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rss version="2.0" 
	xmlns:dc="http://purl.org/dc/elements/1.1/"
	xmlns:sy="http://purl.org/rss/1.0/modules/syndication/"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
	xmlns:atom="http://www.w3.org/2005/Atom">
<channel>
<title>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您好：本頁面歡迎各位勞動者、打工族詢問各種勞動相關權益，要求法律諮詢；或分享個人工作經驗，職場上各式各樣的抱怨、苦水都可以在這裡讓大家知道。本聯盟將於此回覆各位的問題、諮詢，並和大家討論種種工作甘苦談。除在此留言外，您也可以來電0980-995491，聯盟將有專人提供您法律諮詢，解答各種勞動權益相關疑問。歡迎您也可先參考首頁左側的【權益百寶箱】。注意：本頁面僅供法律諮詢及分享工作經驗之用，欲申訴雇主之違法、不合理對待並要求本聯盟協助、代理爭取勞動權益者，請至受理申訴辦法參考相關流程。]]>
	</description>
<language>zh-tw</language>
<generator>Roodo Blog System</generator>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copyright>
<atom:link href="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comment.xml" rel="self" type="application/rss+xml" />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您好...
因我們公司明年度在工時安排上有些疑問，想請教以下計算方式是正確的嗎?
我們目前採用雙週48小時的工時制度，但要週休二日，所以經查勞委會網站上說明，應該是採用"移調週休二日"，一至五工作八小時，一年少13天上班時數，以國定假日19天來移補。但公司卻在計算應上班時數時扣減掉三天碰到
星期六的時數，算式如下:
     
2週84hr,一年52週/2=26次+1天=365天(勞工2週上班84hr)
所以= 84hr*26次+1天=2184hr+8hr=2192hr

2192hr - 128hr(16國定假日*8hr) = 2064hr(勞基法規定應上班時數)
*2010年1/2, 5/1, 12/25逢週六不補假(僅2/13除夕有補假),故19個國定假日只放16天

另外卻又以公家機關行事曆來計算我們全年實際上班時數後與上述工時相減

上班天數:255天(平日週一~五)+2天週六檢討會= 257天
上班時數:(8hrx255天)+(8hrx2天)=2056hr(全年上班總時數)
放假日:52天(週日)+50天(週六)+6天(平日週一~週五全員放假)=108天
(除夕及過年兩天並沒有補假到初四跟初五，過年只放四天)
  
兩式相減=勞基法應上班2064hr-TKK上班2056hr=8hr(員工少上班8hr，需扣一天特休) 

我的問題如下:

1.以上述算法是正確的嗎??

2.在計算勞基法應上班時數時，若採雙週84小時制，那19天的休假是否都應休假

3.詢問人資單位回覆說週六逢國定假日補不補休需勞資協商，這適用在上面的計算式中嗎??]]>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20226395</guid>
	<author>0274jeff@gmail.com(Jeff)</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25 Dec 2009 17:08:38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1、你可以參考勞基法第27條、第14條第1項第五款或第六款，然後是最最最重要的是把可以構成第27條與14條第1項第五款的證據準備好，向勞工局主張這兩條法條。順便你自己做個勞動檢查一下，也許雇主還有違法別的勞工法令，可以用別的勞工法令來向雇主要資遣費。
2、勞工局會限期叫你老闆付薪水，沒在期限之前付你薪水的話，勞工局會罰雇主錢。
3、你若真的想離開公司要求資遣費的話，只要你的證據充足，而且你又有向勞工局主張，勞工局會針對你提供的證據來裁定你所主張的是否合法。所以在調解之前，你就要做這個動作。
4、你提的問題，可以直接打電話去問勞工局詢問。]]>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20209685</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un, 20 Dec 2009 17:42:56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Anee，你的案件很急，同時也有一定複雜
所以，可否留下你的姓名及電話到聯盟信
箱，我們會跟你聯絡。

這樣會比較清楚。]]>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20209651</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un, 20 Dec 2009 17:10:36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各位達人...
請問..公司一再延薪發放不正常.目前欠薪資3個月.
想以勞基法第14條第5頂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主張請求給付薪資及資遣．．
已將至勞工局協調．我須注意什．．
因公司很惡劣加上我年資已１８年．想拿回我該得．．希望各位達人．提供意見及看法．．？
１．若公司執意不付資遣費．我該如何做呢
２．公司若提出資遣分期．我一定要接受嗎．不能一次領嗎．
 3.我已提出勞資調解申請單至勞工局．若公司在調解前付清薪水．那我主張資遣權利還在嗎．．．很急．．謝謝．．]]>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20208993</guid>
	<author>anne545787@yahoo.com.tw(Anne)</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un, 20 Dec 2009 09:41:22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另外補充一件事
護權會也是一個為護理人員服務的NPO組織
所以如果有需要申訴及幫忙了解的部份
可以在護權會的版上直接留言
或聯絡盧孳艷老師
在處理的程序上才不會延誤了大家
護士加油!]]>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20194193</guid>
	<author>nature22101@gmail.com(wandearvoge)</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18 Dec 2009 19:58:01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各位好:

我也是一位臨床工作了九年左右的護理人員
目前在陽明大學就讀研究所
我並不訝異在這個板上有這樣多的護理人員捨自己專業領域的公會,學會而在這裡申述.....除了遺憾之外
也很欣喜有這樣的園地能讓護理人員投書!

但我很想提供另一個確實有在做事的單位管道請各位多加利用!
並分享一篇盧孳艷老師的文章
護理人應當要幫忙及好好善待自己人
如此才是病人最大的福氣!
我們應當對自身的勞動市場及就業權益有所認識,只是任何一場仗再期待別人為您而戰時,自己也必須願意勇敢站出來.
附註:我是由社運界的好朋友轉寄95聯盟的活動訊息才連結到這裡的,再次謝謝您們的付出,也期望樓上的板面上投訴的護理人員都有個很完滿的處理結果!

<a href='http://blog.xuite.net/tnrpa/blog/8493719' rel='nofollow'><a href='http://blog.xuite.net/tnrpa/blog/8493719' rel='nofollow'>http://blog.xuite.net/tnrpa/blog/8493719</a></a>
護理人員權益促進會

<a href='http://labor.ngo.org.tw/weekly/c290103.htm' rel='nofollow'><a href='http://labor.ngo.org.tw/weekly/c290103.htm' rel='nofollow'>http://labor.ngo.org.tw/weekly/c290103.htm</a></a>
非典型僱用護士非病人之福 (盧孳艷)]]>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20194185</guid>
	<author>nature22101@gmail.com(wandearvoge)</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18 Dec 2009 19:54:26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寫信或者打電話去問勞工局，告訴勞工局你的情形，勞工局就會告訴你雇主有違反哪些法條？這些事項都很簡單，只怕你不去問、不去思考一下而已。]]>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20184199</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15 Dec 2009 21:32:0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我們店是給月薪17000 加全勤1000 沒有勞健保 
工作時數是每天10小時 月休4天
前陣子有加班費的 現在沒有了
 
17000/30天/10小時＝57塊.我怎麼辦呢?]]>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20181637</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15 Dec 2009 01:25:49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我想請問一下~我是在便利店工作的前幾日離職~
主因是報廢商品給朋友吃~借廁所~朋友陪班聊天~
還說你給朋友吃報廢等等之類的要報警處理~
以上原因被摳前我認了是我的錯~
可是我想問一下他說10月份薪水要依公司規定先扣下來~
等12月店裡總盤點後再給(因該是店內缺少的商品要從我新水裡面扣除)~~還說另一個大夜上班好好的你上班有以上問題你還可以領薪水ㄇ領一樣多的薪水ㄇ...店長要我自己寫該扣多少..薪水也還沒發.她說要考慮一下才決定要不要先給我10月的薪水~11月薪水可能就會被拿去補店內缺少的商品...請問一下我該怎辦@@?]]>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20044813</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Mon, 09 Nov 2009 11:56:56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您好:
1.我生病開刀未滿三個月，公司因急單效應強迫我加班(不加班就是裁員名單)我有申訴的管道嗎?
2.我因身體健康的理由沒有配合加班，公司主管威嚇說年終的績效不會給，還有調薪時不調薪，我可以申訴嗎?
3.星期日公司規定放無薪假，所以我在空中大學進修，現在公司急單效應強迫我加班，我因上課考試拒絕加班，公司可以找其他理由裁員及年終的績效不會給，還有調薪時不調薪嗎?如果公司這樣處理我該到何處申訴。
(公司名稱是台灣國際航電中壢廠)]]>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20035809</guid>
	<author>lovable_albee@yahoo.com.tw(albee)</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06 Nov 2009 10:47:22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您好:

	我是在某醫院工作的護理人員，在此任職剛滿一年，對醫療院所從業人員有這麼多的問題，都沒享有而且感覺一直被剝削我們的權力，希望能弄清楚基本的權利。工作性質特殊單位、輪三班，採月排班方式。如九月應上工時179小時，但排出的班為189小時多出10小時，每個月累積的時數還不少，又不定期結算或讓我們休假（合理嗎？），不包含這些工時，平日加班平均一週加約15小時（有付加班費，合理嗎？可拒絕加班？）及連上6或7天的班休1日，休假當日需24小時值班，又被叫出來上半天班，接著又要連上6天班（符合規定嗎？）。當我們生病或生理痛，都不能請假，要先來醫院上班接著順便掛號看病，拿平日累積的時數來扣工時，不能用病假（符合規定嗎？還是病重須住院才能請病假），如院方以曠職論（符合規定嗎？）。其實有向資方反映加班問題，資方會改善一陣子，過沒幾天又開始『過度』上班。所以好想毀約離職，但我們有簽定合約，毀約須賠償高額的毀約金（符合規定嗎？），如須賠償毀約金應如何計算才合理。綜合以上問題我們護理人員算不算勞工？為什麼都不能享有基本權，有問題也不知向何處詢問或申訴，又怕被雇主放話~配合度不足、造謠生事，而影響未來就業，但實際情況就是如此。


											有諸多問題的人]]>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20007917</guid>
	<author>chujuchun@yahoo.com(有諸多問題的人)</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29 Oct 2009 21:56:08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10月27日已將委任代理書以mail方式傳送
晚間9點多已有接到服務志工人員的電話聯繫
所以想請問後續處理該如何進行?
資料該準備哪些?
目前資料有7-8-9月份薪資單~薪資轉帳證明~公司9-10月份的簽到表~勞保投保資料，還需要什麼資料請再回覆我
因此是關係到勞基法14條5. 雇主不依照勞動契約給你報酬。 6.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法令，損害您的權益。（請注意，1和6必須在30天內主張，否則失效） 
我方便的連絡時間下午2點到晚上9點
能否麻煩志工人員能盡快回覆訊息   感謝]]>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20002325</guid>
	<author>xyz892040@gmail.com(好用耐操拼第一的全能工讀生)</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28 Oct 2009 18:37:5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你好：

1. 從事醫療院所的人(護理人員、技術人員等)，適不適用勞基法？如適用勞基法是否享有病假、事假等一般勞工的權利？

 A: 護理人員適用。技術人員，可能要請您說明一下是怎樣的工作內容。


2. 正常每週工時因如何計算？勞方是否不得拒絕每日加班嗎？如每周工時含加班超出60(含)小時以上(有付部分加班費)及連上9天班並含一日休假值班，又連上6天班，是否不符合規定？如不符合規定，要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力？

A：
　　原則上，勞委會目前的計算方式是單日8小時，雙週84小時，單月182小時，超過都要計加班。
   
　　另外，關於加班時數問題，根據《勞基法》32條，一日總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一週不得超過46小時。另外《勞基法》33條規定，若要延長工時，須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工會報備。又，35條規定，繼續工作4小時，應有30分鐘的休息。36條規定，工作七日應該至少有1日休假。

　　若您因為連續加班不堪負荷，可用《勞基法》14條1項6款規定：「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主動宣告離職，可要求預告工資與資遣費。只是你主張這一條必須在離職起算30天內主張，因此建議您可先發一封存證信函給雇主，以此證明您確實在離職30天內主張此權益。

   另外，您亦可向所在縣市勞工局申請「勞動檢查」（請上勞工局網站下載「檢舉書」），由主管機關糾舉雇主違法行為。

3. 年假的安排勞方無權安排，是否只能有資方安排運用？或由資方買回？

A: 年假屬於國定假日，雇主若要求勞工上班，應該給付兩倍工資。　

4. 勞資雙方有簽定合約，當勞方無法繼續履行合約，是否一定要賠償毀約金(金額要如何計算)？需多久提出辭呈？

A：
    根據《勞基法》15條，勞工要跟雇主終止契約，必須依照下列規定預告雇主：
       1. 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10日前預告。
       2. 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20日前預告。
       3. 工作三年以上者，30日前預告。

   但是，根據《勞基法》14條，若您發生下列狀況，可以主動跟雇主終止契約，並且不需要預告：1. 訂定契約有虛偽意思部份、2. 雇主、雇主家屬、代理人對您有施暴或重大侮辱。3. 契約訂定之工作對您健康有危害之虞（最好要有醫生證明）。4. 雇主、雇主代理人or其他勞工患有重大傳染疾病。5. 雇主不依照勞動契約給你報酬。 6.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法令，損害您的權益。（請注意，1和6必須在30天內主張，否則失效）    

  另外，違約金的部份，若您說的是有最低服務年限的離職違約金，那目前《勞基法》是沒有任何規範的，只能靠調解、訴訟解決。或是，勞工必須站出來反抗此不合理之規定。
 
5. 是否有規定勞方生病只能在自己就屬的單位就診，並附診斷書才能算是病假？否則不能請病假嗎？ 

A:
　　此規定不合理。《勞工請假規則》並無任何相關規定。（雇主可以要求勞工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但是沒有道理只能在自己服務的單位就診）


6. 值班期間如遇到不可抗拒因素無法到職，是否算曠職？ 

A:
　　您可能必須請假，《勞工請假規則》10條：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疾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7. 休假值班是否有值班費？

A：雇主應依法給付加班費。]]>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9985003</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23 Oct 2009 15:59:01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to chu-juchun：

請問您的意思是希望在留言板上回應還是email回應？
若您希望用email回應，請您先把問題email到payme95@yahoo.com.tw信箱。

謝謝！]]>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9984975</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23 Oct 2009 15:51:0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我想再次詢問以下的問題
1. 從事醫療院所的人(護理人員、技術人員等)，適不適用勞基法？如適用勞基法是否享有病假、事假等一般勞工的權利？
2. 正常每週工時因如何計算？勞方是否不得拒絕每日加班嗎？如每周工時含加班超出60(含)小時以上(有付部分加班費)及連上9天班並含一日休假值班，又連上6天班，是否不符合規定？如不符合規定，要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力？
3. 年假的安排勞方無權安排，是否只能有資方安排運用？或由資方買回？
4. 勞資雙方有簽定合約，當勞方無法繼續履行合約，是否一定要賠償毀約金(金額要如何計算)？需多久提出辭呈？ 
5. 是否有規定勞方生病只能在自己就屬的單位就診，並附診斷書才能算是病假？否則不能請病假嗎？ 
6. 值班期間如遇到不可抗拒因素無法到職，是否算曠職？ 
7. 休假值班是否有值班費？]]>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9981933</guid>
	<author>chujuchun@yahoo.com(有諸多問題的人)</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22 Oct 2009 21:52:49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您好！

我用E-MAIL但信件被退回，只好用私密留言。煩請回 Mail 給我，謝謝！

【問題】

我想請教若無出勤紀錄 ( 因公司無設打卡鐘，且無簽到 )，是否無法舉證我曾在那一家公司待過？

如有人證 ( 一樣是離職同事 ) 可以嗎？


敝人於2009年8月17日下午2時至台北市文山區辛亥路五段33號1樓  銳鷹補教行銷集團報到，並上班到晚上七時。「開幕」當天並與同事「加班」到晚上十一點多。因為晚上是「開幕晚會」，留下來收拾善後，若雇主認為不算是「上班」我也認了。

只是，上班八天 (扣除六日)中，體會到老闆與廠商之間應對財務問題狀況 ( 松山黑板打來好幾次請款都請不到；後來問同樣是美工的男同事，他也說他已一個月沒領到薪水了 )，讓我覺得沒有安全感，故以不適任為由離職。而老闆也同意還是會發放薪水給我。

可是到發放薪水那天(9/10)後以忙碌為由一拖再拖，拖到現在仍無收到匯款......
留了銀行帳號和手機號碼，請他們查詢後回電話給我，也是都我自己打電話去問，然後就市跟處理請款廠商的問題那樣：轉接給老闆→然後一律回答老闆不在→留電話→石沉大海。

昨天特地在晚間打電話，老闆自己接的，但跟我說現在是一位黃老師在處理 (02-29327700)，我想他是很不耐煩、想趕快打發我，就像他對請款請不到的廠商態度那樣--掛完電話開始罵難聽的話。也好，反正我也不再相信他的話，雖然換一個人我也不是很相信，但至少可以不用再直接面對他。

後來撥電話給黃老師，她說已請會計匯了，但是我去銀行刷簿子仍然沒有。問說是不是匯錯帳號？我還當下向黃老師再確認一次我的銀行帳號，還特別註明銀行分行代碼，順便問薪資算法。她卻回說我好像因不滿一個月離職是以實習的薪資計算，大約是$4200。我想請教這樣的薪資是合法的嗎？以最低工資$95計算Ｘ上班時數９hr( 有時我會加班到八、九點 )Ｘ上班７天 ( 若星期一報到那天也上個５小時不算的話 ) 也有＄５９８５，現在卻只剩下＄４２００( 雖然到現在還是沒領到 )。

我想請教像這種狀況是不是合法的？而我能不能領到我那微薄的薪資呢？

謝謝！]]>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9970935</guid>
	<author>myphilo@gmail.com(Joan Chen)</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21 Oct 2009 12:09:28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很抱歉 我沒收到回信的內容 是否可以再次回信 用公開的方式]]>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9962873</guid>
	<author>chujuchun@yahoo.com.tw(chu-juchun)</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Mon, 19 Oct 2009 11:52:07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to chu-juchun：

已經去信回覆]]>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9951443</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16 Oct 2009 15:33:5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你好: 
  
        我想詢問諸多問題 
1.      從事醫療院所的人(護理人員、技術人員等)，適不適用勞基法？ 
2.      如適用勞基法是否享有病假、事假等一般勞工的權利？ 
3.      正常每週工時因如何計算？勞方不得拒絕每日加班嗎？如每周工時含加班超出60(含)小時以上(有付加班費)及連上9天班併含一日休假值班，是否不符合規定？如不符合規定，要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力？ 
4.      勞資雙方有簽定合約，當勞方無法繼續履行合約，是否一定要賠償毀約金(金額要如何計算)？需多久提出辭呈？ 
5.      勞基法是否有規定勞方生病只能在自己就屬的單位就診，並附診斷書才能算是病假？否則不能請病假嗎？ 
6.      值班期間如遇到不可抗拒因素無法到職，是否算曠職？ 
7.      除規定懷孕者無法上夜班外，還有怎樣狀況者可免除上夜班？ 
8.      年假的安排勞方無權安排，是否只能有資方安排運用？或由資方買回？ 
9.      如在職場上(從事醫療院所的人)遇到不合理的事，要到何處申訴？ 
  
註：請用E-MAIL回信]]>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9942147</guid>
	<author>chujuchun@yahoo.cm.tw(chu-juchun)</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13 Oct 2009 22:55:41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你好: 
  
        我想詢問諸多問題 
1.      從事醫療院所的人(護理人員、技術人員等)，適不適用勞基法？ 
2.      如適用勞基法是否享有病假、事假等一般勞工的權利？ 
3.      正常每週工時因如何計算？勞方不得拒絕每日加班嗎？如每周工時含加班超出60(含)小時以上(有付加班費)及連上9天班併含一日休假值班，是否不符合規定？如不符合規定，要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力？ 
4.      勞資雙方有簽定合約，當勞方無法繼續履行合約，是否一定要賠償毀約金(金額要如何計算)？需多久提出辭呈？ 
5.      勞基法是否有規定勞方生病只能在自己就屬的單位就診，並附診斷書才能算是病假？否則不能請病假嗎？ 
6.      值班期間如遇到不可抗拒因素無法到職，是否算曠職？ 
7.      除規定懷孕者無法上夜班外，還有怎樣狀況者可免除上夜班？ 
8.      年假的安排勞方無權安排，是否只能有資方安排運用？或由資方買回？ 
9.      如在職場上(從事醫療院所的人)遇到不合理的事，要到何處申訴？ 
  
註：請用E-MAIL回信]]>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9941943</guid>
	<author>chujuchun@yahoo.cm.tw(chu-juchun)</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13 Oct 2009 22:05:09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dennisrambo你好：

你可以用《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五款主動離職：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案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此條文因為是雇主不守契約在先，所以你依然可以主張非自願離職。

具體的作法，
建議你寄一封存證信函給雇主，主張你的狀況符合上述法條，證明你是非自願離職（等於是被逼退），要求公司給予你非自願離職證明。

另外，
你也可以申請調解，
請你備妥證據，到勞工局去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也可以主張要求資遣費）。



若你有其他問題，
歡迎於上班時間來電。
或是用email跟我們聯繫。]]>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9929121</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09 Oct 2009 15:14:07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原本在齊家保全公司服務於中和大來賞社區
9月4日齊家保全公司無預警的竟然叫我7日回辦公室一趟,
說是:暫無工作可指派給我.....?要我等起碼一個月還要看有沒有工作職缺耶???
問公司怎麼一回事主管也只是回答:[工作上的問題,所以暫時先委屈我?!]
到今天為止真的連通知我都沒有"貸款"眼看下個月都快繳不出來了?打電話給公司問有無工作?
答案還是沒有工作耶
想跟公司要"非自願離職證明!=>
可是公司不開給我最後將持不下,還要我回去等他消息,看有沒有工作缺?!
我跟公司說明:既沒有工作給我,又沒能給我薪水,還不能讓我非自願離職申請,那這樣我理虧,沒錢拿,就算是"資遣"也都有"資遣費",那齊家保全公司主管又不資遣我,又要叫我"等".....等工作.....那要我等到何時,我該如何爭取我應有的權益?!
那我是否要去"勞工局",寫下勞資調解",可是我覺得公司真的一直在拖?
我該如何正確爭取我應有的權利呢??]]>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9923371</guid>
	<author>dennisrambo@pchome.com.tw(dennisrambo)</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08 Oct 2009 00:29:5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To despair :

加班費的計算是每天計算的,所以你的狀況可能要用打卡紀錄來計算,每天超過八個小時的部分,第一與第二個小時是1.33倍,第三與第四的小時是1.66倍.

有少數行業(如保全)是有特殊的計算方式,如果您是這樣的行業的話可能要再另外計算.]]>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9917709</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06 Oct 2009 17:02:25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台北文山區的某Ｘ文教也不要去.....有員工被積欠兩個月薪水的...( 這個月如果再 Delay 就是三個月了 )

我看老闆與廠商之間的互動就知道，積欠廠商貨款的狀況...我見苗頭不對，只好端出不適任為由離開。

老闆是說雖做不滿一個月，但我上班那一個多禮拜也有薪水可領，只是.......後來仍是「很忙、沒時間」的答覆來搪塞 =.="

希望不要再有跟我一樣傻傻的、滿腹理想的人受騙。]]>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9917139</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06 Oct 2009 13:58:46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不好意思 我的意思是 假設我每天都只上班八小時 但每個月的總工時為208小時 超過法定的182小時 這樣的狀況如何用1.33~1.66去算呢?]]>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9904341</guid>
	<author>yd90346@hotmail.com(despair)</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at, 03 Oct 2009 06:01:57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請各位申訴的打工族朋友們看過來！

請大家注意，本部落格留言板僅有「諮詢」功能，若您有進一步問題或意見想深入討論，請於本聯盟值班時間（每週一、二、四、五，pm1:00~5:00）來電，或email到聯盟信箱：payme95@yahoo.com 

另外，本聯盟目前人力較少，值班成員會盡量回覆留言，但是也請各位朋友多多利用blog左側的「權益百寶箱」欄位下的各項資訊！畢竟俗話說的好！天助自住者嘛！

最後，回覆留言不代表本聯盟受理個案，若有個案要委託本聯盟處理，請點選blog左側的「受理申訴辦法」內的「工作權益爭取之委任代理書」下載點（或直接複製網址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b56d50e8.doc），本聯盟收到委託書後，將會儘快回覆您是否接受您的委託。

謝謝各位]]>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9902243</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02 Oct 2009 15:48:05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To 小美：

您可跟縣市勞工局檢舉。另外，也可以到勞工局申請協調或調解。

當然，您也可以到部落格左列「受理申訴辦法」中下載委託書，本聯盟將視情況受理。]]>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9902207</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02 Oct 2009 15:40:0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To despair：

分條列點回答如下

1. 加班費：
    超過法定每日八小時之工作時間，第九、十個小時，時薪×1.33（假設您時薪是95，那就是95×1.33=126.35）第十一、十二小時，時薪×1.66（假設您時薪是95元，那就是95×1.66=157.7）

2. 資遣費與預告工資：
   您是被無預警開除，雇主應該付給您預告工資，您的工作時間為四個月，符合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應給付十日預告工資的規定。

   資遣費也可以拿，資遣費的計算方式是「月薪×工作月數×1/24」（不滿一個月的部份，請以一個月計算）

3. 勞健保的部份：
   請到花蓮縣勞保局申請您名下的投保記錄，這勞保局都會主動留存，這就是證據，雇主想賴也賴不掉的。


若仍有疑問，歡迎於上班時間（週一、二、四、五13:00~17:00）來電詢問，或email到本聯盟信箱。]]>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9902203</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02 Oct 2009 15:37:42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請問一下~~~我在國立中正大學裡的影印店裡打工~~可是她時薪只有給我80元...我一週上班四天(只有週四有課沒上班)...每天都是9點到下午5點....低於勞基法的95元規定...我除了跟老闆反應之外...我還能跟誰反應阿!!???]]>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9901009</guid>
	<author>yuemei0414@yahoo.com.tw(小美)</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02 Oct 2009 09:53:1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請問 我在便利商店為正職大夜 每月工時超過208小時 每日8小時月休4天 依勞基法顯然超出應有工時 請問這樣的加班費該如何計算? 
另外9/29老闆無預警把我開除 我在該店工作已滿四個多月 是否有遣散費及10天的薪資可拿? 
還有該店並未幫員工保勞健保 老闆也把我在該店的人事資料刪除 請問我該怎麼辦?
這是個惡老闆所有員工怨聲儎道 但因我們在花蓮工作難尋所以忍氣吞聲 現在我突然被開除 想了解我大概能爭取多少金額 並委託貴聯盟處理 謝謝]]>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9894023</guid>
	<author>yd90346@hotmail.com(despair)</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30 Sep 2009 17:08:59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您好:
    我在一家餐飲業打工，近期可能惹到幹部(因為一些不平等待遇)，感覺故意減少打工的時數，因為已經是做假日工讀生了，星期五也不給我班上，假日也不給上早班，就從內場調人出來，要是這樣上的話，一ㄍ月可能才賺三四千，請問這樣給班合理嗎??那從內場調人出來，算不算增加工作量呢??現在工作也不好找，也不能不呆在那邊，真是痛苦，我該怎麼辦呢??]]>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9807789</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09 Sep 2009 01:51:0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To 為了工作簽下不平等條約：

您說您被公司預扣停車費（每月1000元），後來被更改名目為雜支但仍然每個月被扣錢這個問題，不論公司名目更改為何，都違反了《勞基法》第22條無全額給付薪資、第26條預扣薪資作為賠償費用，您可以主張後來簽訂之約定無效。

另外，根據您的訊息，公司做這些規定，不管怎麼說，都是為了公司本身，因此根據以下函釋，公司要求你們負擔停車成本並不適當。

勞委會台89勞資二字第0043550號函釋部份：「…制度係雇主為事業經營之目的，強制勞工於提供勞務之場所或提供勞務之當時所為必要之行為，其或為工作之目的，或為勞動紀律之需求，其費用應為勞務成本或職工福利之翼部份，要求勞工負擔或分擔成本，顯不妥當。」

同樣的，若有問題，
歡迎進一步以email跟我們聯繫。]]>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9806383</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08 Sep 2009 18:06:0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To Rice

試用期不支薪是完全違法的，前兩天剛好有一則相關新聞是關於試用期的。您可以向勞工局檢舉，也歡迎您email給本聯盟跟我們進一步討論。



2009年09月06日蘋果日報

【投訴組╱台北報導】知名爆米花連鎖店鴨片工場北縣興南店，以試用期不支薪為由，拒付薪給任職 2天的黃小姐，她氣得大罵：「不合理！」鴨片工場總公司則表示，事前已與員工約定，3天試用期不支薪，不清楚員工為何又來追討薪資。

北縣勞工局表示，僱主不得與員工約定試用期不支薪，該做法已違反《勞基法》。

台北黃小姐表示， 8月中她應徵鴨片工場興南店員工一職，事前曾去電詢問工作資訊，被告知工作前 3天為試用期不支薪。「因想趕快找到工作，雖覺得有風險但還是去應徵。」但上班2天後，公司竟以「不適任」為由要她離職，且拒付薪 。

她不滿地說：「我有工作，還是應該給薪啊！」

【違《勞基法》可罰6萬】

對此，鴨片工場總公司人事部主管孫鈺芬表示，在應徵時已告知黃小姐試用期 3天不支薪，因覺黃小姐不適任才要求她離職，既然黃小姐當初也認同此規定，不清楚她為何事後又來追討薪資。

台北縣勞工局勞資關係科長陳淑貞表示，勞資雙方雖可約定試用期薪資，但不得約定試用期無薪資，僱主做法確實不妥。她說，勞工工作2天，僱主就應支付2天薪資，否則就是違反《勞基法》，可處6000元至6萬元罰鍰，建議勞工撥打電話：(02) 29653900申訴。]]>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9806321</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08 Sep 2009 17:47:27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您好，最近我的很多朋友都開始找工作。但有一個現象讓我覺得很納悶與難過，就是有一位朋友她幾個月來應徵了很多工作，但很多公司都都會要求2到7天的試用期，若合適才留下，但試用期沒給薪。因為這樣，他幾個月來不斷在被試用，也沒領到錢。而某些公司也不斷適用新人而不必給薪。請問這是否有一個可以申訴的管道可以解決。看了很難過，希望你能告訴我該如何解決。謝謝。]]>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9805101</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08 Sep 2009 12:34:5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我是職業駕駛員已經在8月出離職我想請問公司於每個月薪資扣除項目名稱1000元之停車費.並於96年其中1員工離職時雙方前往花蓮勞工局協商,公司退還每月1000元之停車費,於此同時公司另變更名目為雜支1000元,並且要求全體員工簽名係屬自願扣除之項目
 當時本人若不簽署,將面對失業危機,但是 車輛已經停車廠均為公司資產,現在我要如何才能拿回這筆錢,]]>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9788589</guid>
	<author>qaz000xx@yahoo.com.tw(為了工作簽下不平等條約)</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at, 05 Sep 2009 16:19:2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您好：

從您提供的訊息中分析，資方所為至少已有「片面強迫放無薪假」、「無薪假期間薪資低於基本工資」、「罰錢構成預扣工資犯罪行為」三項違法之處，並且資方主張要求您「給付預告工資」、「觸犯洩漏業務工商秘密等罪」、以及「提供交接義務」三事，皆無法律上的當然依據。相關內容我詳述如下：

一、	資方片面強迫放「無薪假」違法

依據我國民法規定，契約需以雙方自由合意，才有效力。是故，所謂的「無薪假」約定不得由資方片面規定、也不得強迫勞工簽署，否則視為無效。您提到「被迫簽下無薪假」，建議可立即向地方勞工局申訴，該無薪假約定過程屬資方強迫而為，違反勞工的自由意志，並無效力。確認「無薪假違法」後，可以依此爭回諸多因資方片面降低薪資所受損之勞方權益，也能逼使資方放棄向您做出任何追究行為。

二、	放「無薪假」使薪資低於基本工資，違法

今年勞委會主委已公開表示，原本約定月薪工作者，儘管與雇主約定接受放「無薪假」，但其薪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17280元。

　　您提到薪資不足17280元，甚至實領薪資一個月只有6990元的狀況，明顯違反勞委會公告之命令。其間任何不足基本工資的薪資給付，「缺額」都可依法要求資方返還。程序上建議可先將「缺額」列表計算，並且附上相關出勤記錄與薪資所得證據，以此寄發「存證信函」給資方要求給付缺額，同時向縣市勞工局提起「勞工申訴」或「勞動檢查」（非申請調解），載明：請求勞工局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7條規定：「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要求公司限期給付工資共多少元。

三、	「罰錢」預扣工資，違法。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是故，以員工出勤或未出勤時品質有問題為由「罰錢」，明顯違反該條規定。法律效力上不但該「罰錢」處分因違法而無效，甚至資方可能因違反勞基法規定，依同法第78條可處3萬元以下罰金。

若要對資方產生恫嚇作用，因可處「罰金」之行為，等同
於構成「犯罪行為」。可附上相關被罰錢扣薪之證據資料，主動向所在地「地檢署」告發資方「預扣工資」構成犯罪行為，請求檢方主動偵辦資方，對其施以罰金處罰。如此一來，資方就可能會「背上前科」。

四、	勞工權益受損離職，不須給付預告工資。

因資方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5項「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之規定，您可主張已於民國98年8月20日依勞基法第14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與資方解除勞僱契約，是故當然不須給付任何預告工資。且依據該法後段「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之規定，尚可請求法定「資遣費」。為了確定您的法律主張，建議您可以主動以「存證信函」方式做出上述主張寄發給資方。

五、	刑法「洩漏業務工商秘密」等罪僅拘束有犯意、且既遂者。

資方恣意以刑法「洩漏業務工商秘密」等罪恐嚇您，請千萬別驚慌。依據我國刑法規定，一項犯罪行為構成，需同時犯罪者主觀上有犯意，且客觀上既遂，才能構成完整犯罪。您提到的狀況中，您主觀上既無想侵犯資方財物、或洩漏業務工商秘密，客觀上也未造成資方損害、或洩漏任何秘密，自然不會產生該等行法規範之犯罪行為。就我們的猜測，資方此種聲明單純是要嚇唬勞工，逼迫其為資方提供沒有法定義務的勞動。

六、	交接手續僅需於工作期間內有義務進行。

最後，勞工儘管在工作上的確有「交接義務」，但此義務一來僅有在「工作期間」內有義務進行，二來您提到「8/17告知該公司經理，但並未找人交接，只叫我老婆再做幾個月甚至於等過年再交接，該公司也對員工苛刻的情況下，我老婆就在8/20離職。」可視為您老婆已向資方表示有意願給付「交接的相關勞務」，但資方自行決定不受領，是故資方不得再要求您於離職後繼續提供交接義務。更何況，相關交接資料資方皆有正本或紙本備份，豈有再強行要求離職勞工服務之理？客觀來看，就是上了法庭，倘若資方未因此產生任何實質損害，也無法要求您給付賠償。

不景氣的今日，更多資方是更加地野蠻。強迫無薪假、罰錢扣薪、要求離職違約金…等違法行為，在台灣勞力市場中是層出不窮。但勞方可不是好欺負的，我們要求的不多，只要我們「法定的權益」。如果法律保障了我們的任何權益，資方是一毛也別想奪走，否則我們決不善罷甘休。

如有需要，也歡迎您到「受理申訴辦法」填寫「工作權益爭取之委任代理書」，我們將協助您和雇主爭議，爭取權益。謝謝。]]>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9780811</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03 Sep 2009 17:02:35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我老婆在一家做機械虎鉗擔任品保人員已經兩年多,公司從半年多前開始，業務一直不甚理想，做品保人員照理來說應是重要一個環節，可是這家公司並不注重實質品質，當別的作業員每週上班五天的時候，我老婆被安排了一個禮拜只做3天，但是最離譜的一點是不讓她上班的日子裡，如果品質又有問題卻要擔當責任(記過罰錢)。
    每個月13000多的薪水(因為週四跟週五不讓部分員工上班，且強迫簽下無薪休假同意書)，當初講的是月薪，可是調整成一個禮拜只上班3天之後，卻又告訴她沒上班就沒有錢可算，一個月下來薪資大約12000左右，但...........當初講的薪資是月薪制，承諾一個月底薪17280+全勤1500+餐費1800總共20000出頭，可是現在卻都已經遠低於最低薪資17280了，尤其是過年的二月份，應領薪資7912元，實領新台幣6990元(很多人都一樣，當台籍勞工被要求無薪假時，外籍勞工每週做六天......)，半年下來一直是如此，當時的想法是工作難找，也忍受了下來，直到日前受不了提出辭呈，卻被公司要求一定要在15天前提出才有效，否則不足的天數都算是曠職(包含原本不會叫她上班的禮拜四跟禮拜五)，而且還寄了存證信函給她.......
存證信函要求：
    我老婆使用的電腦一些資料已刪除(多為複製下來的資料，非原始檔)，回復成原先交接該工作時的狀態，但刪除資料紙本都還在，但要求我老婆返還、交代，否則要用刑法第317、318-1、359條規定，說有洩漏業務工商秘密...(害我還以為零件廠變面板科技大廠了..)，並且要求五日內回公司辦裡交接手續，當時8/17告知該公司經理，但並未找人交接，只叫我老婆再做幾個月甚至於等過年再交接，該公司也對員工苛刻的情況下，我老婆就在8/20離職。
1. 請問刑法真的這麼容易構成嗎??
2. 請問五天內回公司交接這件事，需要理會它嗎??]]>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9736697</guid>
	<author>roy@negt.com.tw(廖翊詠)</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26 Aug 2009 22:52:4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請問我在96年4月時上班途中
因為天雨路滑 自己騎車跌倒跌斷牙齒 但不到5顆
花了20幾萬
可是打去勞工保險局
他們說要5顆才理賠
那加上我的雇主是醫院
然後我又去別家醫院裝牙齒
這樣應該是沒辦法要求雇主付我醫療費吧?]]>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9678321</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un, 16 Aug 2009 14:24:58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在公司任職3個月;這3個月來都是無照操作危險機具;心裡壓力很大;後來因公司需要
公司派我受訓;考天車和鍋爐證照-由公司付款但要我簽下一年內不准離職;否則費用
自付.

公司加班不但要申請;而且沒有申請加班也沒錢領;因此就算加班他們也以;是你工作
能力問題而不給加班費;不管是幾點下班;也沒加班費可領.即使是因為公司而去受訓
,超時也無加班費. 

某一天晚上已到下班時間經理卻要同事(三人)到台北撒收展場-搬貨,清理,凌晨才回到
公司,其中一位同事身體因值班時受傷脾膜出血,身體還沒有好.經理也知道,還是叫他去
搬貨.隔天還要到7:50分前到達公司點名.最後該同事身體不適;而自行離職.
看到同事被如此對待;心中為他難過.

因為受不了公司很多不合理規定;真的受不了壓力而提離職;也簽了自願離職
但因為當時我們部門全是新進人員;只有我待三個月了;公司不許我離職-要我
留下來幫忙;而且現在提離職;必須清償所欠訓練費用-費用將從薪水扣除.
雖然公司不准離職,但我也無工作,心情低落,打電到話到公司請假.

我也曾和經理商量可否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償還,但經理卻說一定要從薪水扣全部費用.
課長也在我休息時間;打電話來慰留我,表示經理不要我走;也因為經濟壓力,所以考慮二
天後決定回公司繼續上班,待滿一年再說.

回到公司後經理要我再簽一張同意從薪水扣除訓練費,我不敢亂簽.因為我不簽,所以經
理不承認離職,經理又說不還錢不給離職.我表示要留下來,不離職了.我們有討論無加班
費,但經理完全不承認,而且很生氣.這是我回公司上班第一天.

第二天一早到了公司,經理要我離職,要我馬上離開,因為是經理要開除我,所以我寫了
非自願離職書經理非常生氣,要我一定要寫自願離職,否則就不給交接也不給薪水,
一直問我第一張自願離職書還在不在?我沒回答;他說要把我革職,損壞公司重要文件?!
終止勞動契約,馬上生效?!還有說我被記四大過?!因為行為不檢而被公司開除,難道公
司可以說要開除,就開除嗎?

我不同意自願離職公司就不給我離職;要以我離職前未辨妥交接來扣我薪水;
而我回公司交接-他們卻又不給辨交接;又一直拖著要我跑到流程;我照實跑流程;
經理還是不准離職-說明一定要付訓練費用才可讓我合法離職.不給離職證明.

還說要走法律徒徑;討回欠款;當初我也不想去受訓丫..,是因為公司需要才去,
而且我連證照都沒看到;怎麼能說我欠他們錢呢.. 

後來申請勞健保轉出單-發現公司根本以多報少-危害到我的權益

這公司還大量徵新人;公司流動率很大;
如果不站出來很多人都受到危害-不只我一個人;
所以決定要跟公司爭到底-保護大家

每個人要離職都要自願-不自願就不可離職,但大家都沒有辨法;難道我們小勞工真的
要受人欺負而無法申張?
想請問以上
公司是違反了什麼法?
謝謝..]]>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9348219</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un, 14 Jun 2009 02:08:45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你好                                                                                         

我在便利商店打工  從3中下旬　-　現在還在　                                                                                                        　 

我知道便利商店打工是最基層　老板想賺我也想賺＋好好學                                               

當初應徵有說1.2週後會加薪　但我知是我真的動作慢＋比別人學的慢所以現在還是

７０／時          

                                      

（＠）在已領２個月薪水日的隔天                                              

 我：（已領２個月薪水）問店長有幫我加勞健保嗎？                                                

店長：沒有喔　我們這邊每個人都打工性質　沒在加的

我：但我明明有看到５月初因報稅季來到　

       (店長有留在牆上讓其他人拿自己的扣繳憑單＆我有問別人　他們說有加啊) 

 我媽：（覺得欺壓員工　怎麼會沒給我加）叫我要爭取自己權益  

     

店長是有幫我保團體的吧...好像是意外什麼的  忘了....

 

在那天早上有先打給健保局問過了  說試用期過沒加我   就可申訴~   我會這麼做的~yes

 

（＠）因為我時間真的好配合   店長怎麼排我怎麼上　大部份是周1-5     14-18(剛開使還有08-14)

某天曾經有同事請其他同事上班＋自己改班表　　                                                

店長之後不爽＆開會告知大家　班表排好後不準再動（所以好像以前沒此店規）且要給代班人＄９５／時          

                                      

（＠）結果有天我的班０８－１４　　店長剛好找到以前的人回來上班　

剛好是當天下午　 結果見到面後　人家已找到工作　來打個招呼　馬上店長問我可以繼續１４－１８　剛好我ｏｋ　好　答應繼續上班       

 

（＠）又某天我的班０８－１４　中午時下午班的同事爸爸來電　　

            說要請假生病住院　一樣問我可繼續上班嗎　好　答應繼續上班       

但這２次事後問店長　店長說沒有喔是他改班表的＋人家生病啊不然誰可以上班 所以我沒有加班＄                                               

 我：心裡ＯＳ可以像店長那樣生氣嗎．．．真的很點．．不過也過去了算了       

 

 

 

（＠）在便利商店的我  月薪東扣西扣＆少錢自賠  快到＄５０００．６０００而已 

老板希望我好配合　我覺得我好配合啊                                                

 

像之前節日活動有業積門檻我了這是一定有的　而我也很幸運　不用自己買自然有人來店裡跟我買結帳算我業積                                                

連老板都有說我幸運不用推　就有人買　我還是有誠懇好好的喊推銷啊　

但老板知道我差個１００．２００幹麻不自己買勒　                                                

（就是有要我自己買的ｆｕ而且還很生氣　但我多買 真的不需要啊．．）       

還說沒達到或業積最後１名要免費擦全店貨架＋免費到外面喊話推銷東西　　

結果當我有自己買後　好像最後１名的人也沒安怎                                              

總之就是要我自己買才可以　在第１次活動中我沒自己消費第２次活動馬上跟我說這些超瞎的話　                                               

但問問其他人有些活動以前根本沒有在算業積的　

我想我媽說的沒錯  有業積又怎樣　真的很＊                                                

（ＰＳ賠錢有人規定他叫我賠多少就賠多少嗎　有上下限金額之類的嗎　我首月總扣薪　賠快２０００耶　我真哀）

 

 

                                                

（＠）有次因客人結帳問題　客人說部份商品他已給＄　我收２次＄　結果反應上面　還蠻哀的沒錄到也不知真假　結果我自賠                                               

 那天我是０８００的班　所以要先錄影　但是上一班延後交給我班　且我在幫他處理事情所以延後換錄影帶啊                                                

（夜班到早上超過８小時就跳開無法再錄　所以終自賠） 　 

 

（＠）常跟我說要好配合的員工啊　　我是吧！？．．       

 因店長不只管一家　所以有時會派我到須通勤才能上班的地點　也就是說我時薪小於＄７０囉～   

且接著之後我又要固定每周要過去２．３天　爸媽知到後更是反對希望我別在做啦～　

 

 

（＠） 最近又跟我說　有人別家店的(也是店長管的)　被客人客訴態度不佳　       

所以又跟我說  被客人客訴   馬上降薪　還記續跟我說  如果有我是時薪$60 再被2次客訴要離職                                               

 我心想我多少＄啊還給你扣　真是有夠＊　

而且明明就要快試用期結束了  怎麼一點要幫我調薪的fu都沒~  沒再幫我調我真的會更＊就會不想做啦~

那我叫別人來客訴我好了　我就可以離開啦　算啦這是最糟的    .....   

 而且我敢說我態度超好的　但心裡會很＊就是啦　

 

 

１.請問試用期3個月內勞保沒加還不用跟老板計較   但是

      試用期3個月後若再不幫我加  我就可以好好算帳了嗎(我很想告老板)

 

２.試用期後沒調漲薪我可以爭取了吧！？

 

３.說打工一天不能上超過８小時若超過要加錢　　真的嗎　　那我有耶　但我還是一樣一直都是＄７０／時

 

４.我老媽覺的根本欺壓員工　叫我別再做　再去找~  起碼去一般打工還有＄９５／時　 

        之所以要拼命打工賺錢是要學也要賺  我想老板也賺很多吧..  

       不然我為何這麼拼的打工還不是正職的工作勒     只能說錢不夠啊.......

 

５.我可以怎麼做　如果我不想這份工作..... 但又不想搞的太....       

                                         　　

但我到職時　店長有要我閱覽＋簽　員工須知　（離職要前１個月通知＆扣半月薪　真的是賠慘啦我　還是試用期結束前就走人     應該不ＯＫ吧....！？）        

 

 

當初想說好　我作長期　作一年再離開也可學點東西　但現在我可以怎麼做．．　建議一下３Ｑ～





最近 店長跟我說:到6月底 看我會不會有進步  且從6月開使薪調至$80  



(超怪的  覺的會fire掉我吧... 

而且加上最近他們負責的店有被客訴+基核後出現一些問題

所以怕店被檢舉吧..  我再猜~    

還跟我說6月過後我若會繼續做下去

再調薪至$85   真的太神奇了   在短短日子中也升太快了吧.....)



如果我被fire   店長覺不可罰我錢....   我不跟他爭什麼   但別再扣我錢之類的哩...



錢難賺啊... 



報告完畢啦...3Q~]]>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9333763</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11 Jun 2009 20:16:59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我想請問一下
我現在在私立大學校內工讀
由於要暑假要到了,所以開始報名暑期工讀
最近已經確定好暑期工讀的學生名單
但是過沒幾天
卻又跟我們說因為沒有經費
所以我們工讀全部都沒了,這樣有辦法申訴嗎?
之前也有一次學校任意砍班
理由都是沒有經費
但是卻都是先找好人 之後再叫你離開

請問私立大學可以這樣做嗎?(任意的把你的班砍掉)
校內工讀生有什麼保障可以向學校提出申訴?]]>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9327215</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10 Jun 2009 16:45:26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你好！
我有幾各問題想請教您，我的工作性質，採門市排班輪休制，公司把一年法定總休假天數分攤在12個月裡，想請教您：
1.若遇到國定假日上班薪資是否有2倍(正職跟計時)，含過年期間嗎？
2.去年底公司把我們的上班時間工時縮短，因要達到公司規定每月工時，就必須配合多上班(縮短休假日)或延長上班14小時來補足工時，這樣是合法的嗎？
3.因公司有聘僱計時人員，工作內容及責任跟我們相同，請問他們享有工作滿一年的特休假、病假(給薪？)、每月最低休假天數、汽油津貼(因我們上班的地點較特殊 )等相關勞基法福利
5.聽聞公司有意裁員(公司說叫汰舊換新，公司會比較有競爭力)，再招募新人，這樣合法嗎？

煩請解惑，謝謝～]]>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9158255</guid>
	<author>sakla5420@yahoo.com.tw(心中滿是疑惑人)</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Mon, 18 May 2009 18:16:19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請問一下
我目前是某家連鎖補習班的工讀生
工作內容是輔導老師
從四月開始打工到現在
班主任說每天的上班時間是19:00~21:00
但是卻要求我18:30就要到班準備事前工作
而且如果學生還是教不會就要一直留
通常都要留到將近22:00才能下班
雖然有打卡  但是今天發薪水卻沒有按照打卡上算
而是依照原本的19:00~21:00計算一天工作兩小時而已
前幾天又被老闆威脅如果學生成績沒有進步就要把我開除

想請問一下我每天工作將近3.5小時比約定的2小時還多
卻還是領2小時的薪資應該不合理吧？
還有如果真的被開除的話  只工作了一個多月有資遣費嗎？]]>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9142223</guid>
	<author>kiki156@hotmail.com(Kiki)</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15 May 2009 23:36:46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事情是這樣子的，我到一家公司上班，面試時說底薪18000，加15%獎金抽成(無最低限制)，月休六天(自行排假但不能休六日)，工作時間是平日8.5小時，六日10.5小時。

正式上班後才發現跟原本說的都不一 樣。上班第一個禮拜發現，六天休假完全由公司決定，當月業績沒達到12萬就沒有獎金(當初再三確認過是否有最低限制)。

第二個禮拜又說，如果業績超過底薪，也沒有底薪。譬如，當月做到15萬的業績，應該是150,000(業績)*15%=22,500(業績獎金)+18,000(底薪)=40,500，但是22,500已經超過18,000的底薪，所以只能領22,500，等於做了15萬業績只抽了3%。所以照公司的說法，有沒有設最低門檻根本沒有意義，因為12萬(最低門檻)的15%就是18,000(底薪)，所以完全就是被騙了(當初就是因為抽成比別間都高才去做，不然本來要去別間公司上班)。

第三個星期，主管拿了兩張東西給我簽，1,員工同意第一周為試用期，每日支付200元薪水。超傻眼的，我第一周工作63.5小時，居然只有1,400，換算時薪不到23塊= ="
2,員工同意若未做滿半年，扣制服費4,000元，制服不是特別訂做，也不是新的，根本就去搶好了。
以上兩張不合理的合約我簽了，主管叫你簽，你能不簽嗎？

再來他又說，因為第一個星期是試用期。所以，第一個星期不算正式員工，這個月只能休五天假(平白無故又要多上班)。

所以我的問題是，這個月我總共做了228.5個小時，可是照公司的說法我只能領到15200，換算時薪只有66塊。

面試時沒有錄音，公司也沒有明確工作規章，所以實際勞動契約與面試時不符，是否就無法舉證了？

就算無法舉證，第一個月我只領到15,200，明顯少於最低薪資17,280，是否可要求薪資返還？

關於我簽的兩張不平等合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有影印打卡紀錄和留有薪資匯款紀錄。

由於沒有書面的勞動契約，我是否要多做兩個月，證明本來的底薪是18,000，還有一個月休6天。因為我怕如果我只做一個月就去申訴，到時候公司說，本來就說好休5天，而我又沒有證據。

少休的那一天應該要求多少薪水？18,000(底薪)/30(日)=600(日薪)，還是要用加班來算？

平時公司要求加班2小時，而每小時100元，是否合理？

公司在台中，如果我在台北告他的話，是他要過來嗎？

公司遲報勞健保約半個多月，是否觸法？若申請勞動檢查，是否會遭罰款？罰款金額？

請問如果我要跟公司私下談判的話該怎麼說比較好？]]>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8982637</guid>
	<author>power055187@yahoo.com.tw(可憐的人)</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un, 26 Apr 2009 01:23:11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請台灣治理當局落實中國勞動合同法,我支持中國勞動合同法,去x的勞基法在台灣..]]>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8869077</guid>
	<author>weix3310@so-net.net.tw(台灣奴隸牧場第一名)</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un, 05 Apr 2009 09:25:5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因為忘記打那天的上下班卡.就以沒上班論.那天不給薪水嗎??]]>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8855773</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02 Apr 2009 02:05:28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TO: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日前跟勞工局的申訴今天有收到開會的通知了,我們先看一下協調的狀況,因為我們主要是想拿回我們的薪水;但是這家公司真的有很多違法的規定,如果等我們薪水拿到了,可以向貴單位申訴,然後去查一下這家公司嗎?  謝謝.]]>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8798255</guid>
	<author>hsu5710@giga.net.tw(我要說~我要說~)</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24 Mar 2009 20:35:28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to eefs2:
按照我國勞動基準法第㈶條規定，任何預扣工資的行為都是違法的。
目前法律沒有明訂「勞工違反預告期規定」，是否有賠償預告工資的義務。
所以，如果雇主主張勞方沒有預告離職，要求賠償，他必須首先要透過法院進行訴訟，向勞方請求因為沒有預告對其造成的實質損害，而這個實質損害也必須經過證明被法院認可，才會成為勞方要賠償的費用。究竟有無「實質損害」，則屬於法官認定的範圍。

總之，老闆沒有因為你未達預告期離職而向你預扣工資的權力，如果有這樣的狀況，請主動拒絕、並歡迎向我們和地方勞動主管機關進行申訴。]]>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8787951</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un, 22 Mar 2009 23:10:06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那我未滿十天
它就真的可以扣我錢嗎?]]>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8780769</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at, 21 Mar 2009 01:54:3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To 有問題的人:

有關你的問題，我們的理解是這樣：
勞基法規定每工作四個小時需"休息"半個小時
這半個小時是不支薪
工讀生基本上也適用勞基法
但前提是這半個小時是休息而非工作
如果今天這半個小時沒有休息同樣是在工作
卻要扣你半個小時的薪水
這樣就是違法的！
--------------------------
To eefs2:

請問要扣制服費的原因是?
公司會幫你們每個人都特別量身訂做一套制服嗎?
如果不是的話
這樣的扣錢規定基本上就沒有任何合理性
另外有關離職預告期
的確根據勞基法需要提前十日告知
如果來不及的話
或許可以考慮多工作幾天
-------------------------------
To 我要說~我要說~:

如你所說，這家公司顯然已違反多項勞動相關法令
如果你願意爭取自身權益的話
非常鼓勵你正式向我們提出申訴]]>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8778691</guid>
	<author>payme95@yahoo.com.tw(青年勞動九五聯盟)</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20 Mar 2009 18:37:18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請問工讀生也要做4小時扣半小時薪水嗎]]>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8775503</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20 Mar 2009 03:46:4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什麼叫無言以對是狗嘴吐不出象牙吧！
有些政府單位幾乎都站在資方那邊
因為人單勢薄的勞方 非常好欺負
不然，勝華那件事怎麼說？
政府單位也只能口頭勸說。
反正大公司違法的事特別多，
小公司違法的事也不少。
大公司做違法的事也找不到法律來壓制，
那間公司照樣開的長長久久的。
真的有法律的社會嗎？連孕婦都被資遣...]]>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8774177</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19 Mar 2009 23:04:22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我今天提出離職
店長看到離職單 來追問我
說:離職要在十天前提出
沒十天這樣它可以扣我錢

我說:你扣我錢我就會去申訴
還說 我ㄧ定要玩這麼硬
它會去查寶雅人資部如果可以它就會扣我錢

但今天我同事才說
以前也好像很多人都像我這個樣子去申訴
但是都不了了知
因為寶雅開了四十幾家店 
可能有很大的勢力

我怕我真的去申訴了
是不是也會石沉大海?]]>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8772891</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19 Mar 2009 17:32:41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如果我記的沒錯 只要是違法的合約
你就算簽了 他還是沒有效力

常見的買制服買名牌錢 等等 離職要扣回來
"似乎"不合乎勞基法 等知道的人跟你說

雖然我是覺得400還可以拉 畢竟店家作制服也是要錢
不過有些高達7 800甚至2 3千 就說不過去了...]]>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8758445</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19 Mar 2009 03:06:0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你好~
我在寶雅生活館擔任PT
最近想離職
但是公司一直有個規定未滿半年離職要扣制服錢4百元
滿半年扣兩百元
請問公司這樣是違法的嗎?
依勞基法自請離職預告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我現在工作快要半年
想離職 如果我告知未滿十天
若離職了
這樣若被扣錢 公司是否違法?

我們進去時都有簽合約
公司這樣會不會不認帳
因為上面都有我們的簽名]]>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8757987</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19 Mar 2009 00:49:01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站出來為屬於自己應得的努力

輸不丟人 怕才丟人]]>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8753677</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18 Mar 2009 11:01:5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如果有雇主看到這邊有員工亂報料的 歡迎提告阿
不過我看多半都是抱怨說工時或薪水有問題
被說的雇主幾乎都不符合規定

這種事情就是要給大家知道
讓大家知道這些雇主有多麼惡劣

我不知道員工在這邊說 "我的薪水不好像符合規定"
雇主要提出什麼證據反駁他

我想這也是沒有一個雇主在這邊提出告訴的原因吧
因為他可能自己本身就一堆違法在身

目前常常會有一堆過路人
提出似乎重要 但實際毫不相關的法律問題
讓想說出心中苦水的人 卻步

別怕只要你的工時薪水簽約等等有問題 提出來
老闆如果想告你 他要先把薪資單拿出來證明你是亂說的

如果跟你薪資戶頭帳戶不一樣 表示他委造文書
一樣表示他的確沒有照規定給薪水

路人老是提出法律法律 還良心建議勒
良心建議最後還不是要跑出來砲一下

你們除了砲 還會幹嘛 能像人家一樣 有作為嗎

雇主有所謂的勞工黑名單
勞工不能自己有一片地方
交流這些惡劣雇主嗎?

感覺那些人就是要我們都私底下來
不要串成一氣 不讓被壓榨的員工互相交流
這樣他們比較好辦事 各各擊破
有提告的就和解 沒提告的就繼續壓榨他

就是怕哪天 都連成一團了 這樣他們賺的錢就少很多了

另外 我一直很想說的是 有些政府單位幾乎都站在資方那邊
因為人單勢薄勞方 非常好欺負
除非你們團結一點

結論 如果你再這邊說的屬實 工時薪水簽約有問題 有跟規定不符的 說出來是不會有事的
到時候查 是查你老闆那邊的資料 他沒保留 就違法
保留了 就能證明你說的是真的

另外 老是貼新聞的朋友
景氣差不能成為壓榨勞工的藉口

大家照遊戲規矩玩]]>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8753589</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18 Mar 2009 10:46:0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現在的就職環境實在非常惡劣，造就了不少制度非常惡劣的公司，就以我日前工作的銘ｘ實業有限公司(位於忠孝東路五段威x電信特約商)來說，以下舉例其不法行為：
1.上班時間am10:00~pm10:00月休六天，每月工作時數 
   超過288小時以上，底薪17000多元無加班費，上班只
   打上班卡不得打下班卡，很明顯的低於每小時95元的
   規定。
2.進入公司上班，強制性的必須申辨亞太電信門號+手机
  ，不辦者，將以不配合公司規定予以開除。
3.依公司規定，離職員工薪水會被扣押一~二個月(昨天
  已召集未領薪資之同事前往勞工局申訴)。
 ** 以上，請求職人員注意這家公司，注意~注意~注意~]]>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8751975</guid>
	<author>hsu5710@giga.net.tw(我要說~我要說~)</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18 Mar 2009 01:48:39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您好:
敝人從事保全相關工作近10年，有幸任職之保全公司亦屬於正規完善有福利的企業。
然因工作關係常常接觸到其他保全公司之保全人員(尤其以駐衛保全人員居多)苦述廉價薪資／變相減薪／無勞健保／工作超時／月總時數居高／甚至積欠工資等等之眾多不平之聲，甚有極多保全人員因年齡偏高而甘願以近乎不合常理的薪資屈就於保全職場中。
敝人感嘆保全人員私下大都會接受上述變相減薪的行為，如果不接受，就會被迫離職，導致許多人迫於生活經濟上的壓力只好吞忍接受，且以年長者居多。在上有不完善的保全業法下有走偏門的保全業主削價競爭，也難怪一堆從保全行業離開後的人會視保全這一途為末路．但卻更多人礙於三餐溫飽及對行業的不了解而屈就在玩法的保全公司中。

其實保全在國內市場的發展算是蠻迅速的,也正是因為保全市場的大餅人人爭食才會造就成今日保全市場的混亂與變質.每每翻開人事廣告總是一堆保全公司徵人。

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這一條法條令保全業(或保全公司)的業主得以有恃無恐的要求保全員超時加班，無法正常休假，這一法條甚至被保全業主「張冠李戴」解釋成「保全從業人員乃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非屬從事勞動性職業人員，因此計薪方式可不依時薪95元以上，或月薪17280元以上計算之」。

保全業法自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制定公布至今一直說要重新修正，奈何至今保全從業人員仍是眾多弱勢族群之ㄧ。]]>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8740201</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Mon, 16 Mar 2009 11:51:1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請問工讀生也要做4小時就扣半小時的薪水嗎??]]>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8714681</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12 Mar 2009 13:58:52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正常人能夠嚇到臉發白絕對是大白天活見鬼了。明明就是有法律的社會，卻只保障那些雇主??無言以對倒很好奇台灣有哪些法律是用來"保障雇主"的??]]>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8709985</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12 Mar 2009 08:28:05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公開討論"也能讓其他人知道他自己的處境。
我也是看到前面的案例才知道自己是大頭，
不要只是在這裡爬文OK！！！
有本事就來一起幫勞工朋友出氣。
"九五勞動聯盟"有點像慈濟(制服是藍領的)]]>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8701685</guid>
	<author>qqd745@yahoo.com.tw(臉嚇到發白:)</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10 Mar 2009 23:25:15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今天在電視的新聞畫面中又看到勞工朋友受害了，
幸好"九五勞動聯盟"協助了我們的勞工朋友。
但也覺得明明就是有法律的社會，
卻是只保障那些雇主。
敬告那些雇主：
沒本錢就別想請人來幫你做事…
員工本來就是要去賺你錢的啊
扣 錢
摳什麼門......不會自己做
加油...."九五勞動聯盟"您辛苦了！！！]]>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8701559</guid>
	<author>qqd745@yahoo.com.tw(臉嚇到發白:)</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10 Mar 2009 23:07:0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如果發表者在此發表文章，公開全銜，如有衍生法律責任時，九五勞動聯盟只要承認教唆毀謗罪的話，申訴者或許就沒事，或是有機會刑責減輕。]]>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8633263</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un, 01 Mar 2009 20:48:12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各位勞工夥伴大家好：
在這邊有幾件事情跟大家分享，有不妥之處，也請大家海涵見諒。
學法律的人，大家都知道，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個道理。勞方跟資方的爭議，其實很多時候，是需要法律來判定的，至於法律的公平與正義，這就見仁見智了，不過原則上，還是很多人都相信司法是公正的。
我也相信，許多雇主，會有一些違法亂紀的現象，面對這些惡劣的雇主，我們更應該尋求正常管道來訴諸司法，別讓這些雇主逍遙法外。
然而許多人，採用的方式，確是採用非正式的方式進行之，譬如之前有耳聞有離職員工，也是因為雇主任意扣薪，而找了一些人，採用暴力手段，把雇主痛毆一頓，結果可想而知，當然是雇主不仁在先，而員工才不義的，難道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嗎。
然而採用爆料方式，公開討論，公佈全銜，其實說真的，這種作法，跟上面相比，不算激烈，但是有可能已經違法，至少有機會讓違法雇主抓到把柄或是語病。
目前來此報料的，其實有些勞工，是基於義憤，或是只是想了解自己的權益，甚至希望九五聯盟協助爭取權益。不外乎就這三個可能。
其實基於義憤的人，可以給你建議，乾脆去某週刊或是水果日報爆料，或許可以讓對方形象一口氣跌落谷底，比較實在，在這裡爆料，說真的，有多少人會進來看，由週刊爆料，也比較不會有任何責任。
第二個動機的同仁，如果只是想要了解自己的權益，其實只要透過mail的方式，其實就可以達到，說真的，搞不好把mail多寄給幾個勞動團體或機構，可以得到的答案或許更多，其實也不會有違法的可能。
第三個動機的同仁，如果只是希望由九五聯盟代為協助，透過mail的方式，應該不至於就不受理吧！

以上只是小弟的小小見解!!如有不妥之處，也請版主刪除！]]>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8620263</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26 Feb 2009 13:23:5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樓上太激動
就公開發表文章，九五聯盟的立場應該明確表示，的確不應該模糊不清，讓勞工難以適從。
給予保證：在此盡情發表，倘若有任何問題，法律爭議，九五聯盟將會完全負責到底，請大家安心發表。
不給予保證：請加註一些法律用語，請遵守相關的言論，如公開發表，請注意言論內容之類的用語(可參考BBS的相關公告)，讓勞工自行斟酌。]]>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8618417</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26 Feb 2009 00:45:06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補充上面，
你所做的回應，相信大家都認同，別讓違法雇主逍遙法外！
我們都了解，真的！
重點只在，勞工朋友在此po文，這個行為，這個動作是否有違法之虞，有損害申訴者的權益？如果真的發生法律事件，如果真的倒楣遇到的話(好啦，我都知道跟被雷劈到的機率是一樣的)，聯盟可以承諾甚麼？可以保證甚麼?]]>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8618285</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26 Feb 2009 00:19:0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重點都沒提到，講了這麼多，避重就輕！面對現實吧!!
1.企業簽訂保密契約，又應如何解釋?如果真的一點效力都沒有，那為何要簽署。
2.如果發生了法律案件，可以對勞工承諾些什麼呢？還是等到發生再說呢？還是反正無所謂，別人家的孩子死不完！
3.聯盟一貫態度，依舊不認為公開討論，已經陷勞工朋友於不義，損害申訴者的權益，透過e_mail討論這麼難嗎？或是乾脆由聯盟名義直接張貼也行，其實合理懷疑他們也怕有責任！
4.財務報表呢?]]>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8618215</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26 Feb 2009 00:07:41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綜合回應:

藉此闡述許多似是而非的概念與法律觀念
在網路上對雇主明確違法事實加以公開
（時薪未滿95元、未給加班費、違法解雇、未給付資遣費、違法扣薪、未依法投保勞健保等等）
只要陳述屬實
根本沒有所謂法律責任！
毀謗罪成立要件必須為散布消息者具"真實惡意"
更況且上述這些相關違法事實只要屬實
絕對可透過勞工主管機關勞動檢查等行政手段取得證明

勞動基準法第23條規定：
"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

倘若雇主提不出證明，本身就已經先違反勞基法；又倘若勞工陳述違法行徑屬實，但雇主卻私自偽造相關記錄資料，則更有涉及偽造文書等刑責

聯盟近兩年來接受打工族/勞工委託申訴上千件
尚未遭遇過任何一件打工族/勞工因申訴爭取權益
而遭到雇主控告或其他相關法律追訴
沒有，一件都沒有！
反而是許多違法屬實的不法雇主遭主管機關勞檢開罰！
最後，再次呼籲所有違法雇主
戒之、慎之！
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最起碼遵守勞動法令才是經營正道！]]>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8615961</guid>
	<author>payme95@yahoo.com.tw(青年勞動九五聯盟)</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25 Feb 2009 16:35:08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去年度的財報很像又忘了公佈，是不是順便說明]]>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8615199</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25 Feb 2009 13:02:1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平常總是要求資方向勞工道歉，針對本案希望九五聯盟重視申訴者的權益，並向勞工道歉，如果連這都做不到，還談什麼重視勞工的權益，跟漠視勞工權益的資方，有甚麼兩樣，簡直是一丘之貉。]]>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8612719</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24 Feb 2009 21:24:29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九五勞動聯盟應該要為此事跟立即跟勞工道歉，陳書涵也應該立即解職下台！]]>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8608957</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24 Feb 2009 09:12:48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某位爆料天王，由於得到的資訊錯誤，疏於查證，因報錯料而吃上官司，也因此啞巴吃黃蓮。但是為了累積知名度，難免要付出不少代價，九五聯盟既然要為勞工出頭，並接受社會捐款，為了提高知名度，本來就應該要承擔一些責任，而不是勞工公開爆料，責任勞工一肩扛，聯盟甚麼事都沒有！這種作法不好吧？我想，九五勞動聯盟應該立即跟勞工朋友道歉，並反省這樣的做法是否真的會損害勞工的權益。]]>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8601003</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Mon, 23 Feb 2009 02:36:4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其實公開討論，還是會有一些爭議，除了確保手上握有充足的人證、物證外，假使你的描述，真的非常確實，但是往往有很多自由心證的，是你無法清楚描述，譬如說：一個車禍案件發生，往往現場目擊證人，說法都會不一，如果勞工在網路上公開討論，如果又公開全銜，除了有可能違反保密契約外，所探討的人事物，如某位主管很機車，搞不好某位主管認為權益受損，還會告您毀謗，不過十個主管，可能七個都很機車，或許這是事實，但是這是無法提出證據的。
至於九五聯盟他們的立場，倘若發生這樣的事件，他們也會很遺憾，但幫的上忙的機會不大，了不起，陪你跑跑法院，到公司去做抗議的動作，最多幫你請請律師，安慰安慰你，不然就是幫你去協調，作一些和解的動作，總不可能幫你去背負刑責吧！
公開發表討論或許立基點是不錯的，但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小心原告變被告，這就得不償失了。]]>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8599489</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un, 22 Feb 2009 19:37:3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可以請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公開說明一下：
1.如果真的有法律問題發生時，聯盟的立場、作法及態度又是如何呢？
2.勞工的權益，是否真的因為在這公開討論，而受損呢？]]>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8599433</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un, 22 Feb 2009 19:15:02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倘若聯盟覺得還是希望公開，其實可以採用一種作法，就是接受勞工的申訴案件，然後由聯盟用自己的名義，公開不法內容，若是牽扯一些不實內容或是有任何法律爭議，可由聯盟自行承擔責任。就像某週刊，讀者爆料，記者撰寫，週刊公開發行，通常只有週刊本身會有法律責任，最多只會燒到記者，與讀者不會有直接關係。]]>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8597581</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un, 22 Feb 2009 02:52:4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我是覺得，大家不需要過度驚慌，只要有同事願意作證，手上握有雇主違法的證據，是可以適度的把自己委屈說出來，謹慎小心，有任何問題，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相信一定會力挺到底，這裡是勞工發言神聖的殿堂，別讓惡質的雇主胡作非為，若有檢調介入調查，我也相信青年勞動九五聯盟不會輕易配合的。]]>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8597497</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un, 22 Feb 2009 02:11:36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聲援白米炸彈客，佩服他的勇氣，但是別讓不知情的人，去當白米炸彈客！]]>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8594293</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at, 21 Feb 2009 02:52:05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本人非常佩服參予社會運動，而曾經經歷政治黑牢，付出慘痛代價的人，有了他們，台灣才有今天的民主成就！
那些人主張，也經歷了無數的打壓，但是社會運動者，也許已經做好萬全心理準備，做了最壞的打算！
正如虛假不公的「保密協定」，勢必也要經歷一番抗爭，或許才會激起社會的重視！進而廢除！
但是，這些抗爭，如果是交由一些不知情的勞工朋友進行，儼然成為操控整起社會運動者的代罪羔羊！
相信，這也不是九五聯盟的主要目的！
勞工的遭遇，已經是令人同情，如果在不知情的狀況下違反虛假不公的「保密協定」！情何以堪！
所以建議九五聯盟如果提供這樣的管道，讓勞工發表工作的感言同時，應該加註提醒之類的標語，請他們注意言論內容！
或是公開討論時公開全銜或過度影射，須負舉證責任！讓發表者來自行斟酌。]]>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8594271</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at, 21 Feb 2009 02:35:0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尋思如何協助弱勢勞工，比較實際的做法，有很多：
像是直接陪同勞工尋求司法救助或者法律扶助、開設免費的勞工相關法規課程、仲介協調勞資相關糾紛(勞工朋友需要的是長期工作，而不一定需要公開抗爭進而撕破臉)。
透過mail的方式與公開討論的方式，其實異曲同工，目的就是要回答勞工朋友的問題。
如果需要公開討論，合理的懷疑，只是要彰顯貴單位的實績罷了。
但是若要方便讓勞工朋友查詢相關案件，蒐集相關判例，會不會比公開打打嘴砲實際一點。]]>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8589343</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20 Feb 2009 02:42:06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只是良心的建議，當然BBS也常發生相關訴訟行為，只是沒想到，貴站言下之意，似乎希望大家公開對方全銜，勇敢的把親身經歷說出來，懲戒那些不法的資方，運用媒體的第三勢力，造成一些響應，以提高其知名，實感佩服，公開言論，自行賦予言論免責權，這也是九五聯盟的過人之處。
正義的代價，是無辜勞工朋友必須獨自承受！九五勞動聯盟萬歲！
蔣孝化：不公開全銜，不過度影射！真的那麼難！]]>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8589301</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20 Feb 2009 02:15:1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To 過路人

您的擔心恐怕是多慮了。在台灣惡劣的工作環境與不平等的勞資關係下，弱勢打工族本來就需要申訴的機制，即使員工不向我們投訴，類似的資訊交換行為仍會充斥於奇摩知識或各大 BBS 論壇。與其擔心員工被虛假不公的「保密協定」所妨害，不如尋思如何協助弱勢勞工吧！]]>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8586525</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19 Feb 2009 15:40:22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To 很憂鬱

不要再憂鬱了，你的雇主顯然有違法事實，依照就業保險法，只要僱用事實成立，就有義務為員工加保。薪資部份，勞基法 23 條規定雇主應該按月定期給薪，故雇主欠薪也違法了勞基法所規定。

如果需要進一步的法律諮詢協助，歡迎您依照「委託申訴辦法」向我們進行委託。]]>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8586485</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19 Feb 2009 15:29:51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本人有點不解，為何要成立此留(流)言版，讓人公開討論相關店家之工作經驗，且在未經判定的情況下，公開店家之全銜，已有未審先判之虞，且部分勞工朋友有與店家簽訂保密切結書，如果不小心說錯相關環節，很有可能會吃官司，通常公開討論，必須負舉證之責，如果貴聯盟真的有心幫助勞工朋友，是不是可以採用mail的方式，私下討論違法店家之案情，留言板可以放一些未公開全銜或過度影射之店家之工作經驗，這種做法是不是更為恰當呢？如遇到過度影射或是公開全銜之留言，應主動刪除。]]>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8584621</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19 Feb 2009 10:04:0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版主你好:
我在1月6日的時候到淡水捷運旁的小豆苗早餐店打工,工作第3天店長就跟我說我如果要在公司投勞建保的話薪水會被扣很多,因為我是早上6點做到10點,時數做的不夠多,建議我如果能在外面找到工會加保會比較合算,請問是這樣算的嗎.
後來因為店長要我做的工作內容和之前談的不同(他們是小豆苗,飲料店,美而美早餐,麵包店合在一起,基本上要求小豆苗,飲料,早餐都要做,而我是應徴早餐的部份,他們貼的徴人廣告也說只做早餐)
所以我在1月24日跟店長提離職,店長就跟我說要再做一個月才能離開,因為是公司規定,還要我簽同意書,而且1月的薪水要和2月的在3月的時後發.
我做到2月15日時問店長照勞基法我應該不需要再做一個月的吧,店長竟然說我在恐嚇她,說她也是懂法律的,而且我當初也簽了勞動合約,公司的規定明明白白的寫在上面,還說其他員工都說我只做自己的工作不幫忙其他人做事,上班時間到了就下班等等的.
她們對多做的時間並不算薪水,因為是責任制的
我因為精神壓力太大請假去看醫生,隔天交醫生證明的時候,店長就跟我說:你不是離職了嗎!可以不用來了.
所以我現在在家等看看她會不會發薪水給我再做打算.
PS:裡面的員工說在我之前很多工讀生有的做沒幾天走人,有的是因為受不了工作的壓力走人都沒領到薪水(沒做滿1個月或沒提前一個月提離職並做完最後1個月不發薪),因為人再找就有了,聽到這裡更鬱足.]]>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8581379</guid>
	<author>tseng_nsmv@yahoo.com.tw(很憂鬱)</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18 Feb 2009 16:24:17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To 95
目前法定最低月薪為17,280元
但前提是每個月工作時間為182小時為計算標準
而你目前所約定的月薪19,000元
一個月中只要超過182小時的部分
雇主應該還必須給付(1.33倍至1.66倍時薪)加班費給你
月休四天，一個月應該至少工作208小時以上
按勞基法規定可以向雇主要求
至少(208-182 =26小時)以上的加班費
不知道你是在哪一家醫院工作?
從事哪一方面的外包工作?
如果你有進一步的問題，或者是需要聯盟的協助
歡迎你直接寄信或來電
聯盟樂意提供相關協助!




台北的新店慈濟醫院，外包屬於地板打蠟保養，公司還有包括清潔的服務，加班也沒有依照勞基法95X1.3倍]]>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8572353</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Mon, 16 Feb 2009 20:30:5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To 臉嚇到發白:

各地勞工主管機關承辦人員良莠不齊的確是個惱人的問題
不過根據我們過去協助的經驗
當勞工在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具體檢舉不法雇主時
態度越堅定、對自身權益越清楚
原則上一般承辦人員就越不可能擺爛或吃案
如果真的真的遇到很誇張的情況
建議可以把承辦人員姓名以及應對的情況記下
一定有機會透過其他方式向勞工局要求改善
畢竟勞工主管機關的設立目的
本來就應該是站在勞工這一邊!不是嗎?

----------------------------------------
To 月薪超低:

目前法定最低月薪為17,280元
但前提是每個月工作時間為182小時為計算標準
而你目前所約定的月薪19,000元
一個月中只要超過182小時的部分
雇主應該還必須給付(1.33倍至1.66倍時薪)加班費給你
月休四天，一個月應該至少工作208小時以上
按勞基法規定可以向雇主要求
至少(208-182 =26小時)以上的加班費
不知道你是在哪一家醫院工作?
從事哪一方面的外包工作?
如果你有進一步的問題，或者是需要聯盟的協助
歡迎你直接寄信或來電
聯盟樂意提供相關協助!

九五聯盟]]>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8570181</guid>
	<author>payme95@yahoo.com.tw(青年勞動九五聯盟)</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Mon, 16 Feb 2009 11:43:4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我目前在醫院的外包公司服務

但是月休4天 薪資只有19000[為扣除勞健保退休]

每天8小時

算起來時新裁91塊多

這樣合法嗎?]]>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8517363</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10 Feb 2009 19:29:0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謝謝版大的回應與協助：
不過小公司好像都沒有薪資單耶？
不過，我會先收集看看。
可是，檢舉雇主不法行為也並非每一次都會成功
好像是看所在地的主管機關的心情喔..
因為我有看到上面的「不開心的留言」
我想…要是真的有法令是可以對雇主祭出重罰的話
世界就會更美好了................無奈]]>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8515683</guid>
	<author>qqd745@yahoo.com.tw(臉嚇到發白)</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10 Feb 2009 12:58:52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To 臉嚇到發白:

呵...你還真的一口氣問了一連串的問題
有點像是老師在出考題:P

回答如下:
(1)欲向安親班要回雇主薪資違法不足額的部分
建議妳的女友先盡其可能保存可以證明工作時間
與薪資給付金額的相關證據(如打卡紀錄、薪資單等等)
可以直接向雇主依法提出要求
若雇主不願意返還
也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提出勞資爭議調解並直接檢舉雇主不法行為

(2)有關你求職遇到的問題
基本上這些雇主都已經違法了
若薪資以月薪計算
目前法定最低工資為17,280元/月
但前提是每個月工作時數在182小時以內
只要超出182小時以外的工作時數都是要給付加班費的
至於什麼工作前幾天或者是試用期
時薪可以低於95元/小時這樣的說法也通通是違法!

這些公司之所以可以持續違法的原因
我們認為與勞工主管機關失職怠於主動檢查有很大關係
但許多時候勞工往往放棄爭取自身權益也是一大因素

因此，若你和你的女友願意爭取自身權益
也需要我們提供相關協助的話
可以參考以下[受理申訴辦法]
<a href='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815.html' rel='nofollow'>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815.html</a>
並填寫委託書即可
最後，如果你還有其它相關問題
也歡迎與我們持續保持聯繫:)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8515133</guid>
	<author>payme95@yahoo.com.tw(青年勞動九五聯盟)</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10 Feb 2009 10:51:07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版大：
問題1 ：
我女朋友現在在安親班打工
時薪只有85而己
(1)我該怎麼幫她跟安親班要回之前的不足額？
(2)工讀生也能有勞、健保、勞退金嗎？

目題2：
我現在正就讀六、日的進專修部
只差5個月就能畢業了
但，現在我己放無薪假有二個月
欲要找個有周休二日的公司就像登天一樣難
所以，只能找大夜先上但，現在的公司都很黑心：
1.有18000起薪，休3天、上大夜班的工作8小時合理嗎?我用18000/27天/8小時=(83/小時)

2.有20000起薪，休5天、上大夜班的工作12小時合理嗎?20000/25天/12小時=(66/小時)

3.有22000起薪，休6天、上大夜班的工作12小時..22000/24天/12小時=(76/小時)

4.有早餐店要給我85/H要先試用，說是先做最輕鬆的倒飲料開始.....

5.保全業95/H..不錯
  前二天上4小時實習上課不支薪0/H  
  開始做的頭三天算半薪45/H
  正式做的第一個月要扣制服：
                 名牌一個300元，
                 上衣700元、外套700元要買各二件。
通通都未達95/小時的法定時薪耶..
                            

問題3：
為什麼這些公司都逃的過勞工局的法定最低時薪為95元？
還是只要一個月薪資有達到18000即可？工時不列入績查範圍‥

問題4：
該如何應這些公司受報應，以免有其他人受害？]]>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8510809</guid>
	<author>qqd745@yahoo.com.tw(臉嚇到發白)</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Mon, 09 Feb 2009 12:41:0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被壓榨的員工:

目前法定最低時薪為95元
你所提到這家subway
85元/小時的薪資條件不是僅僅合理與否的問題
而是已經明確違法了!!
如果你是這家subway的員工，也願意爭取合法權益的話
歡迎你直接下載並填寫「工作權益爭取之委任代理書」
<a href='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eca326db.doc' rel='nofollow'>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eca326db.doc</a>
我們將與你進一步聯繫!]]>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8408231</guid>
	<author>payme95@yahoo.com.tw(青年勞動九五聯盟)</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Mon, 19 Jan 2009 16:57:0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嘉義新開一家SUBWAY
但是明明是國際連鎖商店，
但是時薪只有８５/hr而已
這樣是合理的嗎？
而且因為沒有限制，到至目前店內工讀生過多
每個人都被砍班，
班表沒有一定的時數基礎，
根本沒有辦法保障員工的權益，這樣合理嗎？]]>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8405803</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Mon, 19 Jan 2009 00:53:19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我也有遭到到不平整待遇(公司明明違法還不自知)承辦人都站在公司立場問我話，詳情請至該網址有詳細說明http://tw.myblog.yahoo.com/jw!GBw1vBidSRv63XMao037NX6S
請大家品品理]]>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7948637</guid>
	<author>http://tw.myblog.yahoo.com/jw!GBw1vBidSRv63XMao037NX6S(JERRY)</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13 Nov 2008 14:18:11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月薪560元日薪70元之情事是不可能的,如果連如此簡單筆誤都無法發現,就當我們是白痴吧~~]]>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7515733</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23 Sep 2008 17:05:32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給泰山的大都會網咖打工族：

快到「受理申訴辦法」向我們提出申訴，你的狀快太嚴重了，快讓我們和你一起來改善它！]]>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7514009</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23 Sep 2008 11:56:2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我為了工作賺生活費 在泰山的大都會網咖工作有一年半多 但是未滿一個月起薪是560元 等於一天70元 而且到了吃飯時間特別忙 忙到都沒辦法好好吃飯 而且要到下班時間時 每次時間都超過 都到00:00下班
上班 早班08:00到15:50
    中班15:50到23:50
    夜班23:50到07:50
超過下班不算加班費   而且聽說組長只要幫其他2班加班
跟主管要加班費都說我們應該這麼做 有時幫忙加班  一個月加班下來  都好幾千元了 但是店長只會給
1000-2000元 都在做白工]]>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7510047</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Mon, 22 Sep 2008 18:49:3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您好：

你可以爭取回至少從去年7月開始時薪應達95元的不足額，以及勞健保、勞退金費用。實際上，任意解僱也是違法的，請您至「受理申訴辦法」下載委託書回傳給我們，我們很樂意協助你與老闆協商。]]>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7469921</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18 Sep 2008 09:19:18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我只是一個學生，因為自己打工賺取生活費，在台南縣的意大虹茶品連鎖店打工，我的起薪是65元，目前做了一年多薪水升到80，老闆娘最近因為我學校規定暑假要實習兩個月的關係，昨天把我解雇，我已經大四了，暑假的缺額都已經結束，要找工作很困難，我們沒有勞健保，甚至還要出去外送，不知道這樣的情況我可以申訴嗎？即使昨天被解雇？頓時之間生活成了困難，請問這樣我還可以申訴嗎？因為我們沒有任何的簽約，不知道有沒有法律可以幫我？]]>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7467339</guid>
	<author>nydia0518@gmail.com(YENRR)</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17 Sep 2008 20:50:08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To不開心，

可否請你留下你的聯絡電話，寄至聯盟信箱payme95@yahoo.com.tw，會盡速與你連絡
，進一步地去了解你的情況。]]>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7362269</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at, 06 Sep 2008 17:27:5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謝謝你們
我其實已經沒有要補救了
我只是想說我簽了那份協調會議書之後
需要負什麼責任或者說我以後工作的時候要注意些什麼


重點:
還有這位台中縣勞工局主持會議的主席責任是否有盡到!
因為我相信勞工局才會去勞工局投訴
結果這位主席是在背後捅工讀生一刀
跟雇主串通好
一句話都沒有幫我們講
也沒有告知我們的權利在哪
我今天會把這件事上來講
我是希望說不要在有別人受害
因為那位主席很明顯的偏袒
去勞工局吃虧...
如果你需要我的個案資料或者是什麼
我會提供
我只希望給大家一個警惕]]>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7360929</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at, 06 Sep 2008 11:01:4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To不開心，

可否請你留下你的聯絡電話，寄至聯盟信箱payme95@yahoo.com.tw，會盡速與你連絡，看
看你的個案能不能救得回來。]]>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7359907</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at, 06 Sep 2008 01:37:52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你好
你沒有看清楚我的內容
問題是我已經簽了協調會議書了
基本上協調應該已經算成立了

重點:
我只是在覺得這個勞工局的主席沒有盡到幫勞工的義務
而且沒有告知勞工的權益而已
我的意思是說可以去檢舉這位主席嗎?
不過謝謝你的回答
我有想過要找你們幫忙
但是我想說還是走勞工局一趟
沒想到勞工局的主席被我的雇主牽著鼻子走
就連協調書還問我的雇主怎麼寫比較好
我完全一點優勢都沒有!
我對勞工局真的蠻失望的...]]>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7355429</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05 Sep 2008 10:34:3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您好:
協調不成立，不如趕快進行調解，調解完進行訴訟的動作。

另外，歡迎您填寫我們的委託書，我們很樂意提供協助！]]>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7355187</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05 Sep 2008 09:35:17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請問一下協調書具有法律效益嗎?

還有如果我不服氣可以從開協調會嗎?

還有主席不幫勞工說話我可以投訴嗎?

我的情況是我在一家服飾店打工
我離職了我去勞工局申訴老闆沒有給我95元的時薪
我今天去開協調會
我們老闆說我之前沒找他商量
但找他商量會給我錢嗎?
還是會叫我走路請大家想想吧!!

然後老闆娘扣我薪水來作為她們店衣服的賠償損失
到這裡我必須說明一點
照理說老闆是不能扣我薪水賠錢的這樣是違法的
第一、勞工局的主席沒有幫我說話
而且還在協調書上寫資方:公司並未苛扣任何款項，希望勞方能思過悔改自己的行為
第二、我的雇主已經違法了勞基法他本來就要給我95元
這一點勞工局主席也沒有幫我說話
我的雇主還說:你有那個能力叫我給你95元嗎?
然後一直幫資方
坦白說我真的非常後悔找上台中縣勞工局
原來都只幫資方而已
從頭到尾我一句話都沒說
勞工局原來是為了資方而設的嗎?
我真的失望了!
我的案例是真實的
我想請問各位
我可以在上訴嗎
還是我要去投訴這為主席呢?]]>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7349923</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04 Sep 2008 19:04:1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舞，您好：

如果是已經排好班的狀況，老闆不可以因為客人太少而要求員工先下班的；因為工作時間是勞故雙方合意約定的一環，不可以片面變更。
另外，也提醒您可以注意一下有無被保勞健保、有無取得勞退金。

我們當然很支持你去申訴，但也害怕官僚的勞工局不主動積極幫你的忙；所以，如果有需要還是還歡迎您向我們正式提出申訴（到「受理申訴辦法」裡填寫代理書），我們很樂意與你們一起徹底解決問題。]]>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7322007</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02 Sep 2008 08:35:1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你好
我去看勞委會和你們所寫的一些資料後
發現一些疑問我想請問一下
我是在某加油站的工讀生
我們加油站工讀生是時薪制的
他們要求我們工讀生工作時數不要超過180小時
所以我們乖乖的都不超過180小時(一個月休8~10天)
但是當假排下去後實際來上班時卻發現
如果車太少加油站就要求我們提早下班說不需要這麼多人
導致我們一直無法達到180小時
所以每月的薪水都一直維持在14000~16000間
請問他們這樣作法是對的嗎?
我問了很多朋友了他們都認為我該去勞委會申訴
我想很久…請問我該去申訴嗎?]]>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7321627</guid>
	<author>star_0324@hotmail.com(舞)</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02 Sep 2008 03:26:1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小聰：

您好，「片面刪減工作時數」是違約、也是違法的。歡迎您填妥委託書，我們很樂意提供協助。]]>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7287589</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28 Aug 2008 09:16:45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遇到很惡劣的事,嘉義家樂福北門店(將開幕9月)大量徵才是恍子,說定期契約三個月時薪制,連店長都是從時薪制開始作起,結果一星期上三天班都只上4～5小時,然後又一直徵人進來,到後來更扯10天只上一天班,那一天班只上兩小時,詢問收貨部林惠美（組長）及人事,收貨部林惠美說時薪本來如此,也可排每天上一小時班沒違法去申訴阿,真是欺人太盛,惡劣到極點,聽說還要把全部時薪制人員弄走]]>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7286839</guid>
	<author>hihizc@yahoo.com.tw(小聰)</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28 Aug 2008 02:43:0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to 工讀ing :
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應該以月薪/工作時數換算出「時薪」，再乘以1.33-1.66倍來計算，謝謝。]]>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7217533</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Mon, 25 Aug 2008 09:23:38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質堪慮 三成企業不想當職場補習班 
林郡妙報導 2008/08/16 

　　今年大學錄取分數又再度創下新低，讓許多企業對大學生的素質信心明顯不足，根據全國廣播報導，人力銀行發現，不少企業主不敢雇用大學生，轉而要求求職者的證照能力，還有三成企業明確表示，他們不想當「職場補習班」。


　　報導指出，人力銀行發言人張旭蘭發現，大學畢業生的基本能力不足，使得許多企業主不敢再雇用大學生，更有雇主直接表示，他們不願意當職場補習班。張旭蘭說：「有四成六的企業主是看學歷來用人的，有三成的企業表示他們拒當職場補習班，連新鮮人他們都不敢去雇用，也顯示了現在教育水準下降，大學學歷高中化，企業主的憂心程度大大提高。」

　　張旭蘭在報導中指出：「大學生的學歷參考價值如果下降的話，用人標準特別像是科技產業會以證照的制度來做評量，大家也會更重視實習、打工和校內外活動參與的經驗，所以如果有心要打破名校迷思學生，可以朝這個方向來做自我實力的加強。」

　　報導說，雇主在徵才時，學歷已不再是唯一考量，有三成的企業主會以證照數量或是實習打工的經驗來選人，張旭蘭則建議後段班學校的學生，如果想要打破明星大學的迷思，在學期間可以多考證照來證明自己的實力。]]>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7202515</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un, 24 Aug 2008 00:03:3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請問一下
我現在在工讀的地方
公司是給月薪17280 
工作時數是週一到週五 每天八小時  六日休息
前陣子有加班 
問公司的人加班費的時薪是以多少去乘
公司說法是假日也有算薪水（？） 
用17280/30天/8小時＝72去算
以前15840的時候好像真的是除30天
那現在也是一樣嗎？ 這樣不就比95還低了
可是我哥說他們公司是除以工作時數去算的
請問正確的算法應該是如何呢？]]>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7202481</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at, 23 Aug 2008 23:56:41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那個路人請您別打嘴炮好嗎？現在不管是什麼性質的工作，那些都只是我們應該有的福利才對，雙倍薪如果給不起那還當老闆幹嘛？現在的工讀生不是要搞詐老板，而是現在的老板實在令人無言，只會犧牲員工的福利來填飽自已的口袋，如果換想你自已的兒女在外打工遇到這些老板你會怎樣想！除非你是85度c的老板…]]>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7039959</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at, 09 Aug 2008 18:10:2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給:有問題的人 

你如果想休國定假日就不要做服務業嘛!要不然請你去別家問看看,看哪家有在給的??不過我確定製造業大部份都是有給的,建議你不妨換個行業可能就不會再有問題了!]]>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7034889</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08 Aug 2008 13:34:5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我在85度C上班.以前不但沒給雙倍薪資.現在改這個時薪後就說不發放雙倍.還說服務業不適用!!但是我是正職的所以沒有這個問題.工讀才有]]>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7034517</guid>
	<author>air052600@yahoo.com.tw(有問題的人)</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08 Aug 2008 12:21:02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to 有問題的人:
依據目前的勞動基準法，是不可以的。因為法已明定，國定假日工作薪資要加倍。
所以，只要在國定假日工作，勞工當日的薪資就該有兩倍，不能用平常的薪資增加或獎金來折抵。
你在哪裡工作？有遇到這樣的問題嗎？]]>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7020727</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06 Aug 2008 08:49:01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但是可以把國定假日的工資加入時薪中(以上的公式).然後國定假日就不發放雙倍嗎?]]>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7012037</guid>
	<author>air052600@yahoo.com.tw(有問題的人)</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05 Aug 2008 02:52:02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但是可以把國定假日的工資加入時薪中(以上的公式).然後國定假日就不發放雙倍嗎?]]>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6999045</guid>
	<author>air052600@yahoo.com.tw(有問題的人)</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at, 02 Aug 2008 02:31:33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國定假日工資的計算很容易，只要將您的該日工作薪資X2即可；如果是時薪就是X2；如果是月薪制，就用月薪/182，算出時薪，再算該日工作幾小時，再X2即可。]]>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6996095</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01 Aug 2008 14:23:27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全年法定之特別休假日工資折算入時新之計算方式如下:
  法定特別休假日出席人數x出席人數x時薪x2 
   =應發放之加倍工資總額

  加倍後工資總額 除以 員工總人數 除以 工作日數 除 
    以 每日工時數 
    =應加倍發給之時薪  

  應加倍發給之時薪 + 基本工時 = 特別休假日工資折算入時新
 
   以上這樣算對嗎?但有些是工讀生有些正職的我們又是排班制的.上班時數不一樣.可以這樣算嗎??]]>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6994639</guid>
	<author>air052600@yahoo.com.tw(有問題的人)</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01 Aug 2008 06:58:16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請問我妹之前要到一家便利商店應徵
可是她們卻說雇用建教班的學生
那我想知道建教班的學生薪水是否也有95呢?
還有那家店長說建教班的可以不用勞健保!
這是真的嗎?]]>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6894521</guid>
	<author>b93680005@yahoo.com.tw(kkman)</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at, 19 Jul 2008 14:39:42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你好:

我有一些問題,想請您幫我解答一下:

本人於五月八日到一家複合式書店上大夜班,於五月
二十三日以電話通知店長離職.電話中發覺有以下問題:

1.試用期為3個月,我於滿12日時離職,雇主卻說我應於
15天前告知,這不是很奇怪嗎?並在員工守則中規定
應做滿10日,才能領薪. 我在月底離職,卻要求我6/10才領薪,
這樣有違反勞基法嗎?

2.員工守則中說,未滿3個月試用期,以PT人員計算.
   中班人員以每小時95元而我這大夜班也
  是以95元計算.會不會太坑人了.這樣算不算違反勞基法?我可以
 去勞工局申訴嗎? 它給我的理由是,中班要補貼交通費.
並且它們是以正職錄用我,所以我只能接受囉??(正職底
薪22000元,全勤再加3000元),若是以正職人員來說,我
又可以領到多少薪水啊? 大夜班多了1小時的上班時間,
我是不是可以要求以1.33倍計算呢?

3.本人因身體不適辭職,店長要求我要繳交公立醫院證明不適任,
不然要扣我的薪水,這樣的要求和要脅,合理嗎?有違反勞基法嗎?

4.店長說,當初面試時已有告知相關規定,所以我不能反對.這樣合理嗎?
  但我們並沒有簽定任何工作契約,只有口頭告知,算數嗎?並且在工作的
   第6天還是第7天,要求我們簽下加不加入勞健保的書面,以及離職證明書,
  這樣的行為有違反規定嗎?


工作很累,在離職時更累.以上這些問題還麻煩板主幫我解答一下,
我真的不想被人當凱子耍啊,還要被扣薪水,嘔啊!!謝謝幫忙,感激不盡..
我又該跟勞工局的哪些部門申訴呢?]]>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6614947</guid>
	<author>miolin2582478@yahoo.com.tw(miolin)</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Mon, 09 Jun 2008 00:54:25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title>
	<description><![CDATA[我今天滿二十了，也沒念書了，到處找工作，找到了一間知名的服務業，我根本不知道現在時薪最少要95元，那時候，店長和我說請我的話，要NT85元，我也沒考慮清楚，就說好，之後就隔日來上班了，目前也還沒領水，我真的不知道請怎辦?我想有資格對這件事不滿嗎??，他還說限我一個月就要上手，適用期不是三個月嗎??。]]>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675.html#comment-16559857</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30 May 2008 20:24:55 +0800</pubDate>
</item>
</channel>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