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關於限定的救贖,我明白是指只被選的人。
而我的問題是:是否主耶穌被釘十架,為我們代贖的恩典,也只是為被選的人?還是寶血也為全人(歷世歷代的人,被選與不被選?)而流,為的是取代人的罪性?這問題我很想知道是否我有理解錯誤。謝謝您!
答:
加爾文主義五要點TULIP(鬱金香):
1. Total Depravity(全然的墮落)-----或稱『Total inability』(全然的無能為力)
2. Unconditional Election(無條件的揀選)----或稱『Sovereign Election』(主權的揀選)
3. Limited Atonement(限定的救贖)
4. Irresistable Grace(不可抗拒的恩典)-----或稱『Effectual Grace』(有效的恩典),
5. 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聖徒永蒙保守)-----或稱『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主耶穌到底是為『全世界每個人』而死,還是只為『蒙揀選者』而死?
主耶穌的寶血,是為拯救『全世界每個人』而流,還是只為『蒙揀選者』而流?
你問的,其實才是真正TULIP的困難教義。
TULIP的其他部分,其實聖經都很清楚,而且這些教義都很容易理解,
但是『限定的救贖』,卻是最難理解的教義,也很容易引起誤解。
甚至有很多接受加爾文主義的人,只接受四點,不接受這一點。
由於這教義很複雜,我也無法講得非常詳細完整,所以一直沒有正式針對此議題寫過完整講述的文章。
不過,還有一些相關文章,列在本文的推薦閱讀裡。
暫時,我只能給一些思考引導而已。
這個議題,其實,牽涉到的核心,就是上帝到底有沒有想要拯救全世界『每一個人』?
換個角度來講,這議題牽涉到的核心,就是基督的死,只提供全世界的人一個得救的『機會』,還是提供被揀選者一個絕對會得救的『保證』?
機會?
保證?
有很多人,會用一個觀念來解決,就是:
基督的死,是為全世界每個人,但是只有信祂的才能支取這功效。
也就是『人人有機會,信者有保證』。
這論點不錯,但是,假使我們再繼續追下去,會發現這樣的論點還是很不足。
因為,又回到一個很基本的問題來:
為什麼有些人會決定信主來支取這功效,有些人卻不願信主來支取這功效?
當然,很多人很容易就會回答說:
這是因為人人自由意志所做出的決定不同。
是的,我當然同意人人有自由意志,可以做出不同決定。
但是,問題並沒有被解決。
因為,人的自由意志,可以脫離上帝的掌管,是這樣嗎?
也就是說,上帝對人的自由意志,是毫無主權與能力的,
人的自由意志,是在上帝掌管範圍之外的、是上帝無力掌管的,是這樣嗎?
假使宇宙間有任何一件人、事、物,任何一分鐘、一秒鐘,是在上帝掌管之外的,那這個上帝,還叫上帝嗎?
更深入思考時,我們會發現一個更可怕的可能性:
假使基督的贖罪,只是提供人類一個得救的『可能』而已,而真正決定要不要信,還是掌握在罪人自己的自由意志時,
那麼,有沒有可能會有一種情形,就是-------------全人類都沒有人要信主?
這樣一來的話,那還得了!因為表示基督的救贖大功會完全失效,而這是我們基督徒所不能接受的。
請注意這些論點:
1.『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約6:39)
一個也不失落!
看見了嗎?
主耶穌非常『確定』祂的拯救人數一定不會失敗任何一個,而不僅只是覺得『可能』而已。
2.『我為他們祈求,不為世人祈求,卻為你所賜給我的人祈求』(約17:9)
主若是要拯救全世界每一個人,為何不為其他世人祈求,卻只為父神所揀選的人求?
這已經顯示很清楚的『拯救不是要給全世界每個人』。
3.基督的死,假使有無限的功效,那麼,這無限的功效,是指
〈1〉得救的機會
這樣一來,就會變成人人有機會、個個沒把握。
最後,將面臨「基督的死卻沒有人要信」這種狀況。
所以,此路當然不通。
〈2〉得救的保證
a.保證『全世界每個人』都得救:那就變成普救論,我們不能接受。
b.保證『屬祂的人』(蒙揀選的人)都得救:在邏輯上,這似乎是唯一能得出的結果。
再加上我以前已經介紹過那些『神愛世人,是指全世界每個人嗎?』這類的觀念講解,我想,這樣一來,『限定的救贖』這教義可能就比較能接受下去。
其實,換個角度來講,限定的救贖,講的其實是屬於『雙重預定』:
蒙揀選的,必然得救;
未蒙揀選的,因自己的罪而沈淪。
而基督的死,一定有效,而且絕對有效,絕對不可能發生救不到任何一個人的情形。
祂的血,是為拯救祂兒女而流,絕不會有流了血卻浪費掉的事。
至於你所說的『取代罪性』,此路不通,因為,還是會回到有效無效的問題來:
為何有些人會有效,有些人會無效?
假使取代『全世界每一個人』的罪性,那就變成普救論?
假使只取代相信者的罪性,那還不是又回到原本問題來?
推薦閱讀:
1.加爾文主義五要點(TUL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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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爾文主義與阿民念主義五大主張(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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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耶穌為全世界『每個人』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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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揀選與遺棄:為什麼有些人終其一生都聽不到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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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當『神願意萬人得救』遇到『很多人終其一生沒機會聽到福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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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雙重預定:積極揀選,消極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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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雙重預定中的『遺棄論』,有聖經依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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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脫離『全然墮落』與『揀選』教義的遺棄論,是恐怖大怪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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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被誤解的『神愛世人』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5972989.html
小小羊
『有人終其一生都沒聽過福音就死了!』這人的結局如何?
答:
1.出生在沒福音可聽的國家的死亡嬰兒部分,歸正神學神學家們大多主張上天堂。
2.未聽過福音的死亡成人,通通都下地獄。
ICCP信仰宣言:關於不信者永遠的命運(主題九)條文與講解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2450541.html
第七條
我們確認除了基督的贖罪之外,任何人都沒有救恩:那些曾聽過的人沒有,那些
未曾聽過福音的人也沒有。
審判、獎賞、懲罰:標準和程度都不一樣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6073075.html
「太多人誤解『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的意思了。這並不是表示沒聽過福音的,就『不會滅亡』。
事實上,這經文的意思是說:那些沒有律法,可是『有犯罪』的人,他們『也會滅亡』,但『不是按照律法來判他們滅亡』。
也就是說,一樣會滅亡,只是用不同的標準來審判他們而已。
為什麼?
因為,這些沒聽過福音的人確實『沒有律法』,所以當然不會用律法來審判他們,否則就太不公平了。
可是,這些沒聽過福音的人,難道就不是『犯罪的罪人』?當然是!
既然是犯罪的罪人,當然會滅亡,只是不是按律法來判他們滅亡,而是按他們自己的是非之心來判他們滅亡。
因為,他們一樣不可能凡事都沒有違反自己的是非之心。
連孔夫子都要到七十歲才能『隨心所欲不逾矩』,亦即他在七十歲之前,一樣無法做到完全不違反良心。
這樣的話,有哪一個人,能靠『不違反自己良心』而進天堂?
事實上,全世界所有的人,不管有沒有聽過福音,自己都清楚,從小到大,每個都有違反自己良心過。」
我以前也很難接受沒聽聞福音的人不能得救這種理論,後來明白原本都是要滅亡的,並不因此顯出上帝不公義,而且有一位中保耶穌基督,去普天下傳福音、使萬民作基督的門徒這個大使命是一個新的命令,藉此我們必須要把這兩件事放在一起看待。
就是說「如果沒有基督就沒有人可以聽聞福音」這種假設本身是不成立的,人們憑著理性可以接受的保證排除了神的超自然作為。
我想這個題目再次出現不是只為了某些「不懂」神學的人,而是再一次機會給所有的基督徒省思。一個不知道自己有什麼還不知道的人,不能知道自己究竟知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