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10,2006
歐台會專題報導(三): 制憲正名

台灣人民靠著自己的雙手,累積了優渥的外匯存款;台灣人民靠自己的心血與智慧,開創了新世紀的科技產業.然而,隨著台灣人民經貿活動的頻繁,高科技產業的聞明於世,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的事實,在國際政治上卻仍遭受某種程度的孤立與封鎖。這是台灣人的悲哀,也是台灣人的困境。
阿扁暫緩民進黨的核心價值 來穩定國內政局
在這民主自由的聖地,如此的一個獨立自主的國家,卻因歷史的包袱,束縛著國家的發展。如何擺脫台灣人的困境,如何讓台灣能夠昂首於國際社會間,也成了台灣人當今最棘手的課題。考試院長姚嘉文指出,「制憲」、「正名」是台灣應走的道路、方向,不應受到朝小野大的藍綠席次多寡影響,但應先成為一種「社會運動」,等到蔚為風氣,再進入實質的制憲階段。很可惜的,民進黨於執政後,為了緩和國內政治的動盪,民進黨高層對台灣正名抱持消極的態度,而喪失了台灣正名的機會。實際上,這件事,府、院、黨都應該扮演更積極的角色,政府就算沒有辦法實際推動,也應該暗中支持鼓勵。
正名的四個層次
1.民間組織 2.國營機關 3.政府文件 4.國號。姚嘉文例舉,很多中華民國在國際上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混淆的實例,包括中華航空公司、護照及達賴喇嘛來台的簽證都在國際間引起諸多爭議,這是他力主所有在國際通行的證照、文件,都要加註台灣的原因。隨著兩岸交流的頻繁,台灣也逐漸意識到兩岸的不同與差距,如何讓國際社會可以分清 Republic of China和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的不同,最佳的做法就是將 Republic of China正名為 Taiwan。
憲法是“政治力”的表現 正名制憲需要有足夠的社會基礎
當然制憲與正名不能只當作是政府的政策,它必須先成為一種社會運動,當制憲、正名蔚為風氣,獲得大多數人的共識之後,再反過來驅使政黨、政治人物必須遵照人民的意願去落實。姚嘉文強調,制憲、正名一定要先經過「研究、宣導、溝通」三個階段,才能成為政府政策,他坦承,民進黨因欠缺上述的必要過程,以致民眾、甚至國際社會都不清楚而產生疑慮,這是未來民進黨推動制憲、正名所必須修正的缺失。
舊體制與新民主台灣的落差
姚嘉文院長更舉例說明制憲正名的重要性。由於台灣教育與政策,對憲法中的領土有許多延伸性解釋,將歷史的領土,現有的領土,希望的領土三種不同層次的領土概念做交叉性混淆,導致國人對領土的定義有極為分歧爭議,例如考試院史地命題我國國土的範圍問題,即有極為分歧的看法。姚嘉文表示,一國國名與領土有直接關係,然世界各國憲法中未必規定領土範圍,例如美國憲法並無美國領土註記。「中華民國憲法」實際上也無領土規範。目前國人所以有上海、四川均屬中華民國領土,乃是政治性宣傳與教育的結果,並不符合「中華民國憲法」的事實。
由於國土範圍定義不清,戒嚴時期警總對中國貨物私自運入台灣,即出現是否屬於走私之爭議,當時即發現貨物由台南運往高雄不是走私,則同屬中華民國領土,上海貨物運往台灣也是國內移動,即應不屬於走私。事實上國土若不能適當定位,台灣當前的健保、兵役、考試,均會有法律分際拿捏的困難。因此政府倘若不儘速制憲、正名,國內的法律、考試、兵役、稅務等領土、國名的問題,爭議都會持續擴大。政府不能期待國會過半才討論台灣正名問題,政府應該積極的站出來,再配合民間體制外的社會運動營造氣氛,雙方面壓力下,國會才會正視台灣正名問題。
以下是英社與姚院長的對話摘要
從國際法來看 台灣已經是個獨立國家
姚院長認為正名與制憲和台灣獨立無關。現有的中華民國國號以及憲法,兩者皆無法改變台灣已經是個獨立國家的事實,因為台灣已經獨立了,所以正名不是為了追求台灣獨立,正名的目的是要避免國際對PRC與ROC的混淆,是要來清楚區別台灣與中國一邊一國的事實。這個觀點的立論基礎在於the declaratory theory of statehood 的主張; 只要一個實體具備最低國家標準的要求,就成為一個國家 (an entity becomes a state as soon as it meets the minimal criteria for statehood) ,致於要符合什麼樣的國家條件? 廣泛被運用的是the Montevideo Convention (1933) 四要件: Article 1 of which states as a person of international law should possess the following qualifications: (a) a permanent population; (b) a defined territory; (c) government; and (d) capacity to enter into relations with the other states. 台灣完全符合這四個要件,而且這四個要件與國號和憲法完全無關,因此姚院長主張台灣已經是個獨立國家。
台灣只有24個邦交國算不算一個國家?
以主流學派the declaratory theory 來看,台灣就算完全沒有邦交國,也還算是個國家,這理論主張; 認定一個實體是否為國家,與這個國家是否獲得其他國家的外交承認完全無關,如上述,只要這個國家具備最低國家標準的要求,就成為一個國家,所以有無其他國家的外交承認與否,並不影響一個實體能否成為一個國家,這個觀點被寫入the Montevideo Convention; 例如: Article 3 declares that statehood is independent of recognition by other states. 相反的,相對於the declaratory theory (二十世紀發展出來的),the constitutive theory (源自十九世紀) 學派主張外交承認為國家的要件之一。
台灣已經是個國家,只是這個國家,一方面在國際舞台上不被多數的國家承認,另一方面台灣內部有一部分的人想要放棄獨立的地位與中國合併,所以我們應該要推動台灣國家正常化、推對台灣認同,目標是,對外讓台灣受到國際社會的承認,對內,讓台灣人民擁有自己國家的主張成為主流聲音。
(以上內容經英社活動組整理與詮釋,不必然代表姚嘉文院長的觀點,如果產生任何誤解,應該由英社承擔全部的責任,摘錄自: 2006年7月22日歐台會,姚嘉文院長演說,特別感謝社員Nina 的整理)
引用URL
台灣憲法的確沒有明文規定
憲法第四條 "中華民國領土, 依其固有之疆域"
固有疆域在哪裡 根本沒有載明
1993, 11 月 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28號解釋認為 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政治問題 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所以我們可以根據台灣政府司法管轄權來確認我們國家的領土範圍
而得到 台澎金馬以及其附屬島嶼是台灣的領土範圍
這樣的結果可以處理
"想像的" 中華民國的大中國領土範圍(包含中國大陸 外蒙古 台灣等)所產生的矛盾 所以台灣與中國的領土範圍互不隸屬 一邊一國
但是是要得到這樣的共識 誠如姚院長說的
憲法是政治力的表現 當然憲法的詮釋也可能靠向社會大眾的普遍認知移動
這也是我們推廣台灣認同所要努力的目標之一
謝謝你讓我補足一些沒聽懂的地方
我的台語實在太爛了
由於近日在網上和人閒聊起來新身份證上怎麼又捨不得省/全省依然滿街跑、滿篇寫的討論,我遂試著加進一直以來「困擾」著我的疑難雜症:對ROC加註TAIWAN的作法是否可稱為「突破」?
除了別再「省」了(請專家學者告知還有那一省)、掛名「中國」陸海空三軍(一旦台海起戰端就等著看好戲)或「中國航空」(Chine Airlines的原譯)辛苦代經營台灣業務……等認同錯亂危機外,姚院長在本次年會演講中提到對中華民國護照上「加註台灣」的努力是值得辛慰的,國人應該肯定的講法和新政府做法,其實內心頗不安,就因為自知英語不夠好,會望文生義!
搞不懂什麼是Republic of China正下方--跳過車輪牌「黨國」徽--加註一行Taiwan?
不明白政府網站首頁( http://www.president.gov.tw/ )頂端插圖裡的Taiwan,為何被括弧在Republic of China後面?
這些動作真的很聰明?或人稱走中間路線的「漸進式」改革?
英語好的人,或以英語為母語的外國人當然不用懷疑其程度,然而,原本「正牌」的台灣加掛在中華民國下方/後方,難道不會被外人順其自然解讀成「隸屬」於中國之內?就因為「中華民國」自1971年起在聯合國另有其人代表,而且人家還可以理直氣壯的嗆聲「正統」,驅逐「韃擄」恢復中華呢。
再往前追溯,一路帶著中華民國跑的蔣政權,不是於1949年為止有一段辛酸血淚亡命史人盡皆知嗎?暫不管1945年的台灣「光復」法理真相,或者老蔣是不是和鄭成功、溥儀一樣舉著大明帝國、大清帝國幡旗「走路」(福佬話),自詡「不滅」一族。
不多想陳水扁政府經誰授意作此舉動(或如何守份的政黨「接」替),但試著用英語第一冊的程度來檢視護照和政府網站門面,真希望到頭來是我庸人自擾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