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7,2008
受理申訴辦法
【受理申訴辦法】
您好:
欲申訴雇主之違法、不合理對待並要求本聯盟協助爭取勞動權益者,請下載「工作權益爭取之委任代理書」,填寫後寄至payme95@yahoo.com.tw信箱,標題註明「XXX(公司或雇主名稱)員工委託書」,聯盟收信後將有專人向您聯絡,電話確認相關事宜後正式受理委託。
受理您的委託後,我們會和您討論最適合您的爭取權益方式,包括要求地方或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對違法雇主進行勞動檢查、陪同您與雇主談判、協助您進行勞資爭議協調及法律訴訟,或者召開記者會,公開陳情、抗議,務求幫助您以最有效的方式爭取應有勞動權益。
對以上說明及任何申訴相關事宜有疑問者,歡迎留言、來信申訴信箱詢問,或您也可以來電02-23582109或0980-995491,聯盟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6093815
回應文章 

全台中市的餐廳和麵包店和烘培訪全都沒有勞健保
Posted by ff
at May 29,2008 17:00

拜託拜託大家朋友們!!
千萬要把這個資訊跟要在台中縣市找八大行業的朋友們說
現在在台中縣市很多商家生意差為了要替店裡打廣告也為了騙求職者來店裡看能不能順便消費!
在各大報紙登徵人假廣告~
等到年輕朋友們去他們店裡應徵!
她們商家就會要求寫他們公司自製的身家資料@
我姐當記者她和二十多位有男和女的朋友之前故意輪流分開去應徵台中縣市是每一家!
台中縣市每一間商家都在電話中說有缺人再叫妳趕快來店裡看看!等妳人到那邊@油錢也花了!對方才說當面說要等缺人才叫妳來
她們都先用電話問店家有無缺人!
像是水相餐廳~為了打知名度 ~
要求求職者寫一堆資料等面試時再用求職者眾多打你打發
Posted by 台中縣市很多商家生意差
at May 29,2008 17:13

台中縣的統一超商時薪不到95元
不只統一超商;全家、來爾富也都是如此
希望能調查清楚!!
Posted by 台中的學生
at June 19,2008 00:20
歡迎您到受理申訴辦法中, 下載工作權益爭取之委任代理書, 我們可以一起來協助處理.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June 19,2008 13:35

請問,聯盟在幫我們勞工追討權益,所請的律師,那律師費是誰出?
因為我最近跟雇主有勞資糾紛,我也有跟九五聯盟申訴,她說對方態度很差,雇主一直強調律師費一定是我要出的,真的嗎?她還說你們有可能是詐騙集團?!
Posted by Migi
at July 2,2008 16:44
目前聯盟在處理申訴業務上,是不收任何費用的,而為了維持聯盟營運和擴大勞方的力量,我們只希望申訴者會願意加入我們的會員,定期參與我們的聚會以及繳納會費。就像是參加社團一樣。當然,過去有不少的申訴者會小額捐款給我們,我們並不會拒絕。
至於如果有些案子需要律師協助,目前我們也都是找尋義務律師協助,是不收費用的。實際上,許多案子未必要律師才能處理,我們就有能力提供協助。
我們有許多社會信用為證,你可以搜尋九五聯盟的相關新聞,過去成功解決的問題,應該會對我們更有信任感。至於雇主的污衊,大概只能說是他們很討厭像我們這樣的勞方權益團體吧,別太在意。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July 3,2008 10:56

有一間『集悅藝品股份有限公司』(在后里)雇用的工讀生一天的薪水是$600,一天工作8小時...這樣平均1小時才$75而已...不是說時薪以調至$95了嗎?!而且也沒有勞健保!!! 請調查清楚!
Posted by Tin
at July 8,2008 19:00
歡迎您到受理申訴辦法中, 下載工作權益爭取之委任代理書, 我們可以一起來協助處理.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July 9,2008 09:14
一定要加入會員才能申冤嗎?
Posted by andwei
at July 10,2008 15:55
您好:
目前我們聯盟的作法是,您可以填寫上述申訴辦法中的「工作權益爭取之委任代理書」,承諾你有加入會員的意願,但相關的會費部份(學生一年300元,非學生500元),可以等到您的問題獲得一定解決後,再完成正式的入會繳費手續。
當然,如果你願意先加入會員,對於聯盟的力量,會有更大的幫助;因為聯盟現在的人力物力,都還相當不足夠。
您可以持續參與九五聯盟的會議,可以監督會費的使用,我們也會定期公佈財務報表,謝謝。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July 11,2008 10:48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之前在台北市八德路二段上 一家名為"豪好喝"的餐飲店打工
有以下幾點疑惑
1.雇主以用餐為由 每日扣掉半小時的薪資
而且此項在當初應徵時也未曾提及 更沒有白紙黑字的簽約
而且用餐是在店裡用餐 有客人進來時 必須隨時替顧客服務
請問這樣扣半小時的薪資合乎勞基法嗎?
2.當初應徵時提及 遲到每分鐘扣五元
之後變成每分鐘扣10元 一樣沒有白紙黑字的簽約
最近聽友人說 工讀(非全職)的遲到扣款方式
應該是時薪/60分鐘=每分鐘應扣薪資
請問究竟是該怎麼算呢?
3.勞基法條文上明確說明
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 時薪應是x1.33
而每月工作時數超過181小時則應該算加班費
雇主沒有提供每月的薪資明細表
也曾經連續幾天工作12個小時 雇主也未曾提及過加班費事項
不知道95聯盟是否願意根據上述幾點 給予建議與方針呢?
謝謝
之前在台北市八德路二段上 一家名為"豪好喝"的餐飲店打工
有以下幾點疑惑
1.雇主以用餐為由 每日扣掉半小時的薪資
而且此項在當初應徵時也未曾提及 更沒有白紙黑字的簽約
而且用餐是在店裡用餐 有客人進來時 必須隨時替顧客服務
請問這樣扣半小時的薪資合乎勞基法嗎?
2.當初應徵時提及 遲到每分鐘扣五元
之後變成每分鐘扣10元 一樣沒有白紙黑字的簽約
最近聽友人說 工讀(非全職)的遲到扣款方式
應該是時薪/60分鐘=每分鐘應扣薪資
請問究竟是該怎麼算呢?
3.勞基法條文上明確說明
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 時薪應是x1.33
而每月工作時數超過181小時則應該算加班費
雇主沒有提供每月的薪資明細表
也曾經連續幾天工作12個小時 雇主也未曾提及過加班費事項
不知道95聯盟是否願意根據上述幾點 給予建議與方針呢?
謝謝
Posted by Lynn
at July 15,2008 05:03
1.只要用餐時間必須待命備勤,就不是法律定義上的休息,不能扣薪資。
2.的確,只能夠扣除你遲到時間的薪資。藥用時薪/60來計算遲了幾分鐘扣多少錢。(也就是不能夠另外定罰則)
3.加班費的確是法律明確規定的。我們很支持您爭取相關權益。
歡迎您至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815.html
填寫「工作權益爭取之委任代理書」,回傳給我們就可以了。謝謝。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July 15,2008 16:36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妳們好;
我是當事人的男朋友,我女朋友在50嵐打工已經一年多了,那家店在高雄市楠梓區右昌街208號電話07-3656798
當時因為有不當扣薪的問題,所以我去幫她申請非自動離職, 我去和她們老闆談,結果她說我女朋友這樣是要自動離職,因為她說要提前兩個月前提出,而且要扣薪,我告訴她:假如沒有不當扣薪就不會有離職,後來我進一步療解,才知道她們還有訂私人合約規定,她是夜校生一天工作八小時,但是公司還是只認定她是工讀生,時數已經和正職生一樣,但是這間50嵐公司竟然,還是沒有勞基法規定的95元最低薪資另外她們公司根本沒有勞保,我告訴她們老闆,她還很不削的說;你去勞工局我也沒差,我決定要申訴,但是不知如何處理?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可以告訴我如何處理嗎?謝謝妳們.
Posted by 江正喜
at July 15,2008 19:53
你好:
你的要求是正確的,違法扣薪已經觸犯勞基法的條文。另外,只要雇主在工資給付上有此類違法情事,員工就有權利解約,不但結清所有薪資外,也可依法要求資遣費。
歡迎您請他(或幫他)至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815.html
填寫「工作權益爭取之委任代理書」,回傳給我們,我們很樂意提供協助。謝謝。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July 16,2008 08:54
您好:
因為打工兩個星期被資遣,想請教一下幾點:
1.他是無預警資遣我,雖然答應要給工資,可是他說因為在試用期,所以無須事前告知。我記得我之前跟公司簽的約(公司留存,沒給我一份),說到必須事先「書面通知」,否則公司要罰錢。請問試用期間沒通知資遣我,沒有遣散費,是合法的嗎?
2.公司當初好像也沒投保健保,打工兩星期可以向他們要健保費嗎?
3.公司規定記過要罰錢,一罰數百元至上千元不等,請問是否合法?
因為打工兩個星期被資遣,想請教一下幾點:
1.他是無預警資遣我,雖然答應要給工資,可是他說因為在試用期,所以無須事前告知。我記得我之前跟公司簽的約(公司留存,沒給我一份),說到必須事先「書面通知」,否則公司要罰錢。請問試用期間沒通知資遣我,沒有遣散費,是合法的嗎?
2.公司當初好像也沒投保健保,打工兩星期可以向他們要健保費嗎?
3.公司規定記過要罰錢,一罰數百元至上千元不等,請問是否合法?
Posted by KK
at July 16,2008 19:09
您好:
簡單地回應您:
1.法律上對勞工的保障不分所謂的「試用期」與否。所以,老闆還是必須給你資遣費(倘若你做了2周的工時,應該可以領大約6個小時的資遣費。)
2.只要工作,就是只有一天,老闆也必須為您投保勞健保。如果沒有保,可以向老闆追討這部份的錢,也可向勞保局、健保局檢舉老闆,幫助未來的打工族。
3.罰錢的規定違反勞基法,無效;若您有被罰過,可以向老闆追討。
詳細打工族的權利內容,可參閱我們撰寫的一份文件:「打工族不可侵犯的十個權利」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3996459.html
也歡迎大家使用:「打工族權益自我評量表」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505799.html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July 17,2008 08:58

可以請問六個小時是如何計算的嗎?
法令中對於未滿一個月工時的算法,看的不是很懂。
謝謝!
Posted by KK
at July 21,2008 01:50
資遣費的計算方式是:
工作的月數(未滿一月算一個月)X1/24x平均月薪。
其實如果您是約定完全的工時(一週約40-42小時),那你應該可以拿到「月薪/24」的資遣費。
原本6小時是用「平均月薪=兩週薪水」來算,其實這樣不準確,因為你其實可以要求儘管只工作兩週,但要一個月的資遣費。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July 21,2008 14:25

台中縣外埔鄉 郁X冰菓股份有限公司
員工以及工讀生 以時薪55元~60元
而且加班時薪也是這樣低
要如何才有適當的薪資呢??
Posted by MR~
at July 28,2008 22:04

MR~您好,
您公司的工資低得誇張,可能是我們目前得知在台灣裡最低的了;請您填妥上述的「工作權益爭取之委任代理書」寄給我們,我們將會和您討論如何行動,肯定會至少協助您爭取到95元的薪資,以及加班費、勞健保、勞退金等法定福利,謝謝!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July 29,2008 11:57

全年法定之特別休假日工資折算入時新之計算方式如下:
法定特別休假日出席人數x出席人數x時薪x2
=應發放之加倍工資總額
加倍後工資總額 除以 員工總人數 除以 工作日數 除
以 每日工時數
=應加倍發給之時薪
應加倍發給之時薪 + 基本工時 = 特別休假日工資折算入時新
以上這樣算對嗎?但有些是工讀生有些正職的我們又是排班制的.上班時數不一樣.可以這樣算嗎??
Posted by 有問題的人
at August 1,2008 07:07

您好,已在「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回應,謝謝!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August 1,2008 14:23

請問:
工作權益爭取之委任代理書
委任人_________願意委任「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為受任人,並加入「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工會會員,委任九五聯盟義務代理委任人之名義
一定要加入你們會員嗎??
才會幫我們處理?
若沒加入~會幫我們處理嗎
加入會員也要錢?
Posted by cc
at August 3,2008 21:25
我的朋友在一家茶坊打工,,前後共7天,,碰巧剛好是發薪日,,但店家只給了2天的工資,,店家的理由是前5天是試用期,,試用期是沒有薪資的,,而店家試用期的這5天並沒有卡讓我朋友打卡(所以我朋友那5天沒卡可打)
請問這合法嗎?
請問這合法嗎?
Posted by 王靖儀
at August 5,2008 16:18
我的朋友在南部一家茶坊打工,時薪85元,前後共7天,,碰巧第7天(5號)剛好是店家的發薪日,,但店家只給了2天的工資,,店家的理由是前5天是試用期,,試用期是沒有薪資的,,所以店家試用期的那5天並沒有卡讓我朋友打卡(所以我朋友那5天沒卡可打)
這合法嗎?
這合法嗎?
Posted by amber
at August 5,2008 16:24

To cc:
目前我們聯盟的作法是,您可以填寫上述申訴辦法中的「工作權益爭取之委任代理書」,承諾你有加入會員的意願,但相關的會費部份(學生一年300元,非學生500元),可以等到您的問題獲得一定解決後,再完成正式的入會繳費手續。
當然,如果你願意先加入會員,對於聯盟的力量,會有更大的幫助;因為聯盟現在的人力物力,都還相當不足夠。所以,我們期望申訴者可以承諾有入會的意願,待問題解決後能夠加入95聯盟,「有錢出錢,有力出力」,長遠來說這樣我們才能改變現在不合理的打工結構。
這不同於外面各種網站的「入會會員收費」,我們是一個「實體的非營利組織」,您可以持續參與九五聯盟舉辦的會議,可以監督會費的使用,我們也會定期公佈財務報表,謝謝。
to 王靖儀、amber:
試用期也是要給工資的。依據勞委會的解釋,試用期期間也要符合基本工資規定、同時也要保勞健保、給予勞退金...等。同樣,歡迎你們填寫上述申訴辦法中的「工作權益爭取之委任代理書」,加入我們,我們很樂意提供協助。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August 6,2008 08:46

我們公司已經連續2個月晚發薪資,這個月更是無預警的只發一半的薪資,且沒有說明何時匯出另一半的薪資,我們幾個同事覺得不妙,請問我們現在可以先採取什麼預防措施嗎?我們是軟體公司,是月薪的。懇請回覆,謝謝謝謝~~
Posted by 李蓁
at August 6,2008 14:33

李蓁您好:
雇主違反約定遲發工資,是一項違約的違法行為。可以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的勞工局申訴。我們也很歡迎您填寫上述的委託書,很樂意和您們見面或透過電話聯繫,討論該採取的行動。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August 6,2008 18:38
我們學校因為有實習學分,因此我和幾位同學在老四川實習,廠商當初跟我們說前三個月試用期是以工讀生時薪95元計算,如果公司考試考不好時薪降為85元。然後如果要臨時請假只能請兩次,請病假要大醫院證明,遲到一分鐘10元,早班沒休息時間,晚上只能休20分鐘,服裝儀容不整(如白布或名牌一樣未帶)扣薪資50元,前陣子有很多員工被扣很多錢,有一位資深員工一個月賺7千左右(時薪),他被扣錢扣5千多塊。公司好像沒幫我們實習生辦勞健保,然後我們幾位實習生時薪莫名的降為85元,只有一位是90元,我有證據,我傳簡訊給您們。
Posted by 高雄學生
at August 15,2008 16:50

好的,歡迎你和我們保持聯絡。特別是這麼嚴重的違法扣薪問題,我們很樂意提供協助。歡迎你填妥上述「委任代理書」回傳給我們,保持聯絡。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August 18,2008 09:27

自91年8月1日進新竹市格藍英語任司機.迄97年8月15日全年資6年又15日.工作期間無勞保.特休假.年終獎金.今公司以我拒絕簽外包承攬契約將我解雇.懇請幫助.不甚感激.
Posted by 吳光大
at August 22,2008 11:10
有的,我們收到您的委託書了,會盡快與您聯絡,謝謝!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August 23,2008 10:09
明顯站在資方角度立場的諸般設想,在因無能而來的經濟加速衰退恐懼中,且據此要脅而使不進則退的勞工權益,進一步地受到損害..如近來政府所放出最低薪資調整之記了號的風向球,向資方靠攏的不變傳統定律再次發威,從不為了真正的社會安定而進行較為廣泛.長遠..以勞工為主體的客觀想像,總是那麼一千零一套之解決問題的思想姿態
..又如果全面的整理外勞的政策..並改變外勞政商盤結交媾仲介公司之吸血利益的法理卑鄙常態 ?___ xxx , 別傻了..
..人性的貪婪是可怕的,所以需要法令的標準和規律來做出某種程度的安全控制?___一個企業或一個人..既使賺再多的暴利,不代表他就會純真到不符趨勢潮流地與他人分享,"合理"分配到基層的弱勢勞工身上
..而在已開發國家裡面,本小小小島,在最低薪資面額這一項目,是不是又便利奪得了又一次難堪的世界第一的封號 ? 我們 的大有為政府永遠只能夠拿到這種下了詛咒的..金牌 ?
話說回來,即便如此,現存的法律尚應可提供底層勤力付出的賤種庶民一些些基本的保障
可是,在每一個自許進步團隊的實際作為裡看來,卻通常是形同具文裝飾,聊備一格之空中樓閣的層次..
在基層勞工的眼裡.. ..在景氣不好.工作難尋的年代中,苦民所苦,多麼隨便就會把"感同身受"掛上嘴邊..但堅決不會領到最低薪資的主事者,並不存有必須相應的敏感而且感情的主動,自行蘊釀了足夠的見識及智慧,去先行預計和照顧那在這愈來越不好生存的時勢裡,勢將更容易受雇主剝削侵害的勞力工作者,當仁不讓的跳出來捍衛其最基本的尊嚴..維持一個社會之基本安定局勢於根本的所在
..當這一大部分也許微不足道.不值一毛的人們,仍意願不辭艱辛地工作..尚未誤入歧途.走向偏端的時候
偉大的台灣島上,搞不清楚情況就急忙宣稱準備好了的政府..您到底準備好要做甚麼 ? 落井下石嗎 ?
以一些餐飲類工作為例 :
某 a ,因為報載之簡短的求職廣告,電話聯絡後,對方堅持面試時方告知相關工作細節,於是 a 從台北經過半天的 路程 ..到了三峽大豹溪的深山處,那以游覽車客源為主.佔地遼闊的某鱘龍魚餐廳,應徵廚助的工作
a 到了現場後方才知道,沒有午休,日工時10hr,薪資21000的待遇,除了廚房瑣事以外,還包括園藝.土木.打掃園區..等等事項,更重要的是這項工作是存有年齡限制的..
a ,想要作該工作,門都沒有..
____另一方面,誰叫他不會甩鍋快炒
某 b ,雖然廚房工作經驗不足,但過去的經驗,剛好可應付一般較簡易家常菜色之大鍋炒的自助餐工作,容易進入狀況
所以, b 在泰山明志路一段得到了一個這樣子的工作,該工作供吃住,沒有保險< 沒人在意的慣例>,實際工作時間8點到晚上9點,中間休2小時,卻常只有一小時..責任制,無加班費如此奇怪東西存在的餘地..而小老闆是一個危險的電腦高手,還要擔心個人資料被濫用
b ,不只炒菜還要顧油鍋炸一堆排骨.雞腿.魚..要送便當,洗炒台,洗方形油鍋機台.. ..並且要應付大小老闆對同一工作之不同調而顯苛刻的幼稚要求
b 的情況其實不錯,月休共有4天,一個月薪水22000+小老闆每天慷慨買煙請他抽
_____他不敢問,那些半天制,任意開價,同工不同酬的女幫廚們的薪水有多少..
某 c ,看報在吳興街269巷找著一個廚房打雜.甚麼都要會..煮麵為主的快炒店工作,他的老闆,在醫院附近的絕佳地段就有3家店,自助餐.羊肉快炒店與這家麵食快炒店,生意不是普通的好..並有多棟房子出租,近處的一個地方也供員工居住< b.c 和 d 所待過的店家生意都很好,忙翻了 >
c 工作沒多久就明白,事先已告知只有一點點煮熟麵經驗的他,為甚麼能 僥倖 地得到這一個剩餘的工作職缺,只因為老闆的鐵板預算為30000,原本要用兩個對拆成半天制之更廉價女工,來應付其他主要員工的休假問題,只是剛好 c 回答自喊的價碼夠低,所以才被錄取
可是,當 c 又發現,主要員工們的工作時間為am10--pm10不等但為12hr時,並且超過算加班< 當然按慣例,所謂加班不是勞基法的那種加班費的算法>,基本待遇都比他好的時候____c 的工作時間為am9--pm11,共14hr
如此的一個事實,使他忍不住地抓了個空檔就對另一個員工對此發了點牢騷,但想不到神經質態度驟變的老闆,晚上就以莫須有的理由把 c 開除..他30好幾第一次被開除,他,一個月休兩天,每天要上14個小時的班,空班2hr,他昨天空班還義務多做1hr,下班也最後離開
..老闆說他工作態度不佳
不景氣,再怎麼刻薄的工作,一拖拉庫的人搶著要做呢
某 d ,8/8號的中國時報,找到一食品工廠之駐廠人員的工作,上面難得地標明清楚的工作待遇: 33000的底薪+5000的全勤< 8/9.F6人事版仍有刊登,新加註工作時間為am2--pm8,中間休息5hr >
d 很開心,打電話去問,工作時間及其他需當面來談,於是,他大老遠騎著鐵馬跑到蘆洲復興路323巷處應徵,並心存感激的得到了該項工作,並不計較老闆模糊其詞的工作時間說明與其它,又或者月休2日有多大關係
上工日,星期天從凌晨開始工作到晚上, d 方清楚工作的時間及內容為何..
am2開始工作..將任意堆置於地上的幾百隻雞屍的頭剁掉,丟入2處大型不鏽鋼長方槽中煮熟..再放進抽取該是受污染地下水之兩對塑膠大桶內,逐次冷卻,並一隻隻將雞腳拔除.. ..完成時約快am10左右
早班 ? 在這階段結束時,可休息大概2小時,交予am8上班的人接手, d 新來的不知狀況,約休息1hr便繼續工作..後來同事說,人手夠的話,就可以固定am2與am8上班之兩組交換輪班..
中午12點多,吃飯時間10幾分鐘後,便無休息時間可言..剁雞..包裝..用大量的地下水沒效率的清洗廠房.. ..最後是3個人擠在冰庫中聽候沒準備的辦公室人員慢慢慢的指示,為公司直雇的攤商補貨..時間已經pm8:30了,終於可以吃飯了
真正的面對如此這般的工作一整天後, d ,仍有說有笑..心裡面則想,終於可以好好的存錢,這可是目前的他所能找到之最好最好的工作
..隔天,星期一,不用煮雞的日子,所以早上8點上班即可,但雜事一堆不可能讓人閒著..
可是,竟然就在中午清洗冰庫,移動重物時,好死不死,他腰部的舊傷之處又閃到了..這一回雖沒上一次受傷時那麼嚴重,卻也無法再繼續工作
d 對自己憤怒..而突然變得異常的疲累,茫然地留在宿舍房間內休息,而便當來了,辦公室人員連送一下都懶不願意.. ..等到pm3診所開門,才有點麻煩地將 d 载到蘆洲市銘泰診所自費就醫,打針止痛消炎..
就像前一天晚上報到時的冷漠一樣: O ..你來了,然後安排他在一個兩張床連他加進去3個人要住的房間,就把他隨便丟下..另一個同事休假午夜回來時,一臉的錯愕..只好跑去客廳睡沙發___所謂的員工這種東西,對他們來說,只是種廉價的可拋棄式工具..
就醫完回到公司, d 想他該是無法繼續從事此需長時間彎腰的工作,禮貌上也怕影響工廠人工的安排,於是,主動而愚笨的提出離職的要求,只希望可被多收留那麼一個夜晚,隔天一早,身體稍好點再離去
..誰知道,連這樣的一點要求都不可得,於晚上6點多,被趕離工廠:
"雖然沒跟你講明,但公司制度本來工作未滿一星期是不給薪的..看在你受傷的份上,老闆說給你1500.."
____1100+400作為這1天半,20幾個小時代價,清清楚楚,他說他真謝謝老闆的寬待與恩賜了哦..
..為了勞資間人情恩情浩然正氣的偉大付出,顯然有一些小事情必須拿出來討論一下:
(1) 一華食品有限公司---老闆為王匯豐--統編為80655141--報載地址為蘆洲復興路323巷68之4號;名片地址為323巷137之22號是工廠所在地址
該公司以低成本設備技術..高勞動力生產的塑膠袋封裝之油雞產品,竟是供應大賣場如家樂福販售的來源
並供應該廠旗下於北部傳統市場共20處以上的直屬攤位
..其低本高利的獲利情況..有否逃漏稅事實發生 ?
(2) 工作現場無持有相關證照的人員在場控管..未戴口罩及頭套..不符標準衛生作業程序
且以大量的地下水作為雞隻冷卻的水源,食品衛生安全情況勘慮
(3) 充滿油污及洗衣粉的垃圾污水,未經處理而排放,製造環境污染
(4) 法定的每週工時,週休1日半..只有諷刺奚落中小型企業中佔絕大多數的勞工的效用..一個工人被當作2個3個人來使用是常態..政府永遠必然的被動,視而不見,算是只為資方服務的傳統也是常態..
____如前文所述,如以最低薪資依勞基法來計算, d 應得的薪水為何 ? 同公司首批已作10幾天的同事薪水會是多少 ? < 有打卡紀錄; 有投保 ?>可以用報載的底薪33000依法下去計算 ? 月休2日是合法的 ?
..超時工作先挑明來說,並一概歸入5000元的全勤之中,沒所謂的加班這回事,是合法的 ?
..連鎖大型賣場該不該承擔更多的連帶的社會責任,對於其貨源的供應商之基本勞動狀況,食品衛生,環保設施..等等,讓政府建立標準規則,令有足夠或過分利潤的廠商,多受一方的社會規範 ?
....................................
工作幾小時休息多少時間的法定規則,到底是為了啥麼才制定的,擺著好看的 ? 而誰因此受到了保障,相對極少數的強勢勞工嗎 ? ..就像法律通常只保護有錢人,相同程度的意思一樣 ?
針對食品餐飲類或其它獲利佳的惡質資方,有效的解決方案或現有的管理規則..擺設懸掛在哪個小角落,光線照得到 ? 還是一開始就被灰塵掩埋了嗎 ? 真有這種東西存在於是間的可能 ? 小學國中的課本裡頭找得著嗎 ?
而當愈來越多人,每天賣力工作,超過10hr.12hr的時間被割離侵占,所得的日薪以法定8小時+加班下去換算,其實遠低於最低薪資的時候,請稍微了解推估一下下,這樣的情景可供怎麼樣子之社會發展的想像.. ..
人類本質的其中一項,是習慣於被驅使奴役嗎 ? 歷史必須記憶,而無所遁逃的代價最終該要由誰來支付 ?
在親資本重利的社會傳統裡,關於勞工的人權正義要得到實現的機會是如此悲情而困難嗎 ?
相關的議題,因為冷門而放大的表現空間,原本是無須耗費過勞的氣力,即可藉此累積創造可觀的政治資本,也其實該是非勢利雙面的牆頭草___是關鍵少數也不是的商人與地方角頭可堪比擬..只不過和切身利益無關,距離太過遙遠,又目光如豆,不習慣不熟悉有那麼一點點勇氣的付出..所以無從想像,沒有必要在乎
_____ 誰 ,能做第一個敏捷而穩健且遠見的"冒險"先鋒者 ? 早早掌握並創新全球趨勢之遠端的文明必要與可能..先行奠定堅固的基礎
這世界恐怕只有撿慣便宜的天才.天之驕子或啥的甚麼傢伙,才以為總有簡易的順風車可供追隨搭乘,才會傻傻癡癡等待乘風而起的機會,那自然就會自動地報到的那種順風局勢; 真正有本事.有眼光的人,視線所及,處處都可望見所謂 機會 的因子苗種..尤其是這塊枯燥荒蕪卻沃土的地表上,更容易沒有阻隔競逐地找尋到..從不好到好,改變,這如此嘴賤之外,何其創造性的根本作為..是多麼大大大地充滿著能量,多麼的無與倫比啊.. ...
這麼那麼聰明的政客們,竟然在正對的絕強方向中停頓腦部的有效運作,以致盲目到無法精準地去決斷和懂得..這 "改變" 2字在這小島上必須要存在的超神意義...與永無止境的邊際效益
___甚麼樣的包袱累贅無法馬上但必須要逐步清楚或創造性模糊的割除..甚麼樣的價值內涵和判斷,足以真正決定了政治生命其不朽的長遠未來 ?
http://diary.blog.yam.com/joeli
joe_li@yam.com
..又如果全面的整理外勞的政策..並改變外勞政商盤結交媾仲介公司之吸血利益的法理卑鄙常態 ?___ xxx , 別傻了..
..人性的貪婪是可怕的,所以需要法令的標準和規律來做出某種程度的安全控制?___一個企業或一個人..既使賺再多的暴利,不代表他就會純真到不符趨勢潮流地與他人分享,"合理"分配到基層的弱勢勞工身上
..而在已開發國家裡面,本小小小島,在最低薪資面額這一項目,是不是又便利奪得了又一次難堪的世界第一的封號 ? 我們 的大有為政府永遠只能夠拿到這種下了詛咒的..金牌 ?
話說回來,即便如此,現存的法律尚應可提供底層勤力付出的賤種庶民一些些基本的保障
可是,在每一個自許進步團隊的實際作為裡看來,卻通常是形同具文裝飾,聊備一格之空中樓閣的層次..
在基層勞工的眼裡.. ..在景氣不好.工作難尋的年代中,苦民所苦,多麼隨便就會把"感同身受"掛上嘴邊..但堅決不會領到最低薪資的主事者,並不存有必須相應的敏感而且感情的主動,自行蘊釀了足夠的見識及智慧,去先行預計和照顧那在這愈來越不好生存的時勢裡,勢將更容易受雇主剝削侵害的勞力工作者,當仁不讓的跳出來捍衛其最基本的尊嚴..維持一個社會之基本安定局勢於根本的所在
..當這一大部分也許微不足道.不值一毛的人們,仍意願不辭艱辛地工作..尚未誤入歧途.走向偏端的時候
偉大的台灣島上,搞不清楚情況就急忙宣稱準備好了的政府..您到底準備好要做甚麼 ? 落井下石嗎 ?
以一些餐飲類工作為例 :
某 a ,因為報載之簡短的求職廣告,電話聯絡後,對方堅持面試時方告知相關工作細節,於是 a 從台北經過半天的 路程 ..到了三峽大豹溪的深山處,那以游覽車客源為主.佔地遼闊的某鱘龍魚餐廳,應徵廚助的工作
a 到了現場後方才知道,沒有午休,日工時10hr,薪資21000的待遇,除了廚房瑣事以外,還包括園藝.土木.打掃園區..等等事項,更重要的是這項工作是存有年齡限制的..
a ,想要作該工作,門都沒有..
____另一方面,誰叫他不會甩鍋快炒
某 b ,雖然廚房工作經驗不足,但過去的經驗,剛好可應付一般較簡易家常菜色之大鍋炒的自助餐工作,容易進入狀況
所以, b 在泰山明志路一段得到了一個這樣子的工作,該工作供吃住,沒有保險< 沒人在意的慣例>,實際工作時間8點到晚上9點,中間休2小時,卻常只有一小時..責任制,無加班費如此奇怪東西存在的餘地..而小老闆是一個危險的電腦高手,還要擔心個人資料被濫用
b ,不只炒菜還要顧油鍋炸一堆排骨.雞腿.魚..要送便當,洗炒台,洗方形油鍋機台.. ..並且要應付大小老闆對同一工作之不同調而顯苛刻的幼稚要求
b 的情況其實不錯,月休共有4天,一個月薪水22000+小老闆每天慷慨買煙請他抽
_____他不敢問,那些半天制,任意開價,同工不同酬的女幫廚們的薪水有多少..
某 c ,看報在吳興街269巷找著一個廚房打雜.甚麼都要會..煮麵為主的快炒店工作,他的老闆,在醫院附近的絕佳地段就有3家店,自助餐.羊肉快炒店與這家麵食快炒店,生意不是普通的好..並有多棟房子出租,近處的一個地方也供員工居住< b.c 和 d 所待過的店家生意都很好,忙翻了 >
c 工作沒多久就明白,事先已告知只有一點點煮熟麵經驗的他,為甚麼能 僥倖 地得到這一個剩餘的工作職缺,只因為老闆的鐵板預算為30000,原本要用兩個對拆成半天制之更廉價女工,來應付其他主要員工的休假問題,只是剛好 c 回答自喊的價碼夠低,所以才被錄取
可是,當 c 又發現,主要員工們的工作時間為am10--pm10不等但為12hr時,並且超過算加班< 當然按慣例,所謂加班不是勞基法的那種加班費的算法>,基本待遇都比他好的時候____c 的工作時間為am9--pm11,共14hr
如此的一個事實,使他忍不住地抓了個空檔就對另一個員工對此發了點牢騷,但想不到神經質態度驟變的老闆,晚上就以莫須有的理由把 c 開除..他30好幾第一次被開除,他,一個月休兩天,每天要上14個小時的班,空班2hr,他昨天空班還義務多做1hr,下班也最後離開
..老闆說他工作態度不佳
不景氣,再怎麼刻薄的工作,一拖拉庫的人搶著要做呢
某 d ,8/8號的中國時報,找到一食品工廠之駐廠人員的工作,上面難得地標明清楚的工作待遇: 33000的底薪+5000的全勤< 8/9.F6人事版仍有刊登,新加註工作時間為am2--pm8,中間休息5hr >
d 很開心,打電話去問,工作時間及其他需當面來談,於是,他大老遠騎著鐵馬跑到蘆洲復興路323巷處應徵,並心存感激的得到了該項工作,並不計較老闆模糊其詞的工作時間說明與其它,又或者月休2日有多大關係
上工日,星期天從凌晨開始工作到晚上, d 方清楚工作的時間及內容為何..
am2開始工作..將任意堆置於地上的幾百隻雞屍的頭剁掉,丟入2處大型不鏽鋼長方槽中煮熟..再放進抽取該是受污染地下水之兩對塑膠大桶內,逐次冷卻,並一隻隻將雞腳拔除.. ..完成時約快am10左右
早班 ? 在這階段結束時,可休息大概2小時,交予am8上班的人接手, d 新來的不知狀況,約休息1hr便繼續工作..後來同事說,人手夠的話,就可以固定am2與am8上班之兩組交換輪班..
中午12點多,吃飯時間10幾分鐘後,便無休息時間可言..剁雞..包裝..用大量的地下水沒效率的清洗廠房.. ..最後是3個人擠在冰庫中聽候沒準備的辦公室人員慢慢慢的指示,為公司直雇的攤商補貨..時間已經pm8:30了,終於可以吃飯了
真正的面對如此這般的工作一整天後, d ,仍有說有笑..心裡面則想,終於可以好好的存錢,這可是目前的他所能找到之最好最好的工作
..隔天,星期一,不用煮雞的日子,所以早上8點上班即可,但雜事一堆不可能讓人閒著..
可是,竟然就在中午清洗冰庫,移動重物時,好死不死,他腰部的舊傷之處又閃到了..這一回雖沒上一次受傷時那麼嚴重,卻也無法再繼續工作
d 對自己憤怒..而突然變得異常的疲累,茫然地留在宿舍房間內休息,而便當來了,辦公室人員連送一下都懶不願意.. ..等到pm3診所開門,才有點麻煩地將 d 载到蘆洲市銘泰診所自費就醫,打針止痛消炎..
就像前一天晚上報到時的冷漠一樣: O ..你來了,然後安排他在一個兩張床連他加進去3個人要住的房間,就把他隨便丟下..另一個同事休假午夜回來時,一臉的錯愕..只好跑去客廳睡沙發___所謂的員工這種東西,對他們來說,只是種廉價的可拋棄式工具..
就醫完回到公司, d 想他該是無法繼續從事此需長時間彎腰的工作,禮貌上也怕影響工廠人工的安排,於是,主動而愚笨的提出離職的要求,只希望可被多收留那麼一個夜晚,隔天一早,身體稍好點再離去
..誰知道,連這樣的一點要求都不可得,於晚上6點多,被趕離工廠:
"雖然沒跟你講明,但公司制度本來工作未滿一星期是不給薪的..看在你受傷的份上,老闆說給你1500.."
____1100+400作為這1天半,20幾個小時代價,清清楚楚,他說他真謝謝老闆的寬待與恩賜了哦..
..為了勞資間人情恩情浩然正氣的偉大付出,顯然有一些小事情必須拿出來討論一下:
(1) 一華食品有限公司---老闆為王匯豐--統編為80655141--報載地址為蘆洲復興路323巷68之4號;名片地址為323巷137之22號是工廠所在地址
該公司以低成本設備技術..高勞動力生產的塑膠袋封裝之油雞產品,竟是供應大賣場如家樂福販售的來源
並供應該廠旗下於北部傳統市場共20處以上的直屬攤位
..其低本高利的獲利情況..有否逃漏稅事實發生 ?
(2) 工作現場無持有相關證照的人員在場控管..未戴口罩及頭套..不符標準衛生作業程序
且以大量的地下水作為雞隻冷卻的水源,食品衛生安全情況勘慮
(3) 充滿油污及洗衣粉的垃圾污水,未經處理而排放,製造環境污染
(4) 法定的每週工時,週休1日半..只有諷刺奚落中小型企業中佔絕大多數的勞工的效用..一個工人被當作2個3個人來使用是常態..政府永遠必然的被動,視而不見,算是只為資方服務的傳統也是常態..
____如前文所述,如以最低薪資依勞基法來計算, d 應得的薪水為何 ? 同公司首批已作10幾天的同事薪水會是多少 ? < 有打卡紀錄; 有投保 ?>可以用報載的底薪33000依法下去計算 ? 月休2日是合法的 ?
..超時工作先挑明來說,並一概歸入5000元的全勤之中,沒所謂的加班這回事,是合法的 ?
..連鎖大型賣場該不該承擔更多的連帶的社會責任,對於其貨源的供應商之基本勞動狀況,食品衛生,環保設施..等等,讓政府建立標準規則,令有足夠或過分利潤的廠商,多受一方的社會規範 ?
....................................
工作幾小時休息多少時間的法定規則,到底是為了啥麼才制定的,擺著好看的 ? 而誰因此受到了保障,相對極少數的強勢勞工嗎 ? ..就像法律通常只保護有錢人,相同程度的意思一樣 ?
針對食品餐飲類或其它獲利佳的惡質資方,有效的解決方案或現有的管理規則..擺設懸掛在哪個小角落,光線照得到 ? 還是一開始就被灰塵掩埋了嗎 ? 真有這種東西存在於是間的可能 ? 小學國中的課本裡頭找得著嗎 ?
而當愈來越多人,每天賣力工作,超過10hr.12hr的時間被割離侵占,所得的日薪以法定8小時+加班下去換算,其實遠低於最低薪資的時候,請稍微了解推估一下下,這樣的情景可供怎麼樣子之社會發展的想像.. ..
人類本質的其中一項,是習慣於被驅使奴役嗎 ? 歷史必須記憶,而無所遁逃的代價最終該要由誰來支付 ?
在親資本重利的社會傳統裡,關於勞工的人權正義要得到實現的機會是如此悲情而困難嗎 ?
相關的議題,因為冷門而放大的表現空間,原本是無須耗費過勞的氣力,即可藉此累積創造可觀的政治資本,也其實該是非勢利雙面的牆頭草___是關鍵少數也不是的商人與地方角頭可堪比擬..只不過和切身利益無關,距離太過遙遠,又目光如豆,不習慣不熟悉有那麼一點點勇氣的付出..所以無從想像,沒有必要在乎
_____ 誰 ,能做第一個敏捷而穩健且遠見的"冒險"先鋒者 ? 早早掌握並創新全球趨勢之遠端的文明必要與可能..先行奠定堅固的基礎
這世界恐怕只有撿慣便宜的天才.天之驕子或啥的甚麼傢伙,才以為總有簡易的順風車可供追隨搭乘,才會傻傻癡癡等待乘風而起的機會,那自然就會自動地報到的那種順風局勢; 真正有本事.有眼光的人,視線所及,處處都可望見所謂 機會 的因子苗種..尤其是這塊枯燥荒蕪卻沃土的地表上,更容易沒有阻隔競逐地找尋到..從不好到好,改變,這如此嘴賤之外,何其創造性的根本作為..是多麼大大大地充滿著能量,多麼的無與倫比啊.. ...
這麼那麼聰明的政客們,竟然在正對的絕強方向中停頓腦部的有效運作,以致盲目到無法精準地去決斷和懂得..這 "改變" 2字在這小島上必須要存在的超神意義...與永無止境的邊際效益
___甚麼樣的包袱累贅無法馬上但必須要逐步清楚或創造性模糊的割除..甚麼樣的價值內涵和判斷,足以真正決定了政治生命其不朽的長遠未來 ?
http://diary.blog.yam.com/joeli
joe_li@yam.com
Posted by JOe
at August 27,2008 03:06

遇到很惡劣的事,嘉義家樂福北門店(將開幕9月)大量徵才是恍子,說定期契約三個月時薪制,連店長都是從時薪制開始作起,結果一星期上三天班都只上4~5小時,然後又一直徵人進來,到後來更扯10天只上一天班,那一天班只上兩小時,詢問收貨部林惠美(組長)及人事,收貨部林惠美說時薪本來如此,也可排每天上一小時班沒違法去申訴阿,真是欺人太盛,惡劣到極點,聽說還要把全部時薪制人員弄走
Posted by 小聰
at August 28,2008 02:06
JOe:
謝謝你的分享!
小聰:
您好,「片面刪減工作時數」是違約、也是違法的。歡迎您填妥委託書,我們很樂意提供協助。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August 28,2008 09:14

台南新市鄉 活力潽洱 地址台南縣新市鄉中興街105號
裡面有員工離職不但老闆不支付薪水還恐嚇員工說要告他們民事責任 工作兩年多 時薪只有78元 如果有工作缺失還會扣工讀生薪水 我不是當事者 可是身為他們的朋友替他們感到難過 希望有人可以幫幫他們 謝謝你們
Posted by QQ
at September 11,2008 00:18
QQ您好:
請您找您的朋友向我們申訴(填寫上述的工作權益爭取之委任代理書)。
另外,請別怕老闆的「恐嚇」,是我們要向他追討民事、甚至刑事責任呢!惡質的老闆不被正面施壓,問題是不會改變的。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September 12,2008 09:41

我有受到你們的幫助....但是太多老闆都有抱怨的聲音,我也有聽過。他們說,時機太差,95的薪資太過誇張~他們付不起...(政府好像沒補助)所以有老闆就會以月薪來逃(不過靠過你們~我知道平均不足95也是不行的)有些老闆則要硬碰硬.............請問....有無可以化解這之間的方式...讓工人、老闆心服口服.........抱歉...這只是我的疑問
Posted by 以前QK員工
at September 16,2008 18:19
您好:
坦白講,多數的老闆賺到的錢,絕決對對是付得起時薪95元的,如果你知道你工作店家的收支就會知道,薪資只佔一個店面營運成本中的一小部份(10-20%)。微調薪資根本不會影響到店家的營運,只是會讓老闆少賺錢罷了。
而工人與老闆,本來在資本主義社會就是處於對立的兩端,在競奪創造出來的利潤。我們要求的也只是「合法」、「合理」的薪資,這應該是可以理直氣壯的。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September 17,2008 16:02
屏東縣某家 我家牛排 時薪超低拉 而且没給客人發票
國定假日 禁休 薪水還是一樣 全職的 還要壓錢在老闆那 .
國定假日 禁休 薪水還是一樣 全職的 還要壓錢在老闆那 .
Posted by ..
at October 5,2008 02:06
回應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坦白講,多數的老闆賺到的錢,絕決對對是付得起時薪95元的,如果你知道你工作店家的收支就會知道,薪資只佔一個店面營運成本中的一小部份(10-20%)。微調薪資根本不會影響到店家的營運,只是會讓老闆少賺錢罷了。
請你算給我聽…
老實說
真理愈辯愈明
花了點時間看過你們的回覆與留言後
你們這個聯盟根本是烏合之眾
來來來,你算給我聽
不要再躲起來
請正面回覆問題!
Posted by G.G.
at October 5,2008 14:18

請問可以回覆問題嗎?
我覺得你們都故意製造假象
讓大家都誤以為是在幫我們!
Posted by DING
at October 6,2008 00:24

引用以上如下:
"多數的老闆賺到的錢,絕決對對是付得起時薪95元的,如果你知道你工作店家的收支就會知道,薪資只佔一個店面營運成本中的一小部份(10-20%)。微調薪資根本不會影響到店家的營運,只是會讓老闆少賺錢罷"
.
.
請九五聯盟去拜訪外面的店家多了解一些實際的運作情形,66-95根本不是微調,你可以去試算一間店一天約須多少個人力的工時,如一間店早晚班各請5個,一天10個等於8*10=40工時,40*(95-66)*30*12=417600 這就是66-95調薪後每家店一年多付出的薪水.這是微調嗎!?..很多商家卡在那兒要關不關的!
Posted by xtend
at October 6,2008 08:36
Posted by G.G.
at October 6,2008 10:08
Posted by G.G.
at October 7,2008 07:07
必須說明清楚的是,去年7/1調整基本工資。是從「88」元調整到「95」元的時薪。過去的「66」元時薪是還沒算入法定假日工資的部份,折入後就是「88」元。
企業當然會因此有壓力,但也因為基本工資的折算及調整,才能夠讓時薪工作者也普遍能取得法定假日工資,以及取得經濟成長的果實。
至於,質疑我們「官僚」?我想,也不是每篇文章即時回應就叫「不官僚」。我們會合理地對待大眾對我們的期許與質疑,也將繼續推動這份志業。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October 7,2008 12:55

把國定假日折算入基本時薪不是貴聯盟一直在努力的方向嗎,市面上有這樣算的應該是寥寥無幾吧!去年七月以前法定工時確實是66元沒錯啊!
再者若國定假日沒營業的商店,這可以用增加法定時薪去規範它們嗎,這會不會是貴聯盟一箱情願的算法呢!
你們一直積極找出勞方認為不合理的法規,再大刺刺的去抗爭…
試問,那麼多莫名奇妙的國定假日對資方來說合理嗎…颱風天員工在家休假還要付對方薪水這合理嗎..
如果勞工都能像軍公教一樣有那麼好的福利當然大家都贊成,但現實是國營事業是壟斷的而民營市場是競爭的,立足點不同當然很難要求平等,颱風天公務人員有薪休假,貴單位要擴及全部,那公務人員的18%,是不是也去吵看看糖果會不會掉下來!?
Posted by xtend
at October 7,2008 16:28

真希望95聯盟也能幫我們勞工朋友爭取"寒暑假",
不然小朋友放假在家沒人顧也是很麻煩,另外生理假
是否可以要求放假給薪呢?
Posted by 路人
at October 7,2008 20:00

學生期中,期末考試要不要放溫書假給薪呢!?..
照這樣發展也沒有不可能的事!
Posted by xtend
at October 7,2008 20:25

哈哈~~看樣子這年頭放假還要有想像力才行
Posted by 路人
at October 7,2008 21:48
to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今天終於看到貴聯盟的回應了
謝謝!
但是,還有一個問題,還是要請貴聯盟正面回覆
根據貴聯盟的引述:
多數的老闆賺到的錢,絕決對對是付得起時薪95元的,如果你知道你工作店家的收支就會知道,薪資只佔一個店面營運成本中的一小部份(10-20%)。微調薪資根本不會影響到店家的營運,只是會讓老闆少賺錢罷"
請告訴我們
貴聯盟是如何計算出來
請提出確切的數據
這個問題,絕對不容許你們逃避
因為這完全是『危言聳聽的指控』
所以,請貴聯盟,說明,如何計算出上述的數據
今天實在很累
我想,我和絕大大大部分店家的店長一樣
每天都得工作超過十二小時
而且,我更相信,
絕大大大部分的店家都沒有95青年勞動聯盟所說的『多餘利潤』
(有的話,早就每個店長都開雙B了吧!哈哈…)
明天,會針對貴聯盟的論述
一一回應
『真理,愈辯愈明』
我想,大家都看得很清楚
亂象的根源在那裡
如果真如你們所說
應該不會有勞工、打工族的來反對你們的論述才對呀!
你們在為他們爭取135的「基本工資」耶!
而他們都是你們所謂的弱勢、邊緣勞耶!
怎麼會這樣咧!?
另外,更可笑的一點是
你們不是以爭取『勞工』福利、薪資為訴求
怎麼會現在反而要團結各個店家,
你們不就一直針對85度C的店家在惡整嗎?
這些店長不就是所謂的資方嗎?
是不是很可笑
『真理,愈辯愈明』
如果,真的想為社會做事
去從事生產,去為提升台灣的競爭力做點事,出點力
不要動不動就要抗爭、動不動就發動民粹
最可惡的,就是去包圍人家的店
最後,還是要麻煩貴聯盟
回覆上述提到的問題做回應
謝謝!
Posted by G.G.
at October 7,2008 23:04
(1)所謂的「假日工資」是法定的,請參照勞動基準法36-39條,所以,去年以前的時薪工作者的基本時薪是88元(含22元是假日工資),比對的就是基本月薪15840元(已含假日工資)。
有些店家過去只給70-80元,不到88元,是一個違法未給予假日工資的行為。如果打工族未取得合法薪資,這部份在五年內都還可以追究。
(2)對於店長G.G.題出的問題:我們說「微調薪資根本不會影響到店家的營運,只是會讓老闆少賺錢罷」的論據為何?
的確,每個店家的狀況不同,一樣是調漲基本工資,的確有可能將造成獲利邊緣的店家無法運,這是有可能的。
然而,問題是在於,這個基本工資調漲的幅度,與經濟成長的幅度是否相合?如果調漲幅度超過經濟成長,的確可能造成整體性的利潤大幅下降,但如果幅度還不及於經濟成長,那麼效果上將只是分配經濟成長的果實,而只將有少數獲利邊緣的企業受明顯影響。
根據官方統計資料,過去調漲的基本工資(10年9.09%的基本工資調漲),遠遠低於經濟成長的幅度(10年超過25%的GDP、生產力指數成長)。而如果是得依賴壓低勞工工資,使其工資成長(無法負擔10年9.09%的基本工資調漲)完全跟不上經濟成長指數,才能夠勉強生存的店家企業,的確在市場上恐將無法維持、也不適宜再以剝削勞工的方式維持。
(3)各加盟連鎖店,如果違法剝削勞工,的確也是我們反對的對象之一。只不過,我們也認識到其有受到總公司用各種制度榨取利潤、分擔風險,所以,我們支持加盟連鎖店與總公司爭議,我們也願意協助。但這並不會改變我們對違法剝削勞工的加盟連鎖店繼續進行施壓的行為。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October 8,2008 10:34

To:九五聯盟
台灣是個出口導向貿易依存度很高的國家,這些年來出口暢旺尤其是電子資訊業的高度成長帶動整體經濟成長,但是外熱內冷的市況,資金人才外移,內需市場疲弱不振,空有經濟成長但內需市場卻吹起一陣陣寒風,這唯有身在市場打滾感受最深,聯盟所說的數據是外銷與內需市場平均後的結果,這樣見樹不見林似是而非的見地,實在另人難以茍同,可否請各位多多訪談些內需服務業的廠商,多了解經營的困境才來做這些爭取,這應該才是勞雇雙方之福!!
Posted by 路人
at October 8,2008 11:09
to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貴聯盟似乎還是沒有針對問題
以數據明確的回答
再強調一次
請不要對社會大眾做『危言聳聽的指控』
根據貴聯盟的引述:
『多數』的老闆賺到的錢,絕決對對是付得起時薪95元的,如果你知道你工作店家的收支就會知道,薪資只佔一個店面營運成本中的一小部份(10-20%)。微調薪資根本不會影響到店家的營運,只是會讓老闆少賺錢罷
這個
『薪資只佔一個店面營運成本中的一小部份(10-20%)』
如何計算得知?
對市場佔比為何?
調整後老闆少賺多少錢?
調整後,有多少你們指的『少數獲利邊緣的企業受明顯影響』?
『真理,愈辯愈明』,不容許你們含糊帶過
請給大眾明確的數據
晚上再來針對你們的問題做回覆!
不要只是一廂情願的用自以為合理的論述而合理化貴
聯盟錯誤的抗爭行為
最後,只是達到自身的利益
是嗎?
附帶,如果,如果,經濟情況誠如貴聯盟說的那麼好
碩士生、大學生的起薪不會一年比一年低
企業不會遇缺不補的情況一年比一年嚴重
如果,真的想為社會做事
請用『正向』的行為去達到你們的訴求
不要一味訴諸民粹
為社會做出最不良的示範
包圍店家,不讓人家做生意,不僅可惡,而且野蠻
跟流氓沒什麼兩樣
Posted by G.G.
at October 8,2008 11:13

To:九五聯盟
說真格的,我做過這麼多型態的服務業還真的很難找到那種人力需求多的餐飲服務業人事成本可以壓在10~20%之間的,如果聯盟願意幫我介紹介紹,我們才不會再為這些事情爭論,謝謝麻煩你們囉!!
Posted by 路人
at October 8,2008 11:37

我昨天有email委託書,不知是否有收到呢?
Posted by vivi
at October 9,2008 17:55
Posted by G.G.
at October 13,2008 13:37
我在全聯福利中心工作
◎九月工時:192小時(月休:6天)
基本工資:15700元(一小時也才只有81.7元)
另外加上獎金:150元
◎扣掉部分
福利費: 79元
勞保費:238元
健保費:250元
就剩下沒多少了............
請問這是不是要提出申訴?!
◎九月工時:192小時(月休:6天)
基本工資:15700元(一小時也才只有81.7元)
另外加上獎金:150元
◎扣掉部分
福利費: 79元
勞保費:238元
健保費:250元
就剩下沒多少了............
請問這是不是要提出申訴?!
Posted by To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October 22,2008 13:17

您好:
已回信給您。你遇到的狀況當然可以申訴!只要填寫上述的「工作權益爭取之委任代理書」即可。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October 22,2008 16:04
to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及 看官們:這陣子到貴聯盟發言提出質疑
本以為會讓論述更清楚、更明白
但,貴聯盟的菁英們讓我們失望了
因為他們只是一群為政治目而搞民粹的社運人士
他們並非真正想為社會做事
我只想跟大家說
如果各位打工族遇到了問題
請找『主管機關』,也就是各地的政府機關
我想,各地的勞工局會幫各位解決問題
你們一定會得到很好的解決之道
而『九五聯盟並非主管機關』
如果大家找九五聯盟申訴的話
千萬要三思而後行
因為,不僅沒辦法把問題徹底解決
而只是淪落為九五聯盟的打手
到時候大家被企業內列為『黑名單』
不僅影響到原來的利益無法追回外
還會影響到日後尋找工作的隱形障礙
反而,得不償失
大企業的黑名單是互通的,尤其是服務業
因為服務業是最需要打工族群的
在基本工資調高到95元後
企業內就有黑名單制度
企業的出發點很簡單
也就是不希望花了95元/時後
還找來了「有問題」的員工
如果真的是因成為九五聯盟的打手而被列入黑名單
真的就含冤莫白了
記住,利用民粹的手法絕對沒辦法解決各位在職場上遇到
的困難
一定要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找對的方法,對應正確的窗口才是解決之道
再說一次
千萬不要被九五聯盟利用,淪為九五聯盟的打手
Posted by G.G.
at October 22,2008 21:46

剛剛接到三重頗具知名度的"唐吉君"補習班(在三民街),我問了一下他們的時薪怎麼算,居然還停留在80,天壓,這真的試吃人夠夠!!
Posted by JJ
at October 22,2008 21:55

To:九五救世聯盟
各位請準備摩拳擦掌因為各位的世代來了,請想想辦法幫幫這些可憐的人,謝謝!!
裁員一波波 全台失業潮席捲
更新日期:2008/10/23 09:45 【中國時報 都會中心/連線報導】
景氣低迷,各地請領失業給付人數大增,卻因物價不斷上漲,待業者不得不設法找工作,不僅每場就業博覽會都湧現人潮,各地就業服務站也是熱鬧滾滾,高雄鳳山就服站一天就湧入四百位求職人。服務站人員更憂心,年底將出現新一波裁員潮,失業人數將衝上最高點!
高市勞工局長吳清賓表示,勞工局接獲加工區三家電子公司通報,今年裁員人數共一○六三人,他憂心這一波不景氣裁員人數至年底前還會持續增加,估算加工區裁員人數上看三千人。
中彰投區就業服務中心也指出,十月上旬臨櫃求職人數迅速增到每天三八○至四百人以上。彰化平均每個月有三百人丟了工作。
市佔率全球第二的玻璃基板大廠日商旭硝子,日前徵才錄取六十八名技術員,但上班前一天,竟全被通知「取消錄取資格」,全數失業。受害民眾不滿表示,旭硝子先前宣傳要大手筆投資台灣,馬英九總統還頒發「最佳投資伙伴獎」,結果領完獎就馬上裁員,等於是打了政府一個耳光,欺騙台灣人。
台中晨裕紡織公司僅廿二名員工,但昨天又裁了十人,公司表示大半年都接不到訂單了,裁員情非得已;有員工說,走到這一天,早有徵兆。景氣好時,一個月拚命點可以領到五、六萬元薪水,但近一年來,「一天捕魚三天曬網」,閒閒沒工作可做,大家輪流上班,一個月能領一、二萬元就偷笑了。
卅三歲的藍姓土木工程師上個月才被高雄捷運公司裁員,在捷運公司待了五年時間,紅、橘線的工程都參與,只是捷運的土木興建工程告一段落,開始全線營運之後,就只剩部分維修人力,所以就被分批裁員。
四十歲張姓幼稚園老師,在屏東市一家頗具規模的幼稚園做了十二年幼教老師,因為少子化嚴重,幼稚園不僅併班,連才藝課也併課教學,所以必須裁掉一部分老師。
即使有工作,也不表示日子好過,因為許多人都不知道未來在哪裡,面對資方變相減薪,勞工也多半忍氣吞聲!
南縣白河就業服務站輔導員鄭安志說,他最近處理一件某電腦面板外殼廠商徵人業務,該公司晉用十多名員工,但在晉用前即言明因業務規模縮小,原本長期用人計畫,改為簽約一個月,晉用者約滿即走人。
桃園鴻禧別館最近已爆退職潮,原有一百六十名員工,陸續走了四十人左右,剩下願意苦撐待變的員工心裡同樣七上八下。
Posted by 路人
at October 23,2008 11:57

您好 我是順發的小小工讀生
1. 第一、二天工讀需實習各三小時 ,共六時是沒有薪水 ,但店家未告知小小工讀~我。我是PT時薪95元,但是每月工作時數已超過168小時了…
2. 總公司規定上班時間是10:00 但店家規定我們要9:50分前到 ,否則遲到一分鐘扣30元 ,但是當時主管只告知我要9:50前到店家,未說遲到需扣錢,店家現在要扣我的錢,該怎麼辦? 是否有申訴權力…
3.我們連颱風天都要去上班 ,但只算一般時薪,不是加班費嘍…
麻煩您 協助
Posted by 櫻桃
at October 24,2008 14:22

櫻桃你好,
請填妥委託書後,寄至聯盟信箱,將於收到後的隔天
與你連絡。
另,提醒有扣薪的部份請留下薪資單或任何書面資料,
以便主張權利,謝謝。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October 24,2008 21:54
to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及 看官們:這陣子到貴聯盟發言提出質疑
本以為會讓論述更清楚、更明白
但,貴聯盟的菁英們讓我們失望了
因為他們只是一群為政治目而搞民粹的社運人士
他們並非真正想為社會做事
我只想跟大家說
如果各位打工族遇到了問題
請找『主管機關』,也就是各地的政府機關
我想,各地的勞工局會幫各位解決問題
你們一定會得到很好的解決之道
而『九五聯盟並非主管機關』
如果大家找九五聯盟申訴的話
千萬要三思而後行
因為,不僅沒辦法把問題徹底解決
而只是淪落為九五聯盟的打手
到時候大家被企業內列為『黑名單』
不僅影響到原來的利益無法追回外
還會影響到日後尋找工作的隱形障礙
反而,得不償失
大企業的黑名單是互通的,尤其是服務業
因為服務業是最需要打工族群的
在基本工資調高到95元後
企業內就有黑名單制度
企業的出發點很簡單
也就是不希望花了95元/時後
還找來了「有問題」的員工
如果真的是因成為九五聯盟的打手而被列入黑名單
真的就含冤莫白了
記住,利用民粹的手法絕對沒辦法解決各位在職場上遇到
的困難
一定要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找對的方法,對應正確的窗口才是解決之道
再說一次
千萬不要被九五聯盟利用,淪為九五聯盟的打手
Posted by G.G.
at October 25,2008 00:56

我有一個朋友在,台北縣林口鄉工二工業區工二路12號 大銳科技上班,他說因為公司原本有三個廠,現在因為不景氣所以縮成一個廠而已!
他有一天上夜班因為機台故障所以維修到超過休息時間,所以他就延後休息,公司人事發現之後說要扣除他一個月的夜班獎金,還有降職~降薪~ 就因為他延後休息說他睡過頭~請問一下這樣合理嗎?! 給予員工的懲罰需要重複懲罰嗎~~~
還有不是保障本地勞工的權利,他們公司是外勞可以加班~台灣人不能加班,而且還要強迫休假~ 外勞員工40人~台勞員工38人~ 這樣的比例正常嗎?!
95聯盟是否願意根據上述幾點 給予建議與方針呢?
謝謝!
Posted by 朋友被剝削
at November 4,2008 09:55

建議你找勞工局直接詢問最快
而且可以馬上得到答案
並得到正確的解決方式
找95聯盟
他們會叫你寫委託書
再把事情鬧大
會得不償失
Posted by G.G.
at November 5,2008 00:51
我同意樓上的看法,還有水果日報我也
看得很OOXX,幾乎每兩天就有人跟水果
報爆料申訴老闆怎樣的,是有錯啦!但把
事情鬧大什麼好處,跟九五行徑一樣,
建議把這兩個剷除,這樣比較好作生意,
工讀生還是好好工作,這麼愛鬧事。
Posted by bbcc
at November 5,2008 17:06

我的子女在車城汽車美容便利店(桃園大有連鎖店)打工任職.他的負責人電話03-3569208行動0931329456
店的地址:桃園市大有路541號
因為覺得子女工作很累也工作時間一天很長所以讓她別做.所以今天我去幫他領薪水.但發現子女薪水過低.我有員工到職保證書影本(雇主與我子女未滿18歲簽定的且我的子女有簽名手印)。10月份打卡正本。公司名片。10月份打卡單上面顯示一共工作159小時20分。上17天休2天(18號我打電話請假且告知不做了)他扣了不做之後的曠職1500請假1000遲到1800(總遲到時數3小時19分)加班1950合計薪資(含加班)7250。所以159又20分薪資7250等於實薪約45。5每小時。且雙十也無收取兩倍薪資。教師節也無雙倍薪資。再則無勞、健保。雇主以45。5時薪僱用未成年子女並要他簽約”以致子女過勞。我與雇主禮爭之際”未見雇主有悔過之意”並同時告訴我每個來找他的父母最後都沒對他採取任何申訴”並對我表示他的做法無誤所以請我去告他不反對.
我深深覺得時下所謂連鎖店看來是表面正正當當.其實有部分黑心老闆仗著求職不易且未成年的員工弱小好欺負.
所以他們剝削這些小朋友與需要一口飯吃的人.還表現的一副理所當然的嘴臉.因為他們覺得沒有團體會理會我們這些打工族.
當我上網看到九五聯盟我就覺得這是一個可以依靠的團體
我已經發出信函給貴盟了...
希望我能爲我的子女以及全台灣被剝削的打工族發出一點聲音也祈禱貴盟能早日收到我的信函.謝謝
Posted by 張瓅心
at November 5,2008 21:48

建議你還是找勞工局申訴
你錯了
九五不是一個可以依靠的團體
Posted by G.G.
at November 5,2008 22:42

to 朋友被剝削:
休息時間沒有休息,的確可以在和主管確定休息時間後補休息,不可以因此有任何的處罰。
而外勞人數目前沒有強制規定,但規定「只有外勞可加班, 本勞不可加班」,這樣的工作規則顯失公平與平等,主管機關有不予核備、介入要求改變的權力。
歡迎您的朋友填寫上述的「工作權益爭取之委任代理書」,我們很樂意協助您一起來爭取這部份應有的權利。
to張瓅心:
因為勞工主張離職,而為的任何預先扣薪行為,都是違反勞動基準法的,我們會儘快協助您的問題。會透過Email和你保持聯絡。
最後,有少數人士主張企業有「黑名單」,所以不要伸張自己的權益。實際上,曾在台灣相關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工作的人都會知道,這是子虛烏有的事,勞力市場上根本沒有所謂的黑名單,特別是打工族為主的基層服務業,台灣企業應徵上一向以短期、彈性而為,沒有做多餘的調查。千萬別因這種擔憂,繼續放任不肖雇主造謠與打壓勞工。
建議所有權益受損的人,可以多聯合其他受害者一同行動,這樣不但會更有信心,也更能有效改善問題。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November 6,2008 08:45

to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有少數人士主張企業有「黑名單」,所以不要伸張自己
的權益。實際上,曾在台灣相關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工作
的人都會知道,這是子虛烏有的事,勞力市場上根本沒
有所謂的黑名單,特別是打工族為主的基層服務業,台
灣企業應徵上一向以短期、彈性而為,沒有做多餘的調
查。千萬別因這種擔憂,繼續放任不肖雇主造謠與打壓
勞工』
你們根本是在混謠視聽
誰主張了不要伸張勞工的權益
斷章取義
再講一次
不要『斷章取義』
我們的主張很明確,重訴一次
1.請勞工朋友權益受損時,找勞工局申訴,勞工局會幫你解決遇到的問題,並對雇主具有公權力;但建議不要找九五聯盟,因為九五聯盟並沒有公權力,而且,他們只會鬧事。
2.九五聯盟為勞工朋友代理申訴是有其動機的,九五聯盟只是想藉由處理各種個案的方式,來提升本身的知名度,最終,其只是政黨的打手,講白一點,就是要為政治的路而成立的聯盟。
最後,解釋一下所謂企業的「黑名單」制度
服務業中,比如便利商店、大賣場…等,因需要比較多的兼職人員,所以通常都會請很多工讀生;因為工讀生的優劣參差不齊,所以這幾年來有了「黑名單」制度。
也就是說,如果兼職人員曾經在工作中做了不法的事
如…現金舞弊、蹺班、行為不良…等!企業內部就會將其列入黑名單,以避免該位行為不良的工讀,又跑到另外一家店工作,以避免再次用到有問題的員工。
這是企業設立黑名單制度的原由。
「黑名單」制度已經行之有年。
就是因為服務業人力需求需要短期、彈性的員工,才更不希望一找就找來了有問題的員工,才有了類似警察人員有八號分機(輸入身份證即可知道是否為通輯犯)的機制
所以,九五聯盟根本未去證實就胡扯說沒有。
再次重申,權益受損的勞工朋友,如果遇到工作上的問題,一定要找『勞工局』申訴,不要找九五聯盟,你會後悔的,因為他們只是把你們當打手而已。
九五呀九五!
你們真的很丟臉耶!
書都不知道唸到那裡去了…
亂掰、胡扯、硬拗樣樣都來
A你們可以講成B
黑你們可以講成白
有的事,你們可以講成沒有
我實在是不曉得,你們為什麼那麼反對權益受損的勞工直接找勞工局申訴,而一定要透過你們
動機?目的?
真的很丟臉!
Posted by G.G.
at November 6,2008 13:53

To:九五聯盟
只要是做過連鎖體系的人都知道黑名單的存在,通常總部都會以簡訊或傳真或發文將聘任出問題的員工基本資料供所有加盟主作為用人參考,連這一基本常識都沒有還想來幫人家,真是看了讓人直搖頭!
不過,也難為你們這些關在象牙塔裡做學問的學生,沒找過工作哪知道這世界是圓的還是扁的.....
PS:你們已經第二次刪文了,真是好樣的!說一套做一套
請繼續刪文吧!!只要非我族類就不見容於你們眼中,好個執政九五聯盟!
------
當勞工局都說:勞資糾紛協調的成功率達到七成,調解也有六成的成功率。還提醒勞工如果遇到勞資糾紛,可以直接向勞工局申請協調。
勞工局的效率似乎比九五聯盟好的多,真不知道九五聯盟浪費了這麼多的社會成本只解決了少許人的問題,還大言不慚的當作是種成就,哀~~想到就讓人直搖頭!
勞資糾紛 薪資給付問題多
更新日期:2008/11/03 16:05 記者李柏毅/賴宥霖報導
勞資糾紛,薪資問題佔大宗!台灣北中南三地的勞工局統計,勞資糾紛的案件中薪資問題,如積欠薪水都佔最大多數,其次是勞動契約的糾紛,包括無故終止勞動契約及遣散費等問題,高雄市勞工局甚至表示,這兩者的糾紛佔了總數的八成,一年將近有1600多件。
台北市勞工局也表示,七到九月570件勞資糾紛中,就有198件屬於薪資糾紛,佔了總數的三成四。
根據台中市勞工處表示,以薪資給付的問題佔大多數,包含了積欠、未付、加班費、退休費或未依法令標準等等,包含層面甚廣。薪資給付的勞資糾紛案件長期以來一直都存在,失業率只是其中一部分的原因,其他還有像法令認知不足、勞資締約不清等等,這也是處理勞資糾紛所要面對的困難。
台中市勞工處指出,勞工法令太多,以致許多小本經營的店家像是便當店、飲料店對法令不清楚,才會糾紛不斷。常見薪資?付的勞資問題有:員工只做兩三天就走人,資方不付薪水,或是資方以各種理由預扣薪水等等。
另外去年七月起政府規定最低工資一個小時95元,但有許多店家仍未依法令,時薪只有70元、80元的還是時有所聞。中市勞工處強調,資方沒有權利預扣員工薪水,《勞基法》規定除非債權確立且當事人同意,薪水才得以抵銷。高雄市勞工局表示,一般處理勞資糾紛時會先替雙方協調,協調失敗再進入調解程序,他們局裡協調的成功率達到七成,調解也有六成的成功率。高雄市勞工局提醒,民眾如果遇到勞資糾紛,可以直接向勞工局申請協調。
-----
To:G.G.
你建議勞工朋友有問題找勞工局,你這樣做不是要九五聯盟回家吃自己嗎?? 小心這樣又讓失業率升高了,因為他們算得上是"職業的",懂嗎?
你還是要謹慎發言的好!!
------------
To:p
這也就是為什麼他們叫作"青年九五聯盟",而我叫作"非"青年九五聯盟,因為他們的說法只能騙騙沒啥經驗的青年,像LKK的大概就只會一笑置之了!
Posted by 非青年九五聯盟
at November 6,2008 22:22

沒有黑名單?
呵
這種話也講的出來
表示實在是很不懂
說話前請先三思
不然真的會被笑~
Posted by p
at November 6,2008 22:47

to 九五聯盟
不要以為幫助了誰
其實是害了更多的人!
Posted by p
at November 6,2008 23:05
請前述的質疑者們發言要謹言慎行,
有幾點辨明:
(1)我們從未主張過:不要找勞工局自己申訴,實際上我們相當鼓勵。或許有個疑問:有勞工局,那幹麼還找我們?我們得說:我們的任務是和勞工一起,向官方(包括勞工局)或雇主施壓,爭取回應有的權益。過去的經驗,會找上我們一起行動的朋友,也是因為求助無門,官方也不願介入始然。
(2)目前跨廠商間的確沒有「黑名單制度」。單一廠商或有,但跨廠商是沒有的。我們還是得再說一次:造謠製造恐懼的雇主們,請別再打壓勞工。
(3)質疑我們刪文的朋友,請明文我們刪了什麼文章?就我們所知,我們並沒有這樣的舉動,如果的確沒有,片面聲稱我們刪文,恐有誹謗罪的罪責,請注意。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November 7,2008 08:59

To:九五聯盟
黑名單的確存在大部份的連鎖體系,我們只不過是將你們對一般勞工誤導的訊息修正罷了!! 而你們又再一次的污名化雇主實在另人感到遺憾!!
企業經營本來就是要將風險與變數降到最低或可控制的範圍內,人員的錄用與否只是其中之一,而黑名單的來由就是要降低用人的風險,難到勞工會想要有免於恐懼的心情,雇主就不會有嗎??
任何企業組織大都是獨立經營,所以名單一定是個別公司的名單,但是你們忽略了一個很簡單的觀念,當聯盟會跟其他勞工或社福團體交流,難到這些企業主不會做嗎??
如果聯盟要推人入火線,請給他們正確的訊息,因為在雇主的眼中你們居然連起碼的商業知識都欠缺時,真的!等到弄懂了再出來,不要再害一些無辜的人,也請聯盟不要再造謠污名化雇主,請別再打壓雇主,謝謝!
Posted by 非青年九五聯盟
at November 7,2008 16:13
請問哪一件事情不是因為違法而起
沒違法又在怕什麼,哪裡抹黑說說看?
還跑來這恐嚇勞工,真是夠了
Posted by 笑話
at November 8,2008 03:01

又一個連起碼的商業知識都欠缺的人,我實在懶得回應你,不過請你們以負責任的態度,如果聯盟要推人入火線,請給他們正確的訊息,因為我了不起不錄用罷了,我又何必要怕呢??
自己傻傻的也就算了,連基本判斷能力都沒有,還想帶人上街頭,當其他人出事時,再說哪種:"那些人我都不認識,都是黑道介入的關係,通通與我無關",不管別人死活,只求自己當下痛快,真是夠了!!
Posted by 非青年九五聯盟
at November 8,2008 19:22

最後,有少數人士主張企業有「黑名單」,所以不要伸張自己的權益。實際上,曾在台灣相關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工作的人都會知道,這是子虛烏有的事,勞力市場上根本沒有所謂的黑名單,特別是打工族為主的基層服務業,台灣企業應徵上一向以短期、彈性而為,沒有做多餘的調查。千萬別因這種擔憂,繼續放任不肖雇主造謠與打壓勞工。
以上為引用貴聯盟的話
我可以跟貴聯盟講,貴聯盟常讓人感覺一直關在象牙塔裡,很多事情都只停留在學生撰寫論文引用國外文獻那一套,其實光台灣的連鎖超商早就有黑名單,針對曠職,監守自盜,等惡行重大的內部職員資料鍵入他們的資料庫,只要新人進來要鍵入人事資料便知道有沒有黑名單上了,我想這也無關恐嚇勞工,就像你們這些學生常講的沒有違法就不用怕的道理一樣..
85度c,麥當勞被你們講的如此不堪,就像被你們列入打工企業黑名單中,所以求職者會挑公司去應徵,相對的,公司也會謹慎的挑求職者,這是一樣的道理!
Posted by 路人乙
at November 9,2008 12:57

他指的黑名單是依據法律討回薪資而被公司列入黑名的那個黑名單
Posted by ???
at November 9,2008 20:10

大部分資方跟勞方本就看不順眼
一邊要努力省成本 一邊想薪水更多
部分資方仗著工作難找 一堆人排隊等理由
來欺負員工 這是人性 不說什麼
只是現在員工纠成團了
建議資方如果覺得奇模子不爽
可以成立老年雇主九八聯盟
向政府跟員工施壓 要求降低薪水 取消福利
或是乾脆都不要請員工 自己來 讓打工族餓死
如果真的成立
當然我沒那麼無聊會去你們那邊亂放炮找罵
只是現行法律擺在那邊 資方不遵守 那就只好
找勞工局當然OK 不過要看
俗話說 官匪一家
有些人會要求你壓下來
過了就算了 各案處理
中國人喜歡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我原本也不介意 只可惜有些資方實屬過分
可惜現在人家團結起來
資方當然受不了只好來這邊炮一下
個人覺得在這邊說這麼多屁話跟貼一堆新聞都沒用
大家還是各做各的 互相聽不近耳裡
要就成立老年雇主九八聯盟對著幹
要就乖乖遵守 不然只好
"當然想繼續在這邊炮也不反對"
當娛樂消遣
Posted by ???
at November 9,2008 20:31

話說已經開始有人
說不過 講不過 凹不過 打不過
事實跟說的完全相反
只好開始抹黑 接著消失
加油 大家照著遊戲規則玩才不會出事唷
Posted by ???
at November 9,2008 20:33

在下是針對九五聯盟沒有查明或根本不知道卻可以這麼義正嚴辭的說企業內根本沒有黑名單的事提出反駁!你卻說什麼黑名單是被依法律討回薪資的雇主,風馬牛不相干的事搞不懂你在鬼扯什麼!?
個人只是覺得九五聯盟有些觀念跟說法誤導了很多人,難道就我知道的事實提出反駁也不行嗎?
又不是在跟你討論,但你卻老是跳出來攪局...
Posted by 路人乙
at November 9,2008 23:59
真的夠了,跑來這恐嚇勞工,真的是...
去勞工局檢舉申請調解就不會列入你們所
謂的黑名單,是這樣嗎?不是吧!去申請調
解雇主也要出面,大家還是撕破臉,之後
還是被列入黑名單,不是嗎?
怎麼不說明白點,就是違法就違法,不要
鬧,看開點,不然要怎樣,鬧了就黑名單。
是吧!如果沒違法,哪來這麼多問題,無論
九五或勞工局會有案子?
不檢討這個,反而說些恐嚇的話,夠了。
Posted by 笑話
at November 10,2008 03:01

違法就違法,不要鬧??這是一體通用的標準嗎??真是笑話!!
聯盟成員因聚眾抗爭遭警方以違反集會遊行法移送法辦,這群人的反應是什麼??是違法就違法嗎??並不是!!這群人又組成"反集會遊行惡法聯盟"進行更大的抗爭!!管你警方依法舉牌幾次,老子不鳥你又怎樣??法律擺在那邊不是好看的,不好看又怎樣??
Posted by 無言以對
at November 10,2008 04:57

呃
你怎麼知道人家聯盟有沒有查或知不知道
是因為你知道嗎?
"卻說什麼黑名單是被依法律討回薪資的"雇主",風馬牛不相干的事搞不懂你在鬼扯什麼!?"
這是你說的
"他指的黑名單是依據法律討回薪資而被公司列入黑名的"員工"那個黑名單"
這是我說的
看清楚點好嗎 老花眼鏡帶上
而且是先有人說找聯盟跟雇主討回薪水的員工會被加入黑名單
而聯盟回說沒有
你又跑出來說有
我才跳出來這樣說的
而且你指的那種黑名單 有犯罪紀錄的去警察局就好了吧
人家聯盟指的黑名單跟你說的不一樣OK?
誰在鬼扯
你能就你以為的事實提出反駁 別人就不行嗎
你不容許別人跟你想法不一樣嗎
不准人跟你討論是吧...
而且我記得我第一次回你
Posted by ???
at November 10,2008 05:42

無言以對說的可以套用在許多雇主身上
真是無言以對
Posted by ???
at November 10,2008 05:44

to 九五聯盟:
再說一次
你們真的很丟臉耶!
寧可出來扯「黑名單」這種口水
也不願出來正面面對質疑者論述的討論
一下子說沒有黑名單,是指虛烏有;
一下子又說有,只是沒有跨公司;
到底是怎樣呀?
不去查證就算了
還跟人家一起蝦掰
胡扯一通
叫你們為「口水聯盟」還是「打嘴炮」應該不為過吧!
有種就出來對之前大家提出的論述來討論啦!
再說一次
丟臉
致於「違法」
這個聯盟可多了
放心吧!
會有一天,要付出代價的
Posted by G.G.
at November 10,2008 12:03

好個九五執政聯盟!!
當法律符合聯盟的期待時,就請你們這些該死的雇主遵守;不遵守的人就是沒血沒肉吃人不吐骨頭的資本家
當法律不符合聯盟的期待時,就說這是官匪一家同流合污;
看樣子社會主義似乎是聯盟所追求的,吃大鍋飯喝大鍋湯,所有人都一樣,不就沒有任何爭議了嗎??
好個九五執政聯盟!!
Posted by 非青年九五聯盟
at November 10,2008 20:13

呃
看來有些人已經
胡言亂語 抹黑扭曲了~
加油~
Posted by ???
at November 10,2008 23:14

九五聯盟)))))))九五聯盟))))))))
哀!看樣子又縮頭了!!
Posted by 非青年九五聯盟
at November 10,2008 23:52

九五呀!九五!
每次一談要到論述議題
就躲起來
又不回應
只有噴口水、打嘴炮時
才見得到你們
哀!可悲啊!
九五口水聯盟,淹水啦!
Posted by G.G.
at November 11,2008 00:14

是不是胡言亂語、抹黑扭曲,無言以對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依95年4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公益勸募條例】之法律規定,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期間,最長為一年。並於勸募活動開始後七日內報主管機關備查。且應主動出示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該勸募團體製發之工作證。但以媒體方式宣傳者,得僅載明或敘明勸募許可文號。
事實是,聯盟對外公開募款已超過一年,從來也沒有見過聯盟公佈過許可文號,講更直接一點,聯盟根本沒有經內政部核准立案就對外接受捐款。誰能說明"法律在哪裡??"
謎天大聖是不是又要說這可以套用在許多雇主身上了呢??
Posted by 無言以對
at November 11,2008 05:52

謎天大聖!呵,一直以為他是九五的人,每次質疑九五的問題,他就跳出來狂罵雇主一番,但從他屢次發言的內容,總是不知所云,九五的人起碼不會這麼沒料!所以勸無言以對不要理那個謎天大聖就是了!
Posted by 路人
at November 11,2008 12:04

To:無言以對
聽你這麼說九五聯盟不就是作賊的喊抓賊了嗎??
呵呵!!雖然你已點出聯盟違法的部份情事,不過我認為聯盟還是會用相應不理的方式,來迴避,然後再叫幾隻鷹犬來硬ㄠ,真是一路走來使終如一ㄚ!!
Posted by 非青年九五聯盟
at November 11,2008 20:32

To:笑話
請問哪一件事情不是因為違法而起
==>你是指九五聯盟吧!!
沒違法又在怕什麼,哪裡抹黑說說看?
==>請九五聯盟出來回應阿
還跑來這恐嚇雇主,真是夠了
==>這話煩請帶給九五聯盟,謝謝!!
Posted by 非青年九五聯盟
at November 11,2008 20:48
三重市的貴族世家時薪連80元都不滿
月薪也少的可憐
月薪也少的可憐
Posted by 某受害者
at November 12,2008 21:51
有問題的話請朝正常軌道去申訴
如果連自己權益都全部要靠別人捍衛的話
那我們還有什麼可以追求的?
如果連自己權益都全部要靠別人捍衛的話
那我們還有什麼可以追求的?
Posted by w.h
at November 13,2008 00:29

對,沒錯!
自已的權益自已去爭取
找九五
是自找麻煩而已
Posted by G.G.
at November 13,2008 01:14
TO 某受害者
如果的確有貴族世家打工的受害經驗,歡迎填寫委託書向我們申訴,本聯盟將儘快處理!
九五聯盟敬上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November 16,2008 12:13

To: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原來你們還在阿!!那最好!那就請針對以下九五聯盟相關違法情事幫我們大家做個說明,謝謝!
作賊的喊抓賊,請先針對聯盟自身違法的情事先加以說明再來說別人應該如何!!
要不然你們與編號2630的陳水扁有何兩樣??!! 對自身有利的就是"民主的真諦 民主的可貴",對自身不利的就是"司法的迫害",欺騙與愚弄人民莫甚於此,如果連這些都不敢不願說明以昭公信,就不知應說你們是真小人還是偽君子了!!
Posted by 無言以對
違法就違法,不要鬧??這是一體通用的標準嗎??真是笑話!!
聯盟成員因聚眾抗爭遭警方以違反集會遊行法移送法辦,這群人的反應是什麼??是違法就違法嗎??並不是!!這群人又組成"反集會遊行惡法聯盟"進行更大的抗爭!!管你警方依法舉牌幾次,老子不鳥你又怎樣??法律擺在那邊不是好看的,不好看又怎樣??
依95年4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公益勸募條例】之法律規定,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期間,最長為一年。並於勸募活動開始後七日內報主管機關備查。且應主動出示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該勸募團體製發之工作證。但以媒體方式宣傳者,得僅載明或敘明勸募許可文號。
事實是,聯盟對外公開募款已超過一年,從來也沒有見過聯盟公佈過許可文號,講更直接一點,聯盟根本沒有經內政部核准立案就對外接受捐款。誰能說明"法律在哪裡??"
Posted by 非青年九五聯盟
at November 16,2008 21:14

為什麼我填寫資料
還是沒有回應!?
Posted by 工讀生
at November 17,2008 15:34
工讀生您好
很抱歉沒有及時回應你的申訴,剛才整理信箱後,目前所有的委託案都已經分發給聯盟志工處理了,所以可能是由於信箱問題,使我們確實沒有收到你的委託信件,麻煩您再按照申訴辦法填寫一次,我們將立即處理。
九五聯盟敬上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November 18,2008 10:35

不要找九五
Posted by G.G.
at November 18,2008 23:00
看來有人誤解「公益勸募條例」了,容我在此說明:
1.請仔細閱讀公益勸募條例第2條的要規範募款的「公益」概念及第8條的「公益事業」。公益勸募條例要規範的是「以捐贈、直接協助不特定多數人為名義進行募款的行為」(用白話來說:就是有一群人吆喝大眾捐錢給他們,他們聲稱會把這些錢拿去給許許多多受苦的人),合併觀察第8條也會知道,公益勸募條例要管制的不是「倡議型的非營利組織」,而是「社福型、慈善型」的組織。
2.從事實面觀之也可了解,九五聯盟的舉動稱不上「勸募」。所謂「勸募」是要公開地遊說募捐,目的則是為了直接提供協助;而我們只在網路上公開我們的帳戶,聲明期望能夠聘請專職人員,邀請人們加入聯盟會員、或者提供贊助。這其中程度的差別,在法律上自然有不同程度的管制。(如果我們這樣有問題,台灣成千上萬的協會、學會,也都有在接受自願性的募款,豈不都該被處罰?)
3.九五聯盟的一切籌備行為,都受到內政部的監督,也獲得了正式的社團登記。如有疑義,可直接向內政部社會司查詢。
4.或許對於許多只想攻訐九五聯盟的雇主們,我這串複雜的法律解釋,是容不下他們眼睛的。很簡單,歡迎你們向主管機關檢舉我們,我非常有自信,我們的行為完全沒有違法問題。
5.對於「複製貼上」式的洗版攻訐的動作,我將請目前的網站管理者協助清除。但是,要文章是原創性的、不涉及對個人或團體的人身攻擊,將可保留。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林柏儀
at November 26,2008 15:32
再重申一次,我們認為正當的波文標準是:
對於「複製貼上」式的洗版攻訐的動作,我將請目前的網站管理者協助清除。但是,要文章是原創性的、不涉及對個人或團體的人身攻擊,將可保留。
另外,發表於該篇文章無關之留言,也將被移除,如有任何與該篇文章無關的法律諮詢或對本聯盟的建議,請至:
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
對於刪文不服可進行申訴。三次以上違規者,將被我們浸入水桶。
舉例而言,就在我發出上篇文章不久後,
在請停止透支我們的未來 --九五聯盟參與公平稅改聯盟 『1213反財團減稅大遊行』此篇文章中,Posted by 非青年九五聯盟 at November 27,2008 01:14 的該篇「惡意複製貼上」的洗版留言,即為違規的留言。在此予以警告。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林柏儀
at November 27,2008 09:51

刪文就刪文還強辯一堆,好一個"只許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點燈"的組織!!
Posted by 非青年九五聯盟
at November 27,2008 13:11

To: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林柏儀
對於「複製貼上」式的洗版攻訐的動作,我將請目前的網站管理者協助清除。但是,要文章是原創性的、不涉及對個人或團體的人身攻擊,將可保留。
==>不這麼做您會出來回應嗎??如此怠於澄清釋法的疑義時,還打算以主觀的認定來決定文章的存留與否,還請出網站管理者協助清除,這相對於你們最近鬧得沸沸揚揚”捍衛集會、言論自由,聲援靜坐師生”的行動,似乎又是兩種、兩套標準,這難道與你們訴求”憂心《集會遊行法》將再次成為執政黨粉飾太平的工具”,合理化運用這種方法讓其它的聲音不見,不就是等同於執法者的傲慢嗎??
Posted by 非青年九五聯盟
at November 27,2008 13:14

To: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林柏儀
舉例而言,就在我發出上篇文章不久後,
在請停止透支我們的未來 --九五聯盟參與公平稅改聯盟 『1213反財團減稅大遊行』此篇文章中,Posted by 非青年九五聯盟 at November 27,2008 01:14 的該篇「惡意複製貼上」的洗版留言,即為違規的留言。在此予以警告。
==>這算是另一種的白色恐怖嗎??何以你可以重覆而其他人重覆回應你的文章就該被刪文??這是怎麼樣的兩種、兩套標準,我說的哪一點有錯??說你們有執政的傲慢又有哪點不對嗎??
Posted by 非青年九五聯盟
at November 27,2008 13:27
To 非青年九五聯盟:
針對您的質疑,柏儀已經在上一篇回應解釋過本聯盟不適用「公益勸募條例」之處。至於您將合理的刪文管理比喻作言論鎮壓,恐怕是言過其實了。管理者所欲刪的是「重複性、洗版性」的攻詰式留言,您的初始留言我們都加以保留也有所回應,如果您對我們的回應還不滿意,可以從其他法律、政策面提供建言,但不表示本聯盟對各種人身攻擊、叫囂、挑釁都要概括承受。
針對所募款項,我們都依法開立捐款收據,如果您堅持繼續指控,我們不排除循法律途徑解決。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November 27,2008 13:33
to非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您恐怕弄錯了,我指的可不是你重複貼文而已,而是你的該留言是「複製了整個頁面不論是你或他人的留言,整個再貼上來」,整整達上萬字這樣的行為,難道這樣破壞討論和頁面的行為,合理嗎?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林柏儀
at November 27,2008 14:21
貴族世家三重五華店
平均1小時僅75元工資
超時工作無加班費
不得休假日
假日請假扣薪2日
遲到1分鐘扣5元
遲到15分鐘就扣掉了1小時的薪水
平均1小時僅75元工資
超時工作無加班費
不得休假日
假日請假扣薪2日
遲到1分鐘扣5元
遲到15分鐘就扣掉了1小時的薪水
Posted by 打工族
at November 27,2008 19:55

九五
有看今天新聞嗎?
基本工資不調了耶...
新聞稿都沒看到你們的身影耶!
怎麼會這樣咧!
快呀!
去發動民粹、去勞委會抗議呀!
你們最行的,不是嗎?
快快快…
要不要幫你們連絡各報社的記者去採訪
我可以請公關幫個忙哦!
需要的話,請告訴我
這個忙,我一定幫的
說真的啦!
反對你們這個組織的訴求及論點
不僅僅只有雇主
更多更多真真正正在企業上班的上班族
也是完全不認同你們的
你們自已本身應該也很清楚這點
而且,你們更是知道、清楚自身問題的根本在那裡
可以解散了
亂象夠多了
經濟夠差了
如果真的為社會出力的話
請投身到職場,創造出自已的產出
繳稅,增加政府稅收
這樣,才不枉費你們接受了那麼多的教育資源
卻不工作、繳稅
懂嗎?
雖然是對牛彈琴
但,我還是要說
Posted by G.G.
at November 27,2008 23:30
民主自由
當人民選出政治家或政客,賦予他管理國家的權力(應說是義務更恰當)
相對的人民也有責任監督選出的人或團體!
要是人民過度依賴政治人物,放棄自由民主國家人民應有的權益,運用民粹給予政客過多的權力而非義務,人民放棄了監督.自主.反對等的人民權益!
往往造就了絕對的貪腐和集權!
如~納粹的希特勒.法西斯的莫索里尼.或假馬克思理想主義實則是極權主義的各國共產黨!
所以!比起政治英雄和政黨
我支持95聯盟這類團體,監督選出的人或團體,爭取人民應有的權益!
當人民選出政治家或政客,賦予他管理國家的權力(應說是義務更恰當)
相對的人民也有責任監督選出的人或團體!
要是人民過度依賴政治人物,放棄自由民主國家人民應有的權益,運用民粹給予政客過多的權力而非義務,人民放棄了監督.自主.反對等的人民權益!
往往造就了絕對的貪腐和集權!
如~納粹的希特勒.法西斯的莫索里尼.或假馬克思理想主義實則是極權主義的各國共產黨!
所以!比起政治英雄和政黨
我支持95聯盟這類團體,監督選出的人或團體,爭取人民應有的權益!
Posted by 民主迷失
at November 28,2008 11:23

To:民主迷失
任何事物過猶不及都不是好事,之前的執政亂象來自於太多體制外的組織,無法可管也無人可管!!
請教你一個問題:當您支持95聯盟這類團體來監督,來爭取權益!!那請問誰來監督95聯盟這類團體??當您過度依賴與期待這類團體時,不也就相對造就了絕對的貪腐和集權的機會!
如果每個人需要依靠的是體制外的組織,那麼政府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還有這類的組織真能代表絕大多數人的心聲嗎??如果只是聲音大就贏,這樣的社會恐怕難有平靜的時候!!
體制外組織的成立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最終還是要靠體制內解決才是正道!!所以我們主張還是要回歸請相關單位處理,就是這個道理!!
Posted by 非青年九五聯盟
at November 29,2008 00:42
九五聯盟請不要浪費時間與人爭辯好嗎
你們忘了你們存在的目的了嗎
你們的目標是打擊不法商家
以及維護勞工權益啊
所以請不要一直回覆那些不知所謂的留言
讓那些吸血鬼似的違法商家在那裡偷笑
貴族世家三重五華店
平均1小時僅75元工資
超時工作無加班費
不得休假日
假日請假扣薪2日
遲到1分鐘扣5元
你們忘了你們存在的目的了嗎
你們的目標是打擊不法商家
以及維護勞工權益啊
所以請不要一直回覆那些不知所謂的留言
讓那些吸血鬼似的違法商家在那裡偷笑
貴族世家三重五華店
平均1小時僅75元工資
超時工作無加班費
不得休假日
假日請假扣薪2日
遲到1分鐘扣5元
Posted by 打工族
at December 1,2008 22:06
親愛的打工族:
感謝您的支持與檢舉,歡迎您按照部落格所提供的申訴辦法填寫委託書,寄至檢舉信箱,我們將立刻處理您的檢舉案!
九五聯盟敬上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December 2,2008 12:04

請各位幫幫忙~
我上個月到一間覺得好像還不錯的美容spa當助理學習
他跟我說的一個月薪資 是16000但是要扣1000元教材費~
還要扣每個月硬性規定的聚餐費用~500元 ~可是我們也沒用到他什麼教材費阿!!
摳到連公司的美容儀器也不可以使用.....而做身體依個客人才抽75元~
我原本也不知道這間公司做身體依個客人是兩個人在做..所以變成平分~
如果一個芳療師~把客人的身體油壓做完~~就有抽150元~~
如果三個人做一個客人把油壓做完 ..一個人等於抽33元~~而幫客人做臉阿~~
要芳療師ㄧ個人真的把客人給服務好~~才有抽50元~~所謂獨立客人服務好...
就是芳療師要幫客人臉部按摩..三代..清痘..按摩手...還有踩背才有抽50元~~
如果變成兩個美容師做完一個客人就沒有抽人頭數了~~而公司很大間~
好幾層樓~~每個禮拜要週清...就是打掃一到四樓~~~而制服錢也是自己買!
公司也不供餐~~也沒給員工餐費~~而適用期過三個月才有幫你保勞健保....
而我們公司是每個月12號領錢~~是領現金喔!!不是用匯款的喔~~~
原本想說我只是想學技術~~錢少無所謂沒關係~~因為要學習阿~要多忍耐~~
但是公司的老板跟店長實在是讓我忍無可忍了~~~我常被店長跟老闆嘲笑~~
店長說我太胖了~~叫我減肥!!又說我肚子很大~!有的沒的!很喜歡講人壞話!!
又說我對客人沒有熱誠~~又說我的臉很臭~~而我們老闆呢~~時常說我歲歲唸~~
說我不做事~~說我都在指使指揮別人做事~之後同事幫我講話~說我沒指揮別人~
只是在問現在要開蒸氣嗎~我們老闆才說沒有啦我只是猜測的而已!!
我因為身體不舒服有點小感冒比較沒講話~卻又被老闆說成我的臉很臭~~
我是來學技術的~~他還要發薪資給我!!又要老闆來逗我開心~
講一些有的沒的諷刺的話~~可是事實並不是這樣~~我每天都有做事阿
忙來忙去的不是做事不然是啥~~!然後又給我亂取名字!!! 嘲笑我叫阿肥!!(台語)
訂便當的時候~~我在忙吧~~老闆問我要吃什麼~我跟他說我等等在看看~~可能出去買吧~~
我們老闆就說叫我不用吃啦~~去買肉包吃~~!之後有同事跟老闆說怎麼沒有幫我訂便當
老闆回他說~~他喔不用吃啦!!他要減肥啦...講話語氣很諷刺....超過分的!! 然後我也沒理他~~
我有聽見當作沒聽見~我想說是磨練阿~~之後我自己跑去買飯吃~~她叫我幫他買東西~~
我就先幫他付錢~~我在吃飯時~~他更諷刺我~~他說!!阿 那個人叫什麼名字阿~~
要叫他什麼名字阿~~之後他就說阿~~阿肥的25元~~就叫同事拿給我!!
其實我都有聽見~我當沒聽到~~但是我真的覺得她言語去侮辱到我了....
而在開會時也對比較資深的美療師說~~你業績沒達到我照樣也不會給你抽人頭數!~!
那時我心裡在想~~你的人頭數是抽很多逆~~你憑什麼這樣說~~
而店長今天打給我~~跟我說我想我該考慮你適不適合~~如果不適合就不要免強了...
就是叫我不用去上班意思....為什麼我會來發洩心情~~是因為我覺得他這間公司
對待員工太不平等...都是在壓榨員工耶...因為我還有三個好同事在裡面...我想替他們出氣...
也算是為他們爭取權益...-而我想知道的事情....就是他的薪資這麼低...又把我們當菲傭使用....
.我可以用什麼法則....去投訴他告他呢...我還想告他言語侮辱...人身攻擊...
在這間公司我真的覺他把我們當菲傭..
也許比菲傭都還不如...什麼都是員工自己再出錢的...真的太過份了...像這種老闆..
我到底該怎麼樣讓她嘗到報應呢??
是用勞基法嗎?還是什麼法則呢? 而我剛進去工作時他沒幫我保勞健保!!
他說要試用期過三個月才會幫我保!~那他是否有逃漏稅的嫌疑呢?
那這老闆是否又有觸犯到法律呢...他真的是個很沒水準沒品的老闆...喜歡講別人的壞話..
請各位幫幫忙了~!!小妹拜託了...真的是很不開心...這幾天都一直在想這件事情...
請懂法律的人幫我解答了...拜託了... 對了裡面有一個同事跟我一樣...他上個月領一萬伍多而已
他已經在那邊待快三個月了'...每個月都領一萬伍多而已...
這一萬五是有加入油壓前還有產品銷售....跟課程銷售...都加進去了..才領一萬伍多而已...
而我們上班一到禮拜五是九點四十分打卡...上到晚上九點....工作工作十一個小時...才領這些薪資
他是否薪資過低..我該用什麼法來控告他呢??
才保有我們員工的權利...拜託各位...再此先謝謝各位的回答...
北縣蘆洲普莎米兒美容機構...請幫我匿名拜託了
Posted by Angel
at December 3,2008 02:13
Angel 妳好
謝謝你的申訴,您的遭遇中,雇主已違反勞基法第21條「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現行工資為每月17280元),以及26條「雇主不得預扣工資」。言語歧視侮辱部份,則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條,「雇主對員工不得以身心障礙、容貌、年齡、言語、階級等加以歧視」,若依該法第 65 條向縣市政府就業評議委員會申訴成功,雇主將被處以新台幣 30 萬至 150 萬罰鍰。
歡迎您來電詢問相關法令與建議,或是填寫委託書向聯盟申訴。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敬上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December 3,2008 12:37

青年聯盟您好:
我是在美容機構工作上班
想問 剛開始進去是要學東西的麻~
差不多做到2..3..個月時某公司就叫我加盟~
某公司的店長說
加盟可以學更多的東西...那時沒想那麼多..
就答應他加盟 加盟金 元
問題是加盟的意思是 入股的意思嗎??
因為這些不太懂~
所以想問一下~ 而....他們加盟是上課???
這個就不怎ㄇ懂~ 繳那麼多錢上課??"!
教我們東西 不是公司因義務要做的嗎??
Posted by lala
at December 3,2008 18:02

青年聯盟您好:
我是在美容機構工作上班
想問 剛開始進去是要學東西的麻~
差不多做到2..3..個月時某公司就叫我加盟~
某公司的店長說
加盟可以學更多的東西...那時沒想那麼多..
就答應他加盟 加盟金30000 元
問題是加盟的意思是 入股的意思嗎??
因為這些不太懂~
所以想問一下~ 而....他們加盟是上課???
這個就不怎ㄇ懂~ 繳那麼多錢上課??"!
教我們東西 不是公司因義務要做的嗎??
Posted by lala
at December 3,2008 18:03
您好
您的問題看起來已超出打工權益,由於牽涉複雜,文字不易理解,歡迎您直接來電詢問!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敬上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December 5,2008 16:28
請問GG
你是不是跟我們店長一樣!採月薪制,以30天為單位,假如當月有31號不能放假也不算薪要做白工,然而多請一天要多扣。
再來當店盤營損問題,只要超過店長要求6000以內不扣錢超過6000扣全體員工以多少員工去除於多少?之後報章雜誌‧玩具‧CD VCD DVD 過期沒挑到,也扣員工的錢,多少員工就去除於多少。
外加又說因為本店沒五個正職,只給就業保險和公司提撥6%退休金,如果有國民年金問題,請員工自己拿錢出來繳。
還有,假如進貨單出貨單沒蓋到印章,結果被公司扣10點,店長就要求員工付100元給他。
最後,快過年嚕!想休過年假,理由﹝因為經濟不景氣,所以今年除夕開始不採雙倍薪水﹞,假如要休假的話,﹝請在除夕前幾個禮拜公休日拿來補過年假期﹞。
請問GG,我們店長那麼惡質嗎?這樣作法對嗎?
你說勞工怎樣怎樣地─95聯盟怎樣怎樣地,你有想過?就是會有店長對待員工地這樣對嗎?。。。
你是不是跟我們店長一樣!採月薪制,以30天為單位,假如當月有31號不能放假也不算薪要做白工,然而多請一天要多扣。
再來當店盤營損問題,只要超過店長要求6000以內不扣錢超過6000扣全體員工以多少員工去除於多少?之後報章雜誌‧玩具‧CD VCD DVD 過期沒挑到,也扣員工的錢,多少員工就去除於多少。
外加又說因為本店沒五個正職,只給就業保險和公司提撥6%退休金,如果有國民年金問題,請員工自己拿錢出來繳。
還有,假如進貨單出貨單沒蓋到印章,結果被公司扣10點,店長就要求員工付100元給他。
最後,快過年嚕!想休過年假,理由﹝因為經濟不景氣,所以今年除夕開始不採雙倍薪水﹞,假如要休假的話,﹝請在除夕前幾個禮拜公休日拿來補過年假期﹞。
請問GG,我們店長那麼惡質嗎?這樣作法對嗎?
你說勞工怎樣怎樣地─95聯盟怎樣怎樣地,你有想過?就是會有店長對待員工地這樣對嗎?。。。
Posted by 看不過GG留言
at December 30,2008 09:19
補充一句
一個月只休四天,有時店長有事強迫員工加班,加班費只給一小時。
這樣店長沒賺錢嗎?只給一個小時費用,省多請一個人事費用,店長沒賺真的見鬼囉。
一個月只休四天,有時店長有事強迫員工加班,加班費只給一小時。
這樣店長沒賺錢嗎?只給一個小時費用,省多請一個人事費用,店長沒賺真的見鬼囉。
Posted by 看不過GG留言
at December 30,2008 09:26

我是之前在外商日用品U公司上班的曾小姐,我該爭取的福利也爭取到了.
一直沒時間跟您們聯絡,感謝陳先生的幫忙; 如果有閒功夫, 其實很想讓U公司被勞工局罰款的!
目前不景氣, 想畢貴團體接到的申訴案件應該不少, 工作人員有的忙了....
希望你們繼續為勞工爭取應有的權益.加油!! 再次感謝!
Posted by vivi
at December 30,2008 13:56

你好~我兒子在全國加油站工作今年還未滿16歲,上午6.50~下午15:00時薪95元~每工作1天就要達成辦信用卡1張否則罰款50元,他這個月25號薪水共1萬3千多,今天上班前說要拿現金2040給公司,沒辦到卡要罰的錢,上個月罰1千多現金,他說是因為他們站長好心幫他出一半,我很質疑如果是合法的話怎麼不直接從薪資裡面扣,他們整個站的工讀生都這樣被扣錢,這樣合法嗎?我們的孩子晚上要唸夜校,早上6點多起床去打工,只是為了賺取微薄的學費與生活費,看了很不捨,可以請你幫我解答嗎?
Posted by 阿桃
at December 30,2008 15:11

你好:請問一下!
本人在福倫藥局上班(工讀生),工作1年多了,老闆沒給我保勞健保...年底我就要被裁員了,因為公司業績不好,所以只裁我一個工讀生!我不知道要什麼辦= =a
Posted by 阿將
at December 30,2008 21:33
您好
感謝您的申訴,首先,請問您的兒子是否已經滿15歲?若未滿 15 歲則為童工,工作即違法;此外,信用卡推卡業績部分,若不在原先勞動契約內容中,亦屬違法。
依據勞基法,雇主不得預扣工資,因此罰金的行為須詳細判斷勞動契約內容以決定契約是否合理合法。
歡迎您確認以上兩項事實,若有違法,可依據委任辦法向九五聯盟申訴,或向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投訴!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December 30,2008 22:43

您好:
想請問你因為我男朋友是在薑母鴨工作,但是根本沒排休,每天都要工作,人多ㄉ時候要做到12點,隔天不用上課就要上到凌晨2點,通常都是晚上6點上班,假日就要求4點30上班,而時薪是照人多ㄉ時候就80元,人少ㄉ時候就75元,看他每天賺ㄉ那麼累,又沒假日,有時請假還有點困難ㄌ,每天上班一ㄍ月就只有1萬出頭,男友ㄉ老闆又跟警察很熟,所以ㄊ都不敢申訴,看ㄊ工作3ㄍ月ㄌ,每天都這樣賺,很心疼(沒有工作證)只有制服而已請問這樣合法嗎??
Posted by 筱青
at January 1,2009 22:03
你好:
根據勞基法的規定
目前法定最低時薪為95元
只要低於95元就是違法!!
所以這家商家的老闆很明顯已經違法了
另外,每天工作時數如果超過8小時
還必須給付1.33到1.66倍的加班費
若妳的男友願意向聯盟提出申訴爭取的話
可至下載填寫委任書
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815.html
或者有其他疑問也歡迎隨時與聯盟聯繫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January 6,2009 16:39

請問一下
屬於工讀生可是是排班制的一天大約上五個多小時的班
時薪只有75元,是不是時薪也因該是95元嗎?
沒有95元要我這麼保障自己的權利?
Posted by 沁
at February 19,2009 15:21
本人非常佩服參予社會運動,而曾經經歷政治黑牢,付出慘痛代價的人,有了他們,台灣才有今天的民主成就!
那些人主張,也經歷了無數的打壓,但是社會運動者,也許已經做好萬全心理準備,做了最壞的打算!
正如虛假不公的「保密協定」,勢必也要經歷一番抗爭,或許才會激起社會的重視!進而廢除!
但是,這些抗爭,如果是交由一些不知情的勞工朋友進行,儼然成為操控整起社會運動者的代罪羔羊!
相信,這也不是九五聯盟的主要目的!
勞工的遭遇,已經是令人同情,如果在不知情的狀況下違反虛假不公的「保密協定」!情何以堪!
所以建議九五聯盟如果提供這樣的管道,讓勞工發表工作的感言同時,應該加註提醒之類的標語,請他們注意言論內容!
或是公開討論時公開全銜或過度影射,須負舉證責任!讓發表者來自行斟酌。
那些人主張,也經歷了無數的打壓,但是社會運動者,也許已經做好萬全心理準備,做了最壞的打算!
正如虛假不公的「保密協定」,勢必也要經歷一番抗爭,或許才會激起社會的重視!進而廢除!
但是,這些抗爭,如果是交由一些不知情的勞工朋友進行,儼然成為操控整起社會運動者的代罪羔羊!
相信,這也不是九五聯盟的主要目的!
勞工的遭遇,已經是令人同情,如果在不知情的狀況下違反虛假不公的「保密協定」!情何以堪!
所以建議九五聯盟如果提供這樣的管道,讓勞工發表工作的感言同時,應該加註提醒之類的標語,請他們注意言論內容!
或是公開討論時公開全銜或過度影射,須負舉證責任!讓發表者來自行斟酌。
Posted by 八八坑道
at February 21,2009 02:39
西門町50元咕咕雞時薪只有90?這樣有合規定嗎?
Posted by 請問一下
at February 26,2009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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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February 28,2009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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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February 28,2009 03:09

本人建議貴聯盟可以慢慢朝向訓練專業勞務士而邁進,讓這些專業勞務士參與聯盟運作,幫助更多的弱勢勞工。
Posted by 小張
at March 10,2009 21:58

非常敬佩【青年勞動九五聯盟0417新聞稿】
監察院 剝削勞工 帶頭違法 勞委會 監督不周 縱容違法
呼籲監察院:要刮別人鬍子前 請先刮自己的鬍子!
本人也是某公家單位非編制臨時員工,已連續工作滿一年多,按勞工委員會公告應該適用勞基法,但是單位定型化勞動契約是3、5個月或半年一簽,非常沒有安全感與工作保障,契約中還敢公然違法稱「該契約不適用勞基法」,曾經匿名向上級單位及主管機關甚至監察院反映也沒有用。為了有一份工作及微薄薪資只好任忍耐......在公家單位這種相同情況例子太多了。再此衷心建議希望貴【青年勞動九五聯盟】針對公家單位約聘及臨時約僱人員,開闢專欄發動連署為全國公務體系基層員工爭取法定權益吧,並邀集加入會員,讓更多弱勢得到應有的權益與工作尊嚴。
Posted by pach
at April 28,2009 20:55

訴願答辯書申請訴訟6/16日前有效
對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提起訴願之答辯書
您好
我的訴願答辯書若不服,要在6月中前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訴願被駁回,係依據"行政法院62年度裁字第41號判例"
然自85年度以後的法院判例,早已是大大不同了,訴願會也只是在敷衍而已,才會找出這種蔣公時代的判例,我的權限無法搜尋法院的全部判例,實務上也不可能.
若是沒有相關有利判例,我希望能創造一個,適用所有勞動者應有權利的判例,所以希望95聯盟能協助我,將會申請勞委會勞工訴訟補助,
並承諾所有訴訟利得,減除補助後全數捐贈95聯盟.
歷經兩年半的努力,我想最多只能到此了,接下來計畫也許是行政訴訟官司,雖然有勞委會的勞工權益訴訟補助,但我的財力和時間,以及為保有現有不易的工作,還在思量是否該在進一步. 如果95聯盟有興趣,我願意分享這兩年半的故事和資料.
我係依據勞保局92.03.17"勞保一字第092007925號函"解釋令表示離職原因係勞檢處的職責,而有今日的故事.
Posted by 志明
at May 22,2009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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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at May 23,2009 22:57

您好 想要問您幾個問題
我是一名公司的員工
我們公司的制度是 試用期三個月
頭兩年須簽約(含試用期)
若於兩年內離職 需賠償公司三個月本薪(約台幣90000)
我是在97.04,01進入該公司服務
然而因為不滿意工作環境及其他制度
而於兩年內(98.05.21) 自願申請離職
我於97.06.06即拿到合約
在不了解法律條款及當時急需經濟來源的情況下
便簽了這份合約
如今覺得 當初簽約時
公司並無發給等同三個月本薪之簽約金
而合約上亦無記載明任期滿兩年後可得到等同三個月本薪之期滿金
如此 是否有違反 民法 247-1條之規定
"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而我離職的時候也並無造成公司實際損失高達90000
實在覺得 離職已經很不開心了 現在又要賠那麼多錢
真的是負擔不起 而且違約金 也略顯太高
不知該如何處理 煩請您盡快以mail回覆
因為人事的小姐請我在06.01繳清違約金給他
我實在是付不出來
請您幫忙了
Posted by Linda
at May 23,2009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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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June 13,2009 16:23

您好 我在台北一間連鎖的白x洞漫畫店打工
我們上班時間大概是18點或19到晚上1點
但是1點後要做結帳 做完大概都在1點20~30左右了
我想詢問一下 以前我在一些地方打工超過晚上12點都有時薪加成的優待
在漫畫店 老闆說下班1點多時薪幫我們算到半夜2點
但是近日老闆假借我們沒做事的理由要刪掉1h的薪水 這樣有違法嗎..?
那我們多做20~30分鐘的白工...?
還有老闆常常要我們簽有的沒的切結書
我都有在影印一份起來 這些如果拿去申訴有效嗎?
而且這間漫畫店是連鎖的企業確沒幫員工保勞健保
員工有4名+老闆自己1名這樣算達到要保勞健保的標準嗎
Posted by Remix
at June 21,2009 14:14
您好
我們是今年剛畢業的高中生
因同學介紹進入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班
而我們所屬旭盛人力派遣公司
每日工作12小時 做三休一 日薪800元 若無全勤算750
遲到還要另外扣錢
工作4個小時休息15分鐘
也沒幫我們申請勞健保
我們是今年剛畢業的高中生
因同學介紹進入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班
而我們所屬旭盛人力派遣公司
每日工作12小時 做三休一 日薪800元 若無全勤算750
遲到還要另外扣錢
工作4個小時休息15分鐘
也沒幫我們申請勞健保
Posted by cindy
at June 22,2009 08:56

檢舉知名火鍋店四季百匯
1.時薪只有90
2.無休息時間
3.逃漏稅
4.預扣制服錢(工作滿半年才可退還)
5.無預警砍掉打工族的工作時數
6.員工因公受傷無任何補貼
希望聯盟可以幫我檢舉
我只是想幫現在還在這家公司的員工一點忙
感謝!~
Posted by 正義
at June 22,2009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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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at July 3,2009 02:55

你好:
我是前幾天無預警被公司炒魷魚的工讀生
正職表面上對工讀生還不錯?
沒什麼欺侮欺凌的事件
我還是對薪資非常不滿意
時薪75元
新的工讀生都是靠內部人拉來拉去
以為只要是熟人就可以不在乎時薪嗎?
也沒告訴我任何理由就資遣我
話說我小小工讀生還能爭取的到資遣費嗎?
我也希望能為還在公司的工讀生增加點權利
我該如何做呢?
謝謝~
Posted by ateyn
at July 23,2009 12:31

目前本人剛被一個爛公司資遣不久
然後被資遣當天
我問老闆娘之前有承諾我要保的勞健保是否有幫我保了
她沒有直接回答我只問我她有沒有跟我要身分證
我說沒有
所以我就跟她說那是不是應該要多付我勞件保津貼
她也答應我說好
她說只要我算出來應該是多少她就會付
於是我就用最低保額算出雇主應該負擔的部分
但是
昨天應該是她要給我薪水的日子
因為我人不在台北所以我打電話去問她
她就說勞健保這個部分她有問題
第一:她說當初她已經承諾我要幫我保勞健保了
所以應該是由我"主動"提供資料給她
所以她沒幫我保是我的錯
第二:她說,就算那些錢是雇主應該負擔的部分
也不應該是入到我的口袋
她說那些事該繳到健保局的
所以在電話中我們各執一詞吵個沒完
而且我覺得第一個理由是個很爛的藉口
所以我就在電話中回她說
"請問你覺得勞工局會相信這個藉口嗎?"
她就說我是在威脅她
而且我先跟她要其它部分的薪水
她又堅持要一起算
於是今天我就打電話給勞工局
勞工局的人說其實我可以去檢舉她
只是我已經離開了不知道這樣檢舉還有沒有用
但是我目前錢又還沒拿到
所以狀況很麻煩
請問這樣的情形
應該要怎麼處理才好呢???
Posted by 江宛蓉
at July 26,2009 21:34
很多公司都沒幫PT加保啊
為何不見政府機關去查呢
例如"50嵐"就是啊.....
為何不見政府機關去查呢
例如"50嵐"就是啊.....
Posted by 魏
at July 29,2009 00:11

我妹妹在台北市的一家飲料店打工,時間約從六月中到七月初,工作時間常常是從早上十點十一點一直工作到晚上十一點多,七月初的時候被老闆用莫須有的罪名惡意停職,當初有口頭承諾會給予薪水,但至今仍然積欠薪水,事後發現,還有其他被他停職的工讀生也還沒有拿到薪水,老闆甚至對別的工讀生說他不打算發給我妹薪水,對於其他拿不到薪水的工讀生甚至說出了"要告就去告,我當過警察,以前打過的官司重來沒輸過",當過警察就可以這樣嗎?但因為打工的經驗不足,以及對於這一類的事情都還沒有經驗,對於證據的蒐集,以及對自己權益維護的方式都不懂,所以想請教一下,我們目前可以採取什麼方法?
Posted by 咪咪
at July 31,2009 13:03

我是在屏東的某家螺絲工廠上班而上級主管為了趕貨用了一些不堪入耳的言語來攻擊員工說你如果有好的工作就趕快離職...要是不出去加班趕貨的人下次要裁員那個人就會列入考量之一的言語來逼迫員工來加班0
Posted by 范范
at July 31,2009 21:56
50嵐
不但一個月工時要225小時.月休6天.這樣合理嗎
沒勞健保可言...>
不但一個月工時要225小時.月休6天.這樣合理嗎
沒勞健保可言...>
Posted by 魏
at August 1,2009 22:24

95聯盟加油,我也有申訴ㄉ案子請與我聯絡
Posted by 蔣慶忠
at August 2,2009 23:55
心中的不滿積壓了許久...可惡及喪盡天良的老闆.....壓炸工讀生的血汗錢......惡貭到不行的統一超商老闆...仍然保持時薪70元...及75元的廉價....虧她還為三家店的老闆...統一超商加盟店和美ㄉ合卿門市..二林的彰基門市...及源益門市....捨米月薪17280如果休五天就連16000元都沒有...深怕員工投訴乾脆薪資單不給..其實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員工永遠是輸方.....
Posted by jane
at August 7,2009 08:43

我有一個朋友在台中縣某個區全家工作
他的實薪竟然只有75而且沒有勞保
加上他已經做了一年以上實薪都沒有調漲
而且老闆還要員工對外說實薪有達到標準
員工也只能照做 這樣能怎麼半
Posted by -----
at September 8,2009 16:18
TO jane 與 -----:
關於薪水過低的問題,可持薪資單與出勤紀錄(打卡紀錄或自行紀錄)向勞工局檢舉,亦可申請調解或進行法律訴訟,此時薪資單與出勤紀錄是重要爭取權益證據。
若遇到薪資單被扣押的問題,或可向公司登記所在縣市勞工局申請勞動檢查,並在勞動檢查檢舉書(勞工局網站上可下載)上寫明薪資低於最低基本工資,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1條。縣市勞工局接到檢舉後,必須在十四日內前往調查該單位是否違法,勞工局有權力可以調出薪資紀錄,雇主不得拒絕。
另外一個自我保護的方法是,保留打卡紀錄(或自行紀錄)到時候有爭議時,亦可以此為證明主張自己的工作實數。
若您有進一步的問題,歡迎以email形式寫明您的狀況到本聯盟信箱。
祝您順利
Posted by 九五聯盟
at September 8,2009 17:33
這不就是現今加盟市場的景況,誤上賊船已經很無奈了,還要被員工說成無血無淚的老賊,呵呵~~~真是很悲情!!
鮮芋仙加盟主 控總部坑殺
自由 更新日期:"2009/09/08 04:09"
〔記者楊雅民/台北報導〕以販售仙草、芋圓和豆花等甜品聞名的「鮮芋仙」加盟總部休閒國聯集團,對外指稱「創業資金三百八十萬元起、單店每個月營業額可達二百萬元,投資六個月至十五個月可回本賺錢」。但是,今天卻有超過五十位鮮芋仙加盟主跳出來,指控休閒國聯集團假開放加盟店之名吸金,以高於市價的裝潢設備和原物料成本層層剝削加盟店,多數加盟店從開店至今都虧損連連,在三年合約期滿前不可能獲利,根本是做白工。
全台127門市 僅15家賺錢
鮮芋仙加盟主黃啟烈表示,鮮芋仙在二○○七年元月開出第一家直營店之後,當年九月就快速召募加盟主,由於店數開得太多,加上去年金融海嘯,消費市場緊縮,目前全台一百二十七家門市當中,真正有賺錢的只有十五家左右。
他說,尤其是去年八、九月以後才開幕的鮮芋仙加盟店,不但沒賺錢,還賠得很慘,多數加盟主當初以為一個月可以輕鬆賺十萬元,開店之後才發現,「一個月輕鬆賠十萬元」,這還不算裝潢、設備的折舊、攤提。
鮮芋仙台北武昌店加盟主張玉燕表示,她是去年二月加盟鮮芋仙加盟店,開店總投資金額達六百五十萬元,初期每個月營業額約一百四十萬元左右,從來沒有做過二百萬元的營業額。
今年景氣很差,加上車程十分鐘的商圈內,總共開了七家左右鮮芋仙分食業績,目前每個月營業額已腰斬至七十萬至八十萬元間,再扣除每個月二十七萬元的店租、六十多萬元的原物料和人事成本,以及水電等營業費用,每個月還要倒貼二、三十萬元。
總部供料 價格貴得離譜
去年十一月才加盟鮮芋仙的蘆洲加盟主施永華就表示,他從開店之始就陷入虧損,且以目前的營運狀況,在三年加盟合約期間內,絕無獲利的可能,主要是加盟總部供應的原物料價格貴得超不合理。
休閒國聯集團和加盟主簽約時,會要求加盟主得向總部採購原物料,只列了上百項商品名稱,卻隱匿商品的價格等重要交易訊息,加盟主開店之後,才發現總部供應的原物料成本平均較市價高出四至五成,甚至二至三倍,坑殺業者。
休閒國聯集團行銷總監李俊煌則駁斥加盟主的指控不實,強調該集團從來沒有跟加盟主保證投資多久會回本,加盟店多久會賺錢?要視加盟主自己經營用不用心,認為加盟店業績衰退,很大的因素是受到金融海嘯影響。
他說,目前鮮芋仙全台門市當中,表現中上的月營業額約落在一百二十萬至一百三十萬元,較差的約五十萬至六十萬元,總部去年已投入超過五千萬元的行銷預算刺激業績,希望協助加盟主趕快回本。
總部:保留法律追訴權
行銷企劃部總監李俊煌表示,對於加盟主任何違反合約的行為,及任何不實指控造謠,以致傷害總部商譽及消費者權益,總部都將保留法律追訴權,以正視聽。
鮮芋仙加盟主 控總部坑殺
自由 更新日期:"2009/09/08 04:09"
〔記者楊雅民/台北報導〕以販售仙草、芋圓和豆花等甜品聞名的「鮮芋仙」加盟總部休閒國聯集團,對外指稱「創業資金三百八十萬元起、單店每個月營業額可達二百萬元,投資六個月至十五個月可回本賺錢」。但是,今天卻有超過五十位鮮芋仙加盟主跳出來,指控休閒國聯集團假開放加盟店之名吸金,以高於市價的裝潢設備和原物料成本層層剝削加盟店,多數加盟店從開店至今都虧損連連,在三年合約期滿前不可能獲利,根本是做白工。
全台127門市 僅15家賺錢
鮮芋仙加盟主黃啟烈表示,鮮芋仙在二○○七年元月開出第一家直營店之後,當年九月就快速召募加盟主,由於店數開得太多,加上去年金融海嘯,消費市場緊縮,目前全台一百二十七家門市當中,真正有賺錢的只有十五家左右。
他說,尤其是去年八、九月以後才開幕的鮮芋仙加盟店,不但沒賺錢,還賠得很慘,多數加盟主當初以為一個月可以輕鬆賺十萬元,開店之後才發現,「一個月輕鬆賠十萬元」,這還不算裝潢、設備的折舊、攤提。
鮮芋仙台北武昌店加盟主張玉燕表示,她是去年二月加盟鮮芋仙加盟店,開店總投資金額達六百五十萬元,初期每個月營業額約一百四十萬元左右,從來沒有做過二百萬元的營業額。
今年景氣很差,加上車程十分鐘的商圈內,總共開了七家左右鮮芋仙分食業績,目前每個月營業額已腰斬至七十萬至八十萬元間,再扣除每個月二十七萬元的店租、六十多萬元的原物料和人事成本,以及水電等營業費用,每個月還要倒貼二、三十萬元。
總部供料 價格貴得離譜
去年十一月才加盟鮮芋仙的蘆洲加盟主施永華就表示,他從開店之始就陷入虧損,且以目前的營運狀況,在三年加盟合約期間內,絕無獲利的可能,主要是加盟總部供應的原物料價格貴得超不合理。
休閒國聯集團和加盟主簽約時,會要求加盟主得向總部採購原物料,只列了上百項商品名稱,卻隱匿商品的價格等重要交易訊息,加盟主開店之後,才發現總部供應的原物料成本平均較市價高出四至五成,甚至二至三倍,坑殺業者。
休閒國聯集團行銷總監李俊煌則駁斥加盟主的指控不實,強調該集團從來沒有跟加盟主保證投資多久會回本,加盟店多久會賺錢?要視加盟主自己經營用不用心,認為加盟店業績衰退,很大的因素是受到金融海嘯影響。
他說,目前鮮芋仙全台門市當中,表現中上的月營業額約落在一百二十萬至一百三十萬元,較差的約五十萬至六十萬元,總部去年已投入超過五千萬元的行銷預算刺激業績,希望協助加盟主趕快回本。
總部:保留法律追訴權
行銷企劃部總監李俊煌表示,對於加盟主任何違反合約的行為,及任何不實指控造謠,以致傷害總部商譽及消費者權益,總部都將保留法律追訴權,以正視聽。
Posted by 路人
at September 8,2009 21:03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等團體應該要把工會深根化和基層化最好大公司都要有工會(強制性)再把工會串聯起來那力量就很大了(或把勞動團體串聯起來)遊說立院或修法讓勞工更好(希望能配合媒體)讓事情擴大化,若是有政黨不支持我們就公開呼籲勞工注意自己權益(勞工有7.8百萬票怎會怕立委諸公呢???)可以呼籲勞工注意自己的票
Posted by 希望勞工更好過
at September 16,2009 21:46

對了忘記網路傳播性(快速)
可以組成網路勞工工會(勞工可以自由發言和申訴和公希公司的名字)希望有許多勞動團體可以當這種版主,把力量結合起來(像是88水災的我們會盯住企業捐款的模式)
Posted by 希望勞工更好過
at September 16,2009 22:04

勞工有7.8百萬票*2或3(家人)足以決定總統大選
Posted by 希望勞工更好過
at September 16,2009 22:08

選舉快到了要快點爭取權益
Posted by 希望勞工更好過
at September 16,2009 22:10
上個月的17號到台中縣大里市中興路二段71巷5號工作!因為當初和我面試的人一共兩人一個經理一個廠長!!兩人都並沒有特別聲明說公司業績差就要叫新人走!!並沒有這樣說!!!直到我做到9月11號!!才跟我說因"業績差"公司請不起我這個人~~叫我回家吃自己!!我擔任司機!!且是最年輕的司機!!只幫我爭取半個月薪水!並無給資遣!!請問各位大大!~合理嗎?公司名:衛康肉品!!TEL:0424831025
Posted by 黃先生
at September 21,2009 12:36

我在苗栗一家的7-11加盟店工作
在剛進入時只有對我說明剛開始7天是時薪80元
之後7天到了,拿了一份切結書叫我看完之後簽名
內容有說到前三個月為試用期,時薪為80元
之後會調整完95元
請問這是否合法;我簽完切結書,對我的權益是否有影響
會因此無法追討差額的薪水嗎?
Posted by 苗栗人
at September 24,2009 17:08

已寄信求回信-感激不盡
Posted by 台中人
at September 24,2009 18:00

我有一位朋友..超無辜的...二林有一家新開幕的貴族世家牛排館..我那位朋友七月份應徵進去先是說工讀生時薪70元之後會再調薪...但是必需買二件製服..於是開幕前開始接受訓練..到鹿港店上ㄌ幾天班....又到台中上ㄌ幾天...再回二林幫忙整理裝璜好的店面....好開心等著店開幕9/19...扯的事來ㄌ...我朋友無緣無故被fail..連一句話都沒交待..一天等過一天連實習的薪水也沒給...這合理嗎?請聯盟幫她討公道.....
Posted by JOJO
at September 28,2009 09:03
我要投訴二林..統一超商源益門市...剝削離職員工的血汗錢..明明說好月薪18000包含800的全勤獎金..卻又胡言亂語說是17280元包含800全勤..整整差很多...問他為什麼會跟當初講的完全不同....竟理直氣壯的說怎麼算.看他高興...這樣的一種店長太無法無天了.......現有的員工有一位的薪水休息6天卻只能領到15000多元..這樣合理嗎?每天得提早10分上班.下班也要晚最少10分...新來得員工3個月內不加入健保種種不合理的惡質超商老闆...請替可憐的勞工要回該有的血汗錢吧!
Posted by JOJO
at September 28,2009 09:12
To黃先生:
1. 公司解僱你,薪水依然必須照算。
2. 您被雇主主動解約,可以要求資遣費,計算公式為:月薪×工作月數×1/24。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October 2,2009 14:12
To 苗栗人:
即使是試用期,薪水還是不得低於95元,低於95元就是違法的。
各位諮詢者若有進一步問題,請來信到本聯盟信箱。
權益救濟管道,除縣市勞工局外,亦可在本部落格下載委託書與本聯盟。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October 2,2009 14:18
TO JOJO:
關於【貴族世家牛排館】
1. 關於時薪70元的部份,如前所述,無論是否為試用期,凡低於95元皆違法。
2. 買制服的錢應該由雇主出才對,請見:
勞委會台89勞資二字第0043550號函釋部份:「…制度係雇主為事業經營之目的,強制勞工於提供勞務之場所或提供勞務之當時所為必要之行為,其或為工作之目的,或為勞動紀律之需求,其費用應為勞務成本或職工福利之翼部份,要求勞工負擔或分擔成本,顯不妥當。」
所以制服費用顯然應由雇主負擔。
3. 被公司解僱,薪水必須(至少以時薪95元)照算。
4. 被雇主主動解約,可以要求資遣費,計算公式為:月薪×工作月數×1/24。(未滿1個月以1個月計)
5. 實習階段不給薪,確實違法!這是連勞工局官員都在媒體上確認過的,請見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9894023 給Rice的回應部份。
【統一超商】部份
1. 原本說好薪水18000變成17280的問題,在法律上可以爭,但是涉及證據的問題,這部份可能需要契約或薪資單。
2. 若有薪資單,請注意17280元是否有包含800元,若有,則該員工薪水(不含獎金)低於最低基本工資。
3. 勞健保的部份,可以到彰化縣政府勞保局調閱「投保記錄」,以此為證據向勞工局檢舉。
4. 月休六天薪水只領15000元,同屬時薪過低問題,資方亦違法。
同樣的,若您有進一步想討論,歡迎email來信。
若要委託,請下載、填寫委託書。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October 2,2009 14:36
請各位申訴的打工族朋友們看過來!
請大家注意,本部落格留言板僅有「諮詢」功能,若您有進一步問題或意見想深入討論,請於本聯盟值班時間(每週一、二、四、五,pm1:00~5:00)來電,或email到聯盟信箱:payme95@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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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回覆留言不代表本聯盟受理個案,若有個案要委託本聯盟處理,請點選本篇「受理申訴辦法」中的「工作權益爭取之委任代理書」下載點(或直接複製網址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b56d50e8.doc),本聯盟收到委託書後,將會儘快回覆您是否接受您的委託。
謝謝各位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October 2,2009 15:49
Posted by 不放便
at October 5,2009 17:41
私密回應
Posted
at October 5,2009 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