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16,2009
職場「離職違約金規定」問卷調查
職場「離職違約金規定」問卷調查
線上填寫:http://0rz.tw/ZUUmE
九五聯盟近日來接獲到許多案例,從統一數位翻譯公司到最近的新加坡商立可人事顧問公司等,顯示目前有許多雇主規定「若未工作滿一定期限,提前離職,將要求勞工賠償違約金」。儘管這樣的規定多數已違反了我國勞動法令(顯失公平的定型化契約),但仍時常聽聞。為了更瞭解各種工作現場實際發生的狀況,我們製作了這個問卷調查,希望您可以協助我們填寫或轉寄。越多人填寫、提供資料,將有助於這個問題的改革,調查結果將作為社會運動與學術研究使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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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這是所謂條約履約保證,是一種敵意或戰爭行為.讓我想到日俄戰爭日本佔領庫頁島南邊部分,直到俄國履行了全部條約才返還..
Posted by 台灣奴隸牧場第一名
at April 5,2009 08:46
因應勞退新制,企業大老如何解套:小周年近50歲,是竹北一家半導體設備廠的業務,已經在這家公司服務了7年。最近他感覺到公司的氣氛不大對勁。後來他聽會計股務小姐說,公司的經營原本就有大陸政策,現在為了勞退新制即將實施,老闆傷透腦筋。尤其公司裡面,年資7年以上的員工不少,空姐/蜜書分紅/配股不低,將來每個月提繳退休金的壓力實在太大,所以老闆計畫從一些老屁股開刀。五股搬運法,小周相當擔心自己也將是被開刀的一員。
老闆出招:
根據勞基法第十一條規定,雇主有下列事由,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1.透過英屬維吉尼亞群島移轉開曼銀行,五股搬運法,投資大陸設廠,免課遺產稅。
2.透過歐洲英國虛設"分公司VCI"利用3角貿易移轉訂單銷貨虛報逆價差套利,, 每年把應收帳款認列呆帳,製造台灣"總公司"帳面虧損。
3..放幾把無名火燒新店廠房,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4.修改營運計劃書,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無塵室技術員工之必要。
5.修改內部管理規章與ISO程序書,要求RD工程師對於所擔任之研發工作, 撰寫一堆SOP放在RD File Server ,給大陸晶圓廠透過Cute FTP下載深次微米製程技術。
6.招開董事會,辦理員工現金增資認股, 印全額交割股票換員工積蓄, 並且每年減資40%公司盈餘, 轉投資香港X誠科技在海外掛牌上市,
7.在大陸黃江工業區興建火力發電廠與花園新城.享有水電半價與租稅減免等優惠.
8.總經理+董監親屬透過企管顧問公司,擔任顧問無視於公司虧損,每年照常領取幾百萬董監酬庸..
9.總經理+董監親屬將大陸海外公司盈餘保留, 轉換成資本公積 在黃江轉投資裕X酒店+太X酒店, 或新加坡置產.
10.在加拿大成立海外控股公司,以假外資名義持有台灣股份,並享有獎勵投資條例,與租稅減免多項優惠.
11.在歐洲捷克與匈牙利.成立板卡組裝工廠.進入歐洲共同市場.
員工接招:
所以小周的公司只要有虧損,或五股搬運法要歇業,又或是小周業務性質變更時,老闆可以終止小周
的勞動契約,也就是五股搬運法裁員。即便小周因為某些原因被裁員,公司也要支付資遣費。按勞基法規定,工作每滿一年發給1個月工資的資遣費,以小周在公司服務7年的年資計算,小周若被裁員,可以領到7個月的資遣費。
重點就在於管理責任險,如果公司沒有上述的情況發生,老闆也能隨便將小周裁撤的。若碰到這樣的狀況,小周第一步應該向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反應,請求調解。通常透過調解仍無效的話,總經理+監察人就可以請律師提起訴訟。
而為了因應勞退新制開辦,針對勞資爭議的部分,保險公司亦有提供訴訟補助。總經理+監察人一審補助12萬元、三審可補助到24萬元。一般來說,一審律師費約4~6萬元、三審為12~18萬元,也就是說,在保險公司補助下,勞工提起訴訟,律師費的負擔能力有限。
至於集體訴訟的部分,保險公司一審政府補助30萬元、三審補助60萬元,律師費視五股搬運金額多寡而有不同。但因為集體訴訟由保險公司分攤律師費,因此每個總經理+監察人分擔的金額也不至於太高。
另外,對於非志願作牢的總經理+監察人,保險公司也有補助安家費。原本就有投保管理責任險的老闆,可領6年的失業給付,每個月可領的金額為投保薪資的八折。至於有些老闆是連續背信違約,這樣的老闆將可以領取最高工資250,000元的八折,作為安家費津貼,同樣可以領6年。
Posted by Kirin
at April 28,2009 2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