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2,2007
加入「95搜查線」 揪出違法黑心企業!
合法時薪調整至95元 不肖雇主賤招頻傳
九五聯盟公布申訴專線
請打工族一起加入「95搜查線」 揪出違法黑心企業!
九五聯盟要求各雇主自今日(7/1)起應依法支付打工族每小時95元時薪外,也特別公布近日來部分不肖雇主常見的「五大賤招」,提醒暑期投入打工的打工族,主動向雇主爭取權益、或向95聯盟提出申訴:(見內文)
對於這些狀況,青年勞動九五聯盟除了重申這些問題早已「違法」、主管機關勞委會應立即進行「勞動檢查、主動開罰」外,九五聯盟也將在暑假期間,組成「95搜查線」,主動調查各個有僱傭打工族的企業,有無上述不法情事,且接受各界打工族的申訴,只要經查違法必將強力要求勞委會立即開罰,共同爭取打工族的基本權益。我們歡迎遭遇疑似權益受害的打工族,主動與我們聯絡、申訴。
※申訴電話:0982-121-823 ※email: payme95@yahoo.com.tw
千盼萬盼,歷經十年,基本工資終於調漲了;一轉眼,七月到來,大批的青年學生也將投入打工生涯。然而,青年勞動九五聯盟連日來,仍然接到不少打工族的抱怨,指出雇主以各種方法規避給付基本時薪95、或用各種說法魚目混珠、侵犯勞工權益。九五聯盟要求各雇主自今日(7/1)起應依法支付打工族每小時95元時薪外,也特別公布近日來部分不肖雇主常見的「五大賤招」,提醒暑期投入打工的打工族,主動向雇主爭取權益、或向95聯盟提出申訴:
一、以「調漲工資」為由「刪減福利」
首先,有部分大型企業聲稱:因為「調漲工資」,所以將要「刪減福利」。甚至如大型速食連鎖店麥當勞已決定:將停止提供員工餐點。我們對這樣的作為表達嚴厲的譴責。按我國勞動基準法,「工資」與「福利」兩者本來就是不同的項目,雇主在給付報酬上不可任意減低工資挪為福利,或相反而為。更何況,多數打工族在基本工資調漲前即在同一地點工作,雇主任意地刪減福利,等於是片面地違反原有的勞雇契約,侵害勞工權益。
二、惡意欺騙說詞 (1):受僱人數超過50人不適用基本時薪95元規定
我們甚至接獲到,有大型企業告訴其打工族說:調漲只有50人以下的企業才適用。這真是天大的謊言。「基本工資」既然是種「基本」保障,當然一體適用在全體勞工,與企業規模無關;此次所謂「受僱人數超過50人的企業」,是指「不得領取政府補助的企業」,跟適不適用基本時薪95元規定沒有任何關係。
三、惡意欺騙說詞 (2):受僱人數不足5人企業不適用基本時薪95元規定
同樣,另一方面我們也聽到,也雇主聲稱:企業僱傭人數不達5人,不適用此規定。這也是同樣扭曲法律的說詞,不足為訓。
四、「打工族」不適用勞基法
這是錯誤且違法的說詞,按我國勞基法第2條規定,勞基法所保障之勞工定義為「受雇主雇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因此,不論你是「工讀生」、「計時人員」、「兼職人員」還是「約聘僱人員」,全部都是受勞基法保障的對象,完全適用於勞基法。因此所有一般工作者可享有的保障和福利,如:加班費、年假、假日工資…等,打工族都可以依其勞動時數,「按比例地」享有。
五、「打工族」以後不能主張「假日工資」
我們也接獲到,不少雇主聲稱,現在既然基本工資從66元調到95元了,打工族以後就不可以再主張有「假日工資」、假日打工將來沒有「兩倍薪水」了。實際上,此次所謂的調高基本工資,即是把「例假日假日工資」內含至時薪內,但尚未含「國定假日工資」,基本時薪才會只有95元,而非103元。所以,打工族在國定假日打工時,仍可主張含國定假日工資的「兩倍薪水」;且國定假日若有排班,也可以主張「不上班、但領原來一日薪水」。
對於以上這些狀況,青年勞動九五聯盟除了重申這些問題早已「違法」、主管機關勞委會應立即進行「勞動檢查、主動開罰」外,九五聯盟也將在暑假期間,組成「95搜查線」,主動調查各個有僱傭打工族的企業,有無上述不法情事,且接受各界打工族的申訴,只要經查違法必將強力要求勞委會立即開罰,共同爭取打工族的基本權益。我們歡迎遭遇疑似權益受害的打工族,主動與我們聯絡、申訴。
※申訴電話:0982-121-823 ※申訴email: payme95@yahoo.com.tw
引用URL
謝謝
希望也能放在我的blog上
我目前在夜校上課!~
從六月開始在全家大夜班工作
一天上班九個小時~
六月份時薪只有80元
現在七月了時薪也只有85元
也不足政府規定的95元
而且是大夜班~
我覺得權利受了很大的剝奪
而且我門早班晚班薪水都不高幾乎都在75~80元!
請你們幫幫忙吧!
謝謝你們
我住雲林
工作地點:全家便利商店斗六四維店
公司電話:055350953
請別公佈誰說的..謝謝
linmn520@yahoo.com.tw
這是我的mail
to linmn520@yahoo.com.tw:
工資不到95就是違法的;我們將會把你說到的這間公司加入我們搜集將公佈的資料裡;另外,希望你能夠再拿到7月份薪水時,將薪資單留下,影印寄給我們一份,我們可以進一步協助你來向地方勞工局聲請勞動檢查,雇主就必須要把過去的積欠的工資給還給你們了。
九五聯盟 林柏儀
※申訴電話:0982-121-823 ※申訴email: payme95@yahoo.com.tw
在7/1以後時薪仍然維持85元
自己是做科技業賺那麼多還那麼小氣真是讓人@%$...
而且中午會扣一個小時的午飯時間
但是大家實際上吃飯都是10~20分鐘就匆匆解決
這根本就不合理嘛
而且應該不只這間
對了請務必保密
這些大企業一年賺多少錢!
說穿了就是貪得無厭
麥當勞一年營收超過120億
每年砸超過5億在廣告費上面
統一超商一年賺40億
不夠多嗎?
要講競爭力 好!
前一陣子瑞士洛桑管理學院作的全世界競爭力調查
台灣名次下降
但是請注意
台灣最有"競爭力"的項目是什麼呢??
工作時間和工資
什麼意思
就是說台灣人工作時間世界第一長
工資又相對便宜好用
讓企業隨隨便便就可以剝削
(不要不相信...不信去看報告全文)
美國政府的跨國調查說
台灣過去十年來每年的勞動成本都在不斷下降!
台灣的競爭力差
講難聽一點
就是一堆不要臉的老闆企業主
貪得無厭
只想從廉價的勞工身上賺到錢
再這樣下去
就算台灣每個勞工都領時薪50元
台灣也不會有未來的!!
可不可以換角度想想~~
現在的連鎖體系賺不到什麼錢~~
台灣經濟並不是很好~每個人的消費能力也不夠高~
競爭又激烈~~拼死拼活的賺一點錢!!
現在基本工資調高~
對資方有多大的傷害你們懂嗎?
當然以只好由別的地方來減低成本~~
你們當老闆看看~~~
不要只站在自己的角度去想事情~~
在服務業~~許多店家都是在撐~跟上班族沒兩樣!!
你們以為那麼簡單嗎??
換我問你們~~如果你們是資方!!面臨到這樣的問題!!改如何處理??
是否還有其他的相關規定
例如每月每週或每日的最高工作時數
雇主資遣工作時數過低(每月不到30H)的計時員工
是否有法可循(或應給予一定的資遣費)
因工作時數過低遭到資遣的員工有哪些權利與義務
儘管台灣近年經濟成長有限,但GDP十年已增加37%,物價也增加8%,但基本工資都沒有調整,値到今年才增加9%,其實還遠低於官方既定的調整公式。
資方如果僅是靠壓低勞動成本來牟利,在當代隨著利潤率下降趨勢,本來生存空間就會越來越小,這其實和勞工工資無關,而是整體資本主義的發展趨勢。如果要生存,必須要發展更好的管理技術與創新商品,不該把罪過加在勞工身上。並且,領取時薪的多半是服務業勞工,服務業基於產業特性,是無法外移的,所以如果有人提到提高工資會外移的說法,往往是資方恐嚇政府與勞方的說詞,不用過於相信。
to 小北:
目前規定最高工時是雙週84工時,超過的部份必須給予加班費, 第8~10小時給予1.33倍薪水; 第10~12小時給予1.66倍薪水。每週工作超過五天,第六、第七天工資應雙倍。
資遣費的部份,即使是打工族也適用,規定如下:
勞基法第17條: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 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
資之資遣費。
二 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
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ps:留言者請盡量留email, 或私下寄給我們,我們才方便和您進一步連絡。
祝您順利。歡迎分享你的談判經驗。
站在資方的立場,你的言論看起來或許振振有詞,但是為了賺錢就能名正言順的欺負員工甚至欺騙員工嗎?一個企業能夠賺錢,就是靠著員工的付出跟努力才能得到的,如果你惡意的對待員工,想賺到錢只能是緣木求魚,最後能用的方法只能適用盡一切方法去對付自己的員工,有一句電影上的銘言:"不要老以為是老闆給員工飯吃,而是員工為了公司辛勤賺錢!"近日在面晤證嚴法師的場合裡,也有企業主有感而發:"越是用盡方法不擇手段賺錢的人往往是賺不到錢的,只有以善心出發的人才能擁有財富!!"不知道你都聽進去了沒有@@
你們沒有實際當過資方~~在這競爭激烈的環境下~
不懂錢~有多難賺!!(許多公司都是人為本的,只是往往受到薪水調漲而讓自己公司面臨低收入是非常多的!尤其是加盟體系業者!!)
公司的心理常常只有想著~~~
職員是公司最重要的資產~想好好培訓他們!!但~錢難賺!當然會反彈基本工資的調整!但政策下來不得不照辦~~~為了不讓跟在自己身邊已久的職員~也只好省下其他的成本~~你們懂嗎??不要以為開公司就是大賺~如果開公司都賺大錢!!相信可以花更多錢留住人才~~~
請你們想好三贏的局面!!不要單單只是針對資方~
(如果今天開個議題:台灣教育失敗!!會寫名字就能大學畢業~~大學生已無程度可言~~~不值已往的大學生能力!!薪水要降!!!)
我相信~~今天勞方就是受害者了!!情況就是相反了~~
總之~~就是不要只為勞方想!請為資方想一想~~
員工是公司的最重要資產~這我絕對讚同也是絕對的!!~
今天單單講到錢!!
誰不希望底下為我們做事的人~~能夠與公司互動良好!!
感情良好~~~薪事也良好!!(好的員工!!花多一點錢請是絕對值得的)
我希望創作三贏局面~
資方~勞方~消費者三贏~
但是資方苦惱的就是在微利時代中~繼前年的提撥6%的勞退!!在來今年的基本工時調高~~~(不是因為成本提高!!而是已經競爭到賺不到錢的時候面臨這個問題!!)
勞方開心的是~~基本薪資提高!!但失業率也相對提高~(我就看到好幾家門市因為此案必須裁員)!!
你們懂資方的痛苦嗎?(用以人為本的正派經營的公司確賺小錢的角度來考量)
其實我的觀點與你大同小異,我在95申訴版那有留了幾篇看法。
調整工資是美意,沒錯許多賺錢的企業,對於這個小小的調整,理應欣然接受,配合政府政策辦理,但對於「更多」正面臨損益兩平之間的小企業,這項政策無疑是最後一根稻草。
小公司也是公司,經濟規模不如大企業,相對要存活就已經有點難,但本著社會責任態度,小公司的背後,也是養著5~10多個家庭不等,難不成一定要這些小本生意通通關門才行嗎?
我曾經其它篇曾經提到,以一家加盟的便利商店來說,這次的政策,讓加盟主無形之中增加了23,000元/月不等的成本,對於一個月可能只賺5~8萬的業主來說(加盟便利商店好像須業主夫妻共同投入),本來還可以養家活口,如果完全吸收本次人事成本,一個月只剩3~5萬的利潤(二個人的收入喔),怎麼過呀????還不如去打工算了。
以加油站來說,一個月增加約5萬的成本,加油站更是殺到見血的行業,以較大型的連鎖來說,50站計,一個月人事成本增加250萬,一年就是3000萬。全國加油站號稱有百站,一年人事成本就增加6000萬,完全吸收的話,他們須不須要向各股東交待呀。
不可否認,還是有些企業是真的很賺,利用低價的勞工成本,賺取高額的利潤,但對於眼前這些已經經營的很辛苦的小店,各位工讀書,是否也同理心看一下呢?
開店投入成本,除了當當老闆外,應該最少也要能養家活口,賺點小利潤吧?
上面許多辛苦的勞工朋友反應的店,大多是個人老闆,並沒有優厚的資金在背後撐著,也就是說,一再的增加成本,降低利潤的話,到最後就只有走向關門的一途了,我想這也不是大家樂見的結果。
大企業各勞工朋友動不了,小企業5~10人的,勞工朋友是可以逼業主妥協(集體辭),但這真的是各位想要的嗎?
這並非是沒有可能,對加盟主來說,加盟店的生死存亡也與其企業形象和獲利息息相關,倘若業者放棄透過剝削員工而顯示既有的遊戲規則的確沒有合理甚至足以維持的利潤率,那麼加盟主也將被迫讓步。但如果透過片面違約刪減福利, 獎金, 其實加盟主仍將老神在在, 加盟店和員工的處境改善都有限。
怎麼做呢? 台灣缺乏結社的傳統,但我們相當支持加盟業者團結結社,並將矛頭指向加盟主,這是利潤的分配問題。
再者,究竟這次調整到95圓,成本是否大幅提升呢? 這牽涉到過去的法定時薪究竟是多少。按照既有的66圓時薪加上法定例假日工資,過去法定最低時薪其實是88圓,所以按理雇主並沒有增加到那麼多的成本,更何況當前允許加盟店申請10圓補助。當然,過去只給員工66圓, 違法不按勞基法39條給假日工資的雇主,現在是會感到突然大幅調高工資了。只不過,這是其過去不遵守法令,而非是調整工資的錯誤。
我只能說你太天真了~~~
把做老闆看的太輕鬆了!!
老闆說七月要把他升正職
老闆說升為正職 薪水就是20000 不多不少
我覺得是在逃避基本薪資95之規範的行為
因為這樣我弟弟反而要多工作一個小時 變為9小時
現在七月了 我算一算 弟弟這樣的薪水根本就不符合基本薪資
一天工作9個小時 大月上27天 小月26天
20000/26/9 ≒85
不知道這樣是不是能夠檢舉該加盟店呢?
店號 3647 彰化彰基店
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南校街104號
電話047-270402
我的email: etingqqq@yahoo.com.tw
謝謝您提供的資料,建議您弟弟可以直接向店家爭取要求加班費,我們也將把此案例加入資料庫對外公佈、提交給各地方勞工局。按照勞基法規定,勞工工作雙週最高工時為84小時,如果超過僱主必須給予加班費。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是:每日若工作超過8小時,第8~第10小時必須給予1.33倍薪水,第10~12小時必須給予1.66倍薪水,不得工作超過12小時。另外,若一週工作超過五日,第六與第七日(即約定的例假日)必需給予2倍薪水。您弟弟可直接向僱主表明這些問題,要求他提出加班費,也可在拿到7月份薪水時,將薪資單留下,影印寄給我們一份,我們可以進一步協助你來向地方勞工局聲請勞動檢查,雇主就必須要把過去的積欠的工資給還給你們了。歡迎和我們持續連絡
現在一堆身心帳礙者~
準備要失業了~~~
連正常的工作人~~也面臨失業~~
這個政策~~
滿足了部份人的薪資~
但....也毀了不少人的工作!!!
不知道~~你們聯盟對這個後果!有沒有應變措施??
(這個後果應該是早就料到的吧!!)
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是有法令保障的,要求大型企業與公部門必須雇傭一定比例的身心障礙者。另外,實際上諸多研究顯示,基本工資的調幅若依照經濟成長率與物價水準為一定程度調漲,非但幾乎不會提高失業率,甚至可能刺激就業意願。究竟台灣目前僅調整9.09%的基本工資,是否會造成大量失業?您可以在年底檢視今年的失業率有無明顯高於往年,再做定論;我們基本上認為,此次基本工資的調整幅度相當低,且已10年未調整,對失業的影響將是微乎其微。部分主流媒體可能會危言聳聽,但我們還是要依據科學的數據來分析、了解狀況,創造既有環境下勞工的最大福利。謝謝。
我贊成調薪~
但是我反對調薪後~勞健保也加重,應該脫鉤。(勞保基金都被政府護盤掏空,健保藥價黑暗)
九五聯盟是政府打手,美名幫勞工調薪,事實是幫政府調高勞健保收入)
勞工基本工資調高,不要忘了勞健保費也加重還有退休金,送錢給政府玩護盤。(調薪部份要脫鉤)
基本工資調高,外勞基本工資也加高。比較外勞當地國薪資水平,九五聯盟你們還真照顧他們外勞。
這次調高工資,真正獲益是外勞。為何你們不要求調薪與外勞脫鉤,把外勞工資調高部份轉分為我們勞工。
請九五聯盟把貴聯盟裡面的政客打手踢出....

基本工資時薪是九五
可是很多店家都改為以月薪計
17280卻只有月休四天
算一算時薪才80幾
這樣法律雖然保障
但是還是間接被剝奪權利
像之前我在花蓮的全家便利商店(慶豐)打工~
做了一年多時薪也才73元左右吧~
沒有保勞健保~老闆說要到一定ㄉ時數ㄑ算才有17280是ㄇ?
就算曾有做一ㄍ月時數有一百多小時~也是只有一萬六多~
有時晚班還超過十一點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