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23,2008
從勞動權利角度批判政大對莊國榮一案的處分
從勞動權利角度批判政大對莊國榮一案的處分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傳播學生鬥陣 聯合聲明2008.6.23
對於近日政治大學校教評會,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嚴重破壞校譽」為由解聘已借調回任的公行系莊國榮助理教授一事,我們認為該處分嚴重影響大學教育中的學術精神與民主法治,已並非單一的個人事件。站在捍衛勞動人權、言論自由以及受教權利的立場,我們認為這件事情有必要「超越藍綠」,指出其中的錯誤,嚴正地批判政大校方的處分決定,捍衛教育領域的基本法治與價值: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傳播學生鬥陣 聯合聲明2008.6.23
對於近日政治大學校教評會,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嚴重破壞校譽」為由解聘已借調回任的公行系莊國榮助理教授一事,我們認為該處分嚴重影響大學教育中的學術精神與民主法治,已並非單一的個人事件。站在捍衛勞動人權、言論自由以及受教權利的立場,我們認為這件事情有必要「超越藍綠」,指出其中的錯誤,嚴正地批判政大校方的處分決定,捍衛教育領域的基本法治與價值:
一、政大處分違背法治國家的「比例原則」
首先,教師法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得予解聘,但何謂「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據教育部這十年間統計,以此標準做出不續聘之懲處多為嚴重性騷擾、性侵害或貪污等,且多經法院「審判定讞」後才做出決議,而今政大校教評會卻因莊國榮參與政治活動中「強烈地諷刺攻訐另一黨派之主席及其父親」,即認定其「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政大對法規如此無限上綱解釋並依此做出最嚴厲之「不續聘」處分,非但與維護學術活動的目的性無關、且沒有必要性、卻高度地侵犯了一位正職教授法律上的工作權,實有違憲法第二十三條推導出的「比例原則」要求,缺乏合法性與正當性。
二、政大處分是一逾越法律規範目的的「違法處分」
並且,大學教授在本質上亦為受雇勞工,在工作權保障上與一般勞工不該有差別待遇,應「類推適用」勞基法中解雇要件之規定來解釋。也就是說,大學教授什麼樣的行為是「行為不檢到足以解聘、解雇」,必須參照其他同類的規範內容(如勞動基準法),才能符合法律規範目的地具體化教師法內容,以避免行政者的恣意裁量、侵犯人權。而從勞基法第十二條中對受雇者之解雇要件來看,除非勞工的行為觸犯了「一、定勞動契約時虛偽不實,使雇主受損害;二、對於雇主、家屬等人實施暴行或重大侮辱;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五、故意損耗雇主物品,或洩漏秘密,致雇主損害;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等規定,雇主才有合法解僱員工、且不需給付資遣費的權利;而基於其餘原因的解僱處分都是一種「違法處分」。
根據上述勞基法的規定,儘管是「惡意攻訐另一黨派」、甚至「口出穢言」,在未被定罪、且未影響到工作中活動之前,也絕非勞基法中合法的解僱事由,解釋上也應即於教師的工作保障。是故,政大的「不續聘」處分明顯是一逾越法律規範目的的「違法處分」,曲解了「有損師道而得不續聘」在法律規範目的上的範圍,無視基本的工作權保障。
三、政大處分濫權審查「政治性言論內容」侵犯言論自由
再者,校教評會是否能對教授於「校外、工作場所外的言論」,特別是「政治性的言論」進行實質的內容審查,恐怕都有待商榷。基於民主政治實際上建立於政治性言論的開放參與,政治性言論在憲法言論自由中受到高度保障,所以法院在審查是否為誹謗性言論時,特別會針對政治性言論或可受公評之言論予以相對寬鬆之檢視,除非是惡意的不實言論、或其言論完全無保障價值,否則原則上都不做有罪認定。莊國榮教授過去之言論是否有誹謗或公然侮辱之嫌疑,恐怕在法院判定上都還是未定數,且恐被侵犯的當事人國民黨主席亦未爭執;而今政大校教評會卻以此作為解雇之事由,實際上將造成箝制不同立場的政治言論之效果!不得不慎!
四、政大處分是「政治介入校園」的不良示範,侵犯學術精神與受教權利
總結上述,我們認為,今日政大校教評會基於不滿莊國榮教授在「政治活動」上的「表現」(擔任民進黨公職時,對國民黨主席及其父親的攻訐言論),而做出解聘其的處分,本身就是一種「政治介入校園」的不良示範──實際上基於「政治立場的不同」,而在大學中剝奪一個教授受法律保障的工作權利。校教評會的多數委員們必須承認:在莊國榮的言行未受法律宣判有罪前,就評價其政治言論而做出「有損師道、破壞校譽」所以應當「不予續聘」的處分,將混淆了「政治系統」與「教育系統」的分界,並引人質疑政大校教評會是否成為特定黨派勢力的打手。
教育當然不可能與政治系統無關,並且,教育本身的確就是一件充滿政治性的活動:傳遞與辯論各種不同的意識型態和知識。但是,政治系統的鬥爭邏輯,在教育場域中必須受到法治和學術精神做最基本的限制,回歸教育系統的「求真」目的,而不得只「以拳頭大小」、「以黨派勢力」來決定學術內容的發展(包含是否聘僱某位教授或錄取某位學生)。根據過去政大學生對莊國榮教授學術活動上的評價,其在教學以及研究上並無明顯之瑕疵或怠慢,倘若今日只因其政治言論而將其解聘,不但侵犯其工作權,實際上也將侵犯了身為大學的學術精神,及校園學生的受教權利!
我們必須嚴肅地說:倘若政治大學校方及校教評會,仍執意不願變更此一嚴重侵犯人權的決定,我們將採取必要的抗議手段,捍衛基本的公理,要求政大校方與教育部變更決議;並且,我們將公開此一訊息給全球學術界人士、曾至或將至政大交流之學者、合作之學校等,共同來公評政大此一作為是否不當侵犯校園勞動人權與言論自由。
首先,教師法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得予解聘,但何謂「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據教育部這十年間統計,以此標準做出不續聘之懲處多為嚴重性騷擾、性侵害或貪污等,且多經法院「審判定讞」後才做出決議,而今政大校教評會卻因莊國榮參與政治活動中「強烈地諷刺攻訐另一黨派之主席及其父親」,即認定其「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政大對法規如此無限上綱解釋並依此做出最嚴厲之「不續聘」處分,非但與維護學術活動的目的性無關、且沒有必要性、卻高度地侵犯了一位正職教授法律上的工作權,實有違憲法第二十三條推導出的「比例原則」要求,缺乏合法性與正當性。
二、政大處分是一逾越法律規範目的的「違法處分」
並且,大學教授在本質上亦為受雇勞工,在工作權保障上與一般勞工不該有差別待遇,應「類推適用」勞基法中解雇要件之規定來解釋。也就是說,大學教授什麼樣的行為是「行為不檢到足以解聘、解雇」,必須參照其他同類的規範內容(如勞動基準法),才能符合法律規範目的地具體化教師法內容,以避免行政者的恣意裁量、侵犯人權。而從勞基法第十二條中對受雇者之解雇要件來看,除非勞工的行為觸犯了「一、定勞動契約時虛偽不實,使雇主受損害;二、對於雇主、家屬等人實施暴行或重大侮辱;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五、故意損耗雇主物品,或洩漏秘密,致雇主損害;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等規定,雇主才有合法解僱員工、且不需給付資遣費的權利;而基於其餘原因的解僱處分都是一種「違法處分」。
根據上述勞基法的規定,儘管是「惡意攻訐另一黨派」、甚至「口出穢言」,在未被定罪、且未影響到工作中活動之前,也絕非勞基法中合法的解僱事由,解釋上也應即於教師的工作保障。是故,政大的「不續聘」處分明顯是一逾越法律規範目的的「違法處分」,曲解了「有損師道而得不續聘」在法律規範目的上的範圍,無視基本的工作權保障。
三、政大處分濫權審查「政治性言論內容」侵犯言論自由
再者,校教評會是否能對教授於「校外、工作場所外的言論」,特別是「政治性的言論」進行實質的內容審查,恐怕都有待商榷。基於民主政治實際上建立於政治性言論的開放參與,政治性言論在憲法言論自由中受到高度保障,所以法院在審查是否為誹謗性言論時,特別會針對政治性言論或可受公評之言論予以相對寬鬆之檢視,除非是惡意的不實言論、或其言論完全無保障價值,否則原則上都不做有罪認定。莊國榮教授過去之言論是否有誹謗或公然侮辱之嫌疑,恐怕在法院判定上都還是未定數,且恐被侵犯的當事人國民黨主席亦未爭執;而今政大校教評會卻以此作為解雇之事由,實際上將造成箝制不同立場的政治言論之效果!不得不慎!
四、政大處分是「政治介入校園」的不良示範,侵犯學術精神與受教權利
總結上述,我們認為,今日政大校教評會基於不滿莊國榮教授在「政治活動」上的「表現」(擔任民進黨公職時,對國民黨主席及其父親的攻訐言論),而做出解聘其的處分,本身就是一種「政治介入校園」的不良示範──實際上基於「政治立場的不同」,而在大學中剝奪一個教授受法律保障的工作權利。校教評會的多數委員們必須承認:在莊國榮的言行未受法律宣判有罪前,就評價其政治言論而做出「有損師道、破壞校譽」所以應當「不予續聘」的處分,將混淆了「政治系統」與「教育系統」的分界,並引人質疑政大校教評會是否成為特定黨派勢力的打手。
教育當然不可能與政治系統無關,並且,教育本身的確就是一件充滿政治性的活動:傳遞與辯論各種不同的意識型態和知識。但是,政治系統的鬥爭邏輯,在教育場域中必須受到法治和學術精神做最基本的限制,回歸教育系統的「求真」目的,而不得只「以拳頭大小」、「以黨派勢力」來決定學術內容的發展(包含是否聘僱某位教授或錄取某位學生)。根據過去政大學生對莊國榮教授學術活動上的評價,其在教學以及研究上並無明顯之瑕疵或怠慢,倘若今日只因其政治言論而將其解聘,不但侵犯其工作權,實際上也將侵犯了身為大學的學術精神,及校園學生的受教權利!
當近日社會論及莊案時,許多人提出前親民黨籍立法委員、政治大學金融系李桐豪教授,四年前同樣曾經發表「全民槍殺陳水扁」之高度爭議性言論,政大也應比照莊國榮一案給予相同處分,然而我們必須強調,今日倘若政治大學李桐豪依言論做出不續聘之決定,準此相同標準與精神,我們同樣會對教評會之錯誤決定表達最嚴重的抗議!
我們必須嚴肅地說:倘若政治大學校方及校教評會,仍執意不願變更此一嚴重侵犯人權的決定,我們將採取必要的抗議手段,捍衛基本的公理,要求政大校方與教育部變更決議;並且,我們將公開此一訊息給全球學術界人士、曾至或將至政大交流之學者、合作之學校等,共同來公評政大此一作為是否不當侵犯校園勞動人權與言論自由。
我們的行動不只是為了莊國榮教授個人,而更是為了台灣高教是否尊重人權,是否明辨是非,是否還有未來。我們也公開呼籲公民社會中的各界,嚴肅地看到莊國榮教授一案,切勿陷入「藍綠對決」的邏輯:基於特殊的政治立場給予不同的評判。相反地,這件事將是一個試金石:我們的公民社會是否能成熟到「超越藍綠」地給予「勞動權利」一個合乎法治的客觀性、普遍性價值:我與你不同黨派、我不贊成你的言論,但我誓死捍衛你的言論自由與工作權!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6218981
回應文章 
The "freedom of speach" should not be abused. The "freedom of "speach" should be used to focus on different opinions/discussion of facts and not to disrespect any human being. I think the handle of the university is very appropriate. Please do not waste your effort on this matter, it is not worth it at all.
Posted by Sara
at June 24,2008 09:37

原來來小市民罵人父母,做人身攻擊,口出穢言是毀謗是要被告要賠錢的。換有教授身分的人來做就是言論自由!看來這社會真是要有點社會地位,不然真的會混不下去!工作權,是要捍衛,不過莊國榮的"言論自由",我只能說,你們的標準真的很低落。對你們的信任感也變的很低落。難怪一直沒法成為一個有公信力民間組織。
Posted by 這就是言論自由?
at June 24,2008 09:40

毀謗罪是要當事人向法院提告才有辦法去執行的,如果馬總統提告我想莊國榮也會相當樂於接受法院的制裁,判決的賠償金我想莊教授不會付不出來,問題是今天這是莊國榮在政治上的失言行為,他的政治前程也因此而劃上了句點,為何還要受到教育界的封殺,這很不合理,假設今天一個司機撞到人,遭老闆解僱,我想這是他職務上的過失理應受到這樣的懲處,但如果連他去找別的工作,都要被以此為由拒絕,這樣是否過當了些~
Posted by 路人
at June 24,2008 11:57

請上www.wretch.cc/blog/defenho
Posted by 給你一個更酷的案例
at June 24,2008 12:33
道理很簡單:
如果覺得"乾女兒變成幹女兒"(我對此話的認知是:馬鶴凌和他的乾女兒發生了性關係,在此"幹"字並非髒話,而是發生性行為的代稱,當然與我們平常生活中的"幹你娘"是不同的意義)是依據污辱人的髒話,那麼被罵的人及其家屬,自然可以去對莊國榮提起告訴乃論的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
如果和法律權利無關,純粹覺得莊國榮講的話品味太差,那麼,你可以在各個地方攻訐莊國榮的說詞,批評他的不是,然而,對於政大校教評會可以因此侵害他的工作權,我們都還是應該表達抗議。
只因為,基於政治與道德的批判,如果理所當然地、不問法治地能上升到對人定罪或解僱,那隨時都可能是一種暴力行為。今天受害的是莊國榮,下一個受害的可能就是大學裡面鼓吹激進改革的教師或是學生,這些人的言論,不也常常是那麼地刺耳、或被覺得不適當嗎?
Posted by 柏儀
at June 24,2008 17:35

我相當納悶 你到底作了些什麼
你很偉大很有貢獻?
一看就知道你不是忌妒不然就是有恩怨嘛
用別的事件來亂講打擊九五
說實在的 沒道德沒水準
好無聊 不要再來鬧了拉
不然就公佈姓名來辯論
敢不敢 不敢吧??????????????????????????
Posted by 給這就是言論自由?
at June 24,2008 21:49

這個議題就如同死刑存廢與人權價值的討論!單就加害人討論人權價值,卻不論被害人人權價值與其親屬的錐心刺骨的痛以及社會教化風氣的影響我想也無法另人心服口服!
我不認為在此事件有誰是絕對的對或絕對的錯,只在於從何出發點來看待此事,外人與第三者的批判純屬多餘,這應只是校園自治的一部份,政大之所以成為政大,一定有她必然要悍衛的價值,也因為這樣的價值成就了政大, 而挾所謂"言論自由與工作權"的正義旗幟來號召干涉政大的自主決議,似乎難免會讓旁人有見樹不見林之慨!
Posted by 路人
at June 24,2008 23:52

To:這就是言論自由?
這是個法律凌駕於社會道德的地方,不論是否違背我們長期以來的道德認知只要合法即可!這樣子的價值錯亂我們已經忍受了八年了,沒想到居然在此復辟了,真讓我感到無言!
Posted by 543
at June 25,2008 00:27

To:柏儀
沒有社會道德的規範,言必稱興訟即可,如此保障了知法玩法的人與請的起大律師的有錢人,請問真正的弱勢與小老百姓到底應該如何自處呢???
Posted by 543
at June 25,2008 00:34

十五類公立學校僱員不適用
〔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馬英九競選期間才承諾擴大勞基法一體適用,不過,勞委會日前卻針對公立學校臨時人員適用勞基法,做出限縮解釋。凡依教育人員法令進用的「編制外」教學、研究及專業等十五類公立學校僱員,確定將排除於勞基法適用範圍,影響上萬人權益。
長期為學校內工讀生與研究助理爭取勞動權益的青年勞動九五聯盟質疑,如此一來,「公立大專院校還剩哪些人可以適用勞基法?跟擴大適用前有何不同?」
九五聯盟:剝削校內勞工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委陳柏謙表示:「日前有一名研究助理隨教授出外調查發生意外,才發現沒有勞保。」他指出,這是否表示只要授權大學訂定各種任用規定,大學就可以任意規定勞動契約,規避勞基法、剝削校內勞工?
為落實勞動基準法擴大適用政策,勞委會去年底宣布今年元月一日起,公務機關的臨時人員將可適用勞基法。但因公立學校有許多短期聘用的人員,學校財政負擔加重,強烈反彈。
經多次開會協商,勞委會於本月二十三日做出解釋,確定遭排除勞基法適用者,包括兼任教師、代課教師、技術人員、教學人員、研究人員、運動教練、特教醫師、物理治療師等專業人員、進修學校聘僱人員、大學契聘副校長等。
遭勞基法排除適用表示,這群勞工不再享有最基本勞工保障,包含基本工資、工時、加班費、資遣費等。
勞委會強調,今年元月起針對公務機關內,非依公務人員法令進用的人員,擴大適用勞基法,是希望提供這些原本沒有任何法令保障權益的勞動者,能有相當程度的保障。
但在校園包括教師法等,也都算是相關法令,經由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進用的十五個職類,因為原就有相關法令規定勞僱雙方的權利義務等,不是擴大適用對象。
能否投保勞保 情況互異
至於十五類無法適用勞基法的公立大專教育人員,是否能夠投保勞保也不一樣。各該人員須回歸原有進用法令規定,保障程度依各法規定不同。
例如,依據國立大學校務基金相關法令進用的研究人員、教學人員,雖然授權薪資、福利等由學校規定,但明訂學校必須代為投保勞健保。依據各大專院校自行訂定的兼任教師聘任規定聘用的兼任教師,就未必都會由學校代其投保,部分僅有鐘點費。有的是私校教師已投保勞保,至公立學校兼課,就不願再重複投保勞保。
自由時報 960625
Posted by 無聊人
at June 25,2008 11:43

一堆心中有藍綠的人。很愛提八年,你是太年輕,還是沒讀歷史,
不合理的事件豈止八年?
請唾棄藍綠好嗎!事情都藍綠來衡量者,是無知亦是可悲。
少聽點政論節目吧!
Posted by haha
at June 25,2008 14:46

"從勞動權利角度批判政大對莊國榮一案的處分"
難到遠航員工與中時報系員工的生計與工作權會比不上一個莊國榮嗎?
還是"他"比較具話題性,足以拉抬"九五至尊聯盟"的聲勢呢?
好一個"「超越藍綠」地給予「勞動權利」一個合乎法治的客觀性、普遍性價值:我與你不同黨派、我不贊成你的言論,但我誓死捍衛你的言論自由與工作權!"
好樣的!
Posted by 543
at June 25,2008 20:43
http://www.mediawatch.org.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963
針對中國時報宣布將大量裁員一事共同聲明 2008-06-19
針對中國時報宣布將大量裁員一事,媒體觀察基金會、傳播學生鬥陣與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發表共同聲明如下:
中時集團近年大舉向電子媒體產業擴張,陸續買下中天頻道家族,接手中國電視公司;在同期間內卻又不斷地精簡報業人事,招募低薪人力取代優退優離的資深工作者,2005年10月更無預警停辦晚報遣散員工。種種作為無不顯示,現任資方以乾坤挪移策略,掏空前代經營六十年的報業資產,另覓新戰場。
被挪移的龐大報業資產豈是余家兩代人能徒手掙得?中時能有今日規模,是全體工人戮力勞動,點滴累積而成。但報業經營之道多數勞動者無從過問,卻得承擔資方錯誤投資、乾坤挪移的惡果。半年來資方持續招聘地方記者,卻同時安排撤守轉進的局勢,似是蓄意欺騙;部份新進記者還未談妥薪資及簽訂聘雇契約,資方已令其跑線寫稿,顯然刻意鑽法律漏洞以利苛扣薪資。而今資方聲稱集團虧損累累之際,竟有餘錢大舉裝修辦公處所,更暴露其裁員理由之虛無詭詐。
對於中時資方的種種作為,我們予以嚴正譴責,並呼籲以誠信自持的中時資方,完全公開財務報告、資金流向,以及近年的轉投資狀況,以昭公信。各縣市勞工局、勞委會應關注此事發展,保障勞方最大權益。並期中時勞動者能團結一心,洞悉擊破資方分化技倆,共同爭取最佳結果。全體新聞勞動者更應以人溺己溺之認識關注此一事件,積極支援中時同業所需。此一事件表明了,勞資對立之勢在文化產業領域可說已沒有模糊地帶。全體新聞工作者更應藉著投入事件,發達勞動者自覺,促成更緊密、有組織性的勞動者聯帶。
針對中國時報宣布將大量裁員一事共同聲明 2008-06-19
針對中國時報宣布將大量裁員一事,媒體觀察基金會、傳播學生鬥陣與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發表共同聲明如下:
中時集團近年大舉向電子媒體產業擴張,陸續買下中天頻道家族,接手中國電視公司;在同期間內卻又不斷地精簡報業人事,招募低薪人力取代優退優離的資深工作者,2005年10月更無預警停辦晚報遣散員工。種種作為無不顯示,現任資方以乾坤挪移策略,掏空前代經營六十年的報業資產,另覓新戰場。
被挪移的龐大報業資產豈是余家兩代人能徒手掙得?中時能有今日規模,是全體工人戮力勞動,點滴累積而成。但報業經營之道多數勞動者無從過問,卻得承擔資方錯誤投資、乾坤挪移的惡果。半年來資方持續招聘地方記者,卻同時安排撤守轉進的局勢,似是蓄意欺騙;部份新進記者還未談妥薪資及簽訂聘雇契約,資方已令其跑線寫稿,顯然刻意鑽法律漏洞以利苛扣薪資。而今資方聲稱集團虧損累累之際,竟有餘錢大舉裝修辦公處所,更暴露其裁員理由之虛無詭詐。
對於中時資方的種種作為,我們予以嚴正譴責,並呼籲以誠信自持的中時資方,完全公開財務報告、資金流向,以及近年的轉投資狀況,以昭公信。各縣市勞工局、勞委會應關注此事發展,保障勞方最大權益。並期中時勞動者能團結一心,洞悉擊破資方分化技倆,共同爭取最佳結果。全體新聞勞動者更應以人溺己溺之認識關注此一事件,積極支援中時同業所需。此一事件表明了,勞資對立之勢在文化產業領域可說已沒有模糊地帶。全體新聞工作者更應藉著投入事件,發達勞動者自覺,促成更緊密、有組織性的勞動者聯帶。
Posted by 要嗆也先搞清楚吧
at June 25,2008 23:22

不過是聊勝於無的聲明罷了,與大動作的聲援莊國榮符合比例原則嗎?
Posted by 543
at June 26,2008 00:30
to 543:
我們很歡迎朋友一同加入協助中時員工抗爭,
如果您有意願,請寄信與我們聯繫(payme95@yahoo.com.tw)。謝謝。
Posted by 九五聯盟柏儀
at June 26,2008 09:30

阿扁錯了嗎?”與莊國榮“絕食道歉”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6-22 17:58:10
中評社香港6月22日電(記者 紀墨分析報道)被台灣政治大學以“言行不檢,有損師道”為由不再聘為助理教授的前“教育部主秘”莊國榮,昨天“道歉” 了,他說,褻瀆皇上(指馬英九)和皇上家人的言語,恐怕光是道歉,是沒有辦法化解的;因此他將從7月1日開始,在“總統府”前絕食,直到馬英九諒他為止。 聽到莊的這番話,不禁想起了06年228那天,陳水扁那句經典“名言”--“阿扁錯了嗎?阿扁錯了嗎?難道阿扁錯了嗎?”
莊國榮“絕食道歉”的話與陳水扁的“名言”如出一轍,不知道他們是否知道自已做錯了,但他們就是“死不認錯”,還語帶挑釁。
陳水扁一連五句“阿扁錯了嗎?”,講於他宣布“終統”的第二天。“終統”的出現,是因為高捷系列弊案被揭發,民進黨在05年底縣市長選舉大敗,陳水扁個 人支持度創下新低(21%),黨內檢討聲四起,陳水扁為了保住自己的地位,大玩的危險遊戲。結果,迫使美國講話一次比一次強硬,而當時的國民黨主席馬英九 則提出推動罷免陳水扁,表達強烈不滿。
在228紀念活動上,陳水扁無視228死難者家屬的感受,衝著台下的馬英九,為自己玩“廢統”狡辯,講下了這段經典的話。
過去兩年台灣政局發展充份證明,陳水扁“你錯了”,錯在沒有以民為本,僅以個人利益為目的,甚至連政黨前途都不顧;錯在沒有以台灣的安全為念,為轉移政 治壓力,肆意挑釁;錯在搞錯對象,以為不滿他的只有馬英九和國民黨,結果台灣民眾一次又一次用選票告訴他,“錯了”。
而莊國榮與 陳水扁一樣,搞錯了對象。他在“立委”和“總統”選舉期間那些針對馬英九的粗鄙不堪言論,不光傷害了馬英九,他還衝擊台灣人民的道德底線。他這種向道德作 出挑釁言論,能獲得支持嗎?不可能!如果他的“絕食”是理直氣壯,為什麼最近“無役不與”、獻“榮耀台灣”匾額和送花給他的綠委們,沒有人站出來力挺呢?
Posted by 路人
at June 26,2008 20:15

莊國榮為誰絕食?為何絕食? 【聯合報╱社論】 2008.06.24 03:30 am
莊國榮宣稱將絕食抗議,他似乎應先自問自答兩個問題:一、為誰絕食?亦即,絕食向誰抗議?二、為何絕食?亦即,絕食抗議什麼?
莊國榮的問題在於:他完全用自己的意念來解釋這個世界,也想完全以自訂的「法律規制」來處理問題。
政大教評會明明是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對莊國榮作出處分;莊國榮卻稱,是因為他「褻瀆了君主立憲的台灣天皇馬英九」,始受處分。然而:一、馬英九與陳水扁是經同一憲政體制當選的總統,誰是台灣天皇?二、教評會的處分理由中,有哪一個字指出莊國榮「褻瀆」了馬英九?莊國榮用自己的意念來解釋這個世界,解釋蔣介石(只是二二八元凶?)、蔣經國(他媽的?),如今同樣又用他自己的意念來解釋政大教評會的處分理由。
再者,政大教評會是一民主法制,在二十一人依法投票表決後,以三分之二絕對多數決,作成了對莊國榮的處分;莊國榮卻說,教評會是揣摩馬英九的意思而為。這個場景,正如去年莊國榮執行拆匾去蔣,只憑架起拒馬,開來起重機,莊國榮就逕將自己的意志取代了國家的民主法治規制。
莊國榮應看清這個真實世界:一、台灣沒有天皇,只有民選的總統。二、他曾對馬英九人身攻擊,但馬英九卻未指責他,亦未要他道歉;他也就不必以「向天皇道歉」來作文章。三、教評會是校園民主自治的法定機制,莊國榮隨便誣指教評會有政治動機,「拍馬屁拍過頭」,這是汙蔑政大的民主體制。四、莊國榮有許多途徑可處理個人危機,包括辭職、申訴、訴願或行政訴訟等,但絕食恐非「為人師表」的最佳方法。畢竟,不是馬英九要政大處分他,而政大教評會既是民主機制,莊國榮絕食究竟要向誰抗議?抗議什麼?
莊國榮應先將「過錯」與「處分」區分成兩個概念,首應檢討自己的言行是否「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教評會的處分理由中既無「褻瀆台灣天皇」等語,莊國榮豈可對教評會栽贓?其實,是否正因莊國榮持有視馬英九為「台灣天皇」的這類意念,所以始對台灣政治懷有那般偏激與扭曲的觀點,以致挾持公權力而訴諸公開言行?何況,教評會並未議論莊國榮的政治思想與立場,只謂其「行為不檢,有損師道」;則莊國榮是否應從這八個字來自我辯護,並爭取社會認同?也就是說:莊國榮的第一個問題是:認不認錯?
莊國榮若不認錯,當然要抗議處分;若認錯,那就只是處分輕重的問題了。政大的校園民主自治,當然有權依法不續聘「有損師道/有傷校譽」的教師;莊國榮似認為不可將他的行為與性侵害等量齊觀,但莊國榮諸般言行所造成的社會價值大錯亂,卻豈是一般性侵害所能幾及?至於民進黨主席蔡英文稱「校外言行不能作為校內評價」,更是已至不知所云的地步。政大教評會的處分可受公評,但政大教評會的處分恐怕亦非當事人的絕食所能動搖。
莊國榮若要對「褻瀆台灣天皇馬英九致受教評會處分」而絕食抗議,這是他墜於自己幻想的世界,以他幻想的罪名,陷於他幻想的冤屈之中。莊國榮用拒馬違法亂政在先,如今又自己胡亂捏造一個「褻瀆台灣天皇」的罪名來栽贓教評會,更欲以絕食對抗教評會的民主法制;莊國榮究竟是想澄清真相,還是想要愈加混淆視聽?
莊國榮應先弄清自己是否「行為不檢,有損師道」再說,別糊裡糊塗地絕食,弄得更被輿論指為果然證實了他的「行為不檢,有損師道」!
【2008/06/24 聯合報】@ http://udn.com/
Posted by 路人
at June 26,2008 20:17

節錄自http://tw.myblog.yahoo.com/samhain-deGaul/article?mid=1988
龍的原型原來是蟲
一條龍的莊國榮,在可能會失業,可能會付出「慘痛」的代價的這個關鍵時刻,展現的居然是卑微懦弱如一條蟲,而不是視死如歸的豪氣。
那種哀求政大要高抬貴手的姿態,對應著那個「去蔣」時候的意氣風發:「有的人認為我是打手,那是因他們從來在自己的靈魂中,不知道什麼叫做一個人發自於內在,來自於自己人格中對自由民主堅持,所能夠散發出來的力量。」(誰去把那段話找出來??誰去把那段影片跟這兩天的訪問影片找出來做對比???)
豈知,當時講話這樣鏗鏘有力(如果說,還是覺得島國就是國民黨魔手無所不在,那麼你在政大那種「藍」的學校教書,當然,更要知道秋後算帳的後果。),前兩天還一副壯士斷腕悲憤至極要去府前絕食抗議,說要去「府前絕食,抗議馬天皇」,我還覺得有點時空倒錯的荒謬悲戚感,還能體諒的想,他可能還活在「被迫害」的威權時代陰影,並沒走出來。
而現在居然低聲下氣的哀求(我真的很喜歡教書,我教學認真,公私分明,我的罪有足以致死嗎?),這麼大的轉折,媽的,這姿態,真的是卑賤到令我無法認同我是台灣人(我怎可跟這種小孬孬屬於同一種族群啊?)!!!!!!!
不過,剛好,這正是學習「格調」跟「姿態」的最好樣本教材。
這「犧牲」有很大嗎????跟民主運動的前輩比,跟彭明敏比,甚至跟尤清比,今日的莊國榮為了他自認的「正義」,付出這樣的「代價」算瞎米(也不過就是丟了個飯碗罷了~)???
狠話要講出口,就要有不惜一切代價,玉石俱焚不可的心理準備。如果沒把握做到這樣的犧牲,那麼要就是都不要講。
這有很難嗎???這些人是怎樣??都沒想過面子往哪擺的大問題嗎????
我家長輩們的口頭禪:這傳出去能聽嗎???
我真的不知道,為瞎米莊國榮,這麼狀似「豪氣」的改革份子,他內在不是有強大的力量嗎??他的堅定的堅持,怎麼可以只為了一份工作就從一條豪氣干雲的龍,變成一隻低聲下氣苦苦哀求的蟲???
(媽的,這樣比起來,野百合還比他高明多多啊~李文忠好歹還會說:我不接受小段這樣的侮辱。絕交就絕交。羅文家被阿扁硬凹出馬,好歹也講得出能聽的場面話,瞎米為了改革,願意被糟蹋之類的。)
他的粗口是罪不致死,他罪該萬死的是,把「血統」台灣人的顏面跟尊嚴都給丟光了。
一旦話都公開講到這般了(這已經是丟手套了,為了捍衛名譽,當然是要決鬥的),沒決鬥已經夠理性了,剩的,當然是到死都不能低頭了啊~(否則面子尊嚴要往那邊擺?)
如果還想著,萬一政黨輪替了,只能回政大教書,那麼就不要出來逞瞎米英雄,自己衡量一下實力,民進黨若倒台,自己沒有其他出路,那麼,就認命的廣結善緣(至少不要廣結惡緣),借調期滿,乖乖的滾回學校去當「中立學者」。如果就是豁出去了,一定要跟威權國民黨的幽靈拼了,那麼,好歹我們很多位民進黨的前輩總都還是個典範。(雖然今天很不堪了,但是他們年輕時的身影還是漂亮的,想想當初地政系的尤清,又是怎樣的一派瀟灑的「慷慨就義」??)
連施明德,年輕時都還是微笑上刑場的,今天莊國榮也不過就丟一份工作罷了,居然馬上骨頭就軟就幾乎要磕頭求饒了。唉,真是爛鳥比雞腿啊。
說來,馬總統還真她媽的狠,我不知道他是真的不盡前嫌,還是心機陰險,還是因為在總統高度了,必須展現不與庶民鄙夫一般見識的修養。總之,在莊國榮哭天喊地只差沒有叫媽媽的時候,馬總統居然在此時伸出高貴的援手(真的很狠耶),不知內心是不是在冷笑:我看你是不是有種甩開???看是你是小孬孬,還是我????
這樣折磨敵人,是『撒旦』的手段。(傳統國民黨的折磨敵人法,實在太低路啦。)嘿嘿。喚出你自己內心的魔鬼來,讓它把你的頭給壓下去,讓它把你的背脊給折下去。給你五斗米,讓你自己去掙扎,讓你自己「自願」的把你的尊嚴丟到地上去自己踩碎。
媽的,真的很狠。
如果政大居然就此改變了主意,那麼莊國榮的府前絕食,是不是要改成府前磕頭謝恩??????
也或者,是不是更該為了抗議總統居然以天皇之姿來插手政大的人事權???
莊國榮如果人格這樣堅強,那樣有力的要捍衛自由民主,是不是該為了捍衛學校的自治權跟學術自由,而悍然拒絕馬總統的善意,尊重學校的決議????否則,這不就落實了他幹醮的「馬天皇」現象了嗎??
馬天皇的第一道特赦,不是阿扁,可是莊主秘呢!
居然被自己瞧不起的小孬孬高抬貴手的拯救,我看莊國榮直接去切腹,似乎比較不受辱。
Posted by 路人
at June 26,2008 20:35
政大學生會聲明稿
發稿日期:20080626
聯絡人:易禹昕 0930955971
針對本月18日前政治大學校教評會,以「言行不檢有損師道,嚴重傷害校譽」,不續聘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莊國榮,本會茲聲明如下:
一、校教評會的不續聘案,未曾徵詢受教學生意見,有影響學生受教權之虞,根據公行系學生表示,莊教授於教學表現上均獲得學生正面評價,
二、校方只以家長、校友、關心人士意見為據,認定莊國榮「言行不檢有損師道,嚴重傷害校譽」,嚴重忽略學生參與校務的權力。
三、自由民主、法治等,為我國基本國策,亦為教育基本理念。以學生權益而言,政大在不僅在不續聘案上違背程序正義、言論自由、勞動尊嚴,更是對政大學生的不良示範。此外。若政大以如此粗暴的手段對待莊國榮,日後在學生獎懲事務上是否會比照辦理,實令本會擔憂。
發稿日期:20080626
聯絡人:易禹昕 0930955971
針對本月18日前政治大學校教評會,以「言行不檢有損師道,嚴重傷害校譽」,不續聘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莊國榮,本會茲聲明如下:
一、校教評會的不續聘案,未曾徵詢受教學生意見,有影響學生受教權之虞,根據公行系學生表示,莊教授於教學表現上均獲得學生正面評價,
二、校方只以家長、校友、關心人士意見為據,認定莊國榮「言行不檢有損師道,嚴重傷害校譽」,嚴重忽略學生參與校務的權力。
三、自由民主、法治等,為我國基本國策,亦為教育基本理念。以學生權益而言,政大在不僅在不續聘案上違背程序正義、言論自由、勞動尊嚴,更是對政大學生的不良示範。此外。若政大以如此粗暴的手段對待莊國榮,日後在學生獎懲事務上是否會比照辦理,實令本會擔憂。
Posted by 政大學生會聲明稿
at June 26,2008 22:17
政治大學,請三思!!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傳播學生鬥陣 聯合聲明 6/27
今日政治大學將對於是否要將莊國榮不續聘一案呈報教育部、或應重新招開校教評會一事做出決定。站在勞動人權、言論自由與受教權利的立場,我們嚴正聲明:政治大學應重新招開校教評會,並撤銷原決議恢復莊國榮教授之工作權,否則,我們將展開進一步的聲援與抗爭,並串連全球學界共同譴責政治大學以「政治問題」為由,侵犯教師工作權、言論自由與學生之受教權。
對於政大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為由解僱莊國榮,依教師法第十四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將導致莊國榮「永遠不得擔任教育人員」,日前政大日前對外表示:「其實政大沒有希望讓莊國榮終身不得任教,這部份將用『加註』的方式,來由教育部決定。」而執意不願意重開教評會。我們對政大這樣「執意不願重新招開校教評會、丟給教育部決定」的作法表示抗議!首先,倘若決定有錯、引用法條失當,為何知錯不改?再者,依據法條的文義解釋,很明確知道會造成「永遠不得擔任教育人員」的效果,就是「加註」等動作也不得「違背法令」,否則無效,政大此種作法豈非「陷教育部於不義」!?
我們主張,政治大學校教評會應當重新招開會議,以「引用法條失當」及「違反比例原則」撤銷原來決議。且政大校長吳思華及校教評會主席林碧召副校長應當負起「適法性監督」的責任,主動表明校教評會處分違背法令而不生效,否則即有瀆職放任違法處分之責任。
倘若校教評或與政大校方仍執意呈報原處分決定給教育部,教育部也有義務立即依「適性法監督」、「行政積極」之責對該處分介入審查,而不待人民權利受損後再提起其他救濟程序。我們認為,莊國榮一案象徵著台灣大學教師工作權保障的關鍵案例,固然其言行可能可受道德公評與政治責難,但在法律權利保障的層次上,不容有絲毫逾越憲政主義保障人權的過當處分。
我們也認為,政大濫權審查「政治性言論內容」侵犯言論自由,一所大學的校教評會是否能對教授於「校外、工作場所外的政治言論」」進行審查,恐怕有待商榷。民主政治建立於政治性言論的開放參與,政治性言論在憲法中受到高度保障。莊國榮教授過去是否有誹謗或公然侮辱之嫌疑,恐怕在法院判定上都還是未定數。
我們質疑,政大校教評會基於不滿莊國榮教授在「政治活動」上的「表現」,而做出解聘其的處分,是「政治介入校園」的不良示範。畢竟,在莊國榮的言行未受法律宣判有罪前,就評價其政治言論而做出「不予續聘」的處分,將混淆了「政治系統」與「教育系統」的分界,並引人質疑政大校教評會是否成為特定黨派勢力的打手。
我們的行動不只是為了莊國榮教授個人,而更是為了台灣高教是否尊重人權,是否明辨是非,是否還有未來。我們也公開呼籲公民社會中的各界,嚴肅地看到莊國榮教授一案,切勿陷入「藍綠對決」的邏輯:基於特殊的政治立場給予不同的評判。相反地,這件事將是一個試金石:我們的公民社會是否能成熟到「超越藍綠」地給予「勞動權利」一個合乎法治的客觀性、普遍性價值:我與你不同黨派、我不贊成你的言論,但我誓死捍衛你的言論自由與工作權!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June 27,2008 17:42

名不正,言不順!「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是啥米碗糕?與教育何關?批判政大對莊國榮處分案,又與青年勞動何干?【台教會】何在?陣亡了嗎? 分類:作賊空有一張白賊嘴2008/06/23 18:45名不正,言不順!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是啥米碗糕?代表性人物有誰?與教育何關?
批判政大對莊國榮處分案,又與青年勞動何干?
莊國榮還能算是一個「青年勞動」者?見鬼了嗎?
換個教授來授課,侵犯了什麼「校園學生的受教權利」?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這麼一個單位,【不守本份】!
卻想以「政治介入校園」的手段,來要求政大與教育部來變更決議,就不是「侵犯了大學的學術精神」?
還以為現在是『戒嚴時期』?所要捍衛基本的公理,就是這個而已?會不會笑掉大家的大牙?
肚子裏只有如此【小孬孬】、【一定讓他哭著回去找媽媽】、【馬英九很娘】、【郝龍斌很gay】的墨水,
成天把Gay掛在嘴邊的人,連綠營及【台教會】都【唯恐避之不及】!
這要如何讓莊國榮能《為人師表》?
怎能讓這麼一號人物來《污染校園》?
先給自己賞兩個耳光吧!
【台教會】何在?
陣亡了嗎?
Posted by 亂源
at June 27,2008 17:48

你又不是政大的學生,
根據公行系學生表示,莊教授於教學表現上均獲得學生正面評價,
我想光憑這理由政大就沒有理由做出那樣的決議~
換個教授來教,如果換來的沒有讓公行系學生認為在教學表現上更優於莊教授這不是影響學生受教權是什麼?
如此政治性考量的決議,我想才是在污染校園,侵犯了大學的學術精神吧~
Posted by to:亂源
at June 27,2008 22:49
原來政大的教授只要教學表現良好
其他品行或是言行舉止都可以不需要去顧慮就可以了喔??
拜託你們這群小鬼 不要再丟自己學校的臉了!!!!
其他品行或是言行舉止都可以不需要去顧慮就可以了喔??
拜託你們這群小鬼 不要再丟自己學校的臉了!!!!
Posted by 原來如此
at June 28,2008 01:33
終於知道課本上寫的"比例原則是行政法的帝王條款"之意了
只要將這個"帝王條款"抬出來
再用一些自認為合乎比例原則的理由說明
就很容易推翻別人家的決議
問題是
這是誰的比例原則阿
一位國家教育部高官說出令人不堪入耳的話
(應該有達到不堪入耳吧?要不然為何被電視台消音,被平面媒體將"幹"變成"X",當時害我ㄧ開始不知道莊主秘說了啥。這樣的舉證應該有合乎比例原則吧?)
形成全國嘩然
多方意見討論數週
他也被當時的教育部長馬上准辭
被校方判定
不合乎師道應該是合情合理合乎比例原則吧
難道說他這樣的行為要被判定為"合乎師道"才算合乎比例原則
笑話
若大家都同意他"不合乎師道"
接下來才能再討論
"不續聘"的決議是否太嚴重了
其實不續聘是一種不確定的法律用語
在教師法或是大學法中並沒有明定其相關的法律效益
說"不續聘"="其他學校也不能聘"+"永遠失去教師資格"這樣的說法才真的不合乎比例原則
最後給95
我不贊成你的言論,但我誓死捍衛你的言論自由與工作權!
只要將這個"帝王條款"抬出來
再用一些自認為合乎比例原則的理由說明
就很容易推翻別人家的決議
問題是
這是誰的比例原則阿
一位國家教育部高官說出令人不堪入耳的話
(應該有達到不堪入耳吧?要不然為何被電視台消音,被平面媒體將"幹"變成"X",當時害我ㄧ開始不知道莊主秘說了啥。這樣的舉證應該有合乎比例原則吧?)
形成全國嘩然
多方意見討論數週
他也被當時的教育部長馬上准辭
被校方判定
不合乎師道應該是合情合理合乎比例原則吧
難道說他這樣的行為要被判定為"合乎師道"才算合乎比例原則
笑話
若大家都同意他"不合乎師道"
接下來才能再討論
"不續聘"的決議是否太嚴重了
其實不續聘是一種不確定的法律用語
在教師法或是大學法中並沒有明定其相關的法律效益
說"不續聘"="其他學校也不能聘"+"永遠失去教師資格"這樣的說法才真的不合乎比例原則
最後給95
我不贊成你的言論,但我誓死捍衛你的言論自由與工作權!
Posted by 路人甲
at June 28,2008 19:20
南華大學也發生了因為教師與校方在公共事務上意見不和,惡意解聘教師的事件。以下轉發「南華學生權益促進聯盟」的聲明,給大家參考;
南華學生權益促進聯盟
新聞稿聲明0708
在我們入學之前,我們並不知道,
原來在南華大學讀書的學生並不好過
我們是一群南華大學學生組成的團體──「南華學生權益促進聯盟」。對於校方長期放任校園環境惡劣至極,甚至近日惡意解僱關心校園的老師的作法,我們認為有必要提出以下公開聲明,指出問題,並抗議校方罔顧學生權益的作為:
訴求一、抗議校園環境惡劣至極──我們為何要透過媒體、教育部替學生請命。
壹、 危險的聯外道路:
南華有這麼多同學,因為學校的聯外道路而出車禍(引用-南華大學交通安全宣導網站,http://mail.nhu.edu.tw/~staffair/new-web/i/traffic/index.html,2008/07/08。)據本聯盟,從92至95年南華學子,車禍人數統計得知:車禍180件,輕傷222件,重傷13件,死亡9件;死亡車禍估計,平均每學期會失去一位南華的學生。
貳、 不合格的機車道與停車場:
學生在校停放機車,車與人,均保受風吹雨淋之苦,(沒雨棚,沒監視器,沒足夠的消防設備、沒有顧車的管理員),而校方認為學生繳交一學年275元是合理的做法;但就使用環境上,學生實則抱怨連連,可是學校卻又不思改善的空間,且校內機車道路設計不良,上學期就有學生因此車禍,警察也進來看過了,依據師生交流議事錄,校方也曾答應過要處理這個問題。
參、 課程時間安排有誤:
南華大學的課程大部份,都只集中排在星期二、三、四,這三天,導致南華的學生必須在中午上第五節的課,而沒辦法正常吃飯。
肆、 大量使用免錢的勞工:
大學生,就好像是免錢的勞工,要替校方清掃大面積的環境,且每人須服滿勞動服務學分,才能夠畢業;其二,係因校長主張人事精簡的政策,導致後來,校內行政單位、行政單位,許多重要的業務,皆要由校內工讀生協助校內教職員,一同加班完成。
伍、 餐廳膳食品質太差:
這學期文會樓餐廳的膳食品質太差,導致諸多學生疑似有食物中毒的現象(此事件亦校方由封鎖了消息,原廠商現今已撤離,文會餐廳下學期將重新招商),據南華記錄片首頁:http://www.wretch.cc/video/defenho,本聯盟訪談另一間餐廳老闆得知,原來是校方不顧廠商與學生們的死活,硬是強徵苛收,高額的水電費與維護費用,致使校內餐廳經營品質不佳,而人心四離。
陸、 沒有讀書與休閒育樂的中心:
南華原來沒有24小時的K書中心,可以讓學生留在學校讀書,南華原來學校沒有操場可以給學生跑步(等了十二年,終於開始動工了),若學生要去籃球場打球,還得要付錢點亮照明燈。
以上的種種原因,是不是學校沒有想過要營造一個「讓師生們願意留下來的環境」呢?南華的師生們,實在不明白,持續的向學校的反映,到底有沒有用!其實,我們該講的,前南華自救會、前南華學生會、上學期的師生意見座談會,及校內一些有良知的師長、教職員,都替我們陳情過了,但校方的改革總是牛步與緩慢,無視乎學生權益的持續損傷。因此,本聯盟及賀德芬老師的最後訴求,才不得不透過媒體、教育部來替學生請命。
訴求二、抗議主動替南華學子請求權益的賀老師,反而遭受到校方惡意解聘。
2008年6月25日星期三,校方召開教評會決議,草草以賀老師留校未達四天的原由,將賀老師解聘,但明眼人皆知,校方是因為賀老師架起網站,評擊學校不當的施政,才將賀老師開除了。
賀老師在今年年初,帶著本聯盟製作的記錄片,拜訪大林鎮公所的建設科許課長,請求南華周遭聯外道路的光明(此路線為,南華至南華館、南華至民雄中正的兩條支線),目前對外通路之一的麻原橋,亦有嘉邑行善團,正在積極整修中,而學生們實在不解,賀老師替學校辦到了,十二來未曾做到的事,在黑暗中替南華學子們點亮了回家的路燈,何故學校還要開除賀德芬老師呢?我們認為,南華大學校方應當立即撤回此案,負責審核的教育部,也有義務依據保障「言論自由」與「工作權」的憲政人權要求,立刻退回此案,保障關心校園和學生權益的老師。
以上我們的兩點訴求,都是相當基本的要求。我們將團結更多同學採取行動,直到問題改善、學生權益受到保障為止,決不罷休!
南華學生權益促進聯盟聯絡方式:
聯盟聯絡信箱:defenho@gmail.com
賀老師的部落格&南華學生權益促進聯盟:http://www.wretch.cc/blog/defenho
南華真相記錄片首頁:http://www.wretch.cc/video/defenho
友站聯結-青年勞動95聯盟: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
請關心學生的權益。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July 8,2008 12:05

莊國榮,95聯盟要幫喔?
95聯盟是一個怎麼樣的團體,只顧勞方權益就不顧資方及顧客權益了嗎?
以資方立場。誰會認同到處猖狂亂放話又自以為了不起的教師?所有他對於"人"的不尊重,都有畫面紀錄,單憑他個人的思想,就可以對台灣百姓放話,說某人的不是嗎?只要顧到法律就行了嗎?那麼亂倫沒被抓、通姦沒被抓、隨意大小便、隨意罵髒話~咘啦咘啦~這些人也該有授教權嗎?身為一個教師,不需要以身做則,遵守法律同時維持基本道德行為規範嗎?
以顧客立場。當一個教師可以把瘋話說得正義凜然,可以把小孬孬講得名正言順,你真的不擔心他的教學也如此積非成是嗎?
做人,如果因為自己的政治立場而任意攻擊別人,這種人的信念佔有高度的自私。
一個自私的人,沒有辦法回饋善意的價值給社會,因為他永遠只懂得他自己的利益。(除非他終於懂得什麼是大眾利益,並願意以大眾為先。)
誰會想給奇怪的老師教?動不動就發瘋,家長不擔心小朋友有樣學樣嗎?
以勞方立場,他本人只管自己的受教權益受損,他可有想過他的所做所為對於台灣的傷害有多少?除了一再地自私自利,他反省過什麼?仍然是一貫地自私,一貫地曲解他人的見解。
現在他回饋社會的授課權被政大解除了。我希望他可以確切地體認,我們的教育環境可以多元化,但並非表示不當行為要該被體系承受。
政大絕對有權力解聘任何可能有損學生權益的教師。
台灣人也絕對有明辨是非的能力,防範這種失序脫軌的不良舉止不斷發生。
ps:我個人認為,難看死了。
Posted by Yes
at August 4,2008 23:46

ㄜ,樓上邏輯好怪,為罵而罵,看不太懂外,言之無物
感覺很low~笑死我了。
Posted by 路人
at August 5,2008 01:16

當大家一陣口水謾罵時,請問現在的年輕人不讓坐,又隨手丟垃圾沒有公德心,當我們出國讚嘆別人國家乾淨時,難道我們只有羨慕的份嗎?那現在這些年輕人又是什麼樣的老師和教授交出的品德呢?我們是否可以要有點水準跟品德的人來教育我們下一代呢?而不是將下一代培養不分是非黑白又不懂得尊重別人吧!難到莊國榮會找不到工作嗎?我想不見得吧!(請將力量和精神用在真的需要幫助的無助老百姓身上吧!)
*請多愛地球一點*
Posted by 請善用雙腳跟大眾交通工具
at August 11,2008 01:45

公開呼籲九五勞動聯盟階段性任務已經達到,其實已經可以光榮解散,讓動盪不安勞動市場,回歸平靜,其理由如下:
1.由於該單位財務狀況不明,又接受社會捐助,並未公開財務報表,有濫用社會善心之嫌,斂財之實。
2.該單位明顯作秀,幾乎都是以打擊較具名聲之業者,試圖引起社會關注,但是絕大部分申訴之人員,由於任職於較不會引起社會關注之單位,通常未被受理之!(如85度及莊教授案,此為選擇性辦案!)
3.一群年輕人組成一票激進團體,從本站的大事記中,不難看出,根本沒有用心在經營,到2007年以後就沒再更新,建議還是見好就收吧!
Posted by 路人甲
at August 19,2008 23:35

給樓上,
不要怕也不要眼紅,像你什麼事情也沒做,只會來這裡嗆別人,就去組一個組織幫老闆說話的就好啦,叫老闆不要守法,規避責任剝削員工,快去。
你說九五斂財,怎麼沒提出證據?這可能會被告喔!
最後,你說九五沒用心經營,如果是這樣,你幹嘛那麼害怕,幹嘛還上來留言,既然是個很弱的團體,你怎麼還要花時間理會。怪怪的。
Posted by 傻傻的
at August 20,2008 08:55

to 路人甲:
多謝您的指教,不過其中諸多謬誤之處,在此回應:
(1)本聯盟之財務狀況、捐款收支,接定期公佈於本網站左側,請參照,誤做不實指控。
(2)請您具體提出填寫本聯盟委託書後,未受理之個案為何?受理申訴上部份按主接受以媒體公開問題、部份則否,我們也會與其雇主直接進行協商,聯繫官方開罰。請放心,只要填了委託書,又有意願,我們一定和打工族一起爭到底。
(3)大事紀我們每年會更新一次。如果急於知道聯盟發展經驗,可參照過去聯盟的活動聲明。謝謝。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August 20,2008 10:17

1.以莊教授案,其實莊教授不續聘,實在是出於個人行為,就好比考上航空公司空姐,然後跑去拍A片,之後不續聘,難道員工行為不會影響企業形象,然而企業做出切割的行為,就是違法嗎?
2.針對貴單位選擇性辦案,由於賀教授跟莊教授社會能見度不能相比,所以貴單位只幫莊教授發表聲明,希望貴單位處理案件能公平點,不要單單只放85度C或是一些知名企業成功追討案例,其他能見度不高的案件,或申訴人數少的案件就沒處理或加以公開,您說只要填了委託書,又有意願,一定和打工族爭到底(別告訴我說,由於莊教授有填申請書,賀教授沒填申請書的原故,所以沒幫他發表聲明)。
3.針對財務報表一事,其實只是合理質疑,像是會給捐款者收據嗎?還有就是財務報表應該擺在顯目的位置吧?薪資支出給誰等等,應該詳盡點!
4.大事記更新2007年4月至12月的部分,要等到2009年才更新嗎?
5.貴單位標榜追討85度C薪資共有二十多萬,其實成效不錯,相信也有目共睹,但是有檢討過其他小案例,或是是否能公開未能追討的薪資合計是多少嗎?
6.其實接受供養或是斂財、捐助等等,只是一種形容詞,就好比貴單位指責"政大處分是「政治介入校園」的不良示範,侵犯學術精神與受教權利",如果不能接受,就把我的見解刪除吧!
Posted by 路人甲
at August 20,2008 13:50

(1)莊教授的個人行為我們不予評論,我們討論的是政大校方在處理此事上逾越比例原則,以及未尊重專業、使政治鬥爭介入校園一事。
(2)賀教授的案子正在公開中,也請各界給予支持;至於其他類型的案子,我們都是在跟當事人商議後,討論是否要公開。你可以觀察一下聯盟過去的聲明:不論是萬家福、優學、雍興公司...這些「較不知名」的機構,因為當事人的集體行動,我們也採取了公開抗議的行動。其實,是否能有規模地公開問題,牽涉到的是當事人的意願和集體行動的可能,而不是抗議對象的知名度。
(3)我們會給捐款者收據,待社團法人申請成立後,也會補上可抵免稅額的收據。
(4)大事紀的部份,我們會在近期更新,敬請期待。
(5)85度c以外的其他案例,自去年以來我們已直接協助94 名打工族/勞工爭取回合法工資共2,266,123元,如網站所示,請查照。至於無法追討回薪資者,其實如果當事人有意願,我們也願意提供法律訴訟輔導,問題還是在有無意願的問題。
(6)您對本聯盟指控「單位財務狀況不明,又接受社會捐助,並未公開財務報表,有濫用社會善心之嫌,斂財之實。」,這可不是一個「評論」,而是「事實陳述」,並且明顯有違本聯盟的明顯可得知的事實(如2007年的公開財務狀況)。坦白講,我的確認為這已經觸犯刑法上得誹謗罪了。(誹謗罪的法律構成要件是:惡意散播不實言論。)請謹言慎行。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August 21,2008 11:42
賀德芬解聘案 教長允調查
2008/08/23 【聯合報╱記者林嘉琪/台北報導】
南華大學國際暨大陸事務學系專任教授賀德芬遭學校解聘,她昨天與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教育公共化連線與全國自主工聯等團體,到教育部陳情。賀德芬要求教育部徹查解聘案,教育部長鄭瑞城允諾,將會按照正當程序調查。賀德芬被南華大學以「違反聘約,情節重大」為由解聘,賀德芬與到場學生認為,會遭致解聘的原因,是因為她在部落格裡批評校方政策,才導致解聘,教育部7月底已做出「南華大學解聘理由與證據不充足,故駁回解聘」決議,但是學校仍未改變原決議。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行委員劉侑學表示,教育部以「引用法條錯誤」及「佐證不足」,分別退回被不續聘的莊國榮、賀德芬兩案,要求政大與南華校教評會重新評議,莊國榮得以暫時續聘,但賀德芬卻不知下學期是否能回校任教,顯示出私立大學資訊不透明與威權。
賀德芬指出,南華大學解聘程序違法,她的解聘案並不是全台的單一個案,教育部應該整討高教問題,嚴格監督私立學校,不能放任。賀德芬向與鄭瑞城陳情,會談半小時後,她轉述,鄭瑞城表示將按正當程序調查。「私校老師做為知識分子,應該要勇敢站出來捍衛權益」,賀德芬表示如果不是從台大轉到南華任教,自己恐怕不會知道私校教師的惡劣處境。
Posted by 傑索普
at August 23,2008 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