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9,2007
中時言論廣場 940705 非典族群來了! /林佳和
非典族群來了! /林佳和
今天看到由大專院校學生及打工族所組成之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召開記者會提出
打工族所面臨之勞動權益問題。其中提到,國內知名商家與連鎖店,聘用打工族
的時薪多在70-75元之譜,如果以法定基本工資15840計算,顯然在一般正常受僱者最低88元時薪以下,不無違法之嫌。再者,打工族經常碰到不合理之現象,諸如商家以「打工兼職無須投保勞工保險」為由,拒絕加保,亦或以部分工時為名,事實上行全職工作之實,甚至還有「每月工時超過200小時之獎勵辦法」,而莫忘記,一般正職員工的每月法定工時卻只有180小時,或者商家在時薪上魚目混珠、亂動手腳,使打工族誤以為已調漲時薪等等。
今天看到由大專院校學生及打工族所組成之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召開記者會提出
打工族所面臨之勞動權益問題。其中提到,國內知名商家與連鎖店,聘用打工族
的時薪多在70-75元之譜,如果以法定基本工資15840計算,顯然在一般正常受僱者最低88元時薪以下,不無違法之嫌。再者,打工族經常碰到不合理之現象,諸如商家以「打工兼職無須投保勞工保險」為由,拒絕加保,亦或以部分工時為名,事實上行全職工作之實,甚至還有「每月工時超過200小時之獎勵辦法」,而莫忘記,一般正職員工的每月法定工時卻只有180小時,或者商家在時薪上魚目混珠、亂動手腳,使打工族誤以為已調漲時薪等等。
在勞動之「奇異現象」層出不窮的台灣,這或許不是太令人驚訝,然而,它卻深
沉的告訴我們一些結構性癥結:面對所謂非典型勞動者,也就是在「全職的、每
日上班8小時或以上的、每週上班5天以上的、領取月薪的、主要負擔家庭生計的、享有如勞基法之最低勞動條件保護、以及勞工保險之社會保險保障的、雇主的僱用不定期的、在企業的職場上與其他員工一起工作的、與雇主間有清楚勞雇關係的」典型勞動之外,面對這一類先天上尤其弱勢的人,我們的社會,經常是由許多素富商譽、名聞全球之企業帶頭下的,卻將之排除在法律保護傘之外,透過某些法律概念的操作,使得社會中的非典類型,阻卻在法律保障射程所不及之處。
從法律觀點來看,以「無工作、無報酬」之理念解釋以「時數」為計算單位的部
分工時勞動,也就是不將全時勞動所適用的「有給例假」,導入部分工時的勞動型態之中,換言之:全職勞工有例假日,所以可以某些日子「不工作而領薪水」
,部分工時勞工卻完全以「時數」來茲茲計算,這樣的說法,本身已犯了法律目
的上的思考障礙:為何面對勞動市場上尤其弱勢的勞工,一個保護勞動者再生產
的制度理念,卻必須排除其外,只因為想像中,部分工時要較完全工時勞動者來
得「自由」,來得擁有「時間主權」,來得「從屬性較低」,而忽略一個重要判
準:勞工的社會保護需求,兩者是無分軒輊的。
法律的規避就更令人不可思議:逃避勞保的社會安全保障,以部分工時外衣來包
裝全職工作,甚至是超時而離譜的勞動,恐怕就非單純法律解釋的疑問,而是整
個社會為何容許忍讓的悲哀:基於成本考量,在知名企業的帶動下,以吸引強調
自主性之青年為名,我們竟然讓如此的剝削日復一日的發生,更令人沉痛的是:
它並非存留在社會的邊緣角落,而是活生生的於光鮮亮麗的名氣人氣店家中日日
上演。個人最在意的,其實不是公權力伸張的問題,「行政的長臂畢竟有時窮」
,這個部分可以想像,但是,社會的習以為常、無動於衷,人人的預言「時代的
勞動趨勢與潮流」,就比較令人心寒:台灣這個社會的公平意識、行動理念,除
了素樸的政治角力場、經濟利益爭奪舞台之外,到底還有沒有存在的空間。
美國經濟學家Paul Krugman描述全球化下的第三世界國家命運時,大聲的反駁批評者說:其實,被剝削總比失業好。因為,被剝削,你還會活著,失業,可能連活著的機會都沒有。個人不敢評斷Krugman的話到底正不正確,但是至少知道一點:如果在一內國社會,特別是像台灣這種自詡的進步社會中,對於最底層的勞動者,不論是低技術無技術工人,或是如打工族一般的非典族群,如果普遍的認為「被剝削只是一種必經過程」、「是一種歷練」、「無傷大雅」、「只是小問題」
、「我們不是給年輕人機會了嗎」,那麼,歷史將證明,一個不懂得勇敢維護最
需要保護者之利益的社會,長久以後,越來越多原本自以為強勢的勞動者,也會
失去它的保護屏障,淪為「自我安慰是還有機會被剝削的人」;如果不想如此,
正視打工族所面臨到的一些問題,不論是法律面、行動面或社會意識面,應該是
一比較好的選擇。
(林佳和 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
沉的告訴我們一些結構性癥結:面對所謂非典型勞動者,也就是在「全職的、每
日上班8小時或以上的、每週上班5天以上的、領取月薪的、主要負擔家庭生計的、享有如勞基法之最低勞動條件保護、以及勞工保險之社會保險保障的、雇主的僱用不定期的、在企業的職場上與其他員工一起工作的、與雇主間有清楚勞雇關係的」典型勞動之外,面對這一類先天上尤其弱勢的人,我們的社會,經常是由許多素富商譽、名聞全球之企業帶頭下的,卻將之排除在法律保護傘之外,透過某些法律概念的操作,使得社會中的非典類型,阻卻在法律保障射程所不及之處。
從法律觀點來看,以「無工作、無報酬」之理念解釋以「時數」為計算單位的部
分工時勞動,也就是不將全時勞動所適用的「有給例假」,導入部分工時的勞動型態之中,換言之:全職勞工有例假日,所以可以某些日子「不工作而領薪水」
,部分工時勞工卻完全以「時數」來茲茲計算,這樣的說法,本身已犯了法律目
的上的思考障礙:為何面對勞動市場上尤其弱勢的勞工,一個保護勞動者再生產
的制度理念,卻必須排除其外,只因為想像中,部分工時要較完全工時勞動者來
得「自由」,來得擁有「時間主權」,來得「從屬性較低」,而忽略一個重要判
準:勞工的社會保護需求,兩者是無分軒輊的。
法律的規避就更令人不可思議:逃避勞保的社會安全保障,以部分工時外衣來包
裝全職工作,甚至是超時而離譜的勞動,恐怕就非單純法律解釋的疑問,而是整
個社會為何容許忍讓的悲哀:基於成本考量,在知名企業的帶動下,以吸引強調
自主性之青年為名,我們竟然讓如此的剝削日復一日的發生,更令人沉痛的是:
它並非存留在社會的邊緣角落,而是活生生的於光鮮亮麗的名氣人氣店家中日日
上演。個人最在意的,其實不是公權力伸張的問題,「行政的長臂畢竟有時窮」
,這個部分可以想像,但是,社會的習以為常、無動於衷,人人的預言「時代的
勞動趨勢與潮流」,就比較令人心寒:台灣這個社會的公平意識、行動理念,除
了素樸的政治角力場、經濟利益爭奪舞台之外,到底還有沒有存在的空間。
美國經濟學家Paul Krugman描述全球化下的第三世界國家命運時,大聲的反駁批評者說:其實,被剝削總比失業好。因為,被剝削,你還會活著,失業,可能連活著的機會都沒有。個人不敢評斷Krugman的話到底正不正確,但是至少知道一點:如果在一內國社會,特別是像台灣這種自詡的進步社會中,對於最底層的勞動者,不論是低技術無技術工人,或是如打工族一般的非典族群,如果普遍的認為「被剝削只是一種必經過程」、「是一種歷練」、「無傷大雅」、「只是小問題」
、「我們不是給年輕人機會了嗎」,那麼,歷史將證明,一個不懂得勇敢維護最
需要保護者之利益的社會,長久以後,越來越多原本自以為強勢的勞動者,也會
失去它的保護屏障,淪為「自我安慰是還有機會被剝削的人」;如果不想如此,
正視打工族所面臨到的一些問題,不論是法律面、行動面或社會意識面,應該是
一比較好的選擇。
(林佳和 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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