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4月27日

不可控告神所揀選的人?

『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羅8:33)
這句經文,是很多信徒很喜歡講的經文。
當教會裡有人對錯誤提出批判時,有很多人就會用這經文來制止這些提醒的聲音。

但是,使用這種經文的人,有一個大前提,可能自己也不清楚:
你確定那是神所揀選的人嗎?


神所揀選的人,有兩種。
一種,是真正被揀選得救的人。這句羅馬書的經文,是指這種情形。像彼得、大衛、、、、聖經中那些得救的偉人。
另一種揀選,則只是被揀選來擔當職分或工作而已,被揀選者並沒有得救。像掃羅、猶大、波斯王古列、、、、。


所以,你確定那個牧師,就是上帝揀選得救的人?
或是說,以為所有的牧師,都是神揀選得救的人?


看看這句經文在說些什麼:
『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太7:22-23)
是誰會奉主的名傳道?奉主的名趕鬼?奉主的名行異能?
不是異教徒!
是教會裡的基督徒!
是教會的牧師、教會的長執、教會的小組長、教會的信徒。
是真的在傳道,是真的在趕鬼,是真的在行異能,而且是奉主耶穌的名。
但是,主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
請注意,是『從來』。
這些人,雖然做了很多好像神的事工,但根本從來沒得救。


可是,保羅也說了:
『所以我告訴你們,被神的靈感動的,沒有說耶穌是可咒詛的;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林前12:3)
換言之,那些牧師,有說主耶穌啊,也是稱耶穌為主啊,這表示他們也是聖靈感動的啊,那豈不是與上面主耶穌的說法矛盾了嗎?因為主竟然說祂自己從來不認識這些人。
難道,可以發生聖子上帝不認識此人,但聖靈上帝卻感動此人的事?
難道,聖經矛盾了嗎?
當然不!聖經絕不矛盾!
會出現矛盾現象,表示我們對反合性經文(paradox)(似非而是)(看來矛盾,其實不矛盾)的意思有所誤解了。
那保羅的意思呢?
記得這經文嗎?
『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他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
因為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羅10:9-10)
什麼叫『口裡承認』?
心口不一,就是這裡的口裡承認嗎?
不是的。
沒有真正內心相信的口裡承認,都是假的,都沒有用。
只有真正內心相信的口裡承認,才是真正的口裡承認。
要不然,我們聾啞的基督徒弟兄姊妹不就慘了?
因為他們根本無法說出話來,沒辦法『口裡承認』,那他們不就沒得救?
所以,解經要小心,觀念要清楚。
否則,自己解出亂七八糟的道,自己都還不知道。


同樣的,『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這經文,豈不類似?
嘴巴說基督是主,就表示他內心真的這樣相信嗎?
若不是從內心真正相信,即使說再多耶穌是主,又有什麼用?還不是一樣沒得救。


那我們只要看到是牧師,只要看到有人說耶穌是主,只要聽到有人口裡承認,我們就以為他們是得救的人了?
當然不是。
沒錯,我們不要隨便說別人沒得救;
但是,也不要隨便就以為別人得救。
有沒有得救,要很仔細判斷。
不是只靠一、二句經文就可以判斷,而是對聖經要有整體的認識與瞭解。
有些人,我們很快就可以判定還沒得救。
比方說:他根本不信耶穌。
但有些人,我們根本無法判定他有沒有得救,要到最後的審判日才知道。
比方說:主所說的那些傳道、趕鬼、行異能但沒得救的牧師。請留意,這些人,可是在『那日』(審判日)時,才會真相大白的。


所以,要用『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這經文來替那些講錯誤的道理的牧師辯護,是非常牽強的,而且是斷章取義的。


以下,我會舉一些例子,讓大家來檢驗看看,這是不是在控告神所揀選的人。
透過這些聖經例子,我們就可以檢驗出解經與用法的錯誤。


1.主耶穌罵彼得是撒但
『耶穌轉過來,對彼得說:撒但,退我後邊去吧!』(太16:23)
彼得是不是神揀選的人?
是!
彼得有沒有得救?
有!
所以耶穌罵他『撒但』這麼嚴重的稱呼,就是在『控告神所揀選的人』?


2.約翰罵猶大是賊
『他說這話,並不是掛念窮人,乃因他是個賊』(約12:6)
猶大是不是神(耶穌)自己揀選的人?
是!(不過,他是我上面說的第二種)
猶大有沒有得救?
沒有!
所以約翰罵猶大是賊,就是在『控告神所揀選的人』?


3.保羅叫哥林多教會把和繼母結婚的人趕出去
『風聞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繼母。你們還是自高自大,並不哀痛,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林前5:1-2)
和繼母結婚的人,就是哥林多教會的信徒。
所以,保羅是在『控告神所揀選的人』?


4.保羅咒詛,並且恨不得那些傳假道的人自己割死算了
『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加1:8-9)
『恨不得那攪亂你們的人把自己割絕了』(加5:12)
這些人,就是在教會裡傳假道的人。
所以,保羅是在『控告神所揀選的人』?


5.保羅當眾責備大使徒彼得
『後來,磯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責之處,我就當面抵擋他』(加2:11)
『但我一看見他們行的不正,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加2:14)
『犯罪的人,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提前5:20)
請注意,是當眾,不是私下。
哪些情形要當眾,哪些情形要私下,不是本文探討範圍。在此不多加說明。
但基本上:
在眾人面前犯的罪,通常要在當眾指正。
在私下犯的罪,通常要在私下指正。
回到這經文來,保羅當眾責備彼得,就是在『控告神所揀選的人』?


6.保羅罵加拉太人無知
『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呢?』(加3:1)
『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加3:3)
這些加拉太人,就是加拉太教會的人。
所以,保羅是在『控告神所揀選的人』?


7.保羅公開責備那些傳假道的人要擔自己的罪
『攪擾你們的,無論是誰,必擔當他的罪名』(加5:10)
這些傳假道的人,就是在教會裡。
所以,保羅是在『控告神所揀選的人』?


8.保羅公開咒詛亞力山大
『銅匠亞力山大多多的害我;主必照他所行的報應他』(提後4:14)
所以,保羅是在『控告神所揀選的人』?


9.保羅叫人堵傳假道之人的嘴,叫人嚴嚴言責備這些人
『這些人的口總要堵住。他們因貪不義之財,將不該教導的教導人,敗壞人的全家』(提多1:11)
『你要嚴嚴的責備他們,使他們在真道上純全無疵,不聽猶太人荒渺的言語和離棄真道之人的誡命』(提多1:13-14)
這些傳假道的人,就是在教會裡。
所以,保羅是在『控告神所揀選的人』?


10.保羅叫人警戒,甚至要棄絕背道者
『分門結黨的人,警戒過一兩次,就要棄絕他。因為知道這等人已經背道,犯了罪,自己明知不是,還是去做』(提多3:10-11)
這些背道的人,就是在教會裡。
所以,保羅是在『控告神所揀選的人』?


11.彼得罵傳假道的人是狗是豬
『從前在百姓中有假先知起來,將來在你們中間也必有假師傅,私自引進陷害人的異端,連買他們的主他們也不承認,自取速速的滅亡。將有許多人隨從他們邪淫的行為,便叫真道因他們的緣故被毀謗』(彼後2:1-2)
『俗語說得真不錯:狗所吐的,他轉過來又吃;豬洗淨了又回到泥裏去滾;這話在他們身上正合式』(彼後2:22)
這些傳假道的人,就是在教會裡。
所以,彼得罵他們,就是在『控告神所揀選的人』?


12.約翰叫人試驗靈
『親愛的弟兄啊,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約壹4:1)
所以,約翰就是在『控告神所揀選的人』?
約翰就是在褻瀆聖靈?
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們,不要搞錯了。
聖靈不怕人試,邪靈才怕。
基甸試那麼多次,上帝依然讓他試(士師記6章)。
多馬信心小,耶穌一樣願意讓他試祂的釘痕手、刺傷肋。(約翰20章)
請記住:不敢被人試的靈,一定要小心。
試驗是不是聖靈,決不是褻瀆聖靈。
請不要被人的假道混淆了。


13.約翰叫人不要和傳假道者問安,還警告問安的就是在其惡行上有分
『凡越過基督的教訓、不常守著的,就沒有神;、、、、若有人到你們那裏,不是傳這教訓,不要接他到家裏,也不要問他的安;因為問他安的,就在他的惡行上有分』(約二1:9-11)
那些把基督的教訓去掉,去除基督十字架的牧師,就是沒有神的人。
只要接待這些人、對這些人問安、幫這些人講話,就是在他們的惡行上有分。
所以,約翰就是在『控告神所揀選的人』?


14. 猶大叫人要為真道竭力爭辯
『親愛的弟兄啊,我想盡心寫信給你們,論我們同得救恩的時候,就不得不寫信勸你們,要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的爭辯。因為有些人偷著進來,就是自古被定受刑罰的,是不虔誠的,將我們神的恩變放縱情慾(放縱個人私慾,教你只要照這些方法禱告,就一定心想事成)的機會,並且不認獨一的主宰我們主耶穌基督』(猶1:3-4)
所以,叫人要爭辯的猶大,就是在『控告神所揀選的人』?


解釋經文,應用經文,要先搞清楚總原則是什麼。
聖經的總原則錯了,基本觀念錯了,接下來的解經,會解得亂七八糟、矛盾連連。
錯誤的解經,只需用一些反合性經文就可以劈過去,讓那些錯誤暴露出來。
『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來4:12)
錯誤的解經,在正確的解經面前,會站立不住。
因為,上帝的道絕不矛盾。
會解出矛盾的道的,都是錯誤的道。


所以,以後遇到有人在批判錯誤的假道時、批判牧師錯誤的觀念時,如果有人用『不可控告神所揀選的人』來壓制時,不要被嚇倒了。
請按照聖經,勇敢的繼續批判下去。
主的道,是不會被綑綁的(提後2:9)。
『我們凡事不能敵擋真理,只能扶助真理』(林後13:8)
是不是真理,經文有沒有解錯,很簡單:
用全本聖經去檢驗,就會現出原形。


小小羊




參考閱讀:
1.甚麼是「口裡承認,心裡相信」?


2.一個解經時不能輕忽的現象:骨牌效應


3.讀經時,要注意反合性經文(paradox)




Posted by mlscvc at 樂多Roodo! │21:59 │引用(0)教會流行觀念的偏差
樂多分類:學術/學習 共同主題:基督教 工具:編輯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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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在聖經裏「控告」一詞,大部分使用的時機都有負面、不合神心意、
或不合真理的語意語感在內(除了提前五章19節之處較中性);

而動機良善、順服聖靈感動、而提出符合聖經真理對錯誤的「批判」,
自然完全不同於「控告」。


Rom 8:33 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
Rom 8:34 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
也替我們祈求。


小弟覺得,若是用羅馬書八章33節來制止對教會錯誤提出批判的聲音,
真是標準的強解聖經。

這兩節很清楚是在講救恩論,是在講我們這些罪人在得救一事上的確據。
我們可以不懼來自撒但負面及不合真理的「控告」,
控告我們不該也不能得救!

但是,蒙恩得救的罪人,在地上只是恢復了可以不犯罪的自由,
尚未達到在天上絕對不犯罪的完全;
所以,我們仍是免不了會軟弱,甚至又故意犯罪。
我們在「成聖」的路上,不但自己要努力,
也須要其他聖徒因著聖靈感動,而對我們的錯誤提出符合聖經真理的「批判」。

所以羅馬書八章33節根本不是在談論能不能批判基督徒犯錯,
而是在談罪人如何能稱義。
引用此節來制止對教會錯誤提出批判的聲音,
真的是「張飛打岳飛」。
Posted by 蒙恩罪人 at 2007年04月28日 01:19
保羅說要責備行暗昧無益之事的人,
很多時候我們不是真的盡心盡力於上帝的國度,
也沒有盡性盡意愛上帝,
更多時候是在隨心所欲。
那麼為甚麼基督徒隨心所欲能不踰矩卻不見得就可以因此榮耀上帝?
因為這個規矩本身就有問題,
這就是基督徒要回歸聖經的原因。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07年04月30日 05:34
蒙恩罪人的補充是很正確的。
這經文,是屬於救恩論範圍的,是用在『得救的份位不會喪失』的議題的,不是用在『偏差指正』的議題上的。
把不相關的經文,硬扯在一起,真的是張飛打岳飛,牽強附會到極點。
而這也是很多靈恩信徒的通病:
不在乎經文正確意思與用法,斷章取義、牽強附會即可。

我這篇文章,沒走直直接解釋經文正確用法的路線,
而是順著反對者的意思,用其他聖經證據來暴露反對者經文的錯解謬用。

事實上,觀念正確是很重要的。
錯誤的觀念,就會帶來錯誤的解經。(骨牌效應)
當一個人認為:
牧師所言都如聖旨,不得質疑時,他就會錯解很多經文。
而正確的聖經觀念是:
不管是誰,我們都可以用聖經來提出質疑與指正。
教會有錯誤,就該有提醒指正出來。

唯有觀念正確(總原則正確),才能正解經文,用對經文。
否則,錯誤的觀念,不管從什麼角度來切,都很容易用聖經戳破那些錯誤。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07年04月30日 18:05
但我不明白耶~
以預定論的話,的確牧師或主內都是神所揀選的人~
當然也許他們亂說話而神說不認識他們~
但那是神的權,我們應該無權...
我不知道耶~
當我們主內在討論那個中壢跟性侵害的牧師~
他們說事情對錯我們可以論斷~ 因為有公義真理~ 但這個人,就交給上帝了。因為我們不是審判者~
令我想到大衛,面對掃羅的追殺但也是不敢冒犯。雖然他已經知道,自己被膏作王了。
(代上16:22) 說:不可難為我受膏的人,也不可惡待我的先知!
我也聽過論斷牧者、先知會招來咒詛...(意指神保護的手抽離)
當然有些人亂講話,我們用聖經查驗便可。舊約說必治死,那就交給神的手去對待.
我想到一句經文(猶大書1:9~10)
天使長米迦勒為摩西的屍首與魔鬼爭辯的時候,尚且不敢用毀謗的話罪責他,只說:主責備你吧!但這些人毀謗他們所不知道的。他們本性所知道的事與那沒有靈性的畜類一樣,在這事上竟敗壞了自己。

我不知道為什麼天使長尚且不敢用毀謗的話罪責撒旦~
是不是這個意思呢?
Posted by 小芳 at 2007年06月24日 07:24
1.『以預定論的話,的確牧師或主內都是神所揀選的人』
這些牧師是上帝揀選?
是指什麼?
是指他們都是得救的人,只是說錯話?
還是指他們是被上帝揀選那個職分,但他們未必得救?
請小心使用『預定論』、『揀選』這些名詞。
這部分的觀念,我不再多說,請自行閱讀『預定論與自由意志』分類夾中的文章。

2.
您的回應,讓我搞不清楚您的意思。
哪些是要交給神的?
哪些是可以批判的?
所謂的論斷,是指什麼?
讓我們用牧師性侵犯信徒的例子來做說明好了。
哪些是要交給神?
哪些是我們可以批判的?
能否用這實例來說明?

其實,我的文章,最好仔細一句一句讀清楚、想清楚,不要很快就讀過去。
這樣,收穫才會大。
很多問題,其實我的文章裡,都已經有很清楚的說明與解釋。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07年06月25日 17:41
小小羊謝謝你的幫助~
我又看了一次你的文,
我想有些的確是說錯話的牧師,但那種人不在你的主題之下,你應該是指那些心裡不是完全的信,信在頭腦或口裡那種~
如果批判的定義是如表示合神心意的督責、動機良善的勸誡。
你舉的例子,大部分都是有權柄的批判。有幾個是平輩的批判~
用牧師性侵犯信徒的例子來做說明,
就是我們主日後聚餐,大家閒聊,有人說那個牧師的新聞,讓他未信的家人問說『你們基督教都是這樣的嗎?』然後他就回答『當然不!他是基督教的敗類!』,但他事後想一想不該這麼說,應該說「那人不是基督徒,是掛羊頭賣狗肉的異端或異教」然後我就說,「對這種人該求神從天上降下火來嗎?」(有點說笑)
剛剛說敗類的就說,好像不該論斷人喔~
但就有人突然比較正經的說,針對事情對錯,我們當然可以論斷~ 因為有公義真理~錯事當然可以講。 但這個人,就交給上帝了,不用講他什麼。因為我們不是審判者~(就是對事不對人的)


但我不解的是,控告、批評論斷,這分水嶺怎麼抓呢?因為人在論斷時,都會有文天祥般正氣凜然的想法,因為每個人會去批評論斷一定都有自己的核心價值,或自認是出於善意(但到底是不是也不知道)。也就是說,當每個人都自認為善意的、聖靈感動的狀況下去講別人,這時該怎麼區分是控告、批判、論斷呢。
我想到這句經文~
(馬太7:3~4) 為什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

就是這第七章讓我當初第一次被神的話語觸摸,因為我信主前實在太愛論斷了,而且都自以為清潔正直、當然我這種人也一定在那種前提下、才會高談闊論,因為平常也很ㄍㄧㄥ總覺得自己的人格比那些人好多了(才會批評)~而且挑剔別人又可以很細微。也知道自己不完美、但那人總是爛、根不正,我才會講、或者自以為是在「為正直發聲」。而且我當面也會講對方,所以我光明磊落。(這些是我信主前身為一個愛論斷者的想法)

以下的經文令我不解,可能陷入你說的反合性經文(paradox)?

(雅4:11~12) 弟兄們,你們不可彼此批評。人若批評弟兄,論斷弟兄,就是批評律法,論斷律法。你若論斷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乃是判斷人的。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

林前4:5 所以,時候未到,什麼都不要論斷,只等主來,他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那時,各人要從神那裡得著稱讚。

羅14:4 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
還有另一個,是權柄的疑惑,
我們都知道要順服權柄,大衛是很猛的例子,他被膏後面對掃羅的追殺但也是不敢冒犯。

說個例子、
一年前我去過一間新興教會的特會幾次,但很奇怪裡面的招待都好兇的樣子,第一次我以為是外聘的保全,後來才之都是裡面的弟兄。後來去過兩次、也是覺得他們招待的口氣都滿不耐煩。跟我去過其他的教會截然不同。最近有次跟我一個好朋友提起,她正慕道中,但總不願踏入教會有很多負面想法,我慕道時也是那樣,莫名的。所以就聊到這個經驗,但我這個故事要帶出的是好的結局。但當時他就說,要是他遇到這種人,會馬上高聲質問那些不耐煩的招待「哇!你好大的權柄阿!誰讓你可以這樣口氣講話阿?!」
我聽他這樣血氣,就覺得信主真的有差~哈!還沒聽過有主內這樣反應的。我信主前一定掉頭就走,什麼了不起。但信主後也是乖乖的,不是溫吞怕事,因為我認為神掌權。一年後聽裡面會友說那教會有些問題,沒有愛。我有點感嘆,但也為他們禱告~ 
我想招待雖是服事會友,但也是神設立的。例如小組長、傳道、也會有不當的、跌倒的、但他們是有權柄的。也許不當、就像掃羅、沒智慧早點下台留個美名、卻還追殺大衛、且原本是大衛屬靈的父親(意指兩人很熟)。但這中間還是有神的心意。如果我是一般平信徒、小組長、傳道,我沒資格批評牧師,因我沒有權柄。

當然我並不是指要消極面對,眼睜睜看著不義的事只是如何拿捏真的很困惑。

批判錯誤的假道時、批判牧師錯誤的觀念,
錯誤觀念應該要提出諍言,但不要指名道姓,這樣是嗎?
我是想如同不要自己申冤這個道理,因為有神在~ 即使在最黑暗的世代神仍是掌權。所以神自然會管教他或者光照他、甚或刑罰他~ 自有他的主人在。
若是這樣,那我就明白「(猶大書1:9~10)天使長米迦勒為摩西的屍首與魔鬼爭辯的時候,尚且不敢用毀謗的話罪責他,只說:主責備你吧!」

.....我不知道耶~ 你覺得呢?
Posted by 小芳 at 2007年06月29日 09:27
關於什麼叫論斷,什麼才不是論斷,解釋起來非常複雜,
所以今天我不多做說明。
我直接用最近很出名的某牧師性侵女信徒事件來講解好了。

重點:
對『人』和對『事』要盡量分開。
對『罪』和『罪人』要分開處理。

當我們看到報章媒體爆出這件性侵醜聞時,我們要小心來看待這件事。
一、這是真的嗎?
報章媒體的內容,都可以相信?

二、當事人或支持者的說法呢?
我們是否研究過這部分?
還是只看見一面倒的新聞?

以上,是最最基本的部分。
基督徒要有智慧,不要人云亦云。
請參閱這篇文章:
『基督徒接收媒體訊息時應有的態度』

假定,這件事是真的;
或者假定,有類似的事情發生,
那麼,我們可以來探討這件事合不合聖經、這牧師的行為合不合聖經。(這屬於對『罪』的部分)
但是,我們最好不要去丟這牧師石頭。(這屬於對『罪人』的部分)

『他是基督教的敗類!』、
『那人不是基督徒,是掛羊頭賣狗肉的異端或異教』
這種話都是不妥的。
我們不是神,怎知他是不是得救的人?
我們能看見他內心隱秘處,能判定事情真假嗎?
我們能知道他是賣主的猶大,還是不認主的彼得?
我們能知道他不是犯姦淫罪的大衛?
用那兩句話來罵那牧師,那樣的話,大衛王如果生在今日,大概也會成為這弟兄罵的對象吧?
可是,別忘了,我們沒人有資格被聖經稱為『合神心意的人』,而上帝卻是這樣稱呼大衛王的。

我們可以花很多時間與篇幅來探討牧師與女信徒間的錯誤性關係,但是,請小心,『罪』和『罪人』,是不一樣的。

什麼叫論斷?
用石頭丟死罪人。
什麼叫不是論斷,而是教導、正確的判斷?
坦誠用聖經來檢驗一切行為。

對罪,決不能放鬆,而且要認真探討、認真對付。
對罪人,一定要憐憫,不要以為我們比那些罪人更為有義。
現今很多教會與信徒,剛好顛倒。

請參閱:
1.面對教會中品行不良的信徒,您還相信『因信稱義』嗎?
2.再談因信稱義。一個「壞」牧師的例子
3.一些關於因信稱義的說明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07年06月29日 16:26
論斷是定罪﹑懲罰。
挽回是規勸﹑擔當。
Posted by Big at 2007年06月29日 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