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22,2007

補習班工讀 之 不能說的秘密 講座(8/26)

補習班工讀 之 不能說的秘密?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工讀權益系列講座(一)

()曾經在補習班打工過嗎?
在補習班打工時,薪水、獎金曾經被亂扣嗎?
每次薪水怎麼算都是補習班說了算;又不給看打卡紀錄嗎?
大部份補習班在招生時都承諾給工讀生介紹費但真正拿得到的人又有多少呢?
很多人都說:
「補習班苛扣薪資、少給介紹費的事情早就已經不是新聞了」
「啊每一間補習班不都是這樣嗎?」
「知道辛辛苦苦打工賺的錢被補習班A走又有什麼用?有可能改變現狀嗎?」                                                
真的不能嗎?  
光在補習班林立的南陽街一帶,每年暑假招生期間,保守估計各大補習班就雇用了至少超過上千名的工讀生,許多同學,人生第一次打工就在補習班。但,許多補習班最起碼的薪資都算得不清不楚,更不要說其他法律上重要的權益了。
你想知道,遇到這些問題,除了私下抱怨或自認倒楣外,有哪些簡單的方法可以幫助自己確保權益,法律上又有哪些權益是我們可以主張的嗎?那麼你絕對不能錯過這場座談會~
面對這些問題,九五聯盟針對補習班工讀權益所舉辦的第一場系列座談會,會中特別邀請到聯盟成員以及補習班打工族共同出席,讓你一次就徹底了解屬於你我的工讀權益!我們也樂意和您一起爭取!
如同媒體報導一般,我們希望更多工讀生受惠: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日前指控台北陳立補習班苛扣工讀生薪水,後來再次協同律師及3名工讀生赴陳立協商;陳立在重新計算3名工讀生薪資後,最終各自補回3003000元。工讀生爭權益,這一次有結果。
2007.8.20中國時報 陳至中報導
活動免費;優先開放給曾在補習班打工過的工讀生,座位有限,報名請早!
活動時間: 8月26 (星期日) 早上10:30 ~ 11:50
活動地點:Youth Hub 青年交流中心(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311樓)
                   地圖  http://youthhub.net.tw/exchange/exchange_location.php
主辦單位:青年勞動九五聯盟(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
報名請將您的姓名、電話、Email,寄到 payme95@yahoo.com.tw
或以電話連絡0982-121-823 林先生。(不限資格)

Posted by youthlabor95 at 樂多Roodo! │12:08 │回應(5)引用(0)我們如何幫助青年弱勢勞動者
樂多分類:新聞評論 共同主題:勞工議題 工具:編輯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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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不管怎樣,
台北資源總是豐富,
建議可以把講座中精彩的部分
以影片方式呈現,
讓更廣大的打工族受惠,
感謝!
Posted by 台北人真好 at August 25,2007 18:07
補習班工讀 薪資要算清

【聯合報╱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 2007.08.25 03:33 am


每年暑假都是補習班的招生旺季,光是北市南陽街一帶,保守估計各大補習班就雇用了至少上千名的工讀生,許多人生平第一次打工就在補習班,但「青年九五勞動聯盟」昨天指出,部分補習班對於工讀生薪資的計算都不夠清楚。

「青年九五勞動聯盟」決定明天上午十時卅分在台北市青年交流中心(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31號1樓)舉辦「補習班工讀之不能說的秘密」座談會,邀請聯盟成員以及補習班打工族出席,讓與會的年輕朋友能徹底了解工讀生的權益。活動結束後,將到南陽街去發放「補習班工讀生不可侵犯的十個權利」文宣。聯盟表示,歡迎曾經有過補習班打工經驗,以及關心工讀生的權益者參加。

聯盟也表示,他們日前指控台北陳立補習班苛扣工讀生薪水,並協同律師及三名工讀生赴補習班協商,補習班重新計算薪資後,各自補回300至3000元,代表其實很多業者在計算工讀生薪資時,有意或無意忽視了學生的權益。

【2007/08/25 聯合報】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August 25,2007 22:12
to 台北人真好:
您的建議很好,我們會盡量作好記錄、錄音,把結果盡快上傳。
畢竟改善全台灣補習工讀生的權益,這只是個開頭而已。
謝謝。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August 25,2007 22:14
保障打工族 九五聯盟重申權益
台灣立報 2007.8.28
【記者黃依歆台北報導】許多人第1次打工經驗就在補習班,職場菜鳥第一次面對薪水、獎金被亂扣,多半都不知如何爭取權益。青年勞動九五聯盟上週日赴南陽街發放文宣,籲各界正視「補習班工讀生不可侵犯的10個權利」。

顧好薪水別馬虎

九五聯盟重申,只要在台灣工作,即使是工讀生也適用基本工資保障。台灣的法定基本月薪為17,280元,每月工作181小時以內;基本日薪為760元,每日工作8小時以內;基本時薪為95元。如果老闆和員工約定的薪水低於基本工資,其工資也必須依據基本工資給付,老闆若違反可處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鍰。並且,工作前約定好的薪水老闆必須不遲延完整支付,不可任意扣薪。若沒有領取基本工資或約定的完整薪水,可向九五聯盟和地方勞工局申訴。

另外,勞基法規定每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時間,若不得休息為違法。勞工享有每月休息7日(每日若工作8小時以上)之權利,以及工作滿一年享7天有給薪年假、和國定假日給薪休假(1年共19天)之權利。若短少可要求其以加班費外加補足薪水。

許多工讀生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但領的薪資仍和平常一樣,完全沒有拿到加班費。九五聯盟表示依照勞基法第30條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每月181小時),若有超過部份應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在每日工作的第8至第10小時,給原本平均時薪的1.33倍薪水;在第10至第12小時,給原本平均時薪的1.66倍薪水。沒給的加班費依《民法》5年內都可追討。

老闆無權亂開刀

按照勞基法,老闆沒有權利隨意開除勞工(儘管在自行約定的「試用期」內),除非公司發生「歇業、轉讓、虧損、業務變更」的時候,或除非員工發生「暫停工作一個月以上、對於所擔任之工作明顯不能勝任」,才可開除。但就是以上述這些理由開除,依勞基法第17條也必須在30日內付「資遣費」:工作1年要給1個月工資的資遣費,不足1年以工作月數乘以1/12,依比例計算,不足1個月以1個月算。

除非員工「訂契約時欺騙老闆使其利益受損、對老闆(及其家屬)實施暴行重大侮辱、或被判刑要服刑、或嚴重違反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故意損耗物品或洩漏秘密、或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3日,一個月內曠工達6日」,老闆才可以開除勞工。如果沒有上述這些任何情形之一卻被開除,就屬「非法解雇」。

員工福利看清楚

保險方面,只要是工作處員工在5人以上,老闆就有替每一位員工(儘管只做了一星期的試用期工讀生)投保「勞健保」的義務,並且要依據員工每月的工資數額來投保(工資不同保費不同),並且老闆也須自工資外提出每月工資的6%給勞保局作為勞工未來的退休金。另外,依勞基法26條規定,老闆不得自員工薪水中以任何名目扣薪,例如遲到、工作不力、業績不足,都不得為理由扣員工薪水(遲到時最多被扣除「遲到時間」的工資)。老闆可設定達到一定工作績效將發給的「獎金」:如全勤獎金、業績獎金,但「底薪」一定需高於基本工資時薪95元。

不論有無簽立書面合約,應徵時說好的工作內容、條件、福利...等 ,若沒有經過員工同意,雇主不能任意變更。員工應透過勞資爭議調解和到法院訴訟,要求回應有的權益,可尋求九五聯盟或其他公益法律資源(如各地區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援助。

九五聯盟指出,曾有補習班工讀生懷疑自己的薪資有誤,要求依據打卡可核對薪資,但被補習班禁止。依據勞基法23條,老闆必須保存工資記錄,並保障勞工取得自己薪資單的權利。薪資單上必須載明薪資如何計算,至少包括工作時數和時薪。工讀生有權向老闆索取自己的打卡記錄及公司的工作規則。

權益打折大聲說

若打工族上述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九五聯盟申訴,或依法向縣市勞工局與勞委會申訴、要求對公司勞動檢查(7日內需調查,14日內做出處分),或可向地方勞工局申請與老闆進行「勞資爭議調解」,也可透過法院對老闆提起各式訴訟。九五聯盟引據勞基法第74 條:「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如果老闆對伸張權益的員工逼退、減薪、調職、解雇、恐嚇、與家長聯絡...等行為,不但違法無效,且將被處以2萬元罰款。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August 29,2007 18:30

你好~
我今年在高雄的某補習班服務滿三個月,在第四個月的前三天"無預緊"的被公司解雇(我既不知詳細的原因也不知道我會突然被解雇)。
要我離開公司跟我說明事情的人卻不是公司裡階級最大的班主任,而是副主任!
而交談的地點也不是在公司內卻是在公司附近的丹丹漢堡!
我曾經去勞保局查過自己的勞健保紀錄,卻發現在補習班正職上班三.四個月的日子裡,公司並沒有幫我投保的紀錄!
以薪水來說,第三個月是以月薪,但是第四個月的最後三天薪水是以一天700元整來算,我有詢問副主任說這薪水是如何計算的?他說是以一小時100元,但我一天待在公司.實際上班的時數卻是超過7小時.......請問這樣子~現在我應該要怎麼辦?(很苦惱的說)
Posted by 曾在高雄補習班的老師 at October 9,2008 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