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6日 16:00

尊重人的自由意志,才是真理?

違反人的自由意志,就是犯罪?

是的,乍看之下,這好像是普世人都會同意的真理。
然而,真的是這樣嗎?
這種『尊重人的自由意志』、『不能違反人的自由意志』的觀念,其實,有一些問題:


一、 絕對的自由意志,並非絕對真理
我們都同意,自由是很重要的,自由意志是很重要的。
什麼是我這裡所說的『絕對的自由意志』?
簡單說,就是:
1. 只要我喜歡,全部都可以
2. 心想事成
二者缺一不可。
否則的話,我喜歡,也不受限制去做,但根本沒能力做,還不等於沒用?


大家自己想一想,宇宙間,有誰才擁有這種自由意志?
除了上帝以外,人類有嗎?撒但有嗎?天使有嗎?


當然,嚴格說起來,上帝不能違反邏輯,上帝不能犯罪。
但撇開這類不提,我們都會同意————上帝是全能的。
上帝只要願意,只要祂喜歡,祂凡事都可以自由做,沒有任何事物能阻擋祂的意志,即使有人要擋、魔鬼要擋也沒用。。
而且,祂也有能力可以做,因為,祂能力無窮,超越一切。
所以,只要上帝喜歡,全部都可以;
只要上帝心想,事情就必定成就。
換言之只有上帝才真正擁有這種不受限制的絕對自由意志。


天使就別講了,因為他們是服從上帝的靈體,是上帝的僕役。
他們根本就不會犯罪(犯罪的天使都已經變成魔鬼了)。
上帝也沒為他們預備救恩。
這些良善的天使,只能行善,不會行惡。
我們就不多討論。


魔鬼呢?
這世界是在這些邪惡靈體的掌管之下,
牠們有極大的能力,可以遂行其邪惡的意志,還能攻擊基督徒。
但是,牠們擁有那種絕對的自由意志嗎?
我們侷限到撒但(魔鬼王)這一個個體就好了。
在『只要我喜歡,全部都可以』部分,牠搞不好比上帝還自由。
坦白說,做好事的限制多,做壞事的限制少。
只要一心行惡,各種限制就消失了。
我這也不用管、那也不用擔心,一切都自己爽就可以了。
而且別忘了,在『心想事成』部分,撒但的能力也比人類大很多很多。
牠可以行出各種天災人禍來攻擊約伯,我們人類還沒這種本事。


但是,撒但就擁有那種絕對的自由意志嗎?
當然沒有!
牠的自由,被上帝侷限;
牠的能力,比上帝小。
除非上帝同意,否則牠即使再想害約伯,也根本動不了約伯一根汗毛。
而且,別忘了,上帝在撒但攻擊約伯時,祂也對撒但設下限制,像是不能傷約伯身體,或是不能取約伯的命。
而撒但雖自由意志已經非常自由,但祂也根本無法超越上帝的命令與限制。
在能力部分,撒但根本就不是上帝的對手。
宇宙間的善惡力量,絕非相等;
宇宙間的善惡之爭,絕非永遠無休止,
邪惡必將被上帝的良善徹底擊垮,這是基督徒都相信的事。


人呢?
人有那種絕對的自由意志嗎?
坦白說,不思考還好,一思考就會發現:
人,算什麼東西?
在『只要我喜歡,全部都可以』部分,我們根本就差遠了。
只要我想殺人,就可以殺人?
只要我想殺自己小孩,就可以殺自己小孩?
只要我想殺父母,就可以殺父母?
別說是基督徒,連很多不信者,都沒辦法接受這種絕對而無限制的自由。
這種自由,根本就不是自由,而是放縱、放任。
在『心想事成』部分,我們人類更可悲,有太多能力受限的部分了。
人想變成鳥,有翅膀在天上飛,就有能力實現?
別告訴我飛機!
因為,我們人類還沒有人長出有肉的翅膀,而且還真的飛上天的。
問題是,有史以來,已經有多少人類,有過這種沒能力實現的自由意志了?
多少小孩,真的滿心期望,牠們能像鳥一樣,用翅膀在天上飛。
他們有自由意志,但這種根本沒能力實現的自由意志,根本就沒用。


所以,在人類的世界裡,絕對的自由意志,才是真理?
若是如此,那麼除了上帝,這真理根本不能使用在人類身上。
換言之,在人類身上,請別再作夢,以為這種絕對的自由意志才叫真理,
甚至以為人有這種絕對的自由意志。


我們之前已經說過,人的自由意志,是受限的,是受本能與慾望所影響的。
不過,雖然受本能與慾望影響,但是,只要是『出於自己決定』,那就是自由意志了。


那麼,雖然人沒有絕對的自由意志,
但是,『雖受本能與慾望影響,但出於自己決定的自由意志』,總可以在人世間算是真理了吧?
違反人的這種自由意志,就是犯罪,不是嗎?
對這問題,我們要小心一個重要的前提………………這人的自由意志,是健康正常的嗎?
我們都會同意,
對一個健康正常的人,違反他的自由意志,是錯誤的。
同樣的,
對一個靈性上健康正常的人,違反他靈性上的自由意志,是錯誤的。
但是,
對一個無行為能力或行為能力不足的人,違反他的自由意志,也是錯誤嗎?
對一個靈性上無行為能力或行為能力不足的人,這時違反他的自由意志,也是錯誤嗎?


歸正神學認為,
人類只有在亞當還沒犯罪之前,才擁有真正健康正常的自由意志;
當亞當犯罪之後,所有的人類都已經喪失了健康正常的自由意志了。
亞當犯罪之前,他擁有可行善行惡的自由意志;
亞當犯罪之後,人已經喪失了行善的自由意志,只剩行惡的自由意志了。
在亞當犯罪之後的人類,靈性已經嚴重到不只是重病,而且是已死了。


以下我們會繼續來探討違反無行為能力(或行為能力不足)者之自由意志,是不是犯罪的問題。





二、 違反無行為能力(或行為能力不足)者之自由意志,並非犯罪
在法律上,有無行為能力人、行為能力不足這類觀念。
這是在描述一種狀態:
他們或是根本沒辦法用自由意志來做出一些法律上的決定(像:植物人);
或是雖有自由意志來做出法律上的決定,但根本不是真正有足夠能力做出這種決定(如:嚴重精神疾病、小孩)。
一個五歲小孩,去看一間房子,內心非常喜歡。
這小孩確實可以用其自由意志做出決定,也可以自己簽名蓋章。
但是,他去簽下一個房屋買賣契約,有效嗎?
根本就沒效!
為什麼?
這不是違反他的自由意志嗎?
為什麼違反他的自由意志,大家還覺得很對、很有道理?


我們不是在研究法律,而是用這種非關得救的一般觀念,來幫助大家理解一種問題:
尊重那些無行為能力或行為能力不足者的自由意志,才是真理?
違反那些無行為能力或行為能力不足者的自由意志,就是犯罪?


我們都會同意,如果一個人,是正常健康狀態(像法律上的有行為能力人),那麼,違反這種人的自由意志,確實是犯罪。
但是,違反那些無行為能力或行為能力不足者的自由意志,可不能隨便就以為是犯罪。


在得救的事情上,如果人類已經喪失了信耶穌、行善的自由意志,只剩離開神、行惡的自由意志,
那麼,上帝施展其大能,要拯救一些喪失了信耶穌、喪失了行善的自由意志的人,有什麼不對?有犯什麼罪?
上帝這種違反人的自由意志的行為,是犯罪?還是愛心?




三、絕對尊重無行為能力(或行為能力不足)者之自由意志,才是沒愛心
事實上,對一個無行為能力者或行為能力不足者的自由意志,給予完全的尊重,才是沒愛心的行為。
對一個三歲怕看醫師的小孩,他有自由意志,他的自由意志就是『不要看醫生』。
對這種小孩,當他生重病、發燒40度,身為父母,該如何?
尊重他的自由意志,因此不去看醫師?
還是違反他的自由意志,拖也要拖去看醫師?
哪一種,才是真正的愛心?


對一個嚴重精神病患,心神已經完全喪失,他用其自由意志到處打人傷人。
對這種精神病患,
該尊重其自由意志,讓他繼續打人傷人?
還是該違反其自由意志,拖也要拖去就醫?
哪一種,比較有愛心?


尊重上述二例無行為能力(或行為能力不足)者之自由意志,根本就是『放任』;
違反上述二例無行為能力(或行為能力不足)者之自由意志,才是就是『愛心』;


即使是智力正常有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假使這人是盲人,
當我們看見他前面有一個大坑洞,而他正被瘋狗追,探路的柺杖已經遺失,他正往那致命的大坑直奔。
這時,我們看見這種狀況,該放任他依其自由意志奔向會致死的大坑?
還是該違反其自由意志,趕緊拖他離開這條死路?


事實上,在這些例子裡,當我們違反這些人的自由意志,拯救他們的命時,
即使他們當時會破口大罵、極力反對,
但當他們真正醒過來,事過境遷,他們會感謝我們當時違反他們的自由意志。


對一個靈性已死,喪失行善求善自由意志,根本沒有能力信主愛主,只剩行惡求惡自由意志,只會恨神逃避神的的人,
上帝慈愛的展現,是任憑他下地獄,還是拯救他帶他上天堂?


雖然,上面的例子都不是很完整可以表達清楚,但至少,大家應該可以透過這些說明,掌握住我要表達的一些觀念。
歸正神學認為:
1. 人根本就沒有絕對的自由意志。
2. 人只有受本能與慾望影響的自我決定的自由意志。
3. 人的這種自由意志,已經喪失了行善的部分,只剩行惡的部分。
4. 人在信耶穌的自由意志是死亡的,因為人根本沒有信耶穌的慾望。
5. 尊重人的自由意志,只有這人是正常健康狀態才是真理。
6. 尊重人靈性的自由意志,只有這人的靈性是正常健康狀態才是真理。
7. 這種正常健康的靈性的自由意志,只有亞當沒犯罪之前,人類才擁有。
8. 亞當犯罪之後,所有人類都變成靈性已死的人,只剩行惡的自由意志,已經喪失行善的自由意志。
9.上帝從全世界靈性已死的人裡面,揀選一些人,使他們的靈性復活、違反他們行惡的自由意志,將之救贖出來,有什麼不可?有犯什麼罪?這豈不是真正有愛心的行為?


請別再以為高舉人的自由意志才是真理!
請別再以為強調上帝主權就是沒愛心!
更別以為高舉上帝主權就是踐踏人的自由意志。
如果上帝踐踏人良善的自由意志,那上帝就是犯罪。
但是,還沒重生的人,根本就沒那種良善的自由意志!
所以,請別高估自己,更別往自己臉上貼金。
如果你真正瞭解人的自由意志是什麼東西,
真正瞭解人已經落到何等可悲的境地,
那麼,你將徹底承認自己是絕對的無能為力,唯獨靠上帝拯救。


是的,我信主,才能得救。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弗2:8)這大家都知道。
但是,連我的信,也是上帝給的。
『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這句卻很多人不講。


唯獨恩典!
唯獨恩典!
唯獨恩典!
除了高舉上帝恩典,我還是只能高舉上帝恩典,別無他法!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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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弗2:8)這大家都知道。
    但是,連我的信,也是上帝給的。
    『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這句卻很多人不講。
    ============================================
    我以為『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應是指『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指的是救恩的整個事件,而不在討論「恩典」或「信心」,用這節經文來說連信心也上帝所賜,好像不太合經文的解釋.

    我查了一下英文:
    "For by grace you have been saved through faith; and that not of yourselves, it is the gift of God. (New American Standard version), 這個 that 是指 "for by grace you have been save through faith" 吧! 最少從文法來看是這個意思, 還是我誤解英文語法呢?
    | 檢舉 | Posted by 芥末 at 2007年10月29日 13:02
    關於『這不是出於自己』,是指『整件事件』,這並沒有什麼問題。
    因為,整件事件,是包括『得救、恩、藉著信』,這些東西全都是神所賜的。
    也就是說,當我們不特別提得救、恩,只講『信』的時候,一樣可以適用。

    邏輯上也很容易理解:
    當一句經文是涵蓋五件事都適用的時候,我指用其中一件事,是合邏輯的。
    但反之不成立。
    也就是說,當一句經文只限定在一件事的時候,我不能隨意將之推成五件事都適用。

    事實上,最喜歡講這句經文『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的,是阿民念主義者。
    當然,歸正神學也講這經文,但歸正神學會很清楚這經文是有後半句的,可是阿民念主義者卻常忘記後半句,只講前半句。

    當我們不講後半句,只講前半句『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時,我們會得到什麼解法?
    多半的人,很自然就會解成『得救是本乎上帝的恩典,但也要因著信,這恩典才能得到』,不是嗎?
    事實上,這也就是多數人對這經文的解法與認識。
    這也就是強調『信』的人,特別喜歡講的解法。

    可是,當我們把後半句一起放進來看的時候,我們會很清楚正確的解法該是什麼。
    正確的解法,絕不是上面那種阿民念式的解法,而是要解成『我們得救是本乎上帝恩典,也因著我們的信。但不管是得救也好、恩典也好、信也好,全部都是神所賜的,這都不是出於人自己,也和人的行為沒有關係,以免有人在得救的整個事件上自誇,以為自己也有功勞』。

    簡單說,這句經文,如果只解前半段,很容易解成『救恩是人神協力』(神出恩典,人出信,恩典加上信,才能運作)。
    可是如果將後半段也加進來,我們會很清楚這段經文正確解法決不是人神協力,而是『救恩是神恩獨做』(一切都出於神,連人的信也是出於神)

    這樣的解釋,不知能否解通芥末您的疑惑?

    其實,這經文還有一個很致命的觀念,也是打擊阿民念式解法的。
    但因為這講下去,會離題太遠,所以簡單介紹一下即可。
    中文的『因著信』,正確的解釋是指『藉著信』的意思。
    是『through』(藉著)(通過),
    不是『because』(因為)。
    所以,很多人將『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理解成『得救也因為信』,這是錯誤理解。
    正確理解是『得救也藉著信』(不是因為信)。
    接下來詳細解釋會浪費太多篇幅,所以就此打住。
    但大家一定要知道『藉著信』這種正確解法,以後我們有機會,還會講到這部分。
    | 檢舉 |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07年10月29日 16:50

    從邏輯來看的確可以這樣解經, 謝謝了!
    | 檢舉 | Posted by 芥末 at 2007年10月30日 13:00

    和合本的翻譯是: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
    按照希臘文語法, 可以是:
    (1) 你們藉著信得救-是-本乎恩,
    (2)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 (也)因著信, ---原文當中沒有 "也",

    我選擇前者, 原因(a) "本乎恩" 放在句首, (b)被動式(得救)接連方法片語(means phrase)是很自然的; 我重申: 語言是很靈活的, 我只提出我的看法;


    參考:
    .. http://bible.fhl.net/new/fhlwhparsing.php?engs=Eph&chap=2&sec=8
    .. http://bible.fhl.net/new/wparsing.php?engs=Eph&chap=2&sec=8
    | 檢舉 | Posted by Big at 2007年10月30日 22:25

    看了小小羊和Big的回答,小弟發現,
    要正解聖經,除了要多讀經、有深厚的歸正神學根基以外,
    似乎有希伯來文及希臘文能力更好。
    但是,光是讀經及自我進修歸正神學就已經用去了絕大部分精力;
    再想到還要自修希伯來文及希臘文,突然間有一點快暈倒的感覺。

    想到這段跟隨耶穌的天路歷程,
    學道就已經浩瀚無窮,同時尚需行道出來,
    不由得令人戒慎恐懼,不敢稍有浪費上帝的恩典。
    | 檢舉 | Posted by 蒙恩罪人 at 2007年10月31日 00:45
    給蒙恩罪人:

    要不要學希臘文和希伯來文?
    這應該是每一位對解經有興趣的人,到後來遲早會面臨的問題。
    我也走過這段路。
    所以,我有些建議要分享一下:

    1.如果您有空,盡可能去學聖經原文
    請千萬注意我所說的:如果有空。
    很多時候,我們根本沒有空,那樣,就不用考慮這建議。
    所謂的有空,不僅是自己時間有空,還包括心力有空,也包括有空去教的地方上課(主要是神學院)

    2.如果沒空,不用管
    這是我最主要的建議。
    有一段時間,我私下已經開始在寫作聖經原文的解經。
    但後來全部丟棄。
    因為,那時讀到唐牧師一個提醒:
    文章(或講道)裡,有『信息』嗎?

    什麼叫『信息』?
    就是讓讀者可以聽到上帝對他說話。
    靈恩派的作法,就是用『上帝告訴我』來讓人以為上帝對他說話。
    但這常是胡說八道而已。
    歸正神學的作法是『講出正確的道』,上帝就會透過這些道,去對人說話,寫作者不需去假借上帝名義。

    原文解經,當然也可以帶出信息。
    但是,更多的時候,很容易變成鑽得太細,讓讀者昏昏欲睡。
    畢竟,多數的信徒並沒有這方面的造詣。

    將高深的神學知識簡化,將高深的聖經原文意思簡化,盡量讓一般知識份子能聽得懂,盡量帶出信息,才是我們該努力的。

    聖經原文不懂?
    沒關係。
    其實,很多解經書籍,對一些重要的或有爭議的聖經原文,都會特別提起。
    換言之,即使不懂聖經原文,我們也可以透過解經書籍知道一些關鍵性的東西。
    多買一些解經書還比較實際一些。

    能學習聖經原文,當然很好。
    但沒辦法學習聖經原文,也不用緊張。
    觀念正確最重要。
    觀念錯誤,越讀心越硬而已。

    我見過很多老信徒,他們只能讀台語羅馬字聖經,連漢字都看不懂。
    但他們講出來的話,就是非常正確的歸正神學。
    那是透過認真聽道、認真學習、認真讀經、認真禱告、認真追求成聖、、、,很自然會結出的果子。
    反而我聽過太多牧師,原文當然會,但是,講出的道,觀念亂七八糟、錯誤連連,常常彼此矛盾還不知道,有些則毫無組織、不知所云。
    很多牧師,在神學院時,只是混學分的,什麼都學些皮毛而已;
    有些則是雖然認真,但並沒有真正弄懂弄清楚一些觀念,只是學一些支離破碎的知識而已。

    要學習知識,其實並不難。
    要弄懂弄通這些知識,就很難。
    要從心中相信這些知識,並將知識化為信仰,更難。
    只要沒把知識變成信仰,將之行出來、將之化成自己理所當然的信念,那都不過是死的知識而已,而非真正活的信仰。
    死的知識,沒什麼用;
    活的信仰,才有用。

    簡單說,建立正確的觀念,遠比學習聖經原文更重要。
    建立觀念比較難,學習原文比較簡單。
    所以,原文的學習不急,也未必有需要。但觀念的建立很急,這也是人人都需要的。

    有很多時候,單單要把一個觀念弄清楚,想清楚,就要花我們很多時間與心力,也要花很多時間與神搏鬥。
    我會說與神搏鬥,是因為很多東西我們『懂』,但我們很難『信』。
    要懂比較簡單,要信很難。
    特別是歸正神學,是神本的角度看事情,這很嚴重違反人的本性。
    一旦要信,就表示我們必須不斷破碎自己,將自己降服在上帝面前。
    對我們有罪的人類而言,這是很難做到的事。

    所以,千萬別氣餒,繼續將時間的重心,依然花在建立正確的觀念上比較重要。

    我講一個我讀到一篇文章所得的數據。
    屬於歸正神學體系的長老會信徒,清楚預定論觀念的,有多少,知道嗎?
    答案是:3%。
    很可悲。
    連歷史悠久的台語長老會,連這種屬於歸正神學體系的教會,信徒也只有3%懂預定論,其他幾乎都完全沒概念,要不就是濛濛懂懂、模模糊糊,那其他非歸正神學的教會信徒就更別提了。
    不懂的原因很多,其中之一是:根本沒人教。
    教會不教、牧師不講,
    那信徒如何能懂?
    又不是每個信徒都能自己靠自修讀書學到。
    更慘的是,牧師不教的原因很多,其中一個原因是因為牧師自己根本就不相信。
    身為長老會的牧師,卻不相信預定論的教義,但一樣可以當長老會牧師。
    這種不相信預定論教義的牧師,以年輕一輩的居多。
    這就是我們現今的教會。

    我們單單看基督教網站好了。
    基督教網站與部落格,超級多的。
    但進行歸正神學教導的,又有幾個?
    很少的。
    我們再去基督教書房看看。
    基督教書籍,超多的。
    但歸正路線的書,有多少?熱門還是冷門?
    靈恩派的書,又有多少?熱門還是冷門?

    我不在乎我們部落格是熱門冷門,但我很在乎我們能否在這紛亂的世界中,盡一份小小力量,教導歸正的觀念、提出各種用歸正來看事情的批判。
    我們盡力,成果是在上帝手裡。
    上帝要他們學習的人,就會帶他們來我們園地。
    除了搗蛋破壞者之外,其實,只要有心學習,在我們這裡讀久了,也一定能建立起一些正確的觀念才對。
    也正因此,我們更要努力盡量寫出各種比較簡單易懂的文章或回應,這樣才能幫助我們這裡的弟兄姊妹。

    小小分享,與您共勉。
    | 檢舉 |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07年10月31日 09:06

    我反對: 單單看聖經, 這樣是無法明白聖經;
    我也反對: 單單看聖經, 這樣就能夠明白聖經;

    我反對: 只要注重主要的教導, 略過次要的教導;
    我也反對: 主要的教導與次要的教導都同樣重要;

    人是有限的, 我努力抓住我所知道是重要的, 但是我也要注意到所謂是次要的, 我希望常常調整我自己, 成為合乎神心意的人;

    關於聖經原文,
    1. 參考直譯式的聖經, 如欽定本, 呂振中譯本;
    2. 原文的作用有限,
    2.a. 就好比有人認為英文譯本比中文譯本好, 其實, 聖經原文與中文一樣, 沒有時態, 但是英文的動詞必定要呈現出時間, 讀英文譯本時, 許多地方已經被誤導了;
    2.b. 各種語言都有本身的特性, 某些方面用這個語言意思很清楚, 某些方面用這個語言意思就有很多可能;
    2.c. 要嘛, 就使用一種語言解經, 否則, 解經出來的簡直就是四不像, 特別是所謂的引用原文, 原文應該是主, 反而成為賓;
    3. 其實需要引用原文的地方並不多, 可以查看注釋書, 越來越多的注釋書都是從原文著手;

    > 要正解聖經,除了要多讀經、有深厚的歸正神學根基以外,

    更要有愛人的心, 正解聖經為的是使自己能夠按照神的生活方式來帶領人; 我的生活說明了我是不是也相信基督, 我是不是只想賣弄我的知識;
    | 檢舉 | Posted by Big at 2007年10月31日 09:24

    讀經樂,

    一些神學院教授, 在解經時常常指出, 這段經文很直接很明白地說出某個神學教義; 所以, 認真讀經, 帶著敬畏神的態度讀經, 必然會發現許多神學家想要告訴我們的;

    神學時從聖經裡歸納出來的教導, 讀經為的是查考所聽到的道是否正確, 哪會預料到聖經講解的比神學家講得更好, 哪會預料到聖經講解的比人更能夠安慰人;
    | 檢舉 | Posted by Big at 2007年10月31日 09:46

    阿門!
    阿門!
    阿門!
    | 檢舉 | Posted by 蒙恩罪人 at 2007年10月31日 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