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13,2008
【1113 新聞稿】 自主公民站出來、集遊惡法付塵埃
【1113 新聞稿】 自主公民站出來、集遊惡法付塵埃
集遊法受害者聯合要求修法 記者會
「野草莓」學運帶出了集遊法修改的議題,但仍有媒體質疑抗議師生的政黨傾向,或動輒以「暴民」類比,彷彿集遊法僅只是反對黨「叛亂」的工具而已。其實,受集遊法壓迫最頻繁最深切的,並非具大規模動員實力的政黨機器,而是除了街頭別無發聲管道的自主公民。今日九五聯盟與綠黨邀請兩年前紅衫軍群眾運動的成員召開記者會,一同分享過去遭到集會遊行法迫害的經驗,以及對於修法方向的建言。他們一齊主張:戒嚴時期遺留下的集遊惡法應當立即修改!從「管制」集會遊行,走向 「保障」集會遊行!
時移事往,回首在兩年前以「反貪腐」為號召的紅衫軍群眾運動歷程,曾有16人因違反集會遊行法遭檢方起訴,當年舉辦「遍地開花」時,在各縣市申請的集會遊行也多數被政府駁回,足見不分藍、綠,集會遊行法永遠是掌權者壓制在野者抗議聲浪的利器。當年群眾運動的副總指揮賀德芬,以及律師團總召魏千峰都出席了此場記者會表達聲援。他們指出,集遊法往往是執政者保衛政權、打壓人民的利器,各種人民監督政府、反貪腐的運動,如果沒有修改集遊法,仍將被打壓,無法集結人民的力量。
曾有多名成員因參與罷工或反高學費運動,被檢方以違反集遊法起訴、逮捕的青年勞動九五聯盟表示:「集會遊行法應當修改為『集會遊行保障法』,警方在集會遊行時的工作應該是『面向外頭』,保護參與人士的安全、以及維護交通,而不該是阻撓人民集會,鎮壓弱勢者發聲的空間。」
綠黨秘書長潘翰聲也指出:不分政治立場,許多社團都有被集遊法迫害的經驗。受害者不該被分裂!綠黨過去就曾對集遊法提起過釋憲,大法官在10年前的445號解釋只將部份條文宣告違憲,其他則指出應交由立法院決定是否修改。現在就是關鍵時機,立法院該依據445號解釋「積極保障集會自由」的精神,大修集遊法,改為「自願報備制」。
出席記者會的人士指出,集遊法修法的方向至少應該包括:
一、「許可制」應當改為「自願報備制」;
二、集會遊行「禁制區」應廢止;
三、「行政刑罰」應當廢除;
四、廢除「解散命令」,限縮警察機關裁量空間。
近日立院將進行的集遊法修改,一項都不能少!否則很可能只是把無關痛癢的部份修除,結果卻是換湯不換藥。
最後,出席成員也聲援大學生抗議國家暴力、要求言論自由的野草苺運動,他們呼籲府院不宜再以「圍陳」事件中暴力的個案強化民眾對於言論陳情行動的恐慌,或泛政治化為僅關乎特定政黨利益的議題。將公民集會、陳情行動與暴力抗爭劃上必然連結的行動,乃是威權政府欲貶抑公民抗議自由的反動論述。如果擔憂集遊有「暴力」,目前其他法制如刑法、社維法等皆可約束暴力,根本不需有集會遊行法的諸多不合理管制。
弱勢者別再互相踐踏
潘翰聲(綠黨秘書長)
野草莓學運已進入第八天,超過我們曾經參與的野百合學運。當底層人民不分政治立場為廣場學生加油時,卻也有人公開或私下吃味的說,「當某某人因為集遊法遭起訴時,你們在哪裡?」,集遊法還沒修或廢,受害者卻已互相踐踏,讓最該負責的國、民兩黨輕易地脫罪卸責。
今年8月21日,我們聲援樂生院保留運動,抗議新莊機廠工程重新招標,事後卻收到北投分局違反集遊法的傳喚通知,幸而社運團體及多個小黨集體聯合至警政署陳情,經一個多月公文往返,北投分局來函表示瞭解本人未到案之理由,似乎是不了了之。這個經驗告訴我們,只要人民團結,國家機器就會收斂他的權力。
集遊法充分體現國民兩黨位子決定腦袋的屁股政治,一旦上台就捨不得放下箝制人民的統治工具,一旦在野就以人民代表自居要求廢棄此一戒嚴殘餘。紅衫軍運動是廢除或修改集遊法的有利時刻,當時集遊惡法修法聯盟也曾呼籲修改集遊法,但功虧一簣。過去幾年社運界被集遊法迫害的案例層出不窮,受害者總是在法院前互相支援,縱有運動領域與路線的差異,但面對國家機器龐大的宰制性暴力,連個人恩怨都變得微不足道。
綠黨創黨召集人高成炎教授,1993年曾因抗議北市捷運廢土濫倒於北縣,申請遊行不准仍堅持進行遭集遊法判刑,進而提請違憲審查,才有大法官445號解釋文將部份條文宣告違憲的成果,其他應交由立法院決定是否修改的條文,十年來卻因兩黨怠惰和政治鬥爭而未竟全功。這次趁著野草莓學運的機會,讓全國上下仔細審視這部違憲的法律,在這個難得的歷史隙縫中,受害者不該被分裂,應不分政治立場團結起來,推動社會繼續前進。
廣場學生多是社會運動場上的新鮮人,能夠站出來捍衛民主人權相當難能可貴,社運或政運前輩何不給他們更多鼓勵與容忍,而不是強加太多歷史負擔在他們稚嫩的肩上。學生也不應把目光侷限在追究政治責任與集遊法修正,更應該全面思考,從歷史縱深看脫胎於日本殖民時期與黨國威權體制下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等警察國家法體系,並寬廣地接觸各個環保、勞工等社運議題,瞭解被集遊法壓迫的人為什麼被逼著站出來。
集遊惡法箝制,基層弱勢遭殃!
2005-2007年間社運遭偵訊、起訴之集會遊行案件
姓名/團體 | 參與集會遊行名稱與時間 | 案件現況 |
|
張緒中(中華電信工會理事長)、陳柏謙(中華電信工會副秘書長) | 2005/5/17中華電信工會合法罷工 結果:警方破壞合法罷工,擅捕工會幹部。 | 一審敗訴,判處行政罰鍰三萬元。目前上訴當中。 |
|
林柏儀(政大社會學研究所學生)
| 2005/7/5反對高學費行動,向教育部高教司遞陳情書。高教司拒絕公開辯論。 結果:將五名學生以違反集遊法移送。 林柏儀拒絕接受緩起訴,遭檢方起訴。 潘欣榮等四人認罪接受緩起訴處分。 | 2006/5/30一審判決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 2006/11/28二審判決易科新台幣三萬六千元、緩刑兩年。 | |
四人認罪接受緩起訴處分;潘欣榮因隔年再違反集遊法,緩起訴受撤銷,一審判決拘役四十日、得易科罰金三萬六千元。 | |||
潘欣榮等四人(教育公共化連線成員) | |||
吳豪人(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 黃佳平(師大社教系學生) 辜郁哲(台北大學法學系學生) | 2006/5/3由各人權、社運團體組成之「集遊惡法修法聯盟」聲援林柏儀首次開庭,舉行「吃掉集遊惡法飯糰」靜走記者會。 結果:警方在靜走過程當中迅速舉出兩次牌,在集會民眾決定要解散之際,現場警方表示「有長官在場,他不得不處理」不予理會,逕自舉牌。 | 2006/10/3進入偵查庭2006/12獲不起訴處分 |
|
楊偉中(教育公共化連線成員、工人民主協會執委) | 2006/5/13反對教育商品化遊行,警方將楊偉中逮捕,將在場靜坐聲援楊偉中之鍾秀梅教授及潘欣榮以違反集會遊行法三次舉牌,移送地檢署。 | 2006/6/5遭起訴 2006/12/22一審宣判拘役59天,緩刑兩年。 | |
鍾秀梅(勞動者家長聯盟理事長、成大教授) 潘欣榮(教育公共化連線成員、台大城鄉所學生) | |||
2007/1/31偵查後起訴,2007/12/21第一審宣判無罪。檢方研擬考慮上訴中。上訴後二審維持無罪宣判。 |
| ||
蔡建仁(台灣農民聯盟常務理事、世新大學講師) | 2006/5/30聲援林柏儀違反集遊法開庭,因阻止未標示身份之蒐証人員違法蒐證,遭警方逮捕。 | 2006/10/16一審程序庭 2006/12/19一審宣判有罪。 2007/2/26二審宣判有罪,緩刑兩年。 |
|
何宗勳(環保聯盟前秘書長) | 2006/7/27抗議經續會為財團背書,被依違反集會遊行法起訴。 | 認罪接受緩起訴一年 | |
陳椒華(環保聯盟前理事長) | 2007/7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外絕食抗議發放WiMAX基地台牌照,僅有兩人靜坐,卻被依「首謀」移送。 | 檢方起訴求刑兩年,一審有罪但免刑責,二審無罪定讞。 |
集遊法在警方手上,總是「柿子挑軟的吃」,這些學生、基層社運工作者沒有攻擊警察的流血暴力衝突,卻一個一個被起訴判刑!
媒體會關注政治性案件的判決結果,這些人民抗暴的故事,雖然沒有沒主流體青睞,會一直傳頌下去......
資料提供、整理: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全球綠人台灣之友會
血淚斑斑的樂生院保留運動
受警方依集遊法騷擾、逮捕、起訴案件概況
時間 | 事件 | 警方處理方式 | 案件現況 |
2005年11月 | 總統府前靜坐要求指定樂生古蹟 | 以集遊法函送數名學生 | 一人遭判刑有罪 |
2006年6月 | 台北縣政府前抗議強制拆遷 | 十四名學生被逮捕,一人受傷送醫 | 兩人遭判拘役與緩刑 |
2007年3月 | 蘇貞昌官邸前要求公開審議樂生案 | 多人遭警方推擠受傷 | 一人緩起訴 |
2007年3月 | 蘇貞昌官邸前再度陳情 | 一百多人遭警方押送至內湖山區 |
|
2007年3月 | 蘇貞昌官邸前三度陳情 | 兩次舉牌後離開,警方視為同一集會,函送一人 | 一人緩起訴 |
2007年5月 | 捷運局前陳情新莊機廠重作地質試驗 | 三人遭逮捕 | 三人緩起訴 |
2007年8月 | 工程會前抗議違法動工 | 警方舉三牌未命令解散,隔天卻逮人函送 | 一人起訴中 |
2007年9月 | 樂生院內抗議違法動工 | 一百多人遭押送至林口山區 |
|
2007年12月 | 景美人權園區前陳情樂生人權 | 警方不讓群眾離去,逮捕30多人 | 一人遭移送 |
2008年8月 | 新莊機廠重新招標,場外溫和抗議 | 北投分局認定綠黨秘書長潘翰聲為首謀、傳喚三名樂青作證 | 公民團體至警政署抗議後無下文 |
引用URL

有哪一個熱心人士可以到下面這一個網址回答一些問題然後讓你們增加你們的點數呢網頁在下面
http://tw.knowledge.yahoo.com/my/my_question?show=&status=new
所以請各位熱心的網友們可以幫忙回答喔,謝了喔。

小藍莓嗆 「草莓其實是綠的」
更新日期:2008/11/16 07:40 記者袁志豪/台北報導
世新大學新聞系學生賈蓉、陳筱菀等人發起「小藍莓快閃學運」,直接對上「野草莓學運」,但昨晚他們現身中正紀念堂自由廣場時,就被靜坐區外圍民眾包圍嗆聲,只好退到景福門旁舉標語、喊口號。
「小藍莓快閃學運」透過網路串聯,號召同道昨晚八時在自由廣場牌樓下集合,以KUSO、快閃的方式向「野草莓學運」嗆聲,訴求包括反對假中立學運、反對暴民行為與鄙視灌水連署等三項。
但賈蓉、陳筱菀帶領世新、台大、文化與逢甲等校十餘名大學生到現場時,群眾中有人認為是來鬧場的,將他們包圍。所幸警方及時介入,加上野草莓學運糾察隊人員的幫忙,賈蓉等人平安退到路旁;經警方溝通勸導,再退到景福門旁喊口號。
陳筱菀表示,「野草莓學運」是一場假中立學運,根本沒有正當性,這些人一味抨擊執政黨,少數幾個人就要總統、行政院長道歉及署長、國安局長下台,還要修法,根本是無理取鬧。
世新新聞系學生吳易蓁則說,他們所謂的五萬多人連署,其實是一再灌水、重複,加上自由廣場被「占領」後,好像已經不能容許反對聲音,讓人看不下去。
台大經濟系學生吳沛恩表示,雖然「野草莓」一再撇清藍綠,但就他所知,裡面有許多民進黨逆轉勝總部的青年軍;這顆草莓其實是綠的,根本只是為了反對執政黨,乾脆直接請這些大學生執政好了。
沒申請集會遊行
卻可天天集會遊行
是否已明顯的違反集會遊行法?
警方為何不驅離?政府為何不法辦?
公權力及公平性何在?
紅衫軍集會遊行沒有依集會遊行法於7天前申請
也更談不上路權的核准通過!
卻允許事後補申請通過?(集會遊行法根本沒有"補申請"這條)
而警察的公權力執行法,也因人因事因團體而有所不同?
個人覺得重點或許不在於「集會遊行法」
事實的顯現是~
有無違反「集會遊行法」、警察的公權力執行方法,都是~ 「長 官 說 了 算 」!
就算你依法申請集會遊行請集路權,能不能過都是~「 長 官 說 了 算 」!
亦是球員、亦是裁判的當權者(藍綠政府都一樣)
執法的公平性被當權者自己破壞及踐踏!
因為「當權者是政府團體,當權者也是利益團體」!
問題的重點以前的諸多智者孔子、孫中山都有提到:「人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
當權者不是聖人,同樣也是人,既然是人就會有人的問題,尤其當人民賦予權力時,更是會使人腐敗!
所以才用制度及教育來減少當權者的腐敗!
如何校正或制衡當權者的權力腐敗?「長官說了算」的問題!
個人覺得除了修改制度和法律,權力真正下放給人民才是重點!
當權者質疑人民的素質!
那掌握權力的當權者是否因權力而腐敗?
准許與否、是否違法、任何決定都是「長官說了算」,更是讓弱勢的百姓不平、擔憂與恐懼!甚至懷疑台灣真的是講民權的民主國家嗎?
不管是中國國民黨、台灣民進黨、各藍綠媒體、甚至中國當局...
隱約感受似乎都有一堆隱藏在背後的黑手左右當權者方向和決策!
隱藏在背後的黑手有可能是各大財團和既得利益者。
從國際原物料大幅下跌,民生物價卻不怎跌,當權者也沒什監督作為?
股市夭折,高房價卻不動如山,反而見到政府和媒體為房市拉抬作多,以維持高房價!
三聚氫胺事件,更是看出中國當局和台灣當局似乎有偏袒大財團和既得利益者,罔顧小老百姓的權益。
大財團和既得利益者左右著當權者的決策,在背後操控國家機器和掠奪資源,壓迫小老百姓的權益
甚至利用媒體經營需要廣告金主,常可見到這些金主登廣告買報導,進而要求抽掉不利的新聞,
夠有錢的大財團還乾脆買下窮媒體以操控新聞和資訊,搶下監督當權者的社會第四權!
這已非是藍是綠的問題、也非要統或獨的問題、更非族群的問題
而是當權者過度的仰賴大財團和既得利益者
使的大財團和既得利益者利用是藍是綠、利用要統或獨、利用族群、利用百姓也期望經濟發展、利用金權操控媒體和當權者以左右國家機器,對弱勢的平民百姓壓迫權益搶奪資源。
小百姓應要跳脫藍綠、統獨、族群、地域、經濟發展等迷思
去思考重視大財團和既得利益者在背後操控剝奪的問題!
同樣的中國甚至全世界類似問題也將越來越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