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10,2009
立可人事顧問公司 無實質培訓卻逼員工賠償高額教育訓練費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新聞稿2009/3/10】
踢爆不景氣下的資方奧步:違法的鉅額違約金條款
立可人事顧問公司 無實質培訓卻逼員工賠償高額教育訓練費
才領2萬7千薪水卻被索賠3萬元 受害勞工出面控訴
九五聯盟於3/10下午2:00召開記者會,指責不景氣下資方苛扣勞工薪資的各種奧步頻頻,特別是日益普遍的「違法的巨額違約金條款」,已使無數的職場勞工受害,甚至成為資方「增加收入」的荒謬方法,呼籲各界重視。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繼日前成功協助統一數位翻譯離職員工,爭取回原公司在勞動契約中違法規定離職員工需返還業績獎金後,近日再度接到知名外商新加坡商立可人事顧問公司員工的申訴。立可公司為針對大型企業與在台外商進行人力招募、仲介工作的跨國企業,客戶包括了國內外知名大型企業如:仁寶電腦、裕隆汽車、萬泰銀行、大眾銀行、荷蘭銀行等。
立可離職員工表示:立可人事顧問公司利用在定型化勞動契約中訂定不合理的違約金賠償條款,強迫員工試用期間無論自願或是非自願離職,均須賠償公司相當於一個月薪資(約三萬元)的教育訓練費用。最不合理的是;立可人事公司資方根本就沒有提供有系統、有規畫的教育訓練,許多員工都是在正式工作的第一天下午,就開始被分派到打電話直接與客戶聯繫接洽;直接上線工作,也沒有所謂教育訓練課程的規劃與安排,公司根本沒有因為教育訓練而付出相關的成本與金錢,但卻規定每一位離職員工都要賠償高額違約金,若離職員工不從,公司則動輒以支付命令等法律途徑造成勞工疲於上法院最後被迫妥協認賠。
甚至有一位員工僅領取到27,000元薪資卻被要求賠償30,000的教育訓練費用。導致員工權益嚴重受損,過去一個月以來,聯盟已接到立可前後6位離職員工的申訴與委託;多數員工的這份工作都是屬於第一份或第二份工作的社會新鮮人,不但顯見如此情形在這家知名外商內部相當普遍,極其不合理的契約的更成為這群社會新鮮人的共同惡夢。
勞動契約中違法明訂拒付加班費
此外,聯盟在檢視立可人事公司的勞動契約中更發現;契約書中甚至公然違法規定員工超時工作沒有領取任何加班費的權利,導致許多員工加班頻頻卻根本領不到加班費,事實上這樣規定本身早已嚴重違反勞動基準法而無效,但資方卻利用所謂契約中規定的伎倆逃避對員工的加班費給付。
聯盟法律顧問楊景勛律師表示:即便雙方在勞動契約中訂定如此類似的違約金賠償條款,但根本上應檢視其是否具有「合理性」與「必要性」,而立可人事的案例中,既無合理性更無必要性,一但真的上了法院很難被認定有效。資方根本是藉由不平等、不合理的定型化契約變相打壓、欺負涉世未深的社會新鮮人。
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林佳和老師也認為:日本與南韓的勞動基準法令中都已經明文規定,資方不得於勞動契約中訂定所謂的「違約金條款」,就是為了保障弱勢勞工不會因此而遭資方濫用各式各樣違約金條款,若雇主確實在對勞工的培訓教育養成過程中投入大量時間與成本,還是可以透過民事訴訟中要求損害賠償的方式來求償。因此實在不該容許讓雇主直接在勞動契約中訂定不公平、不合理的各種違約金賠償條款,而對相對弱勢的勞工極為不利。
因此,九五聯盟在記者會中明確要求:
1. 勞委會主動介入調查相關個案,主動解釋相關巨額違約金條款違法;並且為杜絕爭議,仿效日、韓於勞動基準法中增訂「勞僱契約中不得訂定任何違約金條款」之規定,保障勞工權益。
2. 要求立可人事顧問公司立刻撤回對其離職員工的相關支付命令與告訴等法律行動,並應立即修改勞動契約中違法、不合理的相關規定。否則聯盟將進一步向勞工主管機關提出檢舉與勞動檢查,並針對立可人事大型客戶進行社會道德壓力。
最後,九五聯盟同時呼籲勞工、打工族若遭遇雇主以提前離職或教育訓練為由的違約金賠償要求,可拒絕給付,並得向各縣市勞工局與九五聯盟申訴。資方若堅持請求違約金,必須透過法院訴訟,而不得違法脅迫勞工或預扣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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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間人事公司的人本身作業就有點不單純了~~
基本上透過他們公司所得到的工作,當中已經有不少費用被他們抽走了
那些費用自然就是抽成,這無可厚非,只是我們永遠不可能知道他們抽走了多少
抽了幾成這樣~~
但當初讓我感覺最不合理的就是,他們連加班費用也要凹!
而且面試的時候就擺出一副吃定你的樣子,說對不起沒有加班費
這樣聽來好像是聘用你的公司不願意付加班費給你
但事實上是他們連加班費這項目也把你吞進去了!
也就是說就算有這項費用可以報
你也領不到,因為都進到他們口袋了~~
好險當時聘用我的公司主管,主動有表明加班可以讓我報加班費
並且有主動幫我詢問
這項費用才沒有無緣無故的被吃掉!
不過好笑的是,薪水與加班費用都是他們自己在計算的
之後我卻接到好幾次他們打電話過來說有多算給我,反而要我再退還給他們
真的令人無言!而我之後自己再去計算,他們的算法反而不合理
因為我加班有分平日和假日兩個時段,有不同的算法
他們卻一樣把假日時段算成平日,且換算成時薪而已
根本未按照勞基法規定的超時有加倍計算,擺明想偷吃偷很大
之後還有幾次我忘了是什麼理由,反正也是要我再匯錢回去就是了
反正我也有在查過,根本沒有多匯的紀錄
還要我匯回去將近一個月的薪水是怎樣?
真的讓我懷疑他們的作業能力到底行不行?
還是現在只要是掛著"人力"這兩個字的公司就可以擺明吃定勞方?
不過好險現在已經沒有透過那間公司來找工作了,不然搞不好被凹更大也說不定
也藉機提醒版友,雖然現在時機真的不好,工作難找
但是自己應有的權利也不要忘記了,找工作面對資方真的要睜大眼睛
不然自己連怎麼死的都不知道啊!

昨天透過網路新聞看到立可人事相關的報導,
致電過九五聯盟,是一位聲音年紀的男性接的電話,
我對他陳述告白我曾任職過立可一年半、通過所謂的試用期後在離職時仍被要求支付一個月薪資的遭遇。
但是我在說明本來經歷過的工作時的不平等待遇、離職後不斷面臨法院的支付命令等痛苦遭遇時,這位九五聯盟的男性打斷我的談話,說他剛好手機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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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種機構也不過是『雷聲大、雨點小』,就像當初我曾投書蘋果日報、到勞工院申訴都沒有人給予真正的幫助。甚至,在法院的協調庭都被他們勸說"官司打下來會花很多時間、民事官司也不一定會贏、還是付一些錢解決這件事"。這些人也許不了解,我當初從國外留學回來,進入這家掛羊頭賣狗肉的所謂外資人事公司,簽了合約後因為不想違約一直忍耐了一年半,工作到罹患甲狀腺機能亢進,晚上無法睡著覺的社會新鮮人的心情。很害怕打官司所以付了錢給這家折磨了我一年半的公司,新加坡女老板事不關幾的說"我們公司很多人經期不正常、工作壓力大到失眠",我想真正不正常的是這家公司的老板還有公司本身。
我不知道你們的聯盟是不是真心要為受害者聲??!!!還是一個也只是口頭上在同事受害者的機構而己。在法院簽合解付違約金的那一刻,我已經放棄這個社會有真正的正義在,反正,VICKI王不會回應這件事,只會派唐瑋琳小姐出面表示『所有的案件都在法律訴訟中、一切照法律』、對阿!法律只保障那些有錢有時間可以找律師打官司的人還有公司,我想這件事終究會不了了之,但是我很希望不要再有任何人受害,不要有任何新鮮人像我一樣,在第一份工作進入了一家這樣的公司,不但沒有幫助,身心都受到很大的煎熬。衷心希望!

我也是曾在那裡任職的員工
受到的羞辱也不少
剛剛在壹蘋果網路看到大家的留言
發現這間公司真的是虐待了不少台灣員工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Forum&Sec_ID=2&Art_ID=31457560&IssueID=20090311

* 由於立可人事顧問公司負責人vicki wang喜歡滿口英文,我想我應該補充一段話給她。
因果的英文怎麼講???
comeuppance n.因果報應
In nature there are no rewards or punishments; there are consequences. (HoraclAnnexley Vachell, British writer)
Dear Ms.wang & Ms. Tang
it's really COMEUPPANCE!!!
To 立可人事離職員工
昨天接到妳電話人是我
事實上與妳通話的過程中
我一直是非常希望可以聽妳將所有的情況闡述清楚
但若因為昨日與妳通話的過程中
必須接另外一支電話暫時中斷與妳對話而造成妳的不愉快
先在此向妳致歉與並同時說明
昨日下午與妳通話的過程中
不巧聯盟提供給打工族申訴的手機正好響起
而辦公室中又只有我一位工作夥伴
(事實上以聯盟目前的財務狀況僅僅只夠聘請兩位兼職的工作夥伴輪值,其他靠的都是青年與學生自願擔任志工的模式運作)
所以很直覺地向妳表明必須暫時接電話
如果我的印象沒有錯
我當時是希望妳或許可以留下電話以方便我之後回電
但妳表示晚點會在致電
因此當下我也不以為意
而電話的另一端是另一位被雇主違法扣薪的美髮業員工
在電話中協助並暫時處理她的情況後
我在電話旁等了近三個小時
卻一直沒有再接到妳的電話
我在途中要短暫離開辦公室期間
還特別囑咐在同一辦公室另一個團體的同事
若接到一位年輕女性的電話(因為當初並不知道如何稱呼妳)
麻煩務必請她留下電話以方便我回電
為什麼?因為我想聽妳談完所以的始末
我想說的是
因此讓妳誤解聯盟『雷聲大、雨點小』的機構
我必須說我感到非常的難過
我和我的工作夥伴們前前後後
在與這一波被害員工一起出面爭取權益的過程中
不知道花了多少時間與員工約見面談案情
打電話聯繫(離職後的員工已經四散台灣各地)
找義務律師與法律系老師討論
上網找相關判決
甚至一位夥伴還在嘉義當地
陪一位當事人一同前往法院開支付命令的庭
我們只是"同情"受害人嗎?
不是!我想若僅同情不足以讓我們如此拼命地想要改變現況
因為我們真正希望透過這樣的案例
讓日後不要再有受害的員工出現!
因為我們希望透過這樣的案例
告訴勞工不是簽了勞動契約就等於賣身契!
違法的條款是無效而且必須被輿論認識!
因為我們希望透過這樣的案例
告訴台灣的勞工只要我們願意勇敢的站出來行動
台灣普遍不平等的職場勞資關係才有改變的空間!
我想這一切都絕非"口頭上的同情"可以支撐我們繼續做下去
請妳見諒
回這麼長的一篇文章
沒有責怪妳的意思
因為我想妳或許當下真的有這樣的感受
只是希望大家也能夠同時理解我們努力的出發點
如果妳還是願意將昨天被打斷的談話繼續下去
我們還是一樣非常願意聆聽~
九五聯盟 陳柏謙

給上面那位離職的員工, 我也曾投書勞工局, 現在透過友人的幫忙要更正式的提出一封聯名投書, 如果您有興趣跟我連絡: 0910184319! 我是離職員工, 正在和立可打官司, 我嚥不下這口氣, 請受害的員工跟我聯繫吧!

非常感謝你們的經驗分享!!!
其實我不是台灣人-剛剛在海外大學畢業-我也是想申請這一個公司...但是看完了之後真的怕怕了!!!還好我是現在看到這一個網站-如果我是搬了去台灣上班之後才發現就真的麻煩了!!
再一次感謝你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