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3日

討論:演藝界基督徒黃國倫離婚事件

這是某位網友提出的資料與看法。對這議題,我開放給大家自由發言。
但是,請不要有任何不敬的筆名與內容。對於不敬的筆名,我一律將筆名刪除。
我們對於『罪』,可以批判與討論。
但是對於『人』,請保持應有的禮貌與尊重。

~~~~~
看娛樂新聞
黃國倫離婚了
而且顯然有意與寇乃馨交往
事實上 從報導中看來
應該說已經當紅粉知己一陣子了
連一個有許多感動見證的基督徒都有軟弱
但為何黃先生與寇小姐膽敢在媒體透漏彼此的好感?


基督徒結婚的誓言
不是說無論生病 貧窮 或死亡 都不會捨棄對方?
............................................



黃國倫和寇乃馨傳了多年緋聞,終於要修成正果了?黃國倫坦言,一年前已和前妻協議離婚,但和寇乃馨目前只到「知己好友」階段,問兩人到底有沒有未來?兩人很有默契的說:「不排斥!」


 音樂人黃國倫因參與多個選秀、談話型綜藝節目走紅,目前是三立《超級偶像》的固定評審。但鮮少人知道,他外型粗獷不羈,背後卻一直有個紅粉知己,他說:「乃馨確實是個有氣質、靈性的美女,我們認識很多年了,但我才結束一段辛苦的婚姻,要走入下一段,必須要先把自己整理好,把許多稜角的部分修掉才行。」


 黃一年多前協議離婚


 黃國倫說,和前妻在一年多前協議離婚,過程非常辛苦,婚姻是痛處,也是個傷口,他花了一段時間才慢慢走出來。半年前,他在演藝圈還是個沒沒無聞的幕後音樂人,有綜藝節目找他當評審,他很抗拒,「如果不是乃馨一直鼓勵我,我開始上小S、蔡康永的《康熙來了》受到注目,事業也不會一帆風順。」


 對未來 有默契等時機


 寇乃馨說,黃國倫是個溫暖、善良的人,「我確實很欣賞他,但我跟他兩家人都是虔誠的基督徒,爸媽對離婚的人還是非常抗拒,如果我們要在一起,還有很多問題要克服,所以未來的事,真的很難說,但我對他,並不排斥。」


 雙方都相互吸引,也都不斷讚美對方,圈內傳兩人已經交往,黃國倫說:「她有很多追求者,我要追她,也不一定追得到。」但問寇乃馨黃有沒有追求過她?她不好意思的說:「這問題,你該去問他,我不知怎麼回答。」黃笑說:「就等天時,地利,人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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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黃國倫的故事ㄇ...?
因 為 「 我 願 意 」 而 成 為 炙 手 可 熱 製 作 人 的 黃 國 倫 , 兩 年 多 以 前 , 從 事 室 內 設 計 的 老 婆 , 突 然 得 了 罕 見 的 「 多 發 性 功 能 神 經 硬 化 症 」 這 種 怪 病 , 無 法 寫 字 、 智 商 降 到 小 學 三 年 級 , 黃 國 倫 說 : 「 每 個 星 期 教 友 們 都 來 醫 院 看 她 , 幫 她 禱 告 , 我 們 也 決 定 不 實 用 類 固 醇 , 我 和 我 太 太 一 起 禱 告 , 幸 運 的 是 , 主 沒 有 遺 棄 我 們 , 經 過 兩 個 月 , 我 太 太 的 病 奇 蹟 式 地 好 了 。 」 病 情 控 制 住 後 , 黃 太 太 辭 去 高 新 的 工 作 , 開 始 投 入 「 美 麗 新 世 界 基 金 會 」 的 工 作 裡 , 以 不 支 薪 的 方 式 , 服 務 眾 人 , 黃 國 倫 說 : 「 因 為 我 太 太 覺 得 , 他 的 生 命 是 上 帝 給 的 , 剩 下 的 時 間 , 就 是 要 作 上 帝 的 工 作 。 」


黃 國 倫 回 憶 , 當 初 老 婆 的 病 徵 是 「 無 時 無 刻 都 感 到 暈 眩 、 想 嘔 吐 」 , 後 來 發 燒 、 講 話 大 舌 頭 , 無 法 走 路 , 甚 至 一 度 神 經 功 能 退 化 到 無 法 提 筆 的 地 步 , 面 對 這 種 「 怪 病 」 , 黃 國 倫 與 太 太 看 遍 名 醫 , 除 了 食 用 類 固 醇 控 制 病 情 外 , 幾 乎 束 手 無 策 。 由 於 病 情 嚴 重 到 可 能 癱 瘓 或 死 亡 , 當 時 夫 婦 兩 分 秒 都 感 覺 到 死 亡 的 腳 步 就 在 身 邊 。


愛 妻 的 病 , 因 為 虔 誠 的 禱 告 得 到 控 制 , 黃 國 倫 近 來 連 出 了 兩 張 專 輯 「 掙 扎 」 、 「 帶 領 我 」 , 以 流 行 的 各 式 樂 風 讚 美 主 。 黃 國 倫 笑 著 說 : 「 大 家 看 我 很 虔 誠 , 但 事 實 上 一 開 始 我 看 不 起 基 督 徒 , 覺 得 只 有 軟 弱 的 人 才 信 主 , 也 批 評 聖 經 , 不 管 我 媽 媽 怎 麼 跟 我 傳 , 我 就 是 反 諷 她 , 跟 她 吵 , 說 什 麼 都 不 信 ! 」


黃 國 倫 回 憶 當 兵 時 , 為 了 逃 過 去 教 會 的 命 運 , 每 個 星 期 放 假 不 回 家 , 寧 可 在 外 面 住 旅 館 , 求 得 耳 根 清 淨 ; 但 因 在 贏 內 受 到 長 官 的 欺 壓 , 一 度 想 一 了 百 了 , 後 來 以 修 佛 、 吃 素 的 方 式 , 硬 是 跟 母 親 唱 反 調 , 尋 求 宗 教 慰 藉 。 突 然 一 個 下 午 , 母 親 敲 他 的 門 , 看 著 黃 國 倫 憂 鬱 的 臉 , 問 他 : 「 我 帶 你 禱 告 好 不 好 ? 」 就 這 樣 , 母 子 在 客 廳 跪 著 , 虔 誠 地 禱 告 。 黃 國 倫 說 : 「 就 在 一 瞬 間 , 剛 硬 的 心 變 的 柔 軟 , 我 突 然 聽 到 上 帝 的 聲 音 , 就 這 樣 , 我 成 了 基 督 徒 。 」


與 朱 約 信 同 事 基 力 音 樂 靈 魂 人 物 的 黃 國 倫 , 兩 人 因 屬 不 同 教 會 , 常 在 理 念 上 有 不 圖 , 黃 國 倫 說 : 「 我 們 有 時 吵 起 來 , 都 吵 到 快 打 架 了 , 可 是 我 們 溝 通 的 方 式 很 特 別 , 手 牽 著 手 , 一 起 禱 告 , 就 和 好 了 。 因 為 「 我 們 是 上 帝 的 僕 人 , 上 帝 要 我 們 和 好 。 」

....
.......................................


牧師對新人做「婚約問答」,這是一個承諾,在上帝的面前許下,而新人以「我願意」(I do)回答,表示對彼此婚姻關係的認同和發自內心的意願。


「你是否願意接受這男子(女子)為夫(妻),在婚姻誓約中共同生活。不論貧賤富貴,不論疾病與健康,你都愛護他、安慰他、尊重他、扶助他,終生忠貞不渝,絕無異心?」


我願意。在上帝以及今天來到這裡的眾位見證人面前,我(全名)願意娶(嫁)你(全名)作為我的妻子(丈夫)。從今時直到永遠,無論是順境或是逆境、富裕或貧窮、健康或疾病、快樂或憂愁,我將永遠愛著你、珍惜你,對你忠實,直到永永遠遠。


在完成誓約後,牧師由捧戒指的孩童手中接過戒指,牧師高舉戒子說:「寶石是珍貴質材做成,代表純淨聖潔;戒指圓圓,化表圓滿,沒有結束的永恆。當你們彼此交換戒指時,我們祈禱,你們的愛也是如此天長地久、純淨以及聖潔。願 神藉著這個婚姻的記號,賜福你們的婚姻。」


新人交換信物後,由牧師宣告:「新娘(全名)與新郎(全名)已經在上帝及眾人面前立下神聖的誓約。因此,我宣布他們成為夫妻,奉父、子、聖靈,阿門。」並請新郎揭紗新娘子的面紗。然後,接著對新郎說「新郎,你可以親吻你的新娘。」。


……………………………………
見證說的美好 人人會說
但隱藏在背後的 是對生病髮妻的遺棄?
還是真的婚姻走不下去?
報導說黃與寇傳了"多年誹聞"了
表示他們情誼在"模糊地帶"好幾年了


而黃的太太 是多發性硬化症
是一種自體免疫疾病 目前無藥醫 只能症狀治療
到後來 漸漸的外貌上會有很多改變
因為打類固醇變肥變醜
還有疾病進展到甚至變笨 變呆 大小便失禁 平衡失調
如果他是因為這樣而遺棄髮妻 (但當然對外一定說法是個性不合吧?)又寇也敢嫁
婚姻的誓言:不論貧賤富貴,不論疾病與健康,你都愛護他、安慰他、尊重他、扶助他,終生忠貞不渝,絕無異心?


我不是靈命成熟的基督徒
當然在現實生活不敢那麼白目的問牧師問教友
只好在網路上問
這是我對這兩位公眾人物基督徒的真正的看法與疑問


………………………………………




Posted by *某位網友 at 2007年12月13日 05:46 at 2007年12月13日 20:26 at 2007年12月13日 20:34
(小小羊說明:
由於筆名不敬,所以我刪除筆名。
請發言者自取一個莊重一些的筆名來發言)

 

﹡﹡﹡﹡﹡﹡﹡回應本文前請先按此 ﹡﹡﹡﹡﹡﹡﹡




Posted by mlscvc at 樂多Roodo! │21:36 │引用(0)信仰與婚姻
樂多分類:學術/學習 共同主題:基督教 工具:加入樂多書籤編輯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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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4639289
回應文章
個人初步的意見是至少顯示了教會最好不要以婚姻講座吸引人信主,也不要替人介紹結婚的對象,因為婚姻本來就是在於神的意念而非人的意念,神以祂的意念配合的是人不能以自己的意念分開,我還是相信這個聖經的原則。

對於基督徒的婚姻輔導與初信者靈命造就這兩件事要分別看待,婚姻本來在聖經上就不是罪人重生得救的必要條件,傳福音也不是基督徒得救的原因,這幾件事情之間的因果關係如果混淆,就很容易成為在靈界的爭戰當中魔鬼、世界與肉體交相攻擊的焦點。

我們得救不是倚靠善行或是經驗,唯有倚靠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寶血。兩性之間的婚姻關係在這個時代確實比人們所以為與想像的更加艱難。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07年12月14日 00:49
"婚姻本來在聖經上就不是罪人重生得救的必要條件,傳福音也不是基督徒得救的原因,
得救不是倚靠善行或是經驗,唯有倚靠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寶血"
...........................................

這麼說
有婚前性行為
或者 嫁非基督徒嘛是沒有關係的意思嗎?

我罪比較重 常常看到一個事件 心中很容易出現批判質疑的想法 也就是"輕易論斷人"的罪人
只是社會待越久
越知道有些話 心裡想想就好
別輕易拿出來告訴別人或問別人
如果想被趕出教會 不妨白目隨心意亂發問想法比較快

受了很多教訓後
所以我現在在教會都當乖小羊
但是這些疑問想法從來沒有獲得解決

像之前看瑜珈老師LuLu
她本身是基督徒好幾年了
但她新婚丈夫黃仲崑是因為去年被誤會吸毒
進而生命低潮 透過她才信主受洗而結婚
而在黃仲崑成為基督徒前
她就已經跟他交往同居七年(從她參加的談話節目得知)

最後 她也可以得到天父這莫大的愛與恩典
神感動未信主的丈夫配與她
那教會宣導的"真愛要等待誓約"也不是一定要遵守?
反正 天父愛我們很深很深
犯罪也沒關係
最後 終究會得到神的恩典?
Posted by 我就是發問的罪人 at 2007年12月14日 01:45
簡要地說,一個基督徒有能力可以守住婚約也是因為基督耶穌的寶血之約得蒙保守,基督徒蒙保守乃是因為基督的寶血有極大的能力使軟弱的得到剛強。基督也曾經軟弱受試探,但是基督不因此犯罪,基督是以完全無罪之神人二性聯合被釘十字架,這罪在人是極大的,在基督是買贖了人的罪債,所以這救恩也是極大的。基督徒的婚姻不是每一時刻都享受在平安幸福的狀態,但是在基督耶穌裏苦難也是一種福份。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07年12月14日 09:40

黃國倫是牧師嗎?
沒有這樣的印像耶

我覺得演藝圈宣稱自己是基督徒但是行為並不相稱的一大堆
就跟普通基督徒一樣
潔身自愛是好事
做出這種連非基督徒不會覺得恰當的事也不用太驚訝

若黃國倫和寇乃馨的事情事情事真的
(我記得好幾年前就已經被壹週刊報導過
那時黃國倫還因此被停掉了教會的服事:領詩)
他們任由自己的情慾帶領他們的行為
而非順服聖靈的帶領和聖經的教導
除了現在遭人非議外和之後(或許)得面對一些後果(consequences)之外
將來 神的審判也是不可免的
Posted by Ann at 2007年12月14日 14:34

黃國倫跟黃國倫牧師是同一個人嗎?
很抱歉,我不認識他們。
Posted by 小虎鯨 at 2007年12月14日 14:53

"黃國倫跟黃國倫牧師是同一個人嗎?"

應該是兩個人:

「我願意」創作者: 黃國倫
bloguide.ettoday.com/music_101/

好消息空中主日學講員: 黃國倫牧師
www.goodtv.com.tw/program_speaker.php?pro_id=1&web_id=2
Posted by Selena at 2007年12月14日 15:56
感謝小虎鯨與Selena的提醒與資料。
我已經緊急修改標題與刪除原發問者誤認此二人部分的文章內容了。
特此致謝。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07年12月14日 16:02
總之,在神雖然是沒有不可能或是難以成就之事,神並不是一定要成就怎樣的事不可。舉例說明,神可以止息風暴,這不表示神如果沒有止息風暴就是沒有能力止息風暴,也就是說神可以是有能力與智慧成就某些事情卻未曾行這樣的事。

盼望我們不是要等到風暴發生之時才開始研究神是怎樣的神,而是在人生的波濤來臨之前就有所預備。共勉之!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07年12月14日 18:46

演藝圈的人跟我們是不同世界的人


價值觀迥異
Posted by 無名 at 2007年12月14日 22:39

這樣指名道姓的討論一個人不太好吧
黃國倫印象中他是真正愛主的弟兄
他的姐妹更是
我想離婚是痛苦的經驗
為什麼作這樣決定
有他們的理由
如果真正關心
可以直接透過電話與當事人連絡
何必用那麼多的聯想和揣測
如果不是真正愛他們 關心他們的人
這樣議論的動機又是什麼
Posted by 路加 at 2007年12月14日 23:47
首先,我要先回答一下路加網友的看法。
我一樣很反對指名道姓討論一個人。
所以,在我自己寫作的文章裡,非必要時,我幾乎都不會提出具體姓名。
但是,為何這次我同意這篇提出真實姓名的討論?
1.這是網友公開在我們這園地提出的發問,不是我自己的寫作,而這議題確實具有教導性的價值。
2.黃先生與寇小姐都是演藝界人物,他們屬於公眾人物,很多東西都已對外界曝光,而且這些資料也輕易就可以在公開的雜誌媒體裡找到。
針對公眾人物提出已經被報導的公開消息進行討論,我個人認為是可以的。
3.基督徒公眾人物的見證,是有影響力的。相反的,基督徒公眾人物負面的行為,也是有殺傷力的。面對殺傷力出現時,我們必須有好的教導,否則很多信仰還不穩固的信徒真的會因此而跌倒。
現今太多教會只報喜不報憂、刻意迴避教會界負面的消息,這並不妥當。

另外,這是我個人的一個感受:
別人愛主不愛主,我們其實不知道。
我不太認同我們輕易就用『愛主』、『虔誠』、『屬靈』、『敬虔』、、、這類高貴的詞彙放在一個信徒身上。
我讀過一篇報導,文中用『虔誠』二字來形容一位在十七歲時染上愛滋病的同性戀基督徒。文中沒提到當事人有任何認罪與悔過,只有要大家包容。
在這種情形下,這樣的形容,我覺得真的不是很理想。
我絕對同意我們要憐憫罪人,但是,當一個罪人不認為自己所做是罪時,真的是愛主?真的有敬虔?

回到離婚、婚外情、再婚的議題上來。
我發表過好幾篇文章,已經表明我們這園地的態度與立場。
『信仰與婚姻』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cat_144667.html

離婚,除非是因為另一方淫亂,或是因為不信主的一方要離去,否則的話,我們實在無法找到聖經依據說可以離婚。
違反聖經規定下的離婚,都是犯罪。

婚外情,不管有無發生性行為,也是犯罪。

犯罪,就要知罪、認罪、悔改。
任何不知罪、不認罪、不悔改的行為,都屬不當。

身為基督徒,『離婚是犯罪』、『婚外情是犯罪』這是很基本的常識。
除非一個基督徒都不讀經,都不讀書,都不禱告,
否則的話,不可能連這些是罪都不知道。

我相信,黃先生離婚,必定有苦衷。
但是,身為基督徒,我們本來就是在各種痛苦中努力按上帝的旨意行。
做到了,是應該的;
做不到,我們要自覺羞愧。
上帝顯明的旨意,一點都不遠,就寫明在聖經裡。
聖經說不可離婚,我們就不要去碰離婚,即使這很艱難也一樣。
聖經說不可離棄你幼年所娶的妻,我們就不要因為另一半疾病、貧賤,就離開對方。
聖經說即使離婚,也要努力看還有沒有機會和另一半和好,而不是打算可以和婚外情對象結婚。
我不是說黃先生離棄妻子,也不是說黃先生與寇小姐就要結婚,而是藉此機會告知這園地的信徒我們的立場。

我會很震驚的是:
犯罪的人,似乎一點也不覺得這是罪。
犯罪的人,似乎不太會覺得羞恥。

我們都會犯罪,即使信主以後一樣會犯罪。
離婚是罪,婚外情是罪。
我們沒離婚,沒有婚外情,但我們一樣會犯其他罪。
我們並沒比離婚者神聖。

對於已經認罪悔過的人來說,我們必須包容與接納。
但是,對於沒有認罪悔過跡象的人而言,我們必須責備這罪行。

太多信徒,以為信耶穌是件很簡單的事。
太多信徒以為福音就是我信耶穌就可以,然後我可以保有我過去的錯誤觀念與生活方式。
我曾讀過一篇文章,發言者是位大教會信主幾年的基督徒。
她就認為,婚外情、隨意的性行為,並沒有什麼不可,只要兩情相悅就好了。
她同時也說,其實他們教會裡很多人也是這樣認為的,只是不敢講出來而已。
大家都是去做禮拜,唱唱跳跳、快快樂樂就好了。
信仰只是一種寄託。

我們到底是傳什麼樣的福音?
信的人到底以為信耶穌是怎麼一回事?

另外,我要談談現今流行的見證。
其實,個人性的見證,真的是要很小心的。
我們可以多見證主耶穌,因為主耶穌不會犯錯。
但是,很多見證其實是在見證自己,而人是會犯錯的,這些見證有一天都會成為很嚴重的反諷,造成很大的殺傷力與很不好的影響力。

其實,我就有好幾次經驗:
見證者剛好是我認識或相處過的人。
這些人其實私下或過去的行為很不好,是公認行為不佳者。
但是,在公眾面前,大家卻講見證講得非常動人。

我不會因為一個人的壞行為而跌倒。
但是,如果很多人知道這些見證者根本不是那麼一回事時,會不會因此而跌倒?
事實上,教會實務裡,因此而跌倒的例子實在太多了。
在某個離開基督教的人所組成的網站裡,他們有很多文章,就是嚴厲在批判基督徒的虛偽與不實:
表面上都很虔誠,講得都很好聽,其實根本不是那麼一回事。

為什麼要請知名人士、演藝人員來做見證?
其實,當然是希望藉著這些人的名氣與名號,來發揮更大的宣傳威力。
但是,別忘了,這種見證,是帶有殺傷力的。
如果不知道,或是忘了這種隱藏的殺傷力,並不是智慧的表現。

民國六十幾年時,那時的佈道會很流行一種模式:
邀請演藝界人員來佈道會現場做見證。
明星、歌星只要宣稱自己是基督徒,只要能請得來,就做見證。

後來,副作用開始出來:
這些明星歌星,又一個又一個去拜偶像、離開基督教。
這時,越來越多的人感到錯愕,感覺臉上被很狠的打了一巴掌。

這種流行的佈道會結合演藝人員見證的模式,後來逐漸消失。

不過,日光底下沒有新鮮事。
歷史正不斷重演。

這種公眾人物或知名人士(演藝人、政治人、作家、、、)的見證有沒有吸引力?
當然是有。
但是,我們也將會逐漸看到殺傷力出來。

一個人有沒有好見證?
真的很難講。
有些負面的批評,其實只是看事情角度的差異而已。
但也有很多負面的東西,是連不信者都看不下去的。
我舉個例子好了,主角都不是我:
1.有人說某位醫師很爛,因為他裁員減薪,但卻依然對外奉獻。但其實他那些看起來「爛」的行為,換個角度來看,並沒有什麼不妥。因為當整體醫療環境不佳,導致經營困難時,裁員減薪並沒有不當。而奉獻部分,與員工無關,純粹是該位醫師個人私領域金錢使用,別人沒資格置喙。

2.在基督教醫學中心裡,有位基督徒很認真傳福音。但值班時,卻不管護士如何呼叫,就是不起床處理病患緊急狀況。平時的醫療處置都亂七八糟,同事很怕與他共同照顧病人,也很怕接他的班,因為都準備收他留下或捅出的爛攤子。
這位基督徒的行為,不管是基督徒同事或非基督徒同事,都非常不以為然。

在第一個例子裡,那種見證,其實並不是真正的壞見證。
但在第二個例子裡,那種見證,就真的是壞見證。

在離婚、婚外情部分,這絕非什麼好見證。
特別是在妻子罹患重病之後的離婚(雖然病情有改善),連一般不信者都未必能認同。
至於婚外情、離婚以便與婚外情對象結婚部分,更是基督徒的壞見證,會使許多初信者、信仰不堅者受到很大的衝擊。

如果今天黃先生與寇小姐不是公眾人物,我們沒資格對沒曝光的私事發表任何公開評論。
然而,當他們身為公眾人物,很多事情也曝光,甚至他們也發表公開的看法,而這些東西是具有殺傷力時,我們就可以出來公開評論。

『犯罪的人,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提前5:20)

打算邀請演藝人、公眾人物做見證,我們要小心。
這不是只有電視台要注意而已,而是連我們自己教會、團契邀請這類公眾人物時都必須謹記在心的觀念。

演藝人、公眾人物的基督徒,自己更要謹言慎行。千萬不要忘記自己基督徒的身份,做出使主蒙羞的事。

太多公眾的演藝人、政治人、文化人、、這些基督徒的公開行為,會令我搖頭。
我們信仰不一定很好。
但是,信仰不好,可以不需到公開的場合與媒體去暴露出來,羞辱主名。

在其他網站有位曾當過空姐的網友,她的簽名檔是四個大字:
潔‧身‧自‧愛
她描述過空姐那行業裡,很多人非常亂七八糟,而且是亂到令人難以想像的程度。
但是,她堅持不管別人如何亂,她依然要潔身自愛,不受污染。
我不知道她是不是基督徒,但是,我真的很認同她的觀念:
潔身自愛。

也僅以此四字與大家共同勉勵。
願上帝幫助我們。

另一篇文章,或許大家也可以參考一下:
『為什麼我們要認真面對反面或負面例子?』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374619.html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07年12月15日 09:12

如果我是黃國倫弟兄,我不會離婚。
我會邀請新愛上的寇小姐,和我一起來愛我的原配。
基督徒的愛是主內合一之愛,我們三人一起沈浸在這樣的愛當中。

至於和寇小姐之間的慾念怎麼辦。
嗯,難題,真是個難題。
但有一個辦法:祈禱,求神保守不要讓自己和寇小姐之間,發生任何神所不願意看到的事。

這個祈禱相信神會應允的。至少,在我身上已經成就過了啦~。(對不起,我軟弱,神成就這樣的禱告後我還是會對當時的事念念不忘感到惋惜~) :(
Posted by 還沒想到筆名 at 2007年12月15日 11:13
給還沒想到筆名網友:
「我會邀請新愛上的寇小姐,和我一起來愛我的原配。
基督徒的愛是主內合一之愛,我們三人一起沈浸在這樣的愛當中」

我非常困惑,請問上面這段話是什麼意思呢?
是指三人一起當夫妻嗎?
是指可以同時保有對兩個女人的愛情嗎?
是指彼此饒恕嗎?

我公開表明我的立場:
1.不得一夫多妻
2.任何人如果對配偶以外的異性帶有愛情,即使沒有性行為,一樣是犯罪。
3.對自己配偶以外的異性,只能有弟兄姊妹之間乾淨純潔的愛心而已,不得有一絲絲的愛情。
而且,這樣的友誼之愛,必須非常謹慎小心。
任何已婚者,只要是私下與異性進行接觸,都必須經配偶同意,而且配偶最好陪在身邊。
教會裡實際的接觸,更必須如此,更不得有任何私下無第三人在場的接觸。

和配偶離婚,是犯罪。
對配偶以外的異性有愛情,是犯罪。
犯罪者,都必須認罪悔改,歸回正道。
什麼是正道?就是:
愛情只能給你的配偶,
停止一切對異性的愛情。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07年12月15日 12:20

畢竟這裡討論這個問題的
對黃國倫來說都是可有可無的人
也不會有人因為這樣的討論得到造就
倒是真正關心黃國倫的朋友 父母 牧者
看了很難過
他是不是公共人物我不知道
認識他16-17年
知道他有一顆赤子之心
信心很單純 很熱心
之前事業不是很順利
但稍微出名
出錢出力為主作見證
她的太太更是如此
我是他們結婚前就認識他們
他的孩子15歲了吧
我看大家對他不熟
消息出處不外媒體 雜誌
試問 你真的那麼相信國內的媒體嗎
特別是影劇新聞
所以 我說電話去向當事人求證
或是問教會的牧師
不是氣話
而是真的建議關心他的人去求證
為他禱告
如果他真的有錯
挽回一個弟兄的過犯 強如救一個人的靈魂
不是嗎
林前二6這樣的人 受了眾人的責罰 也就夠了
倒不如赦免他 安慰他 免得他憂愁太過
甚至沉淪了.
Posted by 路加 at 2007年12月15日 14:25
"有一顆赤子之心
信心很單純 很熱心
之前事業不是很順利
但稍微出名
出錢出力為主作見證"
..........................................

因為這樣 就可以犯罪嗎?就可以離婚嗎?
即時同為基督徒的配偶有同意離婚
兩個人說好就可以離婚?

我也很愛主
我對信仰也很有熱心
我常常禱告 抱著一顆虔誠的心到主面前
可是我看透教會許多虛偽弟兄姐妹甚至牧師師母的嘴臉
我可以原諒他们 因為主會審判
但是我無法跟那些人一樣虛偽
所以我離開教會也是對的囉?

他很愛主
更相信主會祝福他所愛的人
更相信主知道他在婚姻中的痛苦
所以不得已 他要離婚了 所以主一定會諒解?
並且以得一個"紅粉知己"為安慰

如果媒體是亂報導
多年前壹周刊在黃先生還有婚姻時
就曾報導他和寇小姐有曖昧
那時也許可以說媒體亂報

但是這次的報導
是媒體分別對兩位當事男女分開採訪對彼此的印象
都"異口同聲"說對彼此有好感
不排斥未來交往
且他們兩位
並不是時下"有名紅星"
記者媒體沒必要對他們的誹聞造謠生事 無中生有

我最討厭的
就是教會報喜不報憂的傳福音見證方式
雖然我明明白白
這都是人為的 並不是完美無罪的主的錯

我身邊也曾經有一個單純愛主的心
古道熱腸 盡力幫助身邊有軟弱的弟兄姐妹
並且有許多好行為
不論是基督徒或非基督徒的朋友長輩
都非常喜歡的一位姐妹好友

可是我也萬萬想不到
她可以因為她暗戀喜歡的一位弟兄好像有喜歡我的動作
可以因此與我疏離 變成陌生
甚至跟其他姐妹在背後說我
而我也僅僅跟那位弟兄在教會主日崇拜有數面之緣
而她根本從頭到尾都與那位弟兄未曾有過交往的情誼
只有與他每週五的團契活動有相處過而已
男方也未曾表態要追她
而我從頭到尾都未曾捲入他們彼此之間啊!
可是因為這個傷害
使我相信
再有什麼好行為 或者多愛主侍奉主的人
都與你我一樣 是個罪人
只是大家
或多或少
都會隱藏自己心中顯而未見的罪
但把好行為展現給外面看

認識他的教友或朋友
當然會為他說好話
與他相處過的人
正知道他真的是個好朋友 好弟兄
但是當他犯了罪卻不自知
不正是身為他好友的基督徒要去向他提醒的嗎?
Posted by 白目小羊說實話 at 2007年12月15日 22:30
黃國倫與寇乃馨事件從記者引訴倆人的說法只是把婚外情事件合理化,2003年已經有緋聞傳出,如今對讀者而言只是證實當時的緋聞是真的,經過這麼多年我相信黃太太一定相當辛苦煎熬,黃太太及小朋友情何以堪,在對報導不知情的狀況下(求證過)如何去面對周遭的朋友同事同學,多關心他們也為他們禱告,可以想像倆人高興公佈戀情,妻兒啞口傷心落淚,報導前是該多考慮立場減小傷害
寇乃馨小姐標榜自己婚前守貞婚後不婚變,如今卻成第三者,還要強調雙方家庭是基督徒這樣的立場會讓人跌倒,因他們的沉淪讓基督徒之名已蒙羞
Posted by 受傷的基督徒 at 2007年12月15日 23:02

數年前的報導跟現在的誹聞報導連在一起看
很有趣喔 很像柯南發現線索了
也終於知道
原來小S口中很難聽的"天使"這首歌
是黃先生為寇小姐所寫的

..........................................
前男友常立欣將娶王鈞的姪女 寇乃馨 開心祝福他

 徐紀琤/台北報導 一年前,寇乃馨和製作人常立欣解除婚約,本週六,常立欣將和同事、也是製作人王鈞的姪女小明結婚。昨天,寇乃馨說,她知道常立欣要結婚了,在她心裡,常立欣就像不會再聯絡好友,她永遠都祝福他。

 寇乃馨、常立欣交往五年,訂婚半年後分手。常立欣不願說明分手原因,寇乃馨則表示多半是她造成,任性驕傲的她做了很多傷他心的事,她很高興他找到更適合他的伴侶,她對他永遠心存感謝。

 解除婚約後,寇乃馨心情低沉了一陣子,最近又開始主持節目、演出舞台劇,工作忙碌,人也顯得精神奕奕。她說,好多人見她這樣,都問她是不是又戀愛了?

 其實她還沒有固定的男友,只是有幾位談得來的朋友,她自嘲說:「年紀不小了,可是個性更成熟了,對異性來說,也許條件更好囉!只是,不知道要等到哪一天才結婚,反正已經是老處女了!」

 恢復工作後,寇乃馨先演了舞台劇「新白雪公主」後,從此不可救藥的迷上舞台劇,最近又接下「天使的時間」,劇裡,她要扮演四個角色,光是換衣服就是大工程。她說,好在有「天使」守護她。

 寇乃馨口中的天使即是音樂製作人黃國倫,他幫忙創作、演唱主題曲「天使」,在她情緒低落的那陣子,虔誠基督徒的黃國倫也一路為她禱告。她透露,一次,黃國倫在教堂唱聖歌時,一位小男孩看到他身後有兩位高大明亮的天使,她希望演出時黃國倫能把天使帶來!
Posted by 有跡可循 at 2007年12月16日 16:29
http://bb.ttv.com.tw/BB/viewtopic.asp?forum=4&topic=126461&Page=4&total=414&TP=21

(數年前壹周刊的報導)
肉 體 守 教 規   精 神 常 出 軌

寇 乃 馨 成 長 在 一 個 基 督 教 家 庭 , 爸 爸 、 叔 叔 都 是 牧 師 , 因 此 對 於 肉 體 之 愛 , 限 制 十 分 嚴 格 , 同 時 , 教 規 也 嚴 禁 離 婚 , 這 也 是 她 敢 宣 示 「 婚 前 沒 有 性 行 為 」 的 原 因 。 但 是 , 寇 乃 馨 從 小 長 得 聰 明 漂 亮 , 身 材 纖 瘦 , 特 別 惹 人 憐 愛 , 因 之 拜 倒 在 她 石 榴 裙 下 的 男 生 , 也 無 法 計 數 。

詭 異 的 是 , 肉 體 不 能 出 軌 , 但 精 神 之 戀 卻 無 所 限 制 。 寇 乃 馨 身 邊 , 這 一 類 願 意 為 她 付 出 、 甘 願 作 她 司 機 、 呵 護 她 , 與 她 保 持 「 曖 昧 」 情 感 狀 態 的 男 生 , 不 知 凡 幾 ﹔ 而 她 也 一 向 習 慣 享 有 男 人 提 供 生 活 上 的 方 便 , 與 情 感 上 的 寵 愛 。

從 大 學 時 代 起 , 寇 乃 馨 在 學 校 就 擁 有 「 四 大 天 王 」 : 有 些 學 長 照 顧 她 的 功\ 課 , 另 一 學 長 溫 馨 接 送 , 最 妙 的 是 這 些 男 生 也 彼 此 知 道 , 直 到 現 在 , 還 有 兩 位 與 她 保 持 友 好 關 係 。 寇 乃 馨 個 性 很 男 性 化 , 一 方 面 她 也 很 懂 得 拿 捏 「 人 人 有 希 望 、 個 個 沒 把 握 」 的 技 巧 , 因 此 多 年 來 周 旋 在 眾 家 男 友 之 間 , 始 終 沒 有 出 過 什 麼 差 錯 。

但 製 作 人 常 立 欣 與 寇 乃 馨 之 所 以 情 變 , 就 是 因 為 他 受 不 了 寇 乃 馨 的 「 精 神 曖 昧 」 。 當 時 寇 乃 馨 與 侯 冠 群 經 常 秉 燭 夜 遊 , 像 情 人 般 通 電 話 、 傳 簡 訊 , 再 加 上 李 敖 又 來 插 一 腳 , 說 「 我 永 遠 在 牆 外 等 妳 」 。 連 大 學 時 代 的 學 長 不 時 也 會 來 一 句 : 「 等 我 們 沒 伴 時 , 來 談 場 戀 愛 吧 ! 」 寇 乃 馨 的 「 蓋\ 棉 被 純 聊 天 」 , 讓 常 立 欣 無 法 接 受 , 再 加 上 當 時 工 作 壓 力 、 環 境 等 因 素 , 終 至 解 除 婚 約 。


婚 約 難 結 果   大 哥 解 低 潮
我 承 認 我 沒 什 麼 女 性 朋 友 , 從 讀 書 時 候 開 始 , 我 都 喜 歡 跟 男 生 在 一 起 。 」 寇 乃 馨 坦 承 她 很 欣 賞 黃 國 倫 : 「 他 們 夫 妻 其 實 我 都 很 熟 , 國 倫 大 哥 因 為 幫 助 我 渡 過 那 一 段 解 除 婚 約 的 情 緒 低 潮 , 因 此 我 跟 他 真 的 很 好 、 很 好 。 我 很 崇 拜 他 , 他 的 音 樂 、 侍 奉 ( 指 基 督 教 信 仰 ) 、 才 華 、 幽 默 , 他 是 我 的 『 屬 靈 兄 長 』 。 」 但 她 也 承 認 , 這 樣 的 關 係 很 容 易 招 致 對 方 另 一 半 的 不 安 : 「 因 為 工 作 , 所 以 一 度 我 跟 他 比 較 疏 遠 。 但 最 近 真 的 是 因 很 多 教 會 裡 的 合 作 , 才 走 得 比 較 近 。 」

當 黃 國 倫 知 道 本 刊 拍 攝 到 他 與 寇 乃 馨 親 密 共 處 的 鏡 頭 後 , 相 當 緊 張 , 立 刻 驅 車 前 往 本 刊 , 說 明 這 段 外 人 看 似 曖 昧 的 友 誼 : 「 她 是 一 個 很 可 愛 的 妹 妹 , 我 早 在 一 九 九 五 年 成 立 『 音 樂 人 團 契 』 , 就 和 常 立 欣 同 為 一 個 小 組 裡 的 成 員 , 我 是 先 認 識 常 立 欣 , 才 認 識 寇 乃 馨 的 。 」

黃 國 倫 說 , 寇 乃 馨 像 溫 室 裡 的 花 朵 一 般 , 連 出 門 洗 個 頭 都 得 要 男 友 常 立 欣 開 車 接 送 。 四 年 前 , 常 立 欣 主 動 和 寇 乃 馨 解 除 婚 約 , 於 是 他 擔 負 起 兄 長 角 色 , 在 她 崩 潰 痛 哭 時 , 成 為 她 依 靠 的 臂 膀 。

寵 愛 小 妹 妹   曖 昧 三 人 行

甚 至 黃 國 倫 聽 說 常 立 欣 要 結 婚 了 , 當 天 雖 然 是 老 婆 生 日 , 但 為 了 怕 寇 乃 馨 想 不 開 , 他 徵 得 老 婆 同 意 下 , 出 門 尋 找 常 立 欣 , 替 「 妹 妹 」 寇 乃 馨 確 定 這 個 消 息 。

對 於 寇 乃 馨 , 黃 國 倫 懷 抱 滿 腹 責 任 , 大 到 陪 她 購 買 家 具 、 挑 選 電 器 , 小 到 分 享 她 被 人 追 求 時 的 喜 悅 , 只 要 能 幫 的 幾 乎 照 單 全 收 。 「 我 的 工 作 室 和 乃 馨 的 工 作 室 是 在 信 義 路 上 同 棟 大 樓 , 房 東 還 是 透 過 她 介 紹 的 , 我 老 婆 慧 君 全 都 知 道 ! 」

一 段 曖 昧 三 角 關 係 , 寇 乃 馨 、 黃 國 倫 紛 紛 跳 出 來 急 著 否 認 , 一 夫 一 妻 間 , 卻 又 多 了 一 位 紅 顏 知 己 , 三 個 人 , 似 乎 太 擁 擠 了 點 。

黃 氏 夫 妻 回 應

外 傳 黃 國 倫 的 婚 姻 狀 況 不 佳 , 黃 國 倫 出 面 澄 清 : 「 1997 年 , 我 太 太 突 然 罹 患 罕 見 的 『 多 發 性 功\ 能 神 經 硬 化 症 』 我 們 婚 姻 的 確 遭 到 瓶 頸 。 」 當 時 突 如 其 來 的 病 症 , 讓 黃 國 倫 的 妻 子 任 慧 君 持 續 發 燒 、 嘔 吐 , 甚 至 變 成 大 舌 頭 , 無 法 言 語 、 無 法 起 身 走 路 。

遍 訪 名 醫 後 , 任 慧 君 終 於 控 制 了 病 情 。 走 出 重 病 風 暴 的 黃 氏 夫 妻 , 積 極 投 入 教 會 工 作 , 夫 唱 婦 隨 , 也 接 著 參 與 輔 導 寇 乃 馨 的 任 務 , 3 人 因 此 產 生 聯 繫 。 黃 國 倫 當 著 妻 子 的 面 說 : 「 我 是 個 藝 術 家 , 舉 止 難 免 隨 性 自 然 , 但 我 老 婆 是 個 很 傳 統 的 婦 女 , 哪 家 夫 妻 不 吵 架 ? 我 大 而 化 之 的 個 性 確 實 讓 人 生 氣 的 , 別 說 她 , 任 何 人 嫁 給 我 都 會 被 氣 死 的 ! 」

任 慧 君 也 陪 同 黃 國 倫 說 明 , 自 己 深 信 老 公 至 今 深 愛 著 她 : 「 教 會 裡 標 榜 無 性 別 的 愛 , 弟 兄 姊 妹 肢 體 間 摟 抱 是 常 見 的 事 情 , 更 別 說 乃 馨 和 我 們 是 這 麼 要 好 的 朋 友 。 自 從 生 過 重 病 後 , 這 些 年 多 虧 老 公 陪 著 我 一 起 面 對 , 我 相 信 我 們 的 感 情 經 得 起 任 何 考 驗 的 … 。 」
Posted by 我是柯南 at 2007年12月16日 16:40
你還不如直接了當的說
"黃國倫你違反了聖經的教導,與妻子離婚
你如果跟寇小姐結婚是犯姦淫"
"寇小姐,你跟黃先生的感情
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在多說就是出於惡者"
看起來還沒有那麼偽善
Posted by 求真 at 2007年12月16日 18:23
給路加:
我可以體會您想維護黃先生的心境。
然而,有些東西,我們真的需要釐清一下:
1.對罪的討論
2.對罪人的處置

我們對這議題的討論,並不是在對任何罪人做處置。
事實上,我們沒有人有權力(與權利)對離婚的人做出任何處置,
有權力做出處置的,是當事人的配偶、當事人的教會。

然而,對於罪的討論,我之前已經說過了,由於這是公眾人物的公開事件,所以我們進行討論是合宜的。

以下針對您的回應,我要做出進一步的回應。
利用這樣的回應,也表明我個人對這件事討論的態度與理念。

1.「畢竟這裡討論這個問題的
對黃國倫來說都是可有可無的人」
答:事實上,我們所有的人,除非認識黃先生或他認識我們,否則本來就和他沒有任何直接關係。
我們本來就不是黃先生的朋友、會友、親屬。
也正因為如此,我們本來就沒有權利直接去對他做出任何建議與處置。
我們所擁有的權利,是進行討論而已。

與黃先生有直接關係的人、對黃先生不是可有可無的人,對他就可能有責任了。
當黃先生犯罪時,這些認識他的人是必須考慮是否必須前去規勸制止、攔阻他犯罪的。
但我們一般人對黃先生的行為可是沒有責任的。

歸正神學很在乎一個觀念:
上帝是不是要透過我去改變這個人?
上帝是不是要透過這個人來改變、調整、警惕我自己?
以我來看,除非上帝有特殊感動,否則我們本來就是外人,本來就沒有義務、沒有權利、沒有責任去改變黃先生或寇小姐。
但是,一般常理而言,上帝確實可能透過這樣的事件,來提醒警惕很多與這二人無直接關係的信徒。

2.「也不會有人因為這樣的討論得到造就」
答:
這可不一定。
我們這裡的弟兄姊妹有沒有受到造就,我沒辦法幫別人回答,但起碼我自己就受到造就。(如果有人因著這樣的討論受到造就,請回應一下)

坦白說,身為網站站長,我常常要回答許多信徒私下發問的問題。
像黃先生這類事件,我不是第一次回答了。
說真的,有時我也很感慨,每發生一次基督徒公開人物的負面行為,我就常必須私下對許多受傷的網友進行療傷。
其實,這些問題歸納起來,都大同小異,重點很簡單:
1.這些公眾人物,這樣的行為,對嗎?
2.聖經正確的教導是什麼?
3.我該用什麼態度來面對這些人所犯的罪?

雖然,開啟這議題的網友的文章,被我進行了一些刪減。
但是,我深深知道那種困惑:
1.心中有很大的疑問。
2.但不能或不敢在教會中發問。
3.教會都避而不談,我也無法知道正確的教導與態度,只能自己胡思亂想。
我為什麼會知道?
因為我也走過這樣的路,而且很多次。

原諒我這樣說,如果基督徒的行為好一些,我會更早就信主。
我有很長的時間一直不願接受主,原因很多,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
基督徒怎麼那麼虛偽?
雖然沒有像「滿口仁義道德,背地裡男盜女娼」那麼嚴重,但講一套做另一套的基督徒,實在有夠多。

我一直自認為自己是重罪的人,但是,連我這樣的人,國中與高中六年,沒有闖過一次紅燈、過馬路必定找到斑馬線才會通過。
我是這樣嚴格自我要求的人,也因此,我非常厭惡許多基督徒那種表裡不一的行為。
我很難忍受,真的很難。
我一直覺得,做不到,就不要講一些仁義道德的鬼話。
自己真的有去做、自己很努力做、自己做得到的,這樣才有資格講話。
自己很努力奉獻,然後才有資格講奉獻;
自己有好行為,然後才有資格講好行為。
這是我當時的想法。
可是,我所看到的基督徒,特別是很多公眾人物的基督徒,卻不是這樣。
這樣的宗教,有什麼信的價值呢?

雖然我已經走過來了,不會再受其他人行為所絆倒,
但是,我也曾是被這些基督徒負面行為所深深傷害過的人。
所以,我知道那種困惑。

因為常要思考、寫文章,所以我很注意各種與基督徒有關的消息。
有很多,我只會放在自己心理,不會公開發表。
但是,如果有人私下問我,我會盡我所能來幫助那些受傷的網友。

今天,黃先生這個議題,如果發問者是私下發問,我大概還是會私下回答,大家今天就不會看到我公開的意見,也不會有公開討論的機會。
但是,這次不一樣。
這次的發問者,是公開發問。
我會覺得:
是不是上帝要透過這樣的類似的議題,讓大家對信仰有更深、更正確的認識?讓大家有更深的警惕與反省?

3.「他是不是公共人物我不知道」
答:
我們可以隨便問人問問看,只要有接觸流行音樂、有在看電視節目的,問問看這些人知不知道黃國倫這個人。

我不看這些流行節目,也不聽流行音樂。
但我知道這人。
因為,寇小姐和黃先生都很強調自己是基督徒,也做過見證。
當他們做見證時,他們是很清楚自己是誰的。
比方說,介紹黃先生時,幾乎都會提到他就是知名流行歌曲『我願意』的作曲者。

我的名字,報章雜誌媒體大概沒什麼興趣。
我也沒什麼機會能在媒體上曝光。
我若說我不是公眾人物,大家應該都會同意。

但是,演藝界的人,不管是幕前的演員歌星,還是幕後的創作者,是不是公眾人物?大家心中會有一把尺。

我還要提醒一件事:過去黃先生幾乎都以幕後為主,但最近可不一樣,他已經常常在螢光幕裡的節目中出現。
他的媒體曝光率已經大增。
在這種情形下,實在沒辦法說他不是公眾人物。

4.「稍微出名
出錢出力為主作見證」
答:
事實上,這次的離婚事件會很嚴重,也正是因為他可是公開多次做見證的演藝人員。(寇小姐也是)

一個沒人知道是基督徒的演藝人員離婚,傷害性不會太大。
一個很少表明自己基督徒身份、很少做見證的演藝人員離婚,傷害也不會太大。
但一個清楚表明自己是基督徒,也常常做見證的演藝人員離婚,傷害可非同小可。

附錄:以下這些人據說是基督徒,但有很多,你不一定知道,他們也幾乎不提。
發生事件時,哪種傷害比較大?大家可以自己想一想。
『你無法不認識的基督徒藝人 』
http://tw.myblog.yahoo.com/newlifechruch-taipeitaiwan/article?mid=1736

以我自己而言,我是很不認同這種用知名人物或藝人是基督徒來做為傳福音工具或見證的。
因為,發生事件時,傷害常常比正面的影響大太多了。(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

這種公眾人物犯罪的例子,實在太多了。
有兩位知名作家,平常很喜歡講婚姻關係、兩性議題。
結果,都發生婚外情,與原配離婚。
這種消息曝光時,傷害可大了。
傷害誰?
傷害那些當初相信他們的人、傷害那些他們的支持者、傷害那些因他們的書籍而走入宗教的人。

民國七十幾年時,美國兩大超級巨星級網路牧師,相繼發生嚴重事件。
一位是金錢問題,另一位是召妓問題。
那個殺傷力可大了。

最近期,美國有一位全國份量排行前面的大牧師,他平時反對同性戀不遺餘力,而且非常嚴厲譴責同性戀,還參與各種反同性戀法案的制訂。
結果,被他長期的同性戀性對象將他真實的那一面曝光,大家才知道他根本就是長期的同性戀者,而且長期和同性有性關係。
一樣的,殺傷力驚人。

事實上,做見證的人,自己要很清楚,這是很大的責任與榮譽,而且自己也要知道,一旦犯罪,傷害可大了。

哪些傷害?
1.因他們的見證而信主的人
2.他們的支持者
3.慕道友、信仰還不是很穩固的人

讓我們正視這些問題:
1.黃先生離婚事件,是不是犯罪?
2.黃先生離婚,以及他與寇小姐的關係,會不會使人跌倒?
3.那些因此跌倒離教的人,以後想再帶他們回來信主,會不會變成難上加難?

除非我們都認為不會(但這實在是自欺欺人),否則的話,我們就必須處理這些傷害,務期將後遺症減到最低。
這正是我們現在在做的事:
1.幫助信徒建立正確觀念
2.希望信徒不要因此跌倒

說實在的,如果這些公眾人物不要捅出這類大簍子,我也不用花那麼多時間,去做私下或公開收爛攤子的事。

有時候,我甚至有一種想法:
我們的基督教媒體、電視,能不能不要那麼喜歡找公眾人物去做見證?
要找的話,能不能去找那種已經老了的人去做見證?
太多人只想到用這種名人的名氣做見證很有威力,可是很少人會去注意那種一旦發生犯罪事件時,殺傷力驚人的副作用。

這麼多年來,說真的,退休老信徒會犯罪的當然有,但比例真的少很多。(離蓋棺論定的壽命終了時刻已經不遠,能犯罪的年日也不多,而且更重要的是,他們已經在漫長的生命裡得勝了)
那種年輕的、中生代的做見證的信徒,後來發生嚴重犯罪事件的,一大堆。(他們的人生還長得很,犯罪的機會還一大堆,離蓋棺論定的年日還早,能否堅守信仰到老都還在未定之天)
可是,好像沒多少基督教媒體學乖。


5.「試問 你真的那麼相信國內的媒體嗎
特別是影劇新聞」
答:
國內媒體,本來就是亂七八糟,可信的不多,但可不是都不能信。
同時,別忘了,那些狗仔也真的是很厲害,你暗中幹了哪些亂七八糟事,他們可是長期追蹤,還會照相公諸於世的。
有些照片,只是角度問題。
但有些照片,實在講不過去。
同樣的,有些事件紀錄,破綻連連、或是可以合理解釋;
但也有一些事件紀錄,根本是連掰都掰不下去的。

我們來看這報導好了:
『黃國倫走出婚變與寇乃馨相知相惜』
http://showbiz.chinatimes.com/Chinatimes/ExteriorContent/Showbiz/Showbiz-Page/0,4434,content+110511-3+112007121200468,00.html
這篇報導,還有其他當事人承認的事,我們可以肯定:
1.黃先生確實在一年多前離婚。
2.黃先生與寇小姐不排除未來的可能性,也承認彼此的好感。
3.這消息是今年12月12日發佈的,黃先生與寇小姐都沒有對報導內容有任何否認,也沒有任何激烈反應。

針對這件事的媒體報導部分,我今天很不能認同黃先生與寇小姐的,是這些部分:
1.如果自己知道離婚是犯罪,那應該會覺得很羞恥,不僅不想多談這部分,更不會表示對其他異性有好感。(除非當事人覺得離婚不是罪,覺得離婚後再婚也不是犯罪)
2.很多時候,媒體訪問時,其實不需多講。
真的覺得自己有罪,應該也不會有臉多講。
你不多講,媒體也很難去針對你的話斷章取義。
3.這兩位基督徒,難道不知道多年前已經被狗仔拍過他們的親密照片,他們的緋聞事件已經被傳聞過了嗎?難道不知道避嫌的重要性嗎?
4.身為基督徒,難道不知社會男女界限分寸的重要嗎?

多年前,男的已婚,女的未婚,但過度密切與親密的兩人相處,這已經是相當值得商榷的行為。
男醫師是不准和女病人單獨獨處一室的;
男弟兄不得單獨私下輔導女姊妹。
這是很基本的常識,難道連這都沒有嗎?
是以為自己很神聖,都不會犯罪?
是以為自己都不會受魔鬼誘惑、這樣的行為都不是給魔鬼留地步?
是常識太差?還是高估自己?或是對很多可能發生的嚴重後果不以為意?或是根本就不覺得很多東西是罪?

今年,有一位聲譽卓著的基督教機構負責牧師,發生乘車時女記者坐在他大腿上的事件。
我想,當時眾目睽睽,這位牧師應該不是要吃女記者豆腐,或是和女記者有曖昧關係。
但是,身為公眾人物的基督徒,難道不知道要謹守社會分際?
在社會上,因為車子座位不夠,女人就可以坐在男人大腿上?
發生這樣的事,會不會使人跌倒?
會不會使人看輕基督徒?
他多年努力所建立的聲譽,因著這一次事件,會不會大大傷害未來他行為的公信力?

越是公眾人物、越是在媒體公開傳福音做見證的基督徒,更是要潔身自愛、保守自持。
要知道,是上帝給人可以有成為公眾人物的機會,而這樣的機會確實可以大大榮耀主,但是,一不小心、一旦犯罪,也會大大羞辱主名、使多人跌倒。

名聲越大、責任就會越大,犯罪的傷害力也會變大,上帝的懲處與憤怒也會變大。
這是每一位基督徒都必須謹記在心,必須常常自我警惕的觀念。

6.「而是真的建議關心他的人去求證」
答:
在第一個回答部分,我已經說明了。
我們今天討論,並不是為了規勸黃先生,也不是關心他,而是為了減輕他的行為對我們這園地信徒的傷害。

誰是那些需要去和當事人查證的人?
是那些認識當事人的人,不是我們這些陌生人。

我們不可能、沒權利、也沒義務要去對公眾人物的行為做出直接的處理。(除非是投票這類)
即使是立法委員,有權利對他們行為做出直接處理的,是他們選區的選民,不是一般民眾。

至於禱告,那倒是不分關係親疏遠近,大家都可以做的事。

7.「如果他真的有錯
挽回一個弟兄的過犯 強如救一個人的靈魂
不是嗎」
答:
我多次提過,『罪』與『罪人』的處理方式不同。
對罪,我們絕不能輕忽、不能將有罪當無罪、不能因為是公眾人物就說這沒關係。
但對罪人,我們必須憐憫。
但是,憐憫可不是縱容。
對於真心知罪、認罪、悔改的信徒,我們絕對必須憐憫與包容。
這才是這段經文的使用狀況:
林前二6這樣的人 受了眾人的責罰 也就夠了
倒不如赦免他 安慰他 免得他憂愁太過
甚至沉淪了.

同時,我要提醒,這經文已經點出了一個很重要的重點:犯罪者是已經『受了眾人的責罰』的人,可不是下面這種情形:

對於不知罪、不認罪、不悔改的信徒,我們可不能包容,事實上,應該是必須做出譴責與教會懲戒的。
(我正在寫作教會懲戒的議題,近日會發表)

公開譴責不認罪悔改的罪行,可以使眾人懼怕。這才是合聖經的表現。
『犯罪的人,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提前5:20)
『亞拿尼亞聽見這話,就仆倒,斷了氣;聽見的人都甚懼怕』(徒5:5)

如果,黃先生與寇小姐,在多年前的緋聞事件時,有許多教會與信徒都能發出譴責的聲音,而且他們因此而知道懼怕的話,或許,搞不好就不會發生這次的傷害事件也說不定。

寫了一大堆,今天就先講到這裡。
我想再多聽聽大家的看法與意見。
我會再繼續做出進一步的說明與分享。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07年12月16日 20:52
找遍網路
就是找不到黃先生或寇小姐的個人部落格
因為我想姑且當他們粉絲
把網站這裡的這些意見轉給他們看

不知為什麼
看到這樣的新聞
就是有氣
我覺得他太太很可憐
因為多發性硬化症這疾病
即使控制良好
但是會三不五時發病
並且隨著打類固醇控制病情
外觀上會變成水牛肩,月亮臉等等變胖變醜

他太太多年來一路忍受丈夫婚姻中的紅粉知己
還要把第三者當自己的好姐妹對待
並且還得要告訴自己要相信基督信仰連結夫妻彼此的愛會戰勝一切

但當最終離婚
還得被迫當一個沒有聲音的好基督徒
或許是她因為不想傷害孩子的爸
或許因為她是基督徒 要學著把一切交托主放在禱告裡
又或者 迫於教會壓力或黃先生的壓力?
所以選擇閉口不言
當然更有可能 她有很大的信心
日日夜夜禱告 相信有天丈夫會再回來

但是你黃先生一邊上電視利用公眾媒體說上帝如何在你生命中彰顯的愛(每次上小S等談話節目一直提"我願意"這首歌是因為上帝如何感動他而創作並且要獻予神)

離婚就算了
但卻還一邊打算"等天時地利人和"要與氣質處女共譜未來

那可不可以
請你不要在電視上傳這種似是而非的福音
讓人以為耶穌基督的信仰是這樣的

當初他結婚時 他的配偶是基督徒
甚至與他離婚後的現在也還是基督徒
所以他身為基督徒麼多年
相信他應該知道
如果他要等到"天時地利"
也就是他想得到上帝的祝福他與寇小姐的這段二段婚姻
只有一種情況 --> 就是他的基督徒配偶因病或意外先行回天家與主相聚去了

所以
那他 是想怎樣?
Posted by 柯南 at 2007年12月17日 00:09
基督徒要帶領人到基督那裡而不是到自己這裡,
多少人拍著自己的胸膛說我已經對得起我的良心,
我死而無憾了。
真的嗎?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07年12月17日 21:40
大家都是罪人 都會犯罪
所以彼此沒有資格說對方的不是
連牧師也不可以 頂多只能台上講道
聖經章節拿出來引經據典教訓一下
因為只有上帝可以審判人
說再多 就是出於惡者 就是論斷人
所以不妨就繼續保持彼此在教會一片和樂融融的景象
但私底下在愛宴或團契時 聚在一起說八卦的基督徒文化吧
這樣的信仰還真是輕鬆愉快
果真是福音!
Posted by 柯南 at 2007年12月18日 00:05
柯南網友在12月17日00:09的回應,我要做一些提醒。

基本上,這段回應裡第三、四段關於黃太太部分,純粹是出於推論。
以我個人習慣而言,除非我們可以找到更具體有效的黃太太方面的說法或資料,否則的話,以現今我們所能找到的資料,並不能讓我們確定她真正的想法與感受是什麼。
我們不是不能推論,但是,可能還是必須有所節制比較合宜。
盡量還是以具體有效的資料來作分析與討論比較合適。
(雖然,我個人也覺得這段推論的可能性非常高)

整篇回應的其他部分,我個人基本上是相當認同的。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07年12月18日 23:12
近來黃國倫弟兄常在媒體上曝光
他也常在節目上找到機會就為主做見證
我常常為他所說的感動不已...
昨晚上網為找尋黃國倫弟兄的生命見證而看到這篇報導
整個就是讓人憂心....
請問一下,如果以類似的case,已成事實(離婚)而不排除(再婚),要如何為離婚的人及其家人禱告?
Posted by irenes at 2007年12月19日 09:20
給irenes:

目前,我個人覺得,黃先生可能不覺得離婚是違反聖經的罪,也不覺得未來和寇小姐結婚是犯罪。
由於不認為這些是犯罪,所以,可以繼續在公開媒體一邊繼續傳福音、做見證,一邊繼續講出不排除未來和寇小姐的可能這類的話。

要禱告些什麼呢?
唉!我很悲哀。
因為,在目前的情形下,黃先生與寇小姐的見證做越多,對基督教的傷害可能也會越大。
這正是我在這篇文章中所擔憂的事:
『小心!錯誤的見證內容,不是助力而是阻力』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4675121.html

我們能禱告的內容,可以考慮這些:
1.懇求上帝幫助,讓黃先生與寇小姐所做的見證所可能產生的副作用減到最低。
2.懇求聖靈光照,讓黃先生與寇小姐知道什麼是罪,然後知道認罪悔改。
3.懇求聖靈光照,讓黃先生知道只有黃太太才是他的配偶,懇求聖靈帶領他們復合。
4.懇求上帝保守黃太太的心,安慰她的痛苦,也求主保守她堅守信仰,不因這樣的離婚事件而跌倒。
5.懇求上帝保守黃家的孩子。讓父親這樣的離婚與緋聞事件,不會使他們因此就喪失信仰、離開上帝。

其他的,我很難過,寫不下去了。

若不回到聖經,我們所做都將成空,再多的見證、傳福音這些人為的努力,也都是枉然。
即使有人因此而信主,我們所做的,在天上也都存不下來。

很多時候,我們急著為主做這個、做那個,
所以很多人很熱心傳福音、很熱心做見證。
但是,回到聖經、願意照上帝的規定作,這是很重要、更基本的東西。
當我們一邊離婚、一邊認為可以和別的女性再婚,
我們就真的是『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上帝』嗎?

『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約14:15)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約14:21)
『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不愛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道』(約14:23-24)
如果我們不遵守主的道,我們如何能說我們愛主呢?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弗5:21)
上帝說,要愛妻子,要為妻子捨己,像基督一樣。
但是,如果我們和妻子離婚,是捨己嗎?是愛妻子嗎?是愛妻子愛到像基督那樣捨了自己的命嗎?

『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怎能愛沒有看見的神呢?』(約壹4:20)
不愛自己所看得見、所摸得著、所一起相擁共眠的妻子,怎能說自己愛那看不見的神呢?

昨天,當我看到電視上黃先生自己唱『我願意』那首歌時,我突然覺得非常令人厭惡。
那些動人的歌詞,都成為非常諷刺的言語而已。
歌詞裡的『你』,是誰呢?
是黃太太嗎?
是主耶穌嗎?
還是另有其人?

我一直覺得,我們可以承認自己是罪人、可以承認自己努力不夠、可以承認自己愛主不足。
但是,如果我們還沒那麼愛主,就不要對外說自己有多愛。
不對外說自己多愛主,並沒有犯罪;
對外說自己很愛主,但言行卻違反聖經,這只是讓自己的罪更深重而已。

『知罪』、『認罪』、『悔改』是我們信仰很核心的東西。
除非我們一直對此有很深的信念,否則的話,我們真的很容易忘了我是誰,以為自己是無罪的人。

其實,一個剛犯過離婚罪的人、一個以為可以離婚再婚的人,真的不急著做見證、傳福音。
先做到真正的知罪、認罪、悔改再說,以免羞辱主名。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07年12月19日 11:37
在這網站陸續看小小羊的文章好些日子了
第一次看小小羊公開表達對某件事的立場那麼直接強烈
非常讚賞 也非常佩服您的勇氣

信主一年多 近兩年
雖然我是屬靈小嬰兒
但是很多基督信仰的疑問 很多主內的虛偽
的確曾讓我跌倒
也曾經一次次犯罪 又一次次到主面前流淚懺悔

但是正因為我相信曾對我傳福音的主內弟兄姐妹對我說的聖經教導
所以受洗前 我認真思想曾經得罪過的人
只要找的到還聯絡的到的
就向對方表達我的歉意
很多朋友還被我嚇到 紛紛寫信問我信耶穌要這樣喔?
但我那時相信我即將受洗 舊有的我要死去
我將從耶穌基督裡重生
相信主內前輩給我的教導
所以正因如此更相信他們所說
大家是肢體 要互相支持
要把彼此的軟弱借由團契分享 互相代禱互相支持
可是事後發現
看到自己還有好幾個其他姐妹弟兄
曾經把自己心底最深最真最軟弱的事情拿出來交在信任的牧師師母或者弟兄姐妹裡
面對的 是主內弟兄姐妹在後面的八卦或者那種言語上的看不起
他們不是直接表達 而是一種肢體語言或眼神 是與外邦人無異的樣子
但看到你時 又說著安慰的話
而那些相信他們的當事人 卻都不知道
真是噁心透頂
甚至變成屬靈長輩們茶餘飯後的話題與八卦對象
有良心一點(或說虛偽一點的)
就在八卦完後 就手拉手的說一起為誰誰誰代禱吧
這些人 都是教會裡很愛主 盡心服侍主也有許多見證的基督徒

因為小小羊的文章
使我知道歸正神學 進而認真思考之前我在教會被餵養的基督信仰觀念
也看淡這些我在教會所見所聞
慢慢的 對主 對耶穌基督有更深的認識

現在我突然有點後悔之前因為自己再次看不下去這件基督徒的誹聞
但受過的教訓知道別在教會發問自己心中真正的疑惑與想法
只會招來其他長輩或弟兄姐妹對我的爛看法:是出於惡者的輕易論斷人

現在我可是學乖了
在新教會裡 是順服又有愛心 跟大家和樂融融的好姐妹
要學他們當一個牧師或長輩裡的乖小羊 還不簡單

但在這留言板公開發問對黃&寇事件
現有一個隱憂
實在怕對版大--小小羊 之後會有不好的影響
例如因此成為其他主內攻擊對象
或者....?

禱告!為這園區禱告!!!
Posted by 柯南 at 2007年12月19日 17:48
關於柯南網友所擔憂的部分:
「但在這留言板公開發問對黃&寇事件
現有一個隱憂
實在怕對版大--小小羊 之後會有不好的影響
例如因此成為其他主內攻擊對象
或者....?」

我對此倒是不擔心。
我一直很努力盡量謹言慎行,分析或批判事情時,盡量做到客觀、盡量使用客觀可信度高的資料來做評論。
同時,也盡量是在有聖經依據的情形下做出分析與評論。
假使我沒有明確聖經的依據,我會盡量表明那只是我個人意見,不表示真理,純粹提供大家參考而已。
但只要是有明確聖經依據的東西,我絕不輕易退讓,除非有弟兄姊妹能提出更強而有力的聖經依據,這樣我絕對願意修正我自己的看法。

我在網路上服事,已經一段時間了。
我們這裡,有不少肢體,是長期看過我在oursweb討論區的發言的。
雖然我已經離開那裡,幾乎很少在發言。
但是,依然有很多公開的發言資料是可以被查證的。
在那裡,我被許多人圍剿、謾罵、惡意批評,是很常見的事。
那些長期看過我在那裡文章的兄姊可以作證,我可不是會被嚇倒的人。
我只在乎所講是否合聖經,而不在乎支持我反對我的人有多少。
我如果在乎這些,根本就不需要出來公開發表文章,只需要躲在自己的安樂世界悠哉悠哉即可。

『倘若守望的人見刀劍臨到,不吹角,以致民不受警戒,刀劍來殺了他們中間的一個人,他雖然死在罪孽之中,我卻要向守望的人討他喪命的罪』(結33:6)
這經文,是我出來進行網路服事時,所領受的呼召。

『我故此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徒26:19)
雖然有時會疲倦,但是,我一直很努力做到這經文的要求。

『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提後4:7)
這是我還在等候,繼續努力的目標。
希望我生命的晚年,要到上帝那裡去時,也能像保羅這樣自豪地說出這句話。

所以不用擔心。
我們要擔心的,是我們這園地能不能繼續供應真理,能不能給弟兄姊妹好的造就,能不能使弟兄姊妹更深深認識上帝。
假使我們傳假道,那我們所做都將成空;
但如果我們所傳真的是合乎聖經的真理,那上帝自會保守我們。

願上帝幫助我們,讓我們繼續能發光,能在黑暗的世代中,繼續發出盡本分的聲音。
願上帝幫助我,也願上帝幫助每一位來到這裡的人。
阿們。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07年12月19日 18:15
http://1-apple.com.tw/apple/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loc=TP&PageType=ent&sec_id=9&NewsType=twapple&showdate=20071220&art_id=30090120

(今天蘋果日報的報導)


寇乃馨談苦情 黃國倫缺席

【劉曉君╱台北報導】音樂人黃國倫在離婚後傳出與寇乃馨好事將近?不過也遭到讀者質疑,兩人是基督徒,基督教的教義該對妻子不離不棄。將主持台東跨年晚會的寇乃馨昨出席記者會時說:「上帝的祝福很重要,離婚在教會很被爭議,壓力很大。」黃國倫昨長嘆了一聲說:「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緋聞男女沒同台
黃國倫與前妻在1年多前簽字離婚,並將與傳緋聞的寇乃馨在台東跨年晚會上同台,寇乃馨是主持人,黃國倫則以嘉賓身分登台。昨記者會主辦單位邀請兩人同台,但只來了寇乃馨,黃國倫缺席,寇乃馨說:「我只能說,你們被騙了,我被消費了。」黃國倫說他昨在台中有商演,老早就跟主辦單位說了。
對於讀者抨擊,黃國倫說:「能不離誰要離呢?這種事只有雙方自己知道,我不想拿此事來說嘴。」他另外透露將帶史英英等子弟兵到台東跨年。
Posted by 當事人最新說法 at 2007年12月20日 05:43

我也要發表個人小小看法。

婚姻生活的難處唯有當事者才知箇中滋味,遇到要離婚時,也只能從旁以經文教訓循循善誘,但是牧者以強勢姿態制止,真的會讓人比較難以接受。

福音書記載耶穌也不定行淫被抓婦人的罪 ”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麼。他說、主阿、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可是你們這些想以所謂「名人」「演藝人員」「自我經歷」為見證來吸引人悔改信基督的人也別傻了,連我那未信主只有高職學歷的年輕同事都說,基督徒以耶穌寶血遮蓋惡行真是羞恥不合理。

現今年輕人資訊充足判斷力佳,想要傳福音唯有主打強力主角「耶穌基督」「三位一體真神」「聖經真理」!不然進教會的也只是要吃餅得飽之人。

“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到我這裡來的、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

“我若從地上被舉起來、就要吸引萬人來歸我。”
Posted by 小小女子 at 2007年12月20日 10:01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220/4/q8xs.html

黃國倫臨陣缺席變羅生門 寇乃馨怨嘆戀情被消費

更新日期:2007/12/20 04:39  葉君遠/台北報導

 寇乃馨辦活動,男友黃國倫卻不賞光?寇乃馨接下了台東跨年活動晚會主持,並負責敲演出藝人通告,「交情匪淺」的黃國倫,是主要的演出「鐵腳」。

19日記者會,媒體邀請函上載明兩人在戀情曝光後首度同台,男主角還可能現場發表「愛的宣言」。沒想到只見女主角妖嬌上台,男主角臨陣缺席,寇乃馨說:「他本來就有別的通告,是主辦單位搞錯了。」

主辦單位卻堅稱黃國倫原本答應出席,是寇乃馨擔心兩人關係模糊了主題,才叫他別來了,同一個場合,兩方說法卻完全不同,氣氛尷尬。寇乃馨看著主辦單位發出的邀請函,還頗有怨言的說:「我跟他被消費了。」總之是媒體被騙了。

兩人戀情進行如何?寇乃馨說,和黃國倫確實相知相惜,「他離婚不久,有些傷痕還需要時間撫平。」在天時、地利、人和下,不排斥未來交往,「天時,是我們要得到上帝的祝福,地利,就是未來在工作上仍不斷緊密合作。」至於人和,是否父母仍不同意?她沒再解釋。
Posted by 女主角說她也想得到上帝祝福的婚姻 at 2007年12月20日 17:37
謝謝小小羊的回應
更感謝您為主的正義與勇氣
這裡是亂世中,基督福音的淨土
願上帝祝福您!!
Posted by 柯南 at 2007年12月21日 03:12
回應一下小小女子的部分:

1.「但是牧者以強勢姿態制止,真的會讓人比較難以接受」
其實,如何勸誡,真的沒有一定的方法。
或是該嚴厲,或是該溫柔;
或是該強勢,或是該善誘,
有時,真的很難講,真的要看狀況與當事人的個人特質來決定。
這部分真的要很有智慧。
有智慧的牧者,會做出有智慧的決定,選擇有智慧的方式;
相反的,沒智慧的牧者,根本不會分辨每位信徒個性與狀況,不知該因人而異,然後常做出愚蠢的處置。

2.「福音書記載耶穌也不定行淫被抓婦人的罪」
這部分,我要做進一步的說明。
我們使用這段經文來說不能定別人的罪的時候,要很小心。
這段經文的『不定罪』,並不是指『不能指出對方的罪』,也不是說『不能說對方有罪』。
這經文的『定罪』,是特別指『要依據法律處對方死刑,而且打算行刑』。

請見經文:
『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約8:4-5)
法利賽人抓到現行犯,而他們特別對耶穌講出『法律規定這種人要處死』,然後打算看耶穌如何決定。

然後請再留意主耶穌的回答部分:
『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約8:7)
主耶穌的意思是說,你們打算按法律來處死這人,那麼,你們誰沒有罪,就可以先動手行刑。

聖經不斷強調,我們不能將有罪說成無罪、也不能降低罪的標準;
聖經也不斷強調,我們該指出罪。
但是,這段經文與聖經其他部分所一致呈現的是:
指出對方的罪是一回事,但對對方用律法動刑(甚至是動私刑)又是另一回事。
我們可以指出對方犯什麼罪,但我們不能擅自動刑,更不能以對罪人動刑為目的。

指出罪人犯的罪,目的是希望罪人能悔改、能避免其他信徒學壞,而不是以看人被處刑為樂。

這是一些小小補充說明。
其他部分,我完全認同小小女子的看法。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07年12月21日 22:26

每個人都可以說自己是基督徒,可見"基督徒"在社會上的形象始終是正面的. 但說自己是基督徒,和是不是基督徒,並不劃上等號,有一本書叫"真假基督徒",各位可以參考看看.
本人也認識黃國倫本人,對於媒體的報導,也不敢全面認同,只是對於當事人不斷的謊言自保,令我不勝欷墟!
可憐的任小姐(黃國倫妻)!可悲的基督徒!
Posted by 林立 at 2008年01月10日 10:56
中時電子報

黃國倫被爆謊稱單身 下周有空補辦離婚登記
更新日期:2008/01/10 04:39  宋志民、葉君遠/綜合報導
 讀者爆料,「福音教父」黃國倫謊稱離婚,不願離婚的設計師妻子任慧君因此相當難過。對此,黃國倫稱與妻子1年前於律師事務所簽字離婚,因保護雙方家長未公開。但記者問他「那你去登記了嗎」?他愣了一下說「沒有」,證實他現在法定妻子仍是任慧君。


 妻禱告 依然有愛想挽回


 黃國倫是虔誠的基督徒,2003年被《壹週刊》拍攝到與被封為「娛樂圈最後處女」的寇乃馨外出同車、同食親密照,爆出婚外緋聞,但兩人始終否認曖昧。


 去年底黃國倫接受《中國時報》訪問時,突改稱「已簽字離婚」,且坦言對寇乃馨的愛慕,不排斥兩人有未來。但讀者爆料指稱他未離婚,老婆仍愛他、不想離婚,透過禱告盼挽回感情。


 1年前 律師樓簽字離婚


 對此,黃國倫訪問時坦言「我不懂女人」,所以才會犯下離婚的錯。「我用上帝名字發誓,我真的和前妻在1年前已經去律師事務所、在兩個證人前簽字離婚。」他表示與妻子離婚是採理性態度,感情仍融洽。記者反問他「登記離婚了嗎」?他稱家庭因素加上兩人時間軋不上還沒有。問他離婚與寇乃馨有關嗎?他搖頭,稱她是「朋友」。


 8日稍晚,他致電給記者,表示9日會去辦理離婚登記,但昨午黃國倫又致電記者表示,任慧君不希望媒體報導,並說下周兩人才會有空。


 寇乃馨 等他處理好再說


 對黃國倫的婚姻狀況,寇乃馨說:「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我不會多問他那方面的私事。」至於曾經說過和他不排斥有未來,她說:「現在也不排斥呀!只不過,這個未來,要在他把所有狀況都處理好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就等他去處理吧。」
Posted by 基督徒嗎?哈哈哈~ at 2008年01月10日 12:19

看到黃國倫被報導謊報單身的新聞後, 開始尋找有關他們的消息, 才發現這個討論園地

對於黃國倫的新聞, 每次看到都覺得很心痛, 不曉得事情為什麼會這樣發生 從十幾年前在台大校園聽了黃國倫的音樂見證會後, 一直以演藝圈有如此愛主的基督徒為榮

曾經全教會一起為任姊妹的病情禱告時, 看到任姊妹奇蹟式的被神醫治, 真的為這個家庭獻上感恩也倍覺感動

黃國倫與寇乃馨爆出緋聞之時, 我仍然站在黃國倫這邊, 真心期待他走出這樣的風暴, 可以在這樣的失敗中站起,因為有誰不軟弱呢

知道黃國倫離婚後, 對我有著某個程度的打擊與心動, 不曉得為什麼他會做這樣的決定, 我沒有辦法祝福他的決定, 因為這真的是神所不喜悅的, 然而, 我知道我沒有任何立場對於黃國倫的決定說好說歹,因為只有神有審判人的權利

弟兄姊妹們, 我想要邀請你們一起來為黃國倫與任姊妹的婚姻禱告, 我相信任何在這裡發言的人都是為了關心他們,也願意在他們的婚姻中看到神的心意
仇敵很努力的在人的婚姻中施行破壞的計謀, 黃國倫若真的再婚, 不僅僅會混淆未信的人對於神設立婚姻的心意有所誤解, 更是會在神使用黃國倫與寇乃馨這兩位媒體人在媒體上為神做見證傳福音的果效大打折扣, 而我相信寇乃馨一家人的將遭到弟兄姊妹的質疑
讓我們一同來禱告吧, 求神親自向黃國倫說話, 求神親自來挽回黃國倫弟兄與任姊妹的婚姻, 也求神親自安慰與祝福任姊妹, 我相信任姊妹是真實的愛神與順服神, 所以她才不願意離婚, 否則她如何在這樣大的傷害中度過而且可以饒恕黃國倫弟兄呢

讓我們在禱告中一起祝福他們吧
Posted by 心疼 at 2008年01月10日 14:28

今天也看到這則新聞,實在不明白,對於黃國倫說:「我用上帝名字發誓,我真的和前妻在1年前已經去律師事務所、在兩個證人前簽字離婚。」,他憑什麼以上帝名字發誓,真是夠了!
Posted by 小小小羊 at 2008年01月10日 15:10
做錯事 愛說謊的人 真的很愛以上帝之名起誓
我身邊曾經親眼眼見有過這樣經歷的一位基督徒 就是如此

祂 看似看不到 摸不著
祂 看似不作聲 不反對
男女主角 正處於事業高峰期
男生突然爆紅 大受歡迎
女生這一生 除了被退婚過 還沒吃過苦
所以都選擇捂上耳 矇住眼睛
不想看到 也不想聽到上帝真正的旨意

好像只有處於軟弱逆境時 身為罪人的我們才會遇見神
但順境時 卻一邊嘴巴愛神 一邊順著自己心意隨意而行

難怪外邦人說: "只有軟弱的人才會進教會(教會是一群軟弱的人聚會的地方)" !!!
Posted by 上帝審判何時到? at 2008年01月10日 16:46

回應 "上帝審判何時到"所寫的

"做錯事 愛說謊的人 真的很愛以上帝之名起誓
我身邊曾經親眼眼見有過這樣經歷的一位基督徒 就是如此 "


真是感慨,我是親身經歷過這樣的基督徒吔,還是傳道人來的。
以前我也是很白目,愛拿經文來頂嘴,呵呵!現在我學乖了,只敢在這裡碎碎唸一下。很多人進到教會之後,發現基督徒言行不一又老愛把上帝搬出來幫忙背書,好像上帝是他們的奴才,很多這種不良的見證又叫我該如何傳福音呢?我很挫敗。
Posted by 任我行 at 2008年01月11日 20:31
離婚被批 黃國倫:請勿把我打死
聯合新聞網 更新日期:2008/01/14 07:30 記者粘嫦鈺、程家宜/台北報導

選秀節目捧紅「雙黃」評審,才華洋溢的黃韻玲、黃國倫近來邀約爆滿,但各自的離婚話題也受到關注,黃韻玲公視春節特別節目「音樂大團結演唱會」昨天錄影,她表示:「目前無人追求。」黃國倫離婚一事則在基督教小小羊園地引起討論,對此他說:「音樂人的婚姻特別辛苦。」

以製作王菲「我願意」專輯成為金牌製作人的黃國倫,是「超級偶像」評審,觀眾緣加上幽默,接下不少尾牙秀K歌大賽評審,昨天出現「決戰第一名」當評審,被詢及教友以「演藝界基督徒黃國倫離婚事件」為題在小小羊園地上討論,他有驚訝也有無奈。


他表示:「我不是完美的人,走過一段辛苦的婚姻過程,隱私突然成為關注焦點,很不習慣。可以不接受我,但請不要把我打死,很多事只有上帝知道。媒體說我謊稱單身,內心很受挫,已簽字離婚,但未辦好手續,很多事不是單一面向,有很多原因和演變過程。」在小小羊園地裡除了描述黃國倫與生病太太之間故事,他與女星寇乃馨未來發展一事也有人提出討論。


黃韻玲傳出婚變之後,工作運超旺,除了創作寫歌、當評審、主持節目還演出舞台劇,工作越來越忙碌,根本沒時間約會。黃韻玲昨天在節目中幫伍佰慶生,場面熱鬧非凡,她說:「目前沒有出現追求者,我的個性太像男生啦。」她也幫楊宗緯的新專輯製作4首歌,她說錄影之外,就是陪兒子一起唸書,剩下的時間就會拿來創作。
Posted by 喔喔~上報紙囉 at 2008年01月14日 09:52
致黃國倫,

經媒體批露此網站
相信你一定有上此網站看此討論文章
當初在康熙來了
看到你一邊幽默的說著年輕不得志時
沒出過國卻硬著頭皮去韓國帶團
還爆笑的說"因為我是韓國倫"~
還有說出生命見證 之後又演唱我願意時
真的讓我很感動 甚至還在電視機前留下眼淚 為你禱告

可是之後卻看到你數次透過媒體表達要與寇小姐"不排斥共組未來"
實在不得懷疑你的基督信仰?
更讓我再次對主裡曾有美好見證的弟兄姐妹深感失望與破滅
也再次正識自己 要把眼睛仰望主 不可定睛在人生身上
即使那個人 是曾經用生命 用血淚寫出種種動人基督見證的弟兄姐妹
否則 信仰這條路 會跟其他許多不明白我們所堅信的耶穌基督甚至恥笑我們的外邦人一樣 --->感到可笑 感到懷疑 甚至會跌倒 會離開 會走不下去這條信仰之路

離婚是一個軟弱 要依靠上帝恩典的罪
就跟其他弟兄姐妹+我自己都會犯的其他罪一樣
都得求上帝赦免與祂的帶領

但是你卻數次與寇小姐不約而同透過媒體發表"要與你自以為人生中年才真正尋覓的真愛共普未來"
甚至不排斥再婚
如此解讀沒錯吧?

想請問你
那麼你與那個未信主 也不曾相信耶穌基督的演藝圈人士"胡瓜先生"有何不同?
Posted by 柯南 at 2008年01月14日 10:17

快樂的人是不用上課教堂的,批判別人更是很容易的.我相信上帝是希望每個人都快樂的,自古以來感情都是人來世上最大的功課,也不是別人可以用框架來批判的. 更何況人有追求內心最深層的需要.難道你希望每個人為了別人的想法或某些教條去擁抱痛苦去過日子嗎?不要認為自己信了教,就都以為自己可以替天行道.只有做自己才能真正找到耶穌基督的真諦在那裡. God bless everyone

Yvonne
Posted by Yvonne at 2008年01月14日 12:59

1.我只知道除了聖經裡記的那幾個原因可以離婚外
其他離婚都不對
當然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但不應該是以離婚來解決
應該是要找教會界的諮商輔導吧
畢竟婚約裡如果沒有愛
那實在是太痛苦了
但既然是在婚約裡 就應該努力經營愛吧
這是可以學習的 只要有正確的方法原則!

2.千萬不要當已婚人士的紅粉知己呀
太危險了~~~
已婚人士也應該要避免有過好的異性朋友
這是逃避試探呀
我自己也是一個個性像男生的女生
也有很要好的男性友人
那種像兄妹情感的關係
是隨時都有任何發展可能的
雖說是以聖經的愛為教導
但是界域沒拉好
隨時都會擦槍走火啦
感情的滋長 都是在暗處的啦
有婚約的人士當避免
也要避免與有婚約的人有這種關係
我自己和我的異性友人都是單身啦
尚且知道這樣的關係有進一步發展的可能
非單身的更是要留心啦
哎 太了解了啦
不需要自欺欺人
界限沒拉好 就是會出問題啦
多少自稱是兄妹關係最後還不都在一起了
留心哪 特別是那些已經結婚的
逃避試探呀~~~
Posted by 路人甲 at 2008年01月14日 13:24

人與人之間,不是夫妻才能有真愛,受限於教規不能離婚,而貌合神離的,到處都是。
雖不能結合,但心中有愛,心中有神,應該比貌合神離好吧。
不要把「離婚」與「不愛神」劃上等號。畢竟「配偶」雙方都只是人,跟「神」是不能相提並論的。
也不要把「離婚」與「愛情」劃上等號,不是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嗎?有人想要在走出一個墳墓後,再走進入另一個墳墓,關卿底事?
Posted by DD at 2008年01月14日 13:28

回應Yvonne
難道把快樂建立在曾經相知相許的牽手痛苦上,就是所謂的"做自已",別以為"昨是今非"的現世報不會發生在新歡的身上.
Posted by 小小小羊 at 2008年01月14日 13:41

回應DD
如果當事人不是一個說一套做一套,道貌岸然的基督徒,大家還懶得討論呢,照你的理論,那麼大家討論又"關卿底事?"
Posted by 小小小羊 at 2008年01月14日 13:49

請不要自己當上帝,審判別人的......
是罪嗎?
Posted by 唐運來 at 2008年01月14日 13:54

裡上帝有清楚的教導:
你們不要論斷人(黃國倫),免得你們被論斷
........為甚麼看見你兄弟(黃國倫)眼中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ㄉ梁木(自己的罪)呢?....你這假冒偽善的人,先去掉你眼中的梁木(自己的罪)然後才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

各位可以試著把自己生命中最痛的事(那種只有你跟上帝之間才明白的傷痛),放在網站上讓大家一起來討論,就能清楚的明白為神們上帝要教導我們不要評斷。

黃國倫跟你,跟我都ㄧ樣,我們只有一個身分
不是明星,也不是法官
但.....我們都是上帝愛的罪人........
Posted by ca at 2008年01月14日 14:18

回應 唐運來
是罪
屬靈的罪,沒人可審判他,但他自己須面對所有指責.
提前3:2 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有節制,自守,端正,樂意接待遠人,善於教導;

提前5:7 這些事你要囑咐他們,叫他們無可指責。

提前6:14 要守這命令,毫不玷污,無可指責,直到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顯現。

多1:6 若有無可指責的人,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兒女也是信主的,沒有人告他們是放蕩不服約束的,就可以設立。

多1:7 監督既是神的管家,必須無可指責,不任性,不暴躁,不因酒滋事,不打人,不貪無義之財;

多2:8 言語純全,無可指責,叫那反對的人,既無處可說我們的不是,便自覺羞愧。
Posted by 小小小羊 at 2008年01月14日 14:19

我很同意小小羊說過,若是認同可以離婚真的是不怕找不到理由,﹝所以不用費心了,就說個性不合啦!﹞
也請基督徒不要消費神的赦罪之恩,恐怕你來不及悔改就.....也或許我們真的以為神不會施行公義,以及不知道,就算悔改了還是要為自己所做的付上代價。
好吧!你以為承擔的起?
可能你高估自己低估神了,你還不夠認識祂。
Posted by 別鐵齒 at 2008年01月14日 14:26

雖然在教會裡標榜無性別的愛,
但是任何異性之間的關懷還是要相當小心的.
在某些教會中,異性之間的關懷是須要受一些操練與代禱的.尤其本身在情感上就很軟弱的人,要盡量必免去關懷異性朋友.除非你真的確信且相當清潔神已經醫治你在這方面的軟弱.要不然就會像是跳入自己挖的坑一般.
沒有任何人是不會犯錯的,每個人軟弱的點也不同.
而撒旦也清潔知道什麼會使我們軟弱.
所以基督徒真的要勉勵彼此緊緊倚靠神自己,用神的話語來抵擋任何會使我們犯罪的事.
Posted by 詩婷 at 2008年01月14日 14:28

對於約翰福音的例子,我希望也能夠強調一下耶穌讓那婦人走的時候說的最後一句話,我想,這才是真正的赦罪的精髓中的一個重點: 去 吧 , 從 此 不 要 再 犯 罪 了 !
約翰福音 8:10
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那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對於黃國倫這類的爭議,說真的,有時候很煩,看到基督徒們因為一些議題或是不是"罪"的話題爭來爭去,其實,對於以兩邊的立場在發表的人(不管誰對誰錯),不過是想說服對方。可是,大概都已經確定自己的立場,所以這變的有點沒有意義,對於旁觀的,不是管是否真的能瞭解事情的真相,更多是感覺到火藥味跟不斷升高的情緒字句。如過有一方不注意,最後通常變成不再是以聖經,而是個人感覺和教會(這個一不小心就變成取代神的機構)來評論。

不少時候,基督徒已經變的不是太強調"恩典"和赦罪,而不敢說嚴厲的話。不然就是過份強調"罪"與"罰",而不願說赦免怕有人因此任意而為。可是這一切真的是耶穌到成肉身,為我們而死的真意?是滿希望這些議題在這就能結束。不過好像這是種奢望。因為不管出發點在哪,人都是有。立。場。的。 在教會越久,聽的看的越多,越能真的瞭解"看神不要看人"的真實性跟諷刺性。

林肯總統的名言是:「不是去問上帝是否站在我們這邊,而是要問我們是否站在上帝那邊。」

雅各書1:19~27
我親愛的弟兄們、這是你們所知道的.但你們各人要快快的聽、慢慢的說、慢慢的動怒.因為人的怒氣、並不成就 神的義。所以你們要脫去一切的污穢、和盈餘的邪惡、存溫柔的心領受那所栽種的道、就是能救你們靈魂的道。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因為聽道而不行道的、就像人對著鏡子看自己本來的面目.看見、走後、隨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惟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如此、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在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若有人自以為虔誠、卻不勒住他的舌頭、反欺哄自己的心、這人的虔誠是虛的。在 神我們的父面前、那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
Posted by 真的有點煩 at 2008年01月14日 14:37
類似的故事一堆,
不管是基督徒還是佛教徒還是一貫道徒,
只能說人心真的是經不起試鍊......
Posted by 老羊 at 2008年01月14日 14:55

回應ca
感人肺腑,賺人熱淚的美好見證,如今卻格外諷刺,這樣的反見證,是傳福音的絆腳石,特別是對許多與黃太太有著相
似遭遇的心碎女人來說.

沒錯,我們都是上帝愛的罪人
享受了主恩
難道該以這樣的行為--自得其樂,來回應上帝的愛
Posted by 小小小羊 at 2008年01月14日 16:23
其實,這串討論,在我們被媒體報導出來之前,早就已經被討論到差不多了。
各種從基督徒立場出發的不同角度的探討,已經幾乎都被碰觸到了。
說實在的,接下來許許多多新網友的發言,其實都了無新意,不過是反覆重複前人言論而已,沒什麼值得留在這裡供大家繼續思索的。
同樣角度的意見,沒有必要留那麼多;
要來謾罵與對幹的,我們這裡也不是好地方;
我們這裡更不是比那邊支持者大聲那邊就贏的網路競技場。

我們這園地,從以前開始到現在,都一直努力堅守著:
提供以聖經為根基出發的正確教義教導為目的。
對我們而言,大聲的不一定對、人多的不一定是真理。
我們只是要透過討論,呈現出合聖經的立場的教導讓讀者知道,如此而已。

當許多基督徒也和一般人一樣,動輒離婚再婚;
當許多人以為基督徒已經接受離婚與再婚的立場時;
我們這園地依然堅持發出這樣的聲音:
那是錯誤的!請回到聖經來!聖經從來就不許可離婚再婚(除了少數例外以外)!

所以,如果想知道基督教對這些問題的意見,歡迎自由閱讀;
如果對聖經出發的道理沒有興趣,那也不需來我們這裡了。
但也請聽下我誠摯的邀請:
如果沒讀下去,那是您莫大的損失。
因為,真正的幸福,上帝都已經講明了。
假使您是基督徒,但您對這些問題還不清不楚,您需要認真研讀這些文章;
假使您不是基督徒,但您想更進一步知道基督徒的立場,您也需要閱讀一下這些文章。
說真的,讀了這些,您不會少一塊肉,但會讓您增長智慧。
不是這些文章有什麼了不起,能讓人增長智慧;
而是這些文章所表達出來的聖經觀念,會讓人長智慧。

所有已經發表在我們這園地裡,和本議題相關的文章,我都已經整理在下面了。
基本上,各種討論的相關問題,幾乎都可以在這些文章裡,找到回答。
接下來,就看讀者們自己有沒有興趣,進一步去閱讀這些文章了。

一、 關於離婚與再婚
基督徒可以離婚嗎?聖經說法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117438.html

基督徒可以離婚嗎?法律許可時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117476.html

結婚後,懇請大家讓『離婚』二字從字典中消失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3641663.html

基督徒可以再婚嗎?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255392.html

關於基督徒離婚與再婚的進一步說明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4681245.html

如果想離婚,永遠都可以找到理由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4707485.html

中風妻成植物人,所以可以離婚?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4247379.html


二、 從基督徒角度對一般人常見離婚觀念的駁斥
結婚後,懇請大家讓『離婚』二字從字典中消失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3641663.html

如果想離婚,永遠都可以找到理由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4707485.html


三、 為什麼我們堅守聖經?
萬事萬物都在變動中?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634842.html

人有未受污染的本質?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634856.html

聖經是神給人類通往神那裹去的唯一啓示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250761.html

如果您是基督徒,但還不確定聖經是否無誤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381443.html

如果上帝要把對人類的啟示正確無誤流傳下去,哪種方法比較好?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984711.html

有一天,我們都將站在上帝的審判台前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3258175.html


四、 我們為什麼要信耶穌?
如果沒有上帝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111296.html

上帝,由誰來定義?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108869.html

上帝是什麼?從另一角度來看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115991.html

我腦袋中的上帝?真正的上帝?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183587.html

信耶穌,是很不好的。要信之前,請先想清楚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920972.html

基督徒都是有所求,才去信耶穌?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549472.html

耶穌,如果你只是個道德宗師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116248.html

為什麼我要信上帝?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959827.html

除了信耶穌,還有其他得救之路嗎?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150796.html


五、 一味用愛的口號來處理所有罪惡問題的錯誤
讀經時,要注意反合性經文(paradox)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905423.html

對於「罪」與「罪人」,要分開處理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162228.html

因為因信稱義,所以我可以胡作非為?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265552.html

不知罪認罪,如何悔改?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120648.html

管教———— 一個常被遺忘的真實得救標記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4636619.html

軟弱做不到時、、、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167230.html

我就是我,何必悔改?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547983.html

你真愛祂敬畏祂?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879585.html

上帝學校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3561613.html


六、 為什麼我們必須對基督教公眾人士的錯誤行為做出正確教導?
為什麼年年有人受洗,但台灣基督徒比例依然不變?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355951.html

為什麼離開基督教?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363686.html

為什麼我們要認真面對反面或負面例子?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374619.html

人生最重要的事,是傳福音?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601069.html

這些話,有沒有愛心?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888133.html

不可控告神所揀選的人?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3080841.html

被大家遺忘的教會懲戒
http://blog.roodo.com/y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