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24,2007
打工族不可侵犯的十個權利
打工族不可侵犯的十個權利 1.2版(2008.5.29修正)
以下是工讀生的十個法定保障權利,相關權益是全體打工族、工讀生、一般勞工皆可受保障的,可參考適用。歡迎載明出處自由轉載。打工族不可侵犯的十個權利1.2Word檔下載
一、基本工資與支付完整薪水:目前台灣的法定基本月薪為17280元,每月工作 181小時以內;基本日薪為760元,每日工作8小時以內;基本時薪為95元。只要是在台灣工作,即使是工讀生也適用基本工資保障。如果老闆和員工約定的薪水低於基本工資,其工資也必須依據基本工資給付。老闆若違反可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並且,工作前約定好的薪水老闆必須不遲延地完整支付,不可任意扣薪。若沒有領取基本工資或約定的完整薪水,可向九五聯盟和地方勞工局申訴。
二、法定休息時間、休假和請假:勞基法規定每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的休息時間。勞工並且享有每月休息7日(每日若工作8小時以上)之權利,以及工作滿一年享7天有給薪年假、和國定假日給薪休假(1年共19天)之權利。若短少可要求額外給予加班費1.33~1.66倍。依《勞工請假規則》,若結婚可請婚假給薪休假8天;喪假為3~8天;若生病請病假雇主還是需給半薪,一年最多可請30天。
三、法定加班費:許多工讀生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但領的薪資仍和平常一樣,完全沒有拿到加班費,這部份是一定可以依法追討回來的!依照勞基法第 30 條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每月182小時),超過部份通通要依勞基法第 24 條規定:在每日工作的第8-第10小時,給原本平均時薪的1.33倍薪水;在第10-第12 小時,給原本平均時薪的1.66倍薪水。沒給的加班費依《民法》5年內都可追討。
四、不被任意解雇與取得資遣費:按照勞基法,老闆其實並沒有權利隨意開除勞工(儘管在自行約定的「試用期」內),除非公司發生「歇業、轉讓、虧損、業務變更」的時候,或除非員工發生「暫停工作一個月以上、對於所擔任之工作明顯不能勝任」,才可開除。但就是以上述這些理由開除,依勞基法第17條也必須在30日內付「資遣費」:工作1年要給1個月工資的資遣費,不足1年以工作月數乘以1/24,依比例計算,不足1個月以1個月算。如果沒有上述這些任何情形之一卻被開除,就是「非法解雇」,是違法的。
五、勞健保與提撥工資6%退休金:只要是工作的地方員工在5人以上,老闆就有替每一位員工(儘管只做了一星期的試用期工讀生)投保「勞保」與「健保」的義務,並且要依據員工每月的工資數額來投保(工資不同保費不同,請參考聯盟網站資料)。並且老闆也須自工資外提出每月工資的6%給勞保局作為勞工未來的退休金。這是筆不小的錢,工讀生依法也享有。例如一個人月薪20000,老闆一個月應繳交1200元退休金給勞保局,一年就有14400元的退休金!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勞保局的各地方辦公室,申請查兌自己的勞健保保費和退休金,若短少可向老闆索賠。
六、國定假日2倍工資:依據勞基法39條,只要在國定假日有上班,就可以領2倍的工資。並且,工讀生也可在國定假日「排班不上班、但領一日薪水」。國定假日包括了:元旦、元旦隔日(1/2)、過年年假(除夕到初三)、二二八紀念日、青年節(3/29) 、婦幼節(清明節前一日)、清明節、勞動節日(5/1) 、端午節、中秋節、教師節(9/28)、雙十節、光復節(10/25)、蔣公誕辰(10/31)、國父誕辰(11/12)、行憲紀念日(12/25)。老闆如果沒有給,可以申請勞動檢查,或離職時以「積欠薪水」形式要回來。
七、不被訂罰則扣薪:勞基法26條規定,老闆不得自員工薪水中以任何名目扣薪。所以,例如以遲到、工作不力、業績不足為由,扣員工薪水是違法的,絕對可以要回來(遲到時最多被扣除「遲到時間」的工資)。老闆可設定達到一定工作績效將發給的「獎金」:如全勤獎金、業績獎金,但「底薪」就必須高於基本工資——時薪95元。如果您工作的地方有各種罰則,一定要向九五聯盟或地方勞工局申訴。
八、不被片面變更勞雇契約內容:不論有無簽立書面合約,應徵時說好的工作內容、條件、福利…等 ,老闆沒有經過員工同意,是不能任意變更的。例如原本約定好會一週排班20小時,老闆不可片面改為只排10小時的班來逼退員工;或者像是原本有補貼餐費,後來片面取消,這些都是老闆片面變更勞雇契約內容的「違約行為」!是違法的!員工可以透過勞資爭議調解和到法院訴訟,要求回應有的權益,可尋求九五聯盟或其他公益法律資源(如各地區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援助。
九、索取打卡記錄、薪資單、工作規則:曾有補習班工讀生懷疑自己的薪資有誤,要求依據打可核對薪資,不但被補習班禁止、還被凶!這是明顯違法的。勞基法23條要求老闆必須保存工資記錄,也保障勞工取得自己薪資單的權利。薪資單上必須載明薪資如何計算的,至少包括工作時數和時薪。另外,也可向老闆索取自己的打卡記錄,和公司的工作規則。
十、申訴救濟權益與不得被秋後算帳:若打工族上述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填妥「工作權益爭取之委任代理書」向九五聯盟申訴,或依法向縣市勞工局與勞委會申訴、要求對公司勞動檢查(依法7日內需調查,14日內做出處分),或可向地方勞工局申請與老闆進行「勞資爭議調解」,也可透過法院對老闆提起各式訴訟。並且,勇敢站出來向老闆或各界伸張權益的人,依法是不可以被老闆有任何不利對待、秋後算帳的!所以大家不用怕,依據勞基法第 74 條規定:「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如果老闆對伸張權益的員工逼退、減薪、調職、解雇、恐嚇、與家長聯絡…等行為,不但違法無效,且將被處以20000元的罰款。
更多訊息和相關討論可上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網站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申訴專線:0980-995-491,申訴Email:payme95@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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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族不可侵犯的十個權利 1.2版(2008.5.29修正) 以下是工讀生的十個法定保障權利,相關權益是全體打工族、工讀生、一般勞工皆可受保障的,可參考適用。歡迎載明出處自由轉載。打工族不可侵犯的十個權利1.2Word檔下載
一、基本工資與支付完整薪水:目前台灣的法定基本月薪為17280元,每月工作 181小時以內;基本日薪為760元,每日工作8小時以內;基本時薪為95元。只要是在台灣工作,即使是工讀生也適用基本工資保障。如果老闆和員工約定的薪水低於基本工資,其工資也必須依據基本工...
引用:打工族不可侵犯的十個權利【Love my life】
at June 12,2008 16:29
我想代人發言不知道可不可以
我的朋友從四年多錢就在一家7-11開始打工 那時候還是做假日班
所以薪水、休假一切都很正常
一直到他去年畢業之後 開始轉正職了
既是正職 是不是應該就該有正職所應享有的權益 例如休假、薪水等等
但卻並非如此
他們一個月只能休四天 不管當月是否有國定假日或者其他
也不管上班是日不是週末或是國定假日
而這樣子上班每天早班七點到三點 做過7-11的都知道還要上貨定貨之類的雜務
都要弄到五點多才能走...真正的工作時間早就超過八個小時了!
這樣子領到的薪水到底是多少呢?每個月根據獎金多少決定
從22000~25000都有...
小估算一下 都以平均值而言
月休四天...以31天計算的話...上班天數是27天
上班時間每天從早上七點到下午四點 共9個小時
月工作時數共243個小時 而薪水多少?
取中間值23000計算的話 時薪不到95
取最大值25000計算的話 時薪也只有103 只比基本時薪多出八塊錢
更何況萬一獎金少 一個月不到23000的情況...
統一企業的7-11是全國最大的連鎖便利超商
休假制度跟薪資各方面應該要有一定的規定及範圍
但是我從我朋友身上卻看不到這樣子的情況!
希望可以請統一訂定一定的方案!
讓不管是正職或是打工族都可以有該有的權益!
我的朋友從四年多錢就在一家7-11開始打工 那時候還是做假日班
所以薪水、休假一切都很正常
一直到他去年畢業之後 開始轉正職了
既是正職 是不是應該就該有正職所應享有的權益 例如休假、薪水等等
但卻並非如此
他們一個月只能休四天 不管當月是否有國定假日或者其他
也不管上班是日不是週末或是國定假日
而這樣子上班每天早班七點到三點 做過7-11的都知道還要上貨定貨之類的雜務
都要弄到五點多才能走...真正的工作時間早就超過八個小時了!
這樣子領到的薪水到底是多少呢?每個月根據獎金多少決定
從22000~25000都有...
小估算一下 都以平均值而言
月休四天...以31天計算的話...上班天數是27天
上班時間每天從早上七點到下午四點 共9個小時
月工作時數共243個小時 而薪水多少?
取中間值23000計算的話 時薪不到95
取最大值25000計算的話 時薪也只有103 只比基本時薪多出八塊錢
更何況萬一獎金少 一個月不到23000的情況...
統一企業的7-11是全國最大的連鎖便利超商
休假制度跟薪資各方面應該要有一定的規定及範圍
但是我從我朋友身上卻看不到這樣子的情況!
希望可以請統一訂定一定的方案!
讓不管是正職或是打工族都可以有該有的權益!
Posted by roach
at September 24,2007 16:19
test
Posted by aaaa
at September 25,2007 23:28
回roach
薪水從22000-25000己經是不錯了,但為什麼你會覺得少呢,因為現在時薪被炒到95元了,現在一般大學畢業生也差不多這個薪水吧,更何況這些早班職員有很多還是在念夜校的學生!
即然是連鎖加盟店,總部只能規範各加盟店依照勞基法規定,只要合法,薪資當然由各加盟店的老闆自行決定,因為他們才是這些職員真正的老闆,不然就不用開放加盟了!,另外我想每個職員的工作態度與能力及每個老闆的觀念不同如何要求薪資統一訂定呢?
最後一句話,您強調的打工族權益,我想以前各個服務業做了3,4年的工讀生時薪都很難調到95了,現在剛進來都不懂就直接調到95,您說這樣權益還不夠嗎,還是剛進來,時薪要調到200元,正職人員要3,4萬元以上,您才能認同呢?
薪水從22000-25000己經是不錯了,但為什麼你會覺得少呢,因為現在時薪被炒到95元了,現在一般大學畢業生也差不多這個薪水吧,更何況這些早班職員有很多還是在念夜校的學生!
即然是連鎖加盟店,總部只能規範各加盟店依照勞基法規定,只要合法,薪資當然由各加盟店的老闆自行決定,因為他們才是這些職員真正的老闆,不然就不用開放加盟了!,另外我想每個職員的工作態度與能力及每個老闆的觀念不同如何要求薪資統一訂定呢?
最後一句話,您強調的打工族權益,我想以前各個服務業做了3,4年的工讀生時薪都很難調到95了,現在剛進來都不懂就直接調到95,您說這樣權益還不夠嗎,還是剛進來,時薪要調到200元,正職人員要3,4萬元以上,您才能認同呢?
Posted by jacky
at September 26,2007 00:57

當年輕人若都不問付出多少,只問權益或報酬,這對於長期而言對工作態度的成長是沒有意義的!
Posted by joeasy
at February 5,2008 00:23

哈囉!!我想請問一個問題...
我們底薪15000元全勤3000元伙食費1500元
月休3天!!
1月份請了半天假~全勤沒了!!
但老闆卻說..沒領到全勤..連休假三的錢也不幾付!
請問有這個道理ㄇ!?
Posted by 紜..
at February 18,2008 19:32

回第4樓的joeasy
如果連合理的對待給員工都沒有又憑什麼要員工盡心盡力去工作呢?
光看待遇就心生不爽哪裡還想會去認真工作
Posted by 不爽的路人
at May 20,2008 01:46
請問從事保全業能享受到時薪最低95元起的待遇嗎....?
我和同事每月上工時超過300以上....但幾乎無法實領3萬元.換算後平均薪資還不到93元說.....Orz|||||(上司說工時超過252小時才准領標準薪資23300元)
我和同事每月上工時超過300以上....但幾乎無法實領3萬元.換算後平均薪資還不到93元說.....Orz|||||(上司說工時超過252小時才准領標準薪資23300元)
Posted by 心酸的Orz
at May 20,2008 22:11
曾幾何時待遇的好壞已經成為要不要盡心盡力的前提?
難道你在上班前沒有問清楚嗎?如果沒有問清楚又怎能怪別人呢?就算沒問清楚如果不能接受你不會走人嗎?幹嘛在這裡發什麼鳥牢騷!!!好像都是人家欠你似的,去!
難道你在上班前沒有問清楚嗎?如果沒有問清楚又怎能怪別人呢?就算沒問清楚如果不能接受你不會走人嗎?幹嘛在這裡發什麼鳥牢騷!!!好像都是人家欠你似的,去!
Posted by 更不爽的路人
at May 20,2008 23:18
之前在統一超商大吉門市工作過 .如果才試作三天,不清楚 試 用期限,打公司電話被人裝肖維 ,無緣無故被開除.不只這樣連薪資都沒有.在想是笨手笨腳成了人家想把我趕走的原因.其實同事對我算是照顧有加,關心無微不至.工作到手起水泡,手腳酸痛,沒想到會被騙.覺得自己像在做義工 .回到家,家人都知情,只會冷嘲熱諷.工作時數七小時,九小時,八小時.
Posted by Sue
at May 27,2008 11:57
我想請問一下我去工作未滿一星期.然後又請一天病假!這樣我有薪水可領嗎?
Posted by wininle
at June 8,2008 16:45

我想請問一下我去工作未滿一星期.然後又請一天病假!這樣我有薪水可領嗎?
Posted by wininle
at June 8,2008 16:47
請問一下那我在中油民營加油站工作時間是7.5個小時(鄉下地方晚上9點關門原本是10點)一個小時才70元月休4天國定假日薪水沒加倍,基本薪算一下才13650元月底多加1000元跟新鳥試用期過後是同樣的價錢!(老鳥跟菜鳥是同樣的薪水想起來還真嘔)從加油站新開幕做到現在因該有3年了這樣的價錢合理嗎?
Posted by 怎麼做都是死豬價
at June 13,2008 23:13

曾幾何時待遇的好壞已經成為要不要盡心盡力的前提?
我想有合理的待遇,員工就能無後顧之憂的去工作~
不盡心盡力的去工作也不過是回應了老闆的不合理待遇罷了~~
難道你在上班前沒有問清楚嗎?如果沒有問清楚又怎能怪別人呢?就算沒問清楚如果不能接受你不會走人嗎?幹嘛在這裡發什麼鳥牢騷!!!好像都是人家欠你似的,去!
那你為什麼不說老闆在上班之前都不講清楚咧~老闆為什麼都不說我這是專坑殺工讀生的,九成以上的人都做不到三個月就都走了咧~就算要走人也要把被老闆坑的拿回來啊~在台灣開店卻目無勞基法,一定要伸張正義,把這種老闆揪出來。
Posted by to:更不爽的路人
at June 14,2008 04:41

給台灣人的待遇竟然還不如外勞,對那種老闆對不用太客氣~
Posted by guest
at June 14,2008 12:21

關於第十點向勞工局申訴部份,個人有個小小意見..
如果所爭薪資不超過十萬元,不如持證據直接至法院簡易庭提小額訴訟,或是雙軌同時向勞工局申訴並向法院提訟,
除了爭取時效,亦可以訴訟壓力逼迫資方嚴肅認真面對問題.
目前勞工局的做法不外乎都是先開一個不在勞基法中規範的"勞資爭議協調會",協調不成勞工又得再向勞工局提出調解申請,然後又是等待一段不短的時日,結果若又是調解不成的話,因為薪資爭議不是勞基法中的權利事項,所以並不能再申請仲裁程序,所以受害勞工在等了將近一個月的或更長的時間後,結果一切回到原點,浪費了時間且事情又沒解決,最後想討回薪資還是得走上訴訟一途.
前面提到的協調會根本不具任何法律約束力,惡劣點的資方不出席或是姿態強硬,也沒有任何罰則可約束,且協調會擔任居間者多為志工,其經常都是熱心有餘但法律常識未必充足,曾有網友在北縣開協調會時,資方竟反控其工作態度不佳等理由反而要索賠精神損失的荒謬情事,結果協調員竟然未告知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勞工薪資之法律規定反而是向勞方表示資方所述有理,勞方應向資方歉..上例凸顯了當資方有備而來時,在雙方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勞方反而更容易遭受二次傷害.
我自己也曾被前僱主以其他理由扣押過薪資,當時我也不懂任何法律規定,向勞工局申訴,開了協調會,資方根本不出席,你也拿他沒辦法,而勞工局也並未告知往下該如何處理,後來是自己去研究相關法律後才懂得直接上法院提訴訟,結果在開庭通知送達後隔天,資方就將扣了我將近一年的工資匯給我,所以與其期待這些公務員依這些對資方來說不痛不癢的行政程序替勞方爭取權利,還不如給勞工充份的法律資訊及相關訴訟程序的操作逼迫資方直接面對法律的制裁及約束來的有效率.
小額訴訟之訴狀都有定型化格式,撰寫上並不難..總之與其都要經過一段時間等待,還不如就直接選擇較有成效的方法...以上個人小小經驗與貴聯盟分享,寫的有點冗長,請見諒!
Posted by 7676
at June 14,2008 14:19

抱歉,前文有些地方打錯了,更正一下:
1.勞資爭議協調會非"勞資爭議處理法"所明定法定程序,而不是規定在"勞基法"中
2."積欠薪資"之爭議為"權利事項"(前文打成非權利事項),而能提起勞工局仲裁者只有"調整事項"請參見"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4條"
Posted by 7676
at June 14,2008 14:37

呵呵~~~只會等人家先付出才打算付出,哪天等到真的有機會做了雇主,打死我也不相信你會照顧員工,現在說這些也不過是為自己找理由與藉口霸了,用這樣的心情做事,我想大概很少雇主會主動加薪了....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千不該萬不該都是別人最不該!
了不起,對你除了佩服以外,沒有其他話可說了!
佩服...佩服....
Posted by 更不爽的路人
at June 15,2008 01:34

你也未免太理想化了吧~哈哈哈
我並非沒有先付出過~
剛開始有其他工讀生離職時~
除了自己的工作外,我也會去做那不是我份內的工作~
但老闆根本就怕多花錢,而寧可選擇裝傻裝死沒看見~
甚至看我一個人就能做得來也不太想再找人來補~
後來我索性不那麼克難了,不是我的事就放給他爛~
終於看到新來的工讀生了~
所以我的結論是:
如果有會愉懶的工讀生,背後一定會有個超會裝死的老闆~
Posted by to:更不爽的路人
at June 15,2008 16:39

對你除了佩服以外,沒有其他話可說了!
佩服...佩服....
Posted by 更不爽的路人
at June 15,2008 17:03

我想請問一下
以下blog是朋友的朋友所發生的事情
http://www.wretch.cc/blog/sosoRU/29352909
(不能複製,只好貼網址@@")
朋友是說聲援~但只有聲援不知道會有怎樣的結果
故想尋求一些較直接的幫助..
--------------------
我覺得兩造應該都有錯
但不想朋友的朋友用了整整一個月卻得不到應有的回報
該怎麼辦呢?
Posted by K.T.
at July 15,2008 13:22
你的朋友的朋友不論是否有提前離職,或被老闆逼退,只要有工作的事實的時間,他就可以領取該時間的薪資。所以,不論是上個月的完整薪資,或是離職該月的部份薪資,都可以領取回來。其他人不願意作證也沒關係,他總會有工作的紀錄(不論是打卡、被外頭的攝影機拍到...等)。
歡迎您請他至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815.html
填寫「工作權益爭取之委任代理書」,回傳給我們,我們很樂意提供協助。謝謝。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July 15,2008 16:39

你好我將這篇文章轉载在我的部落格不知
可以嗎?
http://www.wretch.cc/blog/ccf770602/20261556
如果不可以麻煩留言給我
我立刻刪掉
因為我現在打工的地方也有這類的問題
Posted by 汪
at July 24,2008 12:50

請問我妹之前要到一家便利商店應徵
可是她們卻說雇用建教班的學生
那我想知道建教班的學生薪水是否也有95呢?
還有那家店長說建教班的可以不用勞健保!
這是真的嗎?
Posted by kkman
at July 24,2008 13:05

您好:
儘管是建教班的學生,只要在裡面是在「工作」(如同其他打工族一般的活動)、而不是「純粹在學習」(學會了就不用做了),那麼就一定要給到時薪95元,而且也要勞健保。
如果有問題,
同樣歡迎您請他至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093815.html
填寫「工作權益爭取之委任代理書」,回傳給我們,我們很樂意提供協助。謝謝。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July 25,2008 09:00

想請問一下~我在7-11打工..當初店長在面試ㄉ時候.跟我提到上班7點到下午3點.或8點到下午4點.或9點到下午5點..反正就是上滿8ㄍ小時..但是..後來我ㄉ班都是8點到4點.有一天他跟我說你今天上到3點就好ㄌ.我說:為什麼?他說:假日都上到3點..好~這就算ㄌ...
這ㄍ月.我有曠班.有請假.有遲到.薪資表出來..曠班3天扣3000.這樣是正確ㄉㄇ?.遲到2小時扣240.請假4天扣1200...我是工讀生.一天也才賺760..要扣我1000.遲到2小時.我一ㄍ小時才95ㄝ..你說我請假曠班遲到要扣錢..沒關係.可是這些上班錢都沒有說ㄝ..是不是他要負責ㄋ?
Posted by strawberry
at September 10,2008 22:16
strawberry您好:
不論是因為曠班、遲到、請假,在沒有服勤的時數以外再扣除薪水,就是違法的。歡迎您向我們提出申訴。
另外,「減少工作時數」涉及「違約」,也歡迎你一並在申訴表單裡填寫。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September 12,2008 09:44

To:九五聯盟
可不可以告訴我們如果你們是雇主碰到這樣的工讀生,一個月可以遲到2小時,請假4天,礦班3天,你們會怎麼做又可以怎麼做? 並請你們在幫這樣的工讀生申訴之前,先告訴這樣的工讀生一個求職者應盡的義務,謝謝!
Posted by 路人
at September 13,2008 13:28

To:九五聯盟
可不可以告訴我們如果你們是雇主碰到這樣的工讀生,一個月可以遲到2小時,請假4天,礦班3天,你們會怎麼做又可以怎麼做? 並請你們在幫這樣的工讀生申訴之前,先告訴這樣的工讀生一個求職者應盡的義務,謝謝!
Posted by 路人
at September 13,2008 13:28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在7-11工作。我是算時薪人員大夜班,1小時95+大夜津貼240,一個禮拜1天休假,每個月工作時數都超過200小時以上,經常每天超過8小時,可是超過的時數都算95,也沒有1.33倍或是大夜班的加班津貼,再加上我做了一年多了,也沒有工作滿一年享7天有給薪年假,國定假日有上班,就可以領2倍的工資...等等該有的權利。而且我們店的上頭算是某知名電子公司的食品業子公司,是開在他們的電子工廠內,所以有好幾家7-11,員工幾乎都是時薪人員,也都跟是我一樣的待遇,所以想請問一下,在這方面我們要怎麼處理。
Posted by 小豪
at September 14,2008 12:24

樓上的strawberry..
曠班、遲到、請假,你樣樣有,是否你應該去勞工局申訴,申訴你雇主怎麼還沒有把你解雇呢...
九五的朋友們,請多宣導一些職場的工作態度,若以後你的員工也這樣,你會怎麼做....該不是說,沒關係,你愛遲到多久,愛曠幾天都沒關係,只要有來上班的薪水都會全部給你,一毛都不少...請問這樣的話,你公司有辦法正常營運嗎!?我想,你永遠不知道你員工今天幾點會來上班!!
Posted by mark
at September 15,2008 00:30
to 小豪:
沒有加班費的確是違法的,我們也有不少協助7-11員工爭取回這部份權益的經驗;請您到「受理申訴辦法」填寫委託書給我們,很樂意和你一起來爭取這部份的權益.
to 路人以及mark
其實雇主不用怕員工遲到, 因為雇主握有法律上相當程度的解僱權阿;
倘若遲到曠職在警告後都仍履犯,且其的確造成一定的侵害影響,店長最大的權力就是在合乎勞基法的「解僱事由」時,可以解僱「違反工作規則」的員工。
勞基法的解僱事由是:
第 11 條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 12 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但請注意,第十二條的「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什麼是「情節重大」,您自己心理該有一把尺,因為如果任意解僱逾越了法律的界線,被解僱的員工也可以透過民事訴訟來確定解僱違法(例如只是短暫的離開工作崗位、未造成明顯損害,卻就被解僱)。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September 15,2008 09:28

噗噗,你好,我朋友目前是在雲林鵝肉海鮮城裡面工作,(ㄊ是在這家餐廳裡當學徒,ㄊ月休4天,薪水2萬1千元),每天從早上10點做至晚上10點下班,中間中午休息時間下午2點至5點,其中有時餐廳忙時老闆還要求他們8或9點就先來上班或是有時沒休息時間就從早上10點做至晚上9點多快10點才下班,假日滴話是早上9點上班,下午3點或4點休息至5點或是有時忙滴話連休息滴時間都沒,然而本來是10點上班晚上10點下班但有時要求員工提早上班或者是沒休息時間,公司卻都沒給加班費用。這家餐廳還有規定假日不能休息,如果假日休一天就要到扣2天假就等於3天假+3天滴薪水,也就等於如果放一天星期六或星期日就扣5千元。還有公司如果遲到滴話1分鐘就扣10元+扣全勤滴1千元。如果無故曠職就要被扣3千元。至於公司颱風天也是規定員工一定也要來上班。就連員工不小心切到手逢ㄌ幾針,公司也沒發啥慰問經費之類滴。請問當學徒大約要做多久才能加薪水呢?還有這家餐廳薪水一ㄍ月連95元都不到,然到做學徒薪水就沒保障ㄇ?
Posted by 小夢
at September 20,2008 13:35

小夢您好:
按照我國勞動法令的解釋,只要是「有給付勞務,且非從事完全學習性的事務」,就屬於一般勞工,要符合基本工資規定。(如時薪95);所以,所謂的「學徒」,如果工作的內容和一般的勞工、工讀生無異,儘管有在學,還是要給基本工資,因為他已經提供了如同一般勞工的勞務了。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September 22,2008 10:19

噗噗,你好
那照你這樣說ㄊ這餐廳是否以違法ㄌ呢?
可今天我朋友問會計,ㄊ卻說ㄊ們沒算違法!
ㄊ們是照17280的基本工資給付滴!
我朋友做滴要死要活滴累滴要命薪水卻是如此!
ㄊ說公司也是有ㄊ與令1位共2位是學徒,而已所以怕一申請就會被公司給解僱ㄌ
Posted by 小夢
at September 22,2008 14:26

噗噗,你好
那照你這樣說ㄊ這餐廳是否以違法ㄌ呢?
可今天我朋友問會計,ㄊ卻說ㄊ們沒算違法!
ㄊ們是照17280的基本工資給付滴!
我朋友做滴要死要活滴累滴要命薪水卻是如此!
ㄊ說公司也是有ㄊ與令1位共2位是學徒,而已所以怕一申請就會被公司給解僱ㄌ
Posted by 小夢
at September 22,2008 14:27

噗噗,你好
那照你這樣說ㄊ這餐廳是否以違法ㄌ呢?
可今天我朋友問會計,ㄊ卻說ㄊ們沒算違法!
ㄊ們是照17280的基本工資給付滴!
我朋友做滴要死要活滴累滴要命薪水卻是如此!
ㄊ說公司也是有ㄊ與令1位共2位是學徒,而已所以怕一申請就會被公司給解僱ㄌ
Posted by 小夢
at September 22,2008 14:27

小夢:
擔心會因此被解僱是正常的,但其實法律上雇主並沒有任意解僱的權利,就是解僱也必給予資遣費。
聽你的敘述,最明顯的問題是:(1)沒給加班費;(2)違法扣薪。所以,只要你有意願爭取,我們很樂意提供協助,如果老闆對你有任何的不利行為,我們也很樂意來對雇主施壓,因為勞工申訴問題,卻對其不利,也是違法的行為。只要你不會被「逼退」,他也拿你一點辦法也沒有的。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September 22,2008 14:49

我想請問一下
我朋友在台中7-11打工
離職後
薪水上無緣無故多扣了一些名目
制服清洗費...文具費...
在當初應徵時並無說明這些費用
這樣是否有違反勞基法阿??
Posted by nalgae
at October 20,2008 18:09
如果僱佣時沒有約定,這些費用是不可以扣除的; 除此之外,如果有各種「罰薪」的規定,也都是違反勞動基準法的內容。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October 21,2008 15:17
to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及 看官們:這陣子到貴聯盟發言提出質疑
本以為會讓論述更清楚、更明白
但,貴聯盟的菁英們讓我們失望了
因為他們只是一群為政治目而搞民粹的社運人士
他們並非真正想為社會做事
我只想跟大家說
如果各位打工族遇到了問題
請找『主管機關』,也就是各地的政府機關
我想,各地的勞工局會幫各位解決問題
你們一定會得到很好的解決之道
而『九五聯盟並非主管機關』
如果大家找九五聯盟申訴的話
千萬要三思而後行
因為,不僅沒辦法把問題徹底解決
而只是淪落為九五聯盟的打手
到時候大家被企業內列為『黑名單』
不僅影響到原來的利益無法追回外
還會影響到日後尋找工作的隱形障礙
反而,得不償失
大企業的黑名單是互通的,尤其是服務業
因為服務業是最需要打工族群的
在基本工資調高到95元後
企業內就有黑名單制度
企業的出發點很簡單
也就是不希望花了95元/時後
還找來了「有問題」的員工
如果真的是因成為九五聯盟的打手而被列入黑名單
真的就含冤莫白了
記住,利用民粹的手法絕對沒辦法解決各位在職場上遇到
的困難
一定要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找對的方法,對應正確的窗口才是解決之道
再說一次
千萬不要被九五聯盟利用,淪為九五聯盟的打手
Posted by G.G.
at October 22,2008 01:14

九五聯盟:
勞基法的解僱事由是:
第 11 條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請大家注意第二點”虧損或業務緊縮時”,我想在這波的不景氣大概沒有雇主可以避免虧損或業務緊縮,至於應該如何在這波的不景氣中凝聚員工向心力,去蕪(憤世嫉俗成天抱怨者)存菁留下良好工作態度與觀念者,在下一波景氣回昇時才能奮力躍起,共勉之!
Posted by 路人
at October 22,2008 06:25

憤世嫉俗的心態使大多數人一直生活得貧困但很安全. 憤世嫉俗者從來不會贏.
未經證實的懷疑和恐懼會產生憤世嫉俗者. 憤世嫉俗者抱怨現實,而成功者分析現實.
因為埋怨使人頭腦受蒙蔽,而分析使人心明眼亮. 進行分析能使成功者看到那些憤世嫉俗者無法看到的東西,也能發現被其他人都忽視了的機會,而發現人們忽視了的機會的能力正是取得成功的關鍵!
----節錄自富爸爸與窮爸爸一書
~~與有為者共勉之~~
Posted by 路人
at October 22,2008 06:38

阿.
可惜許多雇主可能不是去蕪存菁
而是共體時艱 來減薪扣錢吧...
或是不給薪水逼退...
而開銷變大又莫名其妙被減薪的人們
開始變得憤世嫉俗...
只好找些團體來幫自己..
那些被整到的雇主呢 因為莫名其妙 也變得憤世嫉俗起來...
就產生了未經證實的懷疑和恐懼...
那些社經人士說的 書本上寫的都是理想 跟現實生活根本脫節...
共勉不為之...
Posted by ???
at October 22,2008 07:24

哀~~我深切懷疑這些聯盟鷹派的人是否有被迫害妄想症,在沒有任何實務的財商知識下與現實生活間有著巨大的落差,
請各位去找份工作吧!!看看你們所說的這些理論可以幫你們成就些什麼??
或請各位去開家小店吧!!讓我們知道你們怎麼做的到99%的人所做不到的事,運用你們僅有的財商知識,在符合一切的法律規範下,而還能遊刃有餘擁有各位所說的一大堆超額盈餘!!
做一些讓雇主尊敬且尊重的事吧!我的神聖九五聯盟!!
Posted by 路人
at October 22,2008 10:55

嗯~~雇主犬派的朋友說出重點了
99%的老闆如果按照現行法規 是賺不到什麼錢的
甚至虧本
所以只有違法一些法規 來達到賺錢的目的
唉 這些法規也不是人家聯盟去規定的
是那些有實務財商知識並且與現實生活間沒有巨大落差
的人訂定的
想賺錢惡搞可以 不過要照著遊戲規則阿
對規則不爽應該找裁判他們 不是找一起玩的人啊...
為什麼要做一些讓無理取鬧的人尊敬的事呢...
Posted by ???
at October 22,2008 15:59

請問一下唷
我時薪100元 工作時間8個小時 早上8點半~下午5點半
休假週休~薪水都很不固定~現在不是要基本薪資嗎
這樣我可以去爭取嗎 因為每個月都只有16000上下
請病假一天的薪水就沒有了,這樣對工讀生很沒有保障
尤其是時薪的工讀生
工讀生有沒有年終獎金嗎
Posted by 小熊
at October 31,2008 10:49
工讀生顧名思義就是part time job
如果像你所說請病假可以拿薪水 那也不叫工讀生了
因為你領取的是時薪 就是一個小時做你應得到的薪資
請病假算是你的風險損失 所以工讀生不應該提出病假要領薪水的請求 因為你並沒有在那小時工作
所以您說對工讀生請病假沒有保障嗎?
我覺得這論點不成立
如果真如你所疑問的工讀生可否拿年終獎金
那也不叫工讀生
我想那大概比那許多近幾年關了三千多家大小公司行號更有福利了
這樣你可以做全職不要做工讀生,福利會更好。
我想你的請求大概就是當個全職才有可能達到
不知道是否有解決你的疑問?
不過當雇主對於薪資有剝削或是對待員工不平等的情況,也歡迎可以在這邊討論吐訴一下尋求"你"應該如何解決的方法,大家會給你適當的答案提供"你"參考解決。
如果像你所說請病假可以拿薪水 那也不叫工讀生了
因為你領取的是時薪 就是一個小時做你應得到的薪資
請病假算是你的風險損失 所以工讀生不應該提出病假要領薪水的請求 因為你並沒有在那小時工作
所以您說對工讀生請病假沒有保障嗎?
我覺得這論點不成立
如果真如你所疑問的工讀生可否拿年終獎金
那也不叫工讀生
我想那大概比那許多近幾年關了三千多家大小公司行號更有福利了
這樣你可以做全職不要做工讀生,福利會更好。
我想你的請求大概就是當個全職才有可能達到
不知道是否有解決你的疑問?
不過當雇主對於薪資有剝削或是對待員工不平等的情況,也歡迎可以在這邊討論吐訴一下尋求"你"應該如何解決的方法,大家會給你適當的答案提供"你"參考解決。
Posted by w.h
at November 1,2008 11:50

正九五聯盟原來還是有人嘛!居然刪人家的留言,真是好個尊重不同意見,原來攏使gay!
Posted by 非青年九五聯盟
at November 2,2008 18:29

當勞工局都說:勞資糾紛協調的成功率達到七成,調解也有六成的成功率。還提醒勞工如果遇到勞資糾紛,可以直接向勞工局申請協調。
勞工局的效率似乎比九五聯盟好的多,真不知道九五聯盟浪費了這麼多的社會成本只解決了少許人的問題,還大言不慚的當作是種成就,哀~~想到就讓人直搖頭!
勞資糾紛 薪資給付問題多
更新日期:2008/11/03 16:05 記者李柏毅/賴宥霖報導
勞資糾紛,薪資問題佔大宗!台灣北中南三地的勞工局統計,勞資糾紛的案件中薪資問題,如積欠薪水都佔最大多數,其次是勞動契約的糾紛,包括無故終止勞動契約及遣散費等問題,高雄市勞工局甚至表示,這兩者的糾紛佔了總數的八成,一年將近有1600多件。
台北市勞工局也表示,七到九月570件勞資糾紛中,就有198件屬於薪資糾紛,佔了總數的三成四。
根據台中市勞工處表示,以薪資給付的問題佔大多數,包含了積欠、未付、加班費、退休費或未依法令標準等等,包含層面甚廣。薪資給付的勞資糾紛案件長期以來一直都存在,失業率只是其中一部分的原因,其他還有像法令認知不足、勞資締約不清等等,這也是處理勞資糾紛所要面對的困難。
台中市勞工處指出,勞工法令太多,以致許多小本經營的店家像是便當店、飲料店對法令不清楚,才會糾紛不斷。常見薪資?付的勞資問題有:員工只做兩三天就走人,資方不付薪水,或是資方以各種理由預扣薪水等等。
另外去年七月起政府規定最低工資一個小時95元,但有許多店家仍未依法令,時薪只有70元、80元的還是時有所聞。中市勞工處強調,資方沒有權利預扣員工薪水,《勞基法》規定除非債權確立且當事人同意,薪水才得以抵銷。高雄市勞工局表示,一般處理勞資糾紛時會先替雙方協調,協調失敗再進入調解程序,他們局裡協調的成功率達到七成,調解也有六成的成功率。高雄市勞工局提醒,民眾如果遇到勞資糾紛,可以直接向勞工局申請協調。
Posted by 非青年九五聯盟
at November 3,2008 23:37
to all:感謝『非青年九五聯盟 』po了這篇文章
大家如果有勞資糾紛
一定要去找勞工局申訴
這才是有公權力且正確管道
至於找九五聯盟嘛?建議還是不要囉!
幹嘛繞一個大圈,還不一定有效果呢!
您說是吧!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起床囉!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大大們…
工作貧窮,不工作會更貧窮哦!
搞不好那一天
突然興起
想加入你們
不知道你們會不會收我厚
哈!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林柏儀先生,會嗎?
Posted by G.G.
at November 4,2008 00:05

你好喔
我在工作上有被公司扣款的經驗
現在已經離職
扣款的薪資單都有保存
公司要我們簽的內規我也有拍照存證
還有預扣制服費(未滿500小時需扣1100)的也有拍下來
當初威脅不簽就離職 所以簽了
請問簽這些內規是有效嗎?
怎嚜有聽說內規與法律牴觸則內規無效
但我卻找不到這個法條
能給我解答嗎
謝謝
Posted by 汪
at December 4,2008 23:54
您好
勞基法 26 條規定雇主不得以任何形式預扣工資,又根據第 71 條,「工作規則,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其他有關該事業適用之團體協約規定者,無效,因此本契約為無效契約,且可依第 76 條,處以雇主三萬元以下罰金。
您的資料既已備齊,可逕向縣市所在地勞動主管機關申請勞動檢查及勞資協調。祝福您的申訴順利!如有問題歡迎持續與九五聯盟聯絡。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敬上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December 5,2008 16:14

致留言者汪,
因您的問題涉及相當多勞動法令,可填妥委託書,九五聯盟相當樂意幫您爭取權益,解決問題,這樣較可能成功也較有保障。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December 5,2008 16:50
我想知道如果各位是雇主,也就是老闆:
當你錄取了一名員工(不管是工讀或是正職)
並開始工作之後,發現員工出現下列其中之一種情形時,你要怎麼做:
1.他不夠積極,只會摸魚打混等下班,工作能力沒達到你的預期.
2.工作做沒幾天,或是還沒熟悉工作就離職,可是他沒有上述1的狀況,就是還算是正常的員工,你沒有要他離職,他卻因私人問題不來了.
條件是你不會面相及算命,所以面試時也不知該員工會不會出現上述兩種狀況,可是你還是得付他應有的薪資,保障他應有的權利.
大多數人會去工作是因為生活賺錢,大多數老闆會開一個"營利事業"的店或公司也是因為賺更多的錢,應該不會是以"慈善機構"為目的才會去開店或公司的吧.
面對現在都是做奇蒙子的年青人,爽就做,不爽就不做,或是私人原因就不來上班,勢必得再重新培養新人,然後又是爽就做,不爽就不做,或是私人原因就不來上班,你的成本就一直在增加,那你會賺到更多的錢嗎?
我想應該沒有一個老闆也希望他滴員工流動率很高吧!
今天立法修改最低工資及基本時薪,有錢大家賺我也感到很高興..可是他沒有對雇主也相對的配套措施來保障,甚至因為一些不肖老闆為省成本用惡意手法逼退好的員工,而把原有保障都取消了,我想這才是為什麼有些雇主會有私下訂定一些來自我保護的規定.如果不遲到超出店家可容許的時間內,工作態度及能力可符合店家的期許,這些被扣薪的情況也應該不會出現.
我想老闆們應該會認同勞雇關係就像一般消費者購物時的心態一樣,當你花錢買東西,你會希望買到的品質是瑕疵品,正常商品,還是物超所值的商品,若你買到瑕疵品,你想退貨,卻不能退錢你會做何感想.
如果你是以員工的立場想說那是你老闆本來就該去承擔的風險,那有想過若沒人想承擔這風險,你們要去那裡工作賺錢呢?沒有消費者願意花錢買一個沒有品質保障,有問題想換貨卻不能退錢的商品,那有誰會出來消費呢?
當你錄取了一名員工(不管是工讀或是正職)
並開始工作之後,發現員工出現下列其中之一種情形時,你要怎麼做:
1.他不夠積極,只會摸魚打混等下班,工作能力沒達到你的預期.
2.工作做沒幾天,或是還沒熟悉工作就離職,可是他沒有上述1的狀況,就是還算是正常的員工,你沒有要他離職,他卻因私人問題不來了.
條件是你不會面相及算命,所以面試時也不知該員工會不會出現上述兩種狀況,可是你還是得付他應有的薪資,保障他應有的權利.
大多數人會去工作是因為生活賺錢,大多數老闆會開一個"營利事業"的店或公司也是因為賺更多的錢,應該不會是以"慈善機構"為目的才會去開店或公司的吧.
面對現在都是做奇蒙子的年青人,爽就做,不爽就不做,或是私人原因就不來上班,勢必得再重新培養新人,然後又是爽就做,不爽就不做,或是私人原因就不來上班,你的成本就一直在增加,那你會賺到更多的錢嗎?
我想應該沒有一個老闆也希望他滴員工流動率很高吧!
今天立法修改最低工資及基本時薪,有錢大家賺我也感到很高興..可是他沒有對雇主也相對的配套措施來保障,甚至因為一些不肖老闆為省成本用惡意手法逼退好的員工,而把原有保障都取消了,我想這才是為什麼有些雇主會有私下訂定一些來自我保護的規定.如果不遲到超出店家可容許的時間內,工作態度及能力可符合店家的期許,這些被扣薪的情況也應該不會出現.
我想老闆們應該會認同勞雇關係就像一般消費者購物時的心態一樣,當你花錢買東西,你會希望買到的品質是瑕疵品,正常商品,還是物超所值的商品,若你買到瑕疵品,你想退貨,卻不能退錢你會做何感想.
如果你是以員工的立場想說那是你老闆本來就該去承擔的風險,那有想過若沒人想承擔這風險,你們要去那裡工作賺錢呢?沒有消費者願意花錢買一個沒有品質保障,有問題想換貨卻不能退錢的商品,那有誰會出來消費呢?
Posted by 疑問
at December 8,2008 02:03
疑問 您好
我們當然都同意員工與老板的關係應該是互惠的,因此本聯盟對於雇主的勸說也一直謹守著法律底限,甚少使用空泛的倫理道德呼籲。
至於年輕人「作奇蒙子,不夠積極,只會摸魚打混等下班,工作能力沒達到你的預期.工作做沒幾天,或是還沒熟悉工作就離職,可是他沒有上述1的狀況,就是還算是正常的員工,你沒有要他離職,他卻因私人問題不來了」的狀況,換個角度想,何嘗不是這個時代勞雇關係變化的產物呢?以我們的經驗來說,我們服務的對象大部分是弱勢的打工族,在薪資低廉、有時甚至必須兼好幾份工作來維持溫飽的情況下,會出現工作時間不穩定、情緒不專注、體力不繼,都是可以理解的,因此聯盟提倡「保護弱勢勞工」,其實也是「保護雇主」─如果薪水、福利能夠讓員工不虞匱乏,員工才有更高機會生產出高品質的勞動內容,減少教育訓練的成本。
最後,回到工作態度的問題,這必然也牽涉著教育、社會文化風氣等等外在環境,但我們相信,這與聯盟的目標是不牴觸的。「年輕人」不是鐵板一塊,工作同樣是學習的場所,如果工作的氣氛是鼓勵成長的、是互相保護的,大部份情況下員工也能夠加以回報;如果工作的方式讓員工感覺受到剝削、斤斤計較,那麼要找到願意全心付出奉獻的員工,恐怕便是緣木求魚吧!
不論贊成或反對,都歡迎您繼續與我們討論。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December 9,2008 11:53
聯盟講的立意都不錯,但不妨做個雇主們的市調,
1.詢問調整前與調整後原職場員工的"基本"工作態度與表現是否有變化?
2.或是以95元時薪所僱用到的新進員工,是否真如聯盟所說的在減輕了經濟壓力後表現有所不同??
這也就是在這波經濟下滑的又急又深的時候,我的一群聯盟所謂守法的朋友承受了莫大虧損的壓力,當員工的產值並未因基本薪資的調整而有所提昇,勞雇間的付出與提升幅度若未能雙向同步,聯盟如此訴求的方式只會導致劣幣逐良幣,邊際勞工勢必還是要被迫接受更低的薪資條件,要不然他們要找到工作的機會勢必更加渺茫!!
1.詢問調整前與調整後原職場員工的"基本"工作態度與表現是否有變化?
2.或是以95元時薪所僱用到的新進員工,是否真如聯盟所說的在減輕了經濟壓力後表現有所不同??
這也就是在這波經濟下滑的又急又深的時候,我的一群聯盟所謂守法的朋友承受了莫大虧損的壓力,當員工的產值並未因基本薪資的調整而有所提昇,勞雇間的付出與提升幅度若未能雙向同步,聯盟如此訴求的方式只會導致劣幣逐良幣,邊際勞工勢必還是要被迫接受更低的薪資條件,要不然他們要找到工作的機會勢必更加渺茫!!
Posted by 非青年九五聯盟
at December 9,2008 23:26

請問一下
屬於工讀生可是是排班制的一天大約上五個多小時的班
時薪也因該是95元嗎?
沒有95元要我這麼保障自己的權利?
Posted by 沁
at February 19,2009 15:06
本人非常佩服參予社會運動,而曾經經歷政治黑牢,付出慘痛代價的人,有了他們,台灣才有今天的民主成就!
那些人主張,也經歷了無數的打壓,但是社會運動者,也許已經做好萬全心理準備,做了最壞的打算!
正如虛假不公的「保密協定」,勢必也要經歷一番抗爭,或許才會激起社會的重視!進而廢除!
但是,這些抗爭,如果是交由一些不知情的勞工朋友進行,儼然成為操控整起社會運動者的代罪羔羊!
相信,這也不是九五聯盟的主要目的!
勞工的遭遇,已經是令人同情,如果在不知情的狀況下違反虛假不公的「保密協定」!情何以堪!
所以建議九五聯盟如果提供這樣的管道,讓勞工發表工作的感言同時,應該加註提醒之類的標語,請他們注意言論內容!
或是公開討論時公開全銜或過度影射,須負舉證責任!讓發表者來自行斟酌。
那些人主張,也經歷了無數的打壓,但是社會運動者,也許已經做好萬全心理準備,做了最壞的打算!
正如虛假不公的「保密協定」,勢必也要經歷一番抗爭,或許才會激起社會的重視!進而廢除!
但是,這些抗爭,如果是交由一些不知情的勞工朋友進行,儼然成為操控整起社會運動者的代罪羔羊!
相信,這也不是九五聯盟的主要目的!
勞工的遭遇,已經是令人同情,如果在不知情的狀況下違反虛假不公的「保密協定」!情何以堪!
所以建議九五聯盟如果提供這樣的管道,讓勞工發表工作的感言同時,應該加註提醒之類的標語,請他們注意言論內容!
或是公開討論時公開全銜或過度影射,須負舉證責任!讓發表者來自行斟酌。
Posted by 八八坑道
at February 21,2009 02:40

請問一下 ..
如果工作10個月被解雇的話
那資遣費要怎麼算呢 ?
我看了老半天還是不會算 = =
Posted by 賴小孟
at April 18,2009 01:49

還有還有 ..
上班接手機
結果被扣100元
這也是違法的嗎 ?
還有雇主強迫早班正職員工一定要配合公司輪晚班
但是當初應徵的時候我是應徵早班
也已經做了10個月了 ..
現在卻被他強迫要輪晚班
如果不能配合只能離職
這算不算是逼退呢 ?
因為我是有家庭的人
實在沒辦法上晚班時段
我想了解
如果這樣 ..
可不可以去申訴他 ?
Posted by 賴小孟
at April 18,2009 01:56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April 18,2009 12:21
你好,我是台灣好生活電子報的總編輯,
剛把這篇收入敝報「特別推薦」單元的網摘,
讓更多讀者可以連過來這裡拜讀參考:
http://www.taiwangoodlife.org/storylink/20090503/727
謝謝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整理了這麼清楚的資料。
Posted by 關魚
at May 4,2009 15:04
請問,工讀生可以加入工會嗎?台灣現實中,有讓工讀生加入的工會嗎?
Posted by 關請教魚
at May 7,2009 20:47
To 關魚:
1.先感謝關魚熱心協助提供連結
讓更多人可以看到我們整理的資訊
2.另外有關工讀生是否可以加入工會。
若依現行的工會法,必須他所工作的廠場或是企業內部已有工會(例如:大同公司三峽廠工會或中華電信公司產業工會),即可加入所屬工會。
法令規範是如此,但台灣今天的問題是,有工會的場所和公司比例實在是太低了,平均一百家企業只有約三家企業有工會,平均一百位勞工只有六位是工會會員,而工讀生/打工族最多的餐飲服務業與超商賣場零售業120萬勞工中竟然只有不到2000人為工會會員,因此若真的依現行工會法,恐怕多數的工讀生是找不到工會可以加入。
因此能否在現行制度之外,透過一個(未必在現行法令下有工會之名),但可以提供給打工族/工讀生或是多數的勞工一個類似於工會功能的組織,其實也是九五聯盟當初成立的目的。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May 8,2009 10:22
To 站長:
感謝回答。
對於「提供給打工族/工讀生或是多數的勞工一個類似於工會功能的組織,其實也是九五聯盟當初成立的目的」,請問目前九五聯盟能夠提供類似工會組織的功能有哪些?又有哪些是工會作得到,聯盟還作不到的?
Posted by 關又請教魚
at May 10,2009 01:31
請問
'不被片面變更勞雇契約內容'
那若今天是老板有話要說 就留言貼在牆上
要每個員工看過簽名 那還是成立的囉?
因為不僅口頭說 也寫字還要員工簽名(但大部份都簽一個字+日期
所以就不是片面囉..
就是有效用的 日後有問題須負責的..
謝~
'不被片面變更勞雇契約內容'
那若今天是老板有話要說 就留言貼在牆上
要每個員工看過簽名 那還是成立的囉?
因為不僅口頭說 也寫字還要員工簽名(但大部份都簽一個字+日期
所以就不是片面囉..
就是有效用的 日後有問題須負責的..
謝~
Posted by 123456
at June 4,2009 23:39

我的朋友是做包裝化妝品保養品的工讀生
只因為包裝錯誤而要開除工讀生,當天有2個工讀生
但沒有證據是她包裝的,他們組長說2個人要有一個人承認錯誤,承認的人就得滾,2個都不承認就2個都滾,請問這樣的處罰是否過當?有沒觸犯法律?能不能反駁?
Posted by mama
at June 11,2009 23:33
請問:我是在八大行業上班的員工,是否也享有勞工法令的保障呢?因我在98年5月25號因家里長輩身體出狀況,不得已而離職!公司有明文上規定離職前1個星期要告知,卻沒要求員工寫離職書,說是:寫離職書就領不到底薪!!且我也在月初已告知打算離職,公司卻在6月10號發薪日扣除我的底薪,理由是我上班時日沒有上到6月10號就離職了,所以公司理當扣除底薪,且要求我必須再回公司上班至下月10號才一併發給上月底新!試問這樣是合理的嗎?我該如何取的此問題的資訊?麻煩請盡速回此答案!!
Posted by Miss周
at June 12,2009 15:01
我想請問關於第七條的內容。
我在7-11上班,老闆常以「店內虧損」為由,扣我們員工的薪水。
這個月每位員工薪水都被扣一千三百元以上,請問這樣是否合法?
勞基法第七條,「例如」不得以遲到、工作不力、業績不足…為由扣薪。
那若店裡有東西被偷,店員找錯錢,諸如此類,是否是在「合法」扣薪的範圍?
這是我的疑問。
老闆也常以工作不力為由扣員工薪水,並要我們私下拿錢給他,不從「薪水中扣除」,知法犯法,是否罪加一等?
還是申訴最終結果只是協調?無法給予任何法律上的制裁?
Posted by 小米
at July 4,2009 12:50

請問在中油加盟站工作
上面的法規也適用嗎?
假如適用的話
那我現在上班的那間加盟站
就已經違規一大堆了
Posted by 檸檬
at August 8,2009 11:45

請問在中油加盟站工作
上面的法規也適用嗎?
假如適用的話
那我現在上班的那間加盟站
就已經違規一大堆了
Posted by 檸檬
at August 8,2009 11:45

請問一下
我是在知名連鎖飲料店清X打工
時薪人員 無全勤獎金
上班時間從晚上5:30~10:30
問題如下
1 上班時間是否可以吃晚餐?因為沒休息時間上班時間又卡到晚餐時間
2 下班總是超過10:30都到45分或是到11點
3 颱風天縣市政府發布停止上班上課還是要上班,風大雨大導致遲到,照樣扣錢 一分鐘扣10元,他說規定是扣10元也沒兩倍薪資
Posted by yu
at August 10,2009 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