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8,2008

檢視台灣的公民社會-1

益世學習報 0466

檢視台灣的公民社會-1

 

提出「檢視台灣的公民社會」這樣的主題,其實內心相當沉重,在這塊土地生活了近五十年,檢視台灣社會最近發生的種種事情,讓過去凡事樂觀的小夥子一下子心境上接受了自己是一個年近半百的「老人」,也第一次出現了是否該考慮移民海外,眼不見為淨!回頭再次讓我重新省思「公民社會」的議題。


益世學習報 0466

檢視台灣的公民社會-1

 

提出「檢視台灣的公民社會」這樣的主題,其實內心相當沉重,在這塊土地生活了近五十年,檢視台灣社會最近發生的種種事情,讓過去凡事樂觀的小夥子一下子心境上接受了自己是一個年近半百的「老人」,也第一次出現了是否該考慮移民海外,眼不見為淨!回頭再次讓我重新省思「公民社會」的議題。

 

20057月時我曾以「公民社會中人民與媒體」當成『益世學習報』討論的主題(請參考『益世學習報』0287~0291期)。當時的探討重點放在「媒體」,這一次希望全面性的和大家一起省思「公民社會」的議題。恕我引用『益世學習報』0287期部分內容:

 

黑格爾把19世紀西歐工業革命後的現代人生活,分成家庭公民社會國家三個領域。

 

到了二十世紀之後由於資本主義盛行的結果,代表私利的「企業」之角色越來越重,因此江明修教授的研究【註一】提出:

 

何謂公民社會組織?Fukuyama2000)認為公民社會組織,應是一些中間性質的機構,換言之,就是介於市場(私人企業)和國家(公部門)之間的組織Brian OConell(2000:471-472)則認為,公民社會組織包含志願組織(volunteer organizations)獨立部門(independent sector)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s)。公民社會不僅是實踐個人權利與義務之場域,亦為一種公共空間(Public Sphere),在此空間內,人民可以透過對話的方式,參與複雜的政治(公共)活動,並在政府的治理過程當中,擔任參與者監督者的角色,而非抱怨者或受害者;此外,公民社會也是社區的公共空間,在此環境之下,人民可以學習自我尊重(self respect)團體認同(group identity)公共技能(public skill)合作協力的價值(value of cooperation)以及公民的道德(civil virtue)。總之,公民社會是由自我、個人、私人生活開始,並且平衡權利義務,使個人瞭解到,個人的權利是由健全的公民社會引伸而來的,除了自己的私利之外,也要考慮到他人的利益以及集體的利益。因此,有關公民社會的理論,實與盧騷及其以降的社群論(Communitarianism)主張有極密切的關聯。

 

從上述的定義我們可以知道公民社會是介於市場(私人企業)和國家(公部門)之間的組織,整個公民社會包括了:

1.        志願組織(volunteer organizations)

2.        獨立部門(independent sector)

3.        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s

 

「台灣」(或稱為中華民國)本身是一個非常特別時空環境下所產生的「國家」,由於在地居民及其祖先遺留下來「國家認同」問題一直未能妥善解決,社會中存在許多懸而未決的對立問題,如果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人民選擇用二分法的手段嘗試解決,則必然是面對永不休止的「成王敗寇」是競爭與動盪。不管「藍或綠」、「統或獨」二分法的思維,讓這塊土地上的人民完全失掉冷靜思辨,尋求創意、突圍解決問題的能力。台灣在經濟活動力上的創新能力舉世聞名,但是在社會、政治、法制方面的創新能力則幾乎為零,而最可悲的,環視台灣近幾年政壇的政治人物,幾乎都是學法政出身,我們面臨一群學法律出身的政治領袖,不分朝野、不分藍綠競相帶領大家破壞台灣的法治社會;反觀中國現在領導人 胡錦濤 先生是學水利工程出身、 溫家寶 先生是地質學家;前任的 江澤民 先生畢業於上海交通大學電機系;而 朱鎔基 先生為明朝皇室後裔,也擁有清華大學電機工程學歷。在張銘清、陳雲林訪台期間,一群朋友聊天時,大家一起幫中國國民黨、民主進步黨、中國共產黨(藍、綠、紅)的官員表現打分數,不論立場偏藍或偏綠的朋友,大家一致的共識就是,雖然我們都不喜歡共產主義,但是共產黨官員表現的執政能力最好!

 

如果要說台灣「新移民」與「舊移民」之間的仇恨(我不喜歡用外省人、本省人的稱謂),我想絕對無法與南非黑人與白人之間、猶太人與回教徒之間、猶太人與納粹政權之間的恩怨情仇相比擬,應該沒有那麼深的深仇大恨,但是為什麼會讓現在台灣人民變得「只問立場,不問是非!」。面對問題的時候不去思考問題的本質,不去思考問題背後所隱含的意義,而都先問這個人是不是我們同一國的?如果是則一切好說;如果不是,那一定要動用所有的力量、資源來鬥臭、鬥垮。曾幾何時,台灣變成這樣的景象了?前 段江明修 教授的研究中,下面這段話很發人深省:

 

空間內(指公民社會),人民可以透過對話的方式,參與複雜的政治(公共)活動,並在政府的治理過程當中,擔任參與者、監督者的角色,而非抱怨者或受害者。

 

在公民社會中不容許「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這樣的生活態度,希望透過公民社會的運作讓人民學習擔任參與者、監督者的角色,而非抱怨者或受害者。今天我們抱怨政府官員貪污腐化或無能。政府官員們在政黨輪替時,可是交接的非常好,與許多老成語都非常吻合,例如「謀財害命」-指前朝官員努力「謀財」,現在官員著力於「害命」,特別是三氯氰氨事件;「貪污無能」-指前朝官員「XX」,現在官員「YY」。這些說法多屬揶語性質,說多了其實對公民社會的建立一點幫助都沒有,別忘了您、我都應該積極擔任參與者、監督者的角色,不要苦情扮演抱怨者或受害者。

 

這樣的現象在社會許多層面中出現,你、我都曾經參與,或許當我們在抱怨、批評別人的某些行為時,或許我們也不知不覺之中當了「幫兇」。公民社會最重要的基石-信任,是否在我們平常的言論、行動中被不斷的蹧蹋。最近從網路上收到一篇名為「當信任瓦解」的文章,讓我心有戚戚焉(一併附給各位讀者參考)。文中以「卡神」 楊蕙如 小姐幾年前與中國信託銀行之間互動開頭,這位不知名的作者很不客氣(卻很真實)的指出,「一個是非不分、道德低落的社會,才會把類似楊蕙如的行為,視為英雄之舉。」別忘了,法律與規範是人類互動關係間「最低標準」,如果一個社會中大部分的人都退縮到只要不違法,什麼事情都可以做,這不就是變相鼓勵大家努力鑽研法律、規範的漏洞,從中牟利,那這樣的社會將何去何從?別忘了,「信任」才是人類文明發展的最重要基石,失掉「信任」這塊基石,人類社會將失去前進的動力而完全淪喪。

 

檯面上許多人都會說自己的言行舉止「一切合法」,古今多少罪惡都以「合法」之名存活!各位讀者可知,殺害超過600萬猶太人的納粹政府也是「合法」的,也是「民主」的!當初希特勒也是透過民主選舉程序,合法取得德國政權,當他決定要屠殺基因不好的猶太人時,也透過合法的立法程序,非常清楚的定義「猶太人」,純種「猶太人」當然毫無疑問一定要殺,但是具有猶太血統的混血兒,哪些人該殺?哪些人不必殺,都有非常清楚的「法律」來規範,而當時執行這些殺人任務的納粹士兵與軍官,也都是「依法行政」。告訴各位讀者這些,當你再次聽到政府官員告訴我們「依法行政」時,會不會毛骨悚然?

 

透過下圖,我要闡述「信任=合法 + 程序正義」這樣的信念世界上有多少打著「合法」旗幟的「海盜船」,但是如果這艘海盜船願意遵守「程序正義」的原則,終有一天它會駛達「信任港」,獲得大家的信任;反之,即另一艘正常運作的商船,如果不願遵守「程序正義」的原則,不可能到達「信任港」。

 

最近有一則新聞,沒有引發台灣民眾太多的注意,根據台視新聞的報導,轟動一時的前美式足球明星辛普森,之前因殺妻案獲判無罪,最近卻因為持槍搶劫,被判刑33年。我們不討論這次的持槍搶劫案,之前辛普森因為殺妻案,罪證確鑿最後卻被法官判決無罪,法官所持的理由是檢察官在偵查本案的過程中,為了取得關鍵證據時使用不合法手段,因此該項關鍵性證據雖被證實為真,但因取得過程違法判定該項證據不被採用,失掉這份證據,檢察官缺乏足夠證據來證明辛普森殺妻,所以判定無罪。當時全美國民情譁然,明明知道他是殺人犯,卻無法將他定罪,而當時法官堅持的理由就是「程序正義」,即使是檢察官在執行法案偵查工作,也必須遵守「程序正義」。法官衡量放過辛普森對社會的衝擊與允許檢察官不遵守「程序正義」辦案對社會的衝擊,兩害相權取其輕,選擇了放棄前者。但是這些是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但是辛普森在民事訴訟時,仍被要求賠償死者家屬共三千三百五十萬美元(約十一億台幣)的賠償金。

 

持槍搶劫 辛普森判刑33 

台視新聞2008/12/07  報導記者:陳苓

涉及殺妻醜聞轟動一時的前美式足球明星「辛普森」,五號因為持槍搶劫遭判刑33年。


辛普森是在去年率眾持槍進入賭城飯店,搶劫運動紀念品交易商。


儘管他辯稱搶來的紀念品原本就是他的,但是法官不予採信,決定判處辛普森33年徒刑,並且至少要服刑九年之後才能假釋。

 

 

卡神 楊蕙如 小姐對抗中國信託的案件,就是最明顯違反「程序正義」的案例, 楊 小姐的所作所為完全沒有違反中國信託對卡有的條約約定,所以其行為完全合法,但是信用卡公司在訂定與消費者之間的相關權利義務時,基本上是採取「信任」的態度,相信消費者是很誠信的運用銀行所提供的優惠,所以難免在各項規定條文之間,出現未臻理想的狀況,而 楊 小姐憑其個人聰明才智,發現其間漏洞而為自己賺取暴利,純為個人行為,實在不值得太多關注。但是社會大眾(或說公民社會吧)是如何看待這樣的事情?如果多數人都以「小蝦米戰勝大鯨魚」,將 楊 小姐這樣的行為捧為英雄,那不得不要說,這個社會病了!

 

我曾提過ㄧ個案例,某國營事業一個主任級人員,在台灣發生921地震之後非常積極投入賑災復原工作,從紀錄上顯示他甚至經常連續好幾天不眠不休的搶修(事實上是別人用他的名字來加班,他領完加班費之後在轉給實際代班者),半年之後他申請退休了,這時候大家才發現他因為最近半年龐大的加班費,讓它可以領走一千四百多萬的退休金,同年該國營事業董事長退休,卻只領了九百多萬退休金。為何一個主任級的人員退休金卻可以高過董事長?因為根據退休金辦法規定,計算退休金的「基數」,是根據退休前半年的平均薪資來計算(包括加班費)。我想當年他的主管在簽報其退休金的時候,有沒有發現這樣的「異常狀況」,我相信答案很肯定,但是大家都不願意當壞人,不願意一出來舉發,反正所發的錢又不是從主管的口袋中支付,過程又都一切「合法」,就何必擋人財路呢!就這樣這位「認真救災」的主任領走你我繳納的稅金所支付的高額退休金。類似的情況在你我生活中可曾發生?請大家深思,我們下週繼續討論。

 

【註一】江明修,政治大學公共行政系教授,各國公民社會組織初探」,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網站。http://site.nyc.gov.tw/part3/c4111.htm


Posted by yeslearn at 樂多Roodo! │00:04 │回應(1)引用(0)公民社會
樂多分類:新聞評論 共同主題:公民社會與媒體 工具:編輯本文
Ads by Roodo!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7788391
回應文章

卡神 楊蕙如 小姐對抗中國信託的案件,真是台灣人的恥辱,這個社會對於〝信任〞已淡然無存了。只要遊走於法律邊緣的人都被視為聖者,這代表台灣的教育失敗。社會倫理已不抵金錢。
Posted by 宗明 at March 5,2009 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