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23,2008
我有話要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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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各位~我再菲夢絲應徵一開始簽合約要滿3個月才可離職如個人原因離職責罰9000但現在我已過了兩ㄍ禮拜上課期~一下分店~但我現在多留一秒都很痛苦!想要走~教我ㄉ老師說不是只有我想像的9000元~好像教我別堂課也要一起收費~整個都不清楚~店長又叫我坐滿一個月寫離職單~公司會再從薪水扣~至於多少他就不清楚~但當初說免費教學又叫我ㄇ簽合約3個月保證~那不就等於即使三個月內走還是要付9000元獲勝至更多的學費給菲夢絲嗎?時間又不是當初說的9:30~20:30 也沒說有沒有加班費 只有先簽完所謂的合約(一張紙) 後來才說月薪是勞基法規定的最底薪17850 這樣有算超時嗎??一個月超時工作好像又沒勞保和6%勞資回饋家吃飯前加班費不知又有沒有總共才20000出一點....要去哪裡找人來做這種超時的工作...真想一走了之但是又怕存證信函是真ㄉ有用?不過按照勞基法規定公司給的薪水換算下~我一小時也才60而己菲夢絲有不合勞基法~我當下該怎麼辦?
Posted by SIMON
at May 22,2008 03:35

我家牛排工讀時薪一開始65元 過4個月升70 然後還要等一年才會75 正職的沒勞健保
超過時間不算錢 不供餐
屏東縣東港店
拜託幫個忙
Posted by 看不過去
at May 31,2008 01:30

我家牛排工讀時薪一開始65元 過4個月升70 然後還要等一年才會75 正職.沒勞健保 工讀生 也沒
超過時間不算錢 不供餐
屏東縣東港店
拜託幫個忙
Posted by 看不過去
at May 31,2008 01:31

屏東縣東港分店的 〝我家牛排 〞
晚班工讀生時薪居然才65塊月休4天,算一算1個月也才6000元多,比一些店家的假日班塊一樣多了,別人1個月上8天班,我們上26天班結果薪水差不多 會不會太誇張
全職的也沒勞健保
發制服時1件醜醜的制服居然要250元,要領衣服時老闆直接在薪水裡面扣
做的要死要活的薪水還那麼低
重點是晚班工讀生上班時間是晚上6點~晚上10點,超時也沒加薪,況且老闆也沒供餐,有店長有好像沒有一樣,因為都是老闆在管理,大小事全都是老闆在管
像母親節呀一些節日等等,客人總是特別多,不過也沒加薪
拜託!大家來幫幫忙,大家來評評理
Posted by 太誇張
at June 1,2008 01:03
這樣子你還會做會不會太笨了點,換個腦袋可能會快一點!
Posted by 看不過去太誇張
at June 1,2008 02:45

呵..樓上的,換個腦袋比較快,這兒真是很難得出現輕鬆的對話..
我覺得1小時65,1個月6仟多,與其在這兒申訴,不如趕快換一家做還來得快,還是屏東縣的服務業全是時薪65的!?
Posted by 換腦袋有用嗎!?
at June 3,2008 00:08

當然知道換個工作簡單
可是
我家牛排的店長有簽約
怎麼換?
換給我看吧 !!
Posted by 換個腦袋?
at June 4,2008 00:10
其實我們有信心,只要打工族願意和我們一起行動(儘管是私下匿名),我們都可以依法要求店家返還應有的權益(當然包括基本工資)給打工族;所以,就請別再指責任何的打工族:為什麼要做這種不好的工作?其實,很多人的確也是不得以,所以店家才能繼續違法妄為.
建議樓上可以填寫一下我們網站首頁上"受理申訴辦法"ˊ中的"工作權利爭取之委任代理書",回傳給我們,我們很願意和你一起來改善這家不合理的牛排店;這可是很大規模的連鎖店,這個行動,也能夠幫助到許多人.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林柏儀
at June 4,2008 09:36
呵呵~~一般民間的契約只要牴觸法令就屬無效,連基本常識都沒有難怪需要換換腦袋!
Posted by 看不過去太誇張
at June 4,2008 13:24

來這是想請你門幫忙
而不是較你在那邊批評我們
如果你不想幫忙 就請你別再回應阿
Posted by 嘴砲?
at June 5,2008 00:26
第 四 章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第 30 條
第1項
(加班工時)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折算每月最高工時為182小時,超過皆必須給予加班費)(違反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第 35 條
(休息)
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違反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第 37 條
(國定假日)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違反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若在國定假日工作雇主必須給予2倍薪資,或者休假給薪,此類假日共19日,包括了:元旦(元月一日)、元旦翌日(一月二日)、過年(農曆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和平紀念日 (二月二十八日)、青年節 (三月二十九日)、婦幼節 (清明節前一日)、清明節、勞動節日(五月一日)、端午節 (農曆五月五日)、中秋節 (農曆八月十五日)、教師節 (九月二十八日)、雙十節 (十月十日)、光復節 (十月二十五日)、蔣公誕辰(十月三十一日)、國父誕辰(十一月十二日)、行憲紀念日 (十二月二十五日)。
第 38 條
(給薪年假)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違反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一 1年以上3年未滿者7日。
二 3年以上5年未滿者10日。
三 5年以上10年未滿者14日。
四 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
(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3項: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第 39 條
(假日工資)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例假假日工資已算入基本時薪,但國定假日工資尚未算入,所以國定假日時可排班、不上班、但領1日薪水)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違反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看到上述條款 立法雖好 受惠者卻寥寥可數
尤其在流通業 全X便利商店
希望貴單位 有心可以去查察彰化縣市的全家
比8XC更差的待遇都有
沒假日薪資 沒加班費 一各月只休4天 換算都超過200各小時 17280是好聽東扣西扣領有16000算正常了
彰化鄉下海線地方更慘
老闆只會說 你不做還有人等著排隊
還有些老闆 發明一種切結書
經勞雇雙方同意 願以時薪70計算特立此俱證明
不簽 那就不要做
95聯盟真的希望能查察超商體系明查暗訪都好
也希望政府能重視 不要一昧討好企業 忽視弱勢族群
勞基法形同虛設
超商體系下的打工族比85更多 如能揭發
我相信對學生或打工族群更有實質幫助
第 30 條
第1項
(加班工時)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折算每月最高工時為182小時,超過皆必須給予加班費)(違反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第 35 條
(休息)
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違反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第 37 條
(國定假日)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違反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若在國定假日工作雇主必須給予2倍薪資,或者休假給薪,此類假日共19日,包括了:元旦(元月一日)、元旦翌日(一月二日)、過年(農曆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和平紀念日 (二月二十八日)、青年節 (三月二十九日)、婦幼節 (清明節前一日)、清明節、勞動節日(五月一日)、端午節 (農曆五月五日)、中秋節 (農曆八月十五日)、教師節 (九月二十八日)、雙十節 (十月十日)、光復節 (十月二十五日)、蔣公誕辰(十月三十一日)、國父誕辰(十一月十二日)、行憲紀念日 (十二月二十五日)。
第 38 條
(給薪年假)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違反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一 1年以上3年未滿者7日。
二 3年以上5年未滿者10日。
三 5年以上10年未滿者14日。
四 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
(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3項: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第 39 條
(假日工資)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例假假日工資已算入基本時薪,但國定假日工資尚未算入,所以國定假日時可排班、不上班、但領1日薪水)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違反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看到上述條款 立法雖好 受惠者卻寥寥可數
尤其在流通業 全X便利商店
希望貴單位 有心可以去查察彰化縣市的全家
比8XC更差的待遇都有
沒假日薪資 沒加班費 一各月只休4天 換算都超過200各小時 17280是好聽東扣西扣領有16000算正常了
彰化鄉下海線地方更慘
老闆只會說 你不做還有人等著排隊
還有些老闆 發明一種切結書
經勞雇雙方同意 願以時薪70計算特立此俱證明
不簽 那就不要做
95聯盟真的希望能查察超商體系明查暗訪都好
也希望政府能重視 不要一昧討好企業 忽視弱勢族群
勞基法形同虛設
超商體系下的打工族比85更多 如能揭發
我相信對學生或打工族群更有實質幫助
Posted by 不平者
at June 5,2008 10:25
樓上如果有在"全X便利店"工作,建議可以填寫一下我們網站首頁上"受理申訴辦法"中的"工作權利爭取之委任代理書",回傳給我們,我們很願意和你一起來改善這些不合理的店家問題.(在委託書中,您可以選擇不讓雇主知道您的這個行動,請放心.)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林柏儀
at June 5,2008 16:02

呵呵~~~我陳述的哪一點不是事實,"一般民間的契約只要牴觸法令就屬無效",求職者當自強而不是只想訴諸弱勢者的悲情,那只會被人更看不起.
Posted by 看不過去太誇張
at June 5,2008 17:59

回應SIMON:
您可以親自攜帶您的身份證件,到地方勞保局查詢菲夢絲是否有幫您投保勞保及提撥勞工退休金。這是您重要的權益,千萬不可忽視。另外,也建議您保留您和公司簽立的契約書以及您的薪資單等等。原則上,公司要求您加班而不給予加班費已經違反勞基法ㄌ。基本上,倘若公司並未履行當初跟您約定的工作時間及勞動條件(薪資等等),您可以您可以蒐集上述證據,向地方勞工局提起勞資爭議申訴,主張雇主先違反雙方勞動契約及勞動法令,要求終止您與雇主的契約,並且要求雇主給付您資遣費(根據勞基法,當雇主違反勞動法令以致勞工權益受損時,因違法責任在於雇主,是以勞工可主動終止契約並要求雇主給付資遣費的)!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June 5,2008 23:27

回應看不過去:
不論您的身份是正職或工讀生,只要您有"受僱"的事實,雇主便需幫勞工投保勞保,並提撥6%勞退金,且時薪必需高於95元。這些都是法定保障勞工的基本權益。根據您的描述,雇主顯然嚴重違反法令,對您造成權利上的損害。為了監督雇主停止違法行為,也為了您自己、店內的其他工讀生,建議您可以蒐集薪資單、勞保清單(您必需親自至地方的勞保局辦事處列印)等證據,至地方勞工局提起勞資爭議申訴,要求雇主還給您應得的工資報酬,並以此使雇主警惕,停止違法狀態!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June 5,2008 23:27

一般來說在便利商店加油站速食店工作的人再都市區時薪比較不容易有問題反倒是鄉下地區通常時薪都不到95 本人在全家工作快滿3年了大夜起薪85在宣布時薪時薪前一段時間我終於跳到95而之後卻迷再升過心生不滿而提出離職為了慰留我才加5塊而除了大夜班外其他班起薪是70基本上我的薪水問題比一般人還小不過我勞健保從剛去工作時每月勞保扣713健保554到現在勞健保都各扣450比起我在網站看到的金額還多上許多 而工作時間通常都超過我迷有排假權力在那工作到現在迷排過假固定每個禮拜修1天5月份工作時數224迷算任何加班費 在全家工作想必粉多人都遇到一樣的狀況幾乎全部都是店長的家人他另外聘請的員工人數粉少因為以前全家只開放夫妻檔加盟我工作的店除了我(大夜班)只在晚班另外聘請一位職員其餘都是店長的家人工作每天都做不完只好留下來做完再走每天幾乎都多留在那工作快1小時卻幾乎沒領過時薪想走也沒辦法因為交班對象總是店長的家人 就我知道的便利商店店家在往南部方面有符合時薪95的店家比率少的可憐(大夜班除外-大夜班薪水本來就高出許多)
Posted by 小員工
at June 9,2008 12:02

樓上的說的好 在全家便利店大部分還真是店長親人.你們還有勞健保 算不錯了 我在北部的 還沒有勞健保 店長說要保的話 要扣3000元 但是加班費 就看他心情 爽不爽給 而且每天收銀機有短收多少 月底扣薪水給他 最近店裡盤點 少一萬多 還要所有員工平均分攤 陪給他 這合理嗎?
Posted by 全家辛苦人
at June 11,2008 0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