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1.自己為自己按手?2.好行為算不算傳福音?
以下是疑惑網友所問的問題。請各位熱心的兄姊,有空時盡量幫他回答,謝謝大家。
~~~~
我想請問各位弟兄姐妹
自己能為自己按手禱告求病醫治嗎
這符合聖經原則嗎
初信主的人求活出基督的樣式(基督改變了我們一些行為)的外在彰顯算不算傳福音 還是一定要傳基督的死而復活 因信稱義 才算傳福音
Posted by 疑惑 at 2007年10月6日 04:05
~~~~~
﹡﹡﹡﹡﹡﹡﹡回應本文前請先按此 ﹡﹡﹡﹡﹡﹡﹡
Posted by mlscvc at
樂多Roodo! │07:51
│
引用(0)
│
非特定問題與解答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4250233
疑惑您好:
一、關於『自己為自己按手禱告求病醫治』部分
這有點奇怪。(我不是責備喔,而是真的有點困惑)
因為,信徒本來就可以為自己生病求病得醫治,不需自己為自己按手啊?
『按手』,多半是『幫別人按手』、『位份大或權柄高為低的按手』,不需要自己為自己按手。
如果覺得自己信心不夠,也可以請教會牧師長老來幫你按手(甚至抹油)禱告。
『你們中間有病了的呢,他就該請教會的長老來;他們可以奉主的名用油抹他,為他禱告。出於信心的祈禱要救那病人,主必叫他起來;他若犯了罪,也必蒙赦免』(雅5:14-15)
如果覺得自己信心不夠,覺得單單禱告求醫治好像不太夠,必須加上按手比較有效,所以『自己為自己按手』,比較屬於多此一舉、沒有意義。
但是,如果這樣能幫助自己對上帝的信心,反正也沒有違反聖經,平平安安去做便是,沒有關係,千萬不用擔心,也不用有罪惡感。
『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羅14:1)
『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羅14:22)
可是,如果覺得自己為自己按手,好像不太對、或不太合適,那就不需要做。
『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羅14:23)
不過,如果教導人人都要按手禱告病才會得醫治,那就是錯,就不可以了。
二、關於『活出基督的樣式的外在彰顯算不算傳福音』部分
這牽涉到福音的預工、正工、後工的觀念。
1.福音的預工:屬於鬆土部分。
很多基督教的慈善機構、一些學校生命教育的彩虹媽媽事工、教會的社區活動、、、,就屬於此類。
2.福音的正工:真正福音的核心部分。傳講認罪悔改、十字架道理。
個人談道、佈道會、、、,就多半屬於此類。
3.福音的後工:信徒造就部分。
像一般教會的講道、各種門徒訓練課程、我們這網站,、、、就屬於這類。
基本上,『福音』的核心,是在『罪、十字架、因信稱義』這部分。所以,只要沒講到這部分,就不能算是真福音。
因此,如果傳『信耶穌病可以得醫治』,卻沒有傳『信耶穌罪可以得赦免』,那就不是真正的福音。
但是,『傳福音』卻比較廣泛。可以分成預工、正工、後工部分。當然,有時有人會只專注於預工與正工,甚至認為正工才是傳福音。
但這無所謂,反正自己有個概念便是。
基督徒得救之後,行出好行為,算不算是傳福音?
我們可以這樣說:
這樣,就已經是在進行福音的預工部分。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5:16)
『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彼2:12)
事實上,有研究曾統計出來,一個未信者變成基督徒,平均要接觸過十幾到二十幾個基督徒,他才會信主,好像接力賽一樣。
換言之,有時我們可能只是鬆土工作的第一棒,透過我們的好行為,使這些不信者心中的硬土鬆開、對基督教有好感,
然後到最後一棒的人,帶他真正決志信主,收割成果。
『我栽種了,亞波羅澆灌了,惟有神叫他生長。可見栽種的,算不得甚麼,澆灌的,也算不得甚麼;只在那叫他生長的神』(林前3:6-7)
觀念正確的佈道家,絕對不會認為當天佈道會很多人信主,都是他個人的功勞。
因為,如果沒有很多不知名基督徒在前面的鬆土預工,就沒有佈道家當天佈道會的收割。
所以,我們要努力做鬆土的工作。
起碼,如果真的很不會傳福音(做正工),至少可以做好鬆土的預工,然後多帶未信者去參加佈道會,讓佈道家進行正工。
當然,這樣其實不是很夠,畢竟我們依然要學習如何傳福音、學習正工如何進行,我們還是該認真學習這部分。
但最起碼,也該做到有好行為這類預工。
一個壞行為的基督徒,會使後面接棒的人,為了挽救你捅出的大簍子,累個半死。
一個壞行為的基督徒,不管如何認真做正工傳福音,信的人通常不會太多。
願上帝幫助我們,做個福音事工的幫助者,而非破壞者;
做個好行為的基督徒,而不是壞行為的基督徒;
努力學習如何做福音正工,也不忘記支持預工與後工。
我看到聖經上有這段經文
你們中間有病了的呢,他就該請教會的長老來;他們可以奉主的名用油抹他,為他禱告。出於信心的祈禱要救那病人,主必叫他起來;他若犯了罪,也必蒙赦免』(雅5:14-15)
聽到有人在聚會中這樣講我才有疑問
『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羅14:1)
我相信主會給人時間去做改變 所以我不會當面去質問別人 主給過我機會 我很明白那感覺
我在十八歲的時候接觸過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牧師,
二十八歲的時候在美國信主,
我也不能完全解釋自己的經驗甚至用在別人的身上,
但是上帝的工作時常都不是符合我們自己的盼望。
領受聖靈的醫治是目前相當流行的觀念,
但是既然是神親自做醫治的工作,
若是還要加上自己的行為做為中介,
好像是將聖經講到的按手的過程當作是必要的條件,
這是非常講究現象的方法。
我同意小小羊所言信心軟弱的問題,
這一部份不能強求信徒要怎麼做,
但是在教會負責教導的既然已經明白真理,
就不是要在教導上符合目前普遍存在的做法卻在真理上妥協。
這是不是在形成教會的階級?
不是。
信徒皆祭司不是我們或是他們有學問的人在講的,
而是改革宗承認的聖經的信條。
不是每一個信徒都被呼召作全時間的傳道及牧養的工作,
但是每一個信徒都有一位而且只有一位中保,
就是主耶穌基督。
上帝不是藉著醫生的手醫治病人嗎?
是不是因為我沒有醫師執照所以在公開場合為自己按手禱告就是犯法?
這個要分成兩部份來看,
一部份是政府的法律規定,
一部份是醫生根據現代科學的方法治病。
我們是因為先承認上帝是醫治者,
然後相信醫生的診療方法是有效的,
而不是先相信醫生的手是病得醫治的必要條件。
顯然病人也需要信心,
我們如果不能說病人更需要信心,
至少也同意病人和醫生都需要信心。
為甚麼基督教醫院有未能治癒的疾病卻在其他宗教的醫院可以得到醫治?
小小羊曾經說過上帝的普遍恩惠不是只在於基督徒,
有佛教徒醫生的醫術比基督徒醫生的醫術更高明,
這是我們不需要否認的事實。
這事實卻不等同於真理,
我個人可以接受牧師生病接受佛教醫院的醫治,
前提是上帝已經從基督徒的手中拿走醫病的恩賜。
問題是這種說法是不是想像超過實際呢?
不是只有在佈道會台上讓全世界都知道的神蹟醫治才是醫病的恩賜,
更多的是我們不認為是神蹟的醫治卻是上帝的工作。
有人可能是因為信心軟弱在做每一件事之前都要先禱告,
有人可能是因為體會到上帝的恩典不做任何事的時候也禱告,
因此我們也不能根據個人的經驗說一定是要怎樣的禱告才有怎樣的結果。
在聖經之外若是加上教會的習慣當作規條,
時間長久之後幾乎可以說必然產生一個結局就是教會有愈來愈多的規條,
所以教會的講台傳講真理是非常重要的。
這些都不是我的經驗所得到的新的亮光,
而是在馬丁路德、加爾文、慈運理改教時期就已經被提出來要求歸正的教會的現象。
對於基督徒而言國家、教會和家庭有不同的功能,
至於說當基督徒受到國家政權的逼迫,
教會對於受逼迫的基督徒伸出援手,
這個在某些國家卻是嚴重違反政權的法律,
這時候沒有一間教會可以說是在合法的情況之下行使宗教自由,
因為教會遵行的上帝的律法已經不被那些國家承認。
我們既然傳的是上帝的國度,
我們遵行的也是上帝的律法,
有時候是沒有完全行出來,
但是仍然需要有上帝眼中看為好的行為。
當這兩者之間有衝突的時候,
基督徒是要聽從上帝的話而不是聽從人的話,
這一部份是沒有問題的。
然而這不表示人的話必然反對上帝的話,
所以這句話的重心是在於聽上帝的話而不是在於不聽人的話,
我想這是有邏輯上的陷阱,
不是說故意設下邏輯的陷阱或是強調哲學的功用,
而是說在這個時刻我們的語言並不能保證一定可以傳達完全真理的原則,
所以補充說明不表示上帝的話失去效用。
我遇見過有經驗成熟的聖經教師和佈道者也曾經承認自己是拙口笨舌、辭不達意,
特別是在現在我使用的語言就不是寫成聖經的語言的情況下,
確實有一些時常被拿出來使用的語句是被誤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