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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發問：以牙還牙或無條件饒恕？</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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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這是Alan網友的疑惑。請各位熱心的兄姊，有空時盡量幫忙回答，謝謝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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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zh-tw</langu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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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發問：以牙還牙或無條件饒恕？</title>
	<description><![CDATA[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舊約中這經文出自以下三處 
出 21:24、利 24:20、申 19:21 
新約只有太 5:38 
如果細看舊約那幾處的前後文 
可以理解經文的本義按現代的語言來說就是： 
對於犯罪行為的處罰要合乎“比例原則” 
而語氣中是提醒犯罪行為的受害者 
要克制極端報復的心理 
因為受害者也是要受到法律的限制 
這才合乎法律講求的公平正義 

而耶穌新約馬太福音裡的話 
並不是否定舊約的經文 
而是對於“以牙還牙，以眼還眼”這經文 
被一般人引申作“鼓勵報復”的否定 

這也就是這第五章引用對於律法的說法時 
用的字眼是 
“你們聽見有話說” 
“你們聽見有古人吩咐的話說”… 
而不是莊嚴式的“經上記著說” 
以區別“當時後人對聖經的理解”和“聖經本義” 
又從整段講論前提出 
太 5:20 要勝過文士和法例賽人的義 
可看出這個“當時後人對聖經的理解” 
即是指文士和法利賽人看似嚴謹 
卻偏離聖經本義的錯誤

耶穌更進一層的說明 
對於犯罪行為的處罰（處罰等於報復嗎？？？） 
並不能改善和避免犯罪行為人的不再犯罪 
而唯有本于愛的作為才有可能達到 
並質樸的舉當時社會背景的例子 
說明怎樣是愛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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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5773959.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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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michael.schnee@gmail.com(limmat)</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08 Apr 2008 14:41:51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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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發問：以牙還牙或無條件饒恕？</title>
	<description><![CDATA[我很願意根據聖經的教導來對待我的仇敵,但舊約的公義和新約的寬恕,
我們如何取捨? 是否需要看情況而定?
究竟我們應該以牙還牙還是無條件地原諒別人? 
-- 答：面對罪人時要饒恕，面對罪惡時不可抹殺法律。
犯罪者應該接受懲罰，受害者應該全心幫助他，甚至替他受罰。
以牙還牙乃是指，犯罪者應該賠償所破壞的部分。

連那邊的臉也由他打，連裡衣也由他拿去。
-- 答：聖經說，太5:39說，不要與惡人作對。路6:27說，你們的仇敵要愛他。路6:31更是說，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
-- 也就是說，愛那個壓迫我的人，首先要付出比對方所要求的還要多。但是重點不是物質上的給予，乃是神怎麼愛我這個壓迫神的人。向神感恩，再感恩，流淚感恩。祭壇上流的血不是犯罪人的血，乃是自願者的血。代罪者期望犯罪者有第二次的機會。
-- 但是，要做個有智慧的人，不要被惡人利用，白白斷送自己的生命。這是箴言裡多次的警告。怎麼拿捏？只能透過不斷的學習，謙卑地讓長輩來帶領。基督教已經漸漸失去這種養成教育，保羅帶領提摩太，保羅養育帖撒羅尼迦教會。一味強調宣講與培訓，反而忽略了屬靈上的關係，父子關係，師徒關係。要在苦難中保持自己的聖潔，也要保持教會的活力與合一。

上帝為何不寬恕所多瑪城?
-- 答：神因為亞伯拉罕的請求，同意法外開恩，但是所多瑪連那個「如果」都達不到，所以神還是執行他所預定要做的懲罰。公義不申張，好人就遭殃。

戰爭時期私下與敵人談和,"通敵賣國"者,其行為是否基督徒所能接納的? 
-- 答：首先，通敵與投誠有什麼差別？第二，為了推翻暴政而通敵，可不可以？第三，到廟裡祭拜的基督徒，應該被接納嗎？
-- 大衛為掃羅王的逼迫下，投靠到敵軍，神仍然用他，與他立約。政治的內幕通常很複雜，不要輕易定罪。電影「墨攻」裡的小老百姓不願意成為戰爭的受害者，所以通敵，小老百姓為了當人質的妻小，所以通敵。通敵者是被逼上梁山的嗎？

有人犯了上帝不容的罪, 我們作為人, 真的有權赦免他嗎?
-- 答：只要悔改了，當然要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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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5773959.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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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un, 30 Mar 2008 21:40:41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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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發問：以牙還牙或無條件饒恕？</title>
	<description><![CDATA[這是標準的反合性經文（paradox）。
其實聖經中常常有反合性經文，或是反合性觀念。
當我們要真正瞭解一個觀念，就必須真正能解通反合性經文才行。
只可惜，重視反合性經文是歸正神學的習慣思考模式，但卻是很多信徒非常缺乏的思考模式。
特別是重視權威、或是靈恩派的信徒，幾乎都不太會去用反合性經文來檢驗各種教導。

養成這種『用反合性經文來檢驗』的好習慣，對我們絕對有益無害。
越知道如何解開聖經中的反合性經文與觀念，我們越會有從神來的智慧。

關於Alan提出的問題，我簡單用一篇文章回答：
『基督徒要愛仇敵，但不是叫我們當笨蛋』
<a href='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158255.html' rel='nofollow'>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158255.html</a>

這篇文章或許可以讓我們知道一些如何將這經文用在現代的方向。

另外，上帝對所多瑪不寬恕的部分，屬於另一個更複雜的領域，暫時我沒時間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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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5773959.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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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un, 30 Mar 2008 16:06:52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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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發問：以牙還牙或無條件饒恕？</title>
	<description><![CDATA[在申命記19:15-21
「人無論犯甚麼罪，作甚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
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
若有凶惡的見證人起來，見證某人作惡，
這兩個爭訟的人就要站在耶和華面前，
和當時的祭司，並審判官面前，
審判官要細細地查究，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
以假見證陷害弟兄，
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
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別人聽見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
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
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及

約翰福音18:19-24
「大祭司就以耶穌的門徒和他的教訓盤問他。
耶穌回答說：「我從來是明明地對世人說話。
我常在會堂和殿裏，就是猶太人聚集的地方教訓人；
我在暗地裏並沒有說甚麼。
你為甚麼問我呢？可以問那聽見的人，
我對他們說的是甚麼；我所說的，他們都知道。」
耶穌說了這話，旁邊站著的一個差役用手掌打他，
說：「你這樣回答大祭司嗎？」
耶穌說：「我若說的不是，你可以指證那不是；
我若說的是，你為甚麼打我呢？」
亞那就把耶穌解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裏，仍是捆著解去的。」

就兩段經文來看，
當耶穌被捉拿時，因被指證其教訓之不是，
耶穌的回答是按著律法回答，
「你為甚麼問我呢？可以問那聽見的人」，
就是以見證人指證其罪，
另一方面，
耶穌回答：：「我若說的不是，你可以指證那不是；
我若說的是，你為甚麼打我呢？」時，
是指著那僕人不按理打他，
但要注意的是那時的處境，
因為那不是一個「仇敵」的處境，
而是如申命記中，「爭訟」的處境，
耶穌與他們的關係是「辯控」的關係，
所以按律法，當然不能不按理用刑。

在路加福音6:27-36—「論愛仇敵」，
耶穌所教導的是面對仇敵時，
我們所要抱的態度和面對的方法。
因此，在不同的「處境」中，
按不同的原則處理，實沒有矛盾。

由於本人的能力有限，
只就經文中所論述的處境不同作出回應，
至於Alan網友所提出的其他問題，
還望各位弟兄姊妹幫忙回應，]]>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5773959.html</link>
	<guid>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5773959.html#comment-16114545</guid>
	<author>skin1008@yahoo.com(皮爾斯)</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un, 30 Mar 2008 09:46:38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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