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28,2007
【聲明】勞委會應將研究助理、校內工讀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政大研究生學會 聯合聲明】
勞委會應納入研究助理、校內工讀生於《勞基法》適用範圍
行政院勞委會近日表示,明年一月起政府單位臨時雇員將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享有基本工資、法定工時、勞健保、勞退金等法定保障;包括各研究機構、大專院校「專案研究助理」在內,估計此次將受惠於政府擴大適用美意之人數將近八萬人。然而,同時卻也據傳教育部將連同許多大專院校管理階層至勞委會遊說,要求排除研究助理於此次擴大適用之外。
事實上,除絕大多數研究助理由在學研究生擔任外,受政府近年刪減教育預算之教育「自由化」政策影響,為降低人事成本,許多大專院校紛紛將過往由正職員工負責之工作業務由學生擔任的「工讀生」取代,大學校園內早已充斥「學生工人」。並且,許多學校還巧妙地將按教育部規定應提撥學雜費百分之三以「補助」家境清寒學生之「助學金」轉變為有工作才有的「工讀金」。長期以來,部分惡質教授憑藉手操研究生能否畢業生殺大權,強迫研究助理進行不當勞動早已是大學校園內公開的秘密,青年勞動九五聯盟亦不斷收到關於校內工讀時薪未滿九十五元、未投保勞健保之申訴,均足見廣大青年學子之勞動權益未獲合法保障。但此次《勞基法》擴大適用竟未包括校內工讀在內,實為美中不足之處,而教育部罔顧學生權益之行為則更讓人心寒。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和政大研究生學會認為,校內工讀生和校方既有「實質契約關係」上的雇傭關係,校內工讀自然屬法律上雇傭勞動,理應適用《勞基法》保障,絕無排除之理;勞委會應善盡主管機關之責,主動納入校內工讀生於適用範圍,保障學生勞動權益。同時,我們譴責教育部遊說勞委會排除研究助理適用《勞基法》之行為;除要求即刻停止,更呼籲教育部於研究助理、校內工讀生適用《勞基法》後積極防止大專院校大量刪減工讀機會及任意減少最高工讀時數,確保清寒學子擁有足夠且合理的工讀機會。
對於「助學金」轉變為「工讀金」,九五聯盟及政大研究生學會強調:助學金功用在於直接補貼家境清寒學生,是和負擔勞務無關的「津貼」或「補助」,校方絕無任意挪移預算,要求領取人付出勞動力之權力,遑論製造大量廉價勞工。包括研究助理在內之校內工讀如有勞動義務,其薪資來源應回歸學術助理費用或人事預算,不可來源於獎助學金;如此才能擴大受薪者薪資來源,而非拉低助理及工讀生集體勞動條件。
聯絡人: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委、政大研究生學會副總幹事鄭中睿(0963042532)
政大研究生學會網址:http://blog.roodo.com/nccug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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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雲林縣西螺鎮十八歲的美少女小亭,去年父親去世,殘障的母親又因買毒品止痛被查獲入獄,被迫休學;兩個月前,她的母親出獄後,她到一家KTV打工希望賺錢照顧媽媽,卻不慎被熱湯燙成二度灼傷,她沒勞保,雇主也不賠償,竟求助無門。
出身低收入家庭的小亭,很努力上進,在學校裡對廣告設計最感興趣,一百七十二公分的身高,傲人的九頭身比例,原期待未來朝模特兒事業發展。「長腿是我最大本錢,但這個夢想全被那鍋熱湯徹底澆熄了。」想到跌倒燙到大腿的剎那,淚水不禁奪眶而出。
小亭說,去年父親去世後,全家失去依靠,母親左半身常麻痺,發作時全身疼痛,卻在買毒止痛時被警方查獲;她暫時放棄夢想,休學去超商、咖啡店、檳榔攤打工。今年夏天母親出獄,為了讓母親好好養病,她於八月初到KTV上班。
那裡的底薪不高,但小費多,才剛領到第一次薪水後,有一天從二樓端蛤仔湯至一樓包廂時,不慎踩空樓梯摔倒,熱騰騰的湯汁全倒在左大腿,雖送醫急救治療,修長的左大腿到膝部,仍有一大片灼傷痕跡,讓她心痛不已。
小亭的母親說,KTV是住家改建,梯面是大理石,未加設防滑墊,女兒意外跌倒,業主應有部分責任,曾透過里長出面調解,老闆竟放話說「要告去告,我死也不賠」。她一想到寶貝女兒因打工受傷,就一再自責流淚。
KTV業者指出,照規定店內成員五人以下,不用加保勞保,當初發生意外時,公司請小亭安心住院療養,薪資照給,也派人探望,包紅包,「算是仁至義盡」;但對方要求賠償廿幾萬元,根本不合理。
西螺鎮中和里長陳泰川說,他已經向公所申請急難救助,匯集社會資源,幫助這對母女度過難關,也希望能幫助小亭圓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