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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罪與公平</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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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我們都同意、都贊許「公平」的可貴。事實上，我自己就很討厭那些破壞公平規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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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罪與公平</title>
	<description><![CDATA[聖經的最後一卷書啟示錄可以被解釋卻不可以被人用自己的經驗解釋，既然有不為人知的成份又很難對照其他書卷就肯定地說神的旨意與計畫是這樣或是那樣，我們從全本聖經啟示的原則理解神的審判是比較好的。啟示錄講明神對於那七個教會的責備是如何，神在末後的時日降的災禍目的不是對於信或不信之人而有所分別，對於基督徒和未信者是有分別，這種分別絕對不會和神的普遍性審判的原則互相矛盾，也就是說無論是信或未信者並不因為信或不信而改變神的審判原則，並且神的審判原則就是普遍性的對於人的罪的回應，只是特別領受恩典之人也有特別的審判。

否定了這一部份的教義就使基督教變成末日教派，有那種末日教派專門解釋啟示錄，今天我們也可能因為領受了神的恩典而感覺特別有所虧欠，但是因為感覺虧欠就要人相信我們有特別的直接從神那裏領受的啟示，這樣就已經超越了神的審判與恩典的範疇，變成是自己是不是願意相信神是公義與慈愛的神就決定了神是怎樣的神。沒有一個時刻神是只有慈愛沒有公義的神，誤解神的公義或是不願意承認神是公義的神都不能因此只要恩典不要審判，事實上沒有人可以因為只領受神是愛就重生悔改，重生悔改是因為罪人遇見恩典的神。每一個人都可能因為領受神的愛而相信自己配得更多的神的愛，這樣不認自己的罪而有的直接的反應絕對不可能是悔改，卻是要相信神因為更多的虧欠而必要給人更多的恩典。但是在神又沒有絕對不可能的事，若有人因為只體會到神的愛而重生得救，也有可能是因為神原來就預定此人要得救，等候此人真正承認自己的罪。問題是誰可以不認自己的罪又要讓神等候呢？

保羅卻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保羅怎麼好意思這樣說？為甚麼保羅不說世人犯罪是因為基督徒虧缺了神的榮耀？可見有時候傳道的人可能因為相信自己直接從神那裏領受了超越使徒的啟示，就從一段經文解釋另一段經文而愈走愈偏，唯一可行的道路是從全本聖經啟示的總原則解釋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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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26 Dec 2007 23:29:18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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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罪與公平</title>
	<description><![CDATA[是的，很有意思。

自始祖犯罪，人性本惡，罪念潛藏的群體，一個靈性徹底毀滅後難以想像的法度。讓人類不至重墮無有，也就是上帝施恩去「托住」使人們得以正常生存的制度 (民主和法治)，乃是得到上帝的本源，全本聖經啟示的原則，是唯一可以啟導世界的權威。雖有不少民間的道德書卷，可是，沒有聖經對世人罪性深刻的勾劃，讓人們知道人性的不可靠，不能沒有制度讓皇權無限不加抑制；結果所有美、善、愛等(普世恩典)都難以在社會內得到有效發揮，歷史的悲慘教訓展示了君主制下幾千年的改朝換代不過是再次歷任君主的舞臺裡飽歷想像不到的摧殘。不能誕生文明的牢籠。

看到一位學者很精彩的介紹。(他不是基督徒，可算是「不會幫基督教」的客觀性的洞見)

轉貼分享如下(為求簡潔，只節錄命題重點的內容)：

除了聖誕禮物，假期，家人團聚之外，我們想到的較深入的文化層次，就是基督帶來的現代文明。

宗教改革是文藝復興的人文主義思潮的承接者。宗教改革確立了人性人權和自由平等的理念，把信徒從中世紀的神權統治下解放出來。新教精神主張信仰免罪，有罪的人一旦信仰基督，就能淨化靈魂，人性個性可以因信仰而趨完善。新教又突出基督獻身的意義：耶穌為了拯救世人，甘願接受被釘在十字架上，使一切信他的人免罪得救。四百多年來，基督教的新教精神為各教派所恪守：一、因信仰而得救，完善自身；二、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在精神王國，人人都是自由的；三、以耶穌基督的獻身精神為榜樣，而奉獻自己。虔誠基督徒把人性人權、平等博愛、奉獻犧牲，作為自己的行為準則。

專制國家的特徵之一是政治權力與意識形態權力的合一，倘若兩者同被掌握在統治階級手上，就很難出現真正法治的憲政。因為憲政是一種分權制度：民主政治，三權分立，建基於政治權力與意識形態權力的分離。也因此，掌握政治權力，同時也掌握馬克斯、列寧、毛澤東或甚麼「三個代表」、「科學發展觀」之類的意識形態權力的國家，是很難實現憲政的。

新教精神與現代資本主義的發展息息相關。馬克思從經濟發展中指出資本主義弱肉強食、優勝劣汰的殘酷特質。

但德國另一位著名的社會哲學家韋伯（MaxWeber，1864-1920）就寫了一本叫《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的書，指出勤奮、忠誠、敬業，視獲取財富為上帝使命的新教精神，在優勝劣汰、爾虞我詐的資本主義社會中建立了誠實、信任、責任心等理性的經濟倫理，是隱藏在資本主義制度背後的巨大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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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Wed, 26 Dec 2007 00:58:41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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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罪與公平</title>
	<description><![CDATA[這還有一個地上政權的先決條件就是資本主義的私有財產原則，無論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是起源於怎樣的具有超越性的精神，政權是不是以法律認可這類的精神體現了理性化社會有怎樣的道德的基礎。然而若是從哲學的倫理學來看法律或可有更崇高的精神位階，例如憲法的自由與民主的原則，至於說我們從基督教倫理學的觀點探討這樣的問題，還是不能離開全本聖經啟示的原則。

【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的作者韋伯（Weber, Max 1864-1920）的研究成果至今仍然普遍應用在政治經濟學及社會學的領域，雖然韋伯不是學院派的神學家，他同時具有關懷現世及崇尚真理的精神，以至於他的那一套東西既不同流於世俗又可以歷久而彌新，這一部份我認為是可以給我們當中時常高舉聖經、又不見得真正明白聖經的基督徒一個很好的學習的模範。

附帶一提的是韋伯的這一部鉅作同時享有名聲也有爭議性，因為新教倫理是有基督教或一般稱之為基督宗教的色彩，哲學的倫理學從蘇格拉底、柏拉圖和亞里斯多德出發就不同於基督教信仰的路徑，以至於韋伯式的實證的宗教社會學既不被自然科學的領域接受也不被學院派的神學青睞，算是一種有高度有方法卻很容易在被普遍使用之後又被除名的學科。當然致力於有高度有方法也很容易在被普遍使用之後又被除名的學科的人不一定就是具有崇高的學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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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25 Dec 2007 20:08:10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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