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1月2日

你真愛神嗎?從「不信主的人能不能上天堂」談起

您親愛的爸爸、媽媽、哥哥、姊姊、弟弟、妹妹、、、,只要沒信耶穌,就不能上天堂?
您,能接受嗎?相信嗎?

我們要努力,所以我們才能得救,或是保守住得救的份位。
這樣的觀念,在教會中,常可聽到。
非基督徒,則認為除了信耶穌之外,只要努力行出好行為,條條道路通羅馬、許多道路上天堂。
問題是,這樣的觀念,是正確的嗎?


其實,這問題的核心,是回到很基本的一個大主題上………『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
我們相信上帝的主權。我們相信上帝是無所不能、無所不知、是至高至大、掌管宇宙的神。
我們相信人有自由。人可以自由決定、有自己的意志、可以決定接受與拒絕。
問題來了: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二者之間的關係呢?
上帝主權大到讓人沒有自由意志?上帝拿刀子架在人的脖子上強迫人去做事?
或是人的自由大到超越上帝主權?人決定要怎樣,上帝也莫可奈何?


基督教歷史上,這樣的問題,不是今天才出現,而是已經出現快二千年了。
基本上,可分兩條路線:
一、 從人的自由意志出發
伯拉糾、半伯拉糾、阿民念(亞米紐斯)、約翰衛斯理。
這路線是從人的自由意志著手,再來思考上帝的主權。
二、 從上帝主權出發
奧古斯丁、馬丁路得、加爾文、愛德華茲。
這路線是從上帝主權著手,再來思考人的自由意志問題。


而這兩個出發點,各自產生不同的思考與解經出來。
歷史上,也有多次大型會議中的眾信徒對這兩種路線的觀念與結論,做出評斷。
結果是,從人的自由意志路線出發所得出的觀念,除約翰衛斯理以外,都被教會會議判為異端,
包括伯拉糾、半伯拉糾、阿民念,都已被判定是異端。
約翰衛斯理則依循阿民念路線,做出一些修正,而不完全是原本阿民念的主張。
相反的,那些從神的主權角度出發所得出的觀念,一次又一次,被教會肯定為正確。


其實,『上帝主權』與『人的自由』這兩種路線,又可以更簡化成一個核心議題……『神』與『人』,那個大?那個重要?
愛『人』比愛『神』多一點的,很容易走進阿民念主義中去。
愛『神』比愛『人』多一點的,比較容易接受加爾文主義。


有些東西,說難也很難,說簡單也很簡單。
掌握住核心與竅門,很容易就能瞭解一些觀念。
瞭解這些知識之後,接下來的差別,就在於自己願不願意去相信,並讓這些知識成為信仰的一部份了。
許多東西,不在於聖經沒講(其實聖經講得很清楚),而在於我們不肯破碎自己原有的觀念而已。


人比較大,還是上帝比較大?
當然是上帝!
人比較重要,還是上帝比較重要?
當然是上帝!(不過,已經開始會有人認為二者都很重要了)
既然上帝比較大,那人的自由意志,能大於神的主權嗎?
當然不能!
可是,您真的相信?真心相信?
我們做個測驗吧,做了之後,您就知道自己在說謊………………
沒信主的人,無法上天堂。您相信嗎?


如果您依然回答相信,那請您思考這更尖銳的問題:
孔子、孟子沒信主,很多原始部落沒聽過福音,這些人能上天堂嗎?
1.可以?
因為『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羅2:12)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羅2:14)
『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羅2:15)
若是如此,為何我們那麼拼命要傳福音?
不信主的人,單靠他們的良心做事即可,審判時,上帝也不一定判他們下地獄啊?
2.不可以?
那您不覺得上帝很殘忍?連先聖先賢、無辜且沒機會聽福音的原始部落,只因沒信主,就要下地獄?
我必須提醒一下,終極審判之後,沒有上天堂,就是下地獄。
不要以為還有其他地方去。


接下來,再問更尖銳的問題:
您親愛的爸爸、媽媽、哥哥、姊姊、弟弟、妹妹、、、,只要沒信耶穌,就不能上天堂?
您,能接受嗎?相信嗎?
您爸爸是個好爸爸,媽媽是個好媽媽,他們那麼疼你、行為是那麼良好,眾人都公認他們是好人,卻只因為沒信主,就會到地獄去受苦,
您,真的相信嗎?真的接受嗎?


原諒我這樣說,能真心相信『上帝比人大』的,沒幾個!
『神比人大、神比較重要、上帝永不誤事、上帝是絕對公義的』,這些東西,大家多半說說罷了。
真的碰到切身的人,很多基督徒都會『愛人比愛神多一些』。


現在,知道為何自由意志路線的市場,永遠歷久不衰了嗎?
知道為何強調上帝主權的揀選與預定觀念,雖然有大量聖經經文支持,大家還是不肯聽下去了嗎?
重點很簡單:我們愛人,勝於愛神。
其實,這正是證明我們是罪人,我們是全然敗壞的人的一大證明。
因為,凡沒有愛神大於愛人的,都不是正確的,都是錯的。
聖經明明規定:
要先愛神,才有資格談愛人。
沒先愛神,所有的愛人的行為,都是假的,都不合聖經,而是用人類被罪污染的愛去愛,而非用神的要求去愛。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太22:37-38)
看到上帝如何說了嗎?什麼是『第一』、『最大』?
是『愛神』,而不是『愛人』。
那麼,愛人呢?
『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太22:39)
上帝已講明了,『愛人』是排在『愛神』之後,因為,有『其次』這個描述。


不先愛神,不先照神的標準來做,還談什麼愛人呢?
同時,知道傳福音的急迫性了嗎?
知道對自己未信主的家人、自己好友、同事、、、、,傳福音的重要性了嗎?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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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mlscvc at 樂多Roodo! │16:04 │引用(0)預定論與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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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有的人得救,有的人沒有得救究竟是 神的預定或是人自由意志的決定
這是古老的爭議 二者都可以提出許多經文作依據
1 .相信 神的預定者
云:雖然傳福音也無法改變 神預定的事實(人最終得救與否)
但傳福音畢竟是 神的命令
所以基於順服 神,而傳福音
2.相信自由意志者
當然是基於人有機會聽,才有機會信,所以努力傳福音
3.筆者接受的看法
--神的預知與人的自由意志不謀而合--

基本上,相信人是為自己的決定負責;只是人至終會如何決定?
對於 全知全能的 神而言,是可以預知的.

同理,小孩子還不能自己作決定或不能為自己負責階段的孩子--直接得救
已經聽過福音的--約翰福音十二48 按 神的道審判
沒聽過福音的--按著良心來審判
只要是內心從來都不曾被責備
仰不愧於天 俯不愧於地 問心無愧 坦然無懼之人
可以大方的上天堂

我想不管支持那一種觀點,共同點--肯定傳福音的價值與急迫性
人很容易狡辯,將來審判台前
一定有人以自己沒聽過福音為由,覺得自己下地獄--不公平
所以就算採預定論,對於那些最終就是不會得救之人
神要我們傳福音,也是讓這樣的人無話可說
人至終為自己的決定負責,這是我的看法
Posted by 如意 at 2007年01月2日 18:24
這個問題我相信還是要回到聖經而不是根據自己的經驗理解,
要說神的審判目的或是其中的動機之一是要人承認祂的主權,
這種說法本身是不是就是一種推測呢?
從神的觀點來看人是不是承認神的主權這件事有怎樣的地位?
我的建議是不妨從神賜下祂的啟示這件事來看,
人相對於神的啟示是領受者,
人相對於神的創造是受造者,
我們是不是可以說沒有人就沒有神的啟示?
是不是可以說沒有受造者就沒有神的創造性?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07年01月3日 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