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10,2009
新加坡商立可人事顧問公司受害員工心聲
受害員工K:
我是林先生的朋友,之前與他同樣在新加坡商立可人事上班,而我是比林先生更早離開公司,而我的情況與和他差不多,是公司要我賠一個月薪水30,000元。
目前雖然已經達成和解,賠償一萬塊錢。我現在才寫委任書可能已經無法挽回要賠償的事實了,但希望多一個人的聲音能夠被聽到,不要再讓如此惡質、惡劣的公司,繼續欺騙求職者了。受害員工白先生:
本人於九十七年九月十五日開始至新加波商立可人事顧問公司擔任人事顧問,並於九十八年二月二十七日因不適應工作而離職。當初在簽約時有一條規定,若在試用期間離職,要賠公司一個月薪水當作教育訓練費用,不管是公司資遺,或是志願離職,都要賠一個月薪水。
公司對通過試用期的認定不是依時間,而是依表現,公司要求你連三個月達業績目標後,才會考慮讓你通過試用期。我在公司五個多月的工作期間,只有在報到當日,由主管介紹這工作的一些工作細項,以及老闆利用二個週六上午的時間介紹一些公司歷史及工作上應注意的事項,除此之外並無其他實質的教育訓練課程。因此覺得公司要求我賠償一個月薪水並不合理。而當初到立可工作前,經過三次面試,至簽約的當日才知道有這一條規定,當時我已經和前公司提離職,如果不簽約就失去工作的機會,迫於無奈才會與公司簽約。
在我離職後,公司也要求我要賠償一個月的薪水。在我之前離職的同事若無賠償公司一個月薪水,公司都會向法院申支付命令。因此同事都需要配合出庭,也沒辦法好好的工作,身心都承受著很大的壓力。我希望立可可以將這不合理條約取消,不要向離職的員工要求賠償一個月的薪水作為教育訓練費用。
受害員工林先生陳述內容:
本人於97年10月1日與新加坡商立可人事顧問公司台灣分公司簽訂合約,簽訂合約之時,公司使用英文版本之合約,並以口述的方式說明合約的內容,但並未每一條都講解,本人詢問是否有提供中文版本的合約,公司則說無法提供中文的版本,所以,就必須利用自身的英文能力來做翻譯,並確認合約的內容。
但由於英文的翻譯上會因為字的差別有出現截然不同的意義,在說明之時,公司提出在試用期內不論是自願或非自願的情況下離職,皆需給付30000元之教育訓練費以及其他相關之合約內容,但由於在索取中文版合約書遭否決與不想失去此份工作的強況下,所以不多加思索的簽署合約。
在簽署完隔天正式上班,並未做任何教育訓練隨即叫我製作客戶名單及電話客戶開發,本任任職的三個月內,公司並未提供任何有效及對自我提升相關之教育訓練,並且要求第一個月每個星期六皆須加班,並不給付加班費,認為那是我們需要應該做的。
另外,公司並沒有簽到退之制度,說明由於是責任制,所以不給付加班費,每天皆是在上班時間結束後(下午五點半),才進行公司各小組會議,在沒有打卡制的狀況下,許多員工包括我自身在內,常常下班時已經是晚上八點,卻沒有任何的加班費用。
本人於97年12月30日申請離職,詢問公司主管由於家中發生重大事件之關係可否於97年12月31日離職之可行性,若需依規定給予兩個星期之預告通知,本人也表達了需請長假後之兩星期預告期的工作意願,公司主管則說:「我不會准假」,最後協商過後,部門主管說必須與人事主管討論,97年12月31日主管雙方討論後其同意本人於97年12月31日離職,卻在簽署完離職申請單後告知我必須支付兩星期預告通知之費用與30000元之教育訓練費用,但本人已說明了仍可繼續工作兩星期的意願,公司卻藉此向我收取15000元之預告通知費用,實在不合理,另外,公司無提供任何之教育訓練,何以向本人收取三萬元之教育訓練費。
公司更提出倒扣薪資之制度,從第三個月開始,若業績沒有達到標準,則必須倒扣薪水的20%,並直接從下個月的薪水中扣除,本人由於是在第三個月提出離職,當月沒達到業績,所以公司在簽署離職同意書後要求我支付倒扣薪水之20%的6000元。
在以上種種的情況下,本人認為該契約對勞工顯失公平與不利,且實際上也無提供教育訓練的事實存在,更有剝削弱勢員工之虞。基於以上理由,本人對於公司的向本人要求支付之金額無法認同。
引用URL

我通過試用期,但離職時還是被索賠一個月的薪資,這公司用變態的手法要求員工打開發電話,不把人當人用,老板滿口英文裝外國人高格調,自以為是外資企業。但是用少到幾乎是外傭的薪水支付給員工,離職時還被倒扣之前業績未達成的薪水,單月只拿了1萬元,VICKI王那個苛薄的新加坡人憑著我剛進公司簽的一份英文合約,咬死她可以要求我給她一個月薪水賠償,到底是誰要賠償??? 這是一家沒有任何人性的公司,希望不要再有任何新鮮人受騙進去,也不要簽任何英文合約。

我是這家公司的離職員工,立可是我的第一份工作,主管經常說他們並沒有要我們老是工作到晚上八九點,也不太懂為甚麼我們要加班,合約上寫下班時間是五點半(都是之後才開始開會),我記得有一次晚上要上課大概六點多走,就被主管當場說他都還沒走我怎麼敢走?還有一次分組開會,我們這組比較早走(約七點),隔天就被上面警告,這樣還有誰敢早下班?沒加班費之外, 經常星期六要上班或是有公司的活動(好不容易可以休息但是整天都要被犧牲掉),除非你有個天大的理由不然幾乎不能不參加。更奇怪的是有時候主管想出一個跟公司有關的活動要我們分組進行競賽,但卻要我們用下班或是六日的時間去討論,連中午我們自己休息的時間討論都不行,主管的理由是因為這個活動跟營利業績沒有關係所以要我們自己用不是上班的時間去解決這件事,如果薪水好看還可以忍受,但是不給加班費,沒有到業績薪水就要“本薪“打八折(我看很多公司的業務都是有基本的本薪再加業績獎金,沒有到業績的話至少還有本薪)又不時要用員工的私人時間這樣真的很壓榨。另一方面,除了第一天工作時介紹公司跟不定期在下班時間後或是星期六的活動,根本沒有甚麼教育訓練,主管有表明過認為教育訓練是沒有用的,要我們靠自己。後來決定要離開提出時主管會用他的威嚴跟巧言說服不讓你走,後來我延了快一個月才離開,到後來雖然對於要付所謂的教育訓練費很心不甘情不願,但為了能快點離開只想快點付錢了事找其他工作,自己也知道沒有錢也沒有時間去跟立可打官司,還是快點找下一份工作比較實際。希望這些不合理的條款可以立法限制或是用輿論壓力杜絕這一類的公司,不然感覺是在欺騙新鮮人且壓榨員工。

今天早上十點去立可面試,有不少人去喔!
不過動物本能敏銳的直覺告訴我那裡怪怪的。
這家公司的工作氣氛有點緊繃,面試官也是。
心想還是回家上網再確認一下公司狀況好了。
原來,這間公司早已惡名昭彰!
個人覺得,無論立可是否違法。(法律需要經常增補)
至少他的企業文化已經讓人不欣賞!不信任!
我們可以再繼續觀察事情的發展。
由於立可的廣告都是刊在1111人力銀行。
如果立可確認違法,而1111持續刊載立可的職缺,
那1111也有問題!
如果立可沒違法,個人認為1111若知道這些訊息,
但卻繼續與之合作,那1111也有相對的道義責任!
由於立可標榜服務中最特別的就是:沒有結果,絕不收費!
倘若立可人事確定違法且繼續與立可合作的企業,
想必也有罔顧商譽的問題!這些企業應該會愛惜羽毛吧!
如果立可人事確定違法,最好的反制可分兩個部分。
第一、道德勸說1111廣告下架。拿掉立可的廣告平台。
第二、道德勸說他的客戶取消合作。讓企業知道立可的企業文化!
最後,感謝各位先進的無私,第一次感覺到網路真偉大!
由於你們的勇氣,讓更多人免於受害。
謝謝大家,也希望受害者能早日獲得平反。
To 今天去立可的面試者:
感謝你的鼓勵與建議
也多謝你熱心提供個人經驗
也希望可以幫忙把新加坡立可人事的種種違法事蹟
傳遞給身邊更多朋友知道
或者是
若發現立可還有其他違法不合理的行徑
也請和我們保持聯繫!

騙人公司

我是去應徵工讀生,原本在電話中講好是在賣場補貨,日期時間都有確定了,我才去面試,一到達後發現裡面氣氛果然不好,而且工作時間內容也全都改了,變成去安麗上班,真的很扯!後來就開溜了!

看了前面眾多的心聲
今天才接到後天要去立可面試的通知
讓我也不由得覺得去了也只是浪費時間
但是我必須要說
我很佩服你們這幾位前輩的勇氣
勇敢在網路上說出來
真的救了不少即將前往要被受害的人!
我就9月初也才剛去過一家"聯閤科技"做電銷的業務,
面試時說賣的是健康食品
報到當天卻變成中華電信電話費用信用卡繳送贈品~
前三個月保障獎金也不見了、每個月多兩週六要加全天班
都跟一開始的說法都不同!
所以我做了4.5天也趕緊走人
當然薪水也要被教育訓練費4000元作抵扣
企業現在越來越說說一套做一套
希望跟我一樣都還在找工作的人
也可以順利找到不欺騙人的公司
也再次感謝文章發起人~

我剛畢業左右也有去立可工作,一星期後壓力大到不行就要走,他也要我賠我就說那你開除我沒有關係,他說對履歷不好看,我說沒有關係就開除,我ㄧ毛都不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