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9,2007
【立報】原來,校內工讀這麼賤

林淑芬表示,校內工讀的意義是為了幫助經濟弱勢的學生,讓他們能在校內賺取學費和生活費,但這些工讀的機會比起校外的打工,時間可能更長、內容可能更繁重,薪水之低卻不遑多讓。根據各校資料,林淑芬整理出校內工讀時薪的最低排行榜,25所公私立大學同時以時薪70元的低薪敬陪末座,其中不乏中興、中央、文化、銘傳等知名大學;75元的亦有成功、暨南、台科大、中原等校。
時薪70元 學業如何兼顧
過去就曾揭發十大低薪打工商家的青年勞動95聯盟,由東吳大學的李俊達首先發言。他表示,雖然校內工讀是出於幫助清寒學生的善意,但光憑70元的低薪工資,實在很難讓學生在學費、生活費高漲,原文書動輒7、8百塊的求學環境中自力維生。「學生工讀薪水低,工時又長」,李俊達說,雖然教育部的「專科以上學校學生工讀助學金要點」明文提到「工作以不妨礙學生學業與身心發展為限」,但在校內卻要做滿全職的時間才能養活自己。
95聯盟的林柏儀則補充,就以主計處公佈的個人最低生活費用來看,一個人單月的生活費為8,770元,70元的時薪等於要自力維生的大學生每週打31小時的工,讓清寒學生根本沒有時間放在學業。
無視勞基法 校方自訂規則
除了過低的時薪,林淑芬與95聯盟還發現,從各校到教育部工讀助學金的實施辦法,都明顯違反勞動基準法的最低要求。在教育部的「專科以上學校學生工讀助學金要點」和「技專校院學生工讀補助學金要點」中提到,給付工資不得低於一小時60元,但勞基法目前規定工資為最低每小時66元,林淑芬認為教育部已經違反勞基法。
同時,根據勞基法規定,一旦終止勞動契約,雇主必須付清工資,但立德管理學院規定工讀未滿一個月不願繼續工讀者,就不能領到該月的助學金。此外,勞基法規定每2週工時不得超過84小時,但興國管理學院卻規定,每月工讀時數的最高上限可以達到180小時,每2週90小時明顯違反勞基法。
工讀≠工作?教部文字遊戲
與會的教育部技職司專員章忠信表示,教育部的要點如果違反勞基法將會檢討修正;各大學規定有違反勞基法者,教育部也會督促學校修改。但章忠信也特別指出,工讀助學金「並不等於工資」,而是一個提供給學生在課業之餘「學習」並賺取「零用錢」的機會,「並不是一般的工作」。章忠信也認為,「學生的職業就是學生,而不是工人」,應該把更多的心力放在學生身分而非打工。
高教司推廣教育科科長王明源也指出,本著「大學自主」的精神,從民國87年起,規範全國大學工讀的「專科以上學校學生工讀助學金要點」就已經廢止,由各校自行管理,而目前對於各大學的工讀助學金,並沒有統一的規定。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科長謝青雲則表示,適用於勞基法的校內勞動者只有「技工、工友、駕駛等」,教職人員另有規定,「打工的學生,則要看勞務提供的性質」。
但李俊達反駁官方說法:「學校裡的工作就是一般工作!為什麼不能受到勞動人權的保護?」他認為教育部不應該用「文字遊戲」來讓學生工讀排除在勞基法之外。林淑芬也表示,目前的校內工讀除了文書處理、場地管理、行政助理外,還包括夜間值班,甚至比起校外的工作時間更長、更繁重。
校園也壓榨 誰來保護學生
95連盟的陳柏謙表示,有些私立學校以此方法變相節省人力成本,故意不請正職員工,把越來越多該是正職的工作交給薪資更低的學生,形成「月薪1萬2的正職工讀生」,薪資還不到勞基法規定的最低薪資15,840元。林伯儀認為,校內工讀具備勞僱關係——即僱主對勞動者做的工作有決定權,並對勞動者的工作有監督性———,這一點與校外的工作相同,而「勞基法看的是實際發生的事情」,因此校內工讀的學生本來就該受到勞基法的保護。林柏儀甚至覺得,「對學生的保護應該超過勞基法」,如果教育部真正願意照顧清寒學生,應該設法讓校內工讀的條件比外面更好,除了95聯盟基本堅持的合理最低時薪95元外,「校內工讀的學生應該受到勞基法中有給薪假的保障,再加上教育部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