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2,2006
[備忘]2006年苗栗縣文化局辦理舊山線文化創意商品設計比賽辦法
2006年苗栗縣文化局辦理舊山線文化創意商品設計比賽辦法
http://www.mlc.gov.tw/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苗栗縣文化局。
http://www.mlc.gov.tw/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苗栗縣文化局。
四、活動目的:舊山線是苗栗地區引以為傲的鐵道文化資產,甚至有世界級的水準,為了能使舊山線文化資產再現風華,希望透過本活動廣徵愛好鐵道、火車同好,或是對商品設計有興趣者,以熱情、想像、專業昇華產出具有紀念價值的舊山線代表物,再創舊山線生命力。
五、參賽資格:參賽資格不限,需以個人名義報名。
六、作品主題:以能代表舊山線、鐵道、勝興車站、龍騰斷橋、隧道、火車等意象作為主題。設計作品需能以實體表現,製作素材不拘,儘量展現作品的獨創風格;並以能商品化為原則。
七、作品形式:商品設計稿含外觀尺寸圖(須標示實際比例及尺寸)或彩色透視圖,並附上設計文字說明(字數限500字以內);圖說應繪製在A3尺寸(297mm x 420mm)之圖紙上,並以厚紙板裱褙(厚紙板尺寸為4開大小)。報名件數不限,但同一設計概念衍生之系列作品視為一件。為展示之方便,請作品等比例縮放,尺寸不得大於30cm*30cm*30cm。
八、報名方式:一律以「通信報名」方式。比賽相關資料請至文化局網頁http://www.mlc.gov.tw下載。填寫完成相關參賽資料,請依序裝訂報名表、作品版權同意書、與設計稿各乙份,寄至苗栗縣文化局文化資產課(360苗栗縣苗栗市自治路50號)。
九、評選方式:
(一)初選:評選委員會依評選標準挑選25件入圍作品;入圍名單將於95年9月底公佈於文化局網頁,併發函通知入選者。
(二)決選:評選委員會參酌作品模型、設計圖說及入圍者現場說明(於11月中旬舉辦),依評選標準挑選出特優、優等及佳作。凡進入決選作品,將於舊山線十六份文化館(地址:苗栗縣三義鄉勝興村14鄰勝興89號)展出,展示期間至95年11月20日至12月8日止。
十、評選委員:評選委員會之委員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擔任之;主辦單位負責召集評選委員與主持評審會議。
十一、評分標準:主題詮釋30%、獨創性、裝飾性、功能性40%、商品化之可行性30%。
十二、收件截止時間(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一) 初選:商品設計稿於95年8月28日(一)開始收件,於95年9月15日(五)截止收件。
(二) 進入決選作品:商品模型於95年11月3日(五)截止收件。
十三、獎勵辦法
(一)初選:25名,每名給予創意商品製作補助費新台幣4,000元,於模型送達後予以核發。
(二)決選:特優1名,獎金新台幣60,000元,獎牌1面;優等2名,獎金各新台幣40,000元,獎牌1面;佳作6名,獎金各新台幣10,000元,獎牌1面。
十四、得獎名單公佈:11月20日公佈於文化局網頁,頒獎日期另行通知。
十五、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的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選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名額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
(二)參賽者須填寫作品版權同意書,將得獎作品之版權讓渡予主辦單位,作者僅有著作權,主辦單位擁有無償重製及公開播送之相關權利,並不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及版稅;得獎作品將有機會於勝興火車站及木雕博物館量產販售,而主辦單位得保留參賽獲選作品之創意與設計之優先採用權,必要時主辦單位亦可作部分之修正,參賽者不得異議。
(三)凡參賽之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所有參賽作品及相關資料恕不退件。
(四)參賽作品須為自行創作之作品,且未曾參加過其他機關設計競賽,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參賽者須自行負責且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獎金及獎盃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須自行承擔,不得異議。
(五)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得獎作品之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六)所有獲得獎金,主辦單位將依稅法代扣獎金15%稅額。
(七)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五、參賽資格:參賽資格不限,需以個人名義報名。
六、作品主題:以能代表舊山線、鐵道、勝興車站、龍騰斷橋、隧道、火車等意象作為主題。設計作品需能以實體表現,製作素材不拘,儘量展現作品的獨創風格;並以能商品化為原則。
七、作品形式:商品設計稿含外觀尺寸圖(須標示實際比例及尺寸)或彩色透視圖,並附上設計文字說明(字數限500字以內);圖說應繪製在A3尺寸(297mm x 420mm)之圖紙上,並以厚紙板裱褙(厚紙板尺寸為4開大小)。報名件數不限,但同一設計概念衍生之系列作品視為一件。為展示之方便,請作品等比例縮放,尺寸不得大於30cm*30cm*30cm。
八、報名方式:一律以「通信報名」方式。比賽相關資料請至文化局網頁http://www.mlc.gov.tw下載。填寫完成相關參賽資料,請依序裝訂報名表、作品版權同意書、與設計稿各乙份,寄至苗栗縣文化局文化資產課(360苗栗縣苗栗市自治路50號)。
九、評選方式:
(一)初選:評選委員會依評選標準挑選25件入圍作品;入圍名單將於95年9月底公佈於文化局網頁,併發函通知入選者。
(二)決選:評選委員會參酌作品模型、設計圖說及入圍者現場說明(於11月中旬舉辦),依評選標準挑選出特優、優等及佳作。凡進入決選作品,將於舊山線十六份文化館(地址:苗栗縣三義鄉勝興村14鄰勝興89號)展出,展示期間至95年11月20日至12月8日止。
十、評選委員:評選委員會之委員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擔任之;主辦單位負責召集評選委員與主持評審會議。
十一、評分標準:主題詮釋30%、獨創性、裝飾性、功能性40%、商品化之可行性30%。
十二、收件截止時間(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一) 初選:商品設計稿於95年8月28日(一)開始收件,於95年9月15日(五)截止收件。
(二) 進入決選作品:商品模型於95年11月3日(五)截止收件。
十三、獎勵辦法
(一)初選:25名,每名給予創意商品製作補助費新台幣4,000元,於模型送達後予以核發。
(二)決選:特優1名,獎金新台幣60,000元,獎牌1面;優等2名,獎金各新台幣40,000元,獎牌1面;佳作6名,獎金各新台幣10,000元,獎牌1面。
十四、得獎名單公佈:11月20日公佈於文化局網頁,頒獎日期另行通知。
十五、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的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選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名額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
(二)參賽者須填寫作品版權同意書,將得獎作品之版權讓渡予主辦單位,作者僅有著作權,主辦單位擁有無償重製及公開播送之相關權利,並不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及版稅;得獎作品將有機會於勝興火車站及木雕博物館量產販售,而主辦單位得保留參賽獲選作品之創意與設計之優先採用權,必要時主辦單位亦可作部分之修正,參賽者不得異議。
(三)凡參賽之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所有參賽作品及相關資料恕不退件。
(四)參賽作品須為自行創作之作品,且未曾參加過其他機關設計競賽,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參賽者須自行負責且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獎金及獎盃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須自行承擔,不得異議。
(五)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得獎作品之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六)所有獲得獎金,主辦單位將依稅法代扣獎金15%稅額。
(七)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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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Posted by yea
at July 2,2006 04:21
相片模型,就是這樣。所以要帶你去了
Posted by yae
at July 2,2006 04:33
客層的分別有幾個要點
三峽遊客,車站遊客,鐵道迷以及兒童
三峽遊客,車站遊客,鐵道迷以及兒童
Posted by yea
at July 2,2006 05:19
總統府郵票組,需要繪畫
Posted by yea
at July 2,2006 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