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17,2007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517聲明】違法時薪計算 豈容「分階段合法化」!?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517聲明】

違法時薪計算 豈容「分階段合法化」!?

- 九五聯盟不排除發動靜坐絕食抗議!

今日,媒體報導勞委會及行政院有意將基本工資的「時薪」以「分階段」的模式調整,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對於勞委會及行政院,為討好企業主,竟公然忽視法令,欲做出違法剝削時薪工作者的勞動政策,出賣百萬低薪勞工,表達嚴正譴責!既定基本工資調漲幅度不足既定公式物價與生產力成長指數,已應調整;對於涉及合法性的時薪更正問題,甚至卻打算「分階段」來「合法化」!聯盟完全無法接受行政院與勞委會此種將法律問題「喊價調整」的作法,倘若勞委會不立即撤回「分階段調整」政策,立即落實「基本時薪合法化」,還打工族「假日工資」,聯盟不排除於下週一行政院長交接之際,發起青年學生至行政院絕食靜坐抗議,要求新任行政院長張俊雄還打工族一個公道。


問題的關鍵在於,為何此次要調整時薪?勞委會在過去也不斷承認,基本時薪以月薪除以240小時計算,的確不合理。但究竟是哪裡不合理呢?問題即在於,勞動基準法39條規定:「例假、休假及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在月薪工作者的身上,因一次取得一月工資,此類假日工資都包含在內,但在時薪工作者身上,以工作時數計算的工資,卻未包含假日工資。在過去基本時薪的計算上,也就完全忽略了假日與假日工資的存在,足足一個月少了將近9日的假日工資(共72小時)。此次調整,是行政機關將過去「違法」未給予假日工資的解釋修正成為「合法」,並非是「合理化」或「調漲」。

聯盟再次重申:對照基本工資月薪15,840元,時薪在合法的計算下,原本就應該是95元(以15840元除以168小時),現在只是將時薪「修正」至合法的標準,根本與基本工資調漲無關,更不是所謂的「調漲」時薪!既然是「違法」問題,當然沒有「分階段合法化」的可能!行政院與勞委會此種魚目混珠的作法,已激起了青年學生的根本憤怒。倘若官方不立即修正此種政策,還給時薪工作者應得的報酬,改善台灣不斷擴大的貧富差距狀況,青年學生將以絕食靜坐抗議的方式,前進行政院,要求官方立即修改政策,還十年來被剝削的打工族一個公道。


Posted by youthlabor95 at 樂多Roodo! │16:56 │回應(4)引用(0)我們如何幫助青年弱勢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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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選票抵制這個"親財團,遠人民"的政府吧...
資本家的貪婪可以壓倒一切的人性,政府和媒體早已淪為他們的工具,我要為我過去二次大選支持這樣的政權向這塊土地和同胞說聲對不起!
Posted by 文瑞 at May 17,2007 20:40
不知道貴聯盟是否考慮從立委下手,於近日各政黨立委初選後,請那些確定被提名參選的立委,簽署支持同意書,至於不簽的人,就把他公佈,提醒社會大眾,要淘汰那些不支持弱勢的政客.

至於最低時薪的問題,我有不同看法,我意識到台灣有非常多打工族,都是在大型跨國企業底下工作,而這些外資企業通常都皮皮的,像麥當勞等等,都以超低時薪和超高的工作負擔來壓搾台灣打工族.

所以我覺得,既然這些外資公司有龐大的資本跟健全的制度,可以在世界各地開公司,來到台灣就應該尊重台灣勞工,也應該遵守台灣的遊戲規則,故我認為,應該請立委修法,明訂外資公司給與工讀生的薪水為每小時105元,而本土企業則為每小時95元.

漸漸地,在徵才上透過競爭,本土企業會漸漸將時薪調漲,以和外資公司競爭.

我的方式是,先透過對外資開刀的方式,開出第一砲,再讓市場競爭對本土企業施加壓力,期使本土企業也自願符合潮流,應該是個不錯的做法.

至於薪資給付的負擔問題,我覺得外資多出來的那10元/hr並不會增加外資太多負擔,反而對台灣最弱勢的打工族很重要.

另外,貴聯盟有沒有考慮將"發薪時限"列入爭取的內容之一,因為我發現在台灣,"非企業界"有一個很壞的習慣,就是常常會因為行政程序而延誤發薪,這一點在大專院校裡最嚴重,甚至我有遇過在人民團體(政黨)裡面打工的工讀生,薪水都會延到發薪日的1~2週後才發,而學校更嚴重,最慢的會拖到兩個月以上,是否可以透過立法院修法,明訂延誤發薪給工讀生要對資方開罰的法律.
Posted by yenwei at May 21,2007 12:04
1.本土與外資的企業分野如何定義?企業體按照多少比例外資就是[外資公司]?如果是本土的資經再做經營,也必須稱做是外資公司?
2.提高本土的[工讀生金額]來做[競爭]。第一,工讀生的[市場機制]是這樣的,工讀生的供給大於市場需求,所以工讀生的金額並不會因為提高了,而達到[競爭]的境界。第二、工讀生的定義為何?是勞心者或是勞力者?要界定一二,而且根據社會結構的不同會有不同的需求,所以規定最低的學生薪水保障,不若讓這些學生習得一身好功夫,譬如是語言技術或是專業技術,一樣可以達到對抗財團的目的。
3.外資者,不就是必然的惡者。本土企業難道就不是商人?難道不會做理性抉擇?今天 他們選擇了台灣,就是選擇了人力成本較為高的台灣(相對於大陸),所以不應該分本資外資,該分大資小資,也就是企業體的大小,資本額的大小。今天這些商人選擇台灣,並不是僱用台灣的學生做像是[工廠女工]那樣子的工作,那樣子是以純粹勞動力作為給新表準的。學生者,與非學生者差別在於,一'文憑 二 '男生的話有役畢於否的問題。女生則無。所以;
4.小結:
一、建立學生打工技術的訓練機制
當然,企業需才不同,各訓練也不同。他們也可以不需要訓練,只需要勞動人力,所以在此,要從學校方面著手,或是從社團,提供專業技術訓練。在此,大學學生,高中生,將會在五專生、技職體系下的競爭,成為弱勢。這是當然的現象,因為市場。而這樣的打工技術將其制度化,說穿了沒有大學文憑,保障你的將是[證照]。因為如果硬應付式各樣的打工而做各種獨立於社會[普遍]所接受的證照制度,將是不切實際。

二、廢除兵役。
打工重要還是找工作重要?當畢業失業率高的時候,非畢業者的打工權益是否仍是重點? 在資本主義社會,我們不能以政府力量要求企業僱用好手好腳的好學生。重點是學生的競爭力,畢業生的兢爭力。當勞心者所賺得的錢大於勞力者,為何基於理性抉擇的出發點,學生當家教的比率還是不高?因為他們不願意提升自己,投資自己,做不花腦力的工作,雖然累的點但是可以接受。這就是現況,而打工與正值之間的[卡位]關係,通常可以決定一個人在打工期間要不要[努力表現],而身為男生,被兵役給卡住了,也就是被國家的規定給降低了競爭力,企業可以對你培養、訓練是否可以回收感到懷疑,所以,他們寧願請女生。

三、回到主題。
給薪的法制化並不單單存在打工界,剝削者也不單單存在打工界、外資公司,這是必然的,根據市場邏輯,當勞力付出的獲得,小於心理期望,[那你為什麼不離開]?難道不就是無法[勞心]的客觀限制嗎?這問題又回到結論第一點。
所以基礎的問題是,給薪的法制化,最低薪資的法制化,都要靠[法]來約束,所以最根本的解決方法,就是將[打工契約]這種東西,廣泛的、普遍的來做唯一種理所當然的基本邏輯,來教育學生。同樣的,出社會要工作也是要簽約,才能保障勞資雙方,簽約者,規避了灰色空間,再學生打工之際,步論是勞心或是勞力,將會有不同的保障關係。
Posted by 柏勛 at May 21,2007 13:32
我是不贊成廢除兵役啦!

不過當兵是會比不用當兵的吃虧
我比較贊成給服兵役退伍者特定的薪資免稅額度
如服1年者.退伍後給予1年半的薪資免稅.免稅額度約為每月3或5萬以內免稅.或年終所得免稅額度為36~60萬以內免稅
如此因免稅而負擔變輕.當完兵的役男會比剛出學校的新鮮人還受企業歡迎
且因只給予1年半的薪資免稅.間接也促使當完兵的役男為把握免稅期而快快投入社會工作
Posted by KK at August 10,2007 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