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6,2007

各縣市勞工行政主管單位一覽表與聯絡方式

各縣市勞工行政主管單位一覽表與聯絡方式

 

序號

單位

聯絡電話

地址 申訴信箱、申訴Email

1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02-2720-8889轉1652、7000
直撥1999(便民專線)

台北市市府路1號5樓

http://myurl.com.tw/j9t3

2

台北縣政府勞工局

02-2960-3456轉6466、6458

台北縣板橋市中山路一段161號7樓

http://myurl.com.tw/t2iq

tphgi@ms.tpc.gov.tw

3

基隆市政府社會局

02-2428-7801

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5樓

http://myurl.com.tw/op8k

4

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

03-334-1728
03-339-2551

桃園市縣府路59號3樓

http://myurl.com.tw/q672

115004@mail.tycg.gov.tw

5

新竹市政府勞工局

03-532-4900

新竹市國華街69號5樓

http://myurl.com.tw/ubj5

hc3200@ems.hccg.gov.tw

6

新竹縣政府勞工局

03-551-8101轉391~394

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http://myurl.com.tw/aq1h

7

苗栗縣政府勞工局

037-357-040

苗栗市福麗里國華路1121號

http://myurl.com.tw/1fi9

8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

04-2228-9111轉3303
04-2229-6049~50

台中市自由路2段53號2樓

http://myurl.com.tw/7sk0

q0000@mail.tccg.gov.tw

9

台中縣政府勞工局

04-2524-0131

台中縣豐原市陽明街36號6樓

http://myurl.com.tw/t63m

tchgn@taichung.gov.tw

10

彰化縣政府勞工局

04-726-4150轉1轉1031~1040

彰化市中興路100號8號

http://myurl.com.tw/36tk

11

南投縣政府社會局

049-222-2106轉557
049-224-4082
049-223-8670

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http://myurl.com.tw/h1lu

12

雲林縣政府勞工局

05-537-1542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2段515號

http://myurl.com.tw/g056

ylhgae01@mail.yunlin.gov.tw

13

嘉義市政府社會局

05-223-1920

嘉義市中山路199號

http://myurl.com.tw/6at6

cycg254@ems.chiayi.gov.tw

14

嘉義縣政府社會局

05-362-0900轉302

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2路東段1號

http://myurl.com.tw/srgl

ksyn012@mail.cyhg.gov.tw

15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

06-390-1089
06-295-1052

台南市永華路2段6號

labor@mail.tncg.gov.tw

help@mail.tncg.gov.tw

16

台南縣政府勞工局

06-637-3463
06-632-6546

台南縣新營市民治路36號

http://myurl.com.tw/d448

17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07-831-4485
07-812-4613 轉316

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

labu@ms1.kcg.gov.tw

18

高雄縣政府勞工局

07-733-7921
07-733-8842

高雄縣鳥松鄉大埤路117號

http://myurl.com.tw/t5d8

19

宜蘭縣政府社會局

039-324-400

宜蘭縣宜蘭市同慶街95號

http://myurl.com.tw/rpsl

20

花蓮縣政府社會局

038-225-377

花蓮市府前路17號

http://myurl.com.tw/fk11

21

台東縣政府勞工課

089-328-254

台東市中山路276號

http://myurl.com.tw/0e9h

22

屏東縣政府勞工局

08-755-8048

屏東市自由路17號

http://myurl.com.tw/m6rn

23

澎湖縣政府社會局勞工行政課

06-927-4400轉357、356

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phhg0600@ems.phhg.gov.tw

24

金門縣政府 社會局勞工行政課

082-373-291

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http://myurl.com.tw/r86r

a100rec@mail.kinmen.gov.tw

25

連江縣政府社會課

083-622-485轉13

馬祖南竿鄉介壽村76號

lj0001@ems.matsu.gov.tw

整理: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歡迎載明出處引用。

 


Posted by youthlabor95 at 樂多Roodo! │18:10 │回應(21)引用(0)申訴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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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我是彰化縣秀水鄉彰鹿路523號 04-7680723 捷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員工上禮拜四,也就是31號公司公佈因全球景氣差下,公司
必須實施無薪給假,每一個禮拜做四休二,但原本我們是算月薪的在到職工作所簽的合約也是月制薪,為何公司可在未與員工商討下
私自改日薪制,變成有做有錢沒做沒錢而且又沒達到最低標準17280,在公佈完後就給每個人一份文件叫我們簽名,連協商都沒有,這
不是很過分嗎???我希望有關單位能幫幫我們這些員工到底要怎麼處理這樣惡劣雇主,也許全國有很多單位公司都跟我們有一樣問題
,所以我只希望再這樣申訴管道,我提供這樣案件能得到解決之道,
希望得到最快處理,謝謝
Posted by changwi at January 2,2009 14:17

你好:

實施無薪休假若沒有經過員工的同意
就是違法!
另外 無論是否有休無薪假
薪資都不能夠低於法定最低基本工資17,280元
勞工主管機關之前也經多次公開說明了
所以若雇主執意實施或每月薪資低於基本工資
基本上就是明確違法!
可以要求勞工主管機關開罰並改善
如果你與其他公司同事需要進一步的協助
我們可以進一步討論可以如何爭取權益
歡迎來電或來信與我們聯繫
0980-995-491
payme95@yahoo.com.tw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January 6,2009 16:33

我在2月5日當天公司無預警裁員,並當日結算薪資給我,我於2月7日打電話跟公司要離職單,約好2月9日去公司拿,但是我人到了之後,公司卻推託不願開非自願性離職單給我,請問我要如何申訴公司並申請失業補助?
Posted by 廖小姐 at February 9,2009 19:56
To 廖小姐:

既然是公司主動裁員
就有義務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更重要的是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的有無與失業給付請領有直接關係
建議你再試試看向公司要求,若公司仍舊不願意開立
可以直接向地方勞工局提出申訴
轉錄一篇報導供您參考:
如果有其他相關的問題
也歡迎你隨時與我們保持聯繫!

----------------------------------------
老闆不給「非自願離職」? 政府代開
http://www.awakeningtw.com/awakening/news_center/show.php?itemid=3297

【記者賴宥霖報導】現行失業給付的政策,規定必須要「非自願離職」證明,才能領取失業給付,若有雇主為省資遣費,用刁難、欺騙的方式迫使員工離職,而不開設「非自願離職證明」,便會使員工失去領失業給付的機會,台北市勞工局表示,勞資雙方經過協調會議後,可由政府代開「非自願離職」證明。

有民眾向報紙投書,有很多公司鑽法律漏洞,透過調職、刁難、欺騙的方式,使員工受不了而自動離職,不但沒有資遣費,也沒有「非自願離職」證明,因此不能領失業給付。

對此勞委會回應,員工遇到這種情況,如加班時間太長不給加班費、安排不可能完成的任務等,千萬不要自動離職,應該馬上尋求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的幫助,且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1、12條,沒有正當理由,雇主不得任意中止勞工契約。

台北市勞工局則表示,勞工到勞工局申訴後,會幫勞資雙方進行協調會議,會議中如勞資雙方能達成協議最好,若老闆不出席會議,或者雙方沒有共識,則可在會議後,由政府代開「非自願離職」證明。勞工局強調,勞工必須經過申訴管道,召開協調會議未果後,政府才可以協助代開「非自願離職」證明,並非直接向政府申請就可以。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February 10,2009 11:04
我要申訴啦

我在台南縣將軍鄉苓和村的五奇食品有限公司上班

再這一間公司工作

都沒有勞保和健保(還說加勞保要扣錢)

一個月只放一次

連國定假日也不讓我們放假

就算家裡有事情

也不讓我們請假

還說要扣我們錢

連最基本的95元時機都很低
Posted by 貓咪 at April 6,2009 14:51

TO 貓咪

依勞基法,雇主絕對有義務負擔勞健保費用,上班時數若超過勞基法所規定,也應給予加班費。您可以

1. 依勞基法第十四條,檢附雇主違法事證,要求解除契約,並且索取之前積欠的勞健保費、加班費、國定假日兩倍工資。

2. 如果並不考慮離職,歡迎來電諮詢,讓我們一起討論可能的處理辦法。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敬上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April 7,2009 13:08

申請了好一陣子的勞資協調會終於開會了,開完會心情真是盪到谷底,原來協調不成功協調會也沒辦法,要我們自行去法院申告,唉,去法院告,我們哪有錢跟時間進行訴訟呀..今天都四月十三了公司一樣不發給我二月份的薪水,無奈..只能任由鴨霸的公司橫著走了.
Posted by 我要說~我要說~ at April 13,2009 13:57
我想請問
硬是要懷孕加班且以產量(與未懷孕者比較)不足理由,不得拒絕.請問是否違反勞基法..
且2週上班超過114小時,比勞基法規定高出30小時.2周只能休1日,請問違反法規第幾條例..
高階主管甚至出言威脅,若要此份工作就要注意自己產量..請問這樣威脅一個孕婦是否可告發..
若要告發需注意哪些事項
Posted by ts-yang at April 13,2009 16:01
難到妳是懷孕後才到職的嗎?如果是這家公司不因為妳懷孕而在雇用上有差別待遇,是值得稱許的!
如果不是懷孕後才到職,為何懷孕前沒有這樣勞基法的問題而懷孕後就有?那是不是真的產量差太多,人家才會做出提醒!

既然你認為自己是孕婦就應該有很大的不同,那就回家好好躺著,火氣別那麼大,小心對胎教而言是不好的!畢竟小孩是無辜的!
Posted by 路人 at April 13,2009 23:20

To ts-yang:

首先,請不要理會上一篇路人胡亂鬼扯的回應

1.根據勞動法令規定
甚且無論是否為孕婦,雇主根本沒有強迫員工加班權利
雇主可以請求勞工加班
並對加班給予1.33倍至1.66倍薪資的加班費
但重點是,絕對不代表雇主要求勞工就"必須"配合
相對的勞工也可以隨時拒絕加班
而雇主亦不得因勞工不願配合加班而予以解雇

請參照勞基法42條
""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因此,你的雇主強迫要求妳加班而不得拒絕
完全就是漠視法律的違法行為!

2.另外,我國勞動相關法令中對有關懷孕後工作
事實上有相對明確的規定
勞動基準法50條與性別工作平等法中皆明確規範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建議你若產前一兩個月內若身體真的不堪負荷
請務必依法直接向雇主請產假
沒有什麼比健康和生命更重要
雇主依法必須給付你這段期間的薪資

昨天才傳出仁寶旗下子公司一位女性作業員
因為主管遲遲不准假導致到了產前幾天
居然還必須在無塵室上班
最後累出一屍兩命的不幸事件

請不要姑息惡質冷血的企業
決不要讓這種事情再次發生!
若妳需要任何的協助
請不要客氣
直接聯繫我們
02-23582109 ; 0980-995491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April 14,2009 13:20
真是鬼扯聯盟 看清楚整個新聞 不要再誤導不知情的人! 去~~

懷孕9個多月 26歲婦離奇暴斃
更新日期:2009/04/14 03:04 李坤建/竹市報導
竹科一名懷孕九個多月的王姓女作業員,日前放無薪假,最近被公司召回上班,十二日在員工宿舍休息時突然暴斃,腹中胎兒也沒保住,一屍兩命。家屬泣訴死者無病史,產檢一切正常,簡姓室友也說沒發現異樣。檢警十三日相驗後,明天將解剖查明死因。


簡姓室友告訴檢警,昨天下午發現即將生產的廿六歲王亭亭挺著大肚子站在陽台落地窗前,沒多久王女呼吸急促發出怪聲,倒臥地板,她嚇壞了,喊叫其他同事幫忙送馬偕新竹分院急救。


王女到院前死亡,急救一個多小時仍不治,腹中胎兒因缺氧過久也死亡。由於死者不是在該院產檢,光憑外表無法判斷死因。


陳姓丈夫說,太太無心臟或氣喘等重大病史,懷孕期間只有服用些微治療脂肪瘤的藥物,但問過醫師確定不會對胎兒造成傷害,「產檢一切正常,真的不知她怎麼突然走了?」對於無緣見到未出世孩子一面,更是哽咽的說不出話。
Posted by 路人 at April 14,2009 21:34

作者 taiwanyes (宅男)
看板 Tech_Job
標題 Re: [新聞] 懷胎38週 孕婦休產假前一天猝死
時間 Mon Apr 13 21:21:48 2009
────────────────────────
看到這則新聞真是不吐不快!我非常的生氣也知道一些內幕因為死者是我姐的同事,我姐之前就離開飛信了由於她們很要好所以一直有在聯絡

今天還有新聞說是死者自己因為經濟狀況不好所以才一直工作到現在都不休息,沒錯!她跟她老公經濟狀況都不好,她老公還負債,他們怎麼認識的呢?因為死者是飛信的作業員,他老公是同公司的工程師,至於他們怎麼會結婚?因為女方懷孕了加上她可能太愛這個渾蛋所以就跟他結婚,可憐的是她們結婚只有去法院註冊沒有請喜酒因為沒錢

我姐常常跟死者通電話時覺得她很傻,可是感情的事是她自己做出的決定,後果如何她自己要承擔,可是有一些事是飛信要負很大的責任!

沒錯死者有經濟壓力,可是她沒有為了要賺錢強迫自己不休產假一直撐到這幾天還在工作,你們知道嗎?死者的預產期是這個月底ㄟ!

正常來說預產期的前兩個月依法就要休息了,她在前陣子就一直向公司申請產假了,公司一直不准假理由是人手不夠,至於為什麼會人手不夠呢?因為之前出口大幅衰退,飛信趁機裁員最近接到急單當然人手不夠,加上這家公司又不肯再徵人所以留下的員工當然被操到死!

死者本身懷孕前就常常心悸,懷孕後更嚴重,加上她是在無塵室工作的對一個孕婦更是折磨,我姐跟她之前通電話得知她常常心悸發作所以先在無塵室外喘氣,等到舒服一點了才進入無塵室也因為這樣她老早就跟公司提出產假要求,飛信一直不准假一直到最近已經非常非常接近預產期了才准假,以上都是我姐跟死者通電話得知的,我不知道死者跟公司是如何交涉產假的實際情形,可是我要把我聽到看到的說出來,我今天早上看到我姐接到死者惡耗的電話通知後崩潰痛哭,我在旁邊也激動不已所以上來這邊不吐不快希望事實的真相不是那家公司來主導!

PS:她確實是在宿舍心悸發作死亡的,可是飛信如果早一點準她的產假讓她不要那麼累或許悲劇就不會發生了!飛信想卸責?至少我要把我所知的給大家知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16.202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April 14,2009 22:36

作者 taiwanyes (宅男)
看板 Tech_Job
標題 Re: [新聞] 懷胎38週 孕婦休產假前一天猝死
時間 Mon Apr 13 22:39:49 2009
────────────────────────
各位!我要爆一個更大的!我姐剛剛跟死者的丈夫通上電話
她丈夫表示他老婆前幾天有跟主管問到底產假要不要准?
主管的回答是"我無法做主"!

PS:這件事把它鬧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16.202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April 14,2009 22:37

難到聯盟能夠引用的就是些不具名的小道消息與文章嗎?

用這沒有經過證實的文章來對此公司就做出評論嗎?

可憐!可悲!
Posted by 路人 at April 15,2009 01:12
給樓上的路人
你是沒有上過ptt喔
人家id署名署得清清楚楚的
討論串原文作者都表示願意為全文全權負責
也願意出庭作證
這件事情在ptt的各大工作討論版早就已經引起公憤了
你是故意來亂的
還是根本就是資方的打手阿
Posted by 資方打手~ at April 15,2009 10:54

怎麼有個路人一直再攻擊留言的人..大家討論的是自身權益問題..怎麼好像變成是那個"路人"口中的狗屁問題..可否請版主針對這種攻擊性留言進行刪除..
那個"路人"如果哪天你的家人因為資方的不平等對待而死掉..你還會亂吠一通嗎

感謝版主回覆答案
Posted by ts-yang at April 15,2009 22:36

我只不過用一些人檢討別人的方式來檢討他們自己, 許多的問題本就是一體兩面,況且是非曲直是否如留文者所述,在查證是否屬實之前,以聯盟的中介角色,本就不該妄加評論,這樣的言論如果稱得上"攻擊性留言",那~~~~不就是要請聯盟把所有大夥的留言做一次全部刪除!

合我意者一切都沒關係,不合老娘的意,我就把你們告到死,自己標準前後不一,還敢說人家的不是,真的是會笑掉人家的大牙!
Posted by 路人 at April 16,2009 01:00

不公平啦 !我要如何申訴 ? 長達17年的工作年資被公司強逼要求填一張自願優惠退休申請書,暗示否則以資遣方式要求離職,94年7月選擇改新制,之後4 年的年資退休金只有提撥部分,雇主一毛錢也沒出就這樣資深員工無奈的離職...沒有非自願離職證明也不能申請失業補助金 .....
Posted by Ten -ten at April 20,2009 23:26
私密回應
Posted at May 5,2009 19:45

我是在一家屏東的螺絲工廠上班而我们公司都採用無薪假或加重員工的工作量來逼退員工離職這樣一來他們就可以節省一筆解散費其實說來也很奇怪我從未看過別家公司放無薪假像我們那麼離譜的而我們是正職員工既然把我們當成領時工在看待只要有工作叫我們去上班沒工作就叫我們等候通知像這樣情形也有好長一段時間公司又不想出辦法來解決這些問題還有更槽糕的事公司叫我們放無薪假還要被扣錢那如果家庭有人要養的該怎麼辦0希望各位網友能夠幫我想辦法解決現在的問題謝謝
Posted by 安德路 at July 30,2009 12:02
我在知名的托嬰中心工作,當初有簽立合約為期一年,也告知有主管老師加給每月一千元,誰知道當合約簽下去之後一切都變了樣,只做了三個月的主管,9月3日老闆直接告知我做到9月4日就不用去了!她有付我2星期聲稱是有薪假,但是有問朋友,因為她沒有事先告知,對方竟說是我們雙方達成共識協議自願離職所以才給2星期有薪假而非資遣費,也說因為我未滿一年所以沒有預告工資及非自願離職證明,事後我查了電腦證明他確實要給我10天的預告工資,並且雙方在談時他們還說,如果我要執意留下來也可以,但是會以新進人員的模式來監督與評鑑,到時期約滿也不需付我2星期的有薪假,真的很生氣,當你需要我的時候,所有的條件都答應!但是當你覺得不需要就把我轟走!因為我也知道他們想叫之前的信任又兼好朋友的員工回來,對於他們無情的作法,我也不用有義!我決定到勞工局申訴,讓大家知道他們有多惡劣!!!!!
Posted by 小穎 at September 5,2009 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