨的苛刻對待!近日本聯盟接收到檢舉,曾就任於新店慈濟醫院的外包清潔人員林先生(20歲),因為在二月中旬跟管理階層有口語摩擦,當下被強迫簽下『自願離職書』後隨即被告知『不用再來了』。原來林先生是一名外包清潔公司的人員,公司『威務威合後勤管理服務』在沒有給付資遣費以及預告工資的情況下就解雇林先生,顯然是違法解雇。


超時工作、低於基本薪資、低保勞健保


但該外包公司違法情事還不只如此,做為一名新店慈濟醫院清潔工,每月底薪大約12,000元左右,加上為數不等的津貼才勉強超過法定最低工資17280元(有些月份甚至還不到)。另外,員工每日要工作八個小時以上,月休僅有四天,這樣算下來平均每小時時薪甚至不到84元!另外,本聯盟調閱林先生的投保紀錄發現,該外包公司也沒有足額替林先生納保,只有替林先生投保最低勞保級距11,100元,明顯不合規定。

外包公司違法扣薪,清算連坐

先生在一月份因為過年的關係,多向外包公司請了兩天假,薪水就被扣到僅剩下11,700元左右,每小時時薪僅58.5元!更可惡的是,該外包公司在違法解雇林先生不久後,便開始對同在新店慈濟醫院的林媽媽找麻煩,公司先是在四月十日當天晚上非上班時間要求已經下班的林媽媽出席會議,林媽媽未出席公司便立即在醫院內張貼公告,對林媽媽罰款300元。清潔人員時薪不到84元、要求員工於下班時間再出席會議沒有給加班費已經顯失合理,又罰款高達300元,更是明顯違反勞基法二十六條,「僱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

 

違法解雇已成慣例


林媽媽因為不服罰款,於四月十三日向公司詢問罰款事由,公司隨即又以『不符管束』、『工作效力不彰』、『開會未到』等理由,要求林媽媽『不用再來工作』,並要求簽下自願離職單,規避公司應給付的資遣費以及預告工資。林媽媽不肯簽署自願離職單,於四月十五日回工作崗位要求繼續工作時,卻被主管告知『你是自願離開,這裡已經沒有你的工作了』!

 

違法公司仍爭取『大專生企業實習計畫』名額


這樣一間違法成慣例的外包派遣公司,竟然也向教育部申請十名『大專生企業實習計畫』的補貼名額!這分明是右手違反勞動法令剝削員工,左手向政府要錢節省人力成本,我們要求教育部立刻撤消對威合公司的企業實習補貼名額!

勞委會應正視外包派遣氾濫的惡果,不得讓『派遣惡法』過關


從聯盟過去處理的案例中,我們看到派遣勞動的就業型態非但不能解決失業問題,勞工在要派企業壓低勞務採購成本、仲介中間抽取佣金的雙重剝削下,派遣勞動已經成為貧窮、不穩定就業的同義詞,衍生出難以收拾的社會成本,我們在此呼籲勞委會應正視外包派遣氾濫的惡果,不得讓『派遣惡法』過關。

因此,本聯盟在這裡有六大訴求,希望相關單位能夠正視並改善:


(一)上人說過:「人生要為善競爭,分秒必爭」,因此,本聯盟呼籲慈濟醫院「立 即」與『威合公司』解除要派契約,並負起共同雇主的責任,並協助所有清潔人員爭取過去損失的相關權益!


 (二)慈濟醫院既以『尊重生命』為建院號召,對於勞工的權益保護也應不落人後,我們呼籲慈濟醫院直接雇用這些外包清潔人員,如此才能確保這些員工不被外包公司從中剝削!


 (三)勞工主管機關立即針對『違法解雇』、『低於基本工資』、『勞健保低保』、『預扣員工薪資』
等違法事項開罰!


(四)教育部立即撤回『威合股份有限公司』的大專生企業實習計畫的補助,否則本聯盟不排除前往教育部作進一步的陳情抗議!


 (五)呼籲『台積電』、『台大醫院』、『台灣高鐵』
等等,與威合公司有簽約的大公司做個愛心企業,立即與威合公司解約,共同表明捍衛勞工權益的立場!

(六)呼籲勞委會應本著勞工權益的立場,堅持『派遣法』不得立法過關,讓台灣勞工不穩定就業的情況惡化!

 


新聞聯絡人: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行委員  何俊頤(0928-617-612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行委員  胡孟瑀(0921-132-607

  • youthlabor95 發表於樂多回應(10)引用(0)我們如何幫助青年弱勢勞動者編輯本文
    樂多分類:新聞評論 │昨日人次:0 │累計人次:914 │標籤: 勞基法, 青年貧窮化,派遣,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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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有學問的傻瓜 要遠比無知的傻瓜還要蠢

    希望各位想清楚 看仔細了

    看樣子一個"林媽媽"大概會讓"威合公司"的員工全部回家吃自己,聯盟看起來"很棒"也"很屌",聯盟取代了"上人"的位置直接指導慈濟醫院該如何如何!『台積電』、『台大醫院』、『台灣高鐵』該如何如何!人家為什麼要理你聯盟的建議!還要人家直接僱用委外公司的員工,根本搞錯了方向,因為重點在"專業與委外"! 不如聯盟開家清潔公司以更好的福利待遇給"威合公司"的員工,讓他們不至於回家吃自己,這不才是真正的"大愛"嗎???!!!

    "有學問的傻瓜 要遠比無知的傻瓜還要蠢"

    ~~這還真是有學問的一句話~~~值得讓人玩味再三
    | 檢舉 | Posted by 路人 at May 19,2009 22:27

    路人~我不認同你的意見~勞資關係本身即是不平等~勞工的勞動力貢獻遠超過公司企業的利潤,但相對錢只領最低薪資~這對勞動者是不公平!依同理心的角度~風水輪流轉~你也很有可能成為他們一樣!那你也甘願被人剝削嗎?況且國家法令訂定本來就是要保障勞工的最低生存權~現在連企業都不願遵守規定~勞工當然要跳出來捍衛自己的權利,這是不能姑息~(台灣的貧富差距過大!應是要政府政策來保護弱勢)
    | 檢舉 | Posted by 中間的人 at May 20,2009 10:40

    引用路人言論~
    聯盟開家清潔公司以更好的福利待遇給"威合公司"的員工,讓他們不至於回家吃自己,這不才是真正的"大愛"嗎???!!!


    這各提議是不錯!
    | 檢舉 | Posted by 中間的人 at May 20,2009 13:10
    (本人親自轉貼於苦勞網回應)
    看到此一新聞,慶幸自己的"堅持"是對的;雖然還是活在失業的痛苦狀態下,但一次又一次的見到所謂"<正派>派遣公司"一個個血腥的案例,不難想像那些民間的人力銀行所極力稱讚的"人力派遣"制度是多麼的恐怖與惡質;倘若連政府也一股腦的加入這些民間的人力銀行所極力稱讚的"人力派遣"的參予行列,那麼如同日本一個又一個因為"派遣"公司的惡行迫使失業勞工流浪街頭的情況,會一次又一次的持續不斷的增加並出現在台灣各地!
    更何況被報上名字的公司,更是現今高鐵運輸車廂與車站清潔的最重要承包商;以往高鐵列車班班都是雪白鮮豔,近日因財務不善減班及裁撤部分人員的訊息一一出現ˋ連帶車廂外側清潔也逐漸減少而產生黃色汙垢(此為透過鐵道同好的網站或是口述來傳達有此一訊息,絕非本人有購票搭乘高鐵之實,特別在此聲明!)更擔憂的事這些辛苦的重要清潔人員,他(她)們的相關權益也會受到不小的影響,懇請希望九五聯盟能夠密切注意這些第一線的清潔人員的權益(因為高鐵台北站就在九五辦公室附近),萬事拜託了!
    最後
    祝福大家 身體健康 平安喜樂!
    一名尚在找尋"家"與"工作"的街友 
    鄭卜榮(卜派)敬上
    2009˙05˙20 17:30
    筆於 台北市立圖書館總館"資訊上網區"內
    | 檢舉 | Posted by 卜派 at May 20,2009 17:36
    光私下抱怨是無法改變現狀,有時事情總是要做了,才會有可能改變。因為你自己改變,別人也會改變。你動了,別人才會動。跨出那第一步後,才會知道原來是那麼奇妙!

    監察院違勞基法!

    親愛的陳先生,您好!
    您於98年4月11日致本處電子信箱
    申訴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加
    班沒有加班費、未保勞健保及未提
    撥勞退金等事項,本處已於98年4
    月21日派員實施勞動檢查。檢查結
    果如下:
    1. 有關加班費未給付的部
    份,該事業單位主管表示,因為不
    熟悉法令規定,以致未能依照法令
    相關規定給付加班費。此部份涉嫌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已移
    送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裁處。
    2. 另有關資遣費的部份,因
    您於98年4月14日存證信函主張依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主張
    該事業單位違反勞動勞動契約需支
    付資遣費,因加班係屬連續性違
    法,且您最後加班日為98年3月2
    日,給付日為4月10日,已在該項
    法規所規定的應自知悉其情形之30
    日內為之,故本處認定違反法令,
    依涉嫌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
    第1項規定,已移送臺北市政府
    (勞工局)裁處。
    3. 有關未保勞健保及未提撥
    勞退金的部份,則因機關業務職權
    劃分,已移請勞工保險局及中央健
    康保險局卓處。

    以上答覆,如有任何疑義,請
    逕洽承辦檢查員,本處樂於為您服
    務。
    | 檢舉 | Posted by 勞工 at May 20,2009 22:59

    一樓的

    自己做不好被嗆 還回嗆 不然你來做

    如果覺得總統做不好 你怎不自己去選...無言
    --------------------------------------------
    不如聯盟開家清潔公司以更好的福利待遇給"威合公司"的員工,讓他們不至於回家吃自己,這不才是真正的"大愛"嗎???!!!
    --------------------------------------------
    根本就廢話...

    這樣豈不是要包辦全國各行各業
    這樣法律是制定來幹嘛的.

    有學問的傻瓜 要遠比無知的傻瓜還要蠢

    我看有些人根本就是...
    | 檢舉 | Posted by ... at May 22,2009 11:41

    評論:路人發表的回應

    1.看樣子一個"林媽媽"大概會讓"威合公司"的員工全部回家吃自己。

    你就像普遍的台灣人一樣,雖然受到壓榨卻還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敢挺身而出捍衛自己應有的權利,也讓剝削勞工的企業食髓知味。如果威合公司因為這樣讓所有的派遣員工回家吃自己,那他公司也沒得搞了,沒有員工哪來的公司,您說是吧!因為這次的事件,如果能讓威合公司正視自己的錯誤,導回正途,不要在剝削其他員工,豈不是幫助了更多的勞工朋友。勇於站出來舉發企業不法的人,我們都應該給予他們鼓勵。


    2.聯盟看起來"很棒"也"很屌"

    我不懂為何你要用這種"攻擊"的語氣和字眼。聯盟的目的是希望所有的公司能夠依法行事,保障低層勞工的權益。呼籲企業不應該將獲利建立在"以不法方式降低人事成本"上。企業主更不應該為了利益而枉顧低層勞工的權益。低層的勞工才是最辛苦的,而他們卻要被企業剝削,連"最基本"的保障都沒有,這樣對嗎?!


    3.聯盟取代了"上人"的位置直接指導慈濟醫院該如何如何!『台積電』、『台大醫院』、『台灣高鐵』該如何如何!人家為什麼要理你聯盟的建議!

    沒有任何人想取代任何人的位置,聯盟是以"公平正義"的立場來"呼籲"各大企業應正視此問題,負起企業的社會責任,避免和這些枉顧勞工權益的違法公司同流合污,以免有損自身形象。況且,慈濟是一個公益慈善機構,被社會大眾檢視的標準應該更高。


    4.還要人家直接僱用委外公司的員工,根本搞錯了方向,因為重點在"專業與委外"! 不如聯盟開家清潔公司以更好的福利待遇給"威合公司"的員工,讓他們不至於回家吃自己,這不才是真正的"大愛"嗎???!!!

    這些話語就好像小朋友吵架吵不贏,硬要回嘴一樣。毫無建設性,不經大腦又沒有水準。


    5.總結:

    不知道這位路人,是屬於什麼階層的人士。勞工,中高階,還是企業主,又或者是個因反對而反對的無聊人士。

    一個社會由政府和人民組成,人民選出政府,政府增進人民利益。法令制定的目的在於追求公平正義,維護每一個不論階級、性別、身分、種族的人民所應有的權益,這也是勞動基準法的制度目的。

    企業設立的目的在於追求利益,但在追求利益的同時,是否也應該負起應有的倫理道德與社會責任?!不應該讓自己變成一個為了利益而剝削員工、輕視法律、自私自利的"黑心"企業!

    你的發言好像認為違法有理,黑心無罪。又把聯盟講的好像是一個找企業麻煩的團體。在這個世風日下,人心不古的社會。有一群不求回報,願意挺身而出幫助弱勢勞工的人們所組成的團體,我們更應該覺得珍惜。而不是去不知所謂的胡亂攻擊。我認為你不是有學問的傻瓜,也不是無知的傻瓜。你是一個"自以為是"的傻瓜。
    | 檢舉 | Posted by 黒眼豆豆 at May 25,2009 00:21
    謝謝分享^^
    | 檢舉 | Posted by ^^ at June 3,2009 13:11

    外包和派遣是完全不一樣的承攬模式。如果95聯盟真有心協助那些弱勢的工作者,別只是用那嘩眾取寵的開記者會方式而已,不如好好協助他們成立工會組織,讓他們能透過集體的力量爭取自己的權益,否則當那些弱勢勞動者去找尋下一個清潔工作時,也只是被剝削的更加嚴重,因為像威合如此大的公司都用這種手法,更何況其它中小型的清潔公司,又會是如何的惡搞那些弱勢勞工。企業營運的目的就是為了獲利,慈濟醫院的一切都是取之於社會,也許他們的外包工作承辦人員,真的該試著用合約方式去規範協力廠商對員工的待遇與福利,而不是只想著用最低價的方式將工作外包而已。
    | 檢舉 | Posted by Aries at July 15,2009 15:44
    整篇文章看下來,根本是這家威合公司的問題,關慈濟醫院什麼事啊?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刻意用這麼聳動的標題:<大愛在哪裡? 新店慈濟醫院清潔人員勞動條件全部違法!>讓人乍看之下還以為是慈濟違法,利用慈濟的知名度來嘩眾取寵不太對吧!何況威合與慈濟醫院簽約,合理推論契約內容大致是威合每月提供多少人次.工時,慈濟支付威合多少金額,不太可能詳細到威合內部自己的薪資結構,何況威合有可能報給慈濟的價碼是一回事,自己私下給員工的薪資又是另一回事。糾舉黑心公司雖好,不過這篇文章要貼Logo要貼照片也是貼威合的,怎麼會貼慈濟的,下標題也是直接指責慈濟,這樣是非不分的作法反而會影響到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的公平性,建議以後不要再這樣做以維護青年勞動九五聯盟長期公正與公信。
    | 檢舉 | Posted by Peter123 at September 19,2009 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