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3,2006
請陳總統再次展現坦蕩面對司法的決心!
停職接受司法調查: 陳總統廣受支持者愛載,就是因為魄力、果決、 以及嚴以律己的人格特質,如今經由查緝黑金中心陳瑞仁檢察官證實, “涉嫌” 不當使用國務機要費,期待陳總統展現風範,自發性停止其總統職務,並宣示停職期間不受憲法第52條對總統刑事豁免權的保障,坦然接受司法調查。
暫時退出民進黨: 今年三月民進黨中常會決議通過,未來黨員如有收賄、瀆職和賄選等影響黨清廉形象違紀行為,一經起訴就停權,經一審法院判有罪就除名。被起訴時,還是一審定獻後才開除黨籍,在民進黨內是個很爭議的問題,身為民進黨籍的台灣總統,應持更高的標準自省 (雖然陳總統沒有被起訴)。
停職期間由呂副總統暫代總統職務,蘇內閣隨陳總統的停職而提出總辭,再由呂副總統慰留續任閣揆。
自發性的停止總統職務,將減少國內政局的紛擾,自發性的退黨,會降低對民進黨的傷害,更重要的是,身為台灣總統,這樣的決定將作為憲政慣例的一個典範。
(Leo, 以上言論不代表英社)
引用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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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列表:
陳總統上任之初自動月俸減半,六年剪俸六千萬,又豈會貪那區區1400萬?世界上有這麼笨的總統嗎?莫非藍調檢察官陳瑞仁受不了泛藍壓力而自淪為政治
國務機要費起訴-殺人不見血的最佳利器?【尋找夢想的天空】
at November 4,2006 03:14
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國務機要費偵結情形
國務機要費偵結情形【妙子的故鄉翦影】
at November 4,2006 14:07
謝謝台灣青年以超快的服務速度,將陳水扁總統說明國務機要費案記者會放到網路上,供網友們
陳水扁總統說明國務機要費案記者會【妙子的故鄉翦影】
at November 6,2006 00:46
失望,非常失望!!司法的判決告訴人民真相,相信對本土的社團無疑是一次重重的打擊.四百年來第一次由臺灣人執政的總統竟然令我們如此失望,請陳總統依照承諾立即下台,接受司法調查.否則政壇及民間將捲起另一場大海嘯.
Posted by Tristan
at November 4,2006 00:20
起訴不代表司法判決
依據刑法無罪推斷原則
在司法沒有做最後的判決之前
不能斷定陳總統真的有罪
有太多的案例証明
檢察官的起訴
最後與法官的判決南轅北轍
如果現在下台
事後証明無罪
那對陳總統很不公平
現在已經証明陳總統沒有也不會介入司法
所以泛藍和施明德應該靜待司法最後的三審定案
不要把人民帶上街頭
企圖以民粹取代司法的判決
我個人希望陳總統停職
待司法判決後
如果還陳總統清白
陳總統再復職
依據刑法無罪推斷原則
在司法沒有做最後的判決之前
不能斷定陳總統真的有罪
有太多的案例証明
檢察官的起訴
最後與法官的判決南轅北轍
如果現在下台
事後証明無罪
那對陳總統很不公平
現在已經証明陳總統沒有也不會介入司法
所以泛藍和施明德應該靜待司法最後的三審定案
不要把人民帶上街頭
企圖以民粹取代司法的判決
我個人希望陳總統停職
待司法判決後
如果還陳總統清白
陳總統再復職
Posted by Leo
at November 4,2006 00:53
陳瑞仁的起訴標準是依照其認定有無「機密外交」的事實。那麼問題是,是誰決定「機密」?
憲法第52條的重要性在此彰顯。
憲法第52條的重要性在此彰顯。
Posted by cstr
at November 4,2006 08:35
雖然我也認同Leo的論點,但就政治角度上來說,政治人物亂放話不但對社會造成不良的示範,也為自己日後留下難以收拾的局面.如果當初陳總統不說吳淑珍涉案,我就下台諸如此類的話.那麼當然線在他也不必為自己要不要下台找理由.如此一般,就好比當初呼籲的許財利要不要下台是同樣的標準.雖然說位階不同,但就政治的道德上來講.陳水扁總統影該為當初所做出的承諾負責.雖然我非常的痛心,不過相同的標準應該適用在政治人物身上.同樣的標準,我們也應該呼籲偵辦馬英九市長特支費的檢察官用同樣的標準,以負責的態度,給我們人民一個交代.因為司法是大家必須信任的,不能因為不同的人,而有不同的表準跟結果.最後,對於陳總統以及總統夫人涉案之事,除非能夠有更明確的說法能夠證明自己無罪之外,我只能夠由相信司法的角度,以痛心疾首的心情呼籲陳總統立即下台對人民負責.畢竟政治不需要這麼黑暗,政治也是可以很理想的.
Posted by tristan
at November 4,2006 10:25
憲法52條的設計意義
已經被破壞了
憲法52條 賦予總統刑事豁免權 (我主張是完全的,百分之百的,不可偵查當然也就沒有起訴的問題)
但是在台灣一直有另一派不完全同意 (也就是可偵查 但不起訴) 陳瑞仁檢察官是其中之一
無論這條憲法條文的設計好壞
台灣的憲政秩序就是如此
可惜陳瑞仁檢察官已經打開潘朵拉的盒子 但是根據他們的主張 要等到總統卸任後再處理 這等於是要把蓋子在蓋回去
我的看法是既然已經打開了就去處理 但是只有陳總統主動停職 宣示放棄憲法52條的刑事豁免權 這應該是解決問題的選項之一
這樣聽起來對陳總統還有支持者來說很不公平
但是如果因此化解僵局 或者是還陳總統清白 也不是不好
已經被破壞了
憲法52條 賦予總統刑事豁免權 (我主張是完全的,百分之百的,不可偵查當然也就沒有起訴的問題)
但是在台灣一直有另一派不完全同意 (也就是可偵查 但不起訴) 陳瑞仁檢察官是其中之一
無論這條憲法條文的設計好壞
台灣的憲政秩序就是如此
可惜陳瑞仁檢察官已經打開潘朵拉的盒子 但是根據他們的主張 要等到總統卸任後再處理 這等於是要把蓋子在蓋回去
我的看法是既然已經打開了就去處理 但是只有陳總統主動停職 宣示放棄憲法52條的刑事豁免權 這應該是解決問題的選項之一
這樣聽起來對陳總統還有支持者來說很不公平
但是如果因此化解僵局 或者是還陳總統清白 也不是不好
Posted by Leo
at November 4,2006 19:08
現在有幾個問題要解決
如何提出有力的說明
說服民進黨立委不支持彈劾或罷免
破解起訴(涉案)即定罪(下臺)的邏輯
如何提出有力的說明
說服民進黨立委不支持彈劾或罷免
破解起訴(涉案)即定罪(下臺)的邏輯
Posted by tryme
at November 4,2006 19:50
吳淑真SOGO案獲不起訴處分
泛藍都不接受
現在怎麼又相信司法
陳瑞仁變成大英雄了
泛藍都不接受
現在怎麼又相信司法
陳瑞仁變成大英雄了
Posted by 阿圖
at November 4,2006 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