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7,2006
歐台會專題報導(二): 台灣國家正常化之路
分裂理論、繼承理論都不利於台灣在國際法上的國家地位
繼承理論: 滿清政府在1911年被推翻,中華民國 (ROC) 依據國際法繼承中國在國際社會上所有的權利與義務,如果台灣現在繼續宣稱一個中國就是ROC、ROC政府是中國的正統政府,如此將危害台灣的國家地位。1949.10.1 中華人民共合國(PRC)成立,導致ROC政府流亡台灣,1971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決定PRC為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尤其演變至今,國際社會更加確認PRC就是代表中國,換言之ROC在國際上被PRC繼承了,如果繼續主張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形同支持北京政府的論調: “ROC在國際上的權利、義務已經完全被PRC繼承,所以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領土,” 這就是為什麼台灣可以使用任何國號,但就是不能延用ROC,也是為什麼台灣非得正名不可。 (延伸問題:那現在ROC是什麼? ROC與台灣的關係又是什麼? 姚院長在餐敘時,對此疑慮,以國際法的觀點回應英社的提問,將另以專文說明)
分裂國家理論:適用於分裂國家理論的個案裡,例如越南、德國和韓國,這些分裂後的人民與領土,在分裂前偕同屬於一個國家。以韓國為例,分裂後的南、北韓,在分裂前同屬一個韓國,但是台灣在中國分裂之前並不屬於中國,而是屬於日本領土的一部分,因為1945年,蔣介石只是受同盟國總部命令,代表同盟國來台灣接受日本的投降,這個情勢延續到1949 10.1中華人民共合國建國後。
所以如果以1949.10.1為中國分裂的開始,當時同盟國尚未決定台灣的主權歸屬,日本也沒在任何的國際條約上同意將台灣、澎湖割讓給中國,既然當中國分裂時台灣不屬於中國,因此也就不能說中國分裂成現在的一中一台,現在台灣如果沿用分裂國家理論,來宣稱台灣是個獨立的國家,很顯然的與國際法相互矛盾,反而無法為台灣提供國際法上的理論保障。
兩個理論偕不適合台灣 黃主席提出新生國家理論
用新生國家理論基礎,宣稱台灣是個新生國家,向世界宣揚台灣有意願成為一個國家。無論從聯合國憲章、或者是國際人權公約來看,人民的自決權都受到保障,這些具備國際法效力的原則或公約,都能強化台灣作為一個新興國家的國際法基礎,所以新興國家理論,在法理上產生中國對台動武是非法的效力,也提供台灣從國際法的角度,來瓦解中國對台灣要求領土的根據。(延伸問題:從國際強權的角度來看,國際法未必會被國際社會遵守,那新生國家理論到底對台灣有什麼意義? 台灣內部行使自決權時,一定會是獨立的結果嗎? 台灣和國際社會的情勢對台灣人民行使自決權有利嗎? 一定要行使自決權才算是實踐新生國家理論嗎?)
台灣民族內涵的修正
黃主席回答英社的提問,說明1960年代他對台灣民族的定義得確將外省人排除在外,但是1970年代有一次自己在機場問一位年輕人,你是哪裡人? 他回答我是台灣人,父母親來自中國,黃主席從此拋棄以血統來定義台灣民族,改以,只要認同自己是台灣人的人,那他就是台灣民族的一份子,這樣的觀點的確較能反映出近代一個國族構成的過程。1983年Benedict Anderson出版 “想像的共同體” 一書,也是主張民族構成的 “主觀要素,” 相形之下,構成民族的客觀要素,例如,血統、語言與文化等,反而相對不重要,換言之,不管你是什麼族群,只要你認為你是什麼人,你就是什麼人 (台灣人、中國人或是英國人等等),事後黃主席打趣的說,沒想到一個年輕人既然改變了一個台獨頭子的觀點。
(以上內容經英社活動組整理與詮釋,不必然代表黃主席的觀點,如果產生任何誤解,應該由英社承擔全部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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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定要寫這篇留言感激妳們一下
因為三天的年會 老實說 台上的演講我沒一個聽完整的
如果不是妳們的會後整理
我簡直是錯過了這些精采的論述
加油加油!
跑來跑去的比利時台協會工作人員之一 哈!
我想媒體要報導歐台的內容會還得來這逛逛
報嘛﹗大家都很能寫啊﹗英國、德國和荷蘭的幾位老將都寫了好幾篇了﹗
當我聽到黃文雄教授.黃昭堂主席等人的演說,我好想在我兩個月後回台後開始參加更多的台獨運動.正如同姚嘉文院長所說:民進黨執政後,由於夾處於政治角力的鬥爭,拼選舉,拼選票,其實有很多台灣人早已沒有了國家發展的方向,這真的好可惜喔. 我想參加過歐台會的弟兄應該會有很深的感觸.如果這樣的理念只是由海外人士來發展是不夠的,我們更應該想辦法把它 傳回給寶島上的人民,告訴他們台灣的將來在自己的手裡,告訴他們台灣的前途不是這樣毀在民刁官僚的政治鬥爭裡的.
看到很多優秀的各國海外學子,我更相信我們是有希望的,真的不只是講講.
把活動辦的很好
讓世界台灣人齊聚一堂
長期以來台灣派一直在發展台灣國際地位的國際法上的理論基礎
只是國民黨政權錯過了太多讓台灣國家正常化的機會
如今
加上這十幾年來 中國的崛起
國際強權在某些程度上不願挑戰中國的一中政策
結果讓台灣的國家地位 淪落此一情勢
過去台灣國的國際法理論基礎 例如台灣地位未定論等 已經有人提出修正 但是也還有很多人堅持
國際與台灣國內局勢都在轉變 希望 如何確保台灣國家地位的國際法理論基礎 能夠再補強與充實
把它傳回給寶島上的人民﹐這就是這次歐台會想做的啦﹗歐台工作人員文欣最關心
這件事唷﹗陳儀深老師的丰采﹐一睹為快﹗
在Part3中,陳儀深教授有談到歐台會及鄉訊的復刊。
http://taiwanyes.com/tvfilm_200608.php
2006年08月02日-新聞評論-疼惜台灣!臺灣人走自己的路!/2008誰帶臺灣人找出路?
-林保華/陳儀深/簡余晏 by SFLIN
還有提醒大家要把想法傳回台灣
英社的宗旨 讓台灣認同 播種英國 扎根台灣
也和陳教授還有歐台會的想法不謀而合
至於做法上 雖然英社已經試著在做了 但是也還在摸索改進當中
如果我們這些歐陸國家的台僑團體 能有個保密性的論壇
大家可以在網路上交換意見 好像也不錯
英社的模式是建立自己的網路討論社群 只有社員的身分能上網參與社務的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