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1月3日

上帝、得救、每個人?

這是一個尖銳的問題:
那些被揀選得救的人,對他們而言,上帝當然是慈愛的。
但對那些沒被揀選的人呢?

另一種方式的問法是:
如果上帝沒有救贖每個人,這樣的上帝是慈愛的嗎?


在這裡,我們開始要碰觸『恩典』了。
什麼是恩典?
『做工的得工價』和『沒做工的得工價』,哪一種算是恩典?
做工的得工價,是應得的。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羅4:4)
不做工的卻得到,這不是自己應得的,這才叫『恩典』。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3:24)
白白的,這叫恩典。
不配得、不應得,卻得到了,這叫恩典。
我們對聖經中『恩典』的觀念,如果沒有和『白白的』、『不配得的』連結在一起,
那我們很容易就會以為自己有配得的工價可得。(雖然我們表面上依然會謙稱那是恩典,但事實上,我們已經認為自己有好行為、有值得得到工價的地方)
請留意,在『得救』一事上,我們毫無可誇之處、毫無功勞可言。
我們的得救,是白白的恩典。
問題是,太多信徒在這件事上,不斷竊取上帝的榮耀。
因為,很多人會將或多或少、甚或是那麼一絲絲的功勞留給自己,而不歸給上帝。


我們來思考一件事:
『公義』的上帝,有沒有『義務』要救贖每一個人?
另一個類似的問題是:
上帝必須救我們,因為祂『欠』我們?


『公義』,就是賞善罰惡。完全一視同仁,沒有例外。
對惡不罰,還加以拯救,這叫『恩典』。這是出於慈愛,而非出於公義。
公義與慈愛,二者並不相同。
倘若上帝只有公義的屬性,沒有任何慈愛的成分在其中,那麼,
對於罪人,公義原則下的處置就是………人人都要死。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
而所有的人都犯了罪,所以人類靠自己賺得的工價,就是『死』!
因此,全世界『每個人』,在上帝的公義原則下,只有一條路,就是『死』,沒有一個例外。
但是,在每個罪人都必須死的情形下,上帝決定救出『一些人』來。
請問,上帝如果沒有慈愛只有公義,像個冷血的法官時,祂幹嘛救人?
讓每個人都被判死刑就好了,不是嗎?
很多冷血罪犯,是『殺人不眨眼』的。
來一個殺一個,來一雙殺一雙,絕不手軟。
如果上帝只有公義,那祂秉公處理,判犯罪者死,每個犯罪者都被這樣判,不行嗎?有錯嗎?上帝有犯罪嗎?
沒有!
即使上帝判每個罪人都是死刑,不加以救贖,上帝依然沒有犯罪!
這邏輯,搞清楚了嗎?
我們頂多可以說『上帝很無情、很冷血』,卻無法說『上帝犯罪』。
可是,事實上上帝卻不是這樣做,祂不是只用公義法則來審判罪人,而是真的執行救贖。
這正顯示出上帝的慈愛。因為,祂原不需這樣做的。


如果恩典是『義務』,非給不可,而且每個人都必須得到,那叫什麼『恩典』?
犯死罪的人,有那個有資格向法官說『你一定要憐憫我、赦免我。你如果不這樣做,就絕對不行』?
法官欠那個死刑犯,非得赦免他們不可?
若是如此,那不過讓上帝成了被迫去做某些事的上帝,而不是有自由意志與主權,可以獨行其事的上帝了。
聖經如何說的?
『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羅9:15)
『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羅9:13)
在聖經中,我們很容易找到上帝施恩典給某些人,卻不施恩典給另一些人的情形。
所以,我們必須搞清楚:
1. 上帝不欠任何人
2. 上帝有權施行祂的恩典給某些人,不施行恩典給另一些人。
3. 同時沒有人能因此就說上帝犯罪,也沒有人能說上帝不慈愛。


當我們思索上帝、得救、每個人時,
我們必須先記清楚基本條件……『每個人』都是『必死』的罪人。
要不然,我們還以為自己有資格和上帝討價還價,好像上帝欠我們什麼東西一樣,卻忘記自己根本是沒資格講話的死刑犯。
同時我們也要記住………上帝是有『絕對自由主權』的上帝。
要不然,我們常會不知不覺以為上帝只是個有限的神,而不是至高無上萬軍的耶和華。
之後,在上帝主權、得救、每個人的領域中,我們開始可以來思考這四種可能性:
1. 上帝可以決定『不給』『任何人』得救的機會。
2. 上帝可以決定『給』『每個人』都得救的機會。
3. 上帝可以『直接介入』,且保證全世界『人人』都得救。
4. 上帝可以『直接介入』,且保證『某些人』得救。


身為基督徒,每個人都立即會把第一點刪除。
因為,那種不救人的上帝,不是聖經中啟示出來的上帝。
另外,多數基督徒也會把第三點刪除。
那種全世界每個人不管有沒有信主全部都會得救的觀念,叫『普救論』。這不是聖經的教導,但卻是新派神學很流行的觀念。但在此,我們也必須拒絕這種觀念。
剩下來的,就只剩第二種和第四種了。
這兩種,在現今的教會中都存在。


接下來,好玩的來了:
2.上帝可以決定『給』『每個人』都得救的『機會』。
4.上帝可以『直接介入』,且『保證』『某些人』得救。
哪一種所呈現出來的上帝,看起來比較仁慈?
幾乎每個人,很容易不約而同就說:第二種!
但是,且慢!第二種真的就比較仁慈,第四種就比較不仁慈?
這兩條路線,正是長期以來教會歷史上反覆討論的爭議點。
第二種是屬於『非改革宗』路線的觀念,
第四種是屬於『改革宗路線』(歸正神學)的觀念。
在這裡,請先別依自己喜好與過去的認知,就輕易判定孰對孰錯。
在此我們也先不提彼此的聖經依據及歷史判定的結果,而是提出各自理論,並進行一些邏輯上的分析。


核心問題:上帝是不是只拯救某些人,而不是全部的人?
A、 非改革宗的說法(主張第2點)
人並未全然墮落敗壞,人是生了重病,但尚未死亡,依然有行善擇善的能力。
所以,上帝給了每個人得救的機會,但不一定保證每個人都會得救,
因為得救與否,仍須由人自己決定是否接受福音。


B、 改革宗的說法(歸正神學)(主張第4點)
由於人已經全然墮落敗壞,已經死亡。所以,
如果上帝沒有先主動介入(聖父揀選、聖靈重生),沒有人能信主(被聖子救贖),自然就沒有人能得救。
但如果上帝一旦介入(聖父揀選、聖靈重生),人必定會信主(被聖子救贖),自然必定得救。
而上帝並未揀選全世界每一個人,只揀選一些人。


單單就邏輯上而言(不考慮聖經),這兩種都是合理也是合邏輯的。
這兩派,均彼此反對對方的觀念。
A、 非改革宗
不同意第4種說法。
理由:因為這會把救恩侷限於一群蒙神揀選的人身上。這樣的救恩太有限了、太被侷限了。
對自己看法的辯護:雖然給一個普世性的『機會』,並無法保證任何人會得救。
但至少比只保證某些人得救還仁慈一些。(注意這種對『機會』的強調)


B、 改革宗(歸正神學)
不同意第2種說法。
理由:救贖的機會,並沒有多到足以拯救全世界的人。
對自己看法的辯護:上帝在第4種方法中,為人所做的,遠遠超過第2種。
『保證』得救,比只給機會卻不保證得救,還要仁慈。(注意這種對『保證』的強調)


到目前為止,這兩派的這部分說法,也都是合邏輯且合理的(不考慮聖經)。
而且如果我們夠冷靜、夠理性,我們也會發現改革宗(歸正神學)的說法(第4種)好像也沒那麼不合理、好像也沒那麼不仁慈。


不管主張哪一種,雙方都必須解釋這二個嚴重的事實:
1. 不是所有人在其一生中,都曾聽過福音。
2. 不是每個聽到福音的人,都會信。


這篇主題,就只說明到這裡。
關於這兩類的論述,暫時我們都還沒進入聖經經文的詳細攻防中。
我只是用很簡單的方式,提出雙方的觀念與論述。
基本上,這都屬於邏輯與理性分析的部分,盡量客觀列出彼此觀點,讓我們先行就邏輯部分來理解雙方說法的合理性。
我要強調的是:就邏輯說法而言,第2種方法(非改革宗)並沒比第4種方法(改革宗)(歸正神學)仁慈。在仁慈程度而言,二者是差不多的。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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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mlscvc at 樂多Roodo! │10:42 │引用(0)預定論與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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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全本聖經從創世記到啟示錄沒有一個地方說到當人的意念與神的意念
相衝突甚至對立的時候、
神需要人以自己的意志或行為調和這種衝突對立。
沒有這樣講的原因是罪人的墮落已經自亞當之後再沒有自我救贖的可能,
在亞當之前也沒有任何一位受造的中保,
因此保羅說基督是人在始祖亞當墮落犯罪之後需要的救贖主。
保羅為甚麼要特別講到亞當和基督?
因為他所領受的是從神那裏領受的,
新約聖經收錄集結的保羅的書信也沒有一個地方講到他的使徒的職份
和功能是為了要取代基督的中保的地位,
保羅得救也是因為基督。

所以當我們企圖要解決人因為罪與神之間的仇恨的難題,
我們不是要藉著科學的研究發現或是發明出一套解決人與神之間不和
的方法,
或是藉此調和人性與神性之間的差異,
我們乃是要接受神的救恩,
承認在這樣的事情上人的行為完全沒有任何可能建立功德。
這是在基督教信仰的最根本的問題,
耶穌基督沒有在地上建立一所神學院或是聖經學院,
任何宗教組織的紛爭都不是神的作為,
神也完全不需要負這個責任。

耶穌基督的道成肉身還不能被當作是救恩的成全,
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使救恩成全,
耶穌基督的道成肉身不會否定他的被釘十字架,
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也不會否定他的道成肉身。
所以我們不能說教會講臺有正確而豐富的內容是在否定道成肉身的基督,
我們也不能說傳道人有真實的生命見證是在否定十字架。

根據以上的論點我要說主禱文的禱告是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的禱告:

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
願你的國降臨;
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
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
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直到永遠。阿們!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07年01月3日 20:07
今天不發表感想
只想讚美一下二位的用心
最近我的親戚在某個原住民教會
聽到他們就耶穌一半是人 一半是神
熱烈的小組討論....
其實他們是很愛耶穌的
只是太深的學問
..聽不懂你的明白...
我們有幸在這個時代作為知識份子
也許也試著用簡單通俗的方式來表達
說不定會引起更多的共鳴
Posted by 如意 at 2007年01月4日 01:01
知識道理是死的,唯有靈叫人活,比起真理,見證或許能讓不信的人簡易瞭解這位基督的偉大和實際,願彼此共勉

Allen
Posted by Allen at 2007年01月4日 10:45
看來,太多人對我們這部落格有太多不切實際的期待了。
請先進去『設立宗旨與說明』分類夾中,看一下我們的說明。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cat_144649.html

否則,以我們有限的人力物力,然後大家期望一些根本不是我們設定目標的東西,並不是很恰當。

要見證的網站,很多,不是嗎?
要簡單通俗,可能不宜使用網路體系,不是嗎?(阿公阿媽會上網的很少)

我們這部落格,和其他基督教網站,
市場區隔何在?
我們的特殊點何在?
觀察出所以然了嗎?

同時,我也要提醒一下,知道我這些預定論的文章,是屬於一系列大型論述教導中的一部份嗎?
我今天發表了一篇過去發表在其他地方的舊文章,大家可以參考一下,知道我在幹些什麼。
『這不是肯德雞,這也不是預定論啦』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619099.html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07年01月4日 11:05
知識,字句叫罪人死﹐耶穌的靈叫義人活。
沒有知識﹐沒有聖經﹐
就不知道神的做法﹐神的信實﹐公義﹐憐憫﹐良善。

聖經是要讀給每一個人聽的﹐特別是給神的選民。
神給摩西的誡命應該每年讀給全以色列人聽﹐
保羅的書信原本是流傳在各個教會﹐宣讀給全教會聽。

神學原本是記錄對神的認識﹐
原本很很簡單﹐但是當人深入探索後就形成了深奧的學問﹐
孫中山就以知難行易來分析學問與實行是兩種不同的層次﹐
學問可以是一種解釋﹐融會貫通﹐
學問可以是一種啟發﹐使人發展更好的實行。

是的﹐我們應該用簡單通俗的方式來表達我們的信仰﹐
但是﹐太多學問都是西方人﹐他們花代價鑽研出來的﹐
我們一方面要追趕西方﹐一方面也要深入了解自己的文化﹐
我們要用我們的語言來表達我們的共同信仰﹐
但是絕不是簡單化我們的信仰﹐不是地方化我們的信仰。
信仰不可以本土化﹐
信仰是要叫個人的生活聖經化﹐
叫群體和國家的理念和做法聖經化。

聖經裡頭有神學院﹐
例如﹐分別為聖的祭司群﹐先知學校﹐迦瑪列門下﹐
耶穌帶領十二門徒﹐日夜帶領三年﹐
保羅帶領提摩太和提多。
是的﹐神學院的方式不同﹐那是變遷的問題。
Posted by Big at 2007年01月4日 17:36
一個假設性的問題:
主耶穌帶領門徒為甚麼不是要建立神學教育機構?
顯然他沒有編寫教師手冊也沒有募款建立學校,
是不是因為他在設立使徒的時候已經預先決定誰要作院長誰要作教務長?
彼得是院長還是教務長?
保羅是院長還是教務長?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07年01月4日 19:46
一般學術界在研討大學的起源多半是從歷史的觀點先做一個介紹,
譬如說在中國的某處有書院興起,
在希臘雅典有某個學派的講座興起,
外界要確定基督教的神學院有怎樣的形式也是先從這個角度來看。
基督教的神學講壇從甚麼時候開始?
從無形的比較抽象的角度來看從摩西就開始了,
我這樣講的根據是摩西領受神的律法這件事,
挪亞也可以對當時的世代講話,
只是我們沒有找到依據可以說明挪亞有一個有形的講座或是論壇。

該隱還沒有機會對那個世代說話就過著四處為家的日子,
該隱只能作一個正在努力求生存的學生,
一邊開墾荒地一邊學習神的話有怎樣的威嚴。
以諾活了三百六十五歲,
也沒有留下文字記錄,
我們只能歸納當時人們的親屬關係和存活的歲數判斷亞當之後
地上的人口是怎樣繁衍。

現在要為基督教的神學教育做出規範單從歷史的角度是從摩西
領受的啟示出發,
從信仰與歷史的角度是從整本聖經的啟示出發,
因此基督教神學院不等同於法學院,
這也不是說基督教神學院沒有法律規章。
然而我們從神的寶座出發也不會走到否定十誡的地步,
反而可以因此更深刻體認十誡的意義。

基督教神學院是不是需要有體育課?
基督教神學院的體育課是不是要有棒球課?
從以上的觀點來看學生需要有適度的運動,
卻不需要另外開設運動課程,
學生需要利用課餘時間注意自己的身體健康和心靈的狀態。
至於說校方是不是需要另外設立育嬰室和幼兒園?
這個問題比較複雜,
當夫妻二人都同時進入同一間神學院又已經育有幼兒,
上同一門課的時候誰來照顧幼兒?

這時候就沒有人照顧了,
所以說結婚是一件非常慎重的事情,
傳福音也是一件非常慎重的事情。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07年01月4日 21:49
根據以上本人的論證可以看見我們若是設立歸正學院不是要從新舊約
曾經出現的學校的形式或是歷史因素得到靈感,
而是要回到全本聖經的啟示讓聖道及聖靈成為神學院的知識基礎,
神學生的道德教育以及靈性的培養也是從這兩方面出發,
因此歸正學院畢業的就是傳道人,
對於聖道的傳講及聖靈的工作都有一定程度的認識。
歸正學院避免專論聖靈,
但是在教會的聖靈論出現偏差的時候不會採取自由放任的態度,
歸正神學本身也不是自由派神學。
約翰加爾文的【基督教要義】很有智慧地帶出對於神的第三個位格聖靈
的認識,
歸正學院的方法論是來自於奧古斯丁及加爾文的傳統,
這兩個人的學問也有差異。

謝謝各位的指教,
今天我就先講到這裏,
祝福主內的朋友們恩上加恩、力上加力。

晚安!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07年01月4日 22:15
給反對預定論的人:
唉,讀了您的回應,我只能說:
您真的不懂!

首先,您發言之前,沒遵守我們的規定。
我們在每篇文章主體後面,都有一個提醒:『回應本文前請先按此』

其次,您的言論,顯示您對預定論的解釋不清楚。

再來,您真的把很極端的加爾文主義當成歸正神學的信仰內容。但事實上,那種極端的加爾文主義,是多數歸正神學路線的人所不能接受的。像:女人不能講道、沒接受預定論的都沒得救。
而您反對極端加爾文主義者認為不接受預定論都屬於沒得救的觀念,可是您卻也將這些人視為異端。
唉,結果您自己也陷入動輒定別人為異端的狀態去。

太多反對預定論的人,其實都和約翰衛斯理一樣,犯了一個大錯:
誤以為預定論者都主張『墮落前神選說』,然後用這種思考路線來大批特批。
但很不幸的,這與多數歸正神學的主張並不相同。
另一個常見的大錯是:
否定歸正神學『任憑』『許可』這種『非主動式』的預定,以為預定就只有『主動式』的預定。來然後開始批判歸正神學。

不想接受預定論,想發表高論,去自己網站發言便是。
不需來我們這裡。
否則,我單單駁斥錯誤觀念,其他事都不用做了。

提醒一下:
唐崇榮牧師什麼時候說過沒接受預定論的人就不得救?
事實上,唐牧師就說過:
1.能接受預定論的基督徒,不到三成。
2.即使是阿民念主義者,也仍是弟兄。
但你卻把他歸類成這類極端主張者。


其實,反對預定論的人,基本上都出現這樣的狀況:
1.對上帝主權無法完全接受
2.對上帝的決定無法完全接受
3.對人的良善有相當程度的自信,不認為人有歸正神學說的那麼墮落。
4.認為神的揀選一定有人的努力在裡面
5.不太能接受上帝在得救一事上對『個人』的揀選

如果有興趣,一篇一篇讀一下我們這裡的文章吧?
我不是什麼有名望的人,但好歹也讀過一點點書,知道別人在批判預定論什麼東西。
我的文章,很多時候,就是在回應這些批判。
但對這些批判,我沒興趣用回應的方式回答,而是寧可集中精神與心力,寫成正式文章來幫助眾肢體。
讀一讀這些文章,或許可以獲得一些亮光,讓您發現您對預定論的誤解,以及您所認為歸正神學沒有聖經依據的誤解,有所澄清也說不定。

其實,預定論說難懂也沒那麼難懂。
只因它不合人本觀念,而是神本觀念,所以當然難以入口而已。
簡單說:
每一個在天堂門前的人,都可以看見門口寫著:『只要信耶穌,就能得永生』
進到天堂以後,回過頭來看門口,會發現寫著:『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
在門口前,我們不知誰是那被預定得救的人。
在門口後,我們知道除非上帝預定,否則這些人不會信主得救。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07年11月4日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