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7,2008
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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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我今天滿二十了,也沒念書了,到處找工作,找到了一間知名的服務業,我根本不知道現在時薪最少要95元,那時候,店長和我說請我的話,要NT85元,我也沒考慮清楚,就說好,之後就隔日來上班了,目前也還沒領水,我真的不知道請怎辦?我想有資格對這件事不滿嗎??,他還說限我一個月就要上手,適用期不是三個月嗎??。
Posted by 無耐門市人員(非工讀)
at May 30,2008 20:24

你好:
我有一些問題,想請您幫我解答一下:
本人於五月八日到一家複合式書店上大夜班,於五月
二十三日以電話通知店長離職.電話中發覺有以下問題:
1.試用期為3個月,我於滿12日時離職,雇主卻說我應於
15天前告知,這不是很奇怪嗎?並在員工守則中規定
應做滿10日,才能領薪. 我在月底離職,卻要求我6/10才領薪,
這樣有違反勞基法嗎?
2.員工守則中說,未滿3個月試用期,以PT人員計算.
中班人員以每小時95元而我這大夜班也
是以95元計算.會不會太坑人了.這樣算不算違反勞基法?我可以
去勞工局申訴嗎? 它給我的理由是,中班要補貼交通費.
並且它們是以正職錄用我,所以我只能接受囉??(正職底
薪22000元,全勤再加3000元),若是以正職人員來說,我
又可以領到多少薪水啊? 大夜班多了1小時的上班時間,
我是不是可以要求以1.33倍計算呢?
3.本人因身體不適辭職,店長要求我要繳交公立醫院證明不適任,
不然要扣我的薪水,這樣的要求和要脅,合理嗎?有違反勞基法嗎?
4.店長說,當初面試時已有告知相關規定,所以我不能反對.這樣合理嗎?
但我們並沒有簽定任何工作契約,只有口頭告知,算數嗎?並且在工作的
第6天還是第7天,要求我們簽下加不加入勞健保的書面,以及離職證明書,
這樣的行為有違反規定嗎?
工作很累,在離職時更累.以上這些問題還麻煩板主幫我解答一下,
我真的不想被人當凱子耍啊,還要被扣薪水,嘔啊!!謝謝幫忙,感激不盡..
我又該跟勞工局的哪些部門申訴呢?
Posted by miolin
at June 9,2008 00:54

請問我妹之前要到一家便利商店應徵
可是她們卻說雇用建教班的學生
那我想知道建教班的學生薪水是否也有95呢?
還有那家店長說建教班的可以不用勞健保!
這是真的嗎?
Posted by kkman
at July 19,2008 14:39

全年法定之特別休假日工資折算入時新之計算方式如下:
法定特別休假日出席人數x出席人數x時薪x2
=應發放之加倍工資總額
加倍後工資總額 除以 員工總人數 除以 工作日數 除
以 每日工時數
=應加倍發給之時薪
應加倍發給之時薪 + 基本工時 = 特別休假日工資折算入時新
以上這樣算對嗎?但有些是工讀生有些正職的我們又是排班制的.上班時數不一樣.可以這樣算嗎??
Posted by 有問題的人
at August 1,2008 06:58

國定假日工資的計算很容易,只要將您的該日工作薪資X2即可;如果是時薪就是X2;如果是月薪制,就用月薪/182,算出時薪,再算該日工作幾小時,再X2即可。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August 1,2008 14:23

但是可以把國定假日的工資加入時薪中(以上的公式).然後國定假日就不發放雙倍嗎?
Posted by 有問題的人
at August 2,2008 02:31

但是可以把國定假日的工資加入時薪中(以上的公式).然後國定假日就不發放雙倍嗎?
Posted by 有問題的人
at August 5,2008 02:52

to 有問題的人:
依據目前的勞動基準法,是不可以的。因為法已明定,國定假日工作薪資要加倍。
所以,只要在國定假日工作,勞工當日的薪資就該有兩倍,不能用平常的薪資增加或獎金來折抵。
你在哪裡工作?有遇到這樣的問題嗎?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August 6,2008 08:49

我在85度C上班.以前不但沒給雙倍薪資.現在改這個時薪後就說不發放雙倍.還說服務業不適用!!但是我是正職的所以沒有這個問題.工讀才有
Posted by 有問題的人
at August 8,2008 12:21

給:有問題的人
你如果想休國定假日就不要做服務業嘛!要不然請你去別家問看看,看哪家有在給的??不過我確定製造業大部份都是有給的,建議你不妨換個行業可能就不會再有問題了!
Posted by 路人
at August 8,2008 13:34

那個路人請您別打嘴炮好嗎?現在不管是什麼性質的工作,那些都只是我們應該有的福利才對,雙倍薪如果給不起那還當老闆幹嘛?現在的工讀生不是要搞詐老板,而是現在的老板實在令人無言,只會犧牲員工的福利來填飽自已的口袋,如果換想你自已的兒女在外打工遇到這些老板你會怎樣想!除非你是85度c的老板…
Posted by 支持"有問題的人"
at August 9,2008 18:10

請問一下
我現在在工讀的地方
公司是給月薪17280
工作時數是週一到週五 每天八小時 六日休息
前陣子有加班
問公司的人加班費的時薪是以多少去乘
公司說法是假日也有算薪水(?)
用17280/30天/8小時=72去算
以前15840的時候好像真的是除30天
那現在也是一樣嗎? 這樣不就比95還低了
可是我哥說他們公司是除以工作時數去算的
請問正確的算法應該是如何呢?
Posted by 工讀ing
at August 23,2008 23:56
質堪慮 三成企業不想當職場補習班
林郡妙報導 2008/08/16
今年大學錄取分數又再度創下新低,讓許多企業對大學生的素質信心明顯不足,根據全國廣播報導,人力銀行發現,不少企業主不敢雇用大學生,轉而要求求職者的證照能力,還有三成企業明確表示,他們不想當「職場補習班」。
報導指出,人力銀行發言人張旭蘭發現,大學畢業生的基本能力不足,使得許多企業主不敢再雇用大學生,更有雇主直接表示,他們不願意當職場補習班。張旭蘭說:「有四成六的企業主是看學歷來用人的,有三成的企業表示他們拒當職場補習班,連新鮮人他們都不敢去雇用,也顯示了現在教育水準下降,大學學歷高中化,企業主的憂心程度大大提高。」
張旭蘭在報導中指出:「大學生的學歷參考價值如果下降的話,用人標準特別像是科技產業會以證照的制度來做評量,大家也會更重視實習、打工和校內外活動參與的經驗,所以如果有心要打破名校迷思學生,可以朝這個方向來做自我實力的加強。」
報導說,雇主在徵才時,學歷已不再是唯一考量,有三成的企業主會以證照數量或是實習打工的經驗來選人,張旭蘭則建議後段班學校的學生,如果想要打破明星大學的迷思,在學期間可以多考證照來證明自己的實力。
林郡妙報導 2008/08/16
今年大學錄取分數又再度創下新低,讓許多企業對大學生的素質信心明顯不足,根據全國廣播報導,人力銀行發現,不少企業主不敢雇用大學生,轉而要求求職者的證照能力,還有三成企業明確表示,他們不想當「職場補習班」。
報導指出,人力銀行發言人張旭蘭發現,大學畢業生的基本能力不足,使得許多企業主不敢再雇用大學生,更有雇主直接表示,他們不願意當職場補習班。張旭蘭說:「有四成六的企業主是看學歷來用人的,有三成的企業表示他們拒當職場補習班,連新鮮人他們都不敢去雇用,也顯示了現在教育水準下降,大學學歷高中化,企業主的憂心程度大大提高。」
張旭蘭在報導中指出:「大學生的學歷參考價值如果下降的話,用人標準特別像是科技產業會以證照的制度來做評量,大家也會更重視實習、打工和校內外活動參與的經驗,所以如果有心要打破名校迷思學生,可以朝這個方向來做自我實力的加強。」
報導說,雇主在徵才時,學歷已不再是唯一考量,有三成的企業主會以證照數量或是實習打工的經驗來選人,張旭蘭則建議後段班學校的學生,如果想要打破明星大學的迷思,在學期間可以多考證照來證明自己的實力。
Posted by 路人
at August 24,2008 00:03
to 工讀ing :
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應該以月薪/工作時數換算出「時薪」,再乘以1.33-1.66倍來計算,謝謝。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August 25,2008 09:23

遇到很惡劣的事,嘉義家樂福北門店(將開幕9月)大量徵才是恍子,說定期契約三個月時薪制,連店長都是從時薪制開始作起,結果一星期上三天班都只上4~5小時,然後又一直徵人進來,到後來更扯10天只上一天班,那一天班只上兩小時,詢問收貨部林惠美(組長)及人事,收貨部林惠美說時薪本來如此,也可排每天上一小時班沒違法去申訴阿,真是欺人太盛,惡劣到極點,聽說還要把全部時薪制人員弄走
Posted by 小聰
at August 28,2008 02:43
小聰:
您好,「片面刪減工作時數」是違約、也是違法的。歡迎您填妥委託書,我們很樂意提供協助。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August 28,2008 09:16

你好
我去看勞委會和你們所寫的一些資料後
發現一些疑問我想請問一下
我是在某加油站的工讀生
我們加油站工讀生是時薪制的
他們要求我們工讀生工作時數不要超過180小時
所以我們乖乖的都不超過180小時(一個月休8~10天)
但是當假排下去後實際來上班時卻發現
如果車太少加油站就要求我們提早下班說不需要這麼多人
導致我們一直無法達到180小時
所以每月的薪水都一直維持在14000~16000間
請問他們這樣作法是對的嗎?
我問了很多朋友了他們都認為我該去勞委會申訴
我想很久…請問我該去申訴嗎?
Posted by 舞
at September 2,2008 03:26
舞,您好:
如果是已經排好班的狀況,老闆不可以因為客人太少而要求員工先下班的;因為工作時間是勞故雙方合意約定的一環,不可以片面變更。
另外,也提醒您可以注意一下有無被保勞健保、有無取得勞退金。
我們當然很支持你去申訴,但也害怕官僚的勞工局不主動積極幫你的忙;所以,如果有需要還是還歡迎您向我們正式提出申訴(到「受理申訴辦法」裡填寫代理書),我們很樂意與你們一起徹底解決問題。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September 2,2008 08:35

請問一下協調書具有法律效益嗎?
還有如果我不服氣可以從開協調會嗎?
還有主席不幫勞工說話我可以投訴嗎?
我的情況是我在一家服飾店打工
我離職了我去勞工局申訴老闆沒有給我95元的時薪
我今天去開協調會
我們老闆說我之前沒找他商量
但找他商量會給我錢嗎?
還是會叫我走路請大家想想吧!!
然後老闆娘扣我薪水來作為她們店衣服的賠償損失
到這裡我必須說明一點
照理說老闆是不能扣我薪水賠錢的這樣是違法的
第一、勞工局的主席沒有幫我說話
而且還在協調書上寫資方:公司並未苛扣任何款項,希望勞方能思過悔改自己的行為
第二、我的雇主已經違法了勞基法他本來就要給我95元
這一點勞工局主席也沒有幫我說話
我的雇主還說:你有那個能力叫我給你95元嗎?
然後一直幫資方
坦白說我真的非常後悔找上台中縣勞工局
原來都只幫資方而已
從頭到尾我一句話都沒說
勞工局原來是為了資方而設的嗎?
我真的失望了!
我的案例是真實的
我想請問各位
我可以在上訴嗎
還是我要去投訴這為主席呢?
Posted by 不開心
at September 4,2008 19:04
您好:
協調不成立,不如趕快進行調解,調解完進行訴訟的動作。
另外,歡迎您填寫我們的委託書,我們很樂意提供協助!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September 5,2008 09:35

你好
你沒有看清楚我的內容
問題是我已經簽了協調會議書了
基本上協調應該已經算成立了
重點:
我只是在覺得這個勞工局的主席沒有盡到幫勞工的義務
而且沒有告知勞工的權益而已
我的意思是說可以去檢舉這位主席嗎?
不過謝謝你的回答
我有想過要找你們幫忙
但是我想說還是走勞工局一趟
沒想到勞工局的主席被我的雇主牽著鼻子走
就連協調書還問我的雇主怎麼寫比較好
我完全一點優勢都沒有!
我對勞工局真的蠻失望的...
Posted by 不開心
at September 5,2008 10:34

To不開心,
可否請你留下你的聯絡電話,寄至聯盟信箱payme95@yahoo.com.tw,會盡速與你連絡,看
看你的個案能不能救得回來。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September 6,2008 01:37

謝謝你們
我其實已經沒有要補救了
我只是想說我簽了那份協調會議書之後
需要負什麼責任或者說我以後工作的時候要注意些什麼
重點:
還有這位台中縣勞工局主持會議的主席責任是否有盡到!
因為我相信勞工局才會去勞工局投訴
結果這位主席是在背後捅工讀生一刀
跟雇主串通好
一句話都沒有幫我們講
也沒有告知我們的權利在哪
我今天會把這件事上來講
我是希望說不要在有別人受害
因為那位主席很明顯的偏袒
去勞工局吃虧...
如果你需要我的個案資料或者是什麼
我會提供
我只希望給大家一個警惕
Posted by 不開心
at September 6,2008 11:01

To不開心,
可否請你留下你的聯絡電話,寄至聯盟信箱payme95@yahoo.com.tw,會盡速與你連絡
,進一步地去了解你的情況。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September 6,2008 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