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23,2007

[95搜查線]打工族申訴辦法

本「打工族申訴辦法」已停用並關閉留言功能,舊有內容僅供參考。欲提問、申訴、法律諮詢者請至「法律諮詢與工作經驗分享」或「受理申訴辦法」,聯盟將解答各位的問題並盡可能給予必要協助。

【95搜查線】打工族申訴辦法 

※    適用對象:不論年齡、性別、地區、身分、工作長短,所有的台灣打工族。

※    適用問題:所有與工作(包含校內工讀)相關的問題都可詢問,特別是認為自身權益受到侵犯(如時薪不足95元、取消福利、不付加班費、苛扣工資...等),且希望能夠與九五聯盟一同來改善那些問題。有相關特別資訊也可透過此管道告知九五聯盟。

※    申訴流程:
歡迎將你(或他人)遇到有關打工的問題,向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申訴!

我們需要您提供的訊息包括(必填):
工作店家名稱:
工作縣市:
工作地址(或分店名):
店家電話:
工作內容:
薪資狀況:
有無勞健保:
有無提撥6%勞退金:
每日工作若超過8小時(不包含用餐時間)有無給予加班費:
每月平均工作時數:
在此店家工作資歷:
店家員工人數:有無其他問題:
是否有意願加入相關工會,保障權益:

個人的姓名(或代號):(可另外以email告知)
聯絡電話:(可另外以email告知)
Email:(可另外以email告知)

我們將先將其加入[違法商家資料庫]公開徵信,並函送行政院勞委會要求其對商家勞動檢查!

您可主動連絡九五聯盟討論可採行的改善方法,包括了:一同直接要求雇主改善、或透過媒體公佈問題、組織工作現場同事組成工會...等。行動的方式以您和九五聯盟一起分工進行、合議討論怎麼行動。另外,我們也建議您同時自行向工作所在的縣市勞工局申訴,要求其對相關店家進行勞動檢查!

註1.:九五聯盟將絕對地保障您的隱私權,不會將您個人的身分和連絡方式外洩,而僅供內部連絡使用。也歡迎你註明想要特地保密的資訊。

註2.:九五聯盟為方便與您聯絡,將會把您的Email加入我們的通訊系統,您將可以不定期地接到我們的相關訊息給您參考;若不需要時亦可退訂。



Posted by youthlabor95 at 樂多Roodo! │19:51 │引用(0)申訴專區
樂多分類:新聞評論 共同主題:勞工議題 工具:編輯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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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貴單位您好:
收信愉表
我是於今年暑假(96.07.01)於「月眉育樂世界」打工的中部某大學之學生;
95時薪制已上路;但月眉育樂世界給予我們的解釋為:目前尚未收到政府相關單位之公文;固時薪為:77/1小時;且需扣除1小時用餐時間。
但實際上我們的用餐時間並沒有達到1小時之久;
對於身為學生的我們來說:希望藉由暑期的打工除賺取學費外,也可增長自己的工作經驗,但雇主對我們的不公平待遇,實為明顯剝削學生的權利。
希望藉由此申訴管道,表明學生打工的心聲。
謝謝!
敬祝:
事事如意
Posted by 月眉育樂世界暑期打工族 at July 4,2007 14:29
工作地點:月眉育樂世界暑期打工族(探索樂園、馬拉灣)

地址:421台中縣后里鄉安眉路115號

聯絡電話:0800-054080

工作內容:現場服務人員

工作日期:96.07.01迄

時薪:77/1小時(需扣除1小時用餐)暑期工讀時薪

問題詳細內容:沒有達到最低時薪95/1小時之標準;且又而扣除1小時的用餐(例如:一天工作8小時,但實際只領到7小時的薪水;其中扣除1小時的用餐時間;即為不公平)
Posted by 探索樂園與馬拉灣暑期打工族 at July 4,2007 14:36
您好:

官方當然不會發公文給各個店家,台灣可有上百萬個中小企業呢,
就如同法律公告不會給各個家庭、社區一樣,但當然必須遵守。
或許您可以考慮將勞委會公告直接列印給雇主。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96年6月22日

勞動2字第0960130576號

主  旨: 修正基本工資,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  據: 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修正基本工資為每月新臺幣(以下同)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每小 時九十五元。

主任委員 盧天麟


---

另外,請問用餐時間的薪水會被扣除,是原本就這樣,還是月眉新的規定呢?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July 4,2007 21:42
Posted by 打工族要團結 at July 4,2007 22:28
我是應屆畢業生 我大學放榜厚 就向學校請ㄌ假
5月底 就開始工作 5月份 6月份 都是時薪70
7月份 都沒說將薪水提高至95
依ㄍ小時70 稍嫌有點低
希望可以幫我們這些 低層工讀生 爭取到較好ㄉ待遇
Posted by 85度c 小工讀 at July 6,2007 11:30
我是應屆畢業生 我大學放榜厚 就向學校請ㄌ假
5月底 就開始工作 5月份 6月份 都是時薪70
7月份 都沒說將薪水提高至95
依ㄍ小時70 稍嫌有點低
希望可以幫我們這些 低層工讀生 爭取到較好ㄉ待遇
Posted by 85度c 小工讀 at July 6,2007 11:31
我現在是某間高職的夜校生 頂好Wellcome打工賺學雜費 但是我聽到7/1號時新會調漲 但是我是大夜班的工讀生
早晚班從時新75調漲至95
大夜班從100調漲至110
為何大夜班的待遇跟早晚班的待遇差別這麼的大
這樣工作一天下來就少了80元
而且做大夜班本來就很傷身體了
為何還要受到這種差別待遇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希望你們渴以拯救我們這些受到差別待遇的工讀生
Posted by 某家"頂好Wellcome"的大夜班工讀生 at July 9,2007 13:59
to 85度c 小工讀:
時薪未滿95圓現在就是違法的;另外,過去的薪資未滿88圓,因為沒有給付勞基法39條的假日工資,也是違法的。請您提供詳細的店家資料,並且在收到七月薪資時,影印一份薪資單給我們,與我們保持聯絡,謝謝。

to 某家"頂好Wellcome"的大夜班工讀生:
薪資調幅不一目前並不是個違法問題,但是個有關合理性的問題。
如果你有意願要來改變這個問題,我們鼓勵找一兩位同事,一同和我們連絡見面,討論能採取什麼集體行動改變大夜班的薪資。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July 10,2007 11:02
我們公司雖然沒有像85度C的工讀生一樣時薪那麼低
可是卻有規定一定時數(如超過120小時一個月)才有95元/時 的薪資
而且打烊加班的時間也從20分→15分鐘 超過的並沒有加薪
就只有15分鐘的加班費 且沒有先行告知就直接扣薪
而且徵人DM上面的薪水
也沒有告知要應徵的人時薪多少或是直接打95沒有打上要求(120小時以上才算)
我覺得公司也變相的在欺騙打工族
請問這樣算是合理嗎?!
我覺得公司因為自己的利潤而且壓榨員工 很不合理
Posted by o coco工讀生 at July 10,2007 22:07
to o coco工讀生:
只要是勞雇契約,僱主必須給予95以上的時薪,是沒有任何條件的。
所以你提到的120小時以上的規定,並沒有效力。如果你工作未滿120小時,雇主給的工資就未達95圓,歡迎你提出申訴,也鼓勵你向雇主反映爭取。謝謝。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July 10,2007 23:25
1小時95元是有規定要給哪些行業嗎?
似乎不是每一個行業都有受到政府的補助
Posted by 眼鏡行的工讀生 at July 11,2007 23:28
to 眼鏡行的工讀生:
政府補助有限定行業,以及雇傭人數5~50人的限制;但這完全和工作者能否拿到95圓薪資無關。
所有的店家、所有類型的員工(包括所謂試用期員工)都必須調整時薪至95元以上,這是勞基法的規定。歡迎您提供給我們工作的店家和地址,我們將會把你說到的這間公司加入我們搜集將公佈的資料裡;我們也將會把這份資料對外公布以及向官方申訴;另外,歡迎你直接列印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網站上的公文給您的老闆,要求他依法加薪;倘若狀況仍未改善,希望你能夠在拿到7月份薪水時,將薪資單留下,影印寄給我們一份,我們可以進一步協助你來向地方勞工局聲請勞動檢查,雇主就必須要把過去的積欠的工資給還給你們了。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July 12,2007 10:08
我是雲林縣 麥寮電ㄉ 70一ㄍ小時
前2天剛來ㄉ工讀生
接收到 也都是70一ㄍ小時ㄉ薪水
Posted by 85度C 小工讀 at July 12,2007 12:21
高雄市

7-11(大順門市)

3大罪行:

1.時薪不足95元

2.不付加班費(店長聲稱本店為責任制)

3.苛扣工資
(影印不好看要求員工自行付款)
(東西被偷要求當班員工賠償)

4.店長對員工粗口,動粗
Posted by 0972004139 at July 12,2007 16:37
to 85度C 小工讀 :
可否提供地址給我們,可方便日後向地方勞工局申訴,謝謝。也歡迎您列印網頁上的公文給您的老闆,直接向他爭取。

to 高雄7-11大順店員工:
謝謝您上來分享,請問,沒有給予95圓,現行是給多少錢呢?而沒有給予加班費,絕對是違法的,按照勞基法規定,勞工工作雙週最高工時為84小時,如果超過僱主必須給予加班費。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是:每日若工作超過8小時,第8~第10小時必須給予1.33倍薪水,第10~12小時必須給予1.66倍薪水,不得工作超過12小時。另外,若一週工作超過五日,第六與第七日(即約定的例假日)必需給予2倍薪水。您可直接向僱主表明這些問題,要求他提出加班費。

另外,"店長對員工粗口,動粗",聽起來相當嚴重,可否多說明一下,謝謝。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July 13,2007 00:25
地址 / 雲林縣麥寮鄉中興路23號
這是我門麥寮電ㄉ
我們是在月初領薪水 是打卡ㄉ
之前都是我計算完 確定後環給店長
他會寫明幾ㄍ小時 乘以時薪 舉例: 155X70 = 10850
那如果 我還是收到70元ㄉ話
那張卡我要留著 還是影印勒 ???
Posted by 85度C 小工讀 at July 14,2007 00:01
to 85度C 小工讀:
影印、照相,皆可,都會有充足的證明效果。謝謝。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July 14,2007 14:36
您好:
目前在花蓮中信飯店當暑期工讀生每日工時超過八小時且,月休才三天,時薪才70元真是超少的雖有勞保但也太少了一點,pt還比我們高時薪100,人事不滿意誰還會隨時被解雇,在休假時也隨時會被叫回去工作。雖是四五星級飯店但也不能這樣虐待我們。
工作地點:花蓮中信飯店
地址:花蓮市永興路20號
電話:03-8221171
Posted by 小雅 at July 22,2007 09:54
請問一下 如果沒有薪資單的話怎麼辦?
Posted by joy at July 22,2007 22:41
今天 我ㄧㄍ同事沒有做ㄌ
但是它ㄉ薪水 還是70去乘以工作時數
我能不能 拿它ㄉ打卡單 影印 然後給你們勒
Posted by 85度C 小工讀 at July 22,2007 23:39
to 高雄7-11大順店員工

我是高雄市區7-11的員工,你也跟我一樣時薪沒到95元

我的時薪則是83元,唉!現在猶豫領薪時要不要拿證據去申請勞工

局的勞動檢查。

同是天涯淪落人阿
Posted by 7-11的五時工讀生 at July 23,2007 02:35
我拿到 我那ㄍ離職同事ㄉ 那ㄍ打卡單 ㄉ影本ㄌ
上面是 70X工作時數
那我該請樣去申請勒??
Posted by 85度C 小工讀 at July 24,2007 09:20
你好:
  我是在位於宜蘭的連鎖dvd出租店打工,起薪70,六月底時有向
老闆提及調薪的事,並拿了勞委會的函給他,他卻說沒有收到這方面資
訊,說要回去看看,之後卻拿函上有括號部份工時除外當藉口,卻一直
沒下文,想請問函上的部份工除外代表什麼意思?還有若他八月才調薪
薪,那七月份的薪資能否追遡?另因為我們營業到凌晨十二點,所以十
一點到十二點半部份有1.33倍,他會否巧立名目刪減,這樣是不合
理。
            謝謝

                           wiwi

  
  
Posted by wiwi at July 25,2007 17:32
TO youthlabor95

看看你給大家的很的回答
加上 再電話中你那願意幫助他人語氣

真的是讓我感到...天下怎麼有那麼好的人
Posted by 很感謝你們的仁 at July 25,2007 22:14
黑心企業~美元食品http://www.meiyuan.com.tw/
早上八點上班下午五點下班,中午不供餐算了一天的薪資500元。。。這樣換算下來時薪才60.2元比起以前的基本時薪還要低更別說現在的最低時薪95元。
Posted by 不敢相信 at August 5,2007 19:27
地點:嘉義中埔某店

在七月份時,我朋友剛進這間店上班
月初發薪水詢問後才知道,因為做沒幾天,老闆算工讀時薪給他
而卻只有 70元/時

八月份開始,算是正職
正職時間及薪資如下"
上9小時
底薪16000
全勤2000
吃飯70元/天(月休4天=70*26)

我朋友提問了,不是改薪制了嗎?
老闆(想了一下)說:不曉得公司怎麼算,跟著去學的店做
過幾天以後,老闆就跟我朋友說:他們公司還沒改,要等公司公佈

老闆還說:如果改薪制,全勤只有1500,沒有加飯錢
Posted by 為在清心工作的朋友抱不平 at August 13,2007 10:50
to 小雅:花蓮中信飯店主動對外表示,其所有工讀生薪資達100元.如果你的狀況是真的,中信飯店的說法無疑就是在公開說謊.請您和我們連絡,謝謝.0982121823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to joy: 沒有薪資單沒關係,
請提供一份足以證明您當前時薪不足95元的文件給我們即可.

to 85度C 小工讀 :將打卡影印附上薪資狀況給我們當然可以,來信請寄:基隆市中正路164之21號2F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收 即可.

to wiwi: 薪資95是即於全體工作者的,也包含部分工時工作者.

to 很感謝你們的仁: 謝謝你的支持,你的鼓勵我們感受到了!有任何問題歡迎繼續和我們連絡.

to 不敢相信: 謝謝您提供此訊息,我們已將其加入我們的資料庫.

to 為在清心工作的朋友抱不平:全勤獎金和餐費取消是違反契約的行為,如有意爭取,請您和我門電話聯絡,謝謝.如有意由我們申請勞動檢查,請提供店名和地址,謝謝.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August 13,2007 21:32
請問爭取及勞動檢查
會以什麼樣的方式
(因為裡面只有我朋友一個是正職,他怕老闆知道是他的話,他工作會尷尬)
Posted by 為在清心工作的朋友抱不平 at August 13,2007 21:55
to 為在清心工作的朋友抱不平:
官方的勞動檢查會派勞動檢查員某一日到公司去調查,也未必是需要你的同事檢舉才會有此舉動;另外,全台灣的清心福全似乎都有此類問題,我想不必過度擔心;另外,也歡迎您同時向南投縣勞工局聯繫,相信可以有效解決問題.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August 13,2007 22:13
工作店家名稱:清心福全

工作地址(或分店名):中埔中華店(嘉義縣)

工作內容: 搖飲料 包裝 煮茶

薪資狀況:底薪16000 全勤2000 一餐補助70
(請保密。只有一個正職->我朋友)

有無勞健保:無

每日工作超過8小時有無給予加班費: 正值=9小時
Posted by 為在清心工作的朋友抱不平 at August 14,2007 22:38
工作店家 7-11
我想請問一下
在還沒宣布工資95之前我們的時薪是70元
店內的東西如果被偷,店長會自行吸收
而現在95時薪已上路
我們還是70 店長說九月會調成95
但店裡東西被偷
我們就要自己賠
而店裡會有評分人員
如果被評不好
當月薪水變成70
請問
這樣合理嗎
有符合規定嗎
謝謝
Posted by 薇 at August 15,2007 22:27
摳人的7-11
請問:原本為時薪72元,而本來該調95元,加盟主才調84元卻說公文未下來,所以無法調到95元,不過我們這些低階的員工們怎麼會知道??而加到班時加盟主卻說本來就沒有所謂的加班費,這樣是對的??
Posted by 心情不平靜的小工讀 at August 18,2007 16:16
請問學徒也在規範內嗎?

雖然知道學徒的薪水不高、但是上個月我弟弟第一次出去工作(汽修學徒)、整整工作了一個月、每天從早上八點到晚上6點、有時還要加班到8點、很辛苦 而且常弄得手都是傷、就這樣...整整一個月、他拿到的薪水是2000元!!

很扯... 這樣 一整天薪水不到100元 = = ...
這樣算是變相的剝削嗎?!
而且那老闆對我弟很兇很不好又不好好教
這到底是真的要收學徒、還是只是掛個名、想要廉價勞工?
不覺得2000太扯了嗎...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聲訴? 還是無可管?

謝謝>////< (心疼弟弟的姊姊~)
Posted by 彰化的衣架子 at August 23,2007 20:55
to 彰化的衣架子:
學徒(技術生)的問題有些複雜,2000月薪的確相當地少,按照勞基法規定技術生工作內容只能是學習技能的活動,不可做一般工作者的工作,否則就適用基本工資保障。我想一般來說都會是在一個模糊範圍,如果真的想要介入,或許向地方勞工局以工作內容超出技術生範圍為由,提起勞動檢查是個方法。另外,也牽涉到主管機關有公告技術生範圍,我們會幫忙再查查看。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August 24,2007 10:25
敢請問一下!!!
如果基本時薪雖然調至95好了
但是原本的福利如下

外送獎金、休息時間....就拿這兩項!!

但因為變95~~這兩項都沒有了....老闆有違法嗎?!!
Posted by 陳某人 at August 24,2007 19:15
to 陳某人:
片面修改福利是違約行為,也是一種違法的類型(民法上依據契約交付約定的完整工資和福利的義務)。
我們目前正在對此問題準備進行抗議與訴訟活動,
歡迎您說出您遇到的狀況,並和我們連絡(0982121823),一同討論相關行動。
謝謝。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August 25,2007 22:31
to 彰化的衣架子:
技術生問題有幾件事可以注意:
1.技術生人數必須佔公司僱傭人數的四分之ㄧ以下
2.不可做學習為目的以外的工作

若以上有不成立的,就可主張是一般工作者,可享有基本工資(17280元月薪),相關的認定可向地方勞工局申請勞動檢查。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August 25,2007 22:34
你好 我八月份在一家英語補習班當助教工作時間是8:30~17:30
(有時他會要求我們提早到半小時)
時薪是一百元 一天工作九小時
這樣我一天的工資是否應該為
700+(133*2)=966


因為我不確定
"每日若工作超過8小時,第8~第10小時必須給予1.33倍薪水"
是從第八小時之後開始算還是從第九小時



此外 若是員工遲到15分鐘之內 雇主有權力扣薪水嗎?
Posted by J at September 6,2007 12:13
我是樓上的 我還要補充 我們沒有勞健保 雇主也沒有提撥6%勞退金
這部分可以要回來嗎
Posted by J at September 6,2007 12:20
TO J:
1.8個小時的時間需要扣掉吃飯休息不給薪的時間,你可能要看是有沒有被扣休息不給薪的時間,如果沒有被扣,那麼就是8:30上班,4:30以後開始算加班。如果有被扣,就是4:30+被扣的時間後開始算。

2.遲到15分鐘,可以扣15分鐘的工資。如果有訂契約要另外扣,也不可以從工資裡面扣,只能另外透過訴訟向勞工要錢。

3.沒保勞保和沒給勞退,可以先向勞保局(的各縣市辦公地點)申請證明,確定沒有,可以直接向勞保局申訴,老闆必須把保費和勞退金還給你。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September 6,2007 17:54
您好 我目前透過行銷公司在一家知名保養品牌當親善大使
是臨時性的工作
一天八小時 日薪兩千
一共有五場
我已經做了其中兩場
今天行銷公司的人打電話來跟我說保養品總公司的人覺得我不夠有親和力
所以想要把我換掉
而我下一次上班的時間應該是9/22號
他是9/20下午打電話給我的
就算要資遣員工也應該在十日前告知不是媽


(不過之前有發生一件事 總公司的人叫我去買水 我回她一句 為什麼?)
行銷公司的人有提到上述事件讓經理有點不高興
但是幫他買水並非我的工作範圍


請問
1.雇主可以因為這個原因擅自叫我不要去上班了嗎?
2.如果她們有權解雇我 那我有權利要求資遣費嗎?


先謝謝你了
Posted by ** at September 20,2007 16:15
您好

我想請一下

我平常都是在做早班,當初老闆是說是排班制,可是因為老闆給的薪水不高

很多人做沒幾天就跑掉,變成早班應該要有兩人,只剩下我

最初跟我說撐兩個星期的早班,到現在在我已快要邁入第四星期

每天都要上早班,一次七小時,時薪是75元,前二十小時是七十元,

過了一個月我做了快110個小時,而且颱風天都宣布不上班不上課,

老闆還要我們去工作.

也沒勞保,做了十小時(臨時被叫去的)也沒有加班費

我連中秋節連假四天都沒有放,薪水也沒雙倍

這樣的話,我之前就跟老闆口頭說我要辭職,老闆也說好,

都過了快一星期我還在上班,

Q:我可以領了薪水,

當天就直接跟老闆說:我不想再做了嗎?
Posted by YVONNE at October 6,2007 23:20
to YVONNE:
坦白講,你遭遇的情形,領了薪水就不做,當然可以,但只是這樣太便宜你老闆了。

你可以寫一張告知信,上面寫著:
------------
致XXXX商家:

依據我國勞動基準法規定,2007年7月1日起,基本時薪調整為95元。本人XXX於X月X日至今於XXX店面工作,已XXX小時,按法令應依據基本工資95元給予薪資。過去僅以XX元給付之工資,仍不足額,應立刻給予共XXXX元之工資(含9月份薪資XXXX元+尚未完整給付之過去薪資XXXX元+法定國定假日兩倍工資XXXX元)。若未立即給付,本人將連同社會勞工團體,對店家提出公開抗議,並提起法律訴訟行動。

本人:XXX
-------------
把該拿的錢都要回來,不但幫自己,
也幫未來到那店家工作的員工喔。
如果老闆還是不願處理,請務必和我們連絡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October 8,2007 14:55

是任何行業都改薪資嗎???正職跟打工有差嗎???
Posted by 小熊 at November 5,2007 23:44

我和我同學一起去打工
當初去的時候他強調的是排班自由
打工一個月後 因11月有期中考 11月的班排得很少很少
但那時候主管也沒強制要求我們要多排
後來11/1她先是打來說今天只開5桌可以不用去(那天我剛好有班)
後來過幾個小時他又打來說 他們想找正職 要我們別去了
而這種上班前臨時要我們別去的情況之前也發生過好幾次
甚至還有人都已經到了 要我們先回家或是打一個小時就走.......停車跟油也都要錢呀= =

昨天去拿薪資的時候
才發現公司規定遲到一分鐘扣5塊....請問這樣的規定合法嗎??
而且我們沒有簽契約 只有在打工約2個禮拜拿一本員工守則要我們看了簽名 大家都簽在一起....
扣5塊的規定主管說他在應徵時有說....
但我們2個都覺得沒有= =
雖然員工守則裡有寫 但我們也是打工之後才看到的
而做一個月下來 也沒有主管提醒遲到要扣錢要早點到
我們也是一下課就趕過去 而且根本不會到了馬上打卡 都是弄好才去打...這樣有時就變遲到了

還有關於勞保 我們也沒保
不確定打工族有沒有在法規保護內


不好意思 想請問你 這樣的狀況到底合不合理
可以申訴嗎?
Posted by kite at November 6,2007 12:55

你好,有了這個地方真是對打工族的一大福音.

我妹妹日前在飲料店打工,雇主每個月都扣2,000元做為勞健保費用
並口頭告知日後會再依實際情形退.

現在我妹妹於九月底離職了, 要拿之前的打卡單來看可退回多少錢
(因每月領薪水時,都是依打卡單上的時數算薪水然後簽名領薪水)
但現在要求雇主看打卡單,可是雇主卻主張己經都將打卡單都丟了
不在身邊了.

請問,在無法要求薪資條,打卡單的情況下,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制裁這位惡雇主。

p.s. 雇主在與我們第一次交涉時的態度,讓人覺得他在欺負妹妹年紀小.

辛苦您了
Posted by IVY at November 14,2007 01:52

我想要請問一下喔
我是在公司裡面送公文的工讀生.是外包商的人!
現在的基本工資不是17280嗎?
那我的勞.健保的錢是應該扣在我的薪水裡面的嘛?
這樣我的基本工資也沒有到17280阿.扣一扣只剩16多而已阿!!
不是我領到的薪水應該是17280嗎
這樣是對的嘛?
而且我每次下班都要幫他們去郵局寄信.也沒有貼我油錢捏?這樣可以嘛?
Posted by 公文小妹 at December 5,2007 17:11

我有一位外籍勞工朋友他們工廠的加班費65元 工廠根本就沒有按照勞基法去調整加班費!太過分了啦!!!!!!
工廠明細如下:
工廠名稱:台灣眾鑫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新竹縣關西鎮大同里水坑 38號

請貴單位救救這些可憐的外籍朋友吧!!感恩!
Posted by Pang at December 24,2007 13:45

我的女友大約在兩個多月前開始到7-11上班

是做日班 上班時間是早上七點~下午三點

月休四天排休 以時薪制一小時84元

可是做了一陣子後 發現一些問題

1.

店長常常會任意改變上班時間

一開始說好的早上七點上到下午三點

會變成上到中午而已

不然就是叫人10點再去上班

有的時候更強迫休假 或者是叫人休假後又臨時通知上班

還有一次是叫我女友中午去

而且都是前一晚都快睡了才打電話臨時通知

改時間是還可以接受

可是因為這樣 使得他的收入少了許多

一個月裡幾乎有快一半是一天只做五個小時

2.

店長常常會以各種名義扣員工的薪資

最常見的是說員工找錯錢

可是無法提出確切的帳本或是跟員工一起點算錢

只是口頭講講就扣了

而且不是小數目 一個月都扣了快一千塊

換班時員工間點的錢都是正確的 可是到了店長手中

都會變成錯帳

收銀台是混著用的 可是如果錢有錯卻要員工全額補足

東西被偷也是員工負責

害得我女友整天上班緊張兮兮

3.

上班快三個月了 好像也沒有辦勞健保

一個月休四天算一算 再加上被扣的 實領大約只有一萬三~一萬四


這個月由於幾乎都只上五個小時

實領估計可能只有一萬出頭而已了

4.

店長常常會叫員工在快下班時去銀行幫他換錢 存錢

或者是去買晚餐

油錢及超過的時間都沒有補貼及補發

連洗制服的錢也要員工出

拜託 制服是店的 又是規定要穿的

憑什麼要員工出錢洗 這公平嗎?

===
工作店家名稱:7-11加盟店
工作縣市:台中市南區
工作地址(或分店名):台中市興大路頂橋門市
店家電話:email再提供
工作內容:一般門市工作
薪資狀況:店家以17280的月薪除以上班日數再除以每日上班時數後 變成了只有83元的時薪再乘以總上班時數給予薪資 不符95元時薪的最低標準 明顯規避法律
有無勞健保:聲稱試用期後會保
有無提撥6%勞退金:無
每日工作若超過8小時(不包含用餐時間)有無給予加班費:無超過8小時
每月平均工作時數:約175小時(因時常任意調動)原應為216小時
在此店家工作資歷:兩個多月
店家員工人數:有無其他問題:其他人受相同待遇 但都選擇離職了事 敢怒不敢言
是否有意願加入相關工會,保障權益:是
個人的姓名(或代號):
聯絡電話:另外以email告知
Email:summit7040@msn.com
Posted by 蔡明宏 at December 25,2007 10:16

補充 店家員工數約為7人左右
Posted by 蔡明宏 at December 25,2007 10:17

再補充 人數不確定 因為流動率很高

目前剩我女友一個老鳥(雖然只有兩個多月資歷= =)

其他受不了全跑了
Posted by 蔡明宏 at December 25,2007 10:19

補充:台灣眾鑫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聯絡電話
總公司電話:02-22680008
工廠電話:03-5475183
基本薪資也沒有調還是原來的15840還內含全勤

真的不敢相信真是太可惡了!!!!!!
Posted by PangPang at December 25,2007 15:23

To 小熊:

7月1日起基本工資調整適用於所有勞工!
正(全)職每月工作181小時之內最低月薪17,280元
打工族/工讀生最低時薪則為95元
否則就是違法,可對雇主處2,000元至20,000的罰緩

To Kite:

依據你的描述,你所工作的地點
雇主恐怕是是已經嚴重違反多項法令了
至少可以確定的
1.針對遲到扣薪--> 違法!
2.沒有投保勞保--> 違法!
如果你有需要進一步的協助
歡迎透過e-mail:payme95@yaho.com.tw
或電話0916-239-335直接與聯盟聯繫
我們一起討論可以如何爭回合法的權益

To 公文小妹:

根據相關法令投保勞健保
的確有一部份金額勞工也需要分攤繳交
不過如果你還是擔心自己被多扣的話
有一個很簡單的方法可以確認
你可以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8490
親自走一趟或是打通電話
直接查詢你的投保記錄
就可以很清楚地知道雇主有沒有幫你投保
投保金額是多少
還有相關問題也歡迎以email聯繫聯盟喔

To 蔡明宏

聯盟執委小辜好像已經與你聯繫上了
我們可以一起討論要怎麼改善這些普遍違法不合理的現象
歡迎一起加入打工族/勞工維護權益的行列~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December 28,2007 16:45

工作店家名稱:清心福全冷飲站
工作縣市:台中市
工作地址(或分店名):向心南店
店家電話:(04)24758366 (04)24758311
工作內容:搖飲.煮茶.補貨.接待客人
薪資狀況:我是正職人員 月新19000
有無勞健保:無
有無提撥6%勞退金:無
每日工作若超過8小時(不包含用餐時間)有無給予加班費:每日工作9小時以上 超過9小時才算加班 且加班時新80 無用餐時間 只能找空閒時間用餐
每月平均工作時數:230小時以上
在此店家工作資歷:96年8月13日開始於此工作
店家員工人數:正職5人 工讀生6人
是否有意願加入相關工會,保障權益: 願意
有無其他問題:老闆娘說 我們是服務業不算勞工 這些勞基法對我們不適用 而且 我們正職月新基本是18000每天工作時數9小時是依照清心總公司實行的 最近店內的工讀生要升為95元了 可是相對的卻出現一些變相的問題 本來上班時間喝的飲料不用錢 現在一律收費 且不包含一餐費
Posted by 阿仁 at January 23,2008 12:10
工作店家名稱:統一超商(建中門市)
工作縣市:台北縣新莊市
工作地址(或分店名):建中門市
店家電話:02-29940293
工作內容:門市人員
薪資狀況:時薪83
有無勞健保:有
有無提撥6%勞退金:無
每日工作若超過8小時(不包含用餐時間)有無給予加班費:無
每月平均工作時數:不固定
在此店家工作資歷:3個月
店家員工人數:有無其他問題:10多個
是否有意願加入相關工會,保障權益:有意願
聯絡電話:0987599197
Email:s29970958@yahoo.com.tw
Posted by 小烈 at March 27,2008 12:33

工作店家名稱:私立成傑文理短期補習班

工作縣市:台中縣

工作地址(或分店名):烏日鄉中華路314號1-2樓

店家電話:04-23367055、0423361065

工作內容:掃地、拖地、教室清潔、輔導學生、秩序管理、發傳單、批閱考卷˙˙˙等

薪資狀況:女70起/男80起

有無勞健保:無

有無提撥6%勞退金:無

每日工作若超過8小時(不包含用餐時間)有無給予加班費:每日工作平均3~4小時

每月平均工作時數:70

在此店家工作資歷:3個月

店家員工人數:9

有無其他問題:無

是否有意願加入相關工會,保障權益: 無
Posted by 廉價勞工 at March 28,2008 14:52

有幾個想法跟建議,可供貴版申訴制度作參考:

其實貴單位在成立勞工申訴案件,頗有成效,也造福了許多勞工朋友,提供幾點建議供 貴單位參考,謝謝!

1.公開申訴案件內容作法上具有爭議,有種未審先判的的感覺,容易淪為被商業對手攻擊或惡意離職勞工加以抹黑及利用的工具。
2.倘若要突顯出貴單位的實績,以作為爭取經費來源,建議可以將公司全銜名稱加以隱匿,且不要過度影射,待判決結果下來再進行事實的陳述較為妥當。
3.倘若要接受公開案件,建議貴單位確實針對申訴人員進行背景瞭解再行受理,不要受理一些使用身分不明確人員的申訴案件。
4.倘若要接受公開案件,建議再將後續處理情形及進度加以公開。

其實觀察貴單位受理案件內容,感覺有幾篇內容申訴者的身分不明確,甚至不敢表明身分,且單憑一方的說詞,利用網路的輿論壓力,就加以定奪,這其實不是一個很好的法制社會的正常途徑,還有就是貴單位有一些96年度7月1日以前的文章,其實7/1前,可以說時薪不滿95元是合於法律,建議可以註明一下。


以上幾點建議,供貴版參考,也祝福貴單位能夠蓬勃發展,謝謝!
Posted by stanley at April 5,2008 16:12

工作店家名稱:棒棒堂網路休閒會館
工作縣市:彰化縣
工作地址(或分店名):彰化縣員林鎮
店家電話:048348487
工作內容:正職人員(要顧櫃台和收外場桌面 整理乾淨之類的)
上班時間:(早班)早上8:00~晚上20:00 (晚班)晚上20:00~早上8:00
薪資狀況:(早班)底薪15500 全勤2500 獎金2500 (晚班)加津貼1000
新進員工不滿一整月時薪75 加班時薪85 做滿3個月多1000
病假:4~12小時扣全勤500 (需就醫證明)無證明扣全勤2500
曠職:一天扣1500(要扣3天)
有無勞健保:無
有無提撥6%勞退金:無
每日工作若超過8小時(不包含用餐時間)有無給予加班費:一天12個小時 做二休一 薪資照上面的算 無分用餐時間
每月平均工作時數:240小時(一天12個小時 做二休一 等於月休10天)
在此店家工作資歷:去年5.6月開幕
店家員工人數:早班3人 晚班3人
有無其他問題:
問題(一) 我做早班的 之前另一個員工跟老闆說要離職可是老闆希望他留下並讓他放長假15天,但是在這段期間他應該要有人手頂他位子,可是沒有,卻要強迫我們2個做4休1,請問這樣合理嗎?
問題(二)本來在3月份就有老闆說要離職,可是老闆一直留我,我又顧慮到店裡人手不足,所以就答應他們繼續做了。
只是我在3月30日(星期天)早上因MC來肚子痛打電話跟老闆娘請假4小時休息她說好,之後再4月4日老闆突然說叫我4月6日加班因無人手,可是在那之前他知道另一名員工要跟我調假,所以我跟老闆說另一名員工要跟我調假,假如4月6日不休的話我就要連做8天12個小時的斑怎麼可能,老闆回說那是你的事,你只要回答我要不要加班就好(他很強硬的問我),後來炒到最後我哭了,並也跟他說我真的不想做了!
後來我就走了(哭著直接回家了) 到了領薪水當天我只領16234 元
他說他給我3月份基本薪水21500+4月份薪水2175 =23675
可是他卻扣掉(遲到)125+(請病假4小時)316+(全勤-無病例證明-可是當天星期日醫院休整診)2500+(4月份曠職-哭著回家那次)4500
=23675-125-316-2500-4500 共領到 16234
問題(三)他這樣扣是合理嗎?
問題(四)曠職是4月份的事..他可以扣到3月份的?
問題(五)而請病假那天有跟老闆娘說我MC來請4小時休息老闆娘也說好.之後他問我說有去看醫生嗎?我說星期天醫院休診 所以我在加休息沒看 他也沒說要拿證明
那這樣他扣我全勤2500元算合理嗎?
Posted by 小奈 at April 11,2008 07:43
公開呼籲九五勞動聯盟階段性任務已經達到,其實已經可以光榮解散,讓動盪不安勞動市場,回歸平靜,其理由如下:

1.該團體成員皆兼職性質,很難不讓大家想像,成效有限,且又沒有完善的申訴回報機制,很多案件其實承接後,都轉給勞動檢查單位去查核,其實只是媒介的動作,有上電視的爆料,幾乎都是選擇性的,感覺只是要突顯問題,剩下的就不關他們的事,如果是定位在公益團體,應該要輔助被害人,從受理案件到結案才對,而不是接受網路公開爆料,但又無法針對案件內容深入了解,採用網路爆料的方式,沒經過查證,就公開爆料者的內容,這種作法是有點不負責任的。
2.該團體有收受社會捐款動作,但卻沒有詳細費用使用明細,可以參照苦勞網至少有列出來,且部落格大事紀裡面記載,只記到2007年3月23日,其實可以想像的出來,有可能都沒有重視這樣的一個工作,感覺就像在扮家家酒似的,又沒有辦公地點,隨時都有可能泡沫化,打著公益之名,有斂財之嫌,所以應該馬上停止收受社會捐款動作,見好就收,不然說穿了,只是一昧的在浪費社會的善心罷了。
3.團隊成員標榜感覺很多,浮現出來的總是陳姓主管,專業背景如何,其實也不得而知,建議可以加入已經成立許久的勞工團體組織,一樣可以為社會服務,不需要每個人都來組織一個團體,搞個造神運動,這樣只會分散社會過多的資源,也不一定能達成其目標。
Posted by 九五至尊聯盟 at April 12,2008 16:27

工作店家名稱:屏東縣內埔鄉50PIZZA
工作縣市:屏東縣
工作地址(或分店名):50PIZZA
店家電話:08-7784917
工作內容:做餐.出餐.清潔內外.洗碗.外送.
薪資狀況:一小時70元
有無勞健保:均無
有無提撥6%勞退金:無
每日工作若超過8小時(不包含用餐時間)有無給予加班費:有
每月平均工作時數:130
在此店家工作資歷:半年
店家員工人數:有無其他問題: 共4人.
是否有意願加入相關工會,保障權益:已另外加入工會

我覺得待遇很不公平,因為員工待遇不平等,而且常常被迫加班,需要外送也沒有補貼
Posted by 不公平 at May 3,2008 20:14

我之前是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台北101 總所的員工的員工,在一年半以前,被開除而對勞工局宣稱該員係自請離職,我現在從事內部稽核工作,是一名內部稽核師(國際內部稽核師 CIA ), 我找過台北市勞工局,勞委會,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地方法院,民進黨及國民黨立委、台北市議員,自由時報和中國時報,我這裏雖然不是大量解雇,但是我知道自己並不是唯一的個案,自己是從事法律和專案稽核,公司內控及治理的相關工作,大學研究過美國沙氏法案的立法過程和落實方案,也對於勞基法的設立源起,以及其從未落實的情況,有一點點接觸,我願意分享自己的遭遇,以及自己關於台灣受雇者所面對的被掩蓋的權益,和險惡的法律環境,如果您有興趣,請讓我跟你聯絡,我有完備的訴訟用證據,和書面說明的專案。
Posted by 受害新鮮人 at May 17,2008 09:25

工作店家名稱:樹德科技大學校內巨山輸出中心

工作縣市:高雄縣

工作地址(或分店名):高雄縣燕巢鄉橫山路59號

店家電話:07-6158004/07-6158006

工作內容:

工作性質為影印店,當初應徵時老闆說是早班正職員工起薪為16000元,但第一個月領薪時卻改口為第一個月為試用期80/hr(並無事先說明告知),薪資單上又用16000去除以實際工作天數,760/一天,實際工作時數為早上8點~下午五點半,時常超時加班至六、七點(由於晚上要上課不得不走,不然老闆會再要求留下來),中午時常沒有時間吃飯,也沒有補助任何餐費,第一個月中時才得知 遲到一分鐘會被扣300元(也並無事先告知)。第一個月薪水拖到至25號後才領到(而且還是由員工們追討),第一個月時員工們有跟老闆說明當中不適之處,討論後老闆說第二月正式員工不會再用試用期時薪,並且 一個月的遲到通融為可遲到30分鐘內都不算(當中我有跟老闆提到由於我們都是夜校生,早上八點開業是否可較晚開,八點其實並無人潮等建議,但他不於理會),第二個月開始 老闆甚至要求需要加班、早班去貼晚班的加班時間等要求,並無加班費!第二個月薪水25號時,老闆閉不見面(他很少到店來),甚至不接電話,拖到30號才給薪,還分次給,叫員工們從當日營初去分,打卡的卡片甚至收起來,不讓大家拿,給薪方式二個月來都不一樣的算法,現在我辭職了,想要拿回剩下的薪水,但聽現任員工們說,老闆在一堆人離職後又改口說,遲到一個小時以上直接扣薪2000元,如此算來,離職的員工們(五~六個)通通拿不到剩下的薪水,當中老闆也並無告知員工們要買制服,擅自購買制服又扣掉薪水裡400元。我第一個月薪水領到3600元;第二個月薪水一萬元整。請假也會扣錢(他也算的不清楚)。就算拿了醫生證明也照扣,老闆對於給薪方式一直不願意(閃避)說清楚。
薪資狀況:不清楚(老闆每個月都算的不一樣)
有無勞健保:無
有無提撥6%勞退金:無
每日工作若超過8小時(不包含用餐時間)有無給予加班費:超過九個小時,並無加班費,每天超時加班
每月平均工作時數:週一~週五早上8點~下午5點半。每個月平均要有二天假日工作時數週六10點~8點半。
在此店家工作資歷:二個月多
店家員工人數:現任剩三個人(其中還有一人,老闆甚至壓他二個月薪水,他本人有追討,
老闆甚至會跟他說:「公司沒錢,你不會多擔當點嘛!」
有無其他問題:
老闆在鳳山也有另一家輸出中心(據說是他老婆名下) ,他也兼開了一家營造業,在樹德科大也另開了一家撞球中心,但卻時常付不出輸出中心要給廠商的錢,都叫員工們能拖多久給就拖多久再給廠商。薪水也一直拖。
是否有意願加入相關工會,保障權益: 願意

個人姓名:bunny
Email: salru1006@hotmail.com/misssalru@yahoo.com.tw
Posted by bunny at May 22,2008 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