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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聖經裡的『不可露下體』是什麼意思呢？（限）</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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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聲明：假使對某些限制級文字不適，請勿入內閱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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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回應：聖經裡的『不可露下體』是什麼意思呢？（限）</title>
	<description><![CDATA[kelly所問的，是非常有趣的問題，也是很實際的問題。

基本上，我們來看這句經文：
『若有二人爭鬥，這人的妻近前來，要救她丈夫脫離那打她丈夫之人的手，抓住那人的下體，就要砍斷婦人的手，眼不可顧惜她』（申25：11-12）
依據這句經文的精義，我們覺得，婦女受到攻擊時，能否反擊男人下體以自保呢？

我們要留意的是：
在聖經裡，很清楚告訴我們，暴力攻擊是錯誤的。
因此，對婦女進行暴力攻擊、性侵、強暴、搶劫、殺人、、、，都是不可以的。
不僅是對婦女而已，而是對任何人都不可以。

問題是，當我們受到別人的暴力攻擊時，我們能否反擊？
這部分，大家大概比較沒有問題，當然我們都認為可以反擊以求自衛，
要不然的話，任何國家也都可以解除國防，遇到敵人入侵也不需殺敵衛國了。

但問題是，反擊時，是否有所限制？
限制的程度是什麼？
有個術語，我們可能都聽過，就是『防衛過當』。
當超過某種程度時，就變成過當的防衛，這時，就不行了。
但是，那個分寸在哪裡？
說真的，我們也很難將之進行絕對的量化或規定。

另外，我們留意一下，也會發現，戰爭時，使用武器殺敵，是可以的，
但假使使用毒氣，對敵人進行不人道的殺戮，是不行的。
還有，像一些武術訓練與對打，基本上，也不進行攻擊對方下體的訓練。

我個人認為，假使可以的話，最好不要在防衛時，進行這種攻擊對方下體的防衛方式。
但是，假使不得已，攻擊對方下體以求自保，我也不覺得是非常嚴重的大罪，只需認罪求主赦免即可。
更何況，為了自保而攻擊對方下體，算不算犯罪，恐怕都還有爭議，正如國家為了抵抗敵人入侵而殺死敵軍，這樣的殺人，並沒有違反十誡不可殺人的禁令。

以上分享，非關絕對真理，提供參考。
最主要是舊約和新約不太一樣，除非是關於道德類的誡命，我們可以直接使用以外，
其他很多規定，我們未必能直接使用。
而這議題在新約，我們可能也找不到這方面的教導。
因此，單靠一句經文，有時很難建立起完整的教義與教導，只能提出一些未必成熟的分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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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9185975.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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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01 Dec 2009 17:31:16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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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回應：聖經裡的『不可露下體』是什麼意思呢？（限）</title>
	<description><![CDATA[小小羊弟兄您好，
有一個問題想要請教，假使是婦女一個人遇到男性攻擊，是否也不能攻擊對方下體呢? 因為攻擊下體似乎是一個不錯的自保方式 (應該是...吧?)，但這是否會違背聖經的精神呢?]]>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9185975.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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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27 Nov 2009 16:47:23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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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回應：聖經裡的『不可露下體』是什麼意思呢？（限）</title>
	<description><![CDATA[剛好日前讀到猶大與他瑪的一節, 現在分享一下我的想法吧。

就算是人世間有智慧的法官, 都不會過份簡單地說「有罪」還是「無罪」, 何況上帝全知全智。所以我覺得讀到猶大與他瑪之事時, 不應過於執著「有罪或無罪」此二元化的論斷呢。

這個案例裡, 他瑪是受盡委屈的弱勢一方。在那個時代, 她先被小叔們佔盡便宜, 終身幸福又無望, 連有責任照顧她的家公都將她遣回娘家。到她娘家中同情她的人去世後, 她的境況將十分可憐。她只好在受屈、無人為她彰顯公義的情況下, 挺而走險。

她誘家公干犯不倫之事, 此確是罪。但上帝是一個公正、明鑑秋毫、又有慈愛的上帝。一次性行為得孕, 並不是人力使然, 乃是上帝所准, 使他瑪的後半生回復希望。這讓我們看到上帝確是偏向弱勢者, 總是對貧苦、受屈者特別眷顧。祂顧念罪人的淒苦, 讓他們過後仍有希望, 哈利路亞!]]>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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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uid>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9185975.html#comment-19325687</guid>
	<author>catitude@ymail.com(catitude)</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10 Jun 2009 14:16:20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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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回應：聖經裡的『不可露下體』是什麼意思呢？（限）</title>
	<description><![CDATA[在進行個題分享之前，我要先講二個很重要的觀念：
1.記敘性經文和論述性經文
基本上，『記敘性』經文雖然不是不能做為建立教義使用，但要非常小心，因為很多時候，聖經記錄這件事，不表示上帝悅納這件事。
『論述性』的經文，就比較可以做為建立教義使用，但是，最好不要單靠一、二句論述性經文就企圖建立教義，最好要找出全本聖經相同與反合性的經文，一起進行比較之後，再來建立教義比較好。

2.舊約的記敘性經文
除了前面所講的，記錄這些事件未必表示上帝悅納之外，還有不少舊約事件的紀錄，只是用來做為給信徒的鑑戒之用，而非鼓勵效法的性質。
『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鑑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林前10：11）
有些時候，某些記錄無法使我們直接從經文裡看見上帝悅納不悅納，這時，我們就必須參考其他關於這人物或這事件的經文評論。
而即使上帝悅納此人，也不表示他一切的行為都蒙上帝悅納。
這是我們閱讀舊約記敘性經文時要小心之處。


以下開始講解各問題：
一、亞當夏娃兒女的「亂倫」
創世記的解經比較複雜，特別是前面那幾章。
我無法進行詳細講解，只單單從『基因』部分來進行論述。

在亞當夏娃被造初始，因為上帝看為甚好（創1：31），所以上帝當初創造人類時，必定沒有不良基因存在，整個大自然環境也都良好，沒有不利於人類生存的狀況。
這部分，可以從創世記早期的人類壽命動輒八九百年以上得到證實（創5）。
我們要記住，活八九百年以上雖然久，但假使當初亞當夏娃沒犯罪，他們一定可以活到永遠。
只是因為犯了罪之後，罪入了世界，人體與自然都開始被罪影響，所以人類才開始會死亡。
但即使如此，由於基因庫與自然環境的惡化程度還非常小，所以人類壽命依然可以很長很長。

可是，隨著基因庫與自然環境的惡化，人類的壽命也逐漸減少。
創世記第五章族譜記錄的壽命動輒八九百年，
創世記第十一章洪水之後的族譜壽命已經降到四百多年以下了。
到亞伯拉罕時代，撒拉活一百二十七歲（創23：1）、亞伯拉罕活一百七十五歲（創25：7）、以實瑪利活一百三十七歲（創25：17），這時的壽命已經大減到一百多歲而已。
到摩西時代則已經降到七八十歲了。

詳細的亂倫律法禁止部分，是在以色列人出埃及以後頒佈的。
當時的人類壽命，依據摩西自己寫的詩，已經變成很少見到百歲以上的了。
『我們一生的年日是七十歲，若是強壯可到八十歲』（詩90：10）
從壽命角度來看，當時基因庫已經不是亞當夏娃那些早期人類那麼優良，而是開始有不良基因存在，使人類到一定年日之後，各種疾病、自然界的流行疫病、、，都會使人類壽命減少。

以醫學角度而言，禁止血親亂倫，是有醫學根據的。
許多隱性的不良基因，原本是隱藏而不發病的，但假使兩個血緣非常接近的人一起進行婚配生育的話，這種隱性基因將因為同時出現而發病，導致後代子孫產生嚴重畸形與嚴重疾病的機會會高到非常驚人的程度。

然而，在亞當夏娃那些早期人類身上，由於不良基因還很少，所以即使是弟兄姊妹間的通婚，會造成嚴重不良後代的機會也比較低，這和後來摩西時代頒佈律法時的情形是很不一樣的。

另外，像該隱結婚的對象，應該是姊妹。
在舊約聖經裡，族譜的紀錄和中國類似，主要是記錄男性，不記錄女性。
所以，我們只知道亞當夏娃生的兒子，不知道他們生了多少女兒。
而創世早期人類繁衍，由於沒有其他人類存在，基因庫又還良好，這時透過兄弟姊妹間的婚姻生育，算是可以接受的（假使真的是如此的話）。
但當人類數量大到一定程度之後，基因庫也有越來越多不良基因產生，這時才開始禁止兄妹婚姻，也是合理的。

其實，在伊甸園無罪的時期，人類是不穿衣服的。
但因為犯了罪，人開始會對裸露下體產生羞恥感，這時穿衣服開始成為人類幾乎各文化都共有的特性。
雖然穿多穿少不一定，但遮掩下體卻幾乎都是共通的。

同樣類似的觀念，或許也可以解釋某些早期人類的行為，和現今不一樣之處。
當然，我所講的，只是一種方向，不表示真理。
因為，創世記前幾章有時真的很難解，也常很難達成一定的共識。


二、羅得與他兩個女兒的亂倫
這部分，大家已經分享很多，我不再多講。
基本上，聖經特別記錄他們因此生下的後代，是摩押與亞捫。
這兩個族是以色列的敵人，也是上帝咒詛的對象，是不潔淨的民族。
基本上，羅得與女兒的行為，綜觀其他聖經相關經文，我們可以輕易得出『上帝不悅納』的結論。


三、他瑪與公公猶大的「亂倫」
這是難解經文，要非常小心。
基本上，聖經對他瑪並非負面評價，而是正面評價。
『願耶和華從這少年女子賜你後裔，使你的家像她瑪從猶大所生法勒斯的家一般』（得4：12）
這經文也顯示路得記當時的猶太人，對他瑪的評價是正面的。

比較詳細的部分，我們要來看創世記第三十八章。
在講到他瑪的「亂倫」事件之前，我要先提兩個例子：
1.妓女喇合
她拯救以色列探子，蒙上帝悅納，新約還將之列入信心偉人。
『妓女喇合因著信，曾和和平平的接待探子，就不與那些不順從的人一同滅亡』（來11：31）
『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樣因行為稱義嗎？』（雅2：25）

2.埃及收生婆
她們敬畏神，拯救以色列男嬰，蒙上帝悅納。
『神厚待收生婆。、、、收生婆因為敬畏神，神便叫她們成立家室』（出1：20-21）

妓女喇合說謊這件事，上帝是否悅納？
聖經沒直接講。
但妓女喇合出於『信』而要救以色列的探子，這是上帝悅納的原因，這部分是聖經明講的。
我再講一次，這很重要：
1.妓女喇合的『信』，是蒙上帝悅納的。
2.妓女喇合的說謊，聖經沒直接針對她這部分講上帝是否悅納。
3.聖經其他經文反對說謊。

當然，妓女喇合確實是為了救人而說謊。但是，上帝主要是悅納她的『信』，不表示上帝悅納她的說謊，但起碼容忍而不嚴厲譴責她的說謊。
埃及收生婆的例子也類似，假使她們也是說謊的話。

我們只能說：
當一個人是出於對上帝的信，然後『有時』行為不是很理想時，上帝『有時』因為出於祂的憐憫與大愛，未必直接譴責這人不良的行為。

第三個例子，我要講路得。
路得是摩押人，理論上是不乾淨的族類，是以色列人厭惡的民族。
當路得的婆婆要回本鄉去時，路得可以不用跟的，但她為何要跟？
一樣的，那是一種『信』。
否則的話，年輕貌美趁早嫁人，何必跟著年紀已老的婆婆走，到敵視自己的異鄉去？

在這些例子裡，請注意『信』的重要性。

另外，在舊約裡，女性的『信』常常不是用直接對上帝的信來表現，而是透過間接對人的『順服』來表現，這點很特殊。
『因為古時仰賴神的聖潔婦人正是以此為妝飾，順服自己的丈夫，就如撒拉聽從亞伯拉罕，稱他為主。你們若行善，不因恐嚇而害怕，便是撒拉的女兒了』（彼前3：5-6）
在舊約裡，上帝比較少對女性直接下指令，而是對男性、丈夫直接下指令，然後女性、妻子間接透過對丈夫的順從來達成『信』。
所以，這也是我們在解讀舊約女性的『信』時，要留意的部分，不能因為沒看到聖經直接講出『信上帝』、『和上帝講話』、『聽上帝命令』，就以為對方沒有信。

這和媳婦他瑪與公公猶大的亂倫事件，有什麼關係？
大有關係！

請問：他瑪在丈夫死後，何必繼續留在家裡，一直要生出丈夫血緣的後代？
她大可離開，自由再婚再嫁，不是嗎？
何必一定要等猶大的其他兒子來娶她成婚？
更何況，連猶大二兒子都死了，那時三兒子年紀還小，她何必繼續等？
為何一定要為她丈夫留後？
更何況，她丈夫是爛人，因為行惡被上帝擊打而死（創38：7）。有必要一定要為這種爛人留下後代嗎？

請注意我所講的：
這是不是一種『信』的表現？

她一直等，苦苦的等，等到猶大三兒子長大。
那時，她的青春恐怕都已經消耗掉了。
我們有誰的信大到那種程度，為了留下丈夫血緣後代，要做如此大的犧牲？
假使她只是要生自己的兒女，她大可以去嫁其他人，不用苦等丈夫的兄弟來與她生下後代，不是嗎？

結果，三兒子長大了，公公猶大卻不讓他們成婚留後代。
請問，這時，他瑪何必和那種七老八十的老人猶大發生關係以便生後代？
假使是我們，只為了留血緣後代，願意和那種老老的老人發生性關係以便留後嗎？
和年輕帥哥還有可能，和這種老人？我們願意嗎？一般人願意嗎？

在在的，我們看見的是一個一心要為自己丈夫留後，然後苦苦等候丈夫兄弟來娶她，但卻苦等不到，在沒有其他辦法的情形下，只好從自己公公取得後代的信心表現。

事實上，這恐怕也是路得記時的猶太人對他瑪是正面評價而非負面評價的原因。
說真的，這種信心，真的很少見。

那麼，對於這種從丈夫兄弟以便留下血緣後代的行為，上帝當時的看法如何？
『猶大對俄南說：你當與你哥哥的妻子同房，向她盡你為弟的本分，為你哥哥生子立後。俄南知道生子不歸自己，所以同房的時候便遺在地，免得給他哥哥留後。俄南所做的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也就叫他死了』（創38：8-10）
上帝對二兒子那種不肯為哥哥留後的行為，非常厭惡，甚至厭惡到叫他因此而死。換言之，上帝這種厭惡絕非輕微厭惡而已，而是非常嚴重的厭惡。
相形之下，他瑪那麼堅守信心要為自己丈夫留後的堅毅行為，豈不是正對照出猶大家男人的惡？
她自己丈夫是惡的、猶大二兒子是惡的、猶大自己行為是惡的，但是，他瑪卻堅持要生下丈夫血緣的後代，這正是信心的表現，一如妓女喇合。

公公猶大的行為有多惡？
1.三兒子已經長大了，卻依然不讓自己三兒子與媳婦成婚留後。（對比：媳婦他瑪卻一直苦等，不願另嫁）
2.為滿足性慾而召妓。（對比：他瑪不是為性慾，而是為留後）
3.自己召妓沒關係，卻鄙視自己媳婦的懷孕。（後來連猶大都承認媳婦比他更為有義）

他瑪和公公的亂倫，未必是上帝同意的行為。
但是，正如妓女喇合，她們的『信』，卻是蒙悅納的。

以上是我的分享與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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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91859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9185975.html#comment-19320543</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09 Jun 2009 17:08:06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聖經裡的『不可露下體』是什麼意思呢？（限）</title>
	<description><![CDATA[好久沒在這裡留言了

關於羅得與兩個女兒的問題

節錄我在另一個基督教網站的相關分享

我想，讀經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我們需要記住 
有些事情，聖經作者是忠實的紀錄當時發生的事情 
卻不表示，神認同這樣的作法 

您提及的兩個例子就是如此 

但這些例子，也說明了一個福音的本質 
--因信稱義，而非因行為稱義 

羅得的行為，不可取 
--雖然在當時的習俗裡，主人是有責任要保護客人 
--但是，他的提議--以女兒替代，是很不明智，更不合理的 
但他仍被救贖 
被救，是因為他相信神藉著天使所說的話語 
而不是因為他的行為 
--因為耶和華憐恤羅得--創十九16 

而這兩個女兒更是如此 
她們的行為更不可考 
但，何以她們會有這樣的行為及觀念呢？ 
有學者指出，因為她們生活的環境是如此 
導致她們對於貞潔或是輩份倫理 
沒有正確及正當的認識 
因此，當她們面對如何留後的問題時 
自然將腦筋動到父親身上 
其實，她們可以選擇投靠亞伯拉罕 
但，因著之前環境(也有可能從父親而來的觀點) 
她們選擇用亂倫的方式留後 

聖經記載這樣的事件 
不表示神認同 
而是讓人看見人的敗壞 
更是需要神的救贖 

上帝祝福您！]]>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91859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9185975.html#comment-19319133</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09 Jun 2009 13:07:49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聖經裡的『不可露下體』是什麼意思呢？（限）</title>
	<description><![CDATA[上帝為了記念祂的僕人、義人亞伯拉罕（羅得的叔父），兩位天使勸說了一整夜無效之後，只好手把手硬是把羅得夫婦和他們的兩個女兒拉出城去。羅得的妻子不但貪愛世界，而且嚴重違背神的命令，在半路上被神當場懲治。羅得的兩個女兒雖然都是處女，然而，卻是耳聞目睹了迦南人淫亂、亂倫、亂性、雞奸等罪惡行為的一切本領。這就是迦南人的罪惡行徑給人所帶來的可怕後。

《聖經》創世記、利未記和猶大書清楚記載神為何憤怒地從天降火毀滅迦南地的"所多瑪"、"蛾摩拉"（Sodom and Gomorrah）兩座城和周圍的城邑，連地上生長的都毀滅了，因為連地都被玷污了。他們行了以上的諸惡，罪惡所發出的聲音上達於天，在神面前甚大。經文清楚記載這樣一件事，城裏各處的人，連老帶少，都來圍攻羅得的家，吼叫著要輪奸神所差派的兩位天使。並且記載兩座城裏連10個義人都沒有，如果有，神都願意為了這10個義人的緣故而保留這兩座城。其實，這兩座城裏連一個敬畏神的人都沒有。]]>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9185975.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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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09 Jun 2009 11:12:3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聖經裡的『不可露下體』是什麼意思呢？（限）</title>
	<description><![CDATA[剛剛才發現我忘了講猶大與她瑪。這事件我所不了解的地方很多，所以我只列出一些事實來，不做進一步的分享。

1) 猶大與她瑪是僅此一次(創38:26)。
2) 她瑪是為了留後才出此下策，但不代表這是正確的。
3) 猶大稱她瑪為義(創38:26)。
4) 長老祝福波阿斯與路得，就像猶大與她瑪一般(得4:12)。
5) 她瑪的孩子: 法勒斯與謝拉，手先伸出來的謝拉反成為弟弟，而法勒斯成了耶穌肉身的祖先。
6) 謝拉的曾孫亞干因為取了當滅之物，而使以色列人兵敗艾城，隨即被石頭打死。

對於這事件，我抱持的是跟羅得與他女兒一樣的心態。這是錯的，也不是我們要效法的。

靜待各位的分享。]]>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9185975.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9185975.html#comment-19317803</guid>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09 Jun 2009 05:38:04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聖經裡的『不可露下體』是什麼意思呢？（限）</title>
	<description><![CDATA[謝謝小小羊弟兄的補充。我小時後讀聖經時也有同樣的問題，不過看英文就可以了解到這裡是講性行為的意思。

就像創世紀中所多瑪的惡人要求羅得交出天使來"任他們所為"其實是中文文雅的翻譯。英文很白話的說出是性行為的意思。

關於Mia的問題，我先簡短的回答一下，還請小小羊而各位弟兄姊妹補充。

亞當的兒子是跟他的姊妹結婚沒錯(總不能跟他媽媽夏娃吧!)，不過這跟律法無關，只是一開始所必須的傳宗接代過程而已。之後到了神所命定的時間，這種行為就被禁止了。

<b>羅得和女兒，與猶大和他瑪，是錯誤的行為，並不是上帝頒布律法之前就無罪。</b>

要注意的是，聖經很寫實與血淋淋的記載所發生的事實，很多時候並沒有評論錯與對，例如亞伯拉罕騙亞比米勒說撒拉是他的妹妹(算是講出一半的事實，不過還是撒謊)。<b>聖經沒有嚴詞譴責，但這不代表這就是正確的行為。</b>

關於羅得的問題，根據我之前所讀到的資料，羅得與女兒亂倫的後代產生出摩押人與亞捫人(創19:36-38)。而是否因為在上帝頒布律法之前，所以無罪呢? 讓我們來看看舊約的記載:

亞捫人或是摩押人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們的子孫，雖過十代，也永不可入耶和華的會。(申23:3)

而從種種的聖經記載中，我們也可以看到亞捫人和摩押人害的以色列人好慘啊! 戰爭，異教風俗等等。聖經還稱他們為以色列人的仇敵。

我覺得從這個經文可以學到的功課是: 
1) 不要自作聰明，自認為可以幫神想辦法
2) 酒能誤事
3) 神還是有豐盛的慈愛的

以色列人的許多敵人都是因為老祖宗的行為所引起的。像以實馬利，以掃的子孫，還有這裡羅得而他的女兒。羅得他的女兒生活在罪大惡極的所多瑪城中，居然還是處女(創19:8)，可見他們並不是隨隨便便的人。沒想到，他們卻自作聰明的與父親同寢，而帶來禍及子孫的事...

酒能誤事這點還頗直接的，所以也不需要贅述。挪亞也是另一個例子。

關於神的慈愛這點，真的是讓我很感動! 剛剛讀完摩押人不可入耶和華的會的經文，會不會讓人感覺到出生在摩押人的家庭裡的人很可憐? 可是，讓我們來看看耶穌的家譜:

她瑪 (與猶大亂倫)
喇合 (妓女)
<b>路得 (摩押人!!)</b>
拔示巴 (被大衛所搶的人妻)

路得就是摩押人啊! 但她還是緊緊的跟隨神，甚至放棄自己的一切和自己本族的信仰。所以，她得到神的祝福。值得注意的是，聖經記載拔示巴為烏利亞的妻子，而不是大衛的妻子! 這代表神是公義的，和神紀念婚姻中的約(真的要好好警惕啊!)。

真的可以看見神大能的主權，想使用誰就使用誰，與神豐盛的慈愛。
試想一下，宇宙萬物的主宰降生為人，居然不是出生在貴族世家，而是選擇了這樣子的血統，出生地點(馬槽)，和職業(木匠)! 為什麼不選擇在文士的家庭裡出生呢? 這樣子不是會更有說服力嗎? 實際上，很多人因為耶穌的家庭背景與生長環境而看不起他(太13:55，約1:46，可6:4)。

很多人要是有能力的話，希望自己成為帥哥美女。但耶穌呢? 他沒有像掃羅一樣身材高壯，也沒有像大衛一樣容貌俊美。他無佳形美容；我們看見他的時候，也無美貌使我們羨慕他(賽53:2)，被人藐視，厭棄，常經憂患(賽53:3)，才三十幾歲卻看起來像五十歲(約8:57)，甚至連枕頭的地方都沒有(太8:20，路9:58)。

但就是這樣，我們沒有人可以說神是高高在上，不管人間疾苦的神，我們也不可以因為自己的外貌，生長環境而自怨自艾，因為我們所經歷過的，耶穌都經歷過了，祂也能體會我們的軟弱 (來2:18，來4:15)!

感謝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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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09 Jun 2009 05:13:51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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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聖經裡的『不可露下體』是什麼意思呢？（限）</title>
	<description><![CDATA[那可以請小小羊說一下：「羅得和他兩個女兒」還有「她瑪」我們應該怎麼看  或是說某部份因為在上帝頒布律法之前所以無罪?(亞當的的兒子一定和他姐妹結婚吧)   或罪比較輕?
(如果覺得我問的太過籠統我會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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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Mon, 08 Jun 2009 21:46:40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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