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26,2008

【走出廚房】第一夫人的風格


近日來對於總統夫人是否應該辭職一事有很多討論,很遺憾仍然聽到「因為馬英九當選總統,周美青當然要辭職」的觀點,這種想當然爾的態度,就像是封建時代對於皇后必須要母儀天下的先入為主觀念,把女人定位成丈夫的附庸,不但充分顯現父權思想的跋扈,強扣國族主義的帽子,也完全不尊重每個人自由選擇的權利。

之所以擔心周美青繼續工作會有利益衝突的問題,其實是我們一直有「因人成事」的陋習,凡事喜用「喬」的方式,找民意代表、有力人士來解決,依仗著這些人的階級盛氣來行事,也因而延襲這樣的邏輯來思考,但是現在早已不是人治時代,而是法治時代,當這些人還一直活在「喬」、「攀權附貴」的舊日情懷裡,才會餵養出貪腐政權。如今政黨輪替,新局展開,是一個正好改革的機會,請勿小看全國公民的智慧,我們當然不會容忍這樣的情形發生。

或有人說為了要避免瓜田李下之嫌,因為周女士身為兆豐金控旗下事業的法務處長,與其他公司的法務對象談判時,人家會不會懾於她的背景,而主動或被動、自願或心不甘情不願的退讓?此言真是差矣,這個「人家」因為周美青女士的身分不同而行事有所不同,足見這個「人家」缺乏專業素養,沒有就事論事的精神,所以問題出在這個「人家」身上,並非周女士,而是這些面對周女士就忘了自己是誰的這些人的問題。所以總統夫人既然願意繼續她的工作,當然也就可以接受大家的公評檢驗,此時加諸在她身上的光環和壓力相對增加,必得自清自律,這些必須與她交涉的「人家」自然也沒有仗「勢」或是「喬」的本錢,整個社會風氣為之丕變,豈不是大家樂見之事。

期待總統夫人從事公益活動或是在總統身邊保持優雅形象、接待外賓只是一個約定俗成的觀念,也是以往妻以夫為貴的傳統思想,如今社會型態已經改變,夫妻各擅專場,互以彼此的表現成就為榮,而不是強迫一方犧牲自己的事業,給對方錦上添花。同樣的,總統不過是一個職位、一份工作,當初選總統的是馬英九先生,提出政見的是馬英九先生,520宣誓就職的是馬英九先生,領國家俸祿的也是馬英九先生,法律既沒有規定總統夫人應該從事什麼樣的工作,周美青女士當然可以有自由選擇的權利,走出不同的第一夫人風格。

如今周美青女士決定繼續工作,但是不再搭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避免擾民,對第一家庭及總統夫人的身分已創下了一個指標性的意義,我期待著社會大眾也有這樣的智慧,真正的迎接一個更民主自由的嶄新局面。



Posted by yilingkitchen at 樂多Roodo! │10:06 │回應(15)引用(1)【走出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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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催眠自己,現在是在所謂的研究「探索期」,雖然新管理主義深嵌的牛師似乎希望汀現在就能端上證明學術能力的產出......不對,乾脆催眠牛師好了,想到剛認識之氣質出眾英社社長夫人...
周美青 Must Have Something to Do with My Study【單調汀在布城 = Christine in Monotone @ Bristol ::PIXNET BLOG::】 at March 28,2008 11:51
回應文章
說的好!!
不過,我覺得周美青自認自己搭公車會擾民是想太多。
如果她一直都搭公車,繼續搭也只是多了三個隨扈跟著搭,何來擾民?難道公車上多了三個人會造成別人什麼麻煩?擾民的原因是記者還有看熱鬧的人太多啦...這些又不是周美青造成的,是記者等人自己要跟來的ㄟ...
至於那種說第一夫人要注重公益等等,根本就是刻板印象所造成的想像,和女人溫柔、纖細、有愛心,所以應該當護士、秘書等論調的根源一樣,都很無聊。我最近注意到報載某社團大頭目也這樣講...頗讓人跌破眼鏡。
Posted by 加菲 at March 26,2008 13:06

我更希望 這個社會能用同一標準 看待每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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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謝長廷兒子謝維洲身為義務役,選前卻參加父親的選舉造勢活動,被國防部以有違行政中立,要求全面調查,民進黨團也表達強烈不滿。黨團書記長葉宜津以藍軍立委費鴻泰的哥哥費鴻波為例,批評費鴻波身為將軍,卻違法參加馬英九在2月26日的競選活動,她要求國民黨應該要有人性,公平對待謝維洲與費鴻波,不要將軍站台無罪,小兵在台下為父親加油卻該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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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更希望 這個社會能用同一標準 看待每個人..

將軍站台無罪,小兵在台下為父親加油 要該 研究討論??? 這是什麼社會????
Posted by 小太陽 at March 26,2008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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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更希望 這個社會能用同一標準 看待每個人..

將軍大辣辣站台無罪,小兵在台下為父親加油 要該 研究討論??? 這是什麼社會????
Posted by 小太陽 at March 26,2008 13:54
教官去參加紅衫軍活動要處罰,現役軍人去競選造勢晚會就沒事,還要人家「放過謝長廷的兒子」。他兒子是有比較大嗎?如果法律真的有規定軍人不能去那種場合,管他天王老子的兒子都要罰。
Posted by CH at March 26,2008 14:54
辭職在家可能更會喬事情(我是在影射某人沒錯),請不要把女人當男人的附屬品,硬要周美青像雅子妃一樣成為深宮怨婦。很高興周美青做了一個很有智慧的選擇,而且很快就發表聲明,讓整件事平息下來。^^

周美青的聲明講得很清楚,她現在的工作沒有利益輸送的問題,請大家將這個訊息散播出去,讓誤會的人知道。

「法律事務處隸屬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總管理處,是幕僚單位,工作性質僅針對銀行內部各單位在業務上或行政管理上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意見,並不負責銀行業務面的經營決策及銀行各項業務之決定與推展,本人不面對客戶,故不會亦不可能涉及利益輸送的問題,因此經考慮後本人將繼續工作」

全文http://www.cdnews.com.tw/cdnews_site/docDetail.jsp?coluid=141&docid=100328761
Posted by CH at March 26,2008 15:01

周女士如果隨從眾人之見,辭去現職,直搗總統府,給它混熟個四年八年,下次換她來做台灣希拉蕊...台灣人或許會比較喜歡這個劇情吧?
我想周女士是很堅持自己的人生劇本自己寫吧? 旁人都是太雞婆了啦~
Posted by iRENE at March 26,2008 15:22
我實在是無法認同 Yiling 板主的意見.

首先,Yiling 認為因為馬先生的當選而要求周女士辭職,是基於「父權思想」「國族主義」而剝奪女人的自由選擇權.我認為這個問題必須從另外的假設情況來思考:如果總統當選人是女姓,她的夫婿任職於可能有利益衝突的職業,需不需要離職?我相信大家的共識也是肯定的,當然要辭職.因此,我不認為評判這件事情的觀點該聚焦在「總統先生的太太」,而應該是問「國家元首的配偶」,關鍵在於「有無產生利益衝突關係的可能性」.

如果總統配偶的職業是老師是音樂家,是藝術家作家或編輯,是廚師設計師造型師,是科學家工程師或醫生,強逼她辭職的必要性與正當性就不足,因為只要他的工作業務範圍不會有直接的利益衝突(像採購會計人事),大可不必迴避.比方說,台北市郝市長的夫人高閬仙是陽明大學神經生物學教授,倘若有一天郝先生競選總統當選了,我就不認為高教授必須把研究室關了,退出學術界.但若是公營轉民營後的大型金控旗下的法制主管呢?這就有討論的必要.有網友引用周女士的聲明說她的業務內容僅是內部幕僚作業,不牽扯涉外.我真不明白兆豐與其他客戶或是投資銀行的契約,難道都不需要法制室審核?日後有法律爭執,當初審核認可的法制室都不必出面表達意見,都通通沒事,再去外聘律師處理?這說不過去.

至於這是不是剝奪總統配偶的自由權利?是的,沒錯.但是總統配偶不是一般人.公務員離職後有利益迴避法規範,也是限制了公務員的自由,但特定個人的權利與國家利益有衝突時,大家還是認可要加以限制這些特定個人的自由權.總統配偶目前沒有明文規定,這只能說是當前的法令規定不足.我們就該來討論如何完備法制,而不是寄望在人品高尚潔身自愛的馬總統與周女士,有多麼高風亮潔的品德,相信他們會謙卑自制,更相信與他們交涉往來的人也會自動變成不卑不抗的聖人.

至於 Yiling 提出反駁說『足見這個「人家」缺乏專業素養,沒有就事論事的精神,所以問題出在這個「人家」身上,並非周女士』.我才認為這真是此言差矣!如果事情都能這樣,真的就不需要有任何利益迴避的法律了,因為只要當事人切結自己絕對不會有問題,會樹立典範,到時候別人會怎麼做都與我無關,出問題都是「人家」的錯?這真像是不沾鍋啊.

真正的民主法治社會,不可以奢望品德高尚的模範生,更何況事實證明這世界上沒有這種人,人人都有私心.馬先生與夫人的人品是受大家肯定的,或許比大多數人(?)都崇高,但是過去事例證明他們還是跟你我一樣,都是普通人.像浮領喪葬補助費,像市長特別費這樣原為公款的特支他只循前人例子納為私款等.我不認為這些是像政敵所批判的有意貪瀆,但明顯地,在在顯示馬先生還是個凡人,與你我大多數人一樣隨俗苟且,不會主動檢討合不合理而虧待自己.既然如此,為什麼不盡量去完備法制,在任期內暫時限制權利,盡量免除許多讓身為凡人的國家元首有天人交戰的試煉誘惑呢?反而去信仰這兩位可以樹立典範,更期待後繼者也一樣,風行草偃,景行行人,千秋萬世?

至於什麼總統夫人必須犧牲,只能作公益云云,這一點我倒是認同 Yiling 的批判.總統配偶可以做其他的事情,公益與公關絕對不是唯一選項.

最後,我倒是有一點驚訝這件事吵翻天了,馬陣營才提出決定如何如何的聲明,顯示馬先生與夫人竟然在出馬選總統之時,就沒把這件事情想清楚有腹案,而幕僚單位也沒有提出建議.馬先生的團隊一再顯示行事思慮不周延,讓人對於他能否處理複雜國家大政的勝任程度感到擔憂.但願我是多慮了.
Posted by 纖毛蟲 at March 26,2008 20:39

謝謝纖毛蟲的指正,姑且不論總統的配偶性別,
如果聚焦在「國家元首的配偶」是否可以自由選擇自己的職業,其中關鍵在於「有無產生利益衝突關係的可能性」來討論的話,我仍然認為這個利益衝突與這位配偶的職業是沒有直接相關的。

第一、利益衝突的定義為何,如果是針對某件事,在企業裏運作自有利益迴避的機制,就如同律師事務所裡面處理案件,如果有利益衝突的律師必當迴避處理該案件;法院審理案件,訴訟法裡也有相關迴避的規定;如果是基於身份,那利益衝突自然由這個企業的組織規章來制定,假設周女士的公司有相關規定,身為員工自然要遵守,但是如果是不合理的規定,也要有申訴管道,但是這一部份屬於公司內部的管裡辦法我並不知悉。
但是你提到「兆豐與其他客戶或是投資銀行的契約,難道都不需要法制室審核?日後有法律爭執,當初審核認可的法制室都不必出面表達意見,都通通沒事,再去外聘律師處理?這說不過去。」我想這樣的企業裡不會只有一個周女士的法務人員吧?而且大家也都各有執掌,通常企業自設法務處,但是遇到需要上法庭、有爭訟案件的時候,也是外聘律師,這是業界常見的情形,此時法務處的功能便是協助承辦律師準備資料,彙整證據,沒什麼奇怪的。

第二、總統的配偶是否是一般人,我甚至認為總統也是一般人,只是因為總統這個職業另外有諸多的規定須遵守,就像是公務員也有必須遵守的規定一樣。更何況,沒有任何地方來規定總統的配偶的身分地位,自然配偶享有身為一般人應該有的權利義務,他除了身為總統的配偶,也是一位專業人士,是一位市民,也是納稅義務人,和一般人一樣具備多重身份,沒有理由被剝奪。如今就是法律規定不足,在無法源依據下強制剝奪一位公民的就業權利,就是侵害他在憲法保障下的就業自由的權利。除非立法規定清清楚楚總統的配偶的義務,那等立好法了再來說。

第三、如果總統配偶的職業是老師是音樂家,是藝術家作家或編輯,是廚師設計師造型師,是科學家工程師或醫生,強逼她辭職的必要性與正當性就不足,因為只要他的工作業務範圍不會有直接的利益衝突云云,我想這樣的立論也是有疑義的。直接與間接的利益衝突如何判定?
音樂家可以因此進入國家愛樂交響樂團演奏;
藝術家可以因此在故宮辦展覽;
醫生可以拿藥商的回扣,
建築工程師可以包總統府的整修工程;
廚師可以包國宴;
造型師可以包所有的達官貴人的造型設計;
如果要說利益衝突,以上都是有可能發生的,而我們現在談的利益衝突問題都還沒有發生。
好吧,就算是辭去工作一身輕,君不見無工作的前總統夫人就無利益衝突了嗎?
所以工作不工作應該不是重點。

第四、我們的社會文化就是沾來沾去沾太多了,不沾鍋不是很好嗎?大家本來就應該就事論事,一個更公平競爭的社會應該是大家心之所嚮,雖然或許有點談高調,但是從現在做起不是很好嗎?當事人就是切結沒有利益關係也無妨,真有事情發生,還逃得過司法嗎?

第五、我想馬先生和夫人在選前就想清楚了,各人就是做各人的事,馬夫人就是說清楚她要繼續工作啦,是現在一大堆人出來說她貴為國母不應當工作應該去做公益或是形象良好或是無利益衝突的工作云云,所以基本上他們的幕僚團隊沒有什麼需要建議的吧。

我這一篇寫的條理並不是很清楚,如果大家有興趣,這一篇由吳鄭重教授寫的文章倒是脈絡分明:
「如果周美青當選總統」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112008032600129,00.html
Posted by Yiling at March 26,2008 22:39
纖毛蟲對於周美青應該辭去法務處長的工作,提出[產生利益衝突關係的可能性]做為理由
請去讀一下憲法第15,22,23條
每個中華民國人民有工作權對不對
有那一條法律規定總統的配偶,因為[有利益衝突的可能]而必須限制其工作權的嗎?
答案是沒有,
那麼沒有限制的規定,就表示沒有限制

如果總統的配偶利用總統職權歪哥,
那也是後來如何追訴處罰的問題
更何況,纖毛蟲的設定是[可能性]
請張大眼睛看這三個字
這是完全開放的要件,可以無限制的彈性擴張,
如果沒有清楚指明[利益衝突]的意涵
一旦只用[利益衝突可能性]當作限制總統配偶工作權的要件
那麼,結果會是,總統配偶的工作權被完全剝奪
這樣立即碰到違憲與否的問題,
所以,請問一下,纖毛蟲所說的利益衝突是誰和誰的什麼利益發生衝突?
利益衝突,指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者--這是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5條的規定,可能是唯一的立法定義
不過,因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是規範公職人員,顯然不具公職人員身份的周美青不適用之,那我倒是很想知道纖毛蟲所說的[利益衝突]是指什麼?
另外纖毛蟲指出[我真不明白兆豐與其他客戶或是投資銀行的契約,難道都不需要法制室審核?日後有法律爭執,當初審核認可的法制室都不必出面表達意見,都通通沒事]那這種情況發生衝突的是誰和誰的什麼利益?
Posted by garfi at March 27,2008 01:42

這件事情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 馬家一家人自馬英九服公職以來皆以一貫的方式生活工作 周美青的工作倘若與兆豐金有直接利益關係早就被媒體或執政黨踢爆 利害關係一託詞不早該提了嗎 如今二十多年未變的生活工作方式 現在身份再次轉變卻硬要他辭原有的職務 邏輯上實在不通 即便辭了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連馬英九自己這樣的品格也被人雞蛋裡挑骨頭 又怎有辦法讓周女士的作法人人滿意 我覺得不要再讓周美青上演父子騎驢的故事了 難得這樣好的平民總統夫人 為什麼不讓他嘗試看看去做他認為可以兼顧做到的事呢 為何要懷疑他的能力呢 我相信他絕對有辦法扮演好總統夫人的角色又能做個一般的職業婦女

他為了國家 已經犧牲他升遷的機會了(跟他同期進來的女性都升協理了) 現在連坐公車的自由都為我們捨了 愛挑剔的人就讓他挑吧 反正人家的嘴又賭不住 支持周美青實踐他的風格 創造台灣第一夫人的新風格!
Posted by Crystal at March 27,2008 11:11

讓事實說話吧!
我深信繼續在現職工作的周美青
會比沒有上班,似乎很「標準」的第一夫人吳淑珍更清廉
更不涉利益衝圖,更沒有關說空間
馬英九當官那麼多年
周美青從來沒有出過事
如果幾年下來仍然沒有出事
那就證明大家的疑慮是多餘的
Posted by CH at March 27,2008 14:56

謝謝garfi指教.
Posted by 纖毛蟲 at March 27,2008 18:55

對呀!版主真的太傻太天真,學校教師甄試,有些學校都要明文規範迴避四等親的親戚(規範他們不能來考此間學校)在學校裡面,明明校長的兒子女兒並不是那麼的優秀,卻可以得到xx獎第一名,其實這就是華人的天性--拍馬屁!(不是你覺得她不會怎麼樣就怎麼樣)單純的學校尚且如此?兆豐金要怎麼面對第一夫人?
Posted by 迴避是必要的 at April 5,2008 11:52
[迴避是必要的]可能缺乏法治和人權觀念
如果一個國家的法律(或者是法律授權行政機關訂立的行政規章)沒有強制規定或禁止規定
那就代表對人民的作為或不作為不能加以限制
如果國家對於第一配偶的工作的範圍和項目沒有法令的限制,就表示沒有人可以限制

學校甄試有迴避規定
是因為有相關規定(至於這個限制是否必要和合理都是另一個問題)
和第一配偶的工作權目前沒有受到任何法律限制的情況是不同的
請搞清楚目前第一配偶要不要繼續在兆豐銀擔任法務處長的問題層次是法律和人權的議題
如果大家真的那麼希望對總統的家庭成員規範的話
請通過立法,沒有通過立法,就請[迴避是必要的]有一點點法治、人權觀念,不用在這邊多作無意義的揣測和攻擊。

至於[迴避是必要的]說[華人有拍馬屁]的天性
我覺得深深被冒犯,我也是華人,
但是我沒有這種天性
有[拍馬屁]惡習的,
大概會是那種老是會懷疑別人會麼做
然後會揣摩上意的人吧

至於兆豐金要怎樣面對第一夫人
那是兆豐金的問題
莫非[迴避是必要的]是兆豐金的人?
要不然請問你替兆豐金擔心甚麼呢?
Posted by 加菲 at April 6,2008 17:25

我想
如果吳淑珍也有自己的工作
吳淑珍應該不會放棄自己努力多年的工作
中國的女性為成全丈夫事業
做許多的犧牲

而許多利益迴避的想法
重點應該在實際操作的人
是不是有做到利益迴避
否則想趙建民之類的案件
只會變成見怪不怪的新聞
這跟吳淑珍有沒有上班沒有關係

所以如果吳淑珍有工作
我也贊成吳淑珍繼續上班
Posted by 大媽 at April 29,2008 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