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4,2007

爭一口氣!19歲夜校生控訴第一銀行涉違法解雇

荒謬!解雇理由竟是未幫副總開門?!

惡質!遭非法解雇還被要求表明「自願離職」?!


爭一口氣19歲夜校生控訴第一銀行派遣公司涉違法解雇

為滿足雇主不斷壓力勞動成本與規避直接僱傭關係下的法律義務,近年來勞動派遣僱用型態在台灣日益盛行,其中金融服務業中更是大規模引進,從事派遣之人數相當可觀。然而,也正因為缺乏工會組織的保障,從事勞動派遣勞工的處境事實上極為弱勢,不但勞動條件普遍低落,也往往更容易遭受到管理方(即要派公司)與雇主的不利、甚至違法對待。

日前在第一銀行「金融市場事業群」部門從事總務工作的莊同學,一年多前透過第一銀行在104人力銀行所刊登徵求「全職工讀生」廣告前往應徵,面試並錄取後發現自己其實僅是一家名為「雍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派遣公司員工。雖然做著全職的工作一個月薪水僅一萬八仟元,但為了半工半讀完成學業,仍在夜校求學的莊同學,每天兢兢業業盡自己的本分努力工作。

但荒謬的是,莊同學上個月卻僅因「見到其他部門副總未能認出」、「第一時間未幫副總開門」導致部門主管不滿,一銀主管竟直接要求派遣公司解雇她,更要求其填寫員工離職申請書,企圖規避發給資遣費。事後才以「曾著牛仔褲」等理由塘塞、敷衍莊同學。莊同學表示:過去工作一年多來,無論銀行或派遣公司的考核,她的表現都在水準以上(參考附件:年度考績為平均值以上的B等,取得增額的年終獎金),真正讓她氣憤的是,她自16歲開始半工半讀以來,從來沒有遇過公司以如此離譜的理由解雇,還是規模如此大的公司;選擇站出來為的就是要爭一口氣!

聯盟表示:翻遍勞基法與法院判例,法令上絕不容許一家公司以「未能第一時間辨識出主管」為由解雇員工,第一銀行「金融市場事業群」與雍興實業的解雇行為根本就是違法惡意解雇!事後要求莊同學以自願離職的方式規避資遣費更是極為惡劣作法!更誇張的是,當一銀與雍興得知莊同學將公開自身遭遇後,昨日不斷打電話企圖要求莊同學停止行動,甚至前往莊同學住處樓下排徊逗留,頻頻與其家長聯繫施壓,甚至表明將至學生就讀的學校聯絡其師長。

記者會上聯盟與莊同學將詳細說明事件來龍去脈以外,並以簡單行動劇方式諷刺公司無理、違法解僱行為,依法提出下列四點訴求:

1. 要求第一銀行「金融市場事業群」主管與雍興實業公開道歉
2. 承諾不得再以類似藉口違法解雇派遣員工
3. 要求給付資遣費預告工資
4. 要求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九五聯盟強調:此次事件並非聯盟首次接觸到派遣勞工遭受要派公司與派遣公司違法對待的申訴案例,但莊同學卻是第一位願意勇敢站出來爭取的勞工。最重要的是,這突顯了台灣派遣勞工勞動權益保障的嚴重匱乏,以此次派遣公司「雍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為例;即已僱用超過上千名派遣勞工,然而,當勞工真正遭遇勞資爭議時,卻往往要面對要派公司與派遣公司互相推卸責任,讓受害勞工求助無門。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願意持續協助派遣勞工爭取權益,也希望所有派遣勞工可以持續透過類似行動爭取自身的權益,聯盟更呼籲:唯有組成團結的工會組織,透過集體行動、集體談判的模式,長久以來才能真正確保派遣勞工的權益與工作權,歡迎有意願組織加入工會的派遣勞工主動聯繫九五聯盟。

聯盟最後表示:若第一銀行「金融市場事業群」主管與雍興公司不願針對莊同學合法訴求具體回應,聯盟將陪同莊同學正式前往法院提出告訴!

Posted by youthlabor95 at 樂多Roodo! │16:57 │回應(104)引用(0)我們如何幫助青年弱勢勞動者
樂多分類:新聞評論 共同主題:勞工議題 工具:編輯本文
Ads by Roodo!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4579241
回應文章

這麼荒謬的事情未什麼沒人響應

學運風潮到哪去了

人人只開始關心自己嗎

離譜
Posted by pochen at December 5,2007 11:39

剛看標題的確是覺得這個同學遭受到不合理待遇.但仔細想想,一個在公司工作超一年5個月的人,竟然連幾位副總的臉都記不清楚.電視上也看到了當時所簽的派遣契約,明訂不可穿牛仔褲.雖然也有其它工讀生穿牛仔褲,但不能因為這樣就存僥倖的心理,想說自己這樣穿也沒關係.縱然為此而受解僱有不合理之處,但我覺得這位學生的態度比頗有可議之處.
Posted by Suann at December 5,2007 14:24

簡直就在亂搞嘛!!而且他工作內容應該不是替副總開門吧!如果因為沒幫長官開門就要被開除的話,那我早已經不曉得被開除幾次了(沒幫任何一位長官開過門),再者如果因為上班穿牛仔褲要被開除(還是曾經穿過而已並不是屢勸不聽)那是不是有點小題大作了一點,何況這只是公司片面之詞
Posted by 無名 at December 5,2007 14:44

最近看了"危險心靈"讓我覺得該名員工必需要清楚自己要什麼,做這樣的事會導致日後找工作處處碰避,而且在媒體曝光後在半年內更是難找,所以你是為了睜工作平等還是為幾萬元.想清楚吧!!!
Posted by 我認為 at December 5,2007 14:48

光第一銀行底下各部門就有8位以上的副總
還不包括金控其他公司的主管
莊同學未第一時間辨認出的是其他部門的副總
連第一銀行正式員工
也都未必可以在第一時間認出所有主管
但卻要求一名工讀生必須如此
難道不顯得刻薄無理嗎?
至於牛仔褲
一銀只告訴莊同學一次
根本沒有履勸不聽的問題
好啦!退一萬步說
就算今天是穿牛仔褲
在法令上也"絕對"構不成解雇要件
如果真的有所謂態度問題
試問為何莊同學考核評比會是ABCD四等地中的"B"
這次事件只是再次突顯
大公司為了規避責任
"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December 5,2007 14:55

二樓 禮、義、廉、恥 四個大字你懂嗎

世風日下,人心不古,這位學生並不是為了"錢"爭下這口氣
在這趨炎赴勢的社會,大家為了認識高層只為了"攀關係"
這樣狗腿,不覺得可恥嗎.

古代信陵君能做到"禮"賢下"士"為什麼這位主管不能
還是他不是中國人,竟然還要逼迫寫自願離職書,做錯事情不覺得可"恥",這社會怎麼了,


建議這位主管 廉恥/顧炎武 再去讀一遍



禮、義、廉、恥,這是國家的四種網紀;如果這四種綱紀不能發揚出來的話,那麼國家就會滅亡了。』管仲說的話實在是很有道理啊!禮、義,是管理百姓的大規範;廉、恥,是教化百姓的大操守。因為人如果不廉潔的話,那就沒有什麼東西他不想去要的了;人如果沒有羞恥的話,那就沒有什麼事情他不敢去做的了。個人到這樣的地步,那麼災禍、失敗、混亂、滅亡,也將統統降臨到自己的身上。何況那些身為朝廷大臣的人,卻什麼東西都想要(不廉潔),什麼事情都敢做(沒羞恥),那整個天下那有不敗亂,整個國家那有不滅亡的道理呢?」
Posted by pochen at December 5,2007 14:58

回覆pochen
禮、義、廉、恥 四個大字我懂
我自己也曾在金融業做過3年的工讀生
所有總分公司的主管加起來超過40人
我也不是全部都能認出
我只是覺得莊同學當然可以不必為了"錢" 而去 "狗腿"
但必須要為了"職場生態" 去 "適應"
我現在已經是社會人士了
現今的台灣大企業
大多數都是要這樣 "能適應" 的人
而不是要"高風傲骨"的人
Posted by Suann at December 5,2007 15:13

回應 Suann 合謂"能適應" "講官話"巴結" "幫副總開門"嗎?

那這樣我還不如請清潔工
Posted by pochen at December 5,2007 15:18
首先恭喜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本次的事件你們成功的打響你們的名氣,甚而引起中國時報、民視、TVBS等媒體的關心,並且有效的讓第一銀行與雍興實業後到傷害!
你們的手段造成如此的結果一點都不令人意外,但這樣的過程與手法,還請原諒冷日不但無法苟同,甚而要憤怒的告知大眾,這樣的一個不良團體,不應該繼續披著『維護社會公義』的表皮假象欺騙社會大眾!

第一,冷日承認冷日本身就是此次莊小姐與一銀事件中的當事人之一,冷日就是你們口中那個『惡質』的人力派遣公司的員工。
而冷日必須先讓大家知道,本公司(雍興實業)不但不是你們所謂的惡質人力派遣公司,我們不但正派經營,更不斷為工讀生們向各大銀行爭取他們的工作權與各式福利。
在被你們如此激進的傷害名譽之後,冷日不知道還有多少正派的人力派遣公司可以經營下去!?難道打垮正派經營的好公司,也是你們手段中必須犧牲的一部分嗎?

第二,整個過程中,莊小姐於2007/11/30離職,而雍興實業於2007/12/03取得與貴單位(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的聯繫方式,聯絡上了一位陳先生。
但當天不但無法開啟溝通的管道,更有兩位小姐遭到陳先生無情且幾近狂吼的怒斥,貴單位陳先生不但僅聽信一面之詞,更不曾給我們解釋的機會,甚而懷疑我們從網路上取得電話的管道?
貴單位看到莊小姐的眼淚,並且疼惜一個年輕的工讀生,又是否看到兩個努力工作,並且想把此事件以三贏手挽解決的受害員工?以怒吼作為電話溝通的方法就是貴單位的作法?

第三,從2007/12/03日至今(2007/12/05)本公司僅接獲貴單位林先生兩次電話,先不論貴單位認定的『非法解僱』並非雍興原意。
但本公司在法律上就是莊小姐的雇主,所以本公司本就應該是本次事件處理單位,貴單位不但多次『騷擾』、『威脅』本公司客戶,最後更在不與本公司溝通協調下擅自招開計者會。
如此行為,讓冷日無法理解這樣對莊小姐是最好的解決方式嗎?除了可以讓這個事件公諸於世,讓莊小姐發洩情緒外,最後的對簿公堂真的是莊小姐要的結果?

第四,本公司自從得知莊小姐的不滿之後,不斷試圖與莊小姐取得聯繫,莊小姐始終採取迴避的態度,使本公司無法開啟任何對談的機會。
過程中本公司嘗試採取部份方案,或許對莊小姐而言是某種程度的騷擾(經由貴單位告知說莊小姐認為騷擾?),但冷日在此還請社會公論,難道一件勞資糾紛的發生,不需要勞資雙方理性的坐下來協調溝通嗎?記者會或是報章媒體應該是第一個手段嗎?
而最讓冷日不解的,冷日不只一次跟貴單位表明本公司願意協助莊小姐再取得工作權,或是莊小姐有其他訴求我們可以溝通解決,希望貴單位可以本著『公正的第三者』立場來幫莊小姐發聲,
結果呢!?本公司到今天記者會前,還是不曾看到貴單位提出的任何『誠意』?始終不知道如何可以讓貴單位與莊小姐息怒?最後導致記者會『順利』上演?就冷日看來,這才是貴單位真正的目的!

第五,貴單位的網站上寫到:『九五聯盟強調:此次事件並非聯盟首次接觸到派遣勞工遭受要派公司與派遣公司違法對待的申訴案例,但莊同學卻是第一位願意勇敢站出來爭取的勞工。最重要的是,這突顯了台灣派遣勞工勞動權益保障的嚴重匱乏,以此次派遣公司「雍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為例;即已僱用超過上千名派遣勞工,然而,當勞工真正遭遇勞資爭議時,卻往往要面對要派公司與派遣公司互相推卸責任,讓受害勞工求助無門。』
而本次事件中,冷日完全看不到『互相推卸責任』這幾個自的存在,在冷日接觸到的事實中,僅有貴單位的無理取鬧、聽信一面之詞、不與本公司接觸與溝通,然後剩下的就只有莊小姐的『避而不見』!
這還請社會大眾自己來評斷,是雍興實業推卸責任!?還是有某單位為求博取媒體版面而犧牲了一個幼小的工讀生!?

第六,冷日以一個六年級生的立場看待職場,一銀副總很明白的說明『不敬業才是主因』,這部份看起來貴單位是一點都不瞭解狀況。
是,幫副總開門是讓冷日非常厭惡的官僚行為,但,工作職場上已多次說明,莊小姐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替來訪的一銀高層開門與接待,如果不喜歡這樣的工作,為何不離開呢?
就算不想失去這樣的一份工作,又為何不和本公司溝通協調調任其他職務呢?再者,若各位有閱讀中國時報的報導,最吊詭的是『莊小姐知道兩位副總的全名,卻說不認識他們,所以不知道開門?』,哈,社會公理再哪裡ㄚ!?

第七,記者會上本公司已出示莊小姐的考績,不但是所有工讀生倒數第四,更是針對『不得穿著牛仔褲上班』屢勸不聽。
如此工作態度的一位小姐,本公司請她『自願離職』應已是客氣對待,難道真的要『解僱』才是比較尊重他的方法?
如果貴單位認為解僱才是正道,並且希望本公司發給莊小姐資遣費,那也可以在傷害本公司與本公司客戶前清楚說明,而不是在傷害已經造成之後才來裝好人!

最後,冷日還有許許多的想法與訴求無法一一詳述,但針對貴單位『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本次的所作所為,冷日非常的生氣!
如果貴單位要用這樣的行為才能證明自己的存在,並且以打擊大型企業作為提昇自我可見度作為手段,那冷日只能說天理昭昭,你們的行為會遭到應該的報應的!
Posted by 冷日 at December 5,2007 15:46

回覆pochen
其實清潔工也不一定就是要巴結上司啊:)
別的產業我不甚清楚
但金融證券業一直都是個以”錢””地位””服務”為導向的產業
不然就不會有所謂的”貴賓”與”非貴賓”之分了
當然這個導向不僅適用於客戶
可能也會延伸至公司主管
我之前的金融業公司
每當董事長及總經理階級的人來到分公司視察時
我們都必須起立歡迎
一開始我也覺得很扯.很做作
現在都會把它想成這個動作是在小小尊敬一位比你在職場受苦更多年,比你為公司付出更多年的人
就不會覺得有什麼了
我並不認為莊同學沒為上司開門是錯的
只是如果她沒有之前違規穿牛仔褲的事(契約明定)
那麼那位主管不管怎麼辯解都會很沒有立場
這樣一來申訴才會產生更大的效益
一個巴掌是拍不響的
雖然只是工讀生
但工讀生也是個高尚的工作
雖然領的薪水少
但不代表對事就可以有一些僥倖的態度
僅是發表看新聞的感想.並不是想指責任何人
Posted by Suann at December 5,2007 16:07
聳動的標題不是最能吸引人的利器嗎?
一個員工在職場上不論是那一種身份
不是都應該作好自己份內的事嗎?
對你的工作內容無法接受.公司的規定無法遵詢.為何能待上一年多呢????只是因為工作地點是一間大公司嗎?

相信這原因無法令人信服巴~~
很多事情我們都不是當事者,並不了解雙方面的所有狀況(不論是雇主或是員工),沒有權利去批判任何一方

社會病了嗎?雇主一定是壞人嗎?員工就一定是受害者嗎?
有吵的人有糖吃大聲的人就贏還是會哭的就是弱者呢??
Posted by 唉 at December 5,2007 16:15

善有善報 惡有惡報 不是不報 時候未到

我的言語是有點過分偏激 但是我也只是語重心長

守住正道 道德是維護正義的最後一條防線

能說就要能做 不然只是光說不練

我也不想指責任何人 但是如果看到後會感到違背良心

或是心中有鬼 那才是能體悟到"恥"

如果你覺得感到羞辱,你可以切腹自殺

日本"武士道"的精神 綻放出正義的美麗
Posted by pochen at December 5,2007 16:27

上面是末代武士的一句話

並沒有別的意思

別做諸多聯想
Posted by pochen at December 5,2007 16:39

看完上述的文章(該雍興公司的回應及95聯盟的回應("光第一銀行底下各部門就有8位以上的副總
還不包括金控其他公司的主管
莊同學未第一時間辨認出的是其他部門的副總
連第一銀行正式員工
也都未必可以在第一時間認出所有主管
但卻要求一名工讀生必須如此
難道不顯得刻薄無理嗎?")
心中只有一個感想,或許要求一名工讀生認識高層主管是刻薄無理,但
如果莊小姐的主要工作之一真的是替來訪的一銀高層開門與接待,那麼認識高層主管不應是他份內的事情嗎??更何況她都做了一年五個月以上,難道那些高層的主管有那麼多人,多到這麼長的時間都認不出來?
再則,即然工作規則有明定不能穿著什麼服裝,為何又要違規呢?難道就因為他是工讀生,就可以不遵守嗎?就95聯盟所說"就算今天是穿牛仔褲
在法令上也"絕對"構不成解雇要件"一事,對或許穿牛仔褲不構成解雇要件,但別忘了,莊小姐的工作之一是替來訪的一銀高層開門與接待,那麼穿牛仔褲來接待高層客戶或貴賓,真的是一件適當的事嗎?如果真是"兢兢業業盡自己的本分努力工作",那麼認識及記住高層臉孔,穿著適當的服裝接待高層及客戶,不應是他的本份嗎(應該是他敬業的基本表現嗎?)
Posted by 無言 at December 5,2007 17:01

如果她沒有之前違規穿牛仔褲的事(契約明定)

你有遵守公司守則 一字一句都做到再說這句話

公司規定不能遲到
8:00分 上班 8:01分到者 開除
公司規定上班不能上其他網路
偷偷上到別人網路者 開除

考績是做啥用的 自己想想
Posted by pochen at December 5,2007 17:01

這個新聞最近鬧非常大.讓我有很多的感思.
是派遺公司在欺負年輕人.
還是現在的年輕人的工作態度有了不同的觀點.

有句名言叫,合理的要求是訓練.不合理的要求是磨練.
工作環境中,一定有無數不合理的白痴要求.
無論上級有多白痴.但長官交辨的,就應該盡力去完成.
這一種負責任的態度,但我發現責任這二字逐漸在消失當中.
尤其在新世代的年輕人身上,「自我」超越了「責任」

這則新聞,我想,我們不必一味的去罵一銀如何.
派遣公司如何.而是應該要去想想,我們的下一代出了什麼樣的問題.
相信大家從新聞上看的出來,那位小朋友,只是一味的去怪罪公司.
去找各種理由來配合他的說法.但卻未曾反省過自己.
跟那些政治人物,永遠只會怪別人,罵別人,有何不同.
這才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
我仍相信,大多數的年輕人是優秀的,默默做,努力學.
所以別再去怪環境如何如何了,先從檢討自己做起吧.
Posted by dayming at December 5,2007 17:10

有道理 不過考績"B" 不知道怎麼給的
Posted by pochen at December 5,2007 17:15

看來還使很多人不清楚 這位小朋友想表示什麼
第一.他並不是想對一銀開罵,只是希望社會還她一個清白,一個正義

第二.她也算認真做的小朋友考績能拿"B",這少這點站的住腳

人們心中都有一把尺"恥" 可以自己去評斷
Posted by pochen at December 5,2007 17:23

冷日,首先不需要你的恭喜,抹黑聯盟是為了打知名度而協助打工族爭取權益這樣「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廉價說法,你不是第一位者。我想只要聯盟持續堅持協助陪伴打工族爭取權益的一天,這樣的說法恐怕也不會是最後一位。九五聯盟身為一個不以營利為目的的非營利組織,根本不需你所謂的「名氣」,我們需要的,是讓打工族/工讀生真正了解自身權益,是讓每一位在職場上的弱勢勞工都有勇氣改變自身的處境,我們需要的,是在每一次協助打工族/工讀生的過程如何讓勞工可以獲得真正的培力(empower)。

不需要你憤怒的告知大眾,聯盟只知道,只要職場上居於弱勢地位的勞工(尤其是打工族)無法真正獲得應有的權益與保障、無法透過團結行動與集體協商決定勞動條件與並改善勞動處境,你口中所謂的「不良團體」就會與所有需要幫助的勞工持續奮鬥下去。

坦白告訴你,在聯盟與許多勞工團體的立場中,一間再正派經營的「派遣公司」終究還是派遣公司,我們根本反對台灣目前大企業以這種所謂「派遣勞動」的三方關係,一方面大大壓低勞動成本,一方面如此次事件所突顯的一般規避勞資爭議中應負起的責任與義務!看看日本吧!派遣勞動越盛行,職場上就充斥著越來越多低薪、低福利、缺乏保障與升遷機會、用過即丟的工作。請問,如果未來你所工作的公司也將你冷日的工作外包給派遣公司,然後請你領著兩萬元左右的月薪,試問:即便這間派遣公司再正派,你會開心嗎?

我就是你筆下那位陳先生,說過的話一概負責,當天的電話中明明是雍興那頭的小姐口氣越說越差,試問:我何時幾近狂吼的怒斥,我還好言對後來接過電話的蘇先生提出建議。不是嗎?沒有必要扭曲事實吧!

再一次,希望冷日說話最好摸著良心,聯盟何時曾經騷擾威脅過第一銀行?!再則,一個由學生、打工族組成的非營利組織,「威脅」一家規模龐大的金控集團?這種說詞也算開足了眼界了!

冷日,讓我們追本溯源吧!妳們當初在要求這位工讀生離職的時候,怎麼不見你文中的這些誠意?妳們打電話要求他離職後,第一銀行五分鐘之後馬上問同學離職單填好了沒。請問,這樣的作法很有誠意嗎?為什麼這些誠意要等到對這位同學已經造成之後才擺出一附大善人模樣呢?是真的誠意?還是希望息事寧人?建議冷日你也誠懇的問問自己吧!

聯盟已經說過很多次了,穿著牛仔褲和沒有第一時間替副總開門,都根本不是勞基法中賦予雇主「合法解僱」的要件,今天貴公司與第一銀行的作法就是違法,就是對社會上最壞的示範!指責員工表現是否不佳就更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告訴你吧!每一次當勞工被非法解雇時,雇主總是可以馬上生出一大串員工「表現不佳」的理由和紀錄!今天同學也已經出示考核評比的記錄!配合第一銀行用這種抹黑的說詞中傷同樣身為勞工的同學,不會覺得良心不安嗎?

天理也許昭昭,但聯盟信念是:所有惡意違法剝削、侵犯勞工權益的公司,唯有透過勞工用自己的雙手勇敢爭取、唯有透過勞工普遍的團結,才能讓這些公司受到應有的報應!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December 5,2007 17:38

不是不報 時候未到 道德如果都消失會如何呢!!!?

可以參考下列文章

明朝末年 有名的流寇張獻忠 一生殺人無數 然而他卻留有一首對聯 值得大家省思

七殺碑
~殺殺殺殺殺殺殺~
天生萬物以養人
人無一物以報天

這是他所寫下於七殺碑上的詩句,從中可以體會出他對當時漢人社會醜惡體制的

痛恨與不滿,比起岳飛但知愚忠為主殺人的『滿江紅』張獻忠這首詩卻展現出了

他憐憫天下萬物慘遭漢人蹂躪的慈悲胸懷.

以世俗之眼光來看,他是個殺人不眨眼的大魔頭,但是如果從整個地球環保生態

之角度而言,其實張獻忠是個在為地球做清道夫工作的殉道者!

從以下對於他的傳說中,可以瞭解到,他之所以會成為殺人魔,應該是和當時漢人

習俗與醜惡的社會體制脫離不了關係!

傳說......

張獻忠是成千上萬鵝精怨靈的化身,為了找四川婦女報仇而降臨到人間.

怎麼說呢?

向來川女喜吃鵝掌,然而她們並非把鵝宰殺之後再煮,而是把一隻隻鵝摁在燒紅

的鐵板上,活生生地燙死之後,再砍鵝腿來吃,如此吃法使得鵝兒們痛苦萬分,於

是悲慘而死的鵝兒們,化成了怨靈找川女報仇,因此張獻忠率領的部隊於行經四

川時,強姦了成千上萬川女之後,必砍其雙腿而棄屍於荒野........

好一個動物與人冤冤相報的恐怖神話!

當然這只是傳說,但是足以令我們警惕!因為當時明朝的暴政及醜惡嚴苛的社會

制度就是導致天下大亂,災禍四起的主因!

而當時川女虐待動物這種惡行,與當今之某些中國人之種種惡行,實頗有相似之處,

就算是沒有張獻忠,鵝兒們也沒來報仇,但是這個養育了千萬生靈的地球,在被不肖
Posted by pochen at December 5,2007 17:49

我覺得再怎麼樣想,解雇也是最後手段原則,派遣公司可以把他們調到別的單位即可,何必違法解雇呢?
太難看了吧!

前面有人在嚇唬人,爭取自己的權益有何不對,且其他公司最好是會知道,幹麻用未來難找工作要他們放棄權益,我支持妳們,加油~
Posted by 良心 at December 5,2007 18:16

看完上面的文章,令我想到,之前那則18分考上大學的新聞,不知對其他人而言,18分就有大學能念,這是一種什麼樣的感覺?是好還是不好?
但對我而言,我覺得雖然莊同學的考績是B,但是以該派遣公司所述,該同學他的總考績排行是所有工讀生中倒數的第四名,這種分數真的能算是好嗎?這能算得上是水準之上嗎?(總人數的排行第幾,才能算得上是水準之上?以一公司8個派遺員工來看,倒數第四也才在中間,好像離水準之上這句話的感覺很遠,再以該公司冷日的發言來看,該公司已僱用超過上千名工讀生,那麼該派遣公司,應該不會可憐到只有八個派遺員工吧?即然名為派遣公司又其客戶至少有一銀而言,他的工讀生至少也有要有個幾百名吧?,更何況,一個派遣公司應該不會慘到只有一個客戶吧?)所以就聯盟所述該同學考績是水準之上一言,我只能說,聯盟的人非常的善良,標準非常非常非常的寬。

再來我想說的是每個公司都有每個公司的制度,每個公司也有其自已的工作規則(契約)、堅持及公司文化,既然當初一開始已被告知過其工作項目及內容,且工作契約也都白紙黑字的看過,也簽了名表示願意遵守及知道,為何事後又來說,公司所要求的穿著是不合理?又為何說她沒被告知服儀上的要求,難道當初她在工作契約上的簽名是假的?還是她在文件上簽名都是不看內容的直接簽的(這也太危險了吧!)。
再來,既然她無法配合該公司的服儀要求,那麼當初她為何又要接受這一份工作?難道他不認為接待高層主管這是一份很重要的工作嗎?(至少就我去銀行的的感覺而言,銀行通常都非常重視他們的服裝,尤其是那些老銀行,每個女行員都要穿裙子;我是不知道他們銀行的工讀生要穿什麼,但要接待"高層"主管,應該不能穿的太隨便吧,要穿的正式一點吧?)
還有既然她無法配合該公司的要求(不穿牛仔褲),為何當初又要進入該公司工作呢(既然人家都白紙黑字的將要求寫在紙上,那不就表示,他們很注重這項要求,為何他事後又不遵守呢?)
還是她存有工讀生並不是一份正職的工作,所以不需要遵守該公司的工作契約(可以穿牛仔褲)?不需要去記他工作所需用到的任何事物(要去幫主管開門,記主管的長像,應該是必要的吧,更何況他都做了一年五個月以上了,連他每天要開門的對象都還還記不住,那他的記憶力也太不好了吧)。

每個求職者在面試的時候,多多少少都會遇到一些不合理或奇怪的要求,既然無法接受,那就我而言,那就不要做啊?更何況那是一份才18000的工作,外面隨便找應該都很多吧!為什麼要答應人家(簽工作契約),後來又來反悔,這不是很奇怪嗎?
Posted by miki at December 5,2007 21:12
非常認同一位寫著>>>
尤其在新世代的年輕人身上,「自我」超越了「責任」
Posted by guess at December 5,2007 23:23
非常認同一位寫著>>>
尤其在新世代的年輕人身上,「自我」超越了「責任」這說法~
現在的年輕人確實是自我~甚至~"只有自己"~
不會為公司想~ 我行我素的行為~也讓很多公司無法接受吧~

為何~在媒體要 爆這料的時候~未能兩方說法都採用呢~
若工讀生不是要"爭錢"而是"爭一口氣"
那幹嘛還在最後說句要討回資遣費 一_一||
Posted by guess at December 5,2007 23:24

樓上的

在"爭錢" 或是"爭一口氣" 這地方 你不是當事人
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其他的祇是"抹黑"或"羞辱"

送你中庸的一句話

知足不辱,知止不殆

如果再用武士道精神對你.....你覺得呢
Posted by pochen at December 5,2007 23:49

其實今天雍欣派遣公司與第一銀行最大的問題在於,
一再公開聲明,這位莊同學是"自願離職",不是被解雇;
另一方面又不斷說明,是因為其穿牛仔褲、考績不佳而被開除。

這兩項聲明不是完全矛盾嗎?
如果資方要聲明員工有錯,要求要解雇,就正正當當地聲明自己做的動作是解雇吧。不然為什麼要指責這位年輕人的過失呢? 是為了規避資遣費、預告工資嗎?
如果是員工自願離職,員工怎麼會出來抗議,又怎麼會需要有資方出來一再數落呢?

再者,這位年輕人清楚地提出,他的年度考績是85~75分的B等,能依此取得增額的年終獎金。我們嚴正地懷疑資方公佈的考績是倒數第四名,是依據什麼資料? 什麼時段? 在幾位工讀生中進行比較? 若提不出資料,又任意栽贓此位年輕人,恐怕已經不只是惡質能形容的作為,而是犯罪行為了。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December 5,2007 23:54
莊同學口口聲聲說只為爭一口氣
那爭到她要的那口氣她所謂正義,那資遣費也可以不要囉?
95聯盟出發點相信是善意的是好的,但在為廣大台灣受雇員工謀福利發聲之際,真的會以客觀的角度處理嗎?還是只是偏執一方,只聽員工的片面之詞呢?多去了解一些,再發聲再爭取不是更好對員工不是更有利嗎?

員工有勞工局勞基法...許多從旁協助的單位,而雇主呢?當有差勁員工又該向那個單位團體求助呢?

今天我也是受雇員工,也曾遇過他人因聽信片面之詞,不加以求證,而受嚴重誤會的事件

不過看了這則新聞覺得真的有些矛盾點:
1.莊同學開始便知道她屬派遣人員,非一銀人員,為何繼  續待著呢?因為這家公司夠大嗎?相信她要半工半讀
  不會只有一銀這個選擇巴?!
2.今天不管在那個職位上,不是應該把工作作好嗎?   因為是工讀生就能有一卡車推拖理由巴?

3.遊戲都有遊戲規則,何況是一個公司會完全沒制度規  則嗎?還是說只是個工讀生所以不用遵守,因為不是  正式員工.那我也要去當工讀生

4.莊同學有想過為何這件事是發生在她身上嗎?她的工  作態度或是表現真的完全沒問題嗎?

社會已經很亂了,請別再把錯誤不當的觀念想法傳輸給下一代..
Posted by 亂 at December 6,2007 00:50
陳先生,您好,非常的高興貴單位有人願意正面的回應冷日的觀點,首先還是要先跟您說聲謝謝,畢竟理性的『談判』才是解決事情的最佳手腕不是嗎!?

好了,已經先禮過ㄌㄡ,再來我們來看這件讓我們爭論不休的事情吧。

首先,您說不需要恭喜,那,冷日就收回那句恭喜吧!
試問,您說:『抹黑聯盟是為了打知名度而協助打工族爭取權益這樣「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廉價說法』這句話真的這麼廉價嗎?
如果我這樣的一句恭喜,以為你們已經達到你們要的目的(或許不是名氣,但是已經上媒體了)而恭喜你們,這樣就變成抹黑?
那,冷日推論台灣政治會變成口水淹腳目應該也就是這樣的邏輯來的吧?

冷日或許在前面的文章中未曾表示過以前對於各式公益團體的尊重與敬愛,但此次貴聯盟的行為,請恕冷日再表達一次實在是讓人無法苟同。
貴聯盟為年輕學子辛苦打工爭取權益,立意良善,過程中或許有許多負面的批評者惡意中傷,但還請您告知冷日,冷日哪裡重傷貴聯盟了?

針對您的訴求,冷日不想引起無謂的爭端,大家今天(2007/12/05)也看過貴聯盟表演,也看到莊小姐的控訴,還請大家自己判斷這樣的一位『員工』,你是老闆,你敢請嗎?
恕引用您的語句:
我們需要的,是讓打工族/工讀生真正了解自身權益,是讓每一位在職場上的弱勢勞工都有勇氣改變自身的處境,
我們需要的,是在每一次協助打工族/工讀生的過程如何讓勞工可以獲得真正的培力。

冷日自己認為,打工族/工讀生應該了解自身權益,弱勢勞工應該有勇氣改變自身的處境,但是這些過程都應該採取『正當手段』。
何謂正當手段呢?不予資方談判?資方任何的電話聯繫、拜訪都視為騷擾?然後找貴聯盟去發新聞稿?再來上電視控訴?最後逼資方上法庭?
冷日還認為,勞工面對資方或許弱勢,但是世上的資方都如貴聯盟所看待的惡質嗎?
除了如此激進的『玉石俱焚』手段以外,對那些『真正』弱勢的勞工們,你們聯盟沒有更好的辦法嗎?

目前這個案子既然貴聯盟執意要鬧大,結局就是讓勞資雙方陷入對簿公堂的窘境,目前冷日看來,勞方並未因此變得比較強勢。
若不幸對簿公堂的結局,對莊小姐真的比較不利,貴聯盟可以還可以還給她什麼嗎?
這就是冷日要憤怒的告知大眾的事情,你們有你們的訴求,但請別消費一個可憐的工讀生!
若你們真心覺得他是被惡意資遣,那貴聯盟應該是協助他取得他該取得的,而不是在那邊大張旗鼓的對著不是雇主的銀行採取非理性行動!
這樣的後果,是你、我、莊小姐甚而第一銀行、雍興實業所樂見的嗎?用不理性的行為逼資方的法律顧問(背後應該還有銀行會協助)出場處理,真的會對莊小姐最好嗎?
冷日在這裡再次提醒貴聯盟,莊小姐如果真的是要爭那個上法庭見的經驗與那一口目前大家還有爭議的氣勢,那冷日承認冷日做錯了,保護他不希望走上這一步的期待就是阻礙了他的目標,為此冷日願意道歉!

既然您提到:「在聯盟與許多勞工團體的立場中,一間再正派經營的「派遣公司」終究還是派遣公司,我們根本反對台灣目前大企業以這種所謂「派遣勞動」的三方關係,」
冷日想請問一下,不知道銀行公會算不算『勞工團體』喔!?不知道貴聯盟有沒有跟銀行公會溝通過喔?也不知道莊小姐是否曾經求助於銀行公會喔?
目前雍興實業未曾推卻過任何責任與義務,而是貴聯盟一點都不想與『真正的資方』架起溝通管道,一昧的去找第一銀行!
雍興的責任,就是要幫客戶處理相關事宜,不管客戶提出的理由是什麼,雍興的立場不曾變過!
在可以提供工讀生最大的利益為前提,或嘗試限縮為最小的傷害之下,讓我們的客戶可以得到滿意服務,並且提供工讀生工作的機會。
勞動成本的問題冷日在這裡不跟你討論,畢竟這已經離題了,這也並不在冷日的能力(冷日是理工人)範疇中,但雍興不曾規避過任何責任與義務,請貴聯盟也摸著良心告訴社會大眾這個事實!

您提到:
看看日本吧!派遣勞動越盛行,職場上就充斥著越來越多低薪、低福利、缺乏保障與升遷機會、用過即丟的工作。
請問,如果未來你所工作的公司也將你冷日的工作外包給派遣公司,然後請你領著兩萬元左右的月薪,試問:即便這間派遣公司再正派,你會開心嗎?
所以!?您也反對獵人頭公司ㄌㄡ?何來低薪、低福利、缺乏保障與升遷機會、用過即丟的工作?這些是派遣公司創造的?
冷日只知道,雍興提供了許許多多的工讀機會,造就了許多的工讀生可以透過自己的能力賺取一份屬於他們的薪資。
請再恕冷日直言,目前為止,冷日不知道貴聯盟是否創造了一樣的環境給那些『你們關心的勞工』?還是只是利用他們的弱勢來凸顯自己的清廉?
社會的大環境有太多的不平,我們該做的應該是讓社會更和諧、更美好,而不是就單一事件而來消費那些弱勢族群,昭告自己的訴求!

您說:『我就是你筆下那位陳先生』,如果冷日沒有猜錯的話,您應該就是:陳柏謙,陳先生是吧!?
聽到您的大名,冷日真的還有點驚喜,畢竟您是曾經衝撞過中華電信的名人呢!冷日今日可以在這裡和您理性溝通,冷日深表榮幸!
PS:冷日長久以來厭惡中華電信,對於您過去的舉動,冷日深表欽佩!
既然您願意對您說過的話負責,那冷日真的是非常高興,冷日也不需要迴避我就是您筆下那位「蘇先生」的事實!
或許您不在現場,但我當時聽到的是我們小姐不斷的說:您可以不要這麼大聲嗎?
或許您不在現場,為甚麼後來變成冷日這位蘇先生接電話呢?因為小姐已經泣不成聲了!
或許當天的電話中雍興那頭的小姐口氣越說越差,這是您的感覺,冷日無法否定!
或許冷日接收到的訊息是您幾近狂吼的怒斥,也有可能只是小姐害怕大聲說話的人!
但是冷日在這裡必須證明,陳先生後來和冷日通電話的時候,真的是沒有發脾氣的!
但是既然您就是陳先生,相信您也聽到當時冷日不只一次的跟您說:這種事情請你們衝著雍興這個資方來吧?
扭曲事實的部份,若您有這樣的感受,冷日在這裡誠心的道歉,甚至您希望冷日公開道歉也可以,反正我做過的事我負責!冷日也絕對不會做出讓別人承擔風險而閃耀自己光芒的事情!
所以也請陳先生鄭重回答冷日,為何貴聯盟與您這樣一位知書達禮之人,竟然採取如此不理性之手段,冒著傷害一個在你們眼裡已經被傷害之小朋友的風險,來去找一個不應該負責任的單位負責呢?
貴聯盟不只一次訴求,雍興只是背黑鍋的單位,真正的兇手是第一銀行,冷日也不只一次的告知,貴聯盟應該對著雍興來,雍興有應對客戶的手腕與規範,但就目前的結局論,貴聯盟完全沒聽進去!
這也是為何會讓冷日覺得貴單位只是想要自己的名氣,而在消費一個可憐的工讀生,若您不能解釋清楚的話,貴聯盟在冷日眼裡還是一個不入流且不負責任的不良團體,不應該繼續披著『維護社會公義』的表皮假象欺騙社會大眾!

冷日說話一直憑良心,如果過去的文章有任何的謬誤或是失言,冷日願意負責,也願意為所有的話語作證!
若記者會和位告知解決方案即私自發佈的新聞稿不算騷擾!?那冷日還請問問社會大眾,何謂騷擾?
有人願意為了一個不是自己做錯事的事情上新聞嗎?有人希望自己的名字或公司被一個不知啥目的的單位搞上新聞嗎?有人希望自己的客戶整天在擔心受怕有個不知啥意圖的單位來家門口開記者會嗎?
再者,您提到,一個由學生、打工族組成的非營利組織,「威脅」一家規模龐大的金控集團?這種說詞也算開足了眼界了!
冷日對「威脅」一詞的定義乃指『讓受者產生恐懼之行為或言論』,舉個例:冷日可以威脅總統嗎?答案是可以,只是有沒有辦法讓他感受到而已。
還請貴聯盟不要拿這種似是而非的言論誤導社會大眾!

追本溯源嗎?來吧!
您說:妳們當初在要求這位工讀生離職的時候,怎麼不見你文中的這些誠意?
冷日前文中的誠意都曾經向莊小姐表達過,所以他是『自願』簽署離職申請的,是貴聯盟不斷引導社會視聽,說他是『被迫』簽署離職申請。
您說:妳們打電話要求他離職後,第一銀行五分鐘之後馬上問同學離職單填好了沒。
這部份貴聯盟可以擴張想法,壞心的認為第一銀行是惡質的蓄意趕走你們所謂的受害者(請原諒我用你們所謂的受害者此詞句,因為如今在冷日眼裡,他是被你們消費的受害者)。
但是雍興只有一銀這個客戶嗎?很抱歉,並不是!或許我們也不太想給莊小姐其他的工作機會,但那牽扯倒莊小姐自己的工作態度,冷日不想在此做太多著墨,因為貴聯盟也不曾深入探討過這問題!
冷日現在要貴聯盟瞭解的是,你們消費著一個無辜(在被你們消費的過程中,他是無辜的)的工讀生,然後不願和資方對話,對著一個媒體會有興趣的金融團體來做貴聯盟的廣告,這才是貴聯盟要摸摸良心給個解釋的地方!
您說:為什麼這些誠意要等到對這位同學已經造成之後才擺出一附大善人模樣呢?
雍興不曾擺出一副大善人的模樣,雍興開門就是要營業,要營業就是以營收為首要目標,但是貴聯盟可以去跟現在任職於雍興的工讀生求證,做個數據嘛!有多少工讀生對雍興不滿,有多少工讀生曾受過雍興幫助?有多少工讀生和我們長期合作?
這些數據和內容貴聯盟都不曾去瞭解過,就以一個片面之詞想來打擊、傷害、抹黑一家想正派經營的公司,這真的是你們該做的嗎!?
您說:是真的誠意?還是希望息事寧人?建議冷日你也誠懇的問問自己吧!
冷日不能否認,是真的有息事寧人的想法,至少我個人有這樣的想法;但是,回頭來看,鬧大了真的對莊小姐有好處?真的是這樣對他最好?
還是冷日當初在電話裡跟您說的:以此次事件為起點,以後雍興可以和貴聯盟有個良性循環,還請貴聯盟以後可以在接獲相關申訴時告知本公司哪裡做的不好,這樣才是對小朋友們最好的方式。
哪個方案真的比較好,讓社會來論斷,不應是冷日或是您在這裡說了算的,畢竟我們都不是那位受害者!

您說:聯盟已經說過很多次了,穿著牛仔褲和沒有第一時間替副總開門,都根本不是勞基法中賦予雇主「合法解僱」的要件,
唉,事情的起因還是要討論到莊小姐的工作態度嗎?現在您才來跟冷日討論或是求證這個還有價直嗎?
冷日現在說的話,是否都會被您灌上:「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呢?
或許辭退莊小姐的過程與方法真的有瑕疵,對於社會上來說,有可能有不良示範的效果,但是是不是違法,冷日認為應該交由法院來決定,而不是貴聯盟現在的『未審先判』!
又或者是貴聯盟已經自視自己就是社會公裡、道得正義,只要違反你們想法與心譯者皆天地不容!?那,冷日試問社會大眾,這示範非常的正面?
而您提到的,每一次當勞工被非法解雇時,雇主總是可以馬上生出一大串員工「表現不佳」的理由和紀錄!這部份,冷日也是一位勞工,也不是生下來就不須找工作,當然也曾在職場(當兵最明顯)受過一些所謂的不當待遇,更曾經被不當開除過(不堪回首的記憶ㄚ,真不想提起)!
但是,如果自己真的行的直、坐的正,為啥要避不見面呢?為啥要用這種大費周章的方法發聲呢?這些社會成本本就該給莊小姐和貴聯盟花費嗎?沒有其他『正當管道』可以取得莊小姐想要的嗎?
講到考評,這就是另一個更好玩的問題了,雍興在今天(2007/12/05)記者會上才有機會表達『其實莊小姐的考績排名倒數第四!』(PS1:雍興派駐一銀的工讀生約有四十幾人!PS2:比莊小姐糟糕的那三名,也都已經不在一銀了!)
貴聯盟在今天(2007/12/05)之前曾經給過雍興說明的機會!?這樣的事實,算是抹黑!?試問社會上各位勞資,這樣的處理算是中傷?應該良心不安嗎!?

針對貴聯盟的信念:
『所有惡意違法剝削、侵犯勞工權益的公司,唯有透過勞工用自己的雙手勇敢爭取、唯有透過勞工普遍的團結,才能讓這些公司受到應有的報應!』
冷日身為勞方的一員,非常的認同,勞工應該用自己的雙手勇敢爭取自己的權益!應該不斷的砥礪自己往更讓資方疼惜你、愛護你的那條路上走。
是否唯有透過勞工普遍的團結,才可以制裁那些惡意違法剝削、侵犯勞工權益的公司?冷日就不敢領教了!
至少此次的事件,冷日只知道有一個明顯偏頗且吝於查證的團體,採取消費著可憐工讀生的手段,在大放他們是公理是正義的厥詞!

順帶一提,當冷日接獲貴聯盟林先生(林柏儀)先生的電話時,也曾經告知,我們(雍興與青年九五聯盟)應該一起努力保護工讀生的權益。
請別使用其他手段騷擾雍興的客戶,雍興對於客戶也是有一套規範可以和他們溝通協調的。
記得當時林先生有答應冷日,說貴單位是一個合法的單位,不會採取任何非法的手段,怎奈今天(2007/12/05)早上再次接獲林先生電話卻變成:
聽我們當事人說昨天晚上貴公司與一銀有到學校和莊小姐表示和解的意願,而今天早上十點的記者會是本來就預訂好的行程,請貴單位務必派人參與,會後就可以來談和解的問題。
在此,冷日要先說聲抱歉,早上聽到如此話語後,口氣可能不是太好,對冷日尊敬的林先生(尊敬您衝撞那個無知且亂搞的教育部)真的有點抱歉!
可是,冷日還是繼續保持早上的論點:你們都已經見報了,傷害已經造成,不需要來假惺惺,不用去責怪中時偷跑,新聞稿是誰發的?消息是誰發的?記者是誰聯絡的?你們責無旁貸!
如果你們這樣的聯繫也可稱為『善意回應』,那冷日真的無言以對,完全部知道早先雍興公司所有的努力算什麼了!

本文的最後,冷日再這裡要做一個聲明,整個事件已經進入非冷日可以控制的範圍了,從這篇文章開始,冷日都只是發表個人意見,與雍興公司無干!
雍興實業與第一銀行都已經動員相關法律人員處理本案件,讓合法非法交給專業的人士(法官吧!?)判定!
冷日只是要問,貴聯盟這樣消費一個可憐的小小工讀生,為的目的既然不是你們所謂的『知名度』,那到底還有什麼理由可以這樣對待一個可憐的小朋友呢!?
這樣的社會成本、雙方猜忌、勞資對立,真的就是貴單位所期待?打擊一個正派經營的公司就是貴聯盟的職志?只要人力派遣公司都該死?只有貴聯盟是正義是法律?
Posted by 冷日 at December 6,2007 01:02

冷日真的只是雍興的一個小員工嗎?一個雍興的小員工,會為了幫公司批鬥與其有勞資爭議的員工,寫出這麼洋洋灑灑的一大串的七點回應?不需要這樣扭泥作態、遮遮掩掩吧?稍微打聽一下,雍興幾個中高層主管,甚至誰負責恐嚇、誰負責公關,都可以追得出來,何必這樣演下去呢?

「冷日」是代表作為一個雍興員工的身份說話,還是其實是代表雍興高層來貼文呢?雍興公司當然有權回應,但是不如就大大方方的以公司或者主管個人的名義貼,犯不著假裝員工來貼公司的聲明或回應。
Posted by KarlMarx at December 6,2007 01:08

貴聯盟這樣"消費"一個可憐的小小工讀生

還在先入為主

知足不辱,知止不殆
Posted by pochen at December 6,2007 01:12

冷日真會 "強" "辯"
Posted by pochen at December 6,2007 01:31

.....很無言耶,違法解雇就是違法解雇,
哪來那麼多歪理?

冷日先生,如果你很有理,當初照勞基法來,就不會搞得你們公司底下的工讀生、每個都只敢恨得牙癢癢的在心理。

如果今天不是這個女生遭遇那麼不合理的對待,
她沒必要冒著曝光的危險,出來開記者會,
為的難道真的是錢嗎?

你錯了,你滿心用利益來思考,但不代表別人也是這樣。

她只是為同樣在你底下的、那麼多年輕的廉價勞動力出一口氣而已。

你用多少錢請她們、又給她們多少福利、又讓她們遭受什麼待遇....用僅僅一次服裝違規的理由就隨便開除人,這恐怕不是年輕人不年輕人的問題吧?

難道我們年輕人就可以任人欺負、讓人當成廉價的垃圾、今天把你用到沒價值了、隨便找個理由就開除你嗎?

大家都會擺出高姿態要求年輕人要遵守公司制度,
難道有人好好的工作不做、會願意這樣被開除嗎?

如果這家公司真的對員工很好,
那不用解釋那麼多,也不用怕被揭發、被檢舉,
更不用針對一個小小的九五聯盟、
跑到人家的網頁上來謾罵了。

真正理直氣壯的人,不需要在這裡洋洋灑灑的叫囂吧。

真正沒做錯,就不要怕,不要廢話那麼多。
平常有在好好照顧員工,就不要心虛怕半夜鬼敲門。

枉顧法律、隨意資遣員工,
就不要在網路上狡辯,請你回你辦公室好好反省。

不要一直拿她是年輕人來當你不用負責的藉口,
我們年紀雖小,也有我們的尊嚴,
如果你要用「工作能力不佳」「不服從公司指揮」
這樣的汙點來抹黑我們,
請你提出具體事證,
不然請你在網路上光明正大的承認,
「我們壅猩就是會因為一次服裝儀容、或者認不出副總這種理由,就隨便把人開除的公司。」

你敢講嗎、你敢講嗎?
你如果敢作,就要敢當。

你只要公開的承認你們公司是這樣,
那麼我想以後,任何要應徵你們工作的年輕人,
都會三思而後行。

這樣,你不用浪費你的口水在網路上辯解,
我們也不用浪費我們的青春在這種爛工作上,
還要受一肚子鳥氣。

彼此節省時間,多多益善,
阿彌陀佛、阿們!
Posted by nai(也是學生) at December 6,2007 01:50
簡單回答幾個問題,以正視聽。

1. 為什麼要針對第一銀行?
因為有意要解雇莊同學的是第一銀行,雍欣公司從未和莊同學謀面,只是派遣公司,實質的管理權、解雇權、指示權,完全掌握在第一銀行手上。這只需要指出究竟誰負責"實際"監督指揮莊同學工作即可證明。如果這件事不要求第一銀行付責,只會讓派遣員工無法追究教唆解雇的原始兇手。當然要找一銀。

2.為什麼我們要求公開和解、不願私下了事?
莊同學認為,他這樣只是因為沒有幫副總開門、曾穿牛仔褲的原因,隨意地被開除,已經讓其他派遣員工感到恐慌。他自己決定,認為應該要把問題公開開來,讓大家都知道,員工是不能被隨便開除的。當我們在數次見面,並蒐集相關資料,也訪問其他員工意見後,我們決定至一銀前以記者會方式呈現問題,這絕對是一個"理性"、"合法"的手段。當今天要求的是"集體派遣員工的尊嚴"時,不會是行動前一天的"私下溝通"可以了結的,而是需要"公開和解"。你質疑聯盟消費這位同學,我想,這種說法是瞧不起莊同學的。今天要怎麼做、針對什麼問題,我們至少一起開了多次的會議討論。他也寫了他的心得。我們一致同意,為了達到突顯違法解雇問題的效果,這是沒錢沒勢的人必要的作法。請尊重每一位抗議者的主體性。

3.莊同學為什麼認為被騷擾?
請問,當一個人被違法解僱了,為什麼還有義務要跟解雇他的人"心平靜氣"溝通? 他告訴我,他根本不想見到你們;怎麼有人任意開除了別人,才問說有沒有意見? 今天站出來,就他的說法,"是要爭一口氣","他們不可以這樣對我們"。她決定要透過媒體公開問題,妳們就到他的(1)家樓下,(2)學校裡,(3)聯絡家長,對其施加壓力,或"強行要和他溝通"。在他不同意的情況下,這的確就是騷擾。至少,他告訴我他有這樣的感覺。

4. 我們的申訴政策:
對於九五聯盟而言,我們試著陪伴著每一位尋求我們協助的工讀生,來爭取其應有的權益,並在這過程種形塑勞動者尊嚴的世界觀。接受申訴的過程,是一個互為主體的過程。我們需要對當事人負責人,當事人也要負責慎重選擇每一個行動。這點我至少對得起自己的良心,我從未利用過任何一位我服務的當事人。我只有心急、焦慮、擔心、或無奈,但我沒有必要利用弱勢者。知名度? 我們不需要很多人聽過我們。我們需要的是社會對弱勢青年工作者的關住與支持。這才能改變我們要改變的問題。公開問題只是增取社會關注與支持的一種方式,我們也會嘗試其他方式。

公開的抗議行動、媒體說明,總是會帶來衝突,作為弱勢者發生的工具,當然不能濫用。多年的學習經驗,我想我們是越來越能拿捏得住這個準繩的。只是我知道,這讓許多資方感到驚恐與痛苦就是了。但離能讓所有勞動者合理、合法地被對待,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我們自以為正義嗎? 或許是的,我們是站在勞方這邊的正義。是有立場的正義。是認識資本主義結構問題,願意實踐的正義。是願意獨立認識法律、詮釋法精神,願意為其與侵犯者對立的正義。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柏儀) at December 6,2007 02:33

看到新聞所以特別來你們的網頁留言,
我畢業以後離家到台北工作,加上利用下班時間同時接案,
有時也會去補習班或研討會增進職場需要的技能.
我要說的是,其實出社會以後每個人都是努力的增加自己的價值,才能夠在這麼競爭又經濟不好的環境生存下來.
找工作的重點其實不是說'我有權利工作!'
而是讓自己變成一個'適合'工作的人.不要讓自己被工作選,而是要讓自己成為有條件選工作的人!

貴聯盟的宗旨是為年輕人打工族爭取工作權益.
既然如此就更應該據'理'力爭,拿出法條來證明莊同學為什麼不該被辭職.不是不斷的嗆'我要爭一口氣'
強調什麼'只是不認識老闆' '只是上班穿牛仔褲'所以才被要求離職. 其實有工作過的人都知道,只要工作能力不足,甚至是待人處世不佳都有可能丟工作. 我認為莊同學在這次事件該做的是在法律上據理力爭,但同時也該冷靜下來好好弄清楚和反省自己為什麼被解雇. 先反省自己再檢討別人阿, 如果莊同學只是一昧的認為都是別人的錯,我的態度一點問題都沒有,完全沒有從這次的工作中得到學習的話,將來想必在任何工作都會遇到瓶頸,難道每次都要找聯盟開記者會??
很明顯的,這樣只會搞的將來找不到工作,在履歷上留下'非常難搞'的污點吧.
Posted by 年輕真爽 at December 6,2007 02:40
作為一個支持勞動者的旁觀者來看,冷日的回應中有部份我想回應,
在下舉出些文中的話語,大家斟酌。
--------------------------------
(1)除了如此激進的『玉石俱焚』手段以外,對那些『真正』弱勢的勞工們,你們聯盟沒有更好的辦法嗎?

--------------------------------
這部份是有問題的,何來「玉石俱焚」?
如果你想說得事是莊小姐個人與大公司的話,我認為這已經太侷限了。
侷限在只單單從「個人v.s.結構」思考,這其實也就是資本主義下將群體分化的思考,
讓大家誤以為出了事只有「我一個人」,
但是事實上,那不是一個人的問題,勞動者的問題一直都存在,
不論是工資問題、惡意解僱、勞動條件……等等,
如果當一個接著一個發生,卻不能讓他都站出來,那不過就是一個接個一個的摸頭,
然後問題繼續存在。
而資本家仍然囂張的為所欲為,只因為他吃定了「個人」v.s.不起那樣的結構問題。
我個人必須很欣然的看見,有人可以勇敢的站出來,
因為那將有可能引起更多人群起挑戰這樣的問題。
如果因為95聯盟不斷的努力,致使越來越多的勞動者能意識到許多不合理的勞動問題,
那不正是對弱勢者最好的辦法嗎?

誰是「玉」?誰是「石」?
我想一塊精美雕琢的「玉」碰碎了也許沒價值,但是「石」碰碎了他還是「石」,
以此話鼓勵所有勇於挑戰資本主義的人。

---------------------------------------
(2)若你們真心覺得他是被惡意資遣,那貴聯盟應該是協助他取得他該取得的,而不是在那邊大張旗鼓的對著不是雇主的銀行採取非理性行動!
這樣的後果,是你、我、莊小姐甚而第一銀行、雍興實業所樂見的嗎?用不理性的行為逼資方的法律顧問(背後應該還有銀行會協助)出場處理,真的會對莊小姐最好嗎?
冷日在這裡再次提醒貴聯盟,莊小姐如果真的是要爭那個上法庭見的經驗與那一口目前大家還有爭議的氣勢,那冷日承認冷日做錯了,保護他不希望走上這一步的期待就是阻礙了他的目標,為此冷日願意道歉!

--------------------------------------
什麼叫做「協助他取得他該取得的」?那是什麼?錢嗎?
我想這已經不是取不取得的問題了,而且這不就是一種「你趕快拿了然後閉嘴吧」的「遮羞費」心態嗎?
而且你指出「用不理性的行為逼資方的法律顧問(背後應該還有銀行會協助)出場處理,真的會對莊小姐最好嗎?」
這句話只會透露出資方的傲慢,在於每每碰到類似的事情,總會暗示性的提及「法律顧問」,
你還特別加了括號寫「背後應該還有銀行會協助」,
是呀!多麼一個龐大而有實力的靠山呀,但是在95聯盟之前處理的某知名補教業者不也是這樣嗎?
一句句「我可以告你」,然後呢?
我想你不必在此告訴大家、95聯盟或是莊小姐第一銀行有多麼雄厚的資本可以打官司,
重點是如果真的走到官司,再來看看結果吧!

而且有個矛盾的地方,你自認為「雍興實業」是雇主,「第一銀行」是「雍興實業」的客戶,
我倒不明白,客戶協助服務的一方打官司是什麼情況?
那還真是有勞客戶這麼貼心服務「服務一方」了!

---------------------------------------
(3)雍興的責任,就是要幫客戶處理相關事宜,不管客戶提出的理由是什麼,雍興的立場不曾變過!
在可以提供工讀生最大的利益為前提,或嘗試限縮為最小的傷害之下,讓我們的客戶可以得到滿意服務,並且提供工讀生工作的機會。……勞動成本的問題冷日在這裡不跟你討論,畢竟這已經離題了,……。

--------------------------------------
我個人認為「不管客戶提出的理由是什麼」這句最經典,
果然是付錢的是大爺,不管客戶捅的簍子是什麼,都要幫忙收拾,
我還真懷疑如果客戶如果違法,那服務一方是否要幫忙收爛攤?然後砲口一致對外的死不承認?

另外,一般質疑派遣公司這樣東西的話,一定要扯到勞動成本,既然你不談,或是你不了解,
那只能說,這樣還是沒辦法理解為什麼我們這一些人討厭派遣公司了。

-----------------------------------------
(4)冷日只知道,雍興提供了許許多多的工讀機會,造就了許多的工讀生可以透過自己的能力賺取一份屬於他們的薪資。
請再恕冷日直言,目前為止,冷日不知道貴聯盟是否創造了一樣的環境給那些『你們關心的勞工』?還是只是利用他們的弱勢來凸顯自己的清廉?

-----------------------------------------
你一再提及「雍興實業」提供了許多工讀的機會。
但我很懷疑,如果把派遣公司從大公司和員工中間抽離,就工作機會,那會如何?
我想工作機會是不變的,並不會因為派遣公司消失了,大公司就沒有工作名額,
只不過現在的資方通常都會透過派遣公司降低成本,規避責任,
然而實際僱用的,仍然是大公司,派遣公司不過是出事前的省錢工具,出事後的替死鬼。
但是你若講到工作機會,抱歉呀,不會因為沒有派遣公司,就不會有工作。
最有力的證據大概就是,請問派遣公司出現前,大家有沒有在工讀?
許多需要工讀的公司有沒有因為沒有派遣公司沒出現就顧不到員工?

-----------------------------------------
(5)社會的大環境有太多的不平,我們該做的應該是讓社會更和諧、更美好,而不是就單一事件而來消費那些弱勢族群,昭告自己的訴求!

-----------------------------------------
如果你真的認為社會的大環境有太多的不平,要如何讓社會更和諧、更美好呢?
要受了委屈的人忍起吞聲嗎?要被佔了便宜的人乖乖摸著鼻子自認倒楣嗎?
是呀!這樣看起來很和諧,這樣的和諧建立在不公平也不正義的基礎上,你要嗎?

我仔細的看了這樣的討論串,且用我的「小人之心」度度冷日的腹好了,
我也可以說冷日根本就是在幫自己的公司說話,為了讓公司不會受到名譽上的毀壞,
不想讓公司丟掉「第一銀行」這樣大的客戶,
如果這樣解釋,是否不過是為了自己公司的名聲與金主,而來消毒?這點就讓大家自由體會吧!
Posted by 崇(轉自苦勞網) at December 6,2007 06:10
大家都不是當事者~~無需再互相爭論了
新聞的報導都只是片段,並不完整..

大家都是客觀冷靜的看待每一新聞事件
還是只是主觀的唇舌之戰呢?!

不管是派遣公司惡意解雇也好,莊同學的工作態度不佳也罷,誰被欺負?誰在胡鬧?雇主?員工?真相如何當事人才清楚...
Posted by 你是當事者嗎? at December 6,2007 07:50
「荒謬!解雇理由竟是未幫副總開門?!」,聳動的標題,就是事實的真相嗎?
還原事實真相如下:
一、門禁管制:據了解,一銀「金融市場事業群」之大門設有「門禁管制」,若無「門禁卡」,即無法進出,僅
有該單位人員與「服務台人員」始可持有「門禁卡」,所以需在門口設置「服務台」,過濾來訪的人。
二、服務台人員職責:接待對來訪人員,若為熟識者,服務台人員依規逕可刷卡放行,若陌生訪客,應禮貌的
趨前洽詢,並立即以內線通報該單位人員前來引進。
三、不負責的服務人員:對來訪的人員,視而不見,低頭作自己的事、上網瀏覽,或久不在其位,到處遊蕩,
讓來訪人員尷尬地枯站門口,不得其門而入;試想,當我們到銀行或公務機關辦事,門口的服務人員是這種態度,你將作何感想?
四、事實的真相:聰明的看倌想想,一銀的副總有那麼嬌貴,沒有雙手自行開門嗎?為何會說「不敬業才是主
因」,「不認識副總」是情有可原,但將來訪的人晾在一旁,不得其門而入,低頭逕自忙自己的事,是敬業的工作態度嗎?我們的下一代若都以這種態度在職場工作,國家競爭力實在堪憂~
五、感想:對許多熱心人士為勞工朋友積極爭取權益,非常感動,而一時不察對一個「理不直卻氣壯」年輕朋
友動用這麼大的資源造勢,是否對敬業工作者造成一反面教材,實在值得我們反思。
Posted by 行有不得,反求諸己 at December 6,2007 12:53

但將來訪的人晾在一旁,不得其門而入

宰相肚裡能撐船 有修養有品行的人 不會去計較這些
Posted by pochen at December 6,2007 13:23
冷日又在這裡出現了!
針對冷日前面幾篇發文,冷日自己審閱後發現昨天實在是太激動了一點點,導致文章一篇比一篇長,讓大家閱讀的比較辛苦,抱歉啦!
只是每一字每一句都是冷日的想法與心聲,還請各位若真的有心的話,慢慢咀嚼裡面的文字吧,謝謝!
Posted by 冷日 at December 6,2007 13:29

補足真相:

莊小姐負責在第一銀行的第20樓工作,屬於金融事業群中的特殊交易部分,
公司為了不讓閒雜人等進入,命令其負責管制門禁,僅對認得的、特殊的顧客開門。
今天過來的副總,並非金融事業群的副總,而是來自其他部門閒來無事的"巡視",
為了把關,沒認出來沒幫其開門,就會被開除,這正當嗎?

再者,
我們外人無從得知這位工讀生工作態度究竟是否良好,
但問題的關鍵是,
"態度不好",在沒有任何警告的狀況下,可以作為合法合理的解雇要件嗎? (以下法條一併回應對於為什麼以沒幫副總開門、曾穿著牛仔褲為由解雇員工,必然是違法解雇的法律依據)


勞動基準法第11條: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勞動基準法第12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所以,
態度不好,除非明顯不能勝任工作,不然根本並非解雇要件。

我要問的是,公司究竟依據哪一條、什麼解雇理由解僱這員工的?
不然,非法解雇、又不給資遣費與預告工資,違法為什麼還能那麼囂張?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柏儀) at December 6,2007 13:41

冷日,或者雍興實業的蘇先生:

辛苦了!負責為這麼惡質的公司妝點門面、塗脂抹粉,除了協助鎮壓恐嚇被解雇的員工、與你們根本不知道從何而來的勞工團體周旋,還得半夜三更在苦勞網和九五聯盟的網站貼上長篇大論來抹黑污衊只是為自己和同事們爭一口氣的莊小姐和協助的九五聯盟,你真是辛苦了!

我想,內心身處,你一定跟每天氣得牙癢癢的年輕工讀生們一樣,每天戰戰兢兢的工作,深怕一點不好的表現影響到考績、甚至讓自己飯碗不保吧?你這樣的處境,其實與無數的勞工是一樣的,因為你們處於一個根本不對等的、只能被迫接受的勞僱關係之中,縱使對公司管理有無數不滿,也只能無奈接受、逆來順受,因為你有家要養、有小孩從小到大源源不絕而且越來越貴的教育費在等著你、或許還有房貸與車貸在還。你很清楚,任何在工作上小小的變動,對你、對你的家庭,都會是個難以想像的打擊。

我不相信你沒有良知、看不出來一銀和雍興對莊小姐等兩位工讀生的管理方式有多麼不合理,我更不相信你不知道一銀因為她們沒認出副總以及穿牛仔褲就要求你們公司把她們撤換有多不合理。但是既然被公司交付了滅火與影響輿論這個艱鉅的任務,看到九五聯盟對一銀和雍興各種違法作法的揭露與批判,在自己家庭與工作的強大壓力之下,縱使千夫所指,你也非得站上火線,指鹿為馬的為公司辯護。

做為勞工,我對你的處境非常的同情,也感同身受。

但在雍興下令滅火的工作之餘,作為一個人、作為一個勞工,如果要確保你自己的工作權與勞動條件,我們有太多血淚斑斑的歷史證明,最好的方法,絕對不是加強表現對公司的忠誠,而是和其他同事多討論彼此的意見與問題,團結起來。無數的教訓證明,以為自己出賣同事、出賣勞工,就可以換得安穩的工作權的勞工,往往成為下一波被開刀、被整肅、被開除的對象。

包括你在內,雍興的幾位主管,用的是什麼樣的方法你應該很清楚。打電話到當事人家中不斷騷擾、到當事人家樓下圍堵、威脅「不出面處理就到學校找老師」,甚至跑到學校騷擾老師,企圖以全面性的壓力讓當事人恐懼、屈服,這已經不僅僅是近乎流氓的手段,而且已有違法之嫌了。誰無姊妹、誰無兒女,如果蘇先生你自己的姊妹或女兒被這樣對待、被這樣糟蹋,你不會氣憤嗎?你會說出「你低調一點,要『適應』社會,不要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被打壓抹黑都無所謂」這樣的話嗎?幫公司打壓勞工打壓成這樣,到時候如果被告,你恐怕也跑不了刑責,這值得嗎?
Posted by KarlMarx at December 6,2007 13:43

轉貼苦勞網上一位網友的留言:

不滿大老闆心態的泡泡 (未註冊) 週四, 2007-12-06 12:58

看了新聞後,上來95聯盟看一下。
請95聯盟的大家不要灰心,因為這些大公司的老闆就是這個樣子。
不管他們台面上說的再好聽,說什麼我們不夠努力啦,或是沒有技術,抗壓性低等等,70%都是他們為了要剝削勞工和工讀生們的藉口。

從以前工讀時,就看出那些老闆的真面目了,
他們就是希望馬兒跑又不吃草,他們最開心了。
說好聽是要工讀生和勞工不要計較,要多學習,
但事際上就是希望藉機剝削我們,好讓他們多省一點人事成本。
所以就到處放話說7、8年級是草莓,其實說穿了,他們只想要多省一點錢罷了。

像那個某M字集團(餐飲類),我最看不起他們。
就算廣告上打了一堆愛心基金啦!公益啦!
都是假的吧?自己的員工都不著顧了,
讓會想著顧全台灣嗎?

某數字連鎖店,我有很多的朋友在那裡當工讀生,
薪水給的低就算了,店長還努力想辦法要扣工讀生的錢。
我覺得總公司真的要好好管管這些加盟店,
不然只會讓別人覺得你們默許這些店長的做法。

再說什麼…「還有正版的人力派遣公司可以經營嗎?」
人力派遣公司根本就是毒害全台勞工的毒瘤。(哪個笨蛋想出來的?)
這個制度只是為了要解決公司人事預算還有管理人材的負擔。
說到底,就是老闆好,員工不好。

先前我在政府機關工作,有很多是外包的人員,
他們的福利和待遇真的很差。
像是請假扣的錢不合理啦(一天只賺800元,但沒來要扣1000元等…)
在政府機關裡面喔~勞工也會被欺負了,更何況是外面?
而且每次一出事,公司都會推說是外包公司的問題,是他們違反勞基法,
然後外包公司又可以說:「是當初簽約時,你們沒規定到的,我們只是著照契約做呀。」然後可憐的還是員工。

政府為了省錢在壓低外包簽約的coco,然後外包為了要得標又為了要賺錢,
又跑去壓低、剝削勞工的coco,就這樣子惡性循環。
政府說要解決民生問題,只是嘴巴說說而己。
向這種東西,這麼久了,都沒在管,還提什麼解決民生問題。
Posted by KarlMarx at December 6,2007 13:44

好笑,這變成只有當事者才能評論的私事嗎?
那天底下沒有壞老闆可接受公評了.....
Posted by nai(也是學生) at December 6,2007 13:47
今天看到 KarlMarx 的回應,真的讓冷日非常的啼笑皆非!
冷日真的就只是雍興的一個小員工,既然您說『稍微打聽一下』就可以知道答案,那就請您去打聽吧,順便告訴您一個 Hint ,就冷日所知雍興只有一位姓蘇的正式員工。
如果您自己沒有查證的意圖,就這樣替冷日扣大帽子,讓冷日不知道要說您太抬舉呢!?還是要說您自暴其短呢?
若您也是聯盟成員,不也正在證明前面冷日訴求中的部份,貴聯盟就是聽信一面之詞,沒有資訊收集能力,純粹以『貴聯盟自認的正義』為中心在傷害著其他人!?

其次,前面的文章冷日請您、拜託您慢慢閱讀,冷日似乎沒有『批鬥有勞資爭議的員工』喔!?
冷日來到這裡以後,最重要的訴求就是:貴聯盟以自以為的正義,採用過度激進的手段,傷害著想要正當經營的企業。
冷日有去批評莊小姐嗎?冷日有去討論他的對錯嗎?還是那句話,請您細細的閱讀冷日的字句,然後再來評論吧!請別再傷害青年九五聯盟了!

冷日為何可以洋洋灑灑?因為冷日以前就有從事文字工作者的想法過,不要因為現在的時代不再關心作文能力,而來亂扣帽子給一位喜愛文字的小職員!
如果因為文字撰寫能力比較好一點,就可以成為雍興的高層,那冷日應該不會就只待在雍興了吧!?我還是有我其他的專業能力的,文字只是我的興趣之一,還請明鑑!

最後,冷日從頭到尾哪裡『扭泥作態、遮遮掩掩』?就請各位來訪的人們自由心證吧!?
如果冷日目前的言論還不夠堅定、立場與身份表達還不夠清楚,又或者是冷日的言論都要被有色眼鏡過濾檢視,那貴聯盟的溝通誠意與溝通技巧不言而喻!
Posted by 冷日 at December 6,2007 13:47
我以一個曾經作過派遣的人員發聲(那時已經20好幾了)

我作派遣的工作的時候

督導沒有好好看我寫的回報報表(最遲10月31交 我10月5日就先寫好讓他看 但是他沒看 作同樣事情的別的派遣都是 10月30日 督導又罵又哀求才勉強交)

導致我 10月5-31日作的事情全部都作錯ㄌ

然後最後出事了 派遣公司的督導還問我

'''怎麼辦''' 責任誰扛

最後當然是我這小小的派遣扛起責任 被派遣公司 與 服務的公司兩面夾擊 (因為我作的事情都不合他們的規定) 申訴無門 又被 兩家公司罵的要死 說我不要臉等等的

即使是很努力很負責的派遣 犯了小錯 還是被這兩家公司夾擊

今日看到這種新聞我也沒有任何訝異....因為他們是大公司 所以拿個小毛病來挑你也是很正常的

就說你是草莓族 一壓就爛
Posted by 小新 at December 6,2007 14:00

埃 埃 埃
相信司法畢竟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勝利只是一時的 就在那幾秒

法理自有正義 而"公道"自在"人心"

得"民心"者得"天下"

小老百姓心聲 如此爾爾
Posted by pochen at December 6,2007 14:02
就一起回應坐沙發的這位 pochen 吧

您前面提到:
貴聯盟這樣"消費"一個可憐的小小工讀生
還在先入為主
知足不辱,知止不殆
冷日真會 "強" "辯"

老子曰:「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長久。」
語譯:知道滿足的人,就不會招來困辱;知道適可而止的人,就不會遭遇危險,經常生活在無辱無危的生活之中,自然可以維持久遠。
知道滿足的人,就不會招來困辱;現在的『困辱』在冷日身上還是在聯盟身上呢?聯盟不論立意如何良善,如果做錯事(用錯手段)就不應該道歉?就可以被美化?
知道適可而止的人,就不會遭遇危險;這話很符合冷日心裡對聯盟與莊小姐的感覺,不過冷日還是以為莊小姐比較無辜!
可以長久:經常生活在無辱無危的生活之中,自然可以維持久遠;所以社會的安定與和諧是需要大家努力的,聯盟莽撞的行為,和老子的中庸之道相去甚遠喔!?

而 pochen 前面的幾篇言論還請原諒冷日就不一一回應了,因為您那一句『冷日真會 "強" "辯"』已經清楚表達您在詞窮時的表現。
如果冷日說的是事實,請您就認真面對吧!如果不是,也歡迎您提出各種冷日疏忽的觀點或是立論,而不是像前面提那些似是而非的『禮、義、廉、恥』、『清潔工』、『流寇張獻忠之七殺碑』等等!
這諸多種種,讓冷日真的被您疑惑了,看似滿肚子墨水的文人卻也如此偏頗、激進的看待一個事件!?是冷日修為不夠,無法達到您的境界?還是您的發言自亂陣腳,中庸與激進間已不知所以?
Posted by 冷日 at December 6,2007 14:07

恩 我也錯了

針對你 我知"恥"
Posted by pochen at December 6,2007 14:14

或許對一般的勞工而言,不幫副總開門、穿牛仔褲上班是對的,是合理的,是沒有錯。
但這個標準放在莊同學身上好像不適當吧,畢竟他的工作項目之一是"接待高層主管,幫高層主管開門"
那麼依1.不幫副總開門(標題所寫==>工作沒做好)、2.穿牛仔褲上班(違反工作契約中明定的不能穿牛仔褲)、3.考績B(40多人中的倒數第四名來看),我想應該沒什麼公司願意繼續再雇用這個人吧?

如果我是一個公司的老板,面對一個工作沒做好、違反工作契約的明定事項、考績又是40多個人中的倒數第四名員工來說,我還有什麼理由要繼續雇用他?畢竟我又不是一個慈善團體的老板(不清楚慈善團體會不會雇用這樣的員工),且這位員工又不是我的親朋好友,或是大客戶的兒女,我沒理由花錢請一個這樣的工讀生吧!

畢竟今天我是花錢專門請一個工讀生來開門的不是嗎?
Posted by 無言 at December 6,2007 14:47

恩恩 說的有道理 如果我是老闆

我還是花錢裝電動門 或是感應卡比較省錢
Posted by pochen at December 6,2007 15:16

有錢能使鬼推磨 這是出社會必須學到的地方

如果我是老闆 我希望花錢請人來幫我洗屁屁
Posted by pochen at December 6,2007 15:20

俗話說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並非息事寧人,只是處理事情的手腕高不高明;
我個人是覺得貴聯盟的作法,令我無法苟同;
難道一定要鬧上媒體,搞進法院,
事情才有解決的方法!?
難道我們一定要用對立、衝突的作法,
才能達到己之訴求嗎!?
難道我們不能尋求一種平和的方式,
(還是這年頭講平和是傻瓜的行為!?)
將兩造的傷害降至最低,
來解決問題呢!?
目前官方所造成的對立衝突已經夠多了,
我們現在所需要的是能真正幫助弱勢、解決問題的團體,
而非是試著用此種較激進的途徑,來達到訴求的解決之法,
因為這樣只是會讓問題更加複雜化而已;
希望貴聯盟能認真的陪伴莊同學持續走下去,
(也期望貴聯盟的溝通手法,能再更加思慮)
不只是此次事件,也希望你們在事後能輔佐其心智,
對公司有認同感,對職務有責任感,
才是工作的長久之道,
(個人在職場上的心得)
不然在她往後的工作之路上,可能會不斷遭遇挫折;
最後希望貴聯盟能在此篇持續發表後續,
讓關心的人能夠知其發展,
不要像現今官員一樣,
只開了個記者招待會,就好像事情做完了一樣;
永無下文.......................
Posted by book at December 6,2007 16:17
我是工讀生的媽媽,覺得現政府應該注意這一塊,學費高漲,有些企業認為工讀生,很好欺侮,諸不知一顆小小螺絲釘有發揮很大的力量!104口口聲聲說教式的口吻,也不深入了解為什麼會這樣,學生必竟是一張白紙啊!
總是替資方講話。
Posted by chm at December 6,2007 17:06

君子報仇 十年不晚

等妳到竹科當RD上班

可以穿拖鞋 開BMW 再去回嗆這個小副總
Posted by vancent at December 6,2007 17:57
回應一下 nai(也是學生) 的說法,
nai:很無言耶,違法解雇就是違法解雇,哪來那麼多歪理?
違法解僱嗎!?還是那句話,讓法官去決定吧,既然已經走到對簿公堂這一步,冷日無權也無能替法官下決定。

nai:冷日先生,如果你很有理,當初照勞基法來,就不會搞得你們公司底下的工讀生、每個都只敢恨得牙癢癢的在心理。
哈哈,看來您真的是個學生,因為請您慢慢的閱讀您自己這句話,然後拿出大約國中生的邏輯來判定:
為何一個按照勞基法來管理工讀生的公司會讓工讀生『只敢恨得牙癢癢的在心理』!?
所以『不按勞基法(或其他法規)行動的團體』才可以讓工讀生『快樂的爽爽上電視』!?

nai:如果今天不是這個女生遭遇那麼不合理的對待,她沒必要冒著曝光的危險,出來開記者會,為的難道真的是錢嗎?
或許不是為了錢,前面冷日已經到過歉了不是!?
『莊小姐如果真的是要爭那個上法庭見的經驗與那一口目前大家還有爭議的氣勢,那冷日承認冷日做錯了』(請參閱前文)
目前冷日自認至少比聯盟有勇氣認錯!

nai:
你錯了,你滿心用利益來思考,但不代表別人也是這樣。
她只是為同樣在你底下的、那麼多年輕的廉價勞動力出一口氣而已。
你用多少錢請她們、又給她們多少福利、又讓她們遭受什麼待遇....用僅僅一次服裝違規的理由就隨便開除人,這恐怕不是年輕人不年輕人的問題吧?
難道我們年輕人就可以任人欺負、讓人當成廉價的垃圾、今天把你用到沒價值了、隨便找個理由就開除你嗎?
嗯嗯,老實說,冷日一直也認為自己常常太商業思考,不需要理由,這部份,冷日有錯!
所以冷日一直很欽佩那些勇於為社會付出的人,不論公益團體或是支持弱勢的正當團體,冷日只能用小小金額的贊助來表達一點點的尊崇。
而莊小姐的目標與眼光,老實說真的讓冷日非常意外,那份勇氣除了和鏡頭前的淚水不成比例以外,他的決定真的非常勇敢,願意這樣犧牲自己來提醒世人世界上有『人力派遣這個萬惡的淵藪』!
請讓冷日在這裡跟莊小姐說一聲:辛苦你了,冷日過去對你的誤會,冷日在這裡鄭重道歉,您的行為非常勇敢,請您繼續走下去,不要因為其他不理性的外力而受影響喔,加油!
雍興聘請工讀生的薪水,您上104或1111應該都可以查的到,那是完全公開的數字,福利的話,冷日這邊得知的訊息是:只會比銀行好一滴滴(好像真的沒有比較好到哪!)
『用僅僅一次服裝違規的理由就隨便開除人』這句話就請您慢慢咀嚼了,因為前面已經有很多人可以告知或是證明,明文規定+合約簽署+多次勸導(這個你可以當雍興騙你,反正你不想聽雍興的證詞)。
所以,冷日也就不跟你討論『這恐怕不是年輕人不年輕人的問題吧?』了,反正你不想聽的證詞,你一概略掉!?
任人欺負?當廉價垃圾?沒利用價值就隨便找個理由開除?這都是您的臆測,請您往下一行看看之後再來說吧。
冷日可以告訴你部份事實:雍興會發三節獎金!雍興會發加班費!雍興的工讀生有產假!雍興的工讀生有婚假!雍興的工讀生有勞保提撥!雍興的工讀生有團保!雍興的工讀生有年休!雍興有工讀生待超過五年還在做!?
這樣你說雍興惡質!?你還要繼續這樣的謾罵!?還是那句話,請各位去認真查證以後,再來批評雍興好嗎!?還是,反正只要是派遣公司,你們聯盟就是要罵!?

nai:大家都會擺出高姿態要求年輕人要遵守公司制度,難道有人好好的工作不做、會願意這樣被開除嗎?
這部份,冷日不曾擺過這樣的姿態,所以,請各位還是好好的虛心接受大家的說法,然後認真檢視自己的行為,最後再問問自己,你喜歡你現在的工作嗎!?(PS:忘了你是學生,Sorry!)

nai:
如果這家公司真的對員工很好,那不用解釋那麼多,也不用怕被揭發、被檢舉,更不用針對一個小小的九五聯盟、跑到人家的網頁上來謾罵了。
真正理直氣壯的人,不需要在這裡洋洋灑灑的叫囂吧。
真正沒做錯,就不要怕,不要廢話那麼多。
平常有在好好照顧員工,就不要心虛怕半夜鬼敲門。
枉顧法律、隨意資遣員工,
就不要在網路上狡辯,請你回你辦公室好好反省。
哈哈,您這一段話,讓冷日看完以後笑了好久!雍興不需要怕被揭發、被檢舉,所以被聯盟亂咬一口,然後默默的『忍氣吞聲』!?
哈哈,這真的是好符合貴聯盟的行為ㄚ!你們可以不需求證,採取一面之詞的開記者或抹黑,然後有個人想要跟你理性溝通就馬上被扣帽子,然後說她抹黑!?只許州官放火,百姓卻不能點燈!?
請容許冷日把您的話語改一下,變成以下這樣:
真正理直氣壯的人,不需要在『記者會上』洋洋灑灑的叫囂吧。
真正沒做錯,就不要怕,不要廢話那麼多。
平常有在好好『在做功課』,就不要『亂咬』『咬到善良老百姓』。(PS:還要那個好人閉嘴喔!這是冷日自己加的 :P )
枉顧法律、隨意『浪費社會資源』,就不要在網路上狡辯,請你回你『聯盟』好好反省。
來喔,請大家看看喔,有沒有很次曾相似的感覺!?這樣的邏輯程度,真的是讓冷日非常的擔心現在的教育ㄚ!

nai:不要一直拿她是年輕人來當你不用負責的藉口,我們年紀雖小,也有我們的尊嚴,如果你要用「工作能力不佳」「不服從公司指揮」這樣的汙點來抹黑我們,請你提出具體事證,不然請你在網路上光明正大的承認,「我們壅猩就是會因為一次服裝儀容、或者認不出副總這種理由,就隨便把人開除的公司。」
這部份,冷日前面也說過不只一次了,冷日敢說的話,冷日就趕負責任,你們有你們的尊嚴,但請記得:『人必先自重而後人重之』這句話冷日不是要給莊小姐的,是要給您的!
因為到目前為止,冷日從你的話語中,除了憤怒、慷慨、激昂這些聯盟所擁有的特質以外,完全看不到一個理性有內涵和深度話,雍興會不會隨便開除一個工讀生?還是那句話:讓法官去決定吧!

nai:
你敢講嗎、你敢講嗎?
你如果敢作,就要敢當。
我敢講嗎!?哈哈,我沒做的事,你要逼供嗎!?偎~~~聯盟ㄚ,這樣冷日算被騷擾嗎!?
我敢做的事,我就敢當,至少冷日這三十幾年來的生活每一天,我都在為自己的生活負責,請您也在有相同理性與責任的時候,再來好好看看您現在的舉動吧!

nai:
你只要公開的承認你們公司是這樣,
那麼我想以後,任何要應徵你們工作的年輕人,
都會三思而後行。
這樣,你不用浪費你的口水在網路上辯解,
我們也不用浪費我們的青春在這種爛工作上,
還要受一肚子鳥氣。
你希望冷日公開承認雍興是你片面之詞所認定的狀況!?很抱歉耶,辦不到!因為剛剛已經解釋過了,沒幹過的事情,不需要承認!
而平時冷日若因為執行任務中,有造成任何疏失,冷日也可以毫不考慮的向所有人道歉,並且全力彌補已經造成的傷害,不要讓傷害再那邊繼續被外人擴張!
冷日不是人力方便的承辦人員,冷日只是一個小小的工程師,但是對聯盟到現在還死不承認自己手段有疏失的死硬派,冷日還是非常的不能諒解!
如果你覺得這工作爛!?請你就別來面試!?也別在面試後簽署你做不到約定!更別再你認為浪費青春的爛工作上受鳥氣!冷日不是沒換過工作,你有內涵的話,是不需要受鳥氣的!

nai:彼此節省時間,多多益善,阿彌陀佛、阿們!
恩,好意見,應該來去念念佛經或是聖經,看看以前的先人是否也這沒有求證的求知慾!?看看過去的聖人們是否也不准百姓點燈!?看看歷史上的政爭、暴動真的對時代下的無辜受害者最好!?
Posted by 冷日 at December 6,2007 18:21

說實在的,從今天這個事件後,
我才知道有個九五聯盟。

但貴單位處理莊小姐的事件,
卻也讓我對貴單位舉止,感到可笑及幼稚。

多年以來,進入職場就是要符合該公司的「職業倫理」、「服裝符合公司規定」!
這其實在我們這一輩是再正常不過的事。

但貴單位此次的記者會,在我看來,
很明顯的是非不分。

試問,莊小姐的上班態度如何?
你可曾了解?
就我在電視畫面上看到的:
我幾乎可以肯定,「她上班的態度肯定有很大的問題!」

但貴單位如果只是領人去嗆就業單位,
來搏版面,未免手法太爛了點。

如果可以,我還想去莊小姐的blog去留個言。
好好的罵醒她!
很奇怪,她的父母、老師,看到教出這樣的孩子,不覺得失望嗎?
Posted by 九五你幫了什麼忙? at December 6,2007 18:29

從穿"牛仔褲" 和 "幫副總開門"

可以看出上班態度 這位先生是謂神人也
Posted by pochen at December 6,2007 18:43

台灣現在的經濟都是靠

一群穿牛仔褲在竹科上般的RD 所要拼的

這些銀行副總可以準備武士刀了
Posted by vancent at December 6,2007 18:49

to pochen:
請閣下看清楚我的內容,再回覆!

to vancent:
請你搞清楚!
職場裡,什麼人該作什麼事,該穿什麼服裝!
本來就是規矩!

在竹科進入無塵室,有膽你不穿無塵衣,
你看會不會被開除?!
牛頭不對馬嘴!

草莓世代,連基本的邏輯都不通了!
唉! 偉大的台灣呀!
Posted by 九五你幫了什麼忙? at December 6,2007 19:09

請你看清楚"RD"

Research and Designer

學習和設計者

IC designer
Posted by vancent at December 6,2007 19:12

兩個世代的戰爭

我們草莓能體會你們長江後浪推前浪的心理

願意做到 知足不辱 知止不殆

就看你們能不能咖心胸接納我們了
Posted by pochen at December 6,2007 19:53
我認真的看完了新聞和討論的文章
老實說 我覺得莊小姐的去職與否或許輪不到我來評論
但是以我看來工作態度上的確是有需要檢討的地方

1.明明在合約上註明不能穿牛仔褲還穿..
又不是剛進來公司 怎麼會不知道...
2.沒幫公司副總開門
就算進來的只是一般貴賓也要慎重對待
不管認不認識...

在我所在的公司 如果發生這二種情況被點到
就算沒被fire..年終我想應該是沒指望了 = =

正職員工都如此了 何況只是個約聘的工讀生?
一銀跟派遣公司反應我想也是正常
至於處置方式就是二造協調的結果了....

就算只是工讀
就算月薪只有一萬八
也請認真對待每一份工作
因為那不僅是合約內容
更是對待人生的態度
Posted by 大企業的小員工 at December 6,2007 21:16
違法解雇還東扯西扯這麼多
這社會實在是病了
還態度勒...乾脆承認台灣不是法治國家好啦
難怪以前就常聽長輩說法律只保障有錢人
反正老闆違法就是一句
不然去告我啊!?老子律師早就請好了!
然後上法院拖個三五年
這就是勞工的悲哀
Posted by 病了 at December 6,2007 22:00

to pochen:
兩個世代的戰爭
我們草莓能體會你們長江後浪推前浪的心理
願意做到 知足不辱 知止不殆
就看你們能不能咖心胸接納我們了
--------------------------------------------------------
這並非世代的戰爭,每個世代都會遇到這種狀況;
我就不相信老一輩的人沒遇過糾紛,
那時還沒類似的勞工團體可以發聲勒;
所以請不要自以為的造就出對立,好嗎。

"我們草莓"
你確定你可以代表這一族群所有人的想法,
還是這只是你自己個人的觀點!?

"長江後浪推前浪的心理" 這我還真是不懂耶
你的意思是說在上位者怕後起者把自己擠掉,所以刻意打壓你們嗎!?
(而你還很好心的體諒!?真是不合邏輯和本次事件的作風==")
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這是大自然的定理;
有能力的人將沒有能力的人淘汰掉,本來就是職場上的遊戲規則;
這是個肉弱強食的世界,沒有這種認知就不會一直檢視自身之能力,
不一直增加己之能力,早晚會被人替換掉;
就像線上遊戲一樣,你不練功,你的等級就昇不上去,
就會被怪獸OVER而一直回到原點;
所以不需體諒,若是你自以為有能力可以拼掉這些人,
那就趕快把他們拼下來吧,看過不少憑藉一股衝勁和創意的後浪,
成功得站在台灣的企業舞台上,這些人我打從心裡佩服阿!!

老子曰:「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長久。」
語譯:知道滿足的人,就不會招來困辱;知道適可而止的人,
就不會遭遇危險,經常生活在無辱無危的生活之中,自然可以維持久遠。
若您真做到上述的行為,我相信每個世代都能接受你;
而且不會用這種有點不切實際又意氣用事的方式在作回應了;
(個人感受 為反對而反對 為爭論而爭論)
但事實是什麼呢!?

個人感覺,這裡不明事理、意氣用事的回應太多了;
不知是真的在就事論事,還是只是單純的自我發洩.....
Posted by book at December 6,2007 22:56

是阿我就是不屑一副

老子"有錢"可以檢討你的"態度"
Posted by vacent at December 6,2007 22:57

將這群"老子"送去"勞改"好嚕
Posted by pochen at December 6,2007 22:59
謝謝聯盟的林柏儀,您的回覆,讓冷日感受到一點點的希望,貴聯盟還是有人有一點點的理性的,這樣的一點點契機是值得鼓勵的,不應該被抹煞,冷日向您致謝!

哪現在來討論問題吧,您也希望可以『端正視聽』嘛!?大家多多理性的討論,才可以讓未來更好,無謂的衝突與衝撞,受害的是每一個人。
PS:請容許冷日岔題一下,以今天(2007/12/06)拆大中至正幾個自的流血衝突,受害者只是那位記者嗎?冷日認為沒這麼單純,全社會都是受害者!社會成本、大家的媒體被污染等等,受害者是所有在台灣這個島上的所有人!

回題吧!回題~~~回題是岸ㄚ~~~該來回題了!
從頭到尾冷日都不反對你們針對一銀,因為你們的說法並沒有絕對的錯誤,但是請你們瞭解什麼叫做尊重,或許一銀透過人力仲介來管理工讀生是你們眼中不良的行為,但因為要對付不良行為所以必須採取更不良的行為!?
試問如果貴聯盟打個電話給雍興說:聯盟知道你們也只是被唆使的間接兇手,我們現在要你們交出第一兇手來;所以,我們希望可以在我們決定的地方來和雍興與一銀的決策單位談判,聯盟希望可以幫莊小姐爭取該屬於他的東西!
這個動作曾經出現過!?相信以您和陳先生會對自己說出的話負責的態度,應該有個很明顯的答案吧 -> 沒有!
如果你們曾經這樣做,而雍興推諉,雍興不願意談判、雍興不願意協調一銀、雍興擺臭架子給你們,那冷日今天就完全沒有立場在這裡說任一句話!

您的資訊讓冷日精確且有效的接收到了,所以冷日必須再這裡再說一次:莊小姐您真的很勇敢,冷日對於您的決定非常欽佩,過去對您的誤會與阻礙,冷日感到非常抱歉!
所以,簡單的做個總結:
莊小姐一開始就沒有對談的意圖!他一開始就決定要把問題公開給社會都知道!所以根本不打算給雍興任何上訴的機會!這真的是一個明智的決定!
而貴聯盟亦與莊小姐多次見面,蒐集相關資料(就是沒向雍興蒐集?),訪問其他員工(雍興的員工?還是一銀的員工?還是其他的工讀生?)後聯盟決定站在莊小姐這邊。
所以這樣的一個行為在貴聯盟眼裡非常『理性』、『合法』!
在貴聯盟自覺『理性』、『合法』之後,就更放開身段,決定不願意任何『私下溝通』,需要以傷害一個認真經營的派遣公司,來達到殺雞儆猴、端正視聽的正義之舉!
剛剛這一些說法,有多少說中了貴聯盟心裡?又有多少可以讓社會大眾認同?冷日以一己之身不敢任意臆測,還是讓法律與社會大眾來評斷吧!
然後,針對冷日質疑貴聯盟消費莊小姐的行為,冷日可以再次道歉,冷日絕對尊重每一位抗議者的主體性,所以一再的不希望再次傷害他。
如果你們覺得這樣的道歉不足以彌平貴聯盟所蒙受的污衊與抹黑?那還要再開一個記者會嗎?那有人來替雍興所承受的傷害、污辱、損失提出任何歉意嗎?
冷日在整個過程之中重複著一個感覺:『未達目的不擇手段』!最後卻又不願意為自己的手段不佳提出『一點點』的歉意,這樣的繼續凹下去,相信有思考能力的大眾都會慢慢棄聯盟而去的!

如果情緒控制是一門這麼困難的課程,那冷日真的又做錯了!
因為冷日不只一次提出:「唯有理性的和平溝通,才有可能創造雙贏或是三贏的契機」看來這樣的一個觀點在貴聯盟與莊小姐面前是不被認同的,對不起!
他不想見到我們,就算在貴聯盟與律師陪同下也不肯!?(這部份冷日曾經在電話中建議過林先生您喔,您應該還記得吧!?)
所以到目前為止貴聯盟還是認定這樣是騷擾!?而貴聯盟所招開的記者會就不是騷擾雍興的客戶了!?這套標準一樣留給世人去評斷吧,冷日真的不懂!

『形塑勞動者尊嚴的世界觀』這是一個非常偉大而且應該執行的目標,冷日再次為這目標致敬!
您現在也說到會對當事人負責,希望這樣的一個承諾可以再法律若對莊小姐或是貴聯盟不利的時候,也能夠繼續實踐!
您說您對得起良心,這點讓冷日非常高興,您並沒有任何利用當事人的意圖,冷日也很感動,若前面的猜測造成誤會,冷日致歉,對不起!
而你後面提到,「公開問題只是增取社會關注與支持的一種方式,我們也會嘗試其他方式。」這就讓冷日在此次事件完全感受不到了!其他方式是指記者會後的法律訴訟嗎?還是記者會前的禮貌性通知?

如果你們知道不能濫用,那還請問此次算是濫用嗎!?還是又只是一個掛在嘴邊說說的『官話』!?
貴聯盟是2004年9月成立,所以這裡的『多年學習經驗』頂多就是「虛歲四歲」是嗎!?似乎比冷日在職場上的時間還短,也似乎和各位的大學生涯長度差不多!
就此次事件,冷日完全不能理解你們的準繩,目前為止也沒聽到你們提出準繩或是可以說服冷日這樣對付雍興的理由,難道這樣的準繩只在你們心中嗎?
資方的恐懼與痛苦就是你們的快樂嗎!?難道帶給資方痛苦和恐懼就可以改善社會的價值與繁榮度!?還是只要資方痛苦又恐懼,勞方就一定可以解脫!?
冷日不只一次說過,你們的立意良善,這部份冷日絕對給你們應有的掌聲,但是你們在這一路上,冷日不知道傷害了多少不應該被傷害的單位,至少這次雍興就是你們惡劣手段的犧牲者!
PS1:順便回應一下陳先生前面提到的:『一個由學生、打工族組成的非營利組織,「威脅」一家規模龐大的金控集團?這種說詞也算開足了眼界了!』不是冷日認為威脅喔,你們聯盟林先生認為這樣也可以讓資方恐懼與痛苦,應該構成威脅吧!?冷日沒亂說話!
PS2:暴力就應該被譴責,不管是言語的暴力或是群眾的暴力,就應該被譴責!這種手段應該是在無計可施時才拿出來的,而貴聯盟已經無計可施!?冷日前面提過這麼多可能都試過了!?那冷日一開始發文的立意也並沒有錯,貴聯盟不值得受傷的小朋友們依賴!
有立場的正義是嗎!?因為有立場的正義就可以任意傷害一個辛苦經營的公司!?有自己的立場與想法非常好,冷日喜歡這樣的年輕人!
但是冷日只想說一句:法律不是給你們詮釋的!不要因為年輕就過於莽撞,某些行為不是一句『我願意負責』就可以負責的!(就像今天的受傷記者,誰可以負責?誰賠得起?)
最後,請貴聯盟好好思量本次行動的疏失,並且繼續理性的和社會大眾對談,不要把自己關在自以為正義的象牙塔裡,如果雍興目前所受到的傷害,可以讓其他的工讀生看清這樣的手段有多醜陋,那至少還有一點點價值!
Posted by 冷日 at December 6,2007 22:59

也好讓他們了解 天寒地凍在外跑腿的辛苦


下放勞改 思想改造一下
Posted by vancent at December 6,2007 23:07

恩阿 賓士車裏面太溫暖了
Posted by pochen at December 6,2007 23:08
每篇回應都上千字
應該很花時間吧
如果不是交辦事項的話
看來派遣公司管理單位真的是個
純抽成賺剝削勞工佣金的閒事業ㄚ
Posted by 我也想去派遣公司當管理人員^^ at December 6,2007 23:15

像王又曾那樣為了錢做出不忠不義的事情值得效法嗎


金錢可以決定 勝負 輸贏 意識!!!!???
Posted by christone at December 6,2007 23:19

聖嚴法師勸年輕朋友


多想兩分鐘 你可以不必自殺


才是最有資格說話的
Posted by ken at December 6,2007 23:23

台灣就是缺乏"忠"

才會出現王又曾這種人

雇主付錢只為了員工多幫他多做一些事

君臣關係 "忠" 比任何都大

王又曾體會不到 "忠" 所以能做出不忠不義遺臭萬年的事情,他只想到錢
Posted by ken at December 6,2007 23:38
謝謝 崇 所提出的觀點,冷日再這邊回應,事後再轉貼苦勞網!

謝謝您也如此客觀冷靜的觀看冷日的觀點,有人願意這樣理性對談,冷日深表歡迎!

恩,您對「玉石俱焚」的論點,真的很有意思,讓冷日不斷咀嚼回味,受教了!
那請容冷日說句話,一句就好:
莊小姐的勇氣可嘉,聯盟的立意良善,但只有這樣的手段可以發聲?這樣真的是『最好』的辦法?沒有可以斟酌、協調、談判、溝通的機會與空間?

針對您提得第二個部份,因為冷日一開始誤會莊小姐的目的,不知道莊小姐是如此有風骨的一位年輕人,不瞭解莊小姐有如此龐大的勇氣,所以出發點就有偏頗,還請見諒!
而在這裡解釋一下當初為何會有括號,因為冷日沒有絕對的把握,所以只敢寫應該並且用括弧當作附註!
畢竟一銀也是聯盟衝撞後的受害者,若您是受害者?你會不替自己發聲?您會放著幫您做第一線的長期合作夥伴而去!?
如果第一銀行真的這樣做,那我想雍興也無可奈何,冷日也猜測錯誤,但是,您也會這樣做嗎!?或者是您覺得這樣做是對的!?

恩,說真的,冷日真的不太能理解為何你們這些人這麼討厭派遣公司!
如果您願意來幫冷日上一課的話,冷日會非常用心的吸收與瞭解的!
但是請容冷日替自己的公司辯護一下:
難道95聯盟在此次事件上得所作所為不是「不管客戶提出的理由是什麼」嗎!?
冷日非常高興有人看到這句話,因為莊小姐提出的訴求適合麼?他所要衝撞的單位真的這麼不堪嗎?雍興真的有這麼惡質嗎?但聯盟不也做了!?這試問差別在那?
而且冷日再其他篇幅也有提到,或許外面真的有許多派遣公司很惡意的壓榨勞工,但是雍興所提供的福利已經比外界的派遣公司好很多了!
至少冷日再來到雍興前,真的沒聽說過『工讀生可以請婚假和產假』的,而且雍興還會調度其他工讀生協助銀行填補該員請假後的缺額,這樣努力的作為,應該被一竿子打翻嗎!?
而且九五聯盟的命名起因是啥你們應該不會忘了吧!?請恕冷日提醒:台灣打工族的基本工資時薪應含勞基法規定的假日工資,達到每小時至少「95元」,一個月做滿法定工時至少能拿到「15840元」!
雍興有在薪資上虧待工讀生?雍興有在獎金上做扣留?那莊小姐出示的存摺上的獎金又何來?請各位不要隱瞞對各位立論不利的事實!

恩,工作機會的總數不會變!這點冷日是認同你的說法的!
而大公司透過派遣公司來降低成本規避責任的事件也層出不窮,這點冷日也不能否認!
事實也是不會因為沒有派遣公司而大公司請不到工讀生,但是請你們也認真想想,派遣公司真的一無可取嗎?
如果派遣公司正派經營,是否可以提供工讀生更多的『機會選擇』,冷日提出的是機會選擇而非工作機會。
舉個例,雍興因為有好幾個客戶,所以雍興旗下的工讀生可以選擇離自己家比較近的銀行,可以選擇自己比較喜歡銀行體系,這對工讀生沒好處?
如果派遣公司正派經營,是否可以在工讀生有意外要請假時協助資方提供其他人選替代,進而避免工讀生收假後就失去了工作,這對工讀生是壞處?
還有太多太多,還是希望各位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如果今天有做錯事,就是承認嘛!繼續的用意識形態來去一昧反對某個特定集團,這樣並不理智!

恩,要求認真負責、努力向上的人或公司忍氣吞聲真的不對,也因此冷日再這裡大聲呼籲,95聯盟此次的手段不但粗糙甚而醜陋!
只是冷日忘了,會來這裡的應該都是勞工階層或是學生,少有資方可以說說自己的觀點,這樣的一個平台真的已經偏頗,冷日的疏忽!

沒關係,您不用說您用小人之心來度冷日的腹,冷日向來自以為是資本主義下的產物,您的觀點冷日受用不少,還請您不用客氣!
而您的說法,冷日並不完全否認,冷日不希望公司失去一個大客戶,除了害怕自己的工作權有危險以外(若真的發生,聯盟可以幫我嗎?),更是因為雍興並不是你們眼中的惡劣公司!
如果一個用心經營,努力在這不景氣的環境中求生存的公司,要受一個『勞工團體』打壓,而且是採取惡質手段不給任何解釋機會的攻擊,這也讓冷日無法認同!
如果你們認為已經造成雍興名譽上的毀壞,也請你們正視並且面對這個問題,而不是繼續一昧的閃躲冷日的說法,繼續用似是而非無法提出證據的觀點來繼續毀壞一個公司的名譽!
Posted by 冷日 at December 6,2007 23:39

無法做到"忠" 的人 說話做事自然毫無"誠信"

"誠信"乃立"名譽"之基礎

王又曾寧可為那12億 聯貸妻小家人背負他的"臭名"

沒為家庭而想就是沒肩膀沒責任之人

一家人連同受罪 痛苦之猶如誅連九族
Posted by ken at December 6,2007 23:46

台灣就是缺乏"忠"

才會出現王又曾這種人

雇主付錢只為了員工多幫他多做一些事

君臣關係 "忠" 比任何都大

王又曾體會不到 "忠" 所以能做出不忠不義遺臭萬年的事情,他只想到錢

無法做到"忠" 的人 說話做事自然毫無"誠信"

"誠信"乃立"名譽"之基礎

王又曾寧可為那12億 聯貸妻小家人背負他的"臭名"

沒為家庭而想就是沒肩膀沒責任之人

一家人連同受罪 痛苦之猶如誅連九族
Posted by pochen at December 6,2007 23:50

何謂"漢奸" 如此爾爾
Posted by pochen at December 6,2007 23:55
回應~~我也想去派遣公司當管理人員^^

你清楚每一個派遣公司的性質嗎?每一家派遣公司一定都是純抽成賺剝削勞工佣金的閒事業嗎?

真的這樣,我想我(也是個派遣公司員工)這小員工早就謀取暴利賺翻天囉...
Posted by 回應~我也想去派遣公司當管理人員^^ at December 7,2007 00:01

上篇文章是以正視聽


看來還是很多人不懂"恥改"


"知恥"近乎勇 加油吧
Posted by pochen at December 7,2007 00:07

給派遣公司員工一段話:

道德要不要去遵守是你家的事情

只要說話做事能對得起良心

站的住腳 沒人會去管你
Posted by pochen at December 7,2007 00:11

憲法沒有明文規定 人民必須遵守道德


要怎麼說 要怎麼做 都是個人問題
Posted by pochen at December 7,2007 00:13
恩,冷日,或者雍興實業的蘇先生就是同一個人,雖然您再扣完帽子以後並沒有任何的歉意,但是至少嘗試面對真相,有這樣的勇氣,以聯盟的水平來看,值得鼓勵!

首先,謝謝您的安慰,雖然有點無意,但是既然您已經提出這樣的善意,冷日若不已善意回應,就是冷日沒有禮貌了!
而雍興到底有多惡質呢?我很努力的妝點門面、塗脂抹粉嗎?也許你們這樣認為,但是你們也曾真的瞭解雍興的努力?
「協助鎮壓恐嚇被解雇的員工」這一點,冷日真的還沒有參與到呢,不知道看到目前為止,眾網友們會認為冷日『鎮壓恐嚇』?似乎你們的行為好像還比較向一點!
那與我們根本不知道從何而來的勞工團體周旋,這倒是真的,在此之前完全沒有聽過貴聯盟的名字,也不曾接貨櫃聯盟任何善意的提醒或是告知,兩通電話分別是來告知:『別騷擾莊小姐』、『記者會上見,會後可以和解』!
為何半夜三更在苦勞網和九五聯盟的網站貼上長篇大論呢?因為冷日憤怒,相信你們如果真的像你們說的是個不求名利的非營利組織,為了勞工的未來而努力中,那你們應該可以體會冷日現在為何這樣做!
那抹黑與污衊的部份,冷日只能說觀點不同,貴聯盟的手段拙劣,導致冷日對於貴聯盟與莊小姐實難有任何好感!

試問,每天戰戰兢兢的工作是錯嗎!?還是貴聯盟認為每天戰戰兢兢的工作就是一種恥辱!?又或者貴聯盟的成員根本不曾戰戰兢兢的工作!?
冷日會恨的牙癢癢嗎!?不可否認,有時候碰到豬頭老闆或是上司的白目決定,真的會給他很XXX,但是冷日是忍氣吞聲嗎?哈,認識冷日的人就知道結果了!
不是和老闆來談判,就是和老闆動之以理,有沒有不可理喻的老闆,真的有碰過,那就換老闆嘛!?你有能力怕沒人要!?你有工作態度客人都會來搶你去他們公司呢!
再來,考績不好會不會飯碗不保?我想會,所以冷日還不曾讓自己的考績不好過!在考績不再公正的時候,也就是冷日轉換跑到的時候,冷日有失業過嗎?有,但不曾超過一週!
對公司有無數不滿只能無奈接受、逆來順受的觀點是你眾多勞工的心聲?這樣的心聲應該鼓勵?或者應該用你們的手段來爽一下!?
你們這樣爽完了?勞工的小孩教育費、車貸、房貸就有答案了?我想根本的問題還是勞工自己如何處理與應對吧!?

冷日就是基餘良知,才在這裡不斷的與各位討論你們的手段,一銀、雍興對莊小的管理方式諸多不合理,你們也已經達到目的了,靜待法律還莊小姐公道好嗎?
公司繼沒交付滅火的工作,更沒要我影響輿論,如何可以證明呢?如果各位聯盟的成員真的對銀行有瞭解,相信知道他們有多八股,他們會多麼希望『息事寧人』!
所以冷日現在正式基於良知,冷日的良知告訴我,你們這樣的手段是不可取的,不應該『為達不第不擇手段』!這樣的不當行徑,就算千夫所指,冷日還是應該要站出來告訴欣欣學子這是壞示範!
有沒有指鹿為馬,就給社會大眾自己評判吧!但請貴聯盟也別繼續迴避冷日的焦點,你們的手段真的正麼正確,為了你們相信的正義,就可以不需求證的傷害當事人(雍興公司)!?
順帶一提,冷日此次的行為,已經是個人行為了,未來會不會某天冷日也因為這樣的個人行為而被雍興譴責呢!?有可能!那時候聯盟還會為我說話嗎!?

您也是位勞工嗎?我還以為聯盟大多都是學生呢!謝謝您的『感同身受』,但是請原諒,冷日向來喜歡說:「感同身受都是屁」!子非魚焉知魚之樂?

恩,這部份,在冷日的工作經歷上,冷日也看過很多類似的狀況,現在社會是越來越沒有忠誠度可言,老闆不忠,所以休怪員工不義嗎?
這樣的訴求就是你們的立論!?社會真的應該往這樣的路上走去!?這樣的不忠不義社會應該被鼓勵!?應該用你們那種無禮的行為來矯正!?
冷日會不會出賣同事?不會!冷日是否曾被同事出賣?是的!但是因此怨天尤人!?全部怪在資方身上?自己一點責任都沒有!?不需要查證即可以無恥攻訐別人!?抱歉,冷日所瘦的教育不是這樣教我的!
然後您所提及的團結同事,到讓冷日想起一件趣事:當年冷日當兵的時候還曾經和大部隊絕食呢!那種發洩自己無處發洩的情緒的爽感,真的無法言喻!但是,為了自爽就傷害別人,冷日隨著年紀的增長,已經不再那麼莽撞了!

恩,老實說,冷日既不是高階主管,也不是人力資源部門的員工,所以你說『很清楚』真的還不敢當,畢竟高層做啥事情,不需要跟冷日報備,而人力資源部門的行動也不在冷日的管轄範圍內!
但是冷日熟識人力資源部門的所有人,對於他們的敬業程度、善良本性、言詞拙劣卻非常的瞭解,所以您說『威脅』二字,冷日實在是不太能相信!
誰無姊妹、誰無兒女,這也是冷日的訴求之一,如果我的兒女被您形容的惡質行為對待,冷日應該會非常憤怒的替他們出面解決,就像冷日現在寧願犧牲睡眠也要告訴貴聯盟,貴聯盟的手段有多拙劣一樣!
冷日曾說過:「你低調一點,要『適應』社會,不要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被打壓抹黑都無所謂」這樣的話嗎!?貴聯盟的抹黑能力與扣帽子能力,冷日實在是不敢恭維,還請手下留情!

最後,再回到冷日的訴求,這麼多篇回應了,就是沒有一位聯盟的成員願意來面對這個真相與現實嗎!?
不論莊小姐的對錯,把那些交給專業的法律人士,而貴聯盟如此手段,真的對社會是最佳的?真的是正面教育?真的對那些弱勢的工讀生最好?
不是敦促政府立法?不是協助努力工作的工讀生瞭解自己的權益?不是在弱勢勞工受害時幫助他們和資方理性談判?不是鼓勵社會上正直且努力的資方?
......(剩下的請各位好好思考並自行填寫上去吧,現在冷日在聯盟面前變成另一隻小蝦米了,你們有團隊、律師,冷日只是隻身要表達一個訴求,請別再威脅我了!)
Posted by 冷日 at December 7,2007 01:05
恩,夜深了!
冷日明天還要繼續『兢兢業業』的工作,所以就先在這裡做個小小的總結吧:

針對 pochen 的回應,冷日自認越來越難以理解,真的是太高深了,請原諒冷日無法一一回應您的邏輯
針對 許多對新聞標題或內容不滿的回應者們,現在新聞媒體喜歡腥煽色,所以被聯盟給用這樣的手段來花費,就像聯盟說的,要找主兇,不應該找『法律上』的兇手!
針對 KarlMarx ,雖然『間接』認定冷日就是蘇先生,但還是不曾為了扣在冷日頭上的帽子(求證冷日是高層了嗎?還是又一點都不想求證了?)吐出半句抱歉,禮貌真的消失在台灣的社會之中了嗎?
針對 你是當事者嗎? 的發言,冷日可以算是半個當事者嗎?那冷日的觀點可以被您吸收嗎?不期望您認同,但還請您用點心瞭解一下這樣的亂象!
針對 柏儀 補足的真相,冷日再次聲明:你們熟讀相關法律,冷日對刑法、民法、勞基法並不懂,但是冷日懂得作人應該厚道的道理,請針對冷日的訴求提出回應,別再模糊焦點了(當然拿來回應其他非冷日如此訴求的人OK啦)!
針對 不滿大老闆心態的泡泡 的發言,冷日對於您的遭遇深表同情,也認為您應該用您的行動去改變現狀,但也請在鼓勵聯盟立意的同時,注意一下聯盟所採取的手段是可議的!
針對 book 的發言,冷日贊同您的觀點,希望聯盟在死不承認自己手段不佳的同時,也能夠真正的去關心該關心的人,更可以陪著那位可憐的莊小姐走到故事結束!
針對 工讀生的媽媽,外面很多工讀生真的很辛苦,大環境不佳,越下階層的人越難生存,請您還務必好好保護您的小朋友,他是國家未來的資產,也希望您的心聲真的可以傳答到外面,讓政府與各單位可以用正確的手段來幫助弱勢!
針對 九五你幫了什麼忙? 的發言,您也和冷日一樣感受嗎?您也覺得聯盟的手段可笑又幼稚嗎?冷日真的非常高興有人和冷日一樣感覺呢!謝謝您的發言!
針對 病了 的發言,是否是違法解僱目前都還是聯盟的說法吧?冷日不怪你已經接受聯盟的說詞,畢竟現在冷日也只是隻小蝦米,但請問您是否可以告訴冷日,冷日的訴求有病嗎?錯了嗎?
針對 我也想去派遣公司當管理人員 的發言,歡迎您來雍興實業的人力資源部門面試,雖然冷日沒有辦法做決定,但是引見的資格應該還是有的,等你知道『用心管理』幾百個工讀生有多心苦的時候再來大放厥詞比較有說服力!而且請注意,冷日不是管理人員,並且使用自己的時間!別再扣帽子了!P-.-||

樓上那一篇是針對 KarlMarx 的回應,怕大家有誤解,特別解釋一下,謝謝!

最後請聯盟針對冷日的訴求提出個回應吧!不斷的模糊焦點並不是負責任的作為,如此作為下去,只會讓貴聯盟越來越暴露自己的拙劣!
Posted by 冷日 at December 7,2007 01:45

違法解雇還東扯西扯這麼多
這社會實在是病了
還態度勒...
Posted by 病了 at December 6,2007 22:00
===========================================
針對"病了"的回應我只想問說,這是您的心聲?還是聯盟的心聲?抑或著是現在所有7、8年級的心聲?

完全不管事實的發生的前因後果(是否是因為違反工作契約、工作表現不好、考績差等因素)完完全全只因為今天莊同學是一個工讀生,他表現不好、考績差==>被解雇==>所以他沒工作,很可憐==>所以他的公司就是錯的(因為他們不能因為他違反工作契約、工作表現不好、考績差的因素把他解雇)

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那麼諸位聯盟的大大,拜託給我你們聯絡方式,因為…我也要去當一個工讀生(因為如果有一天我也因為違反工作契約、工作表現不好、考績差等因素把老板解雇了,我也需要你們幫我出頭)

p.s.我工作時又不是應徵總機小姐,為什麼我要負責去接電話;我也不是應徵倒茶小妹,為什麼老板來了、客人來了,也要我去裝茶水。
==========================================
聯盟的大大,如果有一天我因為不做上面的事情被裁員,你們也會幫我嗎?
Posted by 這是正義、這是真理? at December 7,2007 09:13

回應 冷日

說過了

法理自有正義 公道自在人心
Posted by pochen at December 7,2007 09:22

回應 pochen

上篇文章是以正視聽
看來還是很多人不懂"恥改"
"知恥"近乎勇 加油吧
-------------------------------------------------
給派遣公司員工一段話:
道德要不要去遵守是你家的事情
只要說話做事能對得起良心
站的住腳 沒人會去管你
-------------------------------------------------
憲法沒有明文規定 人民必須遵守道德
要怎麼說 要怎麼做 都是個人問題
-------------------------------------------------
回應 冷日
說過了
法理自有正義 公道自在人心
-------------------------------------------------

照您的說法,只要站的住法,道不道德都沒差嘛!!
那您跟那些骯髒的有錢人有何差別,
跟那些"惡質的資方"有何差異;
一個人若是沒有道德,就不要講"恥"這個字的意義;
(虧你前面還講述了滿口的"道德")

"法理自有正義" 所以要是法官判資方獲勝,
勞方所提出的告訴不成立時,
你是否會為你之前所發表某些不當言論和指控而道歉呢!?
"公道自在人心" 目前我所看到的是私心,
只是在無意義的宣洩不滿的情緒,
請不要降低了此聯盟論壇的格調;

================================================

最後我還是希望能看到貴聯盟對於此事件的後續報導,
無論結果是好是壞,都希望你們能據實以報;
是好,我相信大家會報以掌聲,給予支持與肯定貴聯盟的用心及努力;
是壞,也請轉述法官的論點,給大家做個參考,
給論壇上的年輕人一些警惕,在職場上不會犯同樣的錯誤;
而不只是說"司法不公""司法已死"等不負責任的話;
這是我對貴聯盟的期待!!
Posted by book at December 7,2007 11:49

法理自有正義 公道自在人心


請別曲解

應該是說法律怎們斷是憑藉法官的正義

而判斷出來的結果 小老百姓自然有個底(有個想法)
Posted by pochen at December 7,2007 14:46

冷日:

你說九五聯盟之前的回應模糊焦點?
我不能理解模糊了什麼焦點。
或許是你對我們行動是種不適當、不理性的質疑吧?

容我再次說明
今天我們行動的原因,就在於一銀以及貴公司,違法解僱了這位派遣工讀生。
你似乎一再地批評聯盟採取的手段不正確,
但我得說,你應該了解,什麼手段是正確的,是一個"相對"的事情,因為每個人的價值不同。

如果今天莊同學要的只是錢,接受私下道歉了事
那麼這樣的手段是否符合效益,或許可以討論;
但如果莊同學要的是爭一口氣,是要告訴大家: 公司不可以任意解雇員工,
那麼,我到現在還是認為,這是對的手段。這也是他到現在都還認同的。

有一些人會擔心,這樣的手段是否會傷害到這位同學(如可能未來會難找工作、公開自己被開除事件不光采的事),甚至會質疑聯盟"利用"了他來宣傳自己的理想。

我的回應是,同學是否受傷,或者做了錯的行動,要由他自己來判斷。我們在行動前負責地與他見了四次面,詳細地沙盤推演該怎麼做,也說明可能的風險,他的直意行動,應該是被肯定的。我們也盡力地聯絡了諸位工運前輩與法律人才助陣,爭取他的詮釋權。

再者,要預防九五聯盟"利用"他來宣傳自己的理想,最關鍵的就是"我們的理想"與"他的理想"有沒有相容性,如果相容,當然沒有誰利用誰的問題。很讓我們開心的是,今天這位年僅19歲的年輕人,他要的不只是錢,用我們的語言來看,是"尊嚴",是當一個員工"不被隨意開除的安全感"。基於這個,我們相挺到底,也同意公開問題的直接行動。

進一步說,這個問題,將會以我們聯盟能否在未來,繼續和他形成生命中的夥伴為判準。我們都會負責地努力。他不是案主,他是我們的夥伴。

我說了這些,
那麼,也請貴公司回應我的問題,同樣地,請別模糊焦點:

1.請問,雍興公司依據勞基法上的哪一個原因,解僱了這位員工?

2.如果你不知道是什麼原因,或者指不出原因是否合法,那麼為何可以接受第一銀行的命令,連絡員工請其辭職? (以上兩個問題我在協同當事人公開問題前,皆已向貴公司詢問,但我得不到清楚的答案。)

3.如果妳們認為這位員工是自願離職,又為何要對媒體不斷宣稱其不適任,找諸多原因理由(如穿牛仔褲、態度不佳)為解雇原因?(簡單地說,他如果是自願離職,你拼命說他那麼多不對幹嘛?)

4.如果明知這實際上是依法解雇,貴公司又為何不願給付資遣費與預告工資?

5.為何在當事人明確表達不願意私下協商,且透過九五聯盟向貴公司表達已感到恐懼後,還要執意到其就讀的學校聯絡其師長,並且聯絡其家長?

如果您的發言不能代表您的公司,
請您轉達貴公司,請貴公司公開回答這些問題,以正視聽。
這才是這個事件的關鍵爭點。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柏儀) at December 8,2007 00:44
如果老闆說:員工你不想服從公司規定,就不要來我公司。被fire也是應該。
那我想說:老闆你不想遵守勞基法,就不要開公司阿。倒閉也是應該。

公司若本身守法,照勞基法解雇相關法條走,員工也沒有話好說。就算員工開記者會抗議,公司大可以理直氣壯的說明一切照法律來。既然公司本身不守法,解雇別人還不想付預告工資、資遣費,就是加害者,或許稱不上"主動犯案"的兇手,至少也是"共犯"。對受害者而言,傷害已經造成,對於兇手的事後補救,受害者為什麼一定要"領情"?

就像強暴犯逞一時性慾施暴後,發現快要被揭發了,便心虛的到處找受害者及其親朋好友來解釋求和解,這有什麼意義? 受害者為何要接受? 她逃避都來不及了,為何要面對加害她的人? 然後強暴犯還"曉以大義"說: 如果妳揭發了我,到時候兩敗俱傷,人家都知道妳被強暴了喔,以後在社會上會被人指指點點,說是妳品行不良,以後沒人要娶妳...如此云云。當受害者冒著被人閒言閒語的風險揭發惡行後,強暴犯一改之前的心虛,反而模糊焦點,強調自己的無辜,說是受害者每次都穿得很露又騷包,害他凍未條,才讓他獸性大發。然後這樣的強暴犯被大力揭發後,心有不甘,覺得是對方"引誘犯罪",怪罪被害者及其律師讓他顏面掃地,以後都沒有女人敢靠近他,怕被他慘遭毒手。

說真的,我真的覺得用強暴這比喻再貼切不過了。最需要自我檢討的是加害者,而不是被害者。更不要說什麼"被害者"也需要負責任這種屁話。被強暴的人有什麼好負責任的? 除非說是兩情相悅、你情我願後發生關係被指控,那還有話說。如果強暴犯也只能提出"她穿得很辣所以我受不了"這種理由,找不到兩人相愛的證據,那麼,被如此的批評對待,只能說是自找的吧! 不是嗎? 怪誰呢?

ps.若要說莊小姐真的是"自願離職",就請派遣公司提供她當初"自願離職"的原因吧! 難道莊小姐要自願離職,公司會不知道原因嗎? 可惜到目前為止,一銀或派遣公司都沒有提出說法,顯然這並非"自願離職",而是遭到"解雇"。
Posted by 熱日 at December 8,2007 04:41
To 林先生:

針對您的發言,感謝您願意持續出面討論這個問題,冷日以自己的見解與所知,盡量回答您的疑惑。

================================================================================
你說九五聯盟之前的回應模糊焦點?
我不能理解模糊了什麼焦點。
或許是你對我們行動是種不適當、不理性的質疑吧?
================================================================================
冷日的焦點與訴求應該在前面多次說明,冷日不介意再說一次:
貴聯盟並沒有善盡蒐集證據與溝通談判的責任,採取激進暴力的行為浪費社會資源,傷害雍興實業與第一銀行,請貴聯盟正視貴聯盟的手段!
這樣不知道您是否瞭解冷日的焦點了?冷日對你們的行動真的就是認為是種不適當、不理性!
莊小姐的對錯、雍興是否惡意資遣、一銀是否不肯付遣散費與預告工資,這都是你們關起門的臆測!
雍興從何時開始有發言權?一銀從何時開始可以證明自己的想法與觀點?好像都不是在你們記者會之前喔?
誠如前面多篇討論一再的證明,貴聯盟採取一種暴力(暴力不是只有流血叫暴力,媒體暴力、群眾暴力、言語暴力都是暴力)的手段威嚇、逼迫、傷害雍興與一銀!
就冷日自認為,冷日目前為止所採取的溝通手段都比你們的手段好一些!
--------------------------------------------------------------------------------

================================================================================
容我再次說明
今天我們行動的原因,就在於一銀以及貴公司,違法解僱了這位派遣工讀生。
你似乎一再地批評聯盟採取的手段不正確,
但我得說,你應該了解,什麼手段是正確的,是一個"相對"的事情,因為每個人的價值不同。
================================================================================
恩,貴聯盟的訴求大家都知道了,畢竟你們已經透過媒體強力的表達了,但是為甚麼你們要不斷的『重複申明』呢?
平心而論,就是因為你們的訴求雖然清晰,但是所求論證過於薄弱,大家隨隨便便都可以說出一堆理由來反駁貴聯盟的觀點。
這部份冷日已經非常努力不想去批評,因為既然要走司法程序,那就讓司法程序去求證與對質吧,冷日不應也不能去影響司法!
您終於正視到冷日一再批評聯盟的手段了,謝謝!
什麼手段是正確的確是另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每個人的價值觀真的可以不同,所以,革命可以是錯誤的,叛變可以是正確的!?
但是如果連求證、舉證、告知社會大眾真相這些對貴聯盟都有困難,那請恕冷日真的完全無法認同貴聯盟的手段!
難道理性這個東西真的在這個島上消失了!?唯有製造衝突、開啟暴力、創造對立才是唯一的『手段』!?請大家來教教冷日。
--------------------------------------------------------------------------------

================================================================================
如果今天莊同學要的只是錢,接受私下道歉了事
那麼這樣的手段是否符合效益,或許可以討論;
但如果莊同學要的是爭一口氣,是要告訴大家: 公司不可以任意解雇員工,
那麼,我到現在還是認為,這是對的手段。這也是他到現在都還認同的。
================================================================================
符合效益嗎?貴聯盟與莊小姐要的效益是:『告訴大家: 公司不可以任意解雇員工,』!?
恩,冷日不能否認,這樣的訴求與效益真的不容易符合,貴聯盟的手段真的是方法之一!
但是社會不需要對錯?凡派遣公司都該死?舉凡解僱員工的公司都是任意?
如果貴聯盟對於自己在象牙塔內下的決策還是這麼的堅信,冷日真的不知道『溝通、談判、協商、蒐證、陪審』這些詞彙對貴聯盟的存在價值?
冷日在這裡對於莊小姐的勇氣與精神再一次致敬,冷日當初對他的誤會冷日全部收回,但請貴聯盟深思情緒化的供詞所導致的後果!
--------------------------------------------------------------------------------

================================================================================
有一些人會擔心,這樣的手段是否會傷害到這位同學(如可能未來會難找工作、公開自己被開除事件不光采的事),甚至會質疑聯盟"利用"了他來宣傳自己的理想。
我的回應是,同學是否受傷,或者做了錯的行動,要由他自己來判斷。
我們在行動前負責地與他見了四次面,詳細地沙盤推演該怎麼做,也說明可能的風險,他的直意行動,應該是被肯定的。
我們也盡力地聯絡了諸位工運前輩與法律人才助陣,爭取他的詮釋權。
再者,要預防九五聯盟"利用"他來宣傳自己的理想,最關鍵的就是"我們的理想"與"他的理想"有沒有相容性,如果相容,當然沒有誰利用誰的問題。
很讓我們開心的是,今天這位年僅19歲的年輕人,他要的不只是錢,用我們的語言來看,是"尊嚴",是當一個員工"不被隨意開除的安全感"。
基於這個,我們相挺到底,也同意公開問題的直接行動。
進一步說,這個問題,將會以我們聯盟能否在未來,繼續和他形成生命中的夥伴為判準。我們都會負責地努力。他不是案主,他是我們的夥伴。
================================================================================
恩,您的回答頗為中肯,自己的行為必須自己負責,背後的代價也是自己要肩負的。
而聯盟認為『負責地與莊小姐見了四次面』!?那為何冷日到記者會前不曾看過聯盟出現在法律雇主的面前!?
這讓冷日對您負責的對象有點疑惑?只有投訴者才你們負責的對象?所以社會大眾不是貴聯盟負責的對象?
他的執意行動應該被肯定嗎?這冷日真的就不太認同了,衝動這兩個字似乎負面意義大於正面意義,況且莊小姐(貴聯盟附和?)的玉石俱焚思維,冷日認為有討論的空間。
然後您說:『我們也盡力地聯絡了諸位工運前輩與法律人才助陣,爭取他的詮釋權。』這也是冷日不斷關心的重點之一,爭取「她」的詮釋權,那雍興與一銀在你們開記者會前有解釋權嗎?
恩,在你們開心、莊小姐氣憤之餘,請恕冷日潑個冷水:尊嚴是『自己』爭取來的,不是需要別人來證明的!人必先自重而後人重之!
聯盟未來將繼續和莊小姐形成生命中的夥伴,你們『都』會努力的負責,這兩句話冷日收到了,冷日願意給你們空間和時間證明,希望法律訴訟這個第一階段的證明不會馬上擊垮這個承諾!
--------------------------------------------------------------------------------

================================================================================
我說了這些,
那麼,也請貴公司回應我的問題,同樣地,請別模糊焦點:
1.請問,雍興公司依據勞基法上的哪一個原因,解僱了這位員工?
2.如果你不知道是什麼原因,或者指不出原因是否合法,那麼為何可以接受第一銀行的命令,連絡員工請其辭職?
(以上兩個問題我在協同當事人公開問題前,皆已向貴公司詢問,但我得不到清楚的答案。)
3.如果妳們認為這位員工是自願離職,又為何要對媒體不斷宣稱其不適任,找諸多原因理由(如穿牛仔褲、態度不佳)為解雇原因?
(簡單地說,他如果是自願離職,你拼命說他那麼多不對幹嘛?)
4.如果明知這實際上是依法解雇,貴公司又為何不願給付資遣費與預告工資?
5.為何在當事人明確表達不願意私下協商,且透過九五聯盟向貴公司表達已感到恐懼後,還要執意到其就讀的學校聯絡其師長,並且聯絡其家長?
如果您的發言不能代表您的公司,
請您轉達貴公司,請貴公司公開回答這些問題,以正視聽。
這才是這個事件的關鍵爭點。
================================================================================
首先,冷日的發言真的無法代表雍興實業,冷日僅能就自己所知做回應,同時冷日在此也向您承諾,一定會將您的疑問一字不改的交付高層!
1.冷日過去就已經說明過個人對勞基法不懂,所以冷日只能請懂法的人來解釋,冷日選擇尊重專業(這一點冷日也要順便說,在法律上貴聯盟真的比冷日專業,冷日尊重)去說明與判定!
但是請恕冷日再問一句,目前貴聯盟取得的證詞真的是理性的雙方證詞?好像法律上必須有『理性的雙方證詞』才可以定罪喔!?
2.您的這個問題如果是在記者會之前的會議桌上問冷日(如果冷日有資格坐上去 P-.-|| )的話,冷日真的會被您打敗!因為冷日真的不知道原因,也無法指出哪裡合法。
所以冷日前面才會先承諾,冷日會將您的疑問一字不改的交付高層,畢竟有些問題冷日真的是無法回答的,冷日不懂,所以不應評論,也不敢妄為!
只是您提到:『公開問題前,皆已向貴公司詢問,但我得不到清楚的答案』這部份到讓冷日有點小訝異!向本公司諮詢?何時的事?受徵詢者是誰?
莊小姐11/30(五)離職,貴聯盟在12/03(一)就已經找到本公司可以決策此事件的高層問到問題的癥結?真的假的?是您隨便說說還是冷日的資訊有誤?請務必跟冷日說明好嗎!?
3.雍興沒有告訴媒體他是自願離職?只是在媒體到場之前,貴聯盟的新聞稿已經發佈了吧?創造記者既定的先入為主想法不是貴聯盟的目的嗎!?
中國時報在記者會當日的早報就已經見報就是最好的證明(順便跟各位說明一下,早報的完稿時間應該在當天凌晨0300左右)!
在這樣的『不對等記者會中』冷日自認只要可以提昇一點點可信度的說法(理由?)都會被公司採用,畢竟哪家正派經營公司希望被誤會?
可是冷日請教一下,不適任的員工(就算只有資方認定)經勞資雙方電話溝通後,勞方決定簽署自願離職書,這違法?這不當?這該被譴責?這該動用社會資源來報復?
4.冷日知道依法解僱的事件在雍興頗多,所以雍興『常常』再發資遣費與預告工資,這部份請貴聯盟再發揮一下下蒐證的能力,應該也很容易拿到數據不是?
而莊小姐個案,或許雍興在執行的過程還有改善的空間,但是已經發生的事實就是「自願離職」,這又何來資遣費與預告工資?
5.恩,當事人『明確表達不願私下協商』、『且透過九五聯盟向貴公司表達已感到恐懼』,所以雍興就應該放任這樣的事件傷害雍興?
貴聯盟認為商譽是不需要建立的?(那請問這世界上還需要正派經營的公司嗎?有你們聯盟就夠了嘛!?)
貴聯盟認為針對意外不需要處理?(那請問這世界上還需要勞保、工會?有你們聯盟就夠了嘛!?)
貴聯盟認為針對員工的不滿應該放給他去?(這樣貴聯盟才有表演的舞台?莊小姐才有發聲的機會?)
貴聯盟認為針對一個19歲的工讀生所說得所有話應該完全信任?(前面你們也提過,開過四次會議,為的是啥?要莊小姐確認自己的想法吧?雍興就沒資格?)
--------------------------------------------------------------------------------

最後,冷日總解一下:
一、
你們認為事情的關鍵點到底在於:1.莊小姐為何被辭退?2.莊小姐是被非法解僱?3.莊小姐堅持要告訴大家他的苦?4.莊小姐受了很大迫害所以要宣洩?
這個問題可以複選,但看在冷日眼裡,只有『選項三』可以小小支持聯盟採取如此卑劣手段!
其他的應該都有更好的解決方式吧?如果貴聯盟想不更好的解決方式,那請就別再騙其他小朋友了,因為貴聯盟除了炒新聞以外的能力實在是不怎麼樣!
二、
貴聯盟到現在還是堅持認為採取暴力的激進手段對付雍興與一銀是正確的,不但不怕社會成本的消耗,亦覺得額外獲得了一個強而有力的夥伴:莊小姐。
三、
你們一直認為雍興騷擾莊小姐,認為莊小姐已經受害,所以對任何其他善意都當騷擾!那也請所有在這土地上的同胞們評評理,聯盟的手段有比較好?先用媒體打擊再來和解?
四、
然後請大家再來參考一下,莊小姐在職一年多(沒記錯應是一年五個月),這也是大家爭執的焦點之一,一年多的工作資歷後被突然『惡意解僱』?是因為突發事件?還是因為溝通無效?是一時氣憤?還是忍無可忍?請各位自己思量?
五、
貴聯盟新聞稿提出:『莊同學上個月卻僅因「見到其他部門副總未能認出」、「第一時間未幫副總開門」導致部門主管不滿,一銀主管竟直接要求派遣公司解雇她』
請社會大眾仔細回想一下,好像只有聯盟這樣說喔?一銀或是雍興曾經說過這兩個理由?牛仔褲或是敬業態度不佳這兩個說法真的像聯盟說得矛盾?冷日不這麼認為,但還是交給法官和社會去評斷吧!
六、
冷日前面曾說過:『貴單位看到莊小姐的眼淚,並且疼惜一個年輕的工讀生,又是否看到兩個努力工作,並且想把此事件以三贏手挽解決的受害員工?』
這部份聯盟更是不曾關心過,反正你們(聯盟+莊小姐)要公開的彰顯此事,那就不需要任何遮掩嘛!?直接寫明:我們就是要鬧大這事情,社會成本、績優勞工、良善資方都不是我們關心的!
七、
最後再針對莊小姐致上敬意,您的決定真的很勇敢,請努力支持下去,唯有您繼續鼓動聯盟,才能繼續將您的訴求不斷的對外擴散,加油!

附註(現在年輕人的語文能力真的待加強):
玉石俱焚,解釋如下:
美玉和石頭一同被燒毀。語出《書經.胤征》。後用「玉石俱焚」比喻不論賢愚、善惡、好壞同時受害,盡皆毀滅。
《書經.胤征》原文:
今予以爾有眾,奉將天罰。爾眾士同力王室,尚弼予,欽承天子威命。火炎崑岡,玉石俱焚;天吏逸德,烈于猛火。

所以,莊小姐不論你有多清高,聯盟有多遠大的抱負,雍興有多努力在經營,一銀有多八股,這種玉石俱焚的舉動,沒有好壞之分,大家一起來受害!
Posted by 冷日 at December 8,2007 15:12
To 熱日:
================================================================================
如果老闆說:員工你不想服從公司規定,就不要來我公司。被fire也是應該。
那我想說:老闆你不想遵守勞基法,就不要開公司阿。倒閉也是應該。
================================================================================
您說的非常正確,一家公司不願意遵守勞基法,就應該被懲罰,他倒閉真的應該!
但是要他倒閉,有幾種方法?污衊他?攻訐他?傷害他?抹黑他?打擊他?圍剿他?封鎖他?
很抱歉,上述的方法如果是在商場上,冷日還比較可以理解,但若由一個自認正義的聯盟做這樣的事,請恕冷日還是看不起這聯盟!
因為既然要伸張正義,就應該要用有效、正面、積極的方法(例如告死他),而不是採取消耗社會成本的低級手段!
--------------------------------------------------------------------------------

================================================================================
公司若本身守法,照勞基法解雇相關法條走,員工也沒有話好說。
就算員工開記者會抗議,公司大可以理直氣壯的說明一切照法律來。
既然公司本身不守法,解雇別人還不想付預告工資、資遣費,就是加害者,或許稱不上"主動犯案"的兇手,至少也是"共犯"。
對受害者而言,傷害已經造成,對於兇手的事後補救,受害者為什麼一定要"領情"?
================================================================================
恩,又來了一個似是而非的言論,所以先開砲的聯盟現在希望雍興和一銀採取低調!?息事寧人!?
不過真的很糟糕,一銀和雍興的高層真的很八股,完全被聯盟猜中了,他們真的交辦就是低調處理!
(官方說法:一切事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本公司所有員工都應該繼續努力於自己的工作,不需要隨著外界起舞)
很可惜,冷日以一己之身的良知,決定要在網路上告訴大家聯盟的手段是有瑕疵的!
即使這樣的結果可能導致冷日的工作有危機,但是聯盟如果真的有『熱情』,應該可以理解冷日的行為!
恩,您說的非常好:「對受害者而言,傷害已經造成,對於兇手的事後補救,受害者為什麼一定要"領情"?」
所以請冷靜下來想一下喔,如果雍興本身是莊小姐事件的受害者呢?一銀是客戶、莊小姐是弱勢,所以雍興就像婆媳問題時的男子漢,兩邊都得罪不起。
可是雍興一直在用心處理類似事件,所有相關的小姐都是咬著牙與客戶談判,嘗試保護或調度工讀生,希望可以創要三贏的機會!
這樣的努力在這個個案之後,一切努力都被聯盟打翻,這時候誰為這些辛苦創建三贏的人一點點鼓勵!?誰該『領情』!?
--------------------------------------------------------------------------------

================================================================================
就像強暴犯逞一時性慾施暴後,發現快要被揭發了,便心虛的到處找受害者及其親朋好友來解釋求和解,這有什麼意義?
受害者為何要接受? 她逃避都來不及了,為何要面對加害她的人?
然後強暴犯還"曉以大義"說: 如果妳揭發了我,到時候兩敗俱傷,人家都知道妳被強暴了喔,以後在社會上會被人指指點點,說是妳品行不良,以後沒人要娶妳...如此云云。
當受害者冒著被人閒言閒語的風險揭發惡行後,強暴犯一改之前的心虛,反而模糊焦點,強調自己的無辜,說是受害者每次都穿得很露又騷包,害他凍未條,才讓他獸性大發。
然後這樣的強暴犯被大力揭發後,心有不甘,覺得是對方"引誘犯罪",怪罪被害者及其律師讓他顏面掃地,以後都沒有女人敢靠近他,怕被他慘遭毒手。
================================================================================
恩,您舉的這個例子真的很不錯,冷日也經常性的在思考這樣的問題,既然您有心思考,那冷日再請教您一下,家暴事件呢?
現在這個案子比較向強暴還是家暴?您確定莊小姐一點錯都沒有!?您就是當事人,對莊小姐的工作態度非常瞭解!?對於一銀的規範非常瞭解!?對於雍興的處理方式非常熟悉!?
如果剛剛的問題您有任一個回答是否定的,那這個案子就比較像家暴了!關起門來的很多事情是您無法深入瞭解的,事後所得知的所有消息都是已經帶有情緒與不滿的「陳述」。
請記住,莊小姐不是剛到一銀上班的『新婚』,他已經在一銀呆了一年多,照理來說所有的規範、人事、習俗、環境都有大部分的認知了!所以是突發、偶遇的強暴!?
再者,冷日不曾執行過類似您所謂的『曉以大義』,因為冷日認為事件已經發生,更被聯盟用媒體炒熱,那就只能把對錯交給司法了,強暴犯就該被判刑,這部份冷日絕無異議!
然後冷日有不斷強調莊小姐的錯誤嗎!?請您再詳細閱讀冷日的觀點與說法以後再來做這樣的指控吧,不然又只是在證明您和聯盟一樣不求甚解!
--------------------------------------------------------------------------------

================================================================================
說真的,我真的覺得用強暴這比喻再貼切不過了。
最需要自我檢討的是加害者,而不是被害者。
更不要說什麼"被害者"也需要負責任這種屁話。
被強暴的人有什麼好負責任的?
除非說是兩情相悅、你情我願後發生關係被指控,那還有話說。
如果強暴犯也只能提出"她穿得很辣所以我受不了"這種理由,找不到兩人相愛的證據,那麼,被如此的批評對待,只能說是自找的吧! 不是嗎? 怪誰呢?
================================================================================
嗯嗯,強暴的比喻真的還蠻意思!
只是冷日必須再次提醒您,兩情相悅、你情我願是一個外人可以看的出來的!?
強暴犯若只能提出您所說得理由,真的應該被抓去關,他所有的言論應該都無法獲得任何人的支持!
但是也請您用一點點的時間與心思看看別人的發言,冷日的觀點可是有引起部份共鳴的喔!
您只看您想看的文字與論點嗎?這樣的非理性觀點和強暴犯是沒有太大差別的!
--------------------------------------------------------------------------------

================================================================================
ps.若要說莊小姐真的是"自願離職",就請派遣公司提供她當初"自願離職"的原因吧!
難道莊小姐要自願離職,公司會不知道原因嗎?
可惜到目前為止,一銀或派遣公司都沒有提出說法,顯然這並非"自願離職",而是遭到"解雇"。
================================================================================
恩,這部份冷日真的沒有辯駁,因為高層已經交代,本事件已經入司法程序,請所有同仁封嘴!
所以冷日雖然知道有不少證據可以證明到底是『自願離職』還是『違法解僱』,但是相關證據請恕冷日階級不夠高,所以拿不到! Orz
更別指望雍興或一銀會再開個記者會了,因為那些臭八股的死官僚,滿腦子的息事寧人、低調處理,實在是令冷日真的很XXX!
--------------------------------------------------------------------------------

附註:
冷日常在說『可以理解但是不能諒解』或是『可以諒解但是無法理解』
用理性來解釋一件事情叫做「理解」
用情緒來解釋一件事情叫做「諒解」
理解和諒解絕對不一樣,冷日現在對聯盟的心情就是:『可以諒解但是無法理解』
Posted by 冷日 at December 8,2007 15:48

to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柏儀)

想請教一下 您是否代表聯盟在此發聲!?
如果是的話 我覺得您可能就不宜在這問那些問題
原因一. 冷日(蘇先生)已經表明他不能代表公司
所以也只是就個人立場來回答問題,那我個人覺得他的
回答或許對事情真相上有些許程度上的釐清(有人稱辯
解但我覺得他只是闡述他所知道的以及他的想法),
但是對於貴聯盟處理此事件上並無多大助益。
原因二. 無論貴聯盟的出發心態為何,此事件已經一切
訴諸法律了,那就靜待司法調查及判決,現階段說什麼
誰對誰錯都沒有意義,要是你們敗訴了,那你們之前所說
的那些控訴不就都變成了不實指控;所以我覺得等判決出來後,再來說這些也不遲吧(畢竟你們都說資方的合法立場
薄弱,那我相信你們應該也會贏的很輕鬆吧^^)

我個人覺得冷日只是以一個在職場上工作的人的角度去
切入此次的事件;在看完一篇篇的文章後,我覺得他最主要
是想告訴論壇上的人,作任何決定前請先冷靜思考,一件事
情不是只有一種處理方式,思考出最大利益的解決方式,才
是在社會存活之道;他只是對聯盟不用此種方式尋求解決
之道而不能諒解(依我在社會上不長的工作經驗來看,我也
不大認同貴聯盟用此種方式來達到訴求);雙方各有各的立
場,我也無法評斷誰是誰非,畢竟相同事情,不同角度就會
產生出不同的認知及作法;倘若柏儀只是發表個人不同立
場及聲音(不代表聯盟),那我很樂見兩位(柏儀和冷日)繼
續在此為己之理念作討論,我相信這會是一種良性的成長,
而非無意義的爭辯.....

最後老調重彈一下
我希望能看到貴聯盟對於此事件的後續報導,
轉述法官的論點及判決,讓論壇上的人們自行批判;
期望貴聯盟不只是陪同莊小姐走完訴訟過程,
更能陪伴她走入下一個職場,
我想這才是最重要的吧!!
Posted by book at December 8,2007 18:31
懶得看這麼多東西了。我不懂明明詹力穎先生(還是小姐?)寫的那篇就已經把法律面的違法事項寫得這麼清楚了,還要硬凹? 違法就違法了,還牽拖什麼工作態度阿、溝通誠意阿找各種理由辯駁。

先聲明,我所提論點本來就不針對個人,所以也不需要有人對號入座,以為在這個部落格寫文章的人都在和他說話,還得要先好好讀他的文章?(不看完會死嗎?) 我沒那麼自戀。反正近日有人不滿的重點大概就是那些。

簡單講,犯了錯的公司,就該面壁思過,至於對方做得有多錯、是否需要反省,也與公司無關,管好自己就好。若還再大聲張揚員工工作態度、溝通誠意這類無關的枝微末節,那我只能說,是雍興公司自己的心態未調整以及危機處理太差,以至於落得惱羞成怒、無理取鬧的下場。

這件事情其實很簡單,一名員工被雇主不當解雇,而聯盟以非營利組織常見的"訴諸媒體"的方式表達抗議,並藉此教育民眾關心自身權益。一場再單純不過的抗議活動罷了。如果公司或個人能體認: 透過媒體運作以"個案"突顯"普遍問題"是這類組織運作的常態(議題管理的書有教,不懂可以去看看),那麼就不會有如此深的怨念了。

要先說明的是,政府和許多非營利組織,其服務人民的方式本來就和企業不同。對於不法情事,非營利組織依法檢舉、政府依法處罰,沒有道理也沒有必要事先告知。難道消基會糾舉黑心商品前還需要先跟廠商溝通,勸其"改過向善"? 難道政府掃黃掃黑,還要先"知會業者",以示誠意? 這也未免太好笑了吧?!

而在這事件中,一銀和派遣公司的媒體危機處理能力,實在是令人搖頭。更令人驚訝的是,過了這麼多天,到現在都還是處理得很差。
舉個大家都知道的例子。當消基會召開記者會踢爆商品檢驗不及格的違法商家時,被指責的"不良廠商"是不是都要跑去怒罵消基會不給他解釋的機會? 當然不是! 被點名的廠商早就準備了危機應變方案。自知違法理虧的廠商,聰明的就會虛心道歉,力求改進,雖然輸了一時業績,但贏得了好感形象,之後仍大有可為,所以一銀和雍興都已錯失良機;反之,自認問心無愧的廠商早就準備好各式數據資料,不等記者追問,主動提供給媒體做平衡報導。危機處理得好,還能讓媒體、民眾刮目相看,業績在事件後反而蒸蒸日上。

另一種則是知法犯法,又不懂得聰明應對的。例如說話打太極拳或硬掰理由、推拖避不見面等等,記者會後找消基會嗆聲,還語帶攻擊、抱怨連連,覺得自己錯最少,而其他人通通都有錯,如此沒了形象也跑了客戶。通常這種情況很少見,因為這麼笨的公司不多,我想雍興是最佳代表。

這種媒體危機管理能力是任何企業生存的"基本配備",不論是應付好事、壞事。如果公司犯了錯,在媒體前又不知"知錯悔改",被大力批露後名譽掃地也就沒什麼好說了,就當做一次教訓,不是嗎? 何必怨念如此深呢? 麥當勞、肯德基、7-11...還有一堆大大小小、講得出來講不出來的公司都被媒體揪出違法行徑過,又不是只有雍興一個,不用講得好像楚楚可憐、飽受欺凌,實際上卻是有被害妄想症的加害者。學學這些大公司的態度吧,至少學學客戶一銀吧! 他們可沒表現得這麼忿忿不平呢!

況且,雍興與一銀在記者會前就獲知消息,也知道將面臨一番媒體陣仗。既然都要上戰場,就沒有必要開幹前雙方軍隊還互相擁抱,來個和解大談心。若覺得不公不平,就準備好武器再上戰場廝殺;如果自知理虧,就準備乖乖道歉、棄械投降吧,幾個月後又是一條好漢! 輸了一時又不是輸一輩子。

別忘了,網路也是一種媒體,看聯盟部落格的,我相信應該有不少媒體同業,他們早就習於這種抗議仗陣,也看多企業欺侮員工的狗屁糟事。我想他們對於聯盟應有一定程度的信任與了解,應不至於為一個初次聽聞的派遣公司員工的個人言行所動搖。而工讀生、家長和工運支持者,想必經過這幾日,也對雍興留下了極差的印象。如果雍興夠有危機管理概念的話,應該嚴格要求任何員工不得以個人或公司名義公開針對此事發言,網路也不例外。

試想,當媒體朋友都快忘了雍興這家聯合客戶欺侮工讀生的派遣公司,偏偏還有人一天照三餐上來打響這公司的名號,讓人想忘了也難,還連帶把記者會後努力搞低調的客戶一銀給越搞越高調,成了部落格的人氣話題。唉,搞不好以後媒體要寫派遣公司的壞話,第一個就把雍興寫進去,這樣是好還是不好呢? 可憐的一銀公關室也應該要出面制止一下囉!

(寫得太累了,以後不回應也不看了)
Posted by 熱日 at December 9,2007 01:16
人力派遣業者跟客戶的合作,
再怎麼說,打不死的工讀生永遠找不完,
但是像第一銀行這樣的客戶,或是類似的客戶,難有第二、第三個。
就業媒合永遠都是勞方吃虧最大,不一定是被扒兩層皮,但是就這這件事情上,
或許是被封兩次口。
人力派遣業者或許遭受到第一銀行那邊的壓力?
我想九五做得好,炮口就應該朝著第一銀行,管他雍興,
我看就是那個第一銀行裡面的混帳與自大狂
(幹,我想到此想起之前工作時主管的輕蔑態度.整個就是不尊重人.)
他只是在模糊焦點,今日莊同學工作的喪失並不是雍興可以決定的,
畢竟他的客戶仍舊希望被當作免洗餐具的人力派遣員可以「動咖故ㄟ」,
也不要三天兩頭換,不是?
第一銀行的態度決定了莊同學的去留,
雍興也沒那麼笨,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或許這件事就真的是裡面傻傻的想要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任意去剝奪底下人力派遣者的工作,在就業市場上也會搞砸了名聲吧,
畢竟類似像雍興這般的公司,大多是靠口耳相傳、介紹或是一些廣告。
但客戶要求.也不願意付錢.當然結果就要莊同學承擔?

無論如何,總覺得雍興底下的雇員花那麼多時間來這邊「溝通」這件事情,
背後或是公司內的壓力一定也不小,
就只是看壓力從何而來罷了,
手段用盡,(不論網友如何詮釋)

冷月,你說到底仍舊會是為公司辯護的,
你在那個位置,就會有那個思惟,更何況你壓根兒沒想過九五搞得這一套
還是用一個很爛的理由把你逼退有多難堪。
倒不如你說清楚雍興或是第一銀行到底是為了什麼理由,
你的上級有哪些指示,
或是第一銀行那邊的真實態度
說清楚算了,別在跟網友們打高空,
說一些common sense 這堆沒有定論又很個人得事情。

基於這個太爛的理由被辭退而感同身受,
請莊同學加油。
另外九五抓著第一銀行打,把他們背後那自以為是的高傲傢伙揪出來.
什麼叫做不認識主管就要被辭退,
ㄇㄉ,沒聽見人跟你說早心裡不舒服啊?
還是心裡自卑的認為被人瞧不起?所以不理你?

資遣費仍舊算清楚,該走法律的就照法律來,
台灣還沒有那麼野蠻與封建,只准有權勢的動手段,
沒權沒勢的喊個幾句話就好像受了很大的委屈似的。
Posted by Exic(轉自苦勞) at December 9,2007 01:20

這是在另一篇"牛仔褲何辜?雇主濫用解僱權是也!"
的討論裡,網友"就法律而言"所提出的見解以及柏儀
的回覆,個人覺得可以廣泛討論,所以將內容轉發於此;
讓此篇的網友也可以參予討論^^

===============================================

就法律而言

以本件而言,必須先弄清楚的就是:誰是本件僱傭契約的當事人?
就莊同學而言,她當初是跟誰簽訂僱傭契約的?從相關
的事件報導上也可得知她當初已知她的僱主是派遣公司,
且其薪水也是由派遣公司所發給的;所以,就算一銀要
求撤換掉不適合、不敬業的人力,這也是基於一銀與派
遣公司間的契約規定;而關於派遣公司要求莊同學自動
離職是否有違勞基法,這也是派遣公司和莊同學之間的
問題。但是貴聯盟似乎也模糊了本件事的焦點,反而將
矛頭轉向第三人,而且藉由媒體也誤導了民眾,至於你
所提到的國外有相關職災責任歸屬由公司和派遣公司負
擔,但本人很好奇的是,你所說的情況是什麼?是那些
案例?那些案例的基本事實是否同於本件?僱主在工作
環境安全中有無因故意或過失而造成事故之發生?就最
根本的,你所提的侵權行為責任認定之問題,在法律上
根本就和契約法中的債務不履行不同,不論故意、過失
之認定、有無衡平責任、損害賠償的範圍等皆有不同,
不知這不同的二件事如何拿來作比較?請不要誤導一般
民眾。
再者,你們把莊同學推出去當成追求你們理想的祭品,
有沒有考慮過對她日後找工作會不會造成困擾?當事人
也許只是氣在當頭,沒有考慮那麼多,但是,如果你們
真的要幫他解決問題,何不利用其他的方式保障當事人
的隱私?還是你們覺得沒有媒體的力量對方就不會就範
?現在反而造成社會評論對莊同學二極化的反應,這真
的是在幫當事人?還是只是在藉題發揮博取版面?很難
讓人排除上述的懷疑。

---------------------------------------------------------------------------------------

柏儀

to就法律而言:

各種的風險我們都曾與當事人討論評估。如果追求的只是
錢和取回工作,的確沒有必要大陣仗的行動。至於為何針對一銀,
如另一篇的留言中所述,因為一銀才是實質的雇主,也是
要求解雇他的當事人。

---------------------------------------------------------------------------------------

就法律而言

to柏儀:
其實您給我的回覆並沒有針對法律做討論,我在
回應中提出的對法律的見解與看法有附上理由,但是
您所提到的實質當事人的概念,並沒有看到所謂的法
源依據,而原po所提到的外國判決所適用的情形,也
沒有附上理由依據,其真實性足令人懷疑。而您所提
到的實質僱主的概念,在現行的法律上並沒有找到可
資依循的法律實例與法源依據。
而且從您所言,之前的風險已和當事人評估討論
了,那是不是貴聯盟意味著,就算之後莊同學發生什
麼困難,你們是不需要負責的,因為你們已經盡了告
知的義務了?消費了莊同學,卻不願意負責,這和貴
聯盟眼中的一銀又有何不同?

===============================================

以上;欲參予討論發表意見的網友,可以直接由左邊
"最新的紀事"區塊,進入到"牛仔褲何辜?雇主濫用解
僱權是也!"這篇討論中直接留言^^
Posted by book at December 9,2007 22:50

只有個人意見的冷日

To book:

原文============================================================================
(畢竟你們都說資方的合法立場薄弱,那我相信你們應該也會贏的很輕鬆吧^^)
冷日觀點------------------------------------------------------------------------
恩,這個就是冷日一直希望可以讓其他的爭議就交給司法吧!因為聯盟一直比冷日懂法律,也一直以為在法律上站的住腳。
所以冷日真的想看到訴訟後的結果,畢竟當社會上已無公義可信任時,我們只能相信司法!請聯盟用司法來證明給冷日看吧!
不管結果是誰輸誰贏,冷日都會出來為勝利的正義恭賀,也同時認清敗戰一方的虛偽與邪惡!
--------------------------------------------------------------------------------

To 熱日:

冷日觀點------------------------------------------------------------------------
唉~~~請恕您以為自戀的冷日不再轉述您的文字(反正您也不愛看),文中僅見充斥情緒性字眼與已先入為主之成見!
既然您以後不回應也不看了,那冷日就比較簡單的說明即可:
1.在冷日感覺,熱日只是另一個聯盟類型的經典:不願求證、只准州官放火、似是而非、非我族類其心必異、主觀意識強烈!
2.不過還真的又被熱日說中了,所有高層只有一句話:一切靜待司法,統統閉嘴!
3.以強暴他人為快樂,還不斷的告訴被強暴者不能多說話喔,話越多你上媒體越多喔,被強了就閉嘴,這樣比較聰明!
唉~~~台灣真的病得很嚴重!
--------------------------------------------------------------------------------

To Exic:

原文============================================================================
無論如何,總覺得雍興底下的雇員花那麼多時間來這邊「溝通」這件事情,背後或是公司內的壓力一定也不小,就只是看壓力從何而來罷了,手段用盡,(不論網友如何詮釋)
冷日觀點------------------------------------------------------------------------
恩,壓力真的不小,但是壓力在冷日現在兩面不是人!一方面高層希望員工不要再有意見了,一方面支持聯盟的人又以為冷日是官派打手!唉~~~
這也是冷日前面就已經提過的了,冷日某天可能也會因為現在為自己理想而戰的立場被譴責,不知道聯盟有沒有一樣的同理心來關懷冷日喔!?
--------------------------------------------------------------------------------

原文============================================================================
冷月,你說到底仍舊會是為公司辯護的,你在那個位置,就會有那個思惟,更何況你壓根兒沒想過九五搞得這一套還是用一個很爛的理由把你逼退有多難堪。
倒不如你說清楚雍興或是第一銀行到底是為了什麼理由,你的上級有哪些指示,或是第一銀行那邊的真實態度說清楚算了,別在跟網友們打高空,說一些common sense 這堆沒有定論又很個人得事情。
冷日觀點------------------------------------------------------------------------
首先,冷日!=冷月,這是兩個不同的個體,請分清楚謝謝!
再來,冷日前面已經說過,現在的冷日僅代表個人立場,上級清楚的交代要封口,完全就如聯盟與熱日的期待!
但冷日就是看不過這樣野蠻粗魯的行為,所以希望可以讓社會大眾看到比較多的資訊,或許也曾經失焦了一些,造成大家誤會,抱歉!
冷日的中心思想一直是:真理越辨越明,沒有啥所謂的高空,越崇高的理想越值得人類去追求!
--------------------------------------------------------------------------------

原文============================================================================
基於這個太爛的理由被辭退而感同身受,請莊同學加油。
另外九五抓著第一銀行打,把他們背後那自以為是的高傲傢伙揪出來.
什麼叫做不認識主管就要被辭退,ㄇㄉ,沒聽見人跟你說早心裡不舒服啊?
還是心裡自卑的認為被人瞧不起?所以不理你?
冷日觀點------------------------------------------------------------------------
恩,這部份冷日不全反對,銀行業界八股的另冷日想對他們XXXOOO!
真的有很多高官都高傲的讓人想給他們幾巴掌,但是請恕冷日還是無法在公眾環境下用粗言穢語發聲!
因為這樣的行為對社會是不良示範,不要讓我們的未來活在『自以為是』、『自命清高』、『鬼話連篇』中好嗎!?
--------------------------------------------------------------------------------

原文============================================================================
資遣費仍舊算清楚,該走法律的就照法律來,台灣還沒有那麼野蠻與封建,只准有權勢的動手段,沒權沒勢的喊個幾句話就好像受了很大的委屈似的。
冷日觀點------------------------------------------------------------------------
恩,該走法律的就照法律來吧!這也是冷日不斷訴求的重點之一,既然大家比冷日懂法,那就用法律去打一場『光明正大』的勝仗吧!
但是您說台灣沒有那麼野蠻與封建,就請恕冷日無法完全苟同了,冷日會在這裡不斷提醒社會大眾聯盟的手段,就是怕台灣越來越野蠻!
封建嗎!?銀行業既封建又八股,這點冷日認同,但是社會應該還是有多元化聲音的,這大家應該都不反對吧!?
所以,絕對不應該只准有權勢的動手段!但『沒權沒勢的會喊個幾句話就好像受了很大委屈』!?冷日就不懂了耶!?
冷日自以為邏輯應該是這樣吧:有權勢的動手段,所以沒權勢的委屈,然後就挺身而出對社會喊話,把自己的委屈和遭受的惡劣手段告訴大家!?
--------------------------------------------------------------------------------

To book、就法律而言:

冷日觀點------------------------------------------------------------------------
感謝兩位真的看懂冷日的訴求焦點了!並沒有因為冷日的一些氣憤或是聯盟的模糊焦點而導致誤會!
謝謝兩位,除了可以一同檢視聯盟此次行為是否真有疏失外,亦不斷提醒冷日要回到焦點來。
畢竟真的有人關心冷日的關注焦點,這讓冷日更覺得社會還是有人用這樣的觀點看世界的,給予冷日無限的勇氣繼續追著聯盟,謝謝!
--------------------------------------------------------------------------------

最後,算是給柏儀的回應吧,也順便昭告大家:
在冷日把柏儀的提問轉交高層以後,冷日被高層以更尖銳的詞語要求不再發聲!
高層就是大家猜測的那樣:一切交給司法,別再跟聯盟繼續消磨,不准再發言!
可是冷日就是不能忍受,已經受委屈的一方,為何就要委曲求全呢?難道社會真的沒有真理、沒有公義!?
所有網路上的諸多大德都沒有判斷的能力?只會一面倒的替聯盟與工讀生說話?完全看不到聯盟此次手段的拙劣與缺失!?
冷日本著自己的良知,賭上喪失工作的可能,也決定要在這裡繼續以冷日所知把聯盟所隱蔽、質疑、誤導的部份告訴社會大眾!
所以以後改暱稱為:『只是個人意見的冷日』,請各位繼續用個人觀點關注此事,不要讓無辜的受害者就這樣被社會遺忘!謝謝!
Posted by 只是個人意見的冷日 at December 11,2007 01:38
賭上喪失工作的可能....
好個擇不善固執阿
真的是這樣嗎?
怎麼看都像是個人業務與交辦事項
建議有興趣的人不妨側面詢問一下吧
冷先生可別漏了餡
Posted by 再裝就不像了 at December 11,2007 08:44

總而言之,我認為檯面上和檯面下玩法是不一樣的

不管怎樣
台灣的雇主大多是把勞基法當成假裝沒看到
有多少知名連鎖企業搞自己那一套你又知道嗎?
什麼叫"法"?多少人對於"法"只是存著僥倖心態
不要說什麼適應職場!違法的事情有必要讓自己忍氣吞聲嗎?
不要說什麼草莓新世代
我們是被壓榨敢申訴好嘛?這跟是不是草莓根本沒有關係
你被壓榨被欺壓還不吭聲是自己沒法律常是好嗎?
Posted by 龜 at December 13,2007 12:55

真是夠了.....
Posted by 加油員 at December 15,2007 05:46

有人享受權益

有人創造權益
Posted by 蔡 at December 20,2007 02:50
To 再裝就不像了:

原文============================================================================
賭上喪失工作的可能....
好個擇不善固執阿
真的是這樣嗎?
怎麼看都像是個人業務與交辦事項
建議有興趣的人不妨側面詢問一下吧
冷先生可別漏了餡
冷日個人觀點--------------------------------------------------------------------
呵呵,『擇不善固執』!?好玩!
善與不善存乎一念之間,這不知道大家是否有共識?
至少依照柏儀前面的說法:「什麼手段是正確的,是一個"相對"的事情,因為每個人的價值不同。」,冷日相信柏儀應該可以認同『善與不善存乎一念之間』吧!?
好了,有點離題,回題吧;本文的訴求重點,在冷日看來應是「怎麼看都像是個人業務與交辦事項」,不知道有沒有感受錯誤?
所以呢,請各位有興趣的人,就去詢問一下吧!不管側面、正面、反面,冷日相信答案都是一樣低!冷日決不可能『漏餡』!
或許「賭上喪失工作的可能」是冷日個人的擴大猜測,但因冷日說得都是事實,所以完全不怕漏餡!
只是這樣的發言正好又再度證實,現今社會上太多人不求甚解或是不願蒐證的現象,這樣的現實也是冷日不願意看到的。
也是為何對聯盟竟沒有蒐證能力、魯莽衝撞的行為如此不能原諒的地方了!
--------------------------------------------------------------------------------

To 龜:

原文============================================================================
總而言之,我認為檯面上和檯面下玩法是不一樣的
不管怎樣
台灣的雇主大多是把勞基法當成假裝沒看到
有多少知名連鎖企業搞自己那一套你又知道嗎?
什麼叫"法"?多少人對於"法"只是存著僥倖心態
不要說什麼適應職場!違法的事情有必要讓自己忍氣吞聲嗎?
不要說什麼草莓新世代
我們是被壓榨敢申訴好嘛?這跟是不是草莓根本沒有關係
你被壓榨被欺壓還不吭聲是自己沒法律常是好嗎?
冷日個人觀點--------------------------------------------------------------------
恩,被壓榨後敢申訴,這絕對和草莓沒有關係!冷日支持這樣的說法!
但是申訴之時,理直才可以氣壯吧!?若理不直氣也壯的話,就請別怪大家不欣賞了!
請恕冷日引用全國教師會祕書長劉欽旭老師的話:
「學生真的很混的話,等到被開除了幾次,不就自然會學到『義務』了嗎?這不用我們擔心吧」
此次事件,冷日在表徵上看起來,莊小姐是「自願離職」低,不管有何理由、背後有啥原因,這都是呈現出來的現象!
或許聯盟認為根本就是惡意解僱,所以來幫莊小姐發聲,這也是聯盟存在的目的與宗旨之一,無可厚非。
但是,還是請聯盟深思,為何到現在社會上還是可以聽到許多不同的意見呢!?(可參閱「超視-命運好好玩」)
如果莊小姐真的這麼『理直氣壯』的話,應該輿論會一面倒不是嗎!?
那是大家沒有法律常識?還是大家認為的職場禮儀和聯盟認知的不一樣呢?又或者聯盟被一面之詞給蠱惑了?這都有太多的討論空間!
但!聯盟在沒有理性溝通、善盡討論義務之下就任性發難,就是聯盟的莽撞、粗魯、暴力!
--------------------------------------------------------------------------------

To 蔡:

原文============================================================================
有人享受權益
有人創造權益
冷日個人觀點--------------------------------------------------------------------
恩,或許也該有人捍衛權益!
--------------------------------------------------------------------------------

PS:
忙了一陣子,一個多禮拜沒空上來討論,似乎聯盟已經開始漸漸淡忘這事情了?
也不知道後續聯盟到底還幫了莊小姐哪些忙?到底現在是不是進入法律程序了?
詹同學的解說還沒見到!?莊小姐的心得也沒有出現!?這事情應該被遺忘嗎!?
聯盟也似乎還欠冷日不少的說明與解釋呢?發聲完就拍拍屁股走人?攪亂一池春水後就吃乾抹淨?
這樣的行為態度和那些立委諸公的差異還真讓冷日看不出來!
Posted by 只是個人意見的冷日 at December 21,2007 00:35

此案的法律程序進入哪裡?

雍興人力和第一銀行有判決結果了嗎?

莊小姐是否有得到法律上該有的薪資和權益...

不符合成本效益還是別跟第一銀行和雍興人力公司纏訟

目的是讓上來看過的青年勞工們知道就夠了。

把證據貼上來網頁比較有實際的效益
Posted by 蔡 at December 28,2007 11:27

讓我們用點閱率支持每個角落的打工族 讓聯盟更有資金去為大家爭取權益
Posted by 蔡 at January 4,2008 04:44

To 蔡:

感謝你的支持:)
當然
我們也希望可以有更多人一起加入聯盟
一起為台灣的打工族與青年勞工打拼~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January 17,200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