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22,2007

修憲、《物權法》、《反分裂法》--中國大陸的政治前途--中華民國

  修修補補、積量成質的改革,在中國大陸早已經走到了盡頭.現在還要再說這樣的話,還要繼續炒作這樣的話題,也只是個已經目所共睹的真實謊言而已.所以我對中國大陸的《物權法》制定根本不會去關心.事實上,修憲在中國大陸也不會有甚麼前途,截至目前為止,中國大陸的有關法律的改變和制訂問題,比較準確地理解都是--作秀.至於《反分裂法》,我記得看到過馬英九先生的一個談話,大意是,中國共產黨從來都不是一個按照法律辦事的政黨,制定這樣的法律,也不知動的是哪門子心思?這個看法可謂深刻,但其實也有需要補充說明的地方,如果台灣沒有基本防衛能力(譬如香港),解放軍早上出發,下午就把五星旗插在了立法院的樓頂上,《反分裂法》就會起作用.
  關於中國共產黨的改革問題〈也就是漸進改革以達與現代文明標準〉,我沒有所謂的樂觀看法.中國大陸最好的政治前途,說到底只有一個,突變.也許有人問突變後怎麼辦?或者突變後會不會徹底迷失方向而陷入大泥潭?那就感謝上帝,上帝在台灣保存和預備了包括《憲法》在內的一整套憲政機制體系.移交給中國大陸去就可以了.
  現在或者有人會說,中國共產黨核心力量在兩岸關係上的戰略布局已經完全成功,並且已經完全掌控了主動,下一步就會摘掉“中華民國”這個牌子.但我仍舊會引用《聖經》中的一句話,來回答這個問題,“上帝讓詭詐人的詭詐,歸回到他自己的頭上.”
  我不喜歡象一些台灣朋友一樣,稱呼中國大陸為“中國”,因為還有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他們和中國大陸是有區別的,切勿混淆.


Posted by yanjun at 樂多Roodo! │00:04 │回應(1)引用(0)燈下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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